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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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应制定规范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学校各系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完善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审查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池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

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提取及资助使用、发放情况的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系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和配合资助、财务部门做好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三章资助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的原则:

(一)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倾斜;

(三) 教育、鼓励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资助对象是本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七条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行为。

第五章资助方式和办法

第八条校内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困难补助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学生本人需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各系根据学校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和班级评议辅导员初审等情况确定本系获资助学生名单,并按要求将资助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果没有异议,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同一学年内,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助学金。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学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即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

第十二条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是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没有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日常生活需要方面的开支,资助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助学金评审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根据各系在校生人数的10%比例进行资助、接受资助学生数生均200元标准下达学校助学金资助总额度,各系根据评议公示结果(原则上按1:2:3确定资助档次)分别给予申请学生学校助学金一等300元、二等200元和三等100元的困难资助。

第十三条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获得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资助且家庭或个人发生临时的意外困难,造成家庭经济收入难以保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校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分别视为特困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统筹,实行学生临时申请、系集体研究申报、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办理。

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一次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学年内非学生本人因素未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未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学费减免由学校统筹,实行学生毕业前申请、系集体研究申报、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

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校尽可能提供更多的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通过勤工助学形式对其予以资助。

第十六条校内助学贷款学校为保证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无法获得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实行学校贴息的校内助学贷款制度。

校内助学贷款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办理程序参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执行,贷款主要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为一年,可连续申请,离校前偿还。

第六章资助解除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资助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者;

(四)生活有奢侈消费者;

(五)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六)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资格者;

(七)其他原因不在校学习者;

(八)家庭经济情况有明显改善者;

(九)学校认为有其他不符合享受资助条件者。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已享受的资助费用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资金来源、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奖助基金,基金来源于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非科研学校事业收入。

第二十条大学生奖助基金以上年度学校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事业收入数据为基数,按4%足额提取,用于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助学贷款(含贴息)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等。

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学金等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制度执行。

其它校内资助经费的支出按照学生资助部门经办、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及监察审计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违背资助政策的人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

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1]46号《关于在高校招生中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教财[2004]3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生工作部是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对各系上报的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

(五)完成上级交给的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

称系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辅

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系资助工作小组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报送获资助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对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五)完成系资助小组交给的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资助工作

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

代表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

班资助工作小组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组

织实施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评议和审查;

(三)建立和完善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提出变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的建议;

(五)完成上级交给的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六条为了科学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原则;

(四)综合考察原则;

(五)依规操作,接受监督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系具体落实以及分级管理、层

层把关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两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者;

二、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

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三、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

四、父母双亲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五、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者;

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者;

七、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学生;

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或抚养者;

1.父母双亲均长期患重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3.父母双方下岗且收入低微者;

4.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者;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城镇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者;

6.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自行购买高档通讯工具;

(二)自行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的电脑(特殊专业需要除外);

(三)自行购买高档娱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超出经济许可能力的用品;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五)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

(六)本人月平均生活消费在500元以上,等。

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调查。由学生工作部印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系负责回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和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二)个人申请。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要求填好《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

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辅导员。

(三)班级评审。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和有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和档次,并上报系;

(四)系审查与公示。系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年级上报的名单和档次进行审查,并将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院认定。学生工作部对各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

第四章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对象和条件

(一)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有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永久居民身份证;

2.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

5.持有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当地乡(镇)以下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特殊情况需另附证明,如下岗、

孤儿、受灾等);

6.承诺毕业后按还款协议准时归还贷款。

第十六条种类、范围和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等三种。

第一种:学费贷款,以本校当年学费收取标准确定(只设上限) ;

第二种:生活费贷款 ;

第三种:住宿费贷款。

贷款范围:本条例的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申请各种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十七条申请与发放

借款人(即贷款学生,下同)应在每年9月中旬之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原件由各系初审后退回本人)以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表》、父母双方单位或街道、当地乡以上政府部门证明 (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在校学生应重新提供《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各学系应指导本系借款人上网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下简称《审批表》),借款人的有关材料由见证人(由系负

责人、专职辅导员担任)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名、盖章(系公章)。

各系应在10月上旬前将初审后借款人的有关材料集中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盖章。学院将己审核的《审批表》送广东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审查确认。广东省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将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名单、种类告知学院主管部门。

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办理一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发放的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学费收款帐户)。

第十八条终止和归还

借款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经办银行终止其贷款:

(一)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者;

(四)提供虚假材料者;

(五)自动退学、转学、出国者;

(六)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贷款和还款)一般不超过八年,还款时间从毕业(或离校)当年10月20日开始,最迟应在毕业(或离校)后四年内全部还清。毕业(或离校)四年后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归还贷

款的,应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延期期间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承担。如未提出延期,除归还本金、利息外,还须按合同向经办银行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毕业(或离校)前必须按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确认手续,如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必须及时将工作去向、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经办银行。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办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6号文第十二款规定,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勤工助学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有特长者、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以体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照顾。

第二十条校外企、事业单位要录取大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须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同意,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签订协议后方可录用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须本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并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本人特长等,经所在系同意,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部门推荐用人单位录用。

第二十一条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要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度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支持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学校统筹管理和积极开发勤工助学岗位,可在校内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

设置岗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二)结合校内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

工助学活动,努力开辟、增设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学生在学期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

(一) 长期(固定)岗位,每月劳务费为:工作小时数8元/小时。

(二) 长期或临时性岗位的劳务费按每小时等于或者大于8元计算。

(三)特殊工作性质的劳动视其性质支付劳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

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劳动报酬领取办法

学生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把考勤表及劳务报酬表送至学院学生工作部部,经学

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财务处通过学生的银行帐户发放劳动报酬。

第六章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困难补助

为了解决学校特困学生生活困难的问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不

定期下拨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及时发放给困难学生。具体补助标准按上级文件

精神而定。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班级讨论评议;

(三)系初审、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期为三天);

(四)学院奖助学管理小组讨论复审;

(五)校领导审批,公布资助名单;

(六)由财务处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七章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助学金项目视当年本校争取获得的资助情况而定。

第二十八条评选条件:申请助学金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者(附有关证明)优先考虑: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父母下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父母年迈、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

(五)由于特大灾害、意外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者。

第二十九条评选程序

(一)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

(三) 所在系初审,公布初选结果,无异议后送学院奖助学管理小组、资助团体或个人审批、备案;

(四)发文公布最后结果。

第三十条助学金的评定:必须全面掌握条件,把握尺度,力求合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收回其所获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者;

(二)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助学金不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者。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青曲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德育处审查。 2、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资助中心。 3、德育处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教办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五、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贫困生管理规章制度

贫困生管理制度 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我院贫困生的确定和相关管理工作,是做好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规范贫困生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特制定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 一、建档和调整时间: 每年9月下旬——10月下旬,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原有贫困生档案;新建新生贫困生档案。 二、贫困生等级:分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两个等级。 三、贫困生界定标准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或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孤儿、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确定为贫困生。 (一)一般贫困生界定标准 1、家庭所在地普遍收入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者; 2、家庭遭受意外变故、生活困难,因父母(监护人)失业、疾病、多

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者; 3、家庭经济缺乏依靠、生活水平较低,因父母年事已高以致缺少劳动力或父母离异造成生活困难者; 4、其他符合国家、省贫困生规定者。 (二)特困生界定标准 (1)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2)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经济来源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孤儿;(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5)因受重灾、疾病等(包括父母双方残疾)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注: 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也可列为一般贫困生或特困生。 (三)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贫困生 1、饭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酗酒、大吃大喝等)、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

小学2019年教育资助工作总结

××镇小学2019年教育资助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我校切实做到及时、全额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无一遗漏。我校学生194人,享受教育资助的项目有免教材免作业本费及牛奶工程、贫困低保学生鸡蛋,贫困学生宏志助学金上半年2人,每人500元,合计1000元。每次资助物资发放到学生家长,经费全额打入卡中。 二、主要做法: (一)宣传政策,摸排情况 为掌握贫困学生资助的第一手情况,学校要求班主任老师在接任新的班级后,在一周内通过班会、调查、家访等形式,摸清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填写贫困学生调查表,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资助建议,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校待资助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资助意见并审核,最后将资助名单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资助办公室。为使有限的资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我们通过办专栏、写标语,发传单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了解资助政策,熟悉资助申报程序,即家长提出申请、教师调查走访、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名册上报、资

金发放、后期监管,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生资助、关心贫困学生成长、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领会精神,落实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建立相关档案。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资助流程,为资助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我校的助学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认真做好学生资助计划、学生资助工作总结、经常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 (三)严格程序,规范档案 按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文件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认真规范建立贫困生档案,规范管理公示原材料,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及电话监督。 三、存在问题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历来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操作,以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受到了家长、社会的肯定与好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学生资助部分的档案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 四、整改措施 今后的学生资助工作,我们将在坚持严格、公正、公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学习资料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本学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引,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主要目的,以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顺利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工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使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学生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接受资助;争取各方面资助资金,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工作任务 1、每学期做好贫困生的调查工作,及时家访。 2、填写贫困生登记表,建立贫困生档案。 3、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4、做好校内自救工作。 5、协调各方面力量发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助政策学习

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惠及到每一位贫困学生。 (二)规范资助工作管理 制定资助管理工作制度,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家庭贫困学生评审小组,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评审工作,严格履行发放的签字手续,确保真实,信息资料齐全,按年、班级分类存档备案,评审结果公式化,管理工作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资助款项是专项资金,落实帐目资金流向。加大监管力度,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时须经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否则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政策宣传 在资助过程中,要将资助政策规定和受助学生信息公开,通过黑板报、广播和主题班会进行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权利,把资助工作制度化、公开化。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评议申报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完整word版)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覃青青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20332

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2020年XX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度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寄宿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凡在学校寝室内住宿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配合财政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以打卡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补助标准:中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各校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各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各校的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各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各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各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各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贫困学生资助典型案例

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典型案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为充分发挥有限资助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解困、助学、励志、锻炼、成才”的工作目标。我校主要从以下环节优化资助实效。 一、创新资助机制管理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对中职在校生适合免学费学生全额免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对接受中职助学金的贫困生进行认真的评选,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1、成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 办公室以校长为组长,资助办、总务处、政教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资助办公室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比例分配,审核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制定相关资助管理制度。 3、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 但因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部份学生存在年龄不足16岁、无身份证等银行不予办理的情况,我校资助办主动和银行接洽,采取学校出证明,提供学生户口薄及监护人身份证等方式,

积极主动的为学生办理好银行卡,使资助金额得以极时发放。 2、规范贫困生申报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资助工作透明度。每项资助项 目开展前,学校都利用QQ群、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将通知下发到各班主任及家长,并通过校园广播、学校内张贴资助 政策及资助项目,公布资助对象、条件,让全部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有关政策条件填写贫困生申请表,汇报家庭基本情况,以往救助情况,以及造成贫困的原 因等。 3.班级评定小组评议。由全班同学根据申报人的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评议。 4.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申请理由、申报人日常生活学 习表现,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次审核,并签署班主任意见, 把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提交给资助办公室。 5.学校研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各班主任上报的贫困生 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学校贫困生总体情况,确定资助学生 名额。 6.进行公示。确定资助名单后,在全校进行为其5天的公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 (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中心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细则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世林 副组长:沈亚男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月100元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范文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益,应制定规范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学校各系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完善校内学生资助公示审查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成立池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负责人组成。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

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提取及资助使用、发放情况的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系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和配合资助、财务部门做好学生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三章资助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的原则: (一)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倾斜; (三) 教育、鼓励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第四章资助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资助对象是本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七条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公益活动;

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太平初中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兴文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农村年人均纯收入882元以下的为经济困难家庭资助对象为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一补”资助范围。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义务阶段的孤儿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贫困生的初审研究拟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符合优先资助的贫困生要同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设专人负责审核,对家庭脱贫,返贫等情况及时修订,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贫困程度排队提出贫困资助名单,报乡镇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乡镇资助办公室对资助金领取表进行审核汇总后到县资助办公室报账。 四、资金及档案管理 学校在填报或打印各种资助表格时,要统一使用标准的70克复印纸,便于档案的装订和保存。《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原件需手工填写,填写具体受资助的原因时,需要详细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在程序录入时,在对资助原因进行归纳,并按程序提供的选项选择录入条款,村委会审核意见是村委会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等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最新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XXXXXXX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副校长) 成员: XXXXXXX XXXXXXXXXXXX 各班班主任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副校长) 成员: XXXXXXX XXXXXXXXXXXX 各班班主任 由梁选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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