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根据《高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指对以我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活动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奖励标准依据贡献大小确定。为鼓励医学和人文社科科研工作,奖励工作实行分类指导,若医学类或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与理工农类有关标准相当者,则按较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组织单位。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

第五条奖励原则。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奖金总额的80%用于奖励个人,奖金总额的20%用于奖励组织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

第六条国家科技奖。以高校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奖金200万元。

2. 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奖励奖金100万元。

3. 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奖励奖金40万元。

奖金核算办法: 奖励金额=奖励标准×(1/我校排名序号)×(1/我校完成人最先排名序号)。

分配原则: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个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学校对我校所有参加人员按先后次序重新进行排序,每位参加人员的个人奖金依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应获奖金额=学校给予的奖励总额×(我校获奖人员数+1-本人排名序号)/我校获奖人员序号总和)。

第七条省部级科技奖。指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奖励标准如下:

1.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除甘肃省奖金外,学校配套等额奖金。

2.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除甘肃省奖金外,学校配套等额奖金。

3. 国防科学技术奖特、一、二等奖:除国防科工委奖金外,学校按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奖金标准奖励。

4.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除教育部奖金外,学校按甘肃省同等级别奖金予以配齐奖励。

第八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敦煌文艺奖一、二等奖的项目,按照同等级别奖金的2倍予以配套奖励。

第九条其他奖项。以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或者其它省部级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确属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著作)和专利(标准)奖励第十条论文指第一作者为高校且通讯作者也是高校的;著作指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专利(标准)指我校作为申请单位并被授权的。

第十一条个人论文贡献奖励。

1. 《NATURE》、《SCIENCE》论文每篇奖励奖金10万元;“SCI”一区和“SSCI”论文每篇奖励奖金1.5万元;“SCI”二区论文每篇奖励奖金0.5万元;其它“SCI”、“EI”和权威期刊等相当级别的论文每篇奖励奖金0.1万元。

2. 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单篇正面他引次数累计超过100次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奖金5万元。

第十二条单位论文贡献奖励。

对“SCI”、“EI”论文总数前三名的单位(总数大于50篇,单篇论文不重复计算,且“SCI”一区论文总数排名前五位)进行奖励,分别奖励奖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十三条为鼓励科研人员著书立说,凡当年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出版计划的学术专著、或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全国“精品图书”或“优秀图书”的著作,每部奖励奖金1万元。

第十四条被授权的国家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建立的国家(行业)标准,学校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和国家(行业)标准每项奖励奖金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奖金0.1万元。

第四章重大项目贡献奖励

第十五条凡我校作为主持单位,争取到的重大科研项目,其经费按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07]66号)办理了相应手续的,给予每个项目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总额的80%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奖金的20%用于奖励申报项目组织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

(一)理工农医类

1. I类项目每项奖励奖金15万元。包括“973”计划(含军口)、“863”计划(含军口)、支撑计划(经费1000万元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等相当级别的政府计划类项目;或者单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医学类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工程类项目以提取管理费部分折算科研经费,下同)。

2. II类项目每项奖励奖金2万元。包括“973”课题(含军口)、支撑计划课题、“863”课题(经费超过200万元)或经费200万元以上的“863”专题(含军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相当级别的政府计划类项目;或者单项经费200万元以上(医学类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二)人文社科类

1. I类项目每项奖励奖金5万元。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管理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相当级别的政府计划类项目;或者人文社科单位单项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2. II类项目每项奖励奖金1万元。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相当级别的政府计划类项目;或者人文社科单位单项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第五章科研经费贡献奖励

第十六条个人横向科研经费贡献奖励。凡由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类横向项目,其当年到帐的科研经费累计超过一定额度者,学校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 理工农类累计达200万元以上的前三名,分别奖励奖金3万元、2万元、1万元。

2. 医学类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名,分别奖励奖金2万元、1万元。

3. 人文社会科学类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前两名,分别奖励奖金2万元、1万元。

第十七条单位科研经费贡献奖励。学校对研究经费贡献突出的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予以奖励。

1. 科研经费总量贡献奖励。对到帐科研经费理工农类前两名和医学类、人文社科类第一名的单位(单位经费超过各自类别全校总经费的10%,且教师人均科研经费排名在各自类别全校前1/2单位)

进行奖励。分别奖励理工农类单位奖金15万元、10万元,医学类、人文社科类单位奖金各5万元。

2. 科研人均经费奖励。对教师人均科研经费理工农类前两名和医学类、人文社科类第一名的单位(理工农类人均大于20万元、医学类人均大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人均大于5万元,且当年总经费排名在各自类别全校前1/2单位)进行奖励。分别奖励理工农类单位奖金15万元、10万元,医学类、人文社科类单位奖金各5万元。

3. 科研经费增长率奖励。对科研经费增长率理工农类前两名和医学类、人文社科类第一名的单位(增长率大于20%,且当年总经费排名在各自类别全校前1/2单位)进行奖励。分别奖励理工农类单位奖金15万元、10万元,医学类、人文社科类单位奖金各5万元。

上述奖励条件同时满足两项以上的单位,按照名次高低进行排序,第一项进行全额奖励,第二项按照本项的1/2奖励,第三项按照本项的1/3奖励。

第六章科研组织奖励

第十八条基地(群体)评优奖励。在主管部门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周期性评估工作中,评估优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评估优秀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奖励10万元。对每期结束评审优秀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奖励10万元。不多于30%的奖励可用于奖金,不少于70%的奖励用于单位科研活动费。

第十九条基地升级(群体申报)奖励。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奖励50万元;校级培育基地晋升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奖励20万元。对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的组织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不多于30%的奖励可用于奖金,不少于70%的奖励用于单位科研活动费。

第二十条技术服务资质奖励。以学校为法人单位新增或升级的技术服务资质,学校给予持证团队奖励。新增国家级技术服务资质者

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国家级技术资质升级者奖励5万元,省内升级奖励3万元。不多于30%的奖励可用于奖金,不少于70%的奖励用于单位科研活动费。

第二十一条科研管理奖励。根据学校的科学研究业绩和科研工作的贡献,学校对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予以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国家最高奖、国家科技奖、甘肃省科技功臣奖,国家创新研究群体,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发表有重大影响论文等团队和个人,以及三年连续或累计横向经费排名全校前五位的个人,学校在团队科研用房、研究生推免指标和教师个人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专门的激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励办法的修订权归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按照比例调整各奖项的奖励金额。

第二十五条同一项研究成果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六条获得奖励的人员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立即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其所获奖金。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

兰州大学

二○○八年二月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d154685.html, 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王勇 来源:《楚商》2016年第04期 摘要: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仅在2015年国家用于高校项目研发的经费投入为1.4万亿元,创历年来的新高。但是从科研项目的实际成效来看,却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事实上,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文章首先分析了现阶段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后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强化科研管理、预防学术腐败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一、现阶段高校科研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理念相对之后,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首先,在高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形式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脱离计划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在一些相对“热门”的学科领域,部分科研人员或高校教师,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项目研发思想,大量申请科研项目,套取国家的科研经费,但是其科研工作往往停留在基础的理论研究上,并不具备实际的应用价值和借鉴意义。部分科研管理人员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官僚作风,例如为了部门业绩,硬性要求科研人员每年发表多少论文,或是完成多少科研课题。在这种量化的管理体制下,许多科研工作人员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提高科研质量。 国内许多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比较淡薄,部分教师在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后,不仅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专利,而且不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许多高校采取论文发表、学术研讨等方式将科研人员的成果进行公开,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除此之外,由于科研项目得不到保护,科研人员的个人利益也受到损坏,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今后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产生的较大负面影响。 (二)科研管理业务不熟,缺乏必要激励机制 高校科研管理是一项复杂性、综合性的工作,尤其是在一些教学资源丰富、教育经费充足、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科研项目数量非常之多,对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但是从整体上看,国内许多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具有管理专业出生的科班人员,也有许多其他部门调任的非专业人员。除此之外,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市场形势的改变,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对科研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要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明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等。 2.5其他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fengyuan@foreveros https://www.360docs.net/doc/5d154685.html,)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裁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 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 核依据。 2018年经营指标如下: 名称总目标目标 自营项目全年合同额 1.2亿, 万达工程占比50%, 其余工程50% 全年收款8000 万,实现公司全 年纯利润300万 联营项目全年合同额3000万-

2、考核办法 2.1、成本投标部 1、鼓励全员介绍优质装饰项目,项目结束后,是收益情况给予 奖励,若净利润在2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二的报酬;若净利润在1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一的报酬;若净利润在5%-10%之间,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千分之五的报酬;若净利润低于5%,则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2、鼓励全员介绍合格的合作单位 1、介绍合格的挂靠我司的单位,投标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 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 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 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其奖励办法 为不断提高我院科研工作水平,提高教职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学院的办学质量,凡就职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其它技术职务岗位的教职工,都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与岗位相应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见《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附录),各岗位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如下: 注:以上岗位级别指学院人事岗位系数津贴发放所依据的岗位为准。 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所获得的科研绩分,将被记入教学与科研工作档案,作为业务考核、评定职称及晋级的依据。科研绩分超过或不足时,学院按实际情况,增发或扣发岗位津贴。其增发数额为:(1)四级岗以上:40元/绩分;(2)五至七级岗:30元/绩分;(3)八九级岗:25元/绩分;(4)十岗以下:20元/绩分。其扣发数额为20元/绩分。 注:中文核心期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分别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

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为准。 学院对论著、教材、学术论文、多媒体课件获得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各级奖项,按所获奖金1:1配套发放;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按500、300、100元发放。论文、多媒体课件应为第一作者,教材、论著应为第一主编。 学院对科研项目(产品)获奖(政府或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奖励标准如下: 所列科研项目、成果均应在科技处登记、审定,必须冠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其中多方合作科研项目中我院排名第一的给予全额奖励,我院排名第二或以后的,奖金按排名系数表发放。各类获奖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同一成果奖两项及以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处理,不重复奖励。纵向项目经费及其它项目的收入以学院账户到账金额数为准。 对于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的,由科技处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通报批评,并扣除科研绩分、撤销奖励,造成严重影响者岗位津贴降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工作激励制度

工作激励办法 为最大限度激发全体工作人员潜能、最大限度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奖励办法,望公司全体人员不分部门、不分职务积极参与: 【一】中环地产业务部板块 (1) 人员编制: 店长(暂定):胡兰英 店员(暂定):陈谊、文三浦、文雪、殷冰 (2) 薪资制度: A\ 2016年6月当月,工资仍按原薪资标准执行; B\ 2016年7月起,薪资核发标准: 按个人核算;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500元/月;店员按200元/月发放底薪,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1000元/月;店员按500元/月发放底薪, C\ 其他薪资奖励按以下方案执行: 1、对收集到的房源(二手房或尾盘现房均可),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套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要求信息完整)。 2、对收集到的有效购房客户(包括二手房和新房)客源,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位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

(资料齐全合格的)。 3、如有关房源被公司销售成交的,给与5000元/套的奖励; 4、对所登记的客户购房成功的,按如下规则奖励:介绍客户成交的,保底奖励1万元/套,最高奖励2万元/套(视该房盈利情况而定); 5、新盘介绍成交客户,业务员分享50%业务费。 6、所有业务的转介费由业务员自行解决,公司概不承担;所有人员收入上不封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算(以到款为准)。 7、即日起,该部所有人员不再报销交通、通讯、招待、餐费等;门店运行费用公司负责承担。 8、目前长沙中环地产门店设恒大城H—70号门面,所有工作人员均在该部集中上班。上班考勤,下班不考勤(但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项)。 9、本部工作不考核、不处罚、只有奖励。 10、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做私单或私自外流客源房源,一经查实,立即无条件辞退并扣发所有业务提成和工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工作 摘要: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学院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并且影响校级科研管理部门运行的质虽和效率。本文从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政策、信息平台建设及科研管理人员三个方面分析如何做好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以期提高科研管理工作效率,进而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 关键词:二级学院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在我国的科学研究技术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成为高校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组成单位,是沟通科研人员和高校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科研人员、学院和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就目前我国高校对科研管理的情况看,高校的科研管理多采用学校科研部门的统一管理与二级学院的直接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二级学院的科院管理与学校的科研管理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相互支持,互为精角[1]。 1. 制定科研管理实施政策 科研政策是指科技部、学校、学院等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科研工作的一系列公开文件或者内部文件。作为高校的二级科研单位,院系应该根据本单位具体的科研情况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和办

事流程。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将整个科研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与协调,将不同环节进行有效连接,保障高校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能够为高校科研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公正竞争的良好环境,使所有科研工作必须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开展和完成。 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应该不断加强科研管理制度的创新, 做好以质H为导向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尤其应该制定一系列符合院系实际情况的科研评价及科研奖励制度。要建立科学的科研评价制度需要强化学术评价的质虽意识,科学地把握质虽评价标准,更注重科研成果的学术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建立健全评价听证与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制度等;高校二级单位应该根据社会经济需要,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制度,加大对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应鼓励并支持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多渠道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总之,高校二级单位科研管理政策的建立,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有利于二级单位建立高价值的科研项目,提升科研项目的水平。 2. 构建二级学院科研管理平台 目前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的产出逐年增加, 这对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很大的挑战。高校所建立的校级科研管理平台在对科研信息的管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科研成果的逐年增加,校级层面的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负担日益加重,二级单位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很好地实现分流。 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可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信息进行添加、更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 第二条任何教师获A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第三条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学校

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 第四条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 1.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 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标准科研工作量按 《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 116号)计算,下同; 2.获B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 研工作量超过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 3.获C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 (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 4.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850者,考核等级 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5.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 纳入常规师资管理。 第五条我校旗山学者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旗山学者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潜心科研,取得更好更多成果。 1.聘期内获B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 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7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2.获C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 工作量超过6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 (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三等奖 0.5万元 (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0.6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七)关于奖项的说明: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员工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自我学习,提升自我价值,规范员工的管理,鼓励先进,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月度考核奖 第一条设立月度考核奖。在每月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基础上,设立员工月度考核奖,进行考核评比,对综合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奖 励金额按岗位、技能等级、工龄三部分测算。 岗位奖励:基础员工50元、领班100元、主管200元 技能等级:初级50元、中级100元、高级200元(补充说明) 工龄奖励:在浦江物业工作年限,10元/年累积计算 补充说明:技能等级按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以员工最高等级为准,不可累计。对于员工新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在下个季度进行计 算。跨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可累积计算,但必须经管理处及主管认 可,方可累积计算。 第二条月度考核资格。在每月考勤率90%以上员工可参与(公休假不计算),实习员工暂不参与。 第三条月度考核评比方法。由管理处不定时对各个专业的工作进行检查,各专业领班对本专业员工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除 其当月奖金一半。主管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10次,检查 考评结果及时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小结, 每年年末进行总评。对总评优秀的员工另行奖励。 第四条月度奖金考核内容。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的领班、主管进行奖金考核。由各个专业的领班向本专业的员工考核。 1、各专业机房卫生情况及日常巡视占20%; 2、各专业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占20%; 3、各专业交接班制度、日常工作记录占20%; 4、各专业在各个展期内的服务工作占40%; 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进行检查,如发现上述工作没有完成,将对其所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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