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及自治区金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2、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本公司立足“三农”,按照“小额、分散、安全”的原则,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本公司信贷员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3、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要实行“三岗”分离(三岗: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贷款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第二贷款清收责任人。

4、建立审贷会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一是公司开业初期,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报公司审贷会审批;二是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后,按授权范围,信贷员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是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大额贷款,由公司审贷会研究审批,确保新投放贷款的质量。

5、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

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纪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做好贷后检查降低贷款风险

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信贷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对借款人(企业)贷款用途的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有可疑因素的应尽快采取预警措施,保证信贷资金合理运用和贷款本息按期收回。

(三)贷款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条贷款的基本规则:诚信、高效、灵活、有序。用制度管理工作,用制度指导工作,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统一工作。

第二条贷款的基本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准则,以取得最佳经营效益为目的。

1、安全性原则:保证贷款本息安全收回,是经营信贷业务的首要条件。

(1)强化贷款的安全观念;

(2)采取相应的贷款安全保障措施;

(3)尽一切可能避免和挽回贷款损失;

2、流动性原则:保证信贷资金处于正常周转的状态,实现贷款有借有还,此借彼还,不断周转。

(1)提高资金的运用率水平;

(2)选择好贷款对象,向优良客户群体发放贷款;

(3)避免贷款过于集中,分散贷款对象;

(4)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贷款效益的掌握;

(5)按期收回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循环周转;

3、效益性原则:贷款发放以实现效益为目的,经营贷款业务必须以利息收入抵消开支并实现盈利。因此必须要求贷款对象合理使用贷款,从而实现借贷的双方效益。

(1)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

(2)加强贷款使用过程的管理;

(3)重视还贷资金来源的监管;

(4)保证利息收入的及时到账。

第三条贷款的基本制度:是指贷款的基本办法与贷款的重要规定,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与贷款条件

1、贷款的对象:城乡中小型企业、经济组织、自然人。

2、贷款的条件:

(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只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才能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

(3)具有一定价值、属于自主权属并可支配处理的财产用于贷款抵押;有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或单位对贷款进行保证。

(4)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和资金来源。

二、贷款人、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的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3)了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和借款使用状况;

(4)催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非法使用贷款或没有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6)发现贷款有风险,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贷款人的义务:

(1)应当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财产、债务、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保密;

3、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2)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3)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4、借款人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的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贷款;

(4)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四条对贷款人、借款人的限制

1、对贷款人的限制

(1)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2)不得向违反贷款通则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不得向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4)不得向生产经营或投资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项目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5)除按国家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向贷款人提供任何虚假证明和资料;

(2)不得用贷款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非法活动;

(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票、基金买卖等股本权益性投资;

(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5)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转贷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主要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三种贷款方式

1、保证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六条担保方式:

(一)保证担保: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3、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合同的抵押物登记: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乡行政管理部门;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质押担保:主要采用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方式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权利质押: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权;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小额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的确定:

1、贷款金额:单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或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

2、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四倍;贷款

超期归还,所有超期贷款按照最新执行利率调整,并在调整后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超期贷款违约金20%。

3、贷款期限:控制在半年以内。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定由宁夏兆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制定,解释、修改。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宁夏兆丰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秩序,严肃信贷管理纪律,规范信贷行为,促进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分为贷款违规违纪责任和贷款风险责任两种。

第三条贷款违规违纪责任是指在贷款审查、审批、发放与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对相关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贷款风险责任是指除完全因违规违纪发放贷款原因外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资金损失,对有关审批、决策与管理人员追究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人认定

第五条贷款违规违纪责任的责任人分为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第六条贷款违规违纪责任的责任人认定:

1、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经办人和审批人为完全责任人;

2、不按规定程序违章操作而形成不良贷款的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3、因工作管理不善、把关不严,间接形成贷款风险的相关人员为次要责任人。

第七条贷款风险责任的责任人认定:

1、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已审批通过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担管理、审批责任,审批委员会各成员、信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为责任人。

2、信贷员对权限内发放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担管理、发放责任,为贷款直接风险责任人。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八条认定贷款违规违纪责任人和贷款风险责任人后,应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进行追究。

第九条违规违纪贷款的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确定为违规违纪贷款,追究其完全责任:

1、未经批准发放的贷款;

2、发放顶名、冒名贷款;

3、发放虚假保证贷款或自批自贷;

4、编造假名发放的贷款;

5、借款人、保证人未亲自办理借款手续,发放的贷款;

6、滥用职权或徇私情发放贷款;

7、擅自、独断发放的违章贷款;

8、抵(质)押物不足值、丢失及撤走抵(质)押物的贷款;

9、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或擅自减息、缓息的贷款;

10、发放虚假有价单证的质押贷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确定为违规违纪贷款,追究其主要责任:

1、超权放款、发放互相担保贷款或以贷收息;

2、调查、考察、审查不细或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调查、审查报告,误导贷款审批部门决策审批的贷款;

3、到期未下发催收通知单,造成丧失诉讼时效而形成风险的贷款;

4、档案资料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贷款;

5、抵押品无故变更、撤走形成不良或损失的贷款;

6、贷款到期后经办人员未及时清收,造成贷款损失的贷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确定为违规违纪,追究其次要责任:

1、贷款审查人员没有审查出借款资料中的明显漏洞或对于存在明显的违规问题、违背信贷政策的贷款项目未能明确指出,而使贷款出现风险的;

2、负责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检查不细不实,存在明显违规问题而未查出,隐瞒、虚报检查事实的;

3、对于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贷款风险损失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解决的。

第十条风险贷款的责任追究: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在贷款审批发放前,划清贷款风险责任,并确定贷款主审批人及第一责任人:

1、贷款审批委员会主任为贷款决策风险的主审批人及第一责任人;

2、经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的授权人为贷款决策风险的主审批人及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领导责任追究:公司领导由于管理不善、贷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指令信贷员发放贷款,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有关领导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除完全责任性贷款外,对于同一笔贷款,经确定既存在违规违纪操作形成的贷款风险或损失,又存在管理因素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先追究违规违纪责任,再视情况追究贷款风险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完全因不可抗力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视为非责任性贷款风险,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在对贷款违规违纪责任人和贷款风险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应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贷款责任的追究与处罚实行终身制。

第十六条贷款违规违纪责任、责任人由公司认定、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兆丰公司贷款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和赔偿。

关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的方法

关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 的方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 及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重资产盘活方 案,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 本文是对《浅议如何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的方案》的补充,是对成立政府引导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的细化。 开宗明义,通过调查周边城市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担保公司代偿款以及社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方案。经分析,认为成立政府引导型资金融产管理公司是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较为有效的方法。 第一,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 依无锡市的江阴、宜兴,泰州市的高港、靖江,苏州市的、、中小微企业为例。发现目前中小微企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一)成本增加;近几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劳动用工成本节节攀升,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多数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二)技术困境;多数中小企业承接的是相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加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匮乏,创新投入资金来源不足,诸多因素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内在发展动能。粗放的经营、落后的产能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 (三)产品困境,创新力严重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以代加工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设计、质量保障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四)销售困境;市场并没有好转,根据国家统计局制造业和服务业调查中心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联合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较上月上升个百分 点,为2016年2月份以来达到的第二峰值,仅次于2016年11月份的%,制造业整体发展态势持续稳中向好;生产指数为%,较上月上 升个百分点,为一年来第二峰值。从2016年2月份至2017年2月 份整体数据来看,制造业生产指数稳中有升,2016年10月份首次 突破53%,此后虽有浮动,但一直保持在53%以上。 (五)人员流失;中小微企业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随这用工成本的增加,以及市场销售不景气,造成 人员流失严重。仅就江阴而言,2017年一季度外来务工人员比2012年时外来务工人员减少了30万人。无锡宜兴外来人口较往年下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减少人口约35万元以上。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招工是个大问题,招年轻的有技术有经验的,工资要求高;招 没有技术的生产率上不去,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六)税务压力;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名义上营改增后企业是减税的,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却非常 严重。营改增对于中小企业反而是多交了税款,除了交增值税,城 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是要交。而且,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少了抵扣。 (七)融资困境;当前中小微企业要想在银行得到贷款,困难重重,既有自身条件的限制,也有银行惜贷的客观因素。中小企业 的融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资金需求数额少,要得急,频率高,风险高;(二)自有资本金偏少,抵押担保落实难;(三)融资方式单一,以借贷融资为主,先天不足,缺少直接融资途径;融

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2、加强预警监控。风险预警是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预警机制,可以前移风险关口,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效果。要实现“多渠道”预警,创新信贷风险监测预警手段,综合运用信贷管理系统、专业统计报表以及各类媒体获取风险信息和数据,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形成“多角度观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传递”的工作局面。要实现“零距离”预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 3、加快信贷调整。市场经营条件下常盛不衰的企业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贷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在客户退出上,要切实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事实风险退出向潜在风险退出转变。前移风险关口,动态跟踪各类贷款迁徙变化趋势,提高对发展趋势的预见性。二是由被动性退出向主动性退出转变。统筹规划,尽早打算,通过催收、核销、审批控制等手段,主动压缩规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风险高的企业贷款余额。三是由战术性退出向战略性退出转变。信贷结构调整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掌控好节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化解银行贷款风险的方法

关于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 及中小企业贷款的方案 ---------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重资产盘活方 案,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 本文是对《浅议如何化解银行互保联保贷款的方案》的补充,是对成立政府引导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的细化。 开宗明义,通过调查周边城市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担保公司代偿款以及社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的方案。经分析,认为成立政府引导型资金融产管理公司是化解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较为有效的方法。 第一,中小微企业发展困境 依无锡市的江阴、宜兴,泰州市的高港、靖江,苏州市的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中小微企业为例。发现目前中小微企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 (一)成本增加;近几年,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劳动用工成本节节攀升,企业利润持续下滑,多数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二)技术困境;多数中小企业承接的是相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加之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匮乏,创新投入资金来源不足,诸多因素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内在发展动能。粗放的经营、落后的产能更加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境。 (三)产品困境,创新力严重不足;由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以代加工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设计、质量保障等方面都有待提高。 (四)销售困境;市场并没有好转,根据国家统计局制造业和服务业调查中心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联合调查数据显示,2017

年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6%,较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为2016年2月份以来达到的第二峰值,仅次于2016年11月份的51.7%,制造业整体发展态势持续稳中向好;生产指数为53.7%,较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为一年来第二峰值。从2016年2月份至2017年2月份整体数据来看,制造业生产指数稳中有升,2016年10月份首次突破53%,此后虽有浮动,但一直保持在53%以上。 (五)人员流失;中小微企业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随这用工成本的增加,以及市场销售不景气,造成人员流失严重。仅就江阴而言,2017年一季度外来务工人员比2012年时外来务工人员减少了30万人。无锡宜兴外来人口较往年下降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减少人口约35万元以上。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招工是个大问题,招年轻的有技术有经验的,工资要求高;招没有技术的生产率上不去,产品质量无法保障。 (六)税务压力;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名义上营改增后企业是减税的,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却非常严重。营改增对于中小企业反而是多交了税款,除了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还是要交。而且,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少了抵扣。 (七)融资困境;当前中小微企业要想在银行得到贷款,困难重重,既有自身条件的限制,也有银行惜贷的客观因素。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资金需求数额少,要得急,频率高,风险高;(二)自有资本金偏少,抵押担保落实难;(三)融资方式单一,以借贷融资为主,先天不足,缺少直接融资途径;融资成本过高,企业不堪重负;(五)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融资难度;(六)以民间借贷为主,自我融资发展壮大。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与防控措施

风险点: 向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会出现债权无法落实、法律诉讼不予支持的问题。 风险表现及识别: 1、借款人没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特殊行业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借款时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过年检或《身份证明》过期; 3、借款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但未经法人机构授权; 4、借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防控措施: 1、严格按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的必须到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调查工商注册登记及年检情况; 2、对自然人申请贷款的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核对法人代表和自然借款人身份证明。 案例分析: 借款人夫妇俩人经常到外地打工,家中只有一个17岁的孩子上学,父母以孩子名义在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期后没有归还,起诉后法院以借款人虽满16周岁,但在家上学,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风险点: 发放冒名贷款可能导致债务悬空,使信贷资金形成风险。 风险表现及识别: 顶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自己亲友来贷款时,因对象不符合条件,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贷款。经过有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交由亲友使用的行为。

搭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要使用贷款,但又无法贷出时,在正常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将多贷出的部分借自己或亲友使用的行为。 盗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或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假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人名(或单位)进行贷款,然后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防控措施: 1、坚持两名以上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信贷员实行A、B制; 2、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3、坚持借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领取贷款。 案例分析: 1、顶名:某信贷员在农户联保贷款科目中以村民王某、张某等人名义贷款36万元,为其亲属买车搞个体运输。 2、搭名:某信贷员在某贷户申请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多申请10万元,自己亲属使用。 3、盗名:某信贷人员在农户联保贷款科目使用已搬迁、死亡的农户冯某、韩某、张某名义贷款9万元,为自己养猪使用。 4、假名:某信用社主任采取编造假名,私刻名章,伪造假身份证件等手段,在农户联保贷款科目中发放贷款50万元,为自己使用。 风险点: 发放贷款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金比例,将导致信用社经营出现流动性风险。 风险表现及识别: 1、单户贷款超过资本净额的10%; 2、最大十户贷款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防控措施: 1、受理大额贷款前,测算最大一户和最大十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 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 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风险划分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 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贷款风险预测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 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 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 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 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 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四、贷款风险预警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 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 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 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 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 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 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

信贷风险防范工作

今年以来,泰安工行坚持市场拓展与风险防控并举、防范风险与积极化解并重的策略,进一步转变思想,改变观念,增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强对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掌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取得较好效果。 健全风险流程控制建设,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通过进一步健全风险流程控制建设,牢固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确保贷款资产质量,促进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信贷管理,防范潜在风险发生和不良贷款上升。认真落实贷款风险监测分析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分析例会制度,通过信贷风险预警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及时有效地防控大额风险,增强大户风险动态管理,防范潜在风险发生和不良贷款上升,为安全经营和效益提高打好基础。 加强信贷资金管理。对每一笔贷款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一经发现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立即要求有关支行必须强制收回。随时掌握和分析借款人资金走向,及时改进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定主责任人和责任人,对不及时准确采集风险预警信号的,或因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以及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追究相关主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纳入行长绩效考核。 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打造素质过硬的风险管理队伍。广泛依托业务培训、定期考试、课题调研等各种方式,切实提高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适应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风险是指不确定因素导致的概率性危险与损失,《巴塞尔协议》明确指出,银行业经营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作为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目前仍主导着整个业务经营格局,因此,值此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农信社信贷工作如何转变长期积聚的重经营轻管理思想,逐步摆脱不良资产困扰,进一步防化各类风险,降低信贷危险与损失的概率,已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存在的问题 1、行业风险预警应急机制匮乏。一是农信社缺乏专业的行业风险评估人才和研究机构,贷款行业统计缺乏专业性,整体信贷工作风险指导和早期预警滞后,风险防范不及时,行业综合性贷款风险危险性比较突出。二是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缺少行业风险防化制度与统一方案,风险防化措施实施不到位、制度执行不

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文章标题: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及化解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 案例一:某农村信用社信贷员__(化名)去催收__贷款,__不但不偿还贷款,而且还殴打信贷员__。 案例二:某农村信用社催收某机关干部的担保贷款,该干部纠集人殴打催收贷款的信贷员,还利用其权利停水,停电,中断网络使该信用社无法营业,该信用社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也对此案不了了之。 案例三:某不良青年纠集一群恶势力,阻扰某信用社正常营业,声称如果不贷款给他,就叫该信用社搞不下去,以后这个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要“小心点”。迫于无赖和压力,该信用社最终也只好发放了这笔注定难以收回的贷款。 案例四:某人利用和某社信贷员的私人关系,从该社取得贷款,开始迫于情面还按时偿还部分利息,待该信贷员调走之后,再也没有偿还过本息。 案例五:为发展乡镇企业,当地政府要某信用社贷款给该企业用于生产,多年后该企业破产,其剩余资产用于社保和职工下岗补贴,根本没有剩余的资产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 相信很多信用社都有很多类似以上的案例或其他的案例,都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急需改变的现状,也暴露出了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明显特征:聚发性,扩散性,政治性。同时,农村信用社一直比较落后的经营方式导致信贷市场投放的净负效应,尤其是农村信用社金融科技装备落后,不能科学界定经营风险的度。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表现既有传统的没有利润,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等,也表现为巨大的坏帐和无法支付的到期债务,前者表现为巨大的信用扩张带来了无法承受的坏账,后者则表现为因坏帐而破坏了资产流动性严重不足,前者主要是过去农村信用社经营听命于政府,独立性差,是政府的钱袋子,是财政的出纳员。同时,农村信用社坏帐的产生也有其自身扩张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的因素,农村信用社往往因缺乏必要的制度制衡而过于膨胀,即使在有一定制度制衡的环境下也会采取“体外循环”“高息揽存”变相贷款等办法,违规操作。致使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进一步恶化,不良资产比例攀升。使农村信用社多年遗留下来的历史性经营风险和大量的现实性经营风险逐渐显现。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从经济体制上分析。我国经济增长一直比较粗放,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集中反映到金融机构中来,主要是转轨时期的体制性风险积聚,集体企业产权权能残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集体企业与乡镇企业产权的同质性等问题,使农村信用社与借贷企业的关系被扭曲,企业贷款风险转移给信用社承担,逐渐形成了潜在的、长期的经营风险。体制性风险形成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协调的操作行为。近年来信用社之间引入也竞争机制,但自我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在经营中重发展轻管理,风险意识薄弱。农村信用社之间为了争抢客户,占领市场,降低贷款标准,风险控制退居次席,一些贷款的发放不是建立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而是建立在企业和行业一时的表面繁荣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精心整理 第三章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及自治区金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2 3 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第二贷款清收责任人。 4、建立审贷会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一是公司开业初期,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报公司审贷会审批;二是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后,按授权范围,信贷员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是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大额贷款,由公司审贷会研究审批,确保新投放贷款的质量。

5、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纪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做好贷后检查降低贷款风险 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信贷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对借款人(企业)贷款用途的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有可 1 ( ( ( 2 ( ( (3)避免贷款过于集中,分散贷款对象; (4)加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贷款效益的掌握; (5)按期收回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循环周转; 3、效益性原则:贷款发放以实现效益为目的,经营贷款业务必须以利息收入抵消开支并实现盈利。因此必须要求贷款对象合理使用贷款,从而实现借贷的双方效益。

(1)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 (2)加强贷款使用过程的管理; (3)重视还贷资金来源的监管; (4)保证利息收入的及时到账。 第三条贷款的基本制度:是指贷款的基本办法与贷款的重要规定,主要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与贷款条件 1 2 ( ( ( ( 1 ( ( ( (4)催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非法使用贷款或没有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6)发现贷款有风险,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贷款人的义务: (1)应当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银行防范化解贷款风险途径选择

银行防范化解贷款风险途径选择 随着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基层银行不良贷款此减彼增、下降缓慢,信贷资产风险已明显凸现。为此,在涉足新业务的同时,还必须正视现有呈现的和即将带来的风险,不能让风险损失毁掉新业务创造的效益,努力寻找解决风险的最佳途径。我们认为解决风险的关键在于能否更新观念。什么是新的观念?新的观念说到底表现在解决风险所采取的新方法、新路子上。以前,银行人总是喜欢把解决风险的路子放到债务人的财产、资产等这些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的直观层面上,忽视了债务人之所以生存的内在联系上,也就是说忽视了对企业“隐性财产、资产”的处置。所谓“隐性财产、资产”主要指企业尚未在银行办理抵押、质押或者其它形式担保、保证的财产、资产、权益。事实上,“隐性财产、资产”已经成为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新的途径。银行要重视新老途径结合,使信贷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走向更加宽广的天地。 一、加强与党政部门联系,理顺金融工作环境 银行的信贷风险化解工作不是孤立的,离不开政府和公检法部门的支持。要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政府和公检法的支持,创建好政府信用及地方各职能部门信用。要以文件形式向政府汇报风险情况及形成原因,指出这都是企业违反规定、不讲信用造成的,不仅给国家资金造成的损失,而且影响了银行对三农经济发展的投资,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银行就无法再投放新的贷款,提请政府予以协调解决;要提请政府撤换那些缺乏信用、恶意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有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给其他企业负责人敲响警钟;要提请政府制定杜绝粮食、棉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借改革、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方面的文件,对企业形成严格约束机制。 二、严格贷款对象、资格和条件用好管好贷款 过去,银行由于在贷款对象、资格和条件上把握的不准,导致了风险问题的产生。今后,要在这方面汲取教训,特别是在贷款对象选择上要坚持好“三不贷”:即对老贷款本息没有还清或者债务没有落实的企业不贷,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及自治区金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2、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本公司立足“三农”,按照“小额、分散、安全”的原则,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本公司信贷员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3、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要实行“三岗”分离(三岗: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贷款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第二贷款清收责任人。 4、建立审贷会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一是公司开业初期,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报公司审贷会审批;二是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后,按授权范围,信贷员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是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大额贷款,由公司审贷会研究审批,确保新投放贷款的质量。 5、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

贷款重组化解贷款风险

贷款重组化解贷款风险 当银行地一笔贷款出现难以回收地迹象时,摆在信贷经营单位面前地选择有两个:一个是将其移交行内地信贷管理或资产保全部门实施贷款重组,对借款企业、保证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信贷要素实施调整,以期达到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地目地;一个是将其移交行内地法律部门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地生效判决来收回贷款本息.通过贷款重组可达到如下目标:对有能力持续经营地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让企业尽快渡过难关,并逐步恢复偿还能力.对不能持续经营地企业,要力争在企业宣告破产前与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将企业最有价值、最值钱地资产抢到手,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银行贷款重组是指银行因借款人发生资产重组和发生财务困难导致承债主体变更或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为维护债权和减少损失,有效保全信贷资产,本着总体风险可控和降低,与借款人达成修改贷款偿还条件地协议,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方式、适用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调整及让步地法律行为.银行贷款重组主要采取减免利息、重新约期、调整担保方式、变更债务主体、以物抵债、借新还旧、破产重整和其他方式. 一、贷款重组案例 、中担事件——企业贷款重组 银行出于对中担担保危机地忧虑,担心企业还款能力,所以对即将到期地和逾期未还地贷款加紧催收.对尚未到期地贷款,部分银行要求与企业负责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合同,并竭力撇清与中担担保地关系.有地银行还要求企业更换担保公司或者提供抵押物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对于一些还款期限已到地企业,银行提出地方案是,对贷款展期一年,并进行续贷,续贷部分地款项就是企业被截留用作理财地资金.

、平台贷重组 如何解决平台信贷不规范做法,并让企业运作平稳过渡,成为摆在各方面前地难题.地方融资平台清理过程中,曾发现江苏公路局百亿贷款存在短贷长投等问题.通过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将短期流动贷款进行债务重组、结构优化,分别组建成项目银团贷款和流动资金银团贷款.重组流动贷款相当于拉长了平台贷款地期限,纠正短贷长投,使项目和贷款期限匹配. 二、贷款重组并非等于简单地“借新还旧” 贷款重组地风险也显而易见,即银行可能以借新还旧地贷款展期方式力图“保住”银行资产质量表面上不下滑,实则掩盖了不良资产地真实数据.此前,银监会曾允许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进行贷款重组,不是允许搞简单地借新还旧.谈及重组方式,银监会要求根据企业地生产规律,建设周期、进度,信用记录等因素,在严格遵照五级分类,把握偏离度,严格监管地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对贷款品种、期限和利率进行科学地调整,并落实好相应地担保措施. 贷款重组固然有缓解企业地资金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全银行债权等诸多好处,但如果认识发生偏差,它也会被不正当地运用.由于不良贷款余额及比率是考核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地重要指标,某些银行为了应付考核要求,可能会通过贷款重组,将不良贷款显现地时间延后,达到本期不良贷款余额及比率下降、至少是不增加地目标. 此外,在追加担保这一方式上,如果追加地担保为本身存在关联关系机构地担保,则容易增加银行地贷款风险.诸如在上市公司中,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地现象较为普遍,如若面对如果现在企业地现金流不足以支撑按照还款周期地还款,银行可以采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但如果追加地担保来自于关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地担保,而这些关联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又在其他银行有担保关系,如果有一方资金出现问题,将增加银行贷款不良地风险. 三、因企施策,灵活运用债务重组

小额贷款-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及自治区金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2、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本公司立足“三农”,按照“小额、分散、安全”的原则,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本公司信贷员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3、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要实行“三岗”分离(三岗: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

任,也是第一贷款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第二贷款清收责任人。 4、建立审贷会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一是公司开业初期,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报公司审贷会审批;二是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后,按授权范围,信贷员经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三是超出公司授权范围的大额贷款,由公司审贷会研究审批,确保新投放贷款的质量。 5、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纪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做好贷后检查降低贷款风险 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信贷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定期和不定期对借款人(企业)贷款用途的使用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有可疑因素的应尽快采取预警措施,保证信贷资金合理运用和贷款本息按期收回。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目录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相关理论 (1) 1、信贷: (1) 2、风险: (1) 3、小微企业: (2) 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借贷产生风险的原因 (2) (一)、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2) 1、相关内部机制不完善 (2) 2、危险意识不强 (2) 3、危机应对措施不全面 (2) (二)、小微企业原因 (2) 1、诚信缺失 (2) 2、经营方式不当 (2) 3、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不够 (3) (三)政府部门方面 (3) 1、立法不完善 (3) 2、监管不到位 (3) 三、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借贷产生风险的防范措施 (3) 1、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监管。 (3) 2、商业银行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系统 (4) 3、加强法律宣传,各方共同抵御风险 (4) 4、促进行业创新,与现代企业现状相结合 (4) 5、强化各方风险意识,力争减少损失 (4) 6、加强监管,调控处罚力度 (5) 四、结语 (5) 参考资料 (6) 致谢辞 (7)

摘要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依靠信贷来获取部分利润,一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会不断增加对外贷款的数量和加大对外贷款的力度。他们借贷的对象主要包括:个人、事业单位、团体、小微企业、中大型企业等等,那么经过调查研究发现,个人借贷主要是采用信用卡的方式,当事人办理信用卡之前,银行会对当事人个人的收入情况以及信用情况进行一个评估,一般情况下,对个人的借贷风险较低。那么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或者中大型企业,他们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的资金运转,所以在面对危险时能够及时的防范和处理,所以给其借贷所产生的风险不大。那么对于一些微小企业,由于其本身资金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利润率不高,回报时间长等一系列的弊端,所以银行借款给它们之后,它们很难及时偿还,从而造成银行的一些损失。所以,本次研究,重点对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贷款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有效分析,并结合原因找出其相关对策,以此来降低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所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借贷风险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相关理论 1、信贷: 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业务,即银行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向借款单位或个人对资金使用价值的单方面过渡。本文所研究的信贷是指狭义信贷1。在本文中的定义是:银行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向小微企业资进行资金过渡的一个过程。 2、风险: 是指无法有效预料,并且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损失的一种不确定行为。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信用风险,即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而违约所形成损失的可能)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的价格变化使头寸蒙受的损失,它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价格风险等三是操作风险,即因不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不规范的内部操作程序而形成的2。

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发展很快,贷款的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但是,贷款操作风险也日渐显现,如何处理好贷款增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地防范贷款操作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信贷风险 1、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实。一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清利息,很多农村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的方式,特别是大额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其风险。二是通过转抵债资产的方式实现“双降”,并且抵债资产大多不能抵偿贷款本息,掩盖了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保证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信社规定了除小额信用贷款外,一般采用保证抵押形式,以防范贷款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保证担保贷款中,对保证人资信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二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在收回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而且对抵押物缺乏有效的监管,潜在风险大,监管措施不严,有些企业采取以次充好调换抵押物或者擅自处置抵押物,使抵押流于形式。 3、贷款管理不实。一是贷前调查不力,投向不准。对贷款实际用途不清,有的还存在放跨区放款现象。二是疏于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未及时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贷款档案不全,保管不善,致使贷款管理出现出现漏洞。 4、内控管理不严。当前农信社建立了大量的信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流于形式。片面强调集体审批和审贷分离制度,认为只要程序“合法”的贷款就是“合规”贷款,而忽视了贷款的“三性”原则。二是农信社的各岗位之间、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上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使内部监督与控制乏力。 5、贷款营销出现偏差。当前农村信用社为了开拓贷款市场,实行了贷款营销制度,把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多少直接与资金相挂钩,部分信贷人员一味追求贷款数量,而忽视贷款的质量,造成有的营销贷款形成了风险。 6、贷款责任追究不力。有些联社对放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的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以小额贷款为主、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要占领市场,要提升地位和作用,决不能以偏离经营宗旨、出现贷款风险为代价,不能使贷款形成风险。农村信用社应更新思想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支农服务水平,要站在大农业的高度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继续加大对与“三农”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信贷投入,真正找准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2、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加大清收力度。农信社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转贷、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浅谈信贷风险防范及对策

信贷风险,主要是指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而形成逾期、呆滞或呆账,使贷款人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管理是当前农信社风险管理的核心。如何准确把握和有效防化信贷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近年来,农信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经营管理的授权操作与内控自律制度建设的严重不协调,农信社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和行为偏差,以致信贷资产不良率还处于高位运行。在金融不断对外开放的今天,如何加强信贷风险的管理便成了能否提高竞争力的关键。下面,就农信社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及控制对策,谈谈一些看法: 一、农信社信贷资产面临的主要风险现况 分析信贷风险是加强信贷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信贷业务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起主导作用,并决定外部风险。 (一)内部风险 1、素质风险。是指因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两个方面。业务素质偏低的信贷员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的风险增大;品德素质较差的信贷人员则容易导致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的道德风险。 2、程序风险。信贷审批程序复杂往往使得贷款风险变得不易控制,有时甚至加大风险。 3、管理风险。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能否落实到位是贷款能否正常收回的关键。从现行管理机制看,贷后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不到位的现象,给贷款的安全回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4、政策风险。每一种信贷业务的开办和发展都以相应的信贷政策作为前提,但在现实中,信贷业务有时很难与信贷政策变化相适应。 (二)外部风险 1、经营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贷款人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农信社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农信社贷款的风险。 2、中介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了眼前利益或某些不正当收益,会为借款人出具不真实的报告,隐瞒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问题。这种做法使农信社在不真实资料的误导之下错误地发放贷款,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银行信贷风险应怎样防范和化解

银行信贷风险应怎样防范和化解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也越来越快,从而使多年积累的金融问题日渐暴露,潜在的金融风险日益表面化。为此,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信贷风险的成因 第一,历史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决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规范程序科学决策转轨,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 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含贷前、贷中、贷后) 2007 年《物权法》及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后,应收账款质押逐渐 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常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为核心制造业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提 供授信支持时,受谈判能力或抵押率限制,银行往往不能获得足值的固定资产抵押,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就成为必由之路。 但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部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不佳,个别地区的社 会信用环境恶化,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骗取银行贷款、或由于银行贷后管理失察导 致应收账款质押落空的案例比比皆是。 如某行出现的不良案例: A 钢贸公司向银行申请 2 亿元授信总量,全部为短 期流贷,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该公司向银行提供其与 B 建筑公司价值10 亿元的钢材采购合同,作为新增授信的主要依据,并将对应的10 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 银行。后 A 公司由于经营困难,无力偿付银行贷款,银行向 B 公司追索,要求B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给付。但经核实, B 公司与 A 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货值仅 1 亿元,其中, 7000 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通过他行账户汇划, 实际存在的应收账款仅 3000 余万元,无法覆盖银行授信余额,导致贷款出现不 良。 本文拟从定义、主要风险点、风险缓释措施三方面入手,阐述贷前、贷中、 贷后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便于信贷人员全面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及风险防范。1定义 (一)基本概念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而在会计上,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 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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