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会计专为私企会计的14个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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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老会计专为私企会计的14个经验之谈!

私企的部分划分普遍不正规,工作权责也不清晰。譬如,有些私企根本没有人事部(办公室),工资还要财务计、财务发,社保要财务搞。所以遇上这些管理不规范的公司,有时是一件头痛的事,有时也可以让你学到好多东西。

私企两套帐,外账和内帐。外账记录有发票的任何东西,内帐记录真实业务。外账是假的,内帐是真的。采用两套帐的公司,往往有偷税账户,往往有不见得光的收入和支出。这个也不是什么大秘密。所以,在这样的公司做,外账压力非常大的。有可能出现采购不要票,收入不开票、库存乱七八糟、买假票等等情况。有可能有独立的外账、内帐会计,也有可能一个人管两盘帐。老板的心思往往不在财务这边,除非稽查局下来查,所以外账上是基本得不到老板的支持的,但也有例外。

老板是胆大的,胆大到不怕死。我觉得一个人打工和一个人做老板(创业),最大的区别就是风险的承担。打工失业,最多是离职;做老板的失败了,那就是投资款打水漂,该还的要还。能做出些模样的,肯定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敢做。在私企下做,你会发现,违法违规的事情统统会沾上边。但事先说明,太多数老板都是懂小些法律,大点的私企还专门聘有法律顾问。不是他们不懂法,而是他们认为违法的成本太低。所以,在私企的会计人员,见到某些东西不要见怪说怪。明哲保身能让你呆在企业多点时间。

一、先讲讲税务上的

税法,我认识的老板,除了一个是咨询顾问公司的老板外,其他的税务方面的知识基本等于0.老板法律虽差,但计算方面还是对于他们来说,要3%的票,还不如去市面上买些1-2%的票回来。买到真票还好说,最怕买到假票。所以,多去税局验验票,是个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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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个例子:建筑企业非常普遍,经常出现未知往来。

二、讲讲社保

关于税务的东西,还有很多很多,这个要看企业环境。好的企业,问题比较少;差的企业,问题比较多。

三、关于财务软件

我看到吧里很多人推荐免费软件,也说说。如果你是学习用,工作不用,要来也可以,反正也是学习学习,错了,也没所谓。如果你是工作用,我建议还是免了吧。假设我是个无赖,我到时在某个模块搞些手脚,等你数据大乱的时候,你就乖乖被我宰的份,要知道数据无价。其中的道理大家自己想想。

目前金蝶、用友、4fang等等的记账模块的价格很低,只要老板肯出钱,可以买套正版的用用。正版有专人技术服务,如果你的软件、模块出了问题,有专人帮你解决。

(顺便说说私企的做帐环境:我经历的企业都是财务软件做帐,有4fang、金蝶、还有用友。财务软件有财务软件的好处,手工也有手工的方便。如果对软件不熟,不要开那么多的模块。如果企业管理混乱,更不要乱开模块。平时开个记账就OK,不要闲着没事干,开工资、应收、应付、存货等。到时月末结转,麻烦。若出错了,也不好搞。)

四、做帐是有技巧的

外账、内帐的要求不一样。外账对税局,内帐对老板;外账比较乱,内帐比较清晰。内帐有企业的“冬瓜豆腐”,基本上可以看出所有东西。所以如果你是一个做外账,同时又做内帐的会计,千万千万要小心。我在一间私企抽查以前年度外账,居然某年度发现在外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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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不该出现的东西,这个大家好好理解。再强调下外账,外账不能太乱,又不能太清晰(我说的有点拗口了),个中原因,大家以后慢慢参透。

我之前说过外账的压力是非常大的,从来不假。如果税局最差档的专管员都蒙骗不过的话,我看那盘帐也确实够烂,所以,必要的关系支出,还是要出出。这个老板会定期做好,如果没有做过或忘了,适当提醒提醒。专管员看起来官不大,但还是有小小权力的,最起码稽查局要不要下来,立案不立案那么快,他是一个关键人物。

五、说说私企财务部

我前面说过,私企财务部肯定有老板的亲戚和眼线的。他们是财务部的一份子,平时肯定会有工作来往。所以跟这些亲戚、眼线要搞好关系,有工作分歧都好,都不要搞的太僵,凭心而论,大家都是出来混的,都不容易。

六、借机讲讲私企的管理

私企统统是家族式管理,老板就是当家作主,最终话事权都在老板身上。他的其他亲戚有在部门任一把手、二把手,也有在基层做基础工作的。但是,不管如何安排,若老板在你身边安插一个亲戚,我想他的目的不是来帮你工作,而是来监督你的。千万不要小看这些眼线。如果不加以注意,有时你的所作所为,当晚就进了老板的耳朵。

七、说说私企的审计和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账那么烂,审计怎么办?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办?问题看起来天那么大,但是真正做起来确是小事一桩。我的意思不是说:这两个很好做,同时,我也没有任何污蔑CPA的意思。这个世界向来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有怎样的大胆人,就有怎样“大胆”的报告。事先说一句,如果做一份合格的审计和所得税汇算清缴,那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要老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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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起,相信有人会肯出一份合格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些问题,多和老板谈谈,能获得一些帮助。

每年,中介都会上门拜访几次。除了定服务合同是(中介)经理级别的人外,其余都是些哥哥、妹妹。他们来,倒出些报表、科目余额、明细,就走人了,有时连对账单、申报表、凭证等都不需要。我有时也感叹,闭门造车确实是一门技巧活。过多些日子,可以上门去拿了。至于中间如何“沟通”,就看大家功力了。毕竟,中介不是傻子,风险与收益还是要对等。所得税汇算清缴跟审计也差不多。根据会计利润调增调减,算所得税,不说了,大家多看看税法就知道了。一份好的报告,要让专管员看的“舒服”,觉得“满意”。

这里是私企的实际情况,多少也可能见于国企和外企。

八、说说专管员

税局的专管员有一种神秘感,那就是你永远不知道他在干嘛,但是你却要知道逢年过节要定期去“见见”他。通常的说来,专管员是比较随和,比较好讲话的,如果对方有时态度不好,有可能遭遇了不顺心的事情,所以自己也要看的开。即使在业务上有所争执,就算专管员错了,你也要给个十足的脸面给他,以后有所交恶。当然,你若是有更好更高的靠山,你也可以当面“晒他冷”。

专管员的业务能力不算很高。虽说他也经常下企业,但是他更多的是走过场,嘴巴痕,想假日SHOPPING而已。这些想法是老板脑子里出来的(我本人很尊重TAX人员),老板想东西比较实际:专管员耗费了时间精力来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不好好款待不行。当然,专管员也不是平白无故就来探望你,若你的企业被专管“大驾光临”,我想他手上是有了一些“东西”了,明白人做明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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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讲讲私企的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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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明,外账有好多东西讲的,但在这里先讲讲容易做的内帐。

说内帐容易做,是说内帐不需要对税局,不受会计法的条条框框,准确记录,及时记录就搞定,但是做内帐却要比做外账花费更多的时间。内帐需要更详细的摘要、备注、附注等等,从内帐里看,在记账凭证上应当能看出这张单的全部事项。内帐的粗与细,像费用,有些企业规定指到部门就可以了,而有些的要指到人。总之,内帐的要求,跟老板“走”就对了。

十、讲讲外账的真、假

最难做的帐就是假账,而且是做出一盘有模有样的“真”帐。

熟读税法+会计准则(制度),按真实发生的业务记录正确的记账方法,那么出来的一盘帐就是真帐,你觉得这样做,很有难度吗?我认为是不难的。做真帐不难,难的是你敢不敢用这盘“珍珠都没那么真的”真帐去面对税局、面对相关政府部门。

私企的(外账)财务有一定风险,我在前面简单提到过。私企财务的风险取决于老板、取决于管理层对财务的态度。如果他们不看重财务,那么按照他们的业务习惯处理,就等于他们挖了个大坑,等你跳;如果他们看重财务,则你的事情就好办了,最起码你推行的制度他们不会大力反对。

真亦假时假亦真,虚虚实实,如何去做,这就是你会财务经验的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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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谈谈私企外账的质量

一盘帐的质量好坏,最低要求来说,就是从报表上看,报表上反映的财务相关指标必须要达到行业水平。虽说各企业有各企业的特点,但是在账面上看,应当是一致且可以相互比较的。税局有行业平均指标,你的数值最好就接近或好于行业指标,要不,常年在预警线以下,加快稽查“帮衬”你而已。

一张报表,用先进的西方财务分析大法分析,有很多指标。但是,不是说全部指标都重要,都需要关注。这个指标关不关注,重不重要,就要看你给报表是给谁的。

企业抽资,一般说来,税局并不太关心你这个。对于他们而言,与其“捅爆”你,还不如坐着等你的税收好过,何必乱你日常经营。当然,也有“(没有什么不可能)”。

十二、谈谈私企的收入问题

隐匿收入几乎是每间企业都有的情况,私企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甚至更加严重。隐匿收入偷流转、所得税,所以,被稽查调整时,往往会涉及到这些税种。税法知识稍好的朋友自己框下个金额,就知道偷逃的税额,就可以判定风险的大小了。

收入的隐匿最显著的就是不开发票。中国税制以票控税,可见发票的重要性,可以这样说,你不开发票就是等于公然“对抗”税局了。不开发票,跟“迟开”发票又有所不同,“迟开”发票有些是有技术含量的(多了解税法),有些又与业务习性相关,有些与管理层相关等。特别说一说,有一些企业不开发票是很难稽查的,这个与企业本身的业务与生产息息相关。

隐匿收入实质上并不可取,风险肯定是有的,毕竟税法、会计准则已有硬性规定,“小偷小摸”无伤大雅。若大张起舞的搞,那就真的要好好考虑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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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讲讲私企的成本

企业在税局前能“威风”一番,能当家作主,由自己“话事”的就是成本了,当然我说的是有技术含量的“操作”。)

说成本能当家作主,并不意味着你说一就是一,大的范围来说,成本还应符合相关会计规定。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规模,不能一概而全,结合本身特色进行成本核算,大的方面符合规定,细节方面就可以自己“拿捏”了。

成本构成越复杂,可以操作的空间就越广,稽查难度就越大。像纯购销企业无论你怎么操作,进行何种成本核算,都很难去“掩盖”痕迹,有时反倒会引火烧身。

私企的成本最大的问题就是发票问题,之前我已经说过,采购不要票,出外购发票是“家常便饭”,人皆有之。一张“购”票进来,库存、成本核算都就要做假了。若是买的票对头,那还算可以;如果买到其他票,那你就只能……

十四、讲讲私企的费用

(期间)费用水份多。要清楚明白这句话的含义,要多多留意“票”场行情。大额的国税、地税票惹人注目:国税票,必定涉及实物的流转,粗心操作容易“出事”;地税票,服务额太大,加以分析,则可推敲情况“不实”。倒是小额票,流动性高,流动性大,易调整,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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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额票,好处理的就是做费用。讲费用好处理,又跟费用本身的决算“快”有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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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假想,有一张国税票,消化这张材料票你需要几个流程,你需要几个结转,你需要做多少“功夫”。而费用呢?仅仅是报销付现即OK.当然,报销的XX也要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费用水份多,但是通常情况下,费用问题不算是大问题,纯粹小打小闹,不像收入、成本。虽说如此,但记得一点,有些东西不看问题有多严重,而是看问题涉及的金额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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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完整word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 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 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 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 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 第一章总则 无差异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涉及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不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商品销售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

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变化

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变化细谈 在刚刚结束的第二期财务人员培训班上,我们对新会计准则——收入进行了学习,但由于时间限制对其确认的变化并未细致了解,对比旧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变化非常大,以下就新旧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变化分个方面进行细谈,以求与各位同仁共同学习、进步。 1.概念界定上的变化。 对比新旧准则,在收入概念上有了质的转变。旧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新准则中的收入则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但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不认为是收入,而是作为负债处理。这项改变使所有者投入与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归入了资产负债类,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的新变革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了“最相近”的衔接。 .确认条件上的不同。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表述有所不同。旧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有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第四项为“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被新准则分解为“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和“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两项内容,所以,新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条件是五项而不是四项。 另外,旧准则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三项基本条件中的第一项“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分解为“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和“已发生的成本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最终确认新准则提供劳务收入的是四项条件。 .计量采用上的差别。 衡量新旧准则,收入计量上最大的不同就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入账。旧准则收入计量采用名义金额,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者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新准则收入计量是采用公允价值,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小时,可按名义金额计量。当收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09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适用范围 (2)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 (一)“主营业务收入” (3) (二)“其他业务收入” (4) (三)“主营业务成本” (4) (四)“其他业务成本” (4) (五)“合同履约成本” (5)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 (七)“合同取得成本” (5)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 (九)“应收退货成本” (6) (十)“合同资产” (6)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十二)“合同负债” (7)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 (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 (一)确定交易价格 (41) (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 六、关于合同成本 (59) (一)合同履约成本 (59) (二)合同取得成本 (60) (三)摊销和减值 (62)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 (六)售后回购 (84)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 (一)列报 (89) (二)披露 (94) 附录二 (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 (二)起草阶段 (101)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 (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 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 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 (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 (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 (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 (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 (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 (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对于订货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是(B )。 A收款时 B发出商品时 C对方提货时 D退货期满时 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A )。 A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B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C委托方交付商品 D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D)。 A出售在用机器设备获取的价款 B出售专利权获取的价款 C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的价款 D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 A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C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D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B)。 A因其他企业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D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判断题 1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正确 2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该在销

售时即确认收入。() 错误 3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正确 4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扣除回收商品价款的差额确认收入。() 错误 5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正确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 7、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正确 1、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收入的是(无形资产出售收入)。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企业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借方))。 5、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6、下列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企业没有保留管理权和控制权)。 7、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另外该企业垫付运杂费2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杂费。如买方在2004年5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11 700)。 8、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则该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 9、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标准是(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 10、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 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收入和相关成本在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反映。 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在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本准则仅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不涉及利得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应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 确认就是何时记录收入,计量就是确定收入的金额。现行会计制度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单一、比较硬性、也比较表面化,例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已经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等等。企业根据这些标准很容易确定何时确认收入,不需要通过复杂的判断。但过分单一、表面化的标准不能适应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交易类型。 本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本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买方,而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要求企业判断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而并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 【新收入准则问世——久旱之甘霖】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三、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 四、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核心重点) 五、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核心重点) 六、新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七、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后续影响 专题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1)实务中风险与报酬转移判断难度较大 【案例分析1】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并于设备出厂前进行自检,货物到达现场后购货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80%,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在支付1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C公司把设备交付后未能取得合同金额大部分款项的收款权,仅转移了实体风险,未转移市场风险,因此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并未转移。购货方现场验收合格后,80%合同金额的收款时间可以确定,主要的市场风险转移给购货方,该合同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交付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2】D公司向某公司销售漆包线,D公司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合同规定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购买方最终检验合格前由D公司承担。每月6号根据上月送货和验收情况付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此业务的特别之处在于对毁损灭失风险的约定。按照《合同法》,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一般应由购货方承担,但本业务约定交付后验收前此项风险仍然由销货方承担。这一约定使得在商品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前,销货方既未能转移实体风险,也未能转移市场风险。购货方验收合格后,这两项风险均转移给购货方,收入应当在购货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3】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费,货到一个月内无问题,支付货款30%,安装调试后支付60%,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应用指南 一、日常活动的认定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三、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第七条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49176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据本准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或提供这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企业应用本准则,应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相关的有用信息。除非特别说明,本应用指南中所称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本准则规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单个合同的会计处理。但是,为便于实务操作,当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组合或应用于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或履约义务),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时,企业可以在合同组合层面应用本准则,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合同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根据本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 确 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测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课后测试 单选题 1.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C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正确答案: C 2.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包括:√ 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 C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正确答案: B 3.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费用,按其差额借记:√ A融资收益 B长期应收款 C银行贷款 D银行存款 正确答案: D

4. 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与销售商品收入相同的计量原则,即:√ A历史价值模式 B公允价值模式 C个别销售价值模式 D成本价值模式 正确答案: B 5. 关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本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最常见的收入类型是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C确认条件包括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正确答案: A 6.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 )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A折扣前 B折扣中 C折扣后 D折扣比例 正确答案: A 7.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叫做:√ A销售退回 B销售折让 C商业折扣

D现金折扣 正确答案: D 8. 纳税筹划一定要服从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的核心是:√ A成本管理 B费用管理 C资金管理 D利益管理 正确答案: C 判断题 9.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0. 皮鞋零售商因为有“三包”服务,应当等到商品三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1.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种说法:√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与税法差异详解

【最全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解析 财政部7月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修订后的准则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 在新的收入准则下,会计考虑五步法确认收入,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应用新的五步法模型带来的最重要的改变是: 1.任何捆绑在一起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够被明显区分,则必须单独确认,并且,合同价格的任何折扣或返利一般而言必须分配至单独的要素。 2.在对价因为任何原因(例如,激励、返利、业绩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成功实现某种结果等)而可能被改变的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可能早于现行准则,新准则要求必须确认不存在重大转回风险的最小金额。 3.收入被确认的时点可能发生改变。现行实务中一些在合同期末的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在新准则下可能应当在合同期间内予以确认,反之亦然。 在新的收入确认准则下,收入确认时间点和金额可能会发生改变,某些合同成本可能需要资本化而非费用化……这些都可能对企业的流转税以及所得税产生影响。目前,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法规(如国税函[2008]875号)仍然是参考旧的收入准则,而增值税上的收入确认一直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与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 因此,实施新的收入准则后,企业如何识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以及如何与税务监管部门沟通差异原因等等,都需要提前进行考虑。 本文就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规定及其差异进行了简要对比分析。仅供参考。 解析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 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 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

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 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会计准则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会计准则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 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一)新会计准则14号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 新会计准则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通知精神,提醒三点: 1.不同企业分批实施执行,但可以提前执行。 原文: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母子公司没有同步执行的,母公司已经执行的,则子公司调整报表后合并;母公司尚未执行,子公司已执行,则子公司合并时可以选择调整报表合并,也可以不予调整,直接合并,但必须披露该事实。 原文: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区别对待。 原文: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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