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其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电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有权对电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电信业务市场方面

(一)经营者享有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权利,应遵守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文和附件)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二)经营者有权按照经营许可证正文中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

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未经许可,严禁采取租用国际电信专线、设置电信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三)未经发证机关批准,经营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电信业务经营权。

(四)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建设电信设施或者组建电信网络,提供电信服务。

对未在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

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五)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应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覆盖范围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等相应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应统一、规范。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在子公司中的股权或者股份应不少于51%,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住所、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多家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七)获准跨地区经营的经营者,应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不得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

(八)经营者有权按照规定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使用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使用信息,并按规定为其及时提供,不得无故拖延。

经营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非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数据传送等电信服务。

(九)利用境外组织或个人的卫星转发器等电信资源和电信线路等电信设施在国内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按规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十)经营者应当在业务开通后30日内,将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报告电信主管部门。

开展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材料中未提及的新的服务内容时,经营者应当提前3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但必须规范代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代理者在提供代理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不得采取组建电信网络或启用新的电信服务号码等方式自行向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代理者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责、权、利,保证电信业务代理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经营者应明确要求代理者执行国家的资费政策,代理者违反国家资费政策的责任由相应的被代理经营者承担。

(十二)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在经营电信业务时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利用在电信业务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2、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等方式经营电信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3、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经营者依法提供的电信业务或者强迫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业务;

4、以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5、擅自停止经营已核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当经营者发生上述行为时,其他经营者有权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要求予以

制止。

(十三)经营者有权按规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但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做好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十四)经营者有权依法开展电信业务宣传,有权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其实,符合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

经营者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当标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得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对电信业务的种类、功能、服务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十五)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经营者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十六)经营者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根据电信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者会计资料报送制度,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会计资料;

2、按照电信主管部门制定的统计制度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3、电信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交的其他资料。

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经营者应当使用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软件和格式进行相关资料的编报工作。

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经营者报送的资料。

(十七)经营者申请在境内外上市或者与外商合资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事先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电信服务方面

(一)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规定,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提高。

(二)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和用户资料管理,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向用户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电信服务。

(三)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四)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或者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的经营者。

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的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规定的电信服务后,有权获得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

(五)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提供电信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报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布的服务标准和时限提供电信服务。

(六)经营者在为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应当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经营者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报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全面、准确地界定与用户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有义务应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经营者应当及时规范和调整格式条款的有关内容。

(七)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为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用户开通业务。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八)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

(九)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项目。应用户要求,应当免费提供通信费用查询和长途通信、移动通信及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用户对通信费用有异议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经营者应当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用户查找原因。经营者应当保存对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申诉的相关原始资料。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经营者有权要求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交纳费用,并可以根据规定按照所欠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经营者有权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用户在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经营者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者应当在延迟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十一)经营者因自身的工程施工、网络调测、网络建设等可预测的原因,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包括作为用户的其他经营者),并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十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信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规范电信服务的业务流程,制定并公布施行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电信用户对服务的满意度。

(十三)经营者应当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公布投诉电话等,并保证投诉受理平台运行良好;对收到的用户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得互相推诱。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经营者应当配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调查活动。对电信主管部门督办的电信服务事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进程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十五)经营者应当定期按照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将自查情况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对《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通信障碍阻断,经营者要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建立相应的重大通信障碍报告制度。

(十六)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2、限制用户将自备的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

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4、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用户的电信服务;

5、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十七)经营者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代理其电信业务的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的服务质量,由委托的经营者负责,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电信安全方面

(一)经营者在经营电信业务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三)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四)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经营者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中,若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时,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需要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时,有权要求相关经营者给予支持。

(六)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

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八)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调用经营者的各种电信设施,经营者要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

(十)经营者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电信网络时,应当保证电信网络的安全,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水灾、火灾、风灾、雷击和地震等)、人为损害(包括:人为过失破坏,盗窃通信器材,施工挖断光、电缆,误操作等)等不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一)经营者要有必要的保证通信信息安全的措施,对本企业职工进行保密教育,不窃听,不复制,不篡改用户通信信息。不为他人窃听、复制、篡改用户通信信息提供可趁之机。对容易泄密的通信方式,应当主动向用户申明、告诫和提醒用户注意。

(十二)经营者要有防止盗用服务和资源的措施。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不利用网络为自己和他人实现盗用服务。要有保护用户号码、卡号、密码等专有标识不被泄露或盗用的措施。

(十三)经营者的各种电信管理网所使用的网管系统(如网络俨M级的网管、子网级的网管)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允许国外供货商远程登陆到网管系统直接操作。防止其他类似非法操作。

(十四)经营者要加强网管软件版本管理。高层网管尽量采取自行开发的网管产品,或采用委托国内可靠机构开发的网管产品。当需要采用国外厂商网管产品时,对产品的安全性要进行评估,使用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五)经营者对购置的系统和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交叉连接设备等,在合同中应要求供货商承诺在软件中不得设置、预留非常隧道。对可能的软件攻击、病毒攻击、非法入侵保持警惕。对软件版本管理、升级必须有相应制度。防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软件。

已经在网上运行的软件,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除立即采取措施外,还应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经营者对同步网、信令网等支撑网络要做到可靠运行,要有安全应急措施。

(十七)经营者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和打击网络犯罪。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防范和管理。

(十八)经营者的业务网应有防范和抵御局部地区突发业务量可能产生的网络拥塞和网络瘫痪的能力。

四、电信设备进网使用方面

(一)经营者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电信设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各项规定。

(二)经营者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问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电信设备上应有进网标志或进网试用标志。

未取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三)对于用户自行接入的未取得进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经营者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电信服务。

五、电信资源使用方面

(一)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信资源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涉及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等电信资源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二)经营者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电信资源,相应电信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电信资源审批手续。

(三)电信资源属国家所有,业经指配的电信资源,电信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或者收回。经营者对被指配的电信资源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享有使用权,经营者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使用电信资源,其合法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四)经营者在取得电信资源的使用权后,电信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合其及时启用电信资源。

(五)经营者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启用电信资源主管部门所指配的资源,并达到最低的使用规模;在规定时限内未启用的电信资源,由相应电信资源主管部门收回。未经电信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六)经营者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后,应有效使用电信资源,并按照电信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使用情况。

(七)经营者取得码号资源使用权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未经批准不得将码号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八)经营者使用电信主管部门核配的码号提供业务时,应保障电信用户的

码号使用权益,不得随意更改码号。

(九)经营者在使用码号资源中与相关单位或用户发生争议时,应服从电信主管部门的协调和管理。

(十)对电信主管部门开展的码号升位、调整变更及有关码号监督检查工作,经营者应认真配合。

(十一)国家对电信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按规定缴纳电信资源费。

(十二)经营者在变更经营主体后,应到电信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电信资源使用主体的手续。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其电信资源由相应电信资源主管部门收回。

六、电信资费方面

电信资费,是指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资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

(二)经营者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电信资费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相互串通,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2、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3、在提供相同的电信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电信用户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4、擅自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电信业务市场秩序;

5、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或者服务项目擅自设立收费标

准;

6、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搞不正当竞争;

7、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者变相改变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8、擅自将不同电信业务捆绑销售,以规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当经营者发生上述行为时,其他经营者有权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申请予以制止。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和电信服务项目外,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电信资费的权利。对于新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四)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标明电信业务的计费单元、资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项目等情况。

(五)经营者在接受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电信资费的依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计费系统数据、帐簿、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

(六)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资费,经营者有权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电信资费。

(七)经营者有权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提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资费调整建议及调整方案。

(八)经营者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服务项目基础上,开展新的电信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方案,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九)电信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上报电信资费监测所需各项数据。经营者申请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应根据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成本、

业务量、收入等资料。

经营者应根据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资费情况。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科研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研究部门进行电信业务成本调查时,经营者应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便利条件。

七、电信设施建设方面

(一)经营者在进行电信网络或电信设施建设(包括自建、联合建设、改建、扩建、产权转移)时,应当接受电信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技术体制、国家电信技术标准及电信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范。

(二)经营者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按规定建设与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电信网络和电信设施。

(三)经营者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应按照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企业发展规划。

(四)经营者进行跨省电信网络及其组成部分、海缆项目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电信项目建设,须经电信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的项目方可建设。

(五)经营者只能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六)经营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微波通信建设,应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其微波传输通道应当向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备案。

建设微波通信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无线通信设施不得妨碍已建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妨碍已建无线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

(七)经营者应接受电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电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经营者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电信建设的文件和资料,配合有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八)经营者从事电信建设活动应当按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对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电信建设项目实行招标备案制。

(九)经营者从事电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接受电信主管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受国家法律保护。除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网络或设施建设和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十一)经营者应遵守电信主管部门关于电信建设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不得选择未经电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未取得电信建设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招投标代理单位承担电信建设项目。

(十二)经营者在抗震设防七烈度及以上地区进行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的规定,不得选用按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应烈度等级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十三)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电信行业统计的规定,按时准确地上报行业管理需要的统计资料和信息。

国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分析报告

权威发布 国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分析报告 (2020.09)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国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分析报告(2020.09)一、全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 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共92674家,比上月增长2.85%,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跨地区企业21815家,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许可的本地企业合计70859家,分别比上月增长1.96%和3.12%。 图1 全国持证企业数量(家) 目前,全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特征突出。在21815跨地区企业中,注册地在北京的5211家,广东的4436家,上海的2225家,三地集中了54.4%的跨地区企业。 在70859家本地企业中,北京13811家,广东8213家,浙江7274家,北京、广东、浙江三地的增值电信企业数量在全国遥遥领先,接下来依次是江苏、上海、河南,上述6地集中了全国60.0%的增值电信企业,西部12省份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占全国的13.2%。

图2 持证企业按地域分类情况 按照2015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增值电信业务分类,92674家增值电信企业合计拥有118708个许可项目。其中,55134个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20347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16419个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9733个国内呼叫中心业务,6968个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4234个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其他业务5873个。 图3 业务分类许可情况

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 从各业务跨地区经营者数量来看,排名前三的业务依次是:12534家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7594家企业经营国内呼叫中心业务,4840家企业经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详见下表。 表1截至2020年9月末跨地区各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数量 业务种类 截至2020年8 月末经营者数量 截至2020年9 月末经营者数量 A1.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39 39 A2.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原分类目录) 2 2 A2.无线寻呼业务0 0 A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148 149 A2.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918 953 A2.网络托管业务78 77 B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2960 3128 其中: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1546 1666 B1.内容分发网络业务1170 1286 B1.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1554 1640 B1.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4634 4840 B2.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160 172 B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1015 1082 B2.存储转发类业务89 91 B2.国内呼叫中心业务7630 7594 B2.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127 147 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12367 12534 注:21815家经营者共从事33737项增值电信业务 不同经营者间注册资金规模差异较大,但仍以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居多。在目前部颁证21815家经营者中,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占经营者总数的69.8%,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人民币之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15年版) 目录 A.基础电信业务 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A11固定通信业务 A11-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 A11-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 A11-3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A11-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1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1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2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3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3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 A14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A14-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 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A15 IP电话业务 A15-1国内IP电话业务 A15-2国际IP电话业务 A2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A21集群通信业务 A21-1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A22无线寻呼业务 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A23-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A23-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A24-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5-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5-2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5-3用户驻地网业务 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27网络托管业务 B.增值电信业务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操作指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操作指导

增值电信许可证年检操作指导 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下一年度起每年1-3月参加年检。向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合格后盖证照原件加盖年检合格章。 擅自变更股东、拖欠码号占用费、超范围经营、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等问题的企业将被纳入整改范围,先行整改经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年检合格。 一、增值电信许可证年检要点 根据省通信管理局最新要求,参加增值电信许可证年检业需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否则,参加年检企业将被列入整改范围。 (一)增值电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前提条件 公司持有ICP证、SP证、ISP证、EDI证、IDC证、短消息接入代码(短信特服号)、呼叫中心许可证、电话业务接入号码参加2014年检,需要先行解决以下问题,方可参加年检。 1.公司主体已变更,增值电信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做了变更? 2.您公司的业务是否按照约定开通了? 3.主机托管、虚拟空间更换了,备案信息做了变更吗? 4.《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登 记的公司是否一致? 5.网站备案备案信息变更了,是否及时在工信部备案系统中做了变更? (二)增值电信许可证年检整改企业范围 公司持有工信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ICP证、SP证、ISP证、EDI证、IDC 证、短消息接入代码(短信特服号)、呼叫中心许可证、电话业务接入号码参加2014年年检,涉嫌存在擅自变更股东、拖欠码号占用费、超范围经营、未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等问题的企业将被纳入整改范围,先行整改经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年检合格。 1.公司股东变更,未经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批准自行到工商局登记股东变更 的;

电信增值业务大全

中国电信电信增值业务大全 电信百事通 业务类型:综合信息服务 业务简介: “百事通”是一切基于中国电信114台的增值业务的统称,其目的就是要在充份挖掘和整合用户信息的基础上,延伸和拓展传统的查号业务,满足用户现实和潜在的各类信息查询需求,将114台打造成一个综合类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中国电信差异化服务优势。 业务特色: 提供4大类特色业务:行业首查类业务、查询转接类业务、信息发布类业务、通信助理类业务 电信天翼 业务类型:综合信息服务 业务简介: 天翼作为中国电信正式推出移动业务的重要客户品牌,以融合移动与固网的全业务优势,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手机服务。 业务特色: 1、可以提供基于CDMA1x的行业应用; 2、可提供语音、短信、彩铃、BREW应用,手机游戏、手机报纸、手机音乐、掌上股市、pushmail等增值应用

电信小灵通 业务类型:通信服务 业务简介: “小灵通”是本地固定网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它提供在本地无线网络覆盖区内自由移动使用的服务。“小灵通”客户在网络服务区内可随时随地拨打和接听本地、国内和国际。 业务特色: 1、采用固定费率,实行单向收费。 2、采用数字微蜂窝绿色通信系统,手机发射功率只有10毫瓦,辐射极小。 3、提供多种增值服务。 电信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 业务类型:数固互联网 业务简介: 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是由中国电信经营管理的中国公用Internet 骨干网,与公用交换网(PSTN)、公用数字数据网(CHINADDN)、公用分组交换网(CHINAPAC)、公用帧中继(CHINAFR)等所有电信基础网络实现了互联,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不同的接入方式。用户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CHINANET),可以使用CHINANET和INTERNET所有业务。 业务特色: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办理条件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监制的增值电信资质,要弄清楚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首先需要分清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的类型,因为类型不同的经营许可证在申请时不仅要求的资质不同,而且连申请机构也不同。增值电信业务按照经营范围分为跨地区和地网两种,跨地区的增值电信业务一般指经营范围在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包含两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地网指的是经营范围覆盖单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核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执有通信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关于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施后电信业务分类许可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电函[2003]168号

关于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施后电信业务分类许可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部电函[2003]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了适应电信技术和业务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强对电信业务的科学分类与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电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电信条例》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并颁布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信部电[2∞3]73号,以下简称《目录》),新调整的《目录》已于2∞3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为结合实际做好新《目录》实施后的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分类许可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新《目录》的全部内容,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新《目录》中关于各类电信业务的定义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日常发证及监管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局应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申办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工作。 (一)可以由各局直接实行发证管理的电信业务包括:无线寻呼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网络托管业务等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含语音信箱、x.4∞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人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 (二)需要前期组织开展商用试验的电信业务包括:用户驻地网业务(商用试验己启动,目前正在进行当中)、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电信业务。上述四项电信业务商用试验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部统一负责;同时按部省两级职责分工来组织具体试验的实施,且各局在组织实施商用试验前须报经部批准同意。 三、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具体操作及要求。 (一)与已发许可证的衔接及换证安排问题。 1、在新《目录》实施前已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老证),在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原则上不需立即重新换证。 2、在新《目录》实施后新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新证),各局应严格按新《目录》所列业务类别进行管理。 3、各局根据老证持有者的换证申请,结合每年的许可证年检逐步完成已发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保证新老证之间的平稳过渡。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范本说明书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材料的范本说明书 关于申请经营xx(业务名称) 增值电信业务的报告 广西区通信管理局: 第一部分:主要描写公司的基本情况(含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金、股东状况、人员状况及目前从事哪方面的业务经营等)。 例:XX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是一家由xxxx等投资创建的xx性质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其中:xxx占xx%股份,xxx占xx%股份,xxx占xx%股份。现有员工xx人,公司目前主要从事xxx、xxx等经营活动。 第二部分:想开展哪些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含具体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 例:我公司经过多方考察和调查研究,拟在全区范围(或南宁、柳州等城市)开展xxxx 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注:申请因特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的应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等国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附后,请审查并给予批准。 特此报告。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XXXX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业务名称: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存储转发类业务; 2)呼叫中心业务; 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信息服务业务(不含电话信息服务/ICP)。

2.文中的斜体字为提示说明,在报告中不需写入(以下同)。 XX公司概况 第一部分:详细列出公司总体情况(含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金、人员状况、部门设置及目前从事哪方面的业务等)。 第二部分: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详细情况。 分三个方面: 1.拟开展xxxx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状况,包括人员数量,特别应单列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xx专业的技术人员x人,本科xx人等)。 2.拟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面积(含办公场地和机房等)以及基本条件。 3.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现有或拟采购的主要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型号及规格等。 4.企业还需提交本公司办公场所或从事电信企业经营生产场地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租赁房产等)。 5.企业还需提交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如毕业证、职称证明等)。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ICP申请表

受理编号: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申办电信业务种类: 申报日期:200 年________ 月____ 日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编制

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 第二章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网络技术方案......................................... 第四章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第六章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第七章附件复印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查验); 2、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工商查询章); 3、股东有效身份证,股东公司章程和工商执照; 4、一年内最近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查验); 5、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列表及其相关资历证明; 7、网络接入协议,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副页及年检页,全网接入 单位还需提交部证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备通过的证明文件; 8、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所有申报域名在工信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打印页 (有显示接入商名称的浏览页); 9、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 10、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 器械、电子公告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需提供本文); 注: 1、申请材料请用A4 纸打印并每页加盖公章, 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使用文件分隔页区分不同的章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之特别规定事项--(VPN)

特别规定事项 《特别规定事项》是经营许可证重要组成部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并遵守下列规定事项: 一、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电信设备管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配合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许可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未经许可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覆盖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你公司应当在公司主要经营场所、网站主页、业务宣传手册等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你公司在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电信传输网络设施。你公司需使用电信传输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时,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网络资源设施。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各类电信资源的使用管理,不得向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电信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电信资源,不得将你公司购买或租用的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向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转售或转租。你公司应当采取切实的技术手段和监控措施加强用户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你公司的电信资源违规经营电信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电信服务管理要求向用户提供

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用户投诉受理人员,妥善化解服务纠纷,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所属网络和系统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向通信主管部门报备,按照有关政策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要求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网络和系统安全。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用户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要求,开展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落实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规范用户信息和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加强数据访问权限管理,防止用户信息和数据泄露。 八、你公司应当按照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发生大规模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影响众多用户的服务中断事件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影响范围,消除事件危害,并第一时间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九、你公司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有关标准,做好用户日志留存、违法信息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信息立即进行处置,保存有关记录,并在处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电信主管部门上报。 十、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十一、你公司或者经你公司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应当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不仅明确了当前各类电信业务的分类,而且对各类电信业务的特征和范围都做了界定。公司宝给您整理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2015年版) 目录 A.基础电信业务 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A11固定通信业务 A11-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 A11-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 A11-3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A11-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1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1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2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3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A13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 A14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A14-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 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A15 IP电话业务 A15-1国内IP电话业务 A15-2国际IP电话业务 A2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A21集群通信业务 A21-1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A22无线寻呼业务 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A23-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A23-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A24-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5-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5-2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A25-3用户驻地网业务 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27网络托管业务 B.增值电信业务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

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九、电信主管部门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次年的第一季度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公司的年检报告。包括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还须提供其各地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及全网业务的经营管理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各地相应机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相应的年检材料。 发证机关对年检合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印章;年检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经营许可证收回

电信业务经营经验介绍

精选范文:电信业务经营经验介绍(共2篇)</script> 自开展“激情夏日温馨服务”营销突击战活动以来,大进支局在小灵通、智能公话业务发展和欠费回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的经验是:一是根据市分公司“激情夏日温馨服务”营销突击战活动具体部署,召开了班级长会议,按照市分公司的kpi指标,分解和布置营销任务,组织全支局员工开展你追我赶的劳动竞赛。支局的每个班组都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业务营销活动,他们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锁定潜在的发展对象,建立健全用户档案资料,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工作。支局长主要是到各企事业单位向负责人宣传推广电信业务;社区经理利用平时装机修障的机会动员潜在用户进行业务营销;营业员则利用每月25日后用户上门缴费的黄金时间,组织员工进行“一对一”的业务宣传营销活动,有针对性地对高话费用户进行小灵通、公话和卡类业务的营销。同时,还聘用了两位学生进行电话营销,逐户打电话给用户介绍电信业务营销政策和业务优势。二是在当前频频拉闸限电的情况下,小灵通基站的用电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小灵通的通信质量。面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小灵通网络的高质量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我们全力做好小灵通网络优化工作,利用在基站上加装ups等方式使小灵通网络的接通率、掉话率等质量指标明显改善,以可靠的通信网络满足不断扩大的小灵通用户的通信需求,为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在营销上,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认真研究用户消费心理,充分利用市公司推出的营销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灵活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有效地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掀起了一波波用户争相购小灵通的热潮。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欠费“双达标”活动,加大催费力度,按月分解指标到每位员工,主要利用清晨、中午、傍晚用户在家的时间上门催缴,没有联系上的再通过97系统上资料查找联系号码或通过欠费用户的亲戚、朋友取得联系号码进行电话催缴,多管齐下催缴欠费,确保欠费率达到要求。仅商客组在开展活动后的50天时间里,就收缴欠费9792元。四是智能电话由商客经理针对大进镇的所有店面、商铺进行业务营销,从宣传电信公话的优惠资费政策、分析话费的结构入手对原使用其它通信运营商公话的用户进行策反,通过熟人、朋友进行亲情营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大进支局二○○四年八月一日 </script> [电信业务经营经验介绍(共2篇)]篇一:业务经营经验介绍电信 业务经营经验介绍(电信) 自开展“激情夏日温馨服务”营销突击战活动以来,大进支局在小灵通、智能公话业务发展和欠费回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的经验是: 一是根据市分公司“激情夏日温馨服务”营销突击战活动具体部署,召开了班级长会议,按照市分公司的kpi指标,分解和布置营销任务,组织全支局员工开展你追我赶的劳动竞赛。支局的每个班组都组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业务营销活动,他们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锁定潜在的发展对象,建立健全用户档案资料(material),有的放矢地开展营销工作。支局长主要是到各企事业单位向负责人宣传推广电信业务;社区经理利用平时装机修障的机会动员潜在用户进行业务营销;营业员则利用每月25日后用户上门缴费的黄金时间,组织员工进行“一对一”的业务宣传营销活动,有针对性地对高话费用户进行小灵通、公话和卡类业务的营销。同时,还聘用了两位学生进行电话营销,逐户打电话给用户介绍电信业务营销政策和业务优势。 二是在当前频频拉闸限电的情况下,小灵通基站的用电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小灵通的通信质量。面对这一情况,为保证小灵通网络的高质量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我们全力做好小灵通网络优化工作,利用在基站上加装ups等方式使小灵通网络的接通率、掉话率等质量指标明显改善,以可靠的通信网络满足不断扩大的小灵通用户的通信需求,为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在营销上,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认真研究用户消费心理,充分利用市公司推出的营销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灵活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有效地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掀起了一波波用户争相购小灵通的热潮。

增值电信业务-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业务发展与实施计划 公司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与分析,结合自身的特点和3G移动互联网的大趋势,制订出如下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一, WAP版SNS网站深度开发。 由于公司申报的三大业务均涉及到以WAP方式传递数据的社交网络程序,所以对现有程序的完善和未来更多应用的开发成为公司在2010年2月至6月的工作重点。计划在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产品创新部相关业务管理员的指导下,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要求完善现有程序。在验收达标后,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上线测试工作。公司准备了专门的用户仿真测试小组进行测试,并收集相关数据,为接下来的版本升级工作准备基础。在现有版本稳定运行半年后,开始新版本的开发。二, IPHONE终端软件开发。 中国联通和美国苹果公司合作推出IPHONE作为中国联通在中国3G市场上的明星终端,目前苹果的APP STORE已经拥有了14万个应用程序,对传统的运营商增值业务带来很大的冲击。基于此种情况,公司决定开发IPHONE版本的终端程序,让IPHONE用户可以直接从桌面进入我们的业务平台。我们计划在2010年4月份,IPHONE版本应用程序开发完毕,测试周期一个月。在5月底正式提交APP STORE,争取6月初出现在APP STORE的中国分类页面。 三,依托运营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用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准备在交通导航业务方面全力配合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的市场策划和相应要求。同时积极的和上游CP厂商进行合作,在他们已有

的WEB平台进行业务宣传(并非业务入口),对合作CP的已有社区类网站进行改造和用户共享,使他们的现有用户能够直接接入到我们的业务平台。笑话林业务将和省内文学会员组织和网友创意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共享用户资源,展开深度的联合营销。交友园地将整合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世界风会员特色俱乐部的现有用户资源直接发展用户。 四,加入VAC平台,和运营商合作推出特色套餐。 在2010年1月至6月,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将会将增值业务管理全面转向VAC平台,这样极大简化了对增值业务的管理和套餐的制订流程。公司将会抓住这个战略机遇,争取配合运营商推出分别针对白领,年轻人的特色套餐,将我们的业务嵌入到运营商的市场发展路线图中。 五,业务战略区域扩展和新的覆盖人群。 公司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充分发展在辽宁申请接入的三大业务。预计在一年半以后回收一期投资成本后将按由北至南,从联通发展从而扩展市场占有区域和覆盖人群。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范本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范本 关于申请经营xxxxxx(业务名称) 增值电信业务的报告 广西区通信管理局: 第一部分:主要描写公司的基本情况(含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金、股东状况、人员状况及目前从事哪方面的业务经营等)。 例:XX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是一家由xxxx等投资创建的xx性质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其中:xxx占xx%股份,xxx占xx%股份,xxx占xx%股份。现有员工xx人,公司目前主要从事xxx、xxx等经营活动。 第二部分:想开展哪些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含具体的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填写《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因特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的还应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例:我公司经过多方考察和调查研究,拟在全区范围(或南宁、柳州等城市)开展xxxx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注:申请因特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的应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等国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附后,请审查并给予批准。 特此报告。 附件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XXXX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业务名称: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4)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1)存储转发类业务; 2)呼叫中心业务; 3)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4)信息服务业务(不含电话信息服务/ICP)。 2.文中的斜体字为提示说明,在报告中不需写入(以下同)。 XX公司概况 第一部分:详细列出公司总体情况(含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金、人员状况、部门设置及目前从事哪方面的业务等)。 第二部分: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详细情况。 分三个方面: 1.拟开展xxxx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状况,包括人员数量,特别应单列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xx专业的技术人员x人,本科xx人等)。 2.拟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面积(含办公场地和机房等)以及基本条件。 3.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现有或拟采购的主要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型号及规格等。 4.企业还需提交本公司办公场所或从事电信企业经营生产场地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租赁房产等)。 5.企业还需提交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如毕业证、职称证明等)。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广州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广州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指南 ICP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即网站ICP经营许可证,也叫网站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广州ICP申请材料: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网站必须登陆备案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广州ICP许可证审核机构及办理时限: ICP许可证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后下发,办理时间是60个工作日。

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资质汇总

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资质汇总 移动网增值业务,互联网增值业务还有呼叫中心,提到增值电信业务,很多人会想到这几类,但是那个才是真正的增值电信业务呢?小编告诉大家,你们想到的都是对的,他们都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一种。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专业知识,增值电信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B1)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 B1涉及的增值业务含: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B2涉及的增值业务含: (一)存储转发类业务; (二)呼叫中心业务; (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四)信息服务业务。 通常情况下,企业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都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CP)、信息服务业务(SP)这两种。这也就是开头大家所熟知的前两项基本增值电信业务。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类增值电信业务呢?下面,汉唐小编从他的定义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二者的区别。 移动信息业务,一般我们管他叫SP证,是针对短信彩信等业务的,另一种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我们叫ICP证,是针对经营性网站的。ICP许可证办理时不分全国和地方,一律在省、市的通信管理局。而SP 许可证的办理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营全国SP业务的全网SP证,办理部门是国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另一种是经营一个省市SP业务的地网SP证,办理部门是省市的通信管理局。 这就是说,sp许可证是移动网的入网必须牌照,而icp许可证则是互联网入网必须牌照,但是小编还要告诉大家一点,现在除了北京外,这两种增值电信业务是属于同一个证的,就是说,如果您这两种业务都有的话,是发一个证,只是里面的业务范围会有两个。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营业执照年报应用策略的完整解释!! 2020年,呼叫中心,SP和ICP等增值电信服务营业执照的年度检查将很快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初次营业执照改革后事后监督”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改革。在电信领域,根据《电信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电信营业执照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信息年度报告,从2017年开始,将从无盖印更改为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义务 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电信营业执照的所有企业必须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通信部的监督检查中央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 二,工作机制 电信管理机构按照“签发证书,负责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年度报告工作,包括组织提交,社会宣传,年度报告抽查,信用记录等。所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敦促签发电信营业执照的企业履行其年度报告义务。

三,工作安排 (1)信息提交 每年一月至三月,所有企业都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每年四月,对于未能按要求报告年度报告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敦促它们认真履行年度报告义务,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更正。 (2)社会宣传 每年5月,电信管理机构将披露年度报告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和参与企业选择向公众公开的年度报告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收集有关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资料,各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本行政区域年度报告的书面摘要,并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3)年度报告抽查 每年5月至9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执法活动随机抽样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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