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设计规范

避难层设计规范
避难层设计规范

避难层设计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场地选择 3.3 设防要求 3.4 应急保障要求 4 应急避难场所分区设计 4.1 应急功能分区及设施配置 4.2 应急管理区 4.3 灾民安置区 4.4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4.5 应急医疗卫生区 4.6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4.7 应急垃圾储运区 4.8 应急物资储备区 5 应急交通设计 5.1 应急出入口 5.2 应急道路 6 应急消防设计 6.1 应急消防设施 6.2 应急消防通道 7 应急建筑设计 7.1 建筑设计 7.2 结构设计 7.3 建筑设备与环境

8 避难设施设计 8.1 电气设计 8.2 给水、排水设计 8.3 应急标识标牌设计 9 竖向设计、种植设计 9.1 竖向设计 9.2 种植设计 10 平灾转换设计 附录A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Content Introduction 1 General Notes 2 Terminology 3 Basic Provisions 3.1 General Provisions 3.2 Site Selection 3.3 Protection Requirement 3.4 Emergency 4 Emergency Shelter Zoning Plan 4.1 Emergency Zoning Plan 4.2 Emergency Administrative Area 4.3 Refugee Placement 4.4 Professional Rescue Team Area 4.5 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rea 4.6 Emergency Helicopter Landing Area 4.7 Emergency Was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Area 4.8 Emergency Reserve Area 5 Emergency Transportation 5.1 Emergency Entrance and Exit 5.2 Emergency Road 6 Emergency Fire Control 6.1 Emergency Fire Control Facility 6.2 Emergency Evacuation Route 7 Emergency Architecture Design 7.1 Architecture Design 7.2 Structural Design 7.3 Building Facility and Environment 8 Refugee Facility Design 8.1 Electrical Design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令狐采学 一、《高规》要求: 5.5.22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避难间则是供消防人员在一定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楼层)上设置的临时避难用的的房间。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给来不及疏散人群的临时避难场所。发生火灾时,处于极度紧张的人员不容易找到避难层,为此防烟楼梯间宜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需要进入的人能尽早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能提供一定的面积供疏散人员避难;二是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排烟设施;三是避难层或避难间与疏散楼梯间及消防电梯间应有通畅的交通组织流线.使得疏散人群易于识别并能安全地疏散和避难,与疏散楼梯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串联形式。 避难层的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与设备层结合(采用的较多),这种形式的避难层要做到:一是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二是要满足疏散人员的停留面积要求,例如避难层管15层,每层平均100人,共1500人,假设人均停留占用面积5人/m2,1500÷5=300m2,则需要净面积300m2.。另一种是专用避难层。专用避难层核心部位的设备和垂直交通设施,必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人均占用面积应满足上述要求。 避难层净高不应低于2.0米。 当有多个避难层时,第一避难层或避难间距地面的高度位置由层高和当地城市消防部门所配置的消防登高车的云梯高度来确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45米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45米高度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高的云梯车,可满足该高度的需要。 还考虑到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需要,并能方便于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大致定在十五层左右。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章城市安全规划 一、城市安全规划及其与综合防灾规划的不同 城市安全规划是通过对城市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为最大化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城市的不利影响,而对城市用地、设施以及人类活动进行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安排。 综合防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历来有之。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内容,两者从表面上看,似乎很相似,都是为预防、应对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而编制的规划。但研究对象上,综合防灾规划,主要强调单灾种的综合,主要考虑抗震防灾、防洪、消防、人防四部分,而对于其他灾害,如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考虑较少。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相比来说研究的范围更广,不仅研究各种灾害,还将风险评估、应急管理、防灾空间的建立等诸多与城市安全相关的因素纳入进来,因而更加凸显其规划的综合性、科学性、全程化和圈层化。随着人们对灾害预防、预警、应急、风险评估的日益重视,综合防灾规划逐渐将这些内容纳入进来,因此,综合防灾规划与公共安全规划的界线也逐渐模糊,致使很多研究编制部门将综合防灾规划与公共安全规划统称为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发展概况 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研究从社会学、管理学的角度居多,在城市规划层面尚处在探索阶段。 受科技部委托,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下,共同完成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应急预案编制及其关键技术研究”课题。这应该是在SARS 之后,国家首次对公共安全规划领域的探索,为公共安全规划的编制开拓了道路。所编制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编制指南》,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相关理论研究和规划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随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也出台了他们对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研究成果——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框架研究(建设部2006 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这一研究成果不仅分析了我国当前城市公共安全的现状与问题,还研究了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等国内外城市的公共安全及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情况,提出了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但由于没有跳出综合防灾的框框,编制方法与传统的综合防

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浅谈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按规定,我国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执行。由于导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因素较多,扑救难度大,因此高层建筑应立足于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 1、火势蔓延快 高层建筑各专业竖井林立,发生火灾时,这些竖井就像高耸的烟囱,构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途径。试验证明,烟气竖向扩散速度为3~4m/s,100m的高层建筑在25~35m/s左右,烟气即顺垂直通道从底层扩散到顶层,与此同时,火势也将蔓延扩大。 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员集中,垂直疏散距离远,发生火灾时,要使人员迅速疏散到地面或建筑物内避难层及不受火灾威胁的安全部位,是十分艰难的。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若从整幢大楼疏散到地面,少则几十分钟,多则几小时。 3、火灾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由于受到消防设施条件的限制,给灭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超过消防登高车辆的高度则无法从室外扑救,只能依靠自救,即依靠室内的消防疏散设施。 因此,针对一上特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必须强调几个问题:(1)合理布置高层建筑总体布局和防火分区

总平面布置中的主,附体关系,该建筑与四周建筑的间距及车道的设置等等,均属与防止蔓延和迅速扑救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进行建筑方面设计方案时须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的总平面布置,不但有利于火灾扑救,而且对防止火势蔓延有极大帮助。设计时需不折不扣执行。 防火分区是延缓火势蔓延的重要措施,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根据《高规》要求,每一分区内要相应装设一些使防火门能自动关闭的装置,并且在建筑施工时,要做到防火卷帘安装时,卷筒与梁,卷筒与墙壁之间不能留有缝隙,能充分发挥其防火、阻烟作用。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指对建筑内部的垃圾井、水井(水管井)、电井(强、弱电)及楼、电梯间实行防火阻隔(水井、电井要求封堵),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势蔓延速度,控制火灾燃烧面积。 (2)确保建筑物耐火能力 《高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应保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结构在较短时间内不会损坏,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同时也减少火灾损失。可靠的耐火构造能减少起火,蔓延及保护人和建筑的安全。设计中除了应首先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能力之外,还须对天棚,墙面等装修部位的耐火性能给予充分的考虑。 为了追求建筑外观效果,部分高级公寓和住宅采用了玻璃幕墙,国内外建筑界对此颇有争议(日本、德国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

关于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校综合防灾能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县教育局防震减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厚田。 (二)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并将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安全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五)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六)平灾结合。在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三、避难场所位置 教学楼假山前到校门口之间的硬化路面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设计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DB11/T794-2011 1 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选址、分类、服务半径、有效避难面积、总体设计、园路与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以及应急避难设施配置与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范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2173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址及配套设施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 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C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DB11/ 22 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DB11/T746 公园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 3基本设计原则 3.1 因地制宜、系统整合充分考虑公园绿地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周边环境,确定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并与其他类别应急避难场所共同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 3.2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在平时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休闲环境,在灾时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为准则,尽可能减小灾害造成的损失。 3.3注重实效、节约持续公园绿地应正确发挥应急避难功能,重视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及注重实效的 建设管理。在对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应急避难设施。 4 选址要求 4.1 具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自身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4.2公园绿地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区域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减少此生灾害的

柳安居办[2012]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编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1) 3.1 基本规定 (1) 3.2 基本指标 (2) 4 住区规划 (2) 4.1 一般规定 (2) 4.2 住区选址 (3) 4.3 规划布局 (3) 5 住区设施 (3) 5.1 一般规定 (3) 5.2 道路交通设施 (3) 5.3 公共服务设施 (3) 5.4 公共安全设施 (4) 6 建筑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套型标准 (5) 6.3 优化设计 (5) 7 建筑设备 (6) 7.1 一般规定 (6) 7.2 给排水 (6) 7.3 电气与弱电 (6) 7.4 燃气 (6) 7.5 通风与空调 (6) 8 室内装修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装修标准 (7) 9 住宅性能 (8) 9.1 建筑节能 (8) 9.2 环境性能 (9) 9.3 安全性能 (9)

9.4 耐久性能 (9) 10 施工与验收 (10) 10.1 一般规定 (10) 10.2 施工质量 (10) 10.3 安全文明施工 (11) 10.4 工程质量验收 (11) 编写依据及参考文献 (12)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建立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适用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政府投资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非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柳州市区内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六县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和适度创新的原则。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要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8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国家、广西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地率: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2.0.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3 建筑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2.0.4 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5 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6 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3基本规定 3.1基本规定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经济合理、技术适宜,整体性能宜满足《广西绿色建筑评价》一星级标准及以上要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并应按 - 1 -

关于避难层(间)、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只是标志,起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楼层位置。 1.2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室、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用明火的场所; 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出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设备间、竖井及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走道隔开; 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箱避难层。 1.4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及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 楼梯间爱你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条件: 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没五层面积不小于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爱你等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 除设室内消防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 2.4 户内的消防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银川森林绿地防灾避难规划的案例研究

银川森林绿地防灾避难规划的案例研究 摘要:为推进本市防灾避难场所的整体改造建设,对森林公园防灾避难现状情况进行分析,对公园的布局模式进行了平灾结合设计,完成了银川市森林公园绿地防灾避难规划设计图,为森林公园防灾避难的实际工作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力求推进银川市的灾害研究。 关键字:森林公园; 防灾避难; 应急 The case study on Disaster Prevention Planning of forest green space in Yinchuan Abstract:To advance the shelter renewal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city, the author to research and analysis the situation of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in Forest Park, meanwhile, it is completing the design on the layout of the park, in the end, the author complete the Planning Design of city green space disaster prevention of Forest Park in Yinchuan, giving some thinking for the futur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in refuge space and other relevant refuge space of city buildings. Key words:Forest Park Disaster PreventionEmergency 1、研究背景 2011年“3.11日本8.9级大地震”震惊全球,作为领国的我们也意识到了提高城市抵御灾害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城市防灾避难场所是城市灾后应急避难、救援、恢复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城市平时功能发挥的主要构成部分[1]。如何在现有的城市绿地系统中建立有效的防灾、减灾场所,是中国今后几年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也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的意见”[2],政策上的高度重视也再次突显了绿地、林带及公园在城镇防灾避险中的突出作用[3]。本文就此热点问题对银川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中森林公园的防灾避难设计进行研究与分析。 2、银川森林公园防灾避难功能分析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标准》(GB21734-2008)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9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保障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与民用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5 建筑基地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6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7 用地红线property line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8 建筑控制线building line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计

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 一、《高规》要求: 5.5.22 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建筑的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的高度不应大于45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差不宜大于45m。 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2计算;5.0人/m3 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 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8 应设置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且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l.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二、说明: 避难层: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避难间则是供消防人员在一定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楼层)上设置的临时避难用的的房间。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给来不及疏散人群的临时避难场所。发生火灾时,处于极度紧张的人员不容易找到避难层,为此防烟楼梯间宜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需要进入的人能尽早进入避难层。 避难层或避难间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能提供一定的面积供疏散人员避难;二是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排烟设施;三是避难层或避难间与疏散楼梯间及消防电梯间应有通畅的交通组织流线.使得疏散人群易于识别并能安全地疏散和避难,与疏散楼梯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串联形式。避难层的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与设备层结合(采用的较多),这种形式的避难层要做到:一是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二是要满足疏散人员的停留面积要求,例如避难层管15层,每层平均100人,共1500人,假设人均停留占用面积5人/m2,1500÷5=300m2,则需要净面积300m2.。另一种是专用避难层。专1 / 4 用避难层核心部位的设备和垂直交通设施,必需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围护起来,人均占用面积应满足上述要求。 避难层净高不应低于2.0米。 当有多个避难层时,第一避难层或避难间距地面的高度位置由层高和当地城市消防部门所配置的消防登高车的云梯高度来确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45米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45米高度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城市配有50m高的云梯车,可满足该高度的需要。 还考虑到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需要,并能方便于建成后的使用管理,两个避难层之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震局 二○○九年六月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本标准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地震局提出,由陕西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两部门共同起草。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相关标准,借鉴了北京、天津市制定地方标准的实际经验,分析了陕西防灾减灾实际情况,尽可能使标准本身具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5月初完成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初稿。2009年5月26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全省应急管理方面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专家听取了标准介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跟专家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采纳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本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 编制目的 自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现有的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十一五”期间陕西省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管理,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制订本地方标准。 3 编制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DB11/224-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以及图形符号、标志类的相关国家标准。 4 标准编制 4.1 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 4.1.1 统一性 文字的编写、词语的运用、图形符号颜色的设计都本着统一的原则,使用保持前后一致。图形符号的颜色根据人视觉对不同颜色的反

某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优化设计_王秀秀

建筑防火设计 某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优化设计 王秀秀 (合肥市消防支队,安徽合肥230061) 摘 要:从避难层的面积指标、设置方式和间隔层数三个方面对某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进行优化设计研究。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城市人口体型特征进行样本统计分析,同时考虑避难人员行为状态因素,确定避难层人员密度为4人/m 2。针对避难区和办公区的混合楼层,利用场模拟软件分析办公区发生火灾时烟气对避难区的影响。结果表明,避难去与工作区设在同一层安全可行。对15、20、25三种不同避难层间隔层数情况下人员疏散进行对比模拟分析,提出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间隔层数在消防设施完善可靠的情况下,可以由15层增加至20层。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人员面积指标;间隔层数中图分类号:X913.4,T U 9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029(2010)09-0774-03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的超高层建筑逐渐增多。高楼大厦虽然体现了繁荣、活力与发展,但也有诸多弊端。由于内部管道竖井多、敞开通道多、用火用电多、聚集人员多等特点,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格外值得关注。高层建筑火灾与一般建筑火灾不同,有着火势蔓延快、火灾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等特点。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巧妙的避难层设计,可对缓冲人流、增加疏散人员的安全感、保证安全疏散起到良好的作用。楼层数在25层以上的办公、旅店等人员较多的高层建筑,均宜设置避难层。但为既满足安全疏散需要,又节约投资,宜缩小设置范围。笔者从避难层的面积要求、设置方式、间隔层数三个方面对某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进行优化设计研究。 该研究工程背景是某超高层办公楼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14029m 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9430m 2,地下建筑面积44599m 2。主体建筑由两部分组成,包括一栋71层309.6m 高的办公楼和一栋3层的会议中心裙楼,两部分由两层连廊连接在一起。 该项目避难层以避难区的形式设置(见图1),分别位于综合办公楼第7、22、38、54和69层的局部。/避难区0是避难层的一种新颖设计形式,与办公区等使用场所相结合,设置于使用层的局部,满足GB 50045-95(2005年版)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以下简称/高规0)的相关规定,并与同层的办公区等使用场所进行完全的 防火分隔。 图1 避难区设置示意图 1 避难层面积要求分析 /高规0第6.1.13.3条规定: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 2计算。该条条文说明:避难层的人员面积指标是设计人员比较关心的事情。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是要大一些,但又不至于过分地拥挤。考虑到我国人员的体型情况,若席地而坐,平均每平方米容纳5人尚属适宜。 /高规0是1995年5月3日发布,1995年11月1日实施的,其中关于避难层面积要求的条文从未修订。从1995年到20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的体型情况、人们对/拥挤0的理解、/席地而坐0的条件、人员的避难状况等已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改变,尤其是现阶段我国人口肥胖比例显著增大。避难层的面积要求需要重新研究和分析。 该项目开展了现阶段我国人口体型特征调研分析,针对某政府办公大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测量。体检对象的年龄为20~50岁,体检时室内温度为20~27e ,地点为办公场所,体检对象身着单衣进行测量,在一定范围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测量项目包括身高、颈围、胸围、腰围、臀围,并记录年龄和体重等附加信息。表1为各测量项目的具体测量方法。 表1 各测量项目的测量方法 序 号项 目测量方法 1身 高头顶至地面的垂直距离2颈 围在颈椎点绕颈一周的水平周长3胸 围沿胸廓一周的最大水平周长4腰 围腰部最细处周长 5 臀 围 臀部最丰满处的水平周长 在准确测量人体各部位尺寸后,需要对数据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该数据统计分析采用的是在Window s 系统下运行的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该软件是目前世 774 Fire S cience and T ech nology,September 2010,Vol 29,N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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