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期费用发票的六种情况税务处理

(1)跨期费用的不可转回的特性-不记帐不处理

(2)跨期费用追溯调整的可能—汇算

后取得可追溯调整

(3)准备金性质的预提费用—调整后可转回

(4)实际发生但票据是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

(5)实际发生但票据在次年5月31日后取得

(6)实际发生取

得了当年的发票,但票据是在次年入费用账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发布的案例

A公司在2011年度由于财务疏忽将其取得咨询费10万元发票遗失,在2012年度整理资料时寻获并重新入账。

税务局认定该笔支出需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方可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故需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减免税期间,影响所得税。

具体争议分析:

一是: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但当年没有取得发票。

那么,第二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日期?2012?2013?)可以扣除。

简单操作,取得发票贴在上年凭证上即可。

二是: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上年度的发票,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

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税前扣除适当凭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后取得该项支出税前扣除适当凭据的,应追补确认在业务

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是: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第六条

15号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期发票小结:

如取得2012年日期的发票,还列入2013年费用

不能在2013年直接扣除,应进行专项申报,可以追溯调整到2012年所得税。

可能当年所得税

前扣除不认可,但一般不需要补税。有滞纳金、罚款风险。

实务操作的问题:

1,费用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12月31日吗?

如果为次年日期,在次年计入期间费用,

是正常的。如果计入上年损益,要有合理理由(签字程序)。

取得时间最迟在次年5月31日。

成本费用发票,超过汇缴期,过期不允许扣除,比如2012年6月取得开票日期为2011年费用发票,只能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不能扣除

如果在5月31日前,取得上年度开具发票,宁波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申报所得税年报时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依据: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2,当年没有预提

费用,第二年来发票,是否允许调整减少上年所得额?

李某2011 年为我企业提供维修劳务,工程款共计200 万元,李某在2011 年11 月拿发票向我企业申请付款,因我企业2011 年度资金短缺,

没有付款也没有收票,也没有预提这笔费用。

后我企业在 2012 年 1 月份付款 20 万元,收到 2011 年 11 月开具的发票。

请问,2012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3,货到票未到的

情形下,暂估入库并被生产领用销售的原材料,两年后获得发票可否税前列支?

可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15 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 5 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 5 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 5

年。

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是什么

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是什么 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是什么?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指的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企业会计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一、跨年发票的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二、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

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第四种情况: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处要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分好)。一般来说发票都会在实现税前扣除前取得,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但如与特殊情况,存货已经实现销售,相应发票在实现销售年度的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在进行追补。 对于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跨年度票据如何入账?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发布的案例 A公司在2011年度由于财务疏忽将其取得咨询费10万元发票遗失,在2012年度整理资料时寻获并重新入账。 税务局认定该笔支出需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方可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故需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跨期发票小结: 如取得2012年日期的发票,还列入2013年费用,不能在2013年直接扣除,应进行专项申报,可以追溯调整到2012年所得税。 实务操作的问题: 1,费用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当年12月31日吗? 如果为次年日期,在次年计入期间费用,是正常的。如果计入上年损益,要有合理理由。取得时间最迟在次年5月31日。 成本费用发票,超过汇缴期,过期不允许扣除,比如2012年6月取得开票日期为2011年费用发票,只能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扣除如果在5月31日前,取得上年度开具发票,宁波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申报所得税年报时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 依据: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2,当年没有预提费用,第二年来发票,是否允许调整减少上年所得额? 李某2011 年为我企业提供维修劳务,工程款共计200 万元,李某在2011 年11 月拿发票向我企业申请付款,因我企业2011 年度资金短缺,没有付款也没有收票,也没有预提这笔费用。

后我企业在2012 年1 月份付款20 万元,收到2011 年11 月开具的发票。 请问,2012 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3,货到票未到的情形下,暂估入库并被生产领用销售的原材料,两年后获得发票可否税前列支? 可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 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可以将追补确认期限确定为5 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 年。未扣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因此,两项政策应当保持一致,追补确认期限均不得超过5 年。

跨年发票取得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确属当年成本但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进当年成本费用的跨年的 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发票认证或确认的期限为360天。

但我们还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说一下取得的跨年发票及跨年后发现的成本费用的处理方法: (1)上年年底结账前提前统计和暂估已经发生的费用入账,到明年汇算清缴前(5月31日前)将有效票据收齐后,直接做账,由于该费用已经暂估入账,因此,在做账时一正一负,两个凭证相互抵销不会影响次年的利润,只是将正式有效票据规范入账冲销估价而已; (2)如果到次年汇算清缴期(5月31日前)尚未取得上述已经暂估入账的有效票据,应该调增上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5月月1日后取得但没有在上年度账面上体现的、企业发现又确实属于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公司可以向税务局做出专项申报后,可以追补当年度计算扣除所得税,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个适用于上年即没有暂估成本,发现时又过了5月31日的情况 (4)跨年的发票不是上年的暂估成本,或者也没有进行专项申报(不超5年),但却报销,这个费用只能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1:外购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例如空调、电脑等) ①已开票: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固定资产-xx(净价)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待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发收到发票后,要在U8总账系统中作一笔冲销的暂估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固定资产-xx设备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外购需要安装的设备 ①已开票: 借:在建工程-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发票到时,先冲暂估: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关于付款的账务处理 (1)拿到付款的单据,先看一下合同跟踪表,若合同跟踪表中预付款项有金额存在,则需冲掉,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注:当付款金额大于预付款金额的请款有此分录)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2)若合同跟踪表无预付款项,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应付款 -XX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3: 关于工程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 (1)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xx供应商(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与发票金额一致) (2)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 在建工程-XX供应商 (金额等于工程进度* 合同总价)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金额同上) 注:月末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性暂估 : 4:关于固定资产转固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贷:在建工程-xx设备 在转固之前,通知设备部及厂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竣 工验收单>> ,之后把此单附在凭证后面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30年, 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6年,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5 年。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 (1)计提: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10%)/(使用年限*12)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折旧费 研发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之后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当 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停止计提折 旧

固定资产卡片录入.doc

【背景】: 在进行KIS标准版、KIS行政事业事业产品的初始化时,固定资产的业务数据,都必须以卡片的形式录初始化数据到系统中。但对其中录入的信息项目(尤其是入账日期),在理解和录入时,还存在很多的不理解,希望对这方面的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分析】: 卡片初始化时要求录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卡片详细信息。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必须正确录入,若不进行正确录入,则会影响对应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每月计提折旧的金额数据。在固定资产卡片录入中主要有三个页签需要录入:基本—入账信息、折旧与减值准备信息、本年变动数据。 以标准版V8.0产品为例对其中的几个关键事项进行说明,行政事业版产品在使用方面类似,比照使用! 【处理】: 1、基本--入账信息 进入软件,进入固定资产初始化录入界面,:

固定资产卡片基本入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代码、名称、基本信息、入账信息等项内容这里我们重点讲解入账信息。 入账日期是指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始购置时间(即入客户手工账务的财务日期),而不是指该固定资产卡片录入金蝶系统的日期。 原值本位币是指固定资产原始入账时的本位币入账价值,也支持多币别的录入。如果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已经使用过的二手资产,已经有计提折旧或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则在“累计折旧”和“已提减值准备”中录入对应信息。 固定资产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减值准备科目等信息,根据实际账务管理需要设置;其他信息如生产厂家、产地等,尽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2、折旧与减值准备信息 折旧与减值准备信息主要包括:设置卡片使用的折旧方法、折旧费用和减值准备对方科目以及账套启用期初数据。这些信息,都可以从客户的卡片明细账上得到。 折旧方法和预计使用期间需要根据客户的卡片记录和结合相关的会计制度来确定,同时要将预计使用年限折算为月数来录入; 这里账套启用期初数据的原值是指账套启用期初录入金蝶系统之前客户账面上记录的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是指账套启用期初期初录入金蝶系统之前客户账面记录的该固定资产已经累计计提的折旧,已提减值准备同理。 累计已计提折旧期间数由系统自动根据新建账套时设置的账套启用期间减去在基本--入账信息中录入的入账日期计算得出,如果该卡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停用等可以不计提折旧的期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外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2006-5-19 13:53【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 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这里所指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 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即应认为该项固定资 产的购置或建造工作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 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如果所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该固定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该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这里所指的“专业人员服务费”,是指工程设计人员、工程咨询人员等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设计图纸、提 供法律顾问等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 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应作为计税基础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公司购买1700元打印机一台 按固定资产入账。 “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之一。 2000元,只是以前针对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一个大致的标准,在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了此项规定。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完整版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 的财务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么算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么算 企业的固定资产如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拥有,并不是实际资金购买的话,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在入账的时候核算方法就会不太一样。那么,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么算?就资产核算的方法律伴网小编为你做了详细解答。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怎么算?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的业务。租赁公司出租是为了赚钱的,不是光为给企业借钱的,所以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的实际总价款中包括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包括应构成固定资产成本的一切费用),租赁公司垫支经费的利息费用,还有就是租赁公司应赚取的利润等。因而这远远高出了企业用自己的钱去购买的价款(固定资产真实价值)。这时的应付给租赁公司的价款超出了固定资产真正价值,所以超出部分应归属于这种融资手段所发生的费用。2006年12月31日a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入生产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约定每年末支付租金,连续支付五年分别支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如租赁内含利率为6%。固定资产无残值。每年末直线法一次计提折旧。 由于是融资租赁,因而支付的租金总价一定是大于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多出的那部分就是租赁公司应得的,同时也是承租人应付出的融资租赁费用。 所以我们将应付的租金总额(长期应付款),分解成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也就是拿自己的钱去吗的合理价,(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融资租赁所对应的费用(款确认融资费用,这要分摊到各项中的财务费用中去)。 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即入账价值就是相当于每期的付出额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折现到现在时刻相当于多少钱,每期付的总和,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即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00×(p/f,6%,1)+200×(p/f,6%, 2)+300×(p/f,6%,3)=100×0.9434+200×0.8900+300×0.8396=524.22(万元) (注:以上例子的支付租金各期不相等,如每期支付相等,若每期支付200万元,那就是年金了,用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即可200×(p/a,6%,3),当然支付方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一定是不同的) 长期应付款=100+200+300=6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524.22=75.78(万元) 2006年12月31日,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24.22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年底了,很多会计就会很焦虑,2019年的发票,2020年还能处理不?不用怕,今天就帮大家解决"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跨年发票是每个会计人在年关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因为:发票跨月在税务处理上已经算是不大不小麻烦了,而遇到跨年发票,如何处理才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 尤其是一到年关,公司各部门的人跟约好的一样一窝蜂拿着一堆合规的不合规的发票来找你报销,一群大老爷们围着一个弱女子,那场面,啧啧,跟高 利贷来讨债的一样…… 想要明确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跨年发票! 1.跨年发票是什么? 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 (1)如上述案例,“老王”2020年1月份找“李会计”报销的2019年12月的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的发票;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19年款项支付也在2019年度,但是发票不是2019的,是2020年才开出来的。例如公司2019支付的广告费、租赁费等。 2.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

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0年报销列支2019年 的费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 所以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 能! 但是能归能,也不是任何一张发票拿过来就无原则的给你报销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跨年发票的处理更是如此。对应以上两种跨年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3.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 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 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 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 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 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 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 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 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3)安装完毕结转在建工程和油气开发支出,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自营工程领用本单位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自营工程发生的其它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辅助生产 (4)固定资产购建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按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属于前期差错造成的,按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核算。 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见“应收 账款”科目

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和入账价值【最新版】

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和入账价值 一、注意固定资产界定标准 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固定资产的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概念除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还强调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从而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笔者认为,中储粮直属企业应结合保管、经营中央储备粮的特点,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价格、性质和消耗方式以及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

例如:由于电器价格不断下降,直属库购置价值仅1500元的非保管经营用的电器,像电冰箱、电视机等,应注重电器的使用年限和消耗方式,可将其列入固定资产。 二、注意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其成本入账,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既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其他一些费用,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新旧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上有明显变化,具体为: (1)对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旧制度以竣工决算额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制度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中储粮直属库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部分在其固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小。在新会计制度出台前,直属库自行建造了部分固定资产,如仓房、办公楼等,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到竣工决算,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一时期,由于未计入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导致企业高估资产价值和当期利润,影响了资产和损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企业发生差旅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1月13日12366请示省局个人得税处(yyg)解答:企业给员工的出差补贴,可以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 号)文件执行。 即: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新疆,西藏120元,其他均为100元)。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 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提示:2014年上半年仍按《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07]852号)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A、差旅费补助:应当出具在外地住宿票据(证明是在外地出差)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补助。 B、伙食补助100;市内交通费80,可以总体掌握,该补贴不需要票据报销。(严格讲:不能再发生市内打车费用)

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比如2012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13年度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那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有人可能会问,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企业由于出现应在当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税费,从而多缴了税款,以后年度发现后应当准予追补确认退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目前,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根据该规定,如果2013年发现2012年未扣除的费用,税法也是允许扣除的,不过只能追记到费用发生的当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3年汇算清缴2012年企业所得税之前发现有未扣除的费用,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后发现的话只能申请退还多交的企业所得税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

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初自华宇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实际支付买价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运杂费3万元(假定不考虑运费抵扣进项税的因素),途中保险费8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成本6万元,售价为6.5万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5万元,该设备在2010年9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93.22 B.93.30 C.93.80 D.82 [答案]:D [解析]:设备的入账价值=60+3+8+6+5=82(万元)。 老师,安装过程中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计入成本的为啥不是6+6.5*17%? 16. 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栋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50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外购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即取得成本为140万元,市场价格为15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分别为190万元和40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厂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620 B.851.8 C.643.8 D.751 [答案]:C [解析]: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产品,产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该记入工程成本,厂房的入账价值=250+140+140×17%+190+40=643.8(万元)。 老师,此题领用本公司外购产品一批,计入成本我理解140+150*17%,和答案冲突。这题和16题领用外购的材料有区别吗 还有工程物资计入成本应该是不含税价250/(1+17%),我这样理解错误吗 18. 某企业接投资者投入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该设备需要安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为500 000元,经评估确定的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50 000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 000元;领用自产的产成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0 000元,售价为24 000元,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在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安装完毕投入生产使用的该设备入账成本为()元。 A.471 160 B.521 160 C.545 160 D.466 400 [答案]:D [解析]: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基础。该设备的入账成本为:450 000+4 000+10 000+24 000×10%=466 400(元)。 此题领用自产产品计入成本为10 000+24 000*17%和14题16题冲突吗?还是我的理解有偏差(关于领用自产产成品、外购原材料、外购产成品的的入账成本的问题)请指导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处理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如何处理 请问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吗?如2008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09年度 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 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 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 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 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 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 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 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 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 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 应发票。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_会计学堂

会计学堂,是深圳快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在线培训平台。成立于2011年,拥有500余人的优秀师资团队,是国内领先的会计实操在线培训机构。 发展历程: 2012年,注册会计师柳齐创办会计学堂;同年7月,会计学堂推出工业会计实操、商业会计实操、小微企业会计实操3个行业真账实操模拟系统;同年9月,出纳实操系统上线,在线学员超1万人 2013年8月,会计学堂实操行业增加到20个,包括餐饮企业实操、酒店实操、地产公司实操等;同年12月,国税、地税模拟申报系统上线,学员超5万人。 2014年6月,直播课系统上线,推出互动学习新模式;同年7月,手工帐、金蝶软件实操、用友软件实操以及零基础学会计课程上线;同年11月,实操行业实操扩张到30个行业。 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2016年3月,从业、初级、中级考证直播课开通,签约老师超过200人,学员超过30万。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一般是指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还没有取得全额的发票时处理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并从入账次月起计提折旧。等发票到了以后再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只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不调整)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或其他相关科目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 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 (一)2010年 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 18000000 贷:在建工程18000000。 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2011年 1.2011年1月~7月, 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75000 贷:累计折旧 75000。 2.2011年7月竣工决算,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 20290000 贷:在建工程20290000。 同时调整上年度(2010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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