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一、杰出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杰出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精英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三、成长型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3)市(地级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第1名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5)地市级专利奖金奖获得者的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2.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省级科技专题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3.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4.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客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5.入驻光明区且持续正常开展业务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8.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9.项目A轮融资获得经光明区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备案且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10.近3 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且在光明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单位限报1 人)

11.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经营管理类

1.近3年内,连续2个年度纳税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光明区连续任职超过2年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4.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5.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上年度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百强企业中,从事新材料(石墨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生命健康产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上年度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

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级(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获得当年度《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3.属于《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授权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四)综合类

1.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2.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3.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4.近3年,获评为“中国百名社工人物”或“广东省优秀社工”的。

5. 经省级(副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 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四、其他说明

(一)“鸿鹄人才”各类别间不得重复认定。

(二)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符合光明区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鸿鹄人才”。

(三)参照深圳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年龄要求,申报我区“鸿鹄人才”中的成长型人才以及精英人才C类、D类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申报精英人才A类、B类的,年龄分别应在60周岁、55周岁以下;申报光明区杰出人才的,无年龄限制。

(四)本标准由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定稿)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 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㈧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建筑工程计量软件实训》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计量软件实训》课程教学标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计量软件实训 英文名称: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and pricing practice 课程类型: 职业技能课 总学时: 51 讲课学时: 0 实训学时: 51 学分: 3 适用对象: 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 先修课程:无 第一部分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作为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必须要学会运用电算软件。本课程作为一门职业技能课程,在监理、预算等岗位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课程能使学生通过电算化软件的学习从而更加理解建筑工程造价的组成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学会控制成本。同时本课程也对之前的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制图与识图等工程进行了很好的综合运用,并对后期将开展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课程起到了铺垫的作用。 二、课程基本理念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清单和定额的计算规则,能独立完成单个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并对其进行组价。在学习的过程中反思在实际施工时可以采取的成本控制方法。 三、课程设计思路 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技能为主线,以单元项目课程为主题,以夯实基础、适应岗位为目标,尽可能形成模块化课程体系。具体学习项目的选择和编排。本书依据高职高专的教学规律和教学特点,本着以适应社会实际需要为宗旨,以理论知识适度、强调技术应用和实际动手能力为目标来编写教材的基本内容,力求教材内容实用、精练、突出重点,注重与建设项目工程、建材标准紧密结合。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掌握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电算化软件的基本知识, 并具有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面向业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具体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熟练掌握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计算规则,通过电算化软件的学习巩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知识。

市关于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市关于《###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有关实施细则的精神,为在我市全面实施《****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五)参加省、市、县等教学业务单位组织的研修活动(县级以上研修)和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和有考核的自学; (七)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

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八)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本市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区)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十二月底。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7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350学时。 第七条县级培训项目逐步推行项目化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在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审核和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市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分别实施。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核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

建筑工程计量及计价-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代码:《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01110380 总学时数:78(理论学时数:58 实践学时数:20)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1、课程概述 1.1课程的性质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理论课程,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原理,了解概预算软件,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法,掌握建筑工程定额的使用法,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法,使学生具有在工程造价工作岗位及相关岗位上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1.2 课程定位 该课程是以《房筑工程制图与识图》、《房屋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和《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等课程为前导课程,又为后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造价管理综合实训》等课程打基础,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位置,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最后一学期的顶岗实习及能够胜任今后的岗位工作打下坚实的专业能力基础。 1.3 设计思路 本课程标准的总体设计思路是:建立职业能力本位的任务引领型课程体系。 课程标准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建筑工程技术行业专家对本专业所涵盖的岗位群进行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本课程建议学时数为78个学时,另设1综合练习。 2、课程目标 通过任务驱动型的项目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具有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职业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1)知识目标:熟悉建筑工程定额与工程计价的基本知识;掌握建筑工程定额应用的基本法;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法。 (2)能力目标:熟练使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具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能力;具备编制工料分析的能力 (3)态度目标:培养学生热爱建筑行业,谨踏实、认真细致、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教育学生了解、熟悉行业规,树立正确的预算编制思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 3、课程容和要求 3.1 课程主要容说明 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及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教学容,教学容由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两大大模块组成。 3.2 课程教学容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层次、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提高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设岗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应遵循“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全面考察、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严格按公开招聘程序、经过审核论证进行。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五条所引进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有较强协作能力,身体健康。一般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两院院士、著名学者。 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的下列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及同类省部级专家、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 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的: 1.作为首位人员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自然科学

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社会科学类)。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出版有影响的著作2部以上。 第四层次:发展潜力大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且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A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首位作者出版有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 第六条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引进人才待遇 第七条实施住房货币化政策,引进人才应利用合理借贷购买商品房。 第八条学校对引进人才给予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学校在引进人才报到工作、核实学位证书后落实待遇。 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处负责;购房补贴由人事处负责。 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标准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模板】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温馨提示:申请人有中国合法身份证明的须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且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未领取过租房补贴;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及个人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4、劳动合同;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后两项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个人申请表、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料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第1项(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验原件。

《企业财务会计课程标准》 (150学时)

《企业财务会计课程标准》(150学时)财务会计课程标准 课程性质:职业基础课 教学课时:180 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企业《财务会计》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也是会计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学习财务会计,要特别注重掌握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这门课程提供了从事会计职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课程面向与任务其任务是使学生具备中初级会计人才所必需的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解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和法规;系统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培养学生从事会计核算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综合职业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概念,掌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掌握工商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能利用会计报表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简单分析。 实践内容:工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商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三)主要教学方法 学案导学教师演示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讲授谈话学生练习反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 总体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会计处理的程序、方法及技术,培养学生进行会计核算的核心能力及专业素质。 (二)知识教学目标 1. 理解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 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目标、基本要求、账户体系和报告体系。 3. 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过程、程序和基本核算方法。 (三)技能教学目标 1. 能联系实际掌握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操作方法。 2. 能正确使用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账户。 3. 能按要求正确核算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 4. 能正确计算会计核算的主要指标。 5. 能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主要会计报表。 6. 具有更新知识、继续学习深造的能力和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的能力。 (四) 素质教学目标 1. 培养学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的职业意识。 2. 培养学生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3. 使学生具有求实创新的意识。 4.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廉洁自律的会计品格,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基础模块、选用模块、实践教学模块三大模块,各模块教学要求如下: 基础模块 (一) 总论 1. 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LBQXP 工商注册号:440301116685754组织机构代码:MA5DFLBQX 法定代表人:贾保安成立日期:2016-06-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F-29F(27楼-29楼)营业期限:2016-06-30 至 2085-06-30 营业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服务;(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三)租购社会房源包括市场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商务公寓、产业园配套宿舍等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五)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人才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七)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85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108学时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 (试行)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高职) 课程编码制定人 制定 日期修订 人 修订日 期 审定 (组)人 审定日 期 JG0322 08郑亚 迪 2015.0 9 王伟 芳 2015.09马淑红2015.09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工教研室 2015年9月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 一、前言 (一)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等职业岗位人员必备的专业技能,是建筑类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技能之一。 通过本课程学习,为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招投保与合同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为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及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2.课程地位 本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专业课,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先修: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结构力学、钢筋砼结构、钢结构、砖石结构、土力学及地基基础等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为建筑施工组织、高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概预算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3.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根据广泛的社会调查、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技能需求信息反馈,结合建筑施工技术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设计,使学生能掌握本书涉及的建筑施工的基本工艺和一般房屋建筑的建造过程,为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理念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按“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确定工作任务,以“施工流程”为主线,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以课程内容与学生特点选取恰当教学方法,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按照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对教学内容进行科

2017学时认定细则

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 按市人社发(2016)188号、市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人员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60学时。 (1)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起始时间:2012年1月一2017年10月(截止日期以证书日期为准)。 (2)公需课培训每年必须完成学习不少于24学时,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3)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不少于240学时。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96学时,校本培训 不多于72学时。 二、专业课继续教育级别判定。 1、市级以上培训:国培、省培、市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各处室、市人社局各处室、省市培训基地培训项目计做市级以上培训(认定时以培训证书印章为准)。跨区县培训按市级以上培训对待。 2、区级培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区县教育局各科室、区县人社局各科室组织的各类 培训均计做区县级培训。跨校培训按区级以上培训对待。 3、校级培训:校本研修学时计算以学校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为准 三、认定细则 学时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主。具体要求:

1、证书或文件注明学时数的,按实际记载学时数计算; 2、证书注明学习天数的,学时数二天数X 8学时; 3、证书注明学分的,学时数二学分X 8学时; 4、证书同时注明学习天数、学分或学时数的,学时数计算就低不就高; 5、行业组织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提供主管部门文件); 6学历进修的,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的,考试成绩合格,每门课认定15学时; 7、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证12小时。有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学时;论文2000字以上的,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证8学时。有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时;论文2000字以上的,另加6时。 8、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市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24学时,16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32学时,24学时,16学时。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 108学时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108学时.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 (试行) 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高职) 审定(组)审定日期修订日期制定日期课程编码制定人修订人人2015.09 马淑红JG032208 郑亚迪 2015.09 王伟芳 2015.09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工教研室. 2015年9月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标准 一、前言 (一)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 《建筑施工技术》课程是建筑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技能课程,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等职业岗位人员必备的专业技能,是建筑类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必备的技能之一。 通过本课程学习,为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招投保与合同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课程的学习奠定了基础。为学生顶岗实习、毕业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及考取职业技能证书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2.课程地位 本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专业课,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先修: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结构力学、钢筋砼结构、钢结构、砖石结构、土力学及地基基础等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为建筑施工组织、高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概预算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3.课程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根据广泛的社会调查、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技能需求信息反馈,结合建筑施工技术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设计,使学生能掌握本书涉及的建筑施工的基本工艺和一般房屋建筑的建造过程,为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打下一定的基础。(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理念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按“建筑工程的施工工序”确定工作任务,以“施工流程”为主线,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以课程内容与学生特点 1 按照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对教学内选取恰当教学方法,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力图构建学生在校学习情景与实际工作情景的容进行科学整合和重构,并合理序化,一致性,灵活运用任务驱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启发引导、模拟教学法等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方法实现教学目标。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 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e2954612.html,)-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 — 1 —

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 2 —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人:泗洪县教育局培训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7:15.0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 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任职周期内(一般为3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公共科目的学习。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72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修改稿)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

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

南山区2018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南山区2018年度人才安居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及附件

企业和机构须补充的材料清单 (补租套数需填写企业和机构实际分配到的补租套数,金额按2万元/套计算,可登陆“申报系统”,在“银行帐号信息”处自行查看) 重要提示 1、各项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自行打印、填写并按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住房补租资金。 2、材料清单中的所需材料纸质版,递交至: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区售房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材料清单“2”,须在“申报系统”中“银行账号信息”处,点击“收款收据单下载”,并签字盖章。 4、材料清单“3”,企业和机构人才的个人租赁合同(或协议),递交份数应不小于实际分配的套数。 5、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可在“申报系统”中“其他资料”处,上传相应材料。 6、申报系统均指“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5e2954612.html,)。 7、区人才和保障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有保留校验所有附件原件的权利。

附件1: 南山区2018年度重点企事业单位 住房补租协议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刘昕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要求,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住房补租协议。 第二条本次住房补租的时间段: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第三条住房补租资金发放至乙方单位账户,发放标准为20000元/套/年,乙方获得的补租套数为套,发放金额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四条发放住房补租资金目的是减轻乙方单位人才的租房压力,乙方仅可将该笔住房补租资金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租赁人才住房。

安装工程计量计价课程标准

《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工程在家专业的一门职业岗位核心课程。本课程在第四学期开设,在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重要地位。它的前导课程有:建筑工程制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设备、建筑工程预算、建筑施工技术等职业技术基础课程。其前导课程是培养学生职业基本能力所必备的基础知识。 2.课程基本理念 通过本门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规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能够计算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能够计算安装工程造价,能够开展安装工程的审计工作,能解决造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课程设计思路 《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对从事建筑工程造价一线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能力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决算、结算的全过程,均要求造价人员具备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技能。因此,具备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技能是工程造价专业学生从事造价员工作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拥有该项技术能力既是从事行业工作的基础,也是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灵活运用知识技能,完成工作、解决问题的有力保证。 根据对现阶段我国民用建筑的具体特点以及安装工程计量计价的具体实际了解到安装工程计量计价工作的任务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电气工程计量计价——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计量与计价——消防设备安装工程计价——通风空调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计价软件应用 通过对安装工程造价工作过程的分析,明确造价员在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方面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要求。本课程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根据市场需求,以造价员的岗位职责、任务分解、能力分析为依据。在教学安排上,以安装工程计量计价的工作实际为导向,突出作为造价员所需的能力目标,构建以工程案例分析为驱动,以学生为主体,以安装工程计量计价工作模拟为载体,以实训为手段,设计基于工作过程的理实一体化课程体系。 根据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工作的实际内容设计八个学习情境: 学习情境一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 学习情境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

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 (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

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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