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洗染行业规定

北京市洗染行业规定

北京市洗染行业关于出现洗涤服务质量问题后的赔偿原则与方法(草案)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有效的解决洗染业在服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因服务质量和价格引起的各种争议、纠纷和投诉,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洗染业关于对服务质量和价格投诉的处理办法》、《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因经营者的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二、因经营者的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与重新加工;如仍未达到要求的,应退还洗染费并补偿合理的交通费用。

三、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的服装实行保价精洗,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被洗衣物价格,予以全额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四、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0%(不够一年按一年计算),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对于新购衣物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按95%的额度赔偿,不超过半年按90%的额度赔偿。

不能出示购衣凭证并在洗涤前未说明衣物价值的,可依据收件单上记录的品牌,参考市场价,以折旧估价赔偿。未标明品牌、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事故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付金额。

五、因经营者责任造成套装单件损坏或丢失的,只作单件赔偿,衣裤比例为6:4;套装全部损坏或丢失的,按套进行赔偿;具体方法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赔偿。

六、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附件或饰物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只作单项配置或赔偿;影响正常穿着的,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赔偿。

七、按照衣物上洗涤标识进行衣物洗涤的,经营者应认真查验判明,对于洗染标识不准确的,应当提示消费者,并采取正确的洗涤方法;对于消费者仍坚持以洗涤标识进行衣物洗涤的,由于洗涤标识的误导,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八、经质检机构检查证明,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营者在正常洗染加工后出现退色,缩水、起泡、变形等情况,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不能提供证明的,由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

九、超过协议时间取被洗衣物,时间超过半年的,造成衣物丢失或损毁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十、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赔偿争议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途径进行解决。

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

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_REDUCED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HJ HJ/T189-200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2006–7–3 发布 2006–10–01 实施

目次.............................................................................................................I (1) (1) (1) (4) (4) (8) (1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可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和电炉钢厂(短流程)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每3~5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产品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项。考虑到氮肥制造业的特点,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和我国钢铁行业生产特点,本标准对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指标定为生产工艺装备与技术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指标、产品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共6类,并根据钢铁生产长/短工艺流程分别确定每一类中的具体考核指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清洁生产中心、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3日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吉林省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

吉林省洗染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正合理地解决洗染消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省有关法规和洗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本省从事洗染行业的经营者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者应在店内醒目处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条经营者须使用规范的洗染凭证,并在承接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应认真检查,详细填写洗染凭证。 (一)应将衣物上存在的瑕疵和特殊污渍、采用的洗染方式、洗染加工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向消费者说明,并在凭证上注明,否则出现洗染事故,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二)应告知并取得消费者同意,将洗染物上易损、易腐蚀的饰物或配件取下。消费者不同意的,经营者对造成后果的不承担责任,亦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经营者没有提示消费者,也没有将饰物、配件取下而造成饰物、配件或洗染物损毁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现漏检情况,经营者必须保留原衣物原样并在二日之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须待消费者来取衣物时说明,并重新办理手续,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 第四条洗染高档、名牌、贵重衣物时,经营者可与消费者

协商进行保值精洗,保值精洗费不超过衣物报价的5%。 五条消费者取衣物时,应当场检验冼染衣物的质量及数量,须交还洗染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当场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第六条经营者违背洗涤标识或约定的洗染方式进行洗染而造成衣物损坏的,由经营者负责赔偿;对于已经在洗染凭证上注明,按约定方式冼染并已向消费者说明洗染后果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由于衣物面料或制作的质量问题或洗涤标识错误而造成洗染事故,确有证据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证明,由消费者向经销商或厂方索赔。 第八条经营者接收的衣物局部严重磨损或接触过各种化学物质,经洗染加工后出现破损,经营者确有依据的,可不予赔偿。 第九条经营者不能按期交活的,延迟约定期限3日以上者,每日每件衣物应补偿消费者0.50元(也可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第十条消费者送洗衣物逾期不取的,超约定期限7日以上者,每天每件可收取0.10元保管费,超过30日,每件衣物每日可收0.50元,所产生的自然变化经营者不承担责任,逾期半年以上未取的,经营者有权作无主处理。 第十一条洗衣店无干洗设备或利用假冒伪劣设备,水洗谎称干洗(凡水洗面积超过50%者,即为水洗),视为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经营者应按洗衣费的两倍进行赔偿;如发生洗涤事故,则按衣物原价赔偿。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洗染行业国家标准-V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店开业的专业 条件和技术要求 1.范围 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定义和开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时的可能性。 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定义 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洗染业?? laundry and dycing industry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 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经“定型”整理,去除折

皱,使衣服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物进行染色加工。 3.1.4? 织补? weaving and sewing 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的原样。 4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开业应具备的专业条件包括: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几个方面。 4.1 经营服务场地 ——有固定的店堂或营业场所; ——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堂内外整齐清洁;——店堂设有专用的存衣设施和收付衣物的柜台; ——加工生产车间房屋建筑坚固、实用、光线充足,地面、墙面应达到易清洁、不脱落的要求。 4.2生产服务设施 ——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备完善,污水(包括干洗衣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4287、GB8978及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水洗、干洗、脱水、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清洗上光的生产设备;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 4.3经营管理

洗染行业国家标准V版

洗染行业国家标准V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店开业的专业条件 和技术要求 1.范围 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定义和开业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时的可能性。 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定义 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洗染业?? laundry and dycing industry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

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服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物进行染色加工。 3.1.4? 织补? weaving and sewing 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的原样。 4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开业应具备的专业条件包括:经营服务场地、生产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几个方面。 4.1 经营服务场地 ——有固定的店堂或营业场所; ——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堂内外整齐清洁;——店堂设有专用的存衣设施和收付衣物的柜台; ——加工生产车间房屋建筑坚固、实用、光线充足,地面、墙面应达到易清洁、不脱落的要求。 4.2生产服务设施 ——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备完善,污水(包括干洗衣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4287、GB8978及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水洗、干洗、脱水、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清洗上光的生产设备;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 4.3经营管理

氯碱行业(聚氯乙烯)清洁生产标准

附件九: 清洁生产标准氯碱行业(聚氯乙烯)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行业(聚氯乙烯)》编制课题组 二OO八年八月

目次 1 概况 (1) 1.1聚氯乙烯的产品特性 (1) 1.2行业发展现状 (1) 1.3行业、原料、工艺、规模等主导因素的分散度情况 (2) 1.4环保治理现状 (2) 2 编制过程 (3) 3 标准适用范围 (3) 4 指导原则 (3) 5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 (5) 6 制定本标准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5) 6.1标准的依据 (5) 6.2参考文献 (5) 7 编制标准的基本方法 (5) 7.1方法概述 (5) 7.2本标准的使用目的 (6) 7.3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的确定 (6) 7.4产品指标的确定 (6) 7.5生产工艺及装备要求 (6) 7.6污染物产生指标 (8) 7.7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8) 7.8环境管理要求 (8) 7.9检测与核算 (9) 8 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9) 8.1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9) 8.2标准实施的经济可行性 (9) 9 标准的实施 (10)

《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 1 概况 1.1 聚氯乙烯的产品特性 聚氯乙烯(PVC),英文名称Polyvinyl chloride polymer,结构式为: -CH2-CHCl-CH2-CHCl-CH2-CHCl-,是一种使用一个氯原子取代聚乙烯中的一个氢原子的高 分子材料。本色为微黄色半透明状,有光泽。透明度胜于聚乙烯、聚苯烯,差于聚苯乙烯, 随助剂用量不同,分为软、硬聚氯乙烯,软制品柔而韧,手感粘,硬制品的硬度高于低密度 聚乙烯,而低于聚丙烯,在屈折处会出现白化现象。 常见制品:板材、管材、鞋底、玩具、门窗、电线外皮、文具等。聚氯乙烯的最大特点 是阻燃,因此被广泛用于防火应用。但是聚氯乙烯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氯化氢和其他有毒 气体,例如二恶英和恶。 1.2 行业发展现状 聚氯乙烯(PVC)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具有良好的物理及机械性能,用于生产建 筑材料、包装材料、电子材料和日用消费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电力电讯 和包装等各领域。中国塑料工业已形成门类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成为与钢材、水泥、木材并 驾齐驱的基础材料产业,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其使用领域已远远超越上述三种材料,是农业、 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乃至宇宙空间和海洋开发等国民经济各领域不可缺少的重 要材料之一。 聚氯乙烯(PVC)工业在塑料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PVC制品具有开发早、应用范围 广、产品品种多、性能好等特点,在市场上占有相当重要份额。 我国的PVC工业从1958年开始了工业化生产,至今已经发展了半个世纪,目前国内PVC年产量在五大通用树脂中排名第一位,近年来聚氯乙烯行业在保持着高速发展的趋势。2000年国内的聚氯乙烯生产能力为320万吨,而截止到2005年的PVC产能已经达到972 万吨,增长量高达652万吨,平均每年的增长量也达到130万吨。2006年底全国PVC产能1191万吨,产量823万吨。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大环境不同时期的影响,国 内PVC产能年增长量也并不是平均分布的。 2005年与2004年相比,国内PVC产能增加了308万吨,达到972万吨,2006年与2005 年相比国内PVC产能增加了312万吨,这是国内氯碱行业发展历史中前所未有的产能突飞 猛进。经济的复苏带动了下游制品的生产,从而促进了PVC的需求增加,而2003年9月的 聚氯乙烯反倾销终裁也恰恰为正在飞速发展的PVC行业创造了较为稳定优越的环境,同时 在国家鼓励西部发展的热潮中,丰富的资源优势适时显现,从而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光。 表1 2002-2006年中国聚氯乙烯产能、产量变化表 单位:万吨 年份 2002 2003 2004年 2005 2006 产能 434 523 664 972 1191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是由洗染委组织起草,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洗染行业纠纷解决办法的文件。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 10624-2011),结合洗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方、各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欺诈(骗)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接受执法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 第六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 10784-2012)的 要求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约,双方签名确认,合同成立。服务合约应包括:顾客资料,衣物名称、数量、颜色,衣物现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洗涤效果,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包括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特别是饰品、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物品等,将衣物的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以及确实不易洗染或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洗染效果等向消费者说明,确认,并在服务合约中注明。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若发现服装洗涤标识错误,应及时告知消费者,若消费者坚持按照服装标识洗涤,应在服务合约中注明,明确服务责任。 服装在未加工前72小时内若发现漏检情况,必须保持衣物原样,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检验加工质量,发现漏检质量问题,可保持原标签凭证,在二天之内向经营者提出。 第八条对因穿着已久,衣领、袖、裤脚、裤裆、臀部磨损较重而未破裂的及虫蛀脱绒的衣物,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讲明,并在收取凭据上注明。否则,若经洗涤加工后破裂,经营者应在协商期限内予以修补,可不予赔偿。若经营者不注明,应退还洗涤费。 第九条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对高档衣物或具有珍贵价值的衣物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保值额、清洗费用(按衣物价值的5%—20%)和服务内容。没有做出书面保值清洗约定的,按普通衣物洗涤和普通衣物赔偿处理,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十条因经营者责任,洗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 10625-2011)的要求,洗后衣物洁净度差、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消费者交付的洗涤费。 第十一条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 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

洗染业行业概况

洗染业行业概况 一、什么是洗染业 洗染业是指从事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制品涂饰保养等经营服务的行业,既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行业,又是一个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服务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过近年快速发展,洗染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直接面向大众的热门服务业之一。洗染业的性质是服务加工,它不直接创造新的产品与价值,而是以人力、物力、技术的投入,使织物达到洁净、卫生的目的,恢复其使用价值,从而使用寿命得以延长。 二、我国洗涤业的发展历史 我国纺织业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早在五六千年前就出现了原始纺织手工业,人们种植天然纺织材料,并手工制作编织品。从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丝绸来看,说明当时我国纺织技术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为纺织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染色、洗衣、织补等行业也已有较久的历史。据史书上记载,早在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手工染坊,在唐代都城长安已经有了专业市场——靛市巷,据说那是专门经营染纺或其相关产品的集市。据《西湖老人繁胜录》中记载,在南宋前就有了专人从事为富人洗衣的行业。对于织补则发展较晚,约在清朝后期产生。古语言:“天无二业,除了当铺就是染坊”,可见洗染业成为商业行为的源远流长。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工染坊逐渐被现代化的印染代替,但它的孪生兄弟“洗涤”非但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反而随着人们对穿着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同时服装洗染专业性也越来越强,反而迅速的发展起来。但是,用新式方法洗烫各种服装,出现干洗店,并逐渐发展成一门项目齐全、技术性较强的洗涤行业,也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三、干洗的起源 关于干洗起源,则可追朔到十九世纪初期的法国巴黎。传说,有一位名叫JOLLY 的法国人 1825 年在巴黎开了一家染织厂,有一天,厂里有一位工人不慎推翻了桌上的一盏油灯,灯油把桌上的台布弄湿了,当灯油挥发干后, JOLLY 惊讶地发现脏台面上曾被灯油弄湿浸过的地方比其它没被灯油弄湿的地方要干净,再回头探究那灯油,原来是一种叫茨烯的东西。于是, JOLLY 推断茨烯这种物质具有一定的清洁作用,并认为,应用某些溶剂在没有水参与的洗涤过程是可以去掉一些用水洗不掉的油垢污渍的,然后加以发展在其工厂应用。这一洗涤的过程就是现在干洗的原始阶段了。由于干洗源于法国,直至今天还有人把干洗这种洗涤方式称为“法式洗涤”。这是一个流传较广的传说,但从织物和洗染整个历史的研究表明,人们在 1716 年已经知道使用松节油可以去掉油性污垢。 四、我国干洗的发展历史 我国近代最早的洗衣工厂是洋人在上海租界内开设的。鸦片战争以后,大量的外国人涌入上海,到 1850 年美国人招了一些中国人以洗白单为主,专为外国的商轮、兵航、营房、医院和华侨洗烫床上用品、窗帘、台布、衣服等。 19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规范性技术要求 (1)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3) 6 标准的实施 (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为平板玻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宿迁市环境科技推广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08 月0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标准被修订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各环节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平板玻璃 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3.3 浮法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内贸行业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 10625—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8月10日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经营服务、衣物洗染加工质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B/T 10624―2011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企业 washing and dyeing enterprise 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3.2 公用纺织品 publich textiles 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3.3 洗涤 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花绺 uneven 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5 熨烫 ironing and press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6 自然平服 smooth and flat 熨烫后的衣服线条流畅、挺括、服帖。 3.7 水花water spot 熨烫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水渍。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20200514102540)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的开业条件及经营管理、服务接待、加工生产、质量责任、赔偿原则等环节中应遵循的规范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注: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公用纺织品洗涤的服务经营规范将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685-2008 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 GB 13497 消防安全标志 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SB/T 10625—2011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1号公布。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 术语和定义 SB/T 10625—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皮革类制品 leather products 以皮革、毛皮、毛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服装、皮具、皮鞋等物品。 水洗 washing 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干洗 dry cleaning 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4 开业条件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 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 开业要求 经营服务场地 应具有满足经营服务的固定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的整体装修应整洁干净,照明充足。 经营场所应安装户外牌匾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场所的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完备并划分有序。 加工服务设施 加工服务场所应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工场内应采用自然通 风或机械通风。 加工服务场所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和标准要求。 加工服务场所应具备上、下水设施、通风设施,符合经营所需的电力容量。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水洗、干洗、织补、熨烫、皮革护理等)、经营规模相适 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安全、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6 专业要求 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 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7 经营管理 服务经营活动应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应遵守商务、工商、税务、环保、卫生、公安、质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顾客须知、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投诉 受理单位和电话。 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制定的相关规范或标准。 8 服务接待 应衣貌整洁,端庄大方,热情礼貌,态度谦和,顾客进店、离店都应礼貌示意。应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具体要求,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应对衣物的质地、花色、款式规格、数量等状况认真进行核实,提示消费者取 出衣物内的遗留物品,检查确认衣物附件及饰物是否齐全。 应提示、协助消费者将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的饰物或附件取下并保管好。 应认真查看衣物上的使用标识,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进行洗涤、熨烫。对高档品牌服装应建议顾客施行保值清洗。 应对衣物上的破损、变形、变色、污渍等瑕疵向消费者明示。对衣物的磨损程

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洗染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洗染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洗染业质量标准》、《洗染业服务操作规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洗染业是指从事衣物清洗、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洗染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四条商务部门是洗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对洗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依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4号令)的规定,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洗染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洗染质量鉴定,协调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服务发生的重大纠纷等问题。 第五条本市洗染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洗染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根据本市洗染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协助政府规范洗染市场。 (二)树立便民、为民、利民的经营服务宗旨,组织对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教育。在行业中倡导爱岗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职业准则。 (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对行业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工艺、环保、节水、节能及从业人员挂牌服务的监督。 (五)规范经营服务,公开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证明、服务项目、价目表、质量标准、投诉电话等。 第二章开业条件 第六条开设洗衣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符合本市洗染业的发展规划。

质量管理赔偿制度

质量管理赔偿制度生效日期2020/09/01 页码第1页共 3 页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责任意识,避免因工作失职导致质量事故,效率低下,交期延误,公司形象受损 等异常情况,且确保各异常导致经济损失之责任,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促进公司品质、效率、交期、客户满意度改善与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因工作失误、品质异常而造成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给客户免费补件、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 3.2赔偿: 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 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运费、客户索赔等, 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 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 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造成各类质量事故,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依 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 4、职责 4.1品质部: 负责客户投诉、产品退货信息(含损失信息)的提报与处理,跟进产品品质方面的责 任事故的调查和认定。 4.2客服部:负责监督所有客户投诉类品质事故处理的结果跟进及与客户沟通处理结果。 4.3财务部: 负责核算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4.4行政部:负责赔偿/处罚的落实与结果张贴、通知。 4.5稽核部:负责赔偿要求的提出,主导非产品品质方面的责任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对责 任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诉的调查、复核。 4.6总经理: 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7相关责任部门: 配合、支持责任事故的责任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内部责任的原因调查, 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部门领导指令错误; 5.1.2客服接单、录单、下单错误; 5.1.3技术审单生产单资料错误; 5.1.4申购物料、采购物料错误; 5.1.5仓库发货、物流发货错误; 5.1.6品质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错误; 5.1.7生产未按生产资料制造错误; 5.1.8其它导致公司损失的错误。

洗涤服务管理规定

洗涤服务管理规定 1

洗涤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洗衣房是负责宾馆布草用品,员工制服及住客衣物洗烫的工作部门。主要任务是保证一线部门的布草用 品,员工制服的供应,为住客提供高质量的洗涤服务。第二条为了不断完善洗烫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使洗涤规程,质量控制更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洗衣房和涉及洗涤服务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客衣送洗服务标准 第四条客房服务员每天两次到客房收取客衣,交楼层领班点收。 第五条客房服务员在收活时,洗衣单、洗衣袋内衣物须核对清楚、准确,客衣有无破损,严重污迹及口袋内有无物 品都要细致检查,并同客人校对清楚,保证记录准确。第六条洗衣营业部营业员到客房部收取客衣每天两次,按单签收,数量准确。客衣快洗应记录清楚,取衣后按时送 回收发室。 第七条整个客衣收取过程中做到收活及时,检查认真,交接手 2

续完善,对于特别要求或特殊情况应记录准确。 第八条收发室收到客衣后,清点、检查、开单准确无误。按客房号码将客衣逐一打号,做到工作细致,打号牢固。 无错打,漏打,打混现象发生。 第九条打号后的客衣应明确分类,干洗、湿洗、手洗分类明确。干洗类中的机洗与手洗分类明确。湿洗类中的 深色、杂色、白色和衬衣、毛涤、涤棉、羽绒、丝 织物等有不同洗涤要求的衣物分开。整个分类符合 衣物洗涤要求。无因分类不当引起洗坏、染色、发 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洗衣营业室从洗衣车间接到洗好熨烫后的客衣,根据打号条和洗衣单按房号装袋或挂架准确无误,每天2 次送回楼层交客房主管签收。 第十一条送回时间,普通洗涤不超过18小时,加快洗涤不超过6小时。 第十二条楼层收到客衣后,由服务员送回客房放在床铺上交还客人。贵宾的衣物送客房部,由楼层主管送交客人。 第三章棉织品洗涤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棉织品洗涤质量标准 1.毛巾类洗涤。装机数量合理,三次投水冲洗15—20 分钟。每次投洗分别加洗涤剂、漂白粉、酸粉、柔 3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为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丁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 职责 3.1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 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丁操作不当,违章违纪,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退货、 质量协议: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丁或等丁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 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 程序 5.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

1 / 4 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 《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 10784—2012)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全国洗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青岛洁神洗涤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标准针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服务接待、加工生产、质量责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服务合约的基本要求和服务约 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洗染经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25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783-2012洗染业术语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3术语和定义 SB/T 1078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褶皱corrugation

衣物表面因收缩或折叠揉弄而形成的痕迹。 3.2 汗渍sweat stained 汗水在衣物上留下的痕迹。 2 / 4 3.3 起球pilling 衣物面料表面因外力而致纤维形成一些球状物。 3.4 缩水shrink 衣物经洗涤后比原尺寸收缩了。3.5 褪色colour fading 面料因物理作用或化学作用导致整体或局部颜色变浅。 3.6 蛀洞worm-hole 衣物面料因被虫子蛀蚀而出现的破洞。 3.7 霉斑mildew spot 因潮湿或保管不当导致衣物出现的局部发霉变质现象。 3.8 脱线loose thread 服装在洗涤前或者洗涤后,纱线从衣物面料上脱落。3.9 断丝yarn break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12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 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 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 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 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 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 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

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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