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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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200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补助资金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监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审计、信访、卫生计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指导村民委员会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民有关村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第七条村务公开事项包括:

(一)本村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审议和执行情况,村庄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2.村民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本村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聘用、辞退和补贴情况;

3.本村兴办公益事业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三)本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以及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四)本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

1.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 2 -

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2.本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情况,返还留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以及土地收益情况;

3.宅基地的分配情况。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依法选举、推选、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

(六)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的公共服务情况:

1.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额以及分配、使用情况;

2.农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富农补贴及扶持资金补贴情况;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政府高龄津贴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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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方案和殡葬政策情况;

5.为居住在本村的非户籍人员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本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情况。

(七)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情况事项应当每月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每月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布;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公布的,应当及时作出说明。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具体目录,编制村务公开草案,列明相应事项的公开时间和保留期限,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逐项审查,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确认后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位于其所在地的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者电子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可以在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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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增设村务公开栏或者电子信息平台;对于区域较大或者较为分散的村,可以在其便于村民观看的公共场所增设村务公开栏。

村民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村务,公布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保留不少于十日,涉及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目的事项应当保留六个月以上。

通过网络公开的村务内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并统一妥善保管,便于查阅。村务公开档案内容应当与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一致。

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公开,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涉及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答复并予以改进。

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等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交由村民委员会在十日内予以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内容有遗漏或者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应当了解情况,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以书面形式督促村民委员会改正。村民委员会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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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有问题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和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组织、指导村务公开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村务公开中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组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与财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等公开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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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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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

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 为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对1999年制定的《姚家镇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进行补充完善如下: (一)理顺两委关系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里的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4、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有效机制。 5、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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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赚钱就能降工资?企业合同新规引热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在广州召开,会期3天。昨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1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林少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聂式恢,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深圳、韶关、惠州、中山、肇庆、潮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也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企业集体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情况、我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

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深化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昨审议 可根据实际协商减工资 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亏损或者利润下降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广东省企业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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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文档2篇 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 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本文档根据条例内 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 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文档 2、篇章2:村务公开发展状况文档 村务公开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且村务公开 对于村民的参政议政,村干部的廉洁自律,干群关系的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下文是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欢迎阅读! 篇章1: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全文文档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第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三)乡统筹费的收缴,村提留的预算方案和收缴、使用,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使用; (四)招待费开支和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 (五)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受拨款、补偿费、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其使用;

学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髙峪镇福和希望小学学习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总结 根据《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一下简称《条例》)原文,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现将我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总结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于4月11日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会上成立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由田丁校长亲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宣贯小组办公室,马攀、丁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具体的《条例》宣贯工作。 2.制定方案,计划工作。为有计划的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组织制定了《条例》贯彻工作方案,明确宣贯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3.组织学习,深入领会。按照县教体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全校召开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宣讲大会,全面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法规精神。 4.上好一节宣传教育专题课。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了一次以“学习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班会课。 5.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利用横幅、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印发了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要想寻求更大发

展,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我们要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稳定工作这根弦,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员工自身的密切配合。

淄博市村务公开政策

淄博村务公开政策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 3、《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二、政策所针对的对象 全体村民 三、公开栏标准 1、合理选址。公开栏要选择在各村(居)办公场所、主街道、文化广场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地方沿街面设置,便于村民观阅,接受监督。 2、规范设置。公开栏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名称要统一为“XXX村(居)公开栏”,版面要明确划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其它”五个公开区域。 3、科学设计。公开栏的整体设计要体现统一、规范、大方、节俭、实用等原则,有条件的村,要统一设置雨搭和橱窗,总长度不少于2.4米,每个橱窗高1.2米、宽0.5米,橱窗底部距地面1.2米。 四、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

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3、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和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处置情况; 4、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5、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情况;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8、村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当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村务公开制度与财务公开制度

--------------------------------------------------------------------------------------------------------------- 先滩镇金堂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三)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四)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六)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七)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八)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 (十一)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 (十二)税费收缴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十三)招待费支出情况;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十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

--------------------------------------------------------------------------------------------------------------- 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资项目的收入和使用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4、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农村如何规范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如何规范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第一讲如何规范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目前,我镇12个村委会已会面完成了第三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新选出的第三届村组两级理财小组,成员共246人,其中连任108人,新任的138人,占总人数的56%。大批新人上任,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进一步规范我镇的民主理财活动,使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为我镇农村今后三年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所以镇委、镇府按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步署,举办本次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目的是提高理财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效地促进依法治镇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民主理财的意义: 民主理财是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其意义: 1、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2、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3、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 4、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一)性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4年6月22日发出的《关于健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格开支”。可见,民主理财小组是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力的监督机构。 (二)任务和职责 1、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3、对财务公开中发现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5、配合会计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6、年终向村民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财务公开情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7、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和财务人员工作。 三、民主理财小组应如何开展理财活动 (一)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要求,其理财活动内容包括: 1、代表村民对村中重大经济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专项监督。比如:农村集体基建工程建设,理财小组必须遵守事前的立项决策监督,事中的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监督,事后的决策支出审查监督。 2、代表村民参加每月的“民主理财日”活动。审核每月集体财务收支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是理财小组最主要的工作。 (二)我镇“民主理财活动日”活动的规范要求: 1、“民主理财活动日”的组织:民主理财活动日制度规定为每月的5号,各村活动的具体时间由镇农经站安排,活动地点集中在村委会,并由文书负责组

民主监督制度.doc

民主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并根据上级文件制度,制定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设立固定公开的公布栏和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定期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和更新。 2、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审核村民委员会行政收支和村民委员会资产办的经营性收支。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来往要接受镇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离任审计监督。 3、村民委员会在每年年终要向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并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村民监督。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民主决策制度 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村务大事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2、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3、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决定。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决定问题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5、村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民主管理制度 1、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建立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村务民主管理工作。 2、本村的日常工作管理、决策应在村党组织书记的主持下,召开支 “两委”成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对上级的有关精神或村内建设、发展、管理等事项应召开村民小组长进行传达和研究,村民小组长会议最少每月召开一次。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由专人记录。 4、村民委员会决定涉及股份社利益的事项时,需经股份社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讨论内容应作相关记录。 5、村财务管理要实行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检查等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开支要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参考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A.所在地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C 2.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以下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组织救援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答案:D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是()。 A.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B.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C.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C 4.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事项委托()实施。 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具备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答案:A 5.某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答案:A 6.某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 A.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18修正)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18修正)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9.21 【实施日期】2018.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章村务公开的程序 第四章村务公开的监督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施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实施村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对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承担下列

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南中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一、村务公开制度 为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容要规:一是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是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决策事项要及时公开。三是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四是村民意见征询与反馈情况公开。另外,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继续坚持公开。 二、公开形式要规:要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还可通过广播、电视、“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间要规: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上、中旬为村务公开时间。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四、公开程序要规:基本程序: 1、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3、提交村两委(支委、村委)联席会议讨论审查;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5、听取群众对公开的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日作出解释或答复; 6、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公开管理要规:有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负责公开阵地的保护,尤其是固定公开栏要防止橱窗被打破、纸被撕毁、笔迹被涂抹等;二是负责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并反馈给村委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三是负责村民的查询,对村民查询应件件有着落。 六、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每年年终由村两委组织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对本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低于85%的,要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正。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0年农村基层民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0年农 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冀办字[2000]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04 【实施日期】2000.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0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冀办字[2000]23号) 2000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以村务公开为重点,落实省委“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农村民主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今年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今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着力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完成 今年上半年我省大部分村民委员会要进行换届选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负责地认真抓好。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周密安排部署。对村级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不团结、宗族派性比较严重、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不稳定村,县乡党委、政府要派得力人员驻村进行具体帮助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大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在选举中既要教育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办事,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又要广泛深入地搞好选民教育与选举发动工作,教育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力争参选率比上届村委会选举有明显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有明显增强;三是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选举和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村民反映的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地调查处理,要减少和防止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 2、认真落实省委农工部《关于2000年全省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村务公开的巩固、规范、深化、延伸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度和群众满意度 今年全省村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扎实推进、注重质量、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村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工作后进村的整治力度,确保全省村务公开的规范满意率保持在95%。各地要继续坚持对后进乡村的重点帮扶及动态管理制度。对在每次检查中,排在最后一位的乡镇和后三名的村,都要由县乡负责同志分包,进行重点帮助,限期解决

实施村级重大村务六步工作法规范村级操作规程.doc

实施村级重大村务“六步工作法”规范村级操作规程 山东省莒县招贤镇人民政府贺方志 为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山东省莒县招贤镇逐步形成了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全程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六步工作法”,即凡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都要通过六个程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代表进行管理和监督,镇党委政府实施全程监督,走出了一条在推进基层民主中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路子。实施“六步工作法”,有效地聚合了民力和民智,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村干部依法办事,制约农村干部盲目行使权利,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实施村级重大村务“六步工作法”的具体做法 “六步工作法”的具体步骤是:第一步,召开会议初定方案。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初步方案;然后,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和认识,讨论、修订决策方案。第二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多次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正完善,形成最终方案;在会上推选重大村务领导小组人选,其中普通群众必须达到60%以上;成立村财务管理监督小组,资金支出均由群众代表管理,村干部管事不管钱。第三步,户户签字进行表决。赞同率达到90%以上,予以实施,否则暂缓。第四步,镇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如实填报《招贤镇村级重大村务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各项会议记录,报招贤镇村级重大村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经镇政府镇长审核签字同意,镇政府盖章后,村集体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一律不准实施。第五步,村级重大村务实行公示制。村集体将镇政府审批的重大村务审批表连同农户签字表在村公开栏公示七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4.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5.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6.协助乡镇(街道)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6]37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2006年7月20日东府办〔2006〕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意见》、《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村(居)委会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围绕有利于班子民主决

策、有利于群众知晓、监督和参与、有利于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性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三项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通报制度)、“两会”(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两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一章程”(村、居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具体工作任务有: (一)规范村务公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农资办〔2006〕3号)中“东莞市农村(社区)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以下简称“模板样式”)的要求,规范村(居)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形式、时限和基本程序。 一是科学设置公开栏的格式。旧的格式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要按“模板样式”重新对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建设。 二是村(居)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按照“模板样式”要求,重点抓好财务、土地的征用、征地款分配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同时,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内容。 三是完善村(居)务公开的形式。要把设立公开栏、定期逐户发放“明白纸”、村(社区居)委会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三项作为村(居)务公开最基本的规定形式。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民主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公开村(居)务。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按照“模板样式”要求,村(居)委会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工资(补贴)、征地款管理等财务活动,应每月单独公布;集体经济项目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 法》的通知(2010修改)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国土资发[2010]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12.25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0〕51号) 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省厅对《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实行土地转用征收的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

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围,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行为、研究和推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创新农村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村级组织 第一节村党组织 第四条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领导,要充分发挥在班子建设培养选拔、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等作用。 第五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村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领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等。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直选中,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执行。党组织书记的罢免按《郫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罢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依据本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党员从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统筹能力。 第八条村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根据党员活动规律和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下设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成员负责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主要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本村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执行和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4、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负责推动全村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建设,领导公共服务组织,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确定半天为学习日,由党组织统一组织。 2、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

四川村务公开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时间实施村务公开。 第三条 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村务公开的专项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村务公开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完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民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情况,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村务公开业务培训,指导解决村务公开有关异议。

3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编辑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区域较大的村应当在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同时可以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或者网络等方式公开村务。 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可以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方式进行村务公开。 第八条 下列村务的处理预案、处理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公开: (一)村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 (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 (四)村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 (五)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六)村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 (七)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 (九)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 (十一)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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