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摘要】公众参与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众参与的概念出发,站在目前世界环境情势和我国国情的角度,论述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着重就如何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完善

【正文】

在近两年世界环境剧变,特别是全球气温普遍升高的世界环境情势下,如何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关注的焦点。经过科学家的研究及世界各国实践的事实证明,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各国的合作和全人类的共同参与来解决。那么,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什么?为什么在环境保护中需要公众的

参与?应当建立怎样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述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

公众参与,这一概念很早就有人在政治学上提出。到了20世纪末期才出现在环境保护中的。对公众参与中的“公众”,各个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公众”就是指公民这一团体,有的认为“公众”是与政府相对的概念,有的认为“公众”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等。

笔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和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可以认为是我国实行环境民主和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宪

法根据。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方式。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颁布和施行,无疑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过程和文件。

尽管我国立法中对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少,但不少学者仍然认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存在许多不足,如“公众参与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1]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法理基础

1、民主政治的要求

现代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事务中都要求民主,实行民主。在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公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事务的一种,当然要求民主。公众参与机制作为环境民主的重要制度,是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

2、生存权发展要求

“天赋人权”的理论最早说明了人的生存权是与生俱

来的,生存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其具有广泛性,即每个人作为人的生物体都拥有。环境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与空间场所的提供者,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必要条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地危险到人类的生存时,学者们提出了环境权的概念。每个人都拥有环境权,无论当代人还是后代人。人类作为自然界的强大主体,必然要担负保护环境的责任,这哪怕是为了享有环境权。所以,在环境保护中就有必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实践需求

1、经济方面——市场经济的深化呼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二十多年了,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自由性、自发性,使得经济中的主体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可以自主决定参与与否。市场经济的导向是“惟利是图”,靠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进行保护环境是根本不可能的。依靠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主体——企业自发地约束自己的发展而进行保护环境,也是基本做不到的。那么,就要有人管理、监督着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主要是靠政府,公众则是最好的监督者和参与者,因为公众是最广泛的,渗透于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

2、政治方面——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必然的,其趋势是更民主化。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一些腐朽思想依然残留着,如官僚主义作风、裙带关系社会等等。同时,一些弱势者长期积累着不满。尤其是近些年,官员腐败问题的严重化,就业问题的严峻化,收入差距的尖锐化,再加上外来思潮的影响,人们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信任度降低。让公众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

中,有利于缓解人们的不满。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正是公众享有民主的一个平台。

另外,我国边幅辽阔,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威慑力并没有渗透进去。有时候,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方针,到了基层就变了“味”。例如,国家环保总局到某地视察时,表现都非常好,但国家环保总局的人一走,情况就又变回去了。地方各环保局由于在财政等各方面直接受当地政府控制,有时只能“苦口难言”。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完善政府对环境事务的管理,有利于有效地进行环保。

3、意识方面——公众参与促进公民意识的提高

公众参与促进公民意识的提高,包括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团队意识等的提高。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参加到听证程序中,切实落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公众参与环保不只是个人的参与,很多时候是以团体的形式参与的,参与环保又是出于公共目的。这就可以在不断的实践中增强人们的团队意识。

(三)环境问题特殊性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要求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机制

目前环境问题出现全球化趋势,如温室效应、酸雨、臭氧层破坏等。环境问题的后果也呈现严重趋势。这都要求人类从自身安全考虑出发进行环境的防护工作。环境问题的长周期性和间接性,使得每个人的环境利益都无形中紧密联系在一起。环境问题的解决要求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

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都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例如,英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1972年的美国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的判决基本确立了公众或公众团体的有

关《国家环境政策法》的起诉权。日本建立垃圾处理机制,使每一个家庭都参与环保。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种国际的趋势,我国作为世界依法治国的大国应顺应这种趋势。

三、我国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我国立法中已经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的。如何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笔者认为切合现今国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尽快进行环境权的立法,并将其适当地“私权化”

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的权利基础,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2003年6月25日,法国政府内阁会议通过的《环境宪章》草案第一条规定“人人都有在平衡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笔者认为,宪法的修订需要时机的成熟。鉴于目前对确立环境权的迫切需求,可以先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环境权的立法。在总则中增加一条:环境权是“人人都有在和谐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样既满足迫切需求,又在运作中为宪法的修订进行“实验”,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普适性。

关于环境权的性质,借鉴加斯特·哈丁《公地的悲剧》中的阐述,以及最近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报道[2],笔者认为环境权应适当地私权化,这样有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自动性,也有利于避免“公地的悲剧”。

但在环境权的“私权化”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因为环境具有全局性,许多的“环境”是无法分割的。笔者提议,适当地私权化。对一些无法分割的由政府代管,公众进行监督,有权追究政府管理不善的责任。对一些可以进行分割管理的,就分割成一片片地承包给私人进行经营管理,也就是“私权化”,如山林、草原牧场、矿泉等都可以进行“私

权化”。第二,分辨能否分割的标准是什么?例如,对于矿产、森林能否进行私有化等问题,公众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到底矿产、森林能分割还是不能呢?笔者认为,能否私有化应由国家宏观把握,制定相应的政策。具体就是根据环境资源,环境问题各自的特性进行分类规定。第三,如果“私权化”后,私人对所拥有的环境资源进行破坏怎么办?因为权利是可以放弃行使的,一旦私人拥有一些权利时,他∕她可以自己决定行使与否,怎样行使。不可否认,大部分人的认识具有短期性和局限性,能有长远之见和大局意识的人往往很少,一般为“圣人”和“伟人”等辈。由于人认识的短见性和局限性,往往会不知觉地对环境造成破坏。那么,笔者认为需要建立政府引导机制,以引导人们正确地行使权利。

由以上论证,可以得到环境权的适当“私权化”是可行的。那么,在环保法的修订中可以在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增加一条,“出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可以将环境自然资源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承包给个人或单位。”

(二)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拍摄《无极》给香格里拉环境造成破坏的事件在媒体上曝光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人们反思,造成这种破坏应追究谁的责任?由谁来追究?怎样追究?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争议的诉讼中规定,只有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只有造成严重危害后,国家才启动刑事诉讼追究“渎职罪”等。因此,环境诉讼的范围是很窄的,不能有效制止环境破坏者的行为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和环境公

诉三类。[3]总的来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具有以下特点,才能更好地推动公众参与,推动环境保护。

1、破除“直接利益关系”的限定

也就是说,原告不一定与被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其发现被告有违法的破坏环境行为,即可起诉被告。这样,有利于扩大追究者的范围,加大对企业、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2、救济内容的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内容不仅是对损害的补偿和对侵

害者的惩罚,还要求个人、企业以及国家改变有关政策和生产发展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再次出现或扩大。也就是说,环境公益的请求内容不仅针对过去,还具有指向未来的意义。对损害的补偿金要尽可能地落实到每个受害者身上,对于惩罚金,除一部分用于恢复环境外,另一部分交由民间环保机构[4]用于环保事业(因为有时甚至要惩罚有关政府部门,所以罚金不可能再交由环保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3、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正如现在的环境侵权所采取的举证责任倒置,环境公益诉讼也应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环境公诉除外。因为被告一方一般是社会的强势群体成员,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从事公共事业,甚至是政府机构。而另一方往往是弱势群体成员,如个人、环保民间机构等等。

4、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为防止公众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泛滥,置有关被告处于不利状态,应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具体指,针对一个违法的破坏环境行为,只能提起一个诉讼,不能因

为不同人或不同时间起诉,而多次诉讼,可以进行合并审理或集团诉讼。但对再次进行违法的破坏环境活动则另当别论。

有人担心环境公益诉讼一旦确立下来,可能带来一个公益诉讼潮,让许多企业忙于诉讼,而影响生产,甚至出现类似“黄海打假”的现象。

笔者认为,鉴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人们普遍存在“厌诉情绪”,及诉讼可能带来的风险,人们并不会喷发出“诉讼潮”在日本70年代,高发的公害诉讼,却促进企业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技术的革新[5]。

在环保法的修订上,可以将第六条修改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可以对检举者进行适当奖励。一切单位和个人可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或未尽环境保护管理等义务的有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应相应进行修订,如《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修订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因环境公益而提起诉讼时,不受此限制。”

(三)建立民间环保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民间环保机构,我国也有一些环保机构,但我国的这些机构并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环境保护需要建立区域性的保护体系。在我国,各部门是直属的上下级构建,从中央到省、到各市县都是直线式的。在几个县市或几个省上另外建立一个区域性环保部门是存

在许多困难的,特别是这个部门的定位、各省市间的协调合作等。那么,我们可以针对某一区域组建一个针对这区域开

展环保工作的民间机构,如针对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可以成立长江生态保护机构。这类机构可以采取“三三制”,即由公民、企业、政府各占三分之一来组成,专门负责,其经费同样由三者负责。另外,上文所说的惩罚金也可作为其经费来源的一部分。

这样的机构给公众参与提供一个平台,平衡各方利益,解决政府的困惑,且有针对性,应是一个可行的方案。在环保法第一章中可以增加一条“因环境保护需要,可以建立以主管部门、企业及企业性质的其他组织和公民按‘三三原则’组成的民间环境保护机构。”

(四)政府引导,建立奖励机制,加强环保意识宣传

由于环境的特性,政府必需从全局、长远的角度,引导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政府的工作依靠公众的支持。但是,据有关调查发现,看到污染企业破坏环境而愿意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占15.8%,愿意向政府部门(包括环保局)反映的人有20.5%[6]。应当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公众的积极性。给予检举揭发者一定的奖励,奖励经费源于对企业的罚款,从而形成全社会的监督体系。

另外,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保的宣传教育主要集中利用各种节日,如“3.12”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9.16”世界臭氧日等。而日本却由首相安培和夫人为形象代言人,呼吁国民保护环境从家庭做起,进行“一人一天一千克”的国民减排二氧化碳运动。由此对比,可见我国环保意识宣传仍需加强。在环保法第七条中可以增加一款:“各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手段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四、结语

公众关注环保,但公众参与环保的状况却并不可观[7]。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能给公众提供全面的参与渠道。以上论述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环境立法,乃至依法治国有所帮助。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环境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场所,环境问题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今天,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与人们的联谊越来越密切,随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注意力也越来越强,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明显,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保意识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也就是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他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又称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民主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既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平等保护环境事业和环境决策繁荣权利,都应积极主动的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民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调查,提出了一些提高民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举措。 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从公众参与意识和态度来看,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有待提高。据调查统计,56.7%的公众认为中国环境污染状况“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远高于认为“不太严重” 和“没有问题”的22.8%。但对面临的环境问题重视程度较低,排在社会治安、教育.人口.就业之后.位居第5。但是公众的环境保护的“知”与“行”有较大的差距.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索取意识远高于环境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公众虽然具有了一定的环境意识,对自身的环境问题较为关心,但是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却依然表现出“政府依赖性”.即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职责而非个人义务.对环境保护不参与、不奉献,民众心理普遍存在着想拥有一个好的环境.却不愿意为此有所付出的心态。 2、公众的环保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环保知识包括公众对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知识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理解程度.对环保政策法规,政府环保措施.公众环保权利和反映环境问题的渠道的了解情况,对生态环境和日常生活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认知度。公众的环保知识处于相当低的层次.主要表现在人们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各地政府采取的环保措施知情率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概念模糊,超过1/3的人对“治理污染措施”的认知仅停留在环境卫生层面。 3、公众的环保意识及态度不高。公众在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性”特点.公众普遍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负更多的责任;在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上,公众更倾向于在当地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建设重于环境保护认为“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会破坏环境”;公众的道德意识较弱.只有不足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获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6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相关职能部门,是指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具体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具体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益自愿、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称公众,下同)可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申请获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众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适时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结果;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结果;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及意义_李琳

收稿日期:2014-10-30 作者简介:李琳(1990-),女,山东泰安人,硕士研究生,从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环境法研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及意义 李 琳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兰州730050)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含义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已经在环境保护法中得到确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使得环境保护相关决策更加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保护中,正是民主理念在这一领域中的延伸。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 就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研究来看,国外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形成了相对成熟且成体系的研究成果。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从整体上大致可以分为理论的提出,过程的评价和效果的反思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这一理论提出阶段学者们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着力将公众参与的理念引入并应用到环境保护这一领域中。美国海洋生物专家雷切尔·卡逊在1962年发表的《寂静的春天》这一著作中,以大量的事实为依据,指出杀虫剂等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会对环境以及生物产生巨大的不可逆的破坏作用。这一观点成了现代环保思想的开端,引发了美国乃至全世界对环境保护的密切关注。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群众环保运动组织和环境保护政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了出来,环保运动此起彼伏。1970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萨克斯以法学中的“共有财产”和“环境公共信托伦”理论为根据,提出了系统的环境权理论,从而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从单纯的理论研究开始转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过程的评定,逐渐引入一些实证案例。相对于前一阶段的理论研究,这一阶段的研究从视角和内容上都有了细化和深化,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国别上的差异对比,学者卡拉森与安格尔,将美德两 国的多家制造企业中制造弹性这一系数对环境管理所产生的影响效果进行了对比得出结论:在环境过程控制上,美国注重过程的监管,而德国更注重末端循环管理。还有学者从公众参与的主体为切入点,对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效果进行研究,提出将NGO 参与引入国家环境决策。加拿大学者埃德尔等学者在《环境管理与公众参与》着眼于公众参与机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评价与判断,专门就加拿大以及各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律实施与执行做了全面的评价与判断。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学者们开始对前期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实证案例研究的实际效果进行反思,这是因为从一些实例中得出结论,将公众参与引入决策机制增加了决策的成本与效率,然而这并没有阻止将公众参与应用到环境决策过程中,相反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渗透。在2004年出版的《环境决策制定过程中的交流和公众参与》(德里卡什)一书中,作者通过研究能够从决策机制上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决策的大量案例,指出公众参与问题的解决与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政策的制定。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们对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首先聚焦于基础理论建设,进而引入实证和案例的研究,从而在此基础之上开始反思如何提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断充实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研究成果与体系。 (二)国内研究现状目前,公众参与的思想已经被广泛引入环境学领域的环境政策研究和环境管理领域的协作环境管理理论,成为该领域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但整体还尚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水平。近年来,结合我国当下正处于转型时期的 摘要:工业革命之后,人类每一次生产力的飞速发展,都伴随着资源环境的牺牲与破坏。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使得人类对于环境保护这一共同目标达成共识。目前,公众参与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引入环境保护领域之中。但我国对此的研究与实践还尚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水平,现实操作与应用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由于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使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原则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6-0053-02 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53

《公众参与》教案设计

总第57课时第二十周星期二第三节公众参与 【学习目的】: 1.认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理解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备的态度、责任和行为准则,形成正确的环境伦理观。 约的情况。 【学习重点】: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环境伦理观,理解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备的态度、责任和行为准则。 【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案例分析法 课时安排:1课时 【学习过程】: 一、公众参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取得成功的关键 可持续发展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事情,而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从根本上讲,需要全人类在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根本的变革。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因为只有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使环境保护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型文化观念,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协助政府推动环境保护的发展,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 二、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 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就是要积极参加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决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进而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来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1.民间环境保护组织(NGO) 优势: ①拥有专业的知识、技术及调查能力 ②拥有更加单纯的社会责任感和充沛的创造力 ③引起了更广泛的基层团体的参与和支持。 作用(工作方向): ①环境和生态的教育与研究; ②协助政府执行环境政策; ③监督企业的行为,与企业合作开发环保产品及服务。 我国NGO活动情况: ①发展非常快(注册的已超过2000个) ②活动活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③都有自己的对象和目标 ④我国政府批准成立的第一个较大的群众性民间环保团体——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也称“自然之友(Friends of Nature)”) 它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 案例④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站(WWF China)为儿童建立“地球的孩子”网站 通过学习,了解该网站设立的目的,了解网站的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从而进一步体会公众参与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2.环境伦理的道德建设 (1)环境伦理的概念:(补充) 环境伦理是指人与自然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它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逐渐形成的一定信念、习惯、传统,用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判断行为善恶与否,以及人类对自然尽什么样的义务等。 (2)环境伦理的作用: 帮助人们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3)个人在环境保护中应具有态度与责任: ①尊重地球上一切物种 ②尊重自然生态的和谐稳定、 ③着眼当前并思虑未来(克服短期行为)等 (4)环境道德主要内容:表5.4

环保需要公众深度参与环境消息公开办法将要出台.doc

环保需要公众深度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将要出台- 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 一份政协委员“依法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的联名提案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积极回应。日前,在潘岳副局长的带动下,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八个城市的一万人用种下5000棵树的实际行动共同倡议设立全国“环保公益日”。潘岳提出,环境保护需要公众的深度参与。今年上半年,环保总局将出台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的信息公开办法。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协会上,濮存昕、杨澜等18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用法律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他们认为,“环保公益日”可以有效地引导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他们建议,应用法律的方式明确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明确公民可以什么方式、渠道参与环境保护,明确参与的方向和界限,在参与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等。

日前,潘岳带数十名文化界名人到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植树,建“环保公益日纪念林”。令现场人士没想到的是,突如其来的沙尘暴也来“捧场”。“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实际上是在培育一种‘新公益精神’”———与沙尘暴一起飞扬的还有潘岳的新思想: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像今天这样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潘岳透露,去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中国第一部环保公众参与的政府规章《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今年上半年,还将出台中国第一部有关环境的信息公开办法。这些都是为培育“新公益精神”奠定的基础。 法制日报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3篇)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阅读精选(1): 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保护环境上并不十分重视。 比如说我们的周边环境。在我们楼前面的草坪中,开着许多花朵。但在草坪中,却也有人扔垃圾,堆废纸。夏天,有许多蚊蝇在那里飞来飞去,不但影响了小区的形象,还污染了环境。对社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都很不利,还破坏了地球。 为了能让我们的环境优美,不受到伤害。只有门卫的叔叔阿姨来打扫大街,绿化草坪。他们每一天早出完归,为了祖国的绿化环境不惜一切代价。但那些不爱护环境的人偏偏还要去破坏,我们必须要为不爱护环境的人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早一日改掉恶习。 在我们上学的路上,也有许多同学乱丢废弃物。比如说:有的同学把小吃袋扔在校门口外,还有的同学把叠好的纸飞机随意乱扔,甚至顺着墙扔进学校.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但一次又一地 影响着学校。 地球给了我们水源与森林,给了我们美丽的环境,也给了我们清新的空气。可我们人类又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家园的呢? 听爸爸妈妈说,以前的地球是很美的,到处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空气十分清新,使人心 旷神怡。但是此刻,地球变成什么样了呢?由于人类的自私自利,他们对森林.水源巧取豪夺,毫不珍惜,慷慨大方的挥霍,而且滥用化学药品,造成一系列的生态灾难。据我所知,目前全世界的工厂和电厂每年排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50亿吨;二氧化硫.碳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 排放量也相当大。进入大气中的废气种类很多,已经产生危害而引起人们的注意的就有一百多种。超多的废气进入大气层中,必然破坏大气原有的化学组织和性质,对人类的环境产生很大的危害,它能让我们患肺癌而死,使全球面临变暖危险,使冰山融化,使整个地球秃顶既减少,使超多农作物随气候变化而迁移,造成许多农作物减少。总之,大气污染对于人类是一场大灾难。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此刻虽然还只是小学生,不可能为全人类的环境作出个性大的贡献,但我们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保护学校的环境做起。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标志。我们要有时代职责感,为美化校园净化校园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珍爱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清风常拂绿柳,碧水永伴苍山! 阅读精选(2): 保护环境的重要好处 环境保护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从《穹顶之下》浅析公众参与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从《穹顶之下》浅析公众参与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大环境下,城市环境恶化,城市环境管理成为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靠政府部门的传统城市环境管理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公众才是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动力来源,所以必须要引入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好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本文通过对《穹顶之下》这部作品播出后,表现出的公众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巨大影响来简要分析公众参与在城市环境管理重要作用。 【关键词】《穹顶之下》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重要作用 一、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概念和范围界定。 城市环境是指城市市民居住的环境主要分为城市自然环境,如大气,河流等;和城市人文环境,如街道,建筑,设施等。而城市环境管理涉及城市环境的长期规划、修缮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城市环境管理。 我国学者宋海水认为,公众参与机制分为政治、法律和社会三种机制,是指公众参与的所有要素构成的整个系统。i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主要来源于民主参与政治的理论,一般涵盖行政立法、公共决策、行政监督三个方面;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人在法定范围内,就公共事务的决策、治理等事项进行联系、协调、沟通、妥协的行为和过程。ii 公众作为城市环境的直接承受者,与城市环境情况关系密切,也对城市环境情况最关心最清楚,是促进城市环境管理发展的最主要动力来源。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主要指公众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行为和过程,其涵盖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决策、监督等方面。 随着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理念不断发展,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也逐渐初步形成,主要分为法律机制,行政管理机制和社会机制三个方面。 二、分析《穹顶之下》中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作用。 《穹顶之下》是由柴静制作的雾霾调查纪录片,于2015年2月28日播出。该片通过现场调研、查阅文献和拜访专家的方式,形象化地对雾霾的构成与危害做了解读,片中柴静走访多个污染现场寻找雾霾根源,赴多国实地了解治污经验,并从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提出了行动方案。 作品一经播出,产生了巨大反响,视频点击量连续两日超过千万次。这部作品再一次的让人们感受到了对环境的切肤之痛,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在环境污染这个中国人休戚与共的问题上,《穹顶之下》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维护身体健康热切期盼,这部作品让人们意识到保护城市环境的重要性。例如在作品播出后,北京市环保热线12369在3月2日接听量增加到973个增加了240%,而且其对股市造成了巨大影响,以下是播出后对港股的影响。 《穹顶之下》是属于公众参与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中的社会机制,公众个人参与,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一形式。该作品对城市环境管理主要作用在于对公众的环保意识的增强,一方面是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21 【摘要】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能克服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缺陷,在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法律制度设计,根据中国国情,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从制定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以立法形式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地位、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y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play irreplaceable role in many ways.Through refering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legal systems desig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ccording to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fec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the paper puts forth the suggestion of formulating specializ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establishing the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through legislation, broadening the channel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establishing litigation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raising th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完善 【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erfec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 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 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 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 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由 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 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

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公众参与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曾宪华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福州 350003) 兩岸四地環境污染防治合作和拹調 K.C. Ho, T.S. Yu and K.F. Wong (Eds.) 摘要 该文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含义,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现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我国现阶段公众环境意识主要特点;提出了通过加强环境教育的引导和加大环境宣传的力度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以及论述了做好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Abstract The paper expounds the meaning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form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the significanc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 current status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in China. Meanwhile, it analy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in China at present based on investigation data, advanc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enhancing the guidance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nd strengthening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to guid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ively. And also discusses several attention problems of doing well abou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work of Fujian Province. 公众参与是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只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才能切实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同时,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热情才能不断得到增强。 1.参与的含义 公众参与,顾名思义,就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这里特指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维护程度。它包含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情感、态度和行动。 2.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 把社会群体对某一事物的共同维护和处理过程进行 有效地规范,并以规章制度的标准来加以衡量,慢慢地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形成一整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的理论,也就形成了公众参与机制。 3.公众参与的内容、范围和对象 公众参与的内容包括环保公益活动、环保社会活动和环保日常活动。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环保组织、民间环保协会、社会各界乃至每个人。 4.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公众参与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的有力措施,是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良好风尚,不断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广大群众对影响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环境状况有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他们也应对处理自己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负有义务。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很多,最主要的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要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机制,建立公众环境投诉制度,使群众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基本条件。各级环保宣教部门应当进一步发挥特有的指导、协调、鼓励、支持的功能,建立表彰激励的制度和相互沟通的渠道,支持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环保组织、社会各界乃至个人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爱护环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良好风尚,不断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由此可见,公众参与是推进环保工作社会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5.正确看待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共同组织了一次全国规模的公众环境意识抽样调查,调查活动涉及全

环境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执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摘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迅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经济化的发展阶段。由于传统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加之人口迅速增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强度不断加大,环境资源问题日益严重。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推进环境执法的民主化,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环境执法;公众参与 一,引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完善环境执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价值追求所在。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着两条基础主线:其一,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存在;其二,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平衡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利用和被利用,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而是将人与自然看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实质上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在环境执法中引入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执法部门的当务之急。

二,环境法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及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公众的注意,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要求与日俱增,各种层次的环保主题活动蓬勃涌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成为环保工作深入开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公众作为重要的认识和实践主体,他们的参与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对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承载着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多重诉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 1.公众参与有利于依靠和发动群众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的全民事业,同时涉及到人们生产和生活以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只有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才能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做好保护环境的工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主人翁作用得以发挥,对经讨论和论证后做出的决策容易接受,在执行中就有更多的责任感。 2.公众参与有利于搞好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利于监督政府工作及环境法规的实施。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发展优先这一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各级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完成上级经济增长定量指标,导致一些不合理的决策破坏环境。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强迫政府提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及重新认识,最终实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环境资源首先是一种公共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必备要素.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社会公众与环境的这种天然联系,决定了社会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征求公众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第二章

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

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的政策背景 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据统计,2004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254.9万吨,比2000年增长了15%。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根据413个水质监测断面记录,只有41.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比2000年下降16.1%,长江、珠江的水质较好,海河、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的水质较差,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04年城市空气质量41.4%达到二级标准,比2000年的63.5%下降22.1%,*酸雨污染问题严重。城市噪声扰民较为普遍,7.3%的城市处于严重或中度污染水平。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国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2、生态恶化趋势加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与之发生联系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人类的活动必然对这些因素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全国森林面积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34位,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五省(自治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水生态系统失衡,2004年,全国有79个城市缺水,有2340万人口,130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生物多样性锐减,野生动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减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定稿)

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 樊杏华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直接或间接参与 环境保护立法、政策及决策、环境管理和监督、环境维权等活动,实现环境治理和善治。它是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从参与主体看,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要主体;从参与范围和途径看,包括既有立法、政策、决策制定中的源头式参与、也有法律、政策及决策实施中的过程式参与和监督式参与、还有利益受损后的维权式参与;从权利和义务层面看,公众既享有清洁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公众参与的目标看,是为了实现环境治理和善治。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现状及实践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环境保护运动,代表性的事件是1970年4月22日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丹尼斯·海斯发起的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地球日”活动,有2000多万人、1万所中小学、2000所高等院校和2000个社区参与该活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始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权。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立了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制度。另外,沈阳市、山西省、昆明市相继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这些法规及规章的制定与实施,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体系初具雏形,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之一。 从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实践看:近年来,厦门、大连PX事件、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事件、上海磁悬浮列车事件、我为祖国测空气、《环境保护法》审议等环保事件中,环保组织和公民逐渐从无序向有序转变、从非理性向理性转变、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公众参与作为一种刺激和倒逼机制,推动的政府环保转型。2011年持续灰霾天气之下由民间发起的“我为祖国测空气”活动,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并增加PM2.5指标。2012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之后,环保组织和公民积极提出各自的意见,14位环境法学专家联名致信人大委员长,促使人大常委会暂缓审议,成为中国环境立法从闭门造车走向公开博弈、公众参与的标志性事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从无到有,从原则到具体,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但不可忽视的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还没有真正成为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遏制环境质量退化,实现环境治理和善治的利剑。究其原因,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法律困境: 环境权的缺失导致公众参与缺乏权利基础 自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环境权,对该权利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公众参与办法

环保总局发布《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全文) 今天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办法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以下是全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第二章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第八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摘要】公众参与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众参与的概念出发,站在目前世界环境情势和我国国情的角度,论述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着重就如何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环境立法。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完善 【正文】 在近两年世界环境剧变,特别是全球气温普遍升高的世界环境情势下,如何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关注的焦点。经过科学家的研究及世界各国实践的事实证明,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各国的合作和全人类的共同参与来解决。那么,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什么?为什么在环境保护中需要公众的 参与?应当建立怎样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概述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 公众参与,这一概念很早就有人在政治学上提出。到了20世纪末期才出现在环境保护中的。对公众参与中的“公众”,各个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公众”就是指公民这一团体,有的认为“公众”是与政府相对的概念,有的认为“公众”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等。 笔者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和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可以认为是我国实行环境民主和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宪 法根据。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方式。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颁布和施行,无疑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过程和文件。 尽管我国立法中对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少,但不少学者仍然认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存在许多不足,如“公众参与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1]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法理基础 1、民主政治的要求 现代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事务中都要求民主,实行民主。在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公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利。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事务的一种,当然要求民主。公众参与机制作为环境民主的重要制度,是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 2、生存权发展要求 “天赋人权”的理论最早说明了人的生存权是与生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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