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1.了解一般情况。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重点询问与生育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社会心理、人际关系等(见附件1)。

2.孕前医学检查。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

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进行,包括对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专业妇科及男科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进行激素检查和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广东、广西、海南等地的地中海贫血;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

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如高血压病和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三)健康指导。

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

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

2.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

3.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病已感染情况采取措施;

4.积极预防、筛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

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10.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提示孕期检查及产前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二、孕前保健服务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应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妇联、残联、教育、文化和广电等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支持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保健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与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联系新婚夫妇,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居民委员会,向每一对准备怀孕的夫妻宣传孕前保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孕前保健服务的实施办法及服务规范,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服务评估标准;组织由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及其他相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对孕前保健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对孕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考核,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规范开展孕前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照本《规范》全面实施和落实孕前保健服务。

1.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设孕前保健服务门诊,将具有良好人际沟通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专业人员作为孕前保健服务的业务骨干;同时,合理利用现有房屋和设备,制定具体的孕前保健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见附件2)。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尝试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一条龙”等系统化生育健康服务。在孕产期保健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生育健康服务的管理。

2.建立孕前保健资料档案,及时进行资料的汇总、统计和分析。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并与现行的孕产期系统管理相衔接。

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孕前保健服务模式;同时,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孕前保健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资料收集和汇总等工作。

(三)孕前保健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孕前保健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唤起全社会特别是新婚夫妇以及准备生育的夫妇的积极参与。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将

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送到农村、城市社区,引导群众树立“生健康孩子,从孕前做起”的观念。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三项内容:㈠、婚前卫生指导: 1.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㈡、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的科学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㈢、婚前医学检查:虽然现在婚前检查不是结婚登记所必需的,但是它的意义却是不容置疑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以便了解是否患有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

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⑴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⑵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⑶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⑵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⑶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孕前保健及保健指导

孕前保健及保健指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李丽娟 孕前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提供的一个生殖健康服务。它在孕前保健属于孕产期保健,它是婚前保健的延续,也是孕产期保健的一个前移。所有它是孕产期保健的一个内容,孕前保健的最佳时间应该在什么时候,是在计划怀孕前 6 个月开始做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的重要性,它是为了做好充分妊娠准备所做的一些保健工作。那么准备妊娠目的就是为了孕育好胚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咨询从生理、心理、环境都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叶酸的服用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它属于一级预防。 孕前保健它可以 提高妊娠的计划性,对夫妇的健康状况、治疗措施、生活行为、慢性病、遗传病资料作出一个很详细的一个评估 , 同时指导她适宜妊娠的时机。 那么孕前保健它对保健对象提出一个客观一个评价,包括社会的一个评价,生育史的评价,家族史的一个评价,经济情况的一个评价,根据社会学资料、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家庭暴力等等我们可以判断它有没有影响自身及子代的危险因素。通过询问它有没有不孕、习惯性流产、多次人工流产等评估对妊娠的影响的可能性,那么我们也要问家族的一些情况,包括遗传学咨询,评估对子代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那么我们要了解它医疗的付费方式,能不能影响她以后接受保健医疗服务的这样一个可能性。 所以,我们在孕前保健应该关注的是从 生理上母体各种疾病在孕前得到识别,以便能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从心理上:夫妻双方要同心协力,共同承担迎接小宝宝诞生的各种心理准备 。 在环境上我们要关注它创造有利小宝宝诞生前的一切优越环境防有害因素、物质对她们的影响。 所以孕前保健的服务流程无外乎应该包括这四个方面,一是要做好健康教育与咨询,了解她们的需求,为她们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健康教育,同时,我们要做好健康状况的一个检查,了解她的一般情况,要提供体格的检查,提供一些辅助检查和专项检查,那么我们对她们的一些情况要做健康状况的一个评估,看她是否适合妊娠,那么同时要做好做一个健康指导,所以孕前保健它包括这 4 个方面,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状况与评估,然后要进行健康指导。 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是对所有接受孕前保健服务的夫妇双方都要普遍地进行健康教育以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在孕前能建立一个健康行为,避免不利的妊娠因素。所以健康教育主要是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以生殖健康为核心的有关安全孕育的生殖健康信息。那么主要的一个方法,就是比如说播放录像、发放宣传材料和讲座等等。 健康教育咨询,主要是针对服务对象她的一些情况,特殊情况她的病史,她的一些要求,可能提供一些咨询,所以孕前咨询要与询问病史一些服务要结合在一起,医生应当主动的去询问服务对象一些相关的一些信息,并解答她们提出的一些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同时要进行遗传咨询,那么方法主要是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双方的进行交流,主要咨询内容包括年龄及生活环境、职业既往疾病史、近亲婚配史及遗传病史、月经史、避孕史、她的生活、工作习惯和个人嗜好等等。 孕前医学检查,是孕前保健的一个主要内容,它主要是以检查有无影响怀孕及后代健康的情况或疾病为重点,由服务对象知情选择是否接受这个检查。那么孕前医学检查内容主要,除询问病史外,包括必要

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与优生优育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 务。 一、孕前保健的重要性 1.大部分妊娠在非计划、无准备情况下发生,故受孕时夫妇的健康状况、生活行为或心理状态未作特殊的准备,因此可能会影响受精卵的质量。 2.受孕后3周起胚胎进入器官形成期,也是对各种致畸因素敏感期,但大部分妇女要月经过期后l--2周甚至更晚才想到可能妊娠。此前已在无意中接受了有害因素。此外,目前认为减少先天畸形的一级预防措施未能如期采用,如叶酸补充、某些疾病治疗药物的调整等。 3.孕前咨询可提高妊娠的计划性,对夫妇的健康状况、治疗措施、生活行为、慢性病、遗传病资料作出详细评估,指导适宜妊娠的时机,改变对胎儿有害的治疗方法。 4.孕前咨询可提醒夫妇避免在计划受孕前后接触对胚胎、胎儿有不良影响的因素。从不经意的伤害到有意的避免,可以降低先天缺陷及妊娠并发症。在美国孕前咨询的原因:医疗或生殖问题52%,遗传危险50%,HIV30%,HBV25%,酒精17%,营养54%。5.对慢性病,可以给予治疗及改变治疗药物,避免胚胎受影响

及先天缺陷发生。 孕前保健的目的 预防遗传性疾病的传衍,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因为许多对母婴不利的危险因素包括母体疾病可在孕前得到识别,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或减少其不良作用,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孕前保健至少应在计划受孕前4–6个月进行。孕前保健的知识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在群众中逐步普及,同时还可以通过孕前保健咨询服务进行。 二、孕前保健的内容 (一)向生命负责,做到计划受孕 性是生命之源。有了两性的结合,才能孕育出新的生命。结婚后如果不采取避孕措施,受孕率是很高的。因此结婚后,夫妇最好暂时避孕,待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性生活协调,情绪稳定,精力充沛,并在思想上充分做好担负做父母责任的准备,物质上(包括居住条件及经济能力)亦为抚育下一代创造一定条 件的基础时,有计划地安排受孕和生育,为新生命的诞生创造最好的起点,是非常重要的。 (二)计划受孕前要排除遗传和环境方面的不利因素 遗传和环境是影响优生的两大因素。凡是夫妇双方之一有遗传病家族史,夫妇双方之一为遗传病或染色体病患者或携带者,女方年龄过大,有生过畸形儿、智力低下儿史,或有习

孕前保健门诊服务流程

孕前保健门诊服务流程 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 ●与准备怀孕的夫妇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建立良好的关系。 ●健康咨询指导 1、生育基本知识 2、生活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孕育的影响 3、出生缺陷及遗传疾病的防治 4、生理、心理保健知识 5、其它 ●健康教育 1、发放宣传单册 2、孕前保健须知 3、孕前保健知识讲座 4、科普录像 5、其它●一般情况了解 1、孕育史、疾病 史、家族史 2、生活方式、饮 食营养 3、工作及生活环 境 4、心理、社会、 人际关系 5、其它 ●知情选择孕前 医学检查 ◆一般体格检查 1、生命体征检查 2、生殖系统的检 查 ◆辅助检查必查 项目:(1)血常规、 尿常规、血型(ABO 和Rh);(2)肝 功能、肾功能、空 腹血糖;(3) HBsAg、梅毒螺旋 体、HIV筛查;(4) 妇科超声检查; (5)宫颈阴道分 泌物检查(阴道分 泌物常规、淋球 菌、沙眼衣原体); (6)宫颈细胞学 检查(1 年内未查 者)。 ◆辅助检查:备查 项目(1)TORCH 筛查。(2)甲状腺 功能检测。(3) 地中海贫血筛查。 (4)75g口服葡萄 糖耐量试验(OGTT: 针对高危妇女)。 (5)血脂检查。 (6)心电图检查。 (7)乳腺B超。 (8) 胸部X线检查。 ◆其他:根据个体 情况进行其他有 关检查。 ●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普遍性指导 1、有准备、有计 划的怀孕,避免大 龄生育 2、合理营养 3、接种风疹、乙 肝、流感等疫苗 4、积极预防、筛 查和治疗慢性疾 病和传染病。 5、合理用药 6、避免接触生活 及职业环境中的 有毒有害物质,避 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生活 习惯及生活方式, 控制饮食,适当运 动。 8、保持心理健康 9、其它 ●个性化指导 1、针对健康问题 加强具体指导,提 出建议或对疾病 的处理意见。 2、预防可能出现 的出生缺陷。 3、其它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孕前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孕前健康体检 在准备受孕前3个月可做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孕前检查: 【全身检查】 包括血压、体重、身高、耳、鼻、眼、甲状腺、乳房、心肺、肝、肾、脊椎、四肢、神经系统的检查。 【妇科检查】 是否有阴道炎症、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 【辅助检查】 1、白带常规、尿常规、血常规检查。 2、肝、肾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3、ABO溶血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血型,重点是指女性血型0型,丈夫为A型、B型或有不明原因的流产史者。 4、妇科内分泌检查:主要是进行六项激素水平测定。 5、TORCH(优生五项检查):风疹、弓形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微小病毒。 6、免疫系统检查:主要是进行7项免疫抗体检测。 7、染色体检查:主要是对有遗传病家族史的男性或女性,有流产史的女性。 8、营养状况检查:应用妇女营养软件分析。

9、口腔检查:发现口腔疾患应尽早治疗。 孕前健康咨询 孕前健康咨询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曾经发生出生缺陷或有过异常妊娠史的家庭,评估本次妊娠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 造成出生缺陷的因素 遗传性因素 1、染色体病:先天染色体数目异常或结构畸变而发生的疾病。可来自父母遗传或胚胎发育过程中发生突变。 (1)染色体数目异常:①常染色体数目异常:包括三体综合症、单体综合症及多倍体、嵌和体。 (2)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染色体缺失、移位、倒位等。①常染色体结构异常:如猫叫综合症。②性染色体结构异常如X染色体短臂缺失、远端缺失的患者,有诸如Tuwner综合症身材矮小的表现,但性腺功能正常。③脆性x染色体综合症。 2、单基因病: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1)常染色体显性遗传: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遗传与性别无关。如短指(趾)症、成人型多囊肾。 (2)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遗传与性别无关。如苯丙酮尿症。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1.了解一般情况。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重点询问与生育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社会心理、人际关系等(见附件1)。 2.孕前医学检查。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 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进行,包括对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专业妇科及男科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进行激素检查和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广东、广西、海南等地的地中海贫血;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

卫生部文件 卫妇社发〔2007〕56号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

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 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 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 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 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并报送辖区妇幼

孕前优生指导服务流程及质量管理规范完整版

孕前优生指导服务流程及质量管理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海人口计生[2010]7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 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省人口计生委制订了《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对照标准,结合工作实际,以达标创优为动力,进一步推动优质服务体系的建设。 附件:《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口计划生育标准通知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海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 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苏人口计生委[2009]44号),现制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如下: 一、乡镇级

乡镇级示范服务站是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六位一体”的职能。 (一)服务内容 1、宣传教育 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人口国情知识,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知识,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 2、技术服务 重点以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为主,指导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在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孕前筛查和优生指导工作。 3、药具管理 负责本地区避孕药具的计划、仓储、发放、管理。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定人、定时、定量发放避孕药具;坚持随访制度,做好药具使用效果和副反应反馈工作。 4、人员培训 全体人员完成世代服务中心入职培训计划;开展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培训,包括人口政策、工作部署以及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培训班等。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f15088299.html,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 卫生部职能 研究拟订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规划;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计划生育技术规范;综合协调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国控制吸烟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 卫生部近日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

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进行健康教育与咨询时,要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状况检查是要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健康指导是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 附件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一版)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一版)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 孕前和孕期保健是降低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传统孕期保健特别是产前检查的次数、内容、孕周以及间隔时间等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产前保健的要求,我国各地区和不同医院产前检查的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同一医院不同的产科医师提供的产前检查方案也不一致,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对围产期并发症认识的深入和产前筛查技术的进步,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等制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不断更新。因此,有必要制定适宜我国国情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本指南的制定参考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和WHO最新发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以及循证医学证据,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国家卫生部《孕前保健服务工作工作规范(试行)》(2007年),国家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2002年),国家卫生部《我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1987年)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1989年),也充分考虑了卫生经济学的要求。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辅助检查项目(分为必查项目和备查项目),其中健康教育及指导、常规保健内容和辅助检查的必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孕妇,辅助检查项目中,有条件的医院或有指征时可开展备查项目。 孕前保健(孕前3个月) 孕前保健是通过评估和改善计划妊娠夫妇的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孕期保健的前移。 一、健康教育及指导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妊娠的夫妇进行孕前健康教育及指导,主要内容包括:⑴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高龄妊娠。⑵合理营养,控制体质量(体重)增加。⑶补充叶酸0.4~0.8mg/d,或经循证医学验证的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既往发生过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则需每天补充叶酸4mg。⑷有遗传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而准备妊娠的妇女,应予评估并指导。⑸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⑹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砷、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⑺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避免高强度的工作、高噪音环境和家庭暴力。⑻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⑼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孕前保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孕前保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孕前保健 做好孕前保健及指导,可以减少许多高危妊娠和高危胎儿的发生,这在围产期保健中非常重要,但尚未被给予足够的重视。 理想的妊娠应当选择在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身体、心理、社会环境等方面均在最佳时期时,否则常可在孕期出现许多不宜妊娠的问题。 婚后何时怀孕最好? 孕前保健的主要内容有: 1、一般情况: 双方年龄及健康:妊娠前后夫妇双方身体应处于健康状态。女性小于18岁或超过35岁是妊娠的危险因素,易造成难产和影响胎儿发育。25~29岁之间为最佳育龄。男性超过45岁,也易发生染色体异常儿。 心理、社会环境问题:工作或学习过于紧张疲惫,生活条件困难,如居住拥挤、经济拮据、家庭不和、刚刚受到重大精神打击等则不宜妊娠。 2.疾病处理: 双方患有疾病时,应考虑是否妊娠,尤其在女方患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时,应考虑能否承受孕产全部过程。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妊娠,重者须与内科医生会诊,如不适合妊娠,应在避孕情况下积极治疗。 其他慢性疾病,如女方患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在治疗过程中不宜妊娠。 一些良性肿瘤,如甲状腺、乳腺或盆腔内良性肿瘤,均宜在孕前进行手术。男女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结核时,在传染期不宜受孕。 3.职业问题:

双方的职业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当男方接触影响生殖细胞的毒物时,应做必要的检查,若发现生殖细胞异常,则应脱离接触环境。女方怀孕后,应继续避免接触有毒物质,直至哺乳期后。 4.生活方面: 有烟酒嗜好者应尽量戒除烟酒。口服避孕药或计划生育手术后应改用避孕工具6个月以上再怀孕。 孕前预备 1.夫妻做好心理上、生理上、物质上的预备; 2.做计划妊娠,调节好生物、情绪、智力周期。女方去医院做孕前优生一系列检查。治疗好过去身体上的一些小毛病,如牙痛,香港脚、霉菌性阴道炎等。夫妻双方应做到,尽量不出差、不熬夜生活规律; 3.克制不良习惯3-6个月,如抽烟、喝酒; 4.不洗热水澡或做桑拿;不感冒; 5.进食的食物应均衡搭配,保证营养丰富; 6.排卵期前后,按3天同一次房,不过密也不过稀; 7.凡是农历初15、严寒、酷暑、雷雨狂风交加之夜,不安排同房,此时怀孕的受精卵易发生基因突变导致畸形,质量不高。 孕前女性去医院检查的项目有:妇科检查、必要时B超检查、白带化验、血常规、血型(ABO血型和Rh血型)、肝功能、乙肝全套(查乙肝病毒的)、ACA(抗心磷脂抗体检查)、TORCH(优生四项检测,巨细胞病毒、弓形体、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血糖、HIV、甲亢等检查。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 卫妇社发…2007?56号 卫生部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我部组织制定了《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孕前保健服务,不断探索孕前保健服务的新模式。有关附件电子版及表格录入程序可直接从中国生育健康网(www.healthychildren.org.cn)下载。 附件: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目标,特制订《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孕前保健服务内容 (一)健康教育与咨询。 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通过询问、讲座及健康资料的发放等,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二)健康状况检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孕产期系统保健规范文档

卫生部日前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教授王临虹介绍,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新发布的《办法》和《规范》有以下明显不同:强调了孕前保健的内容,要求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规范的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减少出生缺陷;明确提出了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等不同时期的保健重点;明确了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要求,加强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管理,增加了血糖筛查等相关内容;对母婴传播相关疾病予以关注,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血清学检测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孕期初诊检查的基本辅助检查项目。 王临虹教授说,《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强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孕产期保健工作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规定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并配合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说,制定《办法》和《规范》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使孕产期保健服务模式逐渐从原有的以技术服务和疾病管理为重点,转变为以预防为主和健康管理为中心,充分体现了健康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的要求。(记者甘贝贝)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孕前优生指导服务流程及质量管理规范

海人口计生[2010]7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 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省人口计生委制订了《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有关要求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苏人口计生委[2009]44号),现制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室)基本标准如下:

一、乡镇级 乡镇级示范服务站是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六位一体”的职能。 (一)服务内容 定时、定量发放避孕药具;坚持随访制度,做好药具使用效果和副反应反馈工作。 4、人员培训 全体人员完成世代服务中心入职培训计划;开展基层干

部和群众的培训,包括人口政策、工作部署以及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培训班等。 5、信息管理 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信息的收集、核实、录入、汇总分析与上报,定期完成各类统 不少于300平方米。 1、宣传教育用房包括:服务大厅、视听宣教室、人口学校等。 2、技术服务用房包括:流动人口服务室、咨询检查室、

治疗室、孕前筛查和优生咨询服务室、B超检查室、乳腺诊断室、检验室、洗手更衣间、手术室、污洗间、观察休息室、消毒室、档案资料室、药品库等。 3、人员培训用房包括:人员培训室等。 4、药具发放用房包括:药具超市、药具库房等。 妇科检查床、休息椅、器械放置柜、输氧设备、急救药品专柜(箱)、高压灭菌器、空气消毒设施、医用冰箱、臭氧雾化治疗仪等。 3、人员培训设备:笔记本电脑、多媒体投影仪、教具等。

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沭阳县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2、主要内容 对来本院就诊的已婚适龄妇女进行孕前咨询及检查、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前检查及产褥期保健、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已婚适龄妇女。 4、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结合孕妇实际情况建议进行血常规检查、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②、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高危门诊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12~28周每4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其中免费产前检查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①、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②、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③、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④、对发现有异常或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及时转至高危产科门诊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3)、孕28~40周,在36周之前每2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36周之后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其中1次免费产前随访,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次数。 ①、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②、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③、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后,应于3~7天内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①、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②、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③、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建议其返回医院治疗。 ④、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①、为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②、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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