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第一篇开采技术

第一章矿井开采

第一节生产技术

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生产管理和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等部门,各业务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技术业务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本单位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以下部分: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

(三)生产过程中的抽、掘、采衔接方案的编制;抽、掘、采、探、放等工程的具体工作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措施编审。

(四)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环节动态情况,调整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

(五)做好本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工、贯通、收尾、过断层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以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等内容。

(四)采、掘工作面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和资源回收率。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五、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同时应适当考虑井筒、巷道、硐室支护最大允许变形断面,确保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行业管理标准,凡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矿对区队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公司对矿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项工程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归档,凡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停工整改,各矿要制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七、公司及矿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改进采掘工艺、优化巷道布置、促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的创新活动,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生产工艺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八、公司及矿总工程师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以掘保采、以采促掘、抽采平衡”的原则,对现有生产矿井的采掘关系经常进行平衡。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保持一定的采掘比例关系。

九、矿总工程师在安排采区生产时,要做到探采结合,全面平衡。瓦斯较大、煤尘较大或需疏水降压的煤层和区域,要提前安排释放瓦斯、煤层注水、疏水降压等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十、各矿矿长及总工程师要合理安排煤层的开采顺序,做到薄厚煤层、不同煤种合理配采。任何人不准随意决定丢顶、底煤,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小保护煤柱。

十一、大力推广无煤柱送巷、沿空留巷技术,实现不留设区段煤柱回采,相联的三角煤柱要随工作面的回采一并采出,不得随意丢留煤柱,且要与正式工作面一并设计并制定安全措施。如因特殊条件限制,必须留设区段煤柱或相联的三角煤柱不能随工作面一并采出时,矿总工程师须提出复采方案并取得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以后,可留待以后开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识清楚,以后回采时需利用的主要巷道必须保留,不能报废。

十二、即将结束的生产采区,矿总工程师要作出具体计划,在尽量提高回采率的原则下加快区段煤柱、采区煤柱回收。对于涌水量较大、通风运输困难、地质情况复杂、残存煤量不多且又不易开采的采区,通过经济核算,得不偿失的,要进行储量核减,办理报损手续,报请上级审批。

十三、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初组织召开一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所属单位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技术会议,传达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上季度生产、科研和技术创新等情况,听取各矿生产安排意见和存在问题。

十四、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如因治水、出现构造、煤层变薄至规定开采限度以下,需要改变原计划时,由矿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实,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五、进行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在煤层回采顺序上,应采取下行开采。禁止为开采下层煤而破坏上层煤或上层正在使用的巷道。如将下层煤做为瓦斯解放层先行回采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巷道,按设计要求进行回采。

十六、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十七、对于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同时制定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时可能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八、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监、调度、技术、地质等部门人员和区队到现场指挥,直到处理完毕为止。

十九、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

地质条件允许的矿井要优先发展综采。积极推广悬移支架综采等较先进的回采工艺。

条件适宜的岩巷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宜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不具备综掘条件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可根据条件在打眼、装岩、运输

等环节实行机械化作业。推广掘锚一体化掘进、凿岩台车-装岩机-皮带作业线或凿岩台车-装岩机-梭车-矿车作业线

二十、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底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十一、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水平产量递减的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下水平首采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采区,必须保证在老采区产量递减的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接替采区的首采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前一个月,就具备竣工投产条件。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二十二、矿井应健全完善顶板管理责任制度、顶板监测监控制度、顶板定期巡查制度、井巷维修制度、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节设计管理及工程验收

一、矿井设计

(一)矿井设计应体现管理现代化、信息化、装备机械化、自动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贝,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好。

(二)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生产后实际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生产地质、水文地质补勘资料,由各单位重新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工作面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提交设计部门或矿技术部门进行设计。

(三)矿井中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矿井的实际需要;工业广场煤柱的回收,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矿井设计中要大力推广机械化。可根据矿井的地质与开采条件,选择实用的技术和装备,并坚持技术和经济统一的原则,以采、掘、运为中心搞好综合配套。

(五)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查明资源/储量、地质构造、外部建设条件、矿区总体规戈、目标市场需求、开采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论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一个水平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并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a配产。

2.矿井配产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开采顺序合理,不应采厚丢薄。

3.全矿井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应超过2个(不包括开采保护层的工作面个数),其它矿井宜以1〜2个工作面保证矿井的生产能力,大型或特大型矿井,当井田储量丰富,下部厚煤层被上部薄及中厚煤层所压,长期难以达产时,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面。

(六)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戈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种类型,其类型戈分符合以下要求。

1.特大型矿井应为10.00Mt/a及以上。

2.大型矿井为1.2、1.5、1.8、2.4、

3.0、

4.0、

5.0、

6.0、

7.0、

8.0、

9.0Mt/a。

3.中型矿井为0.45、0.6、0.9Mt/a;

4.小型矿井为0.09、0.15、0.21、0.3Mt/a;

5.新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

6.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现行煤炭产业政策。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3.00Mt/a以下升2级以上级差;3.0Mt/a 及以上升1级以上级差。

八)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表 1.1.2的规定;

表1.1.2-2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改建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九)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

二、矿井设计必须充分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矿井采区的采出率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和稀缺煤类

2.厚煤层不应小于78%,其中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3%;

3.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3%;

4.薄煤层不应小于88%。

(二)其它煤类

厚煤层不应小于75%,其中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0%;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薄煤层不应小于85%。

三、斜井或立井开拓宜开凿两个提升井筒。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四、矿井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经分析论证后确定。多煤层相距较近时,先采上层后采下层。多煤层间距较大时,在不破坏上层开采条件时,可先采下层后采上层。

开采突出煤层,经论证需要先开采下部保护层时,可先采下层。

五、矿井开采水平划分或阶段垂高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采。当间距较大时,可分煤组多水平开采。

六、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水文地质、地压等开采技术条件满足安全生产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可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七、开拓巷道不宜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的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采区巷道不应布置在禁采区内,不得布置在突出煤层、冲击地压煤层、防隔水煤柱中。

开拓巷道中的岩石巷道应采用拱形断面,锚喷支护;围岩条件差、地压大时应采用联合支护。

开拓巷道中的煤巷、半煤岩巷道宜采用矩形断面,锚喷支护。围岩条件差、地压大时,宜采用拱形断面,并应采用锚喷支护或联合支护。

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开拓巷道,必须采用锚喷支护或拱碹支护。碹后空隙和冒落处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充填处理。

突水危险严重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开拓巷道布置,应保证采区涌水自流进矿井主排水系统。

八、采区的划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装备水平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的断层或褶曲构造时,应以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边界;

(二)当井田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需留设永久保护煤柱时,采区划分应以永久保护煤柱为边界;

(三)当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推进的断层等构造时,应按开采工艺、通风、运输和巷道维护要求,加大采区面积、增加采区服务年限;

(四)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应按开采保护层、抽采瓦斯及单独开采等技术措施,合理划分采区;开采有突水威胁的煤层时,应根据受水威胁的程度类别划分采区;

(五)井田内小断层较多且对工作面回采有一定影响,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宜避免工作面回采方向和断层呈小角度斜交;

(六)开采煤层群时应按集中和分组布置开采方式的不同,划分集中煤组采区和分煤组采区;

(七)近水平煤层,矿井沿大巷直接布置工作面条带式开采时,应按进、回风巷的服务范围合理划分采区;

(八)有条件时;应在主井井底附近划分采区。

(九)采区划分、资源/储量计算、采区开采顺序应与搬迁及压煤开采规划一致。

九、采区参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及机械化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近水平及缓倾斜煤层,在不受断层等构造限制时,其采区一翼不宜少于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一年的长度;

(二)倾斜和急倾斜煤层的采区参数应根据地质构造、选用的采煤方法及工艺确定。

(三)设计井巷工程量应能保证采区和工作面正常接替。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应计入抽采瓦斯和开采保护层所增加的巷道工程量。

十、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及验收程序

(一)矿井设计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在取得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采矿许可证后,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立项后,再由设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下达矿井设计任务书,设计部

门依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单位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任务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实物工程量和货币工作量估算,安全、技术、环保、质量措施,安装设备数量及布置,建筑材料计算、劳动组织和技术培训计划,大型临时工程设计,经济技术措施等。工程开工前三个月,设计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

(三)工程施工中,计划部门按时编制年、季、月度计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和计划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保证工程质量;财务部门按资金计划及时筹措足够的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环保、质监、工业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初验,并提交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后,报上级(或主管)部门验收。竣工工程应绘制竣工图,报送竣工资料,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十一、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验收

(一)技改类型

1.矿井技术改造

针对生产环节局部改造,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对系统局部不适应的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矿井系统或生产环节技术改造

矿井某个系统或生产环节技改设计要根据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其内容包括改造环节的现状、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方案和技术经济分析。理由要充分,部分老环节要尽可能充分利用,经济效益要明显,应本着集中生产、简化系统、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

3.选煤厂技术改造和改扩建

选煤厂技术改造和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煤炭种类、煤质特征、市场要求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优化产品结构和加工模式,注重煤的深加工,大力采用洁净煤技术,使新设计的煤炭加工系统可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保证质量,并能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的范围:

1.凡建设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计完成后,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项目不能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的,可对已完成的内容进行局部验收。但在申请验收之前,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违反《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未纳入技改计划的项目须补办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验收。

(三)项目竣工验收期限

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的项目须在项目竣工后半年内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向验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说明原因,确定推迟验收的时间,原则上推迟期不得超过竣工后一年。

(四)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

2.项目调整投资内容、超概算,应以批准文件为依据。

3.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4.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利用外资改造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五)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按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项目的生产性设施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全部竣工。

2.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合带负荷试运转合格,能正常运行,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非生产性项目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引进项目已按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由中外合作双方交验完毕。

4.环保、安全卫生、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改造内容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

5.经审计等部门核定的工程财务决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单项验收的专项验收证明。

6.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完整齐全。

7.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

8.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9.项目建成后已进行一个月以上的稳定试生产。

(六)项目竣工验收形式

1.一般为小项目或投资规模虽较大但建设内容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性验收。

2.投资规模较大,且内容较复杂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步。

3.项目竣工验收采取形式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七)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时间为3-6个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环保设施、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2.企业内部验收

企业以批准的建设内容为依据组成若干个专题验收小组进行内部验收。

(1)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绘制工程竣工图。

(2)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投资使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

(3)落实正式投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水、电、气供应等配套条件。

(4)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或补办有关手续。

3.编写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及提供必要的附件。

十二、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贝,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开拓延深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公司组织审核。工程开工半年前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生产、安监等部门共同验收,并提交验收结果报告,公司存档备案。

十三、新采区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方案设计,经矿有关部门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再由矿设计部门进行采区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采区设计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通防部、安监部、机电部等相关部室会审,完成审批程序后,由生产部负责对设计说明书、相关图纸核对无误后送档案室存档。

工作面设计,如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受水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新采煤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工作面和“三下采煤”的工作面及非正规的采面等,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五、各矿要根据公司长远规划安排各项设计,创造设计条件,保证设计周期,做到设计按期完成。

十六、设计单位应及时了解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供应情况,以备设计时使用。设计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第三节采区设计编制规定

一、采区设计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编制原则

1.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发展的观点、顾全大局的思想来编制。

2.加强矿井地质工作,积极寻找有价值的煤炭资源,增加现有矿井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3.科学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煤炭损失。

4.优化设计,合理集中生产,简化生产系统,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和单产单进水平,增产减人提效。

5.抓好采区、采煤工作面接替,确保采掘平衡及“采迁”平衡。

6.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7.选择科学合理的采煤方法,减少地面塌陷破坏程度,降低征迁费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8.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二)采区设计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新建设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通风或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区之间应相互独立。

3.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4.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

5.采区变电所、井下瓦斯抽放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严禁共用一段回风。

(三)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地质报告主要包括地质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规定

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属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明确和落实各级技术管理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煤矿各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权限 第三条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 1、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由总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煤矿相关专业副矿长、科室组成。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是本专业技术管理的领导核心。 3、一通三防部、地测防治水部、生产建设部、总工办等管理职能部 门必须按要求配备技术人员。

4、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国 I总工律师] I通防副总^∣I防治,阚总I I一通♦防⅞Γ^]I生产承殳邰II总工办I I地测防标示绿~1 I斫长助理我通风区长~] ------------------- ST矿总上程师§-------------------------------- _T_ _-=p~~ I矿通网副总I -------------------- ---------------------- ---------- 1矿防治声副总I I通六科~I ----------------- : -------- 1生产)一科I ----------------- 1地测防:水科I I探求队I 第四条总工程师职责、职权 1、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章所涉及的煤矿技术规定、规范、标准以及公司有关技术管理的决定和规定。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矿井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第一篇开采技术 第一章矿井开采 第一节生产技术 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生产管理和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等部门,各业务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技术业务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本单位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以下部分: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

(三)生产过程中的抽、掘、采衔接方案的编制;抽、掘、采、探、放等工程的具体工作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措施编审。 (四)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环节动态情况,调整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 (五)做好本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工、贯通、收尾、过断层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以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等内容。 (四)采、掘工作面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和资源回收率。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制度及办法 生产技术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科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为**煤矿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认真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条讲究办事效率,不得拖延时间;对安排处理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第四条衣着干净利索,推广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处处体现技术人员的精神面貌。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按照煤矿管理制度执行,休假前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活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严禁酒后入井。 第七条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调度会。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并逐次累计。 第八条注意处理好外围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行为发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侵扰、伤害当地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情况,并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不符合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工程项目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2次,少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并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由于失职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制止一切违章作业,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同时要保证自身安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科所有管理人员。 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在总结我矿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进行科学、严密的管理。全矿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细则,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工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保证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矿生产过程中,包括开拓、采掘、运输、机电、通风、安全、环保等各个环节。 三、制度内容 1.生产组织管理: (1)订立年、季、月、周、班生产计划,对各项生产计划进行合理布置和布置。 (2)全面开展技术管理,引导现场作业,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讨论和应用。 (3)完善生产报表工作,适时上报生产情况。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采掘管理: (1)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订立科学合理的爆破方案,确保爆破安全。 (2)逐级分解采矿工作任务,建立部门之间的搭配机制,确保采区联合起来向全局一致发力。 (3)强化岗位责任,要求岗位人员认真负责,确保工作安全,在发生问题时适时反应。

3.机电管理: (1)对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机电设备管理要求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认真负责,加强设备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 (3)加强设备日常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生产运行。 4.运输管理: (1)订立科学的运输路线,保障矿山生产运输需求。 (2)运输人员应取得相关证照,进行相关培训,在岗位上认真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3)加强运输安全教育,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检查。 5.通风管理: (1)订立通风计划方案,对矿井进行通风管道的清理和修补。 (2)对通风井的管理和维护要求,提高通风设备运行效率,保证通风效果。 (3)对煤尘、有害气体等污染物要进行处理,保证矿井内环境安全。 6.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2)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问题适时发觉、适时处理。 (3)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适时解决,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7.环保管理:

2023年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私营、民营等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煤技术,是指在煤矿企业进行煤矿开采、煤炭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方法和工艺。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煤技术管理制度,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独立设计、选择合适采煤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采煤技术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遵循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采煤技术设计与选用 第七条采煤技术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矿井类型、采煤方法、煤质特性等因素,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开采。 第八条采煤技术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评估。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选用制度,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煤技术。

第十条新的采煤技术应当经过试验论证,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方可推广应用。 第三章采煤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采煤过程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采煤工艺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采煤作业现场应当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矿工安全作业。 第十三条采煤过程中,应当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矿工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采煤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采煤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采煤技术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政府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井。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矿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设立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 1. 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指导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 4. 协助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

第十条煤矿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矿山设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购买、验收、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强化现场管理,通过定期巡视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监控 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气体、水文、地质等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监控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技术管理规定 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每半月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由“一通三防”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研究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 2.“一通三防”口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制定业务技术培训计划,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骨干为师资的业务技术培训队伍,报矿培训办备案,使本单位的业务技术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3.通防办负责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防突设计,组织编制“一通三防”规划、计划等;负责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矿井放炮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井下瓦斯抽采泵站、管路、钻孔、防火系统等的施工设计和技术指导。 4、规范“一通三防”各项技术基础工作,认真做好矿井瓦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提高各项设计、措施、报表的编制质量。各种报表、记录、台帐、牌板和图纸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绘,按时上报。 5.严格落实公司审批的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石门揭煤设计,如有变更必须报公司审定。 6.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要坚持一月一审核制度,做到措施与现场相符。 7.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的管理,保证“一通三防”各大系统稳定可靠,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地测防治水管理 根据公司地质测量工作相关规定,设计、生产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所需的采区地质资料,设计部门应在采区设计前2年,向矿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并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在采区设计前3个月提交。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提交设计部门。 2.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设计部门应在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向地测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形成正式工作面地质资料并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3.掘进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所需的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向地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质部门接到委托书后立即组织人员编制,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的正式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委托书后15日内交付使用。 4.回采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所需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回采前1个月,向地质部门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应在工作面掘透前做好资料准备,在接到委托书后10日内,正式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交付委托单位使用。 5.回采、掘进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以月报为主,每月5日前报出,报相关矿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门和基层施工单位。每月矿井计划下达后,地质测量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制,对于回采、掘进工作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业。为了保证职工在工作时的 安全及提高煤炭生产效率,国家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概述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中,对技术要求进行管控,确保安全、高效、稳定地生产煤炭。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包括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技术管理、科研管理和设 备维修管理等方面。这些技术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身体安全。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内容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应该根据煤矿的真实情况进行规划,并 且要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同时确保煤炭规模、品质、供货时间等要求。 2.预防煤矿事故。为了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安全 生产,并且要通过安全检测和培训等措施,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提高生产效率。煤炭生产效率的提高,对于煤炭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义。因此,在生产中,必须采用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生产流程的优化,提高生产效率。 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实际情况。 2.制定符合工程要求的工程设计规划,并且按照与实际相符合的方案进 行执行。 3.结合实践和理论,进行合理的工程设计,提高工程效率以及工程流畅 度。 科研管理规定 科研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发实用的煤炭生产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来满足煤炭生产的发展需 求。 2.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和技术特点,在研发前对市场进行潜在需求的研究。 3.合理管理研发投入费用,并且严格按照研发计划进行实施。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控制设备维修质量,确保设备维修后达到之前的性能特点。 2.合理安排设备维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执行,控制设备维 修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小成本负担。 3.提高设备维护人员技术水平,促进技能的提高,来提高整个设备维护 团队的维修效率。 结论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是保证煤炭生产安全、稳定、高效生产的重要规则。在 煤矿生产中,每一个环节都紧密联系着并合理配合,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合理的技术措施,将会增加安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运行机制,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热情,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晋城煤业集团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战略规划纲要》、《晋城煤业集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例》及《沁秀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职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般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执业资格和解决专业技术方面问题能力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计划统计、审计监察、思想政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新闻档案、文体艺术等专业技术职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矿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主任:矿长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 副主任:其他矿领导

成员:由人事劳资科、党工科、综合办公室、监察审计科及井下五大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2、负责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工作; 3、负责中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总工程师牵头,成员由各副总工程师及职称为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考评及职称考评的最终监督鉴定工作; 2、负责高层、中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核; 3、负责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拟聘人选的综合考察评价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位管理 第四条职位设置 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设置三个职位层次。 (一)高层专业技术职位 设首席技术专家、技术专家。即在某一或多个专业技术领域内,能够把握技术方向及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技术实

煤矿安全规程(2023年)条文对比

煤矿安全规程(2022)条文对比1000字 由于煤矿是一种极易发生事故的工作环境,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规 程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下是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 程中与之前版本相比有明显变化或新增的条文对比。 一、人员管理 1. 新增对煤矿工作人员的智力素质、健康状况的要求。 2. 新增煤矿工作人员的常态管理要求,包括日常考勤、休息、作息、饮食等方面的规定。 3. 新增对氧气缺乏、一氧化碳中毒、灰尘和噪声等职业病的预防和 控制要求。 二、安全技术管理 1. 新增对煤矿建设、改建、拆除的技术标准要求。 2. 新增对煤矿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控制 系统、供电系统、通风设备等。 3. 新增对煤矿作业面的技术要求,包括瓦斯、矸石处理、防风固墙、障碍水体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4. 新增对煤矿运输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轨道、滑车系统、挂车、 制动装置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 1. 新增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和责任体系要求,包括煤矿企业领导 和管理人员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 新增对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煤矿事故预警与响应、救护与紧急撤离、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3. 新增对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包括煤矿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技能培训等。 4. 新增对煤矿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要求,包括日常、专项和定期安全 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综上所述,在2022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中,尤其是在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三个方面,新增了很多要求和规定,旨在进一步保证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煤矿质量管理,保证煤炭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煤矿的生产经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监察委员会、质量技术管理部、信息中心等职能机构。其中,质量技术管理部负责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统计与分析、评价和发布等工作。 三、质量目标 1.生产出的煤炭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99%以上; 2.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指标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标准。 四、质量管理体系 1.煤矿必需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 2.煤矿必需订立质量掌控计划、操作规程、标准化操作程序和检测流程,并通过培训和考核推广实施; 3.每个环节必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的完整、精准和可追溯性; 4.煤矿必需定期组织内审和外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五、质量标准

1.煤矿生产的煤炭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其中包括煤质指标、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和粒度等; 2.煤炭的质量必需符合用户的要求和合同规定; 3.煤炭的质量必需经过现场检测和试验室检测,结果必需真实、牢靠,检测方法必需规范、科学。 六、质量掌控 1.煤矿必需建立完善的煤质监控系统,定期采样检测,记录并分析数据,适时发觉和处理异常情况; 2.煤矿必需采纳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化和精细化; 3.煤矿必需对煤炭的运输、堆存和装卸等过程进行监控和掌控,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进; 4.煤矿必需对煤炭的质量问题适时处理,实行措施避开质量问题的扩大和影响。 七、质量统计与分析 1.煤矿必需定期对煤炭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生成质量报告; 2.煤矿必需定期组织煤炭质量的专家评审,评价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和牢靠性; 3.煤矿必需定期发布煤炭的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用户检验。 八、质量监督和检验 1.煤矿必需接受国家和地方煤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煤矿必需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质量信息,并接受核实和检查;

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以《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煤炭工业铁路的重要性也在不断提高。它的网络覆盖了全国,为煤炭工业的运输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用铁路运输煤炭的过程中,安全是最重要的。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对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实施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煤矿等行业铁路轨道运输,以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操作、安全和技术管理。本规程的全部内容,旨在保护铁路的安全,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营。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运输煤炭安全管理。在运输煤炭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操作,确保煤炭的安全运输。 二、轨道运输设备管理。铁路轨道运输设备的管理涉及到机车、车辆、设备、配料、路线,以及安全防护、技术管理、监控、信息报告等。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轨道运输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车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车辆安全运营的关键,它涉及到车辆装备、检查、维护、操纵、信息反馈等。车辆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规程和标准,确保运输期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技术管理。技术管理是煤炭工业铁路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涉及车辆管理、轨道运输设备管理、路线管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和保护等。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保持煤炭工业铁路的安全运营。 五、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是安全运营的重要保证。作为设备的使用者,铁路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定期检查铁路防护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以确保铁路安全防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构建煤炭工业铁路安全运营系统的重要依据。应当建立完善的路线和设备监控系统,实现车辆位置和重要状态的实时监测和跟踪,以保护设备和环境安全。 上述内容是《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即安全管理、轨道运输设备管理、车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安全防护和信息管理。煤炭工业铁路的安全管理不仅要求技术操作合格,而且要求铁路工作人员要全面把握煤炭工业铁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进行技术管理,以确保煤炭工业铁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 一、前言 为保证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削减安全事故发生,订立一套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本文将围绕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打开深入的探讨,以期在实际操作中起到肯定的引导作用。 二、煤矿作业规程 1. 作业人员管理 (1)全部进入煤矿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全部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转换任务。 2. 班前会议 (1)每天开展一次班前会议,由队长或班长主持。 (2)在会议中要认真讲解当天的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学习交流。 (3)严禁在班前会议期间使用移动电话、吸烟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3. 作业安全 (1)作业现场必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标识要求进行操作。 (2)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3)禁止在煤矿作业现场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高温物品等不安全物品。 (4)煤矿作业期间,严禁喝酒、醉酒上岗作业。 4. 事故应急 (1)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岗位人员必需依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2)煤矿作业中,必需派遣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做好后续的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安全技术措施 1. 通风系统 (1)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随时保持煤矿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定期对通风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转正常。 2. 煤矿安全监测 (1)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监测煤矿内部的瓦斯、灰尘等有害气体的含量。 (2)定期对安全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转正常。 3. 作业机械安全 (1)作业机械必需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比如防滑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等。 (2)各类机械设备必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故障发生。 4. 煤矿监控系统 (1)煤矿监控系统是煤矿的先进设备之一,可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查看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并对煤矿安全运营供给有力的支持。

密闭管理技术规范

密闭管理技术规范 篇一:密闭技术管理要求 煤矿密闭管理技术方案 一、组织管理 XX煤矿成立密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密闭管理方案实施所需的人、财、物。严格按方案要求搞好矿井密闭管理工作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 二、实施要求 1、严格按文件要求对井下密闭进行整改; 2、建立明锦煤矿密闭管理台帐; 3、建立健全密闭管理制度; 4、完善密闭管理办法 三、密闭管理要求 1、对时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臵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对间不得超过20天。因停电或其他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 巷到。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臵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钉上密阂;井下盲巷、老空巷遭、报废巷遭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设臵密闭。 3、密闭和栅栏设臵的她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和设在栅栏。" 5、井下密闭、栅栏同一由通风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臵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饭、风水管、风筒、电缆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 (一)永久密闭 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 (1)密闭位臵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砌筑。 (3)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①防火密闭 适用范围: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新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我公司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矿区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

(八)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王树军 副组长:通风助理:王建军机电科科长:张军峰 安全科科长:秦国锋调度室主任:赵中胜 总工办主任:马广俊信息中心主任:郭广庆 地测科副科长:申利军 职业安全卫生科:王建军(兼) 成员:各基层队技术员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和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

2021年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2021年采煤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山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淮北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节管理机构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各矿必须高度重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应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专业分管负责人___实施。 第六条矿井按要求配备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监督、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是矿井技术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全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节管理制度 第八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等执行。

第九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分析例会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明确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采煤生产技术与地测、设计、掘进、调度、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或___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每年度、季度、月度必须编制采煤生产工作计划,并___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对外提供资料、报表等,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并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矿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1:500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须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峒室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文号。 1:___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含煤层底板等高线):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标注各掘进队伍活动情况;凡是准备工作面的,都要在图纸上填绘设计工作面巷道系统;未施工的巷道用虚线表示,已施工的用实线表示,并标注施工队伍名称、月末施工位置。回采工作面要标注投产、收作日期,月收尺线及预计收作线。

煤矿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规范

2012 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使用规范 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防部

目录 一、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 二、AQ1018---2006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6) 三、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0) 四、AQ6206---2006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0) 五、AQ/T1047---2007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7) 六、AQ1048---2007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76) 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 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5) 八、AQ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09) 九、GB50450---2008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1) 十、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90) 十一、煤矿矿区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 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技术工作组 (208) 十二、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8)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的煤矿的基本通风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开采的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矿井通风mine ventilation 向矿井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出有害气体和浮尘, 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3.2矿井通风系统mine ventilation system 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 3.3矿井通风方式 layout of ventilation shafts 指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 3.4矿井通风方法 main fan operating mode 指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3.5矿井通风网络 mine ventilation network 通风系统中表示风道(分支)连接形式和风流方向的结构系统,习惯称风网。 3.6中央并列式通风 centralized appose ventilation 进风井和出风井并列位于井田走向中央的通风方式。 3.7中央分列式通风(又称中央边界式通风) centralized borderline ventilation 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两翼,或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进风井位于两翼的通风方式。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1: 第一篇安全技术审批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安全技术审批规范。 第一条生产矿井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应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条生产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三条生产矿井必须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开采有冲击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防冲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建立专门防冲机构,落实防冲队伍,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抓好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三下”压煤开采,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报省级以上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试采,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查后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第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停风、停电要编制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雨季三防计划和重点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根据矿井灾害因素,编制矿井停风、停电、发生水害、火灾、瓦斯(煤尘)事故和冲击地压事故的抢险预案,报集团公司审查,并要全面落实抢险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储备、应急措施和撤出人员的

线路标志等。 第九条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条新井建设、新水平延深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都必须有安全专篇,都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一条采区设计前,必须报批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方案(采区变更设计、采区优化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矿技术部门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方案编制采区设计,并将采区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设计及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的放顶煤开采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矿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系统优化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编报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系统优化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采掘工作面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和围岩分类结果,编制支护设计和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每一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单位工程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规程或补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等安全管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200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关设计、规程、施工凡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需报省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查后上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