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校教育中推行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的主要途径

浅谈学校教育中推行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的主要途径

广州市新穗学校马骏骅

摘要:广大青少年是中国将来的主体,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直接关系中国能否可持续性发展,直接影响依法治国成效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在学校教育中充实

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其中推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尤为重要。关键词:学校教育法治思维方式法治信仰权利意识守法义务

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其中推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尤为重要。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广大青少年是中国将来的主体,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

直接关系中国能否可持续性发展,直接影响依法治国成效和经济社会发展。俗话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校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能育好人,在学校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重视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推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必须认识到两点:一是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能只关心学生的成绩;二是学校必须对所有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高度负责。对于当前的学校法治教育来说,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途径:

一、在学校教育中树立法治信仰

教育工作者必须在学校教育中至始至终贯彻法律的权威性教育,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权利。在法治社会,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且是规范社会关系、裁判纠纷诉讼的主要标准,必须得到充分认同和严格遵守。法律其实就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现在社会人们生活、工作等等需要一种规范来保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使社会不会发生混乱,这种规范在家里叫做规矩,在单位叫纪律或制度,在学校叫做校规,在一个国家里就叫法律。它规定了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对于在学校学习的青少年来说,校园不是世外桃源,也绝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一些地方校园及周边案件频发,一些青少年频频违法犯罪,都说明学校教育离不开法治信仰的培养。为什么要学法?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青少年中存在许多"法盲",有些犯罪行为完全是出于"好奇"、"好玩"的心理去干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往往不加考虑,在犯法之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直至关进看守所后才感到后果严重。

其次,青少年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很多权利,一旦自己与他人发生纠纷,就能够正确地对待和处理,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如果不懂法,以暴制暴,不仅不能保护自己,反而可能让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同学们学习法律非常必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必须抛弃成人理想化标准,既不能单纯地对青少年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灌输和积累,也不能仅仅是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而应从青少年自身的实际出发,帮助学生树立对法律的认同和信赖,树立“法治”信仰。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

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是致力于让青少年掌握多少法律知识,也不是致力于威慑和规制,而应将目标定位于让青少年内心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信仰,进而在青少年的素质中生发守法、学法、用法、护法的品格。

当前,学生之所以对我们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满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前的法制教育具有成人化、简单化、教条化倾向,过于急功近利,违背了教育规律。因此,法制教育必须先关注“教育”,其次才是“法律”,只有遵循教育规律的法制教育才可能被学生所接受,只有帮助学生在社会化进程中认识法律的价值,产生内在需求,法律教育才能触及学生的心灵,才能走的更远!

二、重视对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培养

法律是规范全体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工具,但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成员基本权利最有效的保护伞。一直以来,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受“义务本位”和“国家本位”思想影响,重视强调义务,规范行为,学校法制教育习惯于从触目惊心的违法案例出发,教育青少年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从而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规范意识。虽然这种法律教育在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需要我们反思的是,这种法制教育内容的定位,忽视了青少年权利观念养成,尤其是忽视了青少年作为国家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监督的权利观念培养,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法律是约束规范人的而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片面观念,从而对法律产生敬畏甚至距离感,导致产生抵触等消极情绪,不利于培养适合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健康法制观念的公民,不符合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长远要求。

学生权利主体意识的觉醒,也是现代社会的要求。青少年如果缺乏权利主体意识,即使国家制定若干法律规定其合法权益,也很难想到会利用这些法律保护自己,势必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对青少年注入权利义务观念,有助于激发青少年的自主精神,使他们懂得主张权利,享有权利,并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真正的用好法律这把强有力的保护伞,也才能真正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在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进行维权意识培养的主要途径有:

1、抓好家长学校,强化家庭监护和教育的职能。监护是维权工作的手段,治本必须从青少年的监护和教育入手。家教要注重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生活习惯,

让青少年在温馨而不失准则的良好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通过家长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使家庭教育从无意识向有意识,从重智轻德向全面育人,以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要保持家庭稳定,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切实抓好对“缺氧家庭”、“濒危家庭”、“病态家庭”的教育。

2、完善学校维权意识教育网络。以学校团委、教导处为常设组织机构,形成学校法制教育、学科教育、班会教育相交融渗透的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渠道,如学校局域网、广播、电视、板报、集会等渠道,大力加强宣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形成维权意识。

3、开展社会服务,使学生在服务实践中,产生维权意识。还可以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直接发挥组织的威力。通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一帮一”活动充分保护青少年的各项权利。

4、建立家校互访制度。通过建立“家庭联系卡”、“家访”等方式,深入了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及其性格特点,并以此作为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这不仅有利于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利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在学校教育中重视守治义务教育

青少年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法治,权利意识逐步增强,但他们在享受公民应有权利时,缺乏理性思维,容易表现出“利益至上”的倾向。他们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忽视了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应尽的法治义务。他们有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不顾及其他人权利,从而触犯了法律。还有相当比例的青少年不是十分明确自己作为一国守法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在校学生必须尽到的守法义务主要有:

1、刻苦学习:

在校学生应当确立为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在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校学生应服从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员的管理与教育,不得与教师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对教师、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与纠正。学生要正确看待因违纪受到的处理,要认真反思,用实际行动去改正。

3、维护集体利益与荣誉:

在校学生应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认真做好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各尽所能,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不做对学校和班级有害的事,不给学校和班级抹黑。

4、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校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本校学生应做到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文明休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自己的事自己做,生活自理,学会自我保护;讲究卫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5、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在校学生应做到礼貌待人、助人为乐,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不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不把无关人员带进校内,男女同学交往适当,不交往过密。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在校学生要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7、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校学生遇到不良言行时应严肃指出,积极制止;遇到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汇报;在学校调查有关事件时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线索,不得作伪证。

8、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有关义务

当今社会的青少年是东西方文化的结合体,是多元社会的重要存在。学校教育中推行法治思维教育应该根据广大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特征进行设计,要循序渐进、由表及里。应该充分利用好学校教育的优势,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同时,在学校活动中通过树立榜样,创设环境,体验教育等渠道去尝试,并且重视学校教育活动对法治思维教育养成目标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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