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计规范

防爆设计规范
防爆设计规范

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

LPG爆炸需要同时具备LPG、氧气和引燃源。因此要避免LPG 站发生火灾,就要保证在发生LPG泄漏时站内的电气设备不成为引燃源。这对LPG站危险区域的划分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危险区域的划分

1.1划分的原则

国际电工委员会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爆炸危险区域做出了如下划分:0区是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 000h/a的区域;1区是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h/a 的区域;2区是事故状态下存在危险性0.1~10 h/a的区域。

我国也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划分原则,规定0区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l区是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2区是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通风条件适当调整。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好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由此可见,LPG站在正常运行时,站内的生产设备,如烃泵、压缩机、阀门等的密封处都存在LPG泄漏的可能。因此,站内的储罐区、烃泵房、压缩机房、灌瓶间、瓶库等生产场所均为1区。

1.2区域的划分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LPG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和等级作了明确的划分。

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2.1 防爆标志

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除注明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外,应以防爆标志(见图1)作为选型的依据,依次标明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级别、温度组别等。如E。:dlIBT3为隔爆型、工厂用类、B级耶组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①设备选型

爆炸危险环境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及爆炸性粉尘环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防爆电气产品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标准生产,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㈨。按照所采取的防爆措施,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a、ib)、正压型p、充油型。、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等多种防爆型式。几

②分类、分级及分组

防爆电气设备分2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电气设备。Ⅱ类电气设备又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昆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3级——ⅡA、ⅡB、

Ⅱc,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6组T1一T6(见表2)。

由表2可见,从危险程度看,Ⅱc>ⅡB>ⅡA,T6>T5>T4>耶>T2>T1,即ⅡC级和T6组可燃气体混合物对电气设备要求最严格。对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可按表2选用。

2.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先对LPG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和等级进行划分;再根据表1、2的规定,选择适合LPG站危险区域使用的电气设备。根据以上的选型方式,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可用于站区内0区、1区和2区等任何环境;隔爆型电气设备适用于站区内灌瓶间、瓶库、压缩机房、烃泵房、气化间等1区及2区环境,增安型电气设备一般用在站区2区环境。I司时还应注意气体和环境适应性、维修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①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程度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程度是指爆炸性混合物对应的气体级别、温度组别。因此,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应不低于LPG对应的级别和温度组别。按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昆合物分级分组的规定,丙烷、丁烷的级别和组别分别是ⅡATl、ⅡAT2。因此,LPG站1区场所应选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具体的防爆标志宜选择高一级或更高级别的产品(如dⅡBT4)。

②环境条件

上述防爆性能都以标准环境为基本条件。防爆设备分为户内使用与户外使用,户内使用的设备用于户外,环境温度为40 qc就

不适合了;户外使用的设备要适应露天环境,要求采取防日晒、雨淋和风砂等措施。因此,用在户外的防爆电气设备应选用带有防腐电工标志的产品,如WF2,表示适用于户外2类环境(强腐蚀环境)。

③维修

防爆电气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和保养极为重要。设计时防爆电气设备宜选用易更换型产品,其结构越简单越好。要注意管理方便,维修时间短且费用少,还要做好备品和备件的储存。

④经济效益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不仅要考虑价格,还要对其可靠性、寿命、运转费用、耗能及维修等作全面的分析,以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产品。

3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3.1 区域划分与选型的局限性

进行LPG站危险区域划分和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LPG站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然而在一些LPG站的火灾事故分析中发现,如果单纯按照以上方法进行区域划分与选型,还是不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如2002年,广东惠州某储配站发生LPG泄漏事故,LPG 泄漏至离灌瓶间25 m的值班室,值班室内冰箱压缩机启动产生的火花引发火灾爆炸。而值班室设在辅助区内,按规范规定辅助区是无危险场所。又如2005年3月,广州市某LPG加气站内加气枪

发生故障,引起LPG泄漏,气雾竟高达3层楼,远远超过规范规定的距室内地面垂直高度3 m以下的空间为危险区域,而3 m以上为无危险场所的范围。

英、法、美等先进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LPG储罐、灌瓶间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比我国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还要小一些,但这些国家LPG站泄漏爆炸事故却很少发生。这些都说明无危险场所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所谓无危险场所不等于无危险存在。如果单纯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区域划分及选型,还不能彻底保证LPG站的安全,必须进一步采取预防措施。

3.2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3.2.1LPG泄漏的预防

防止LPG站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在工艺设备、消防设施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着手。从源头上防止LPG泄漏,完善事故的应急机制,控制泄漏事故的扩大。

在设计上,应强调各专业积极协调配合,采用先进的设备与系统流程,消除或减少LPG泄漏及积聚,完善LPG站的设计;在施工中,应加强LPG站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在日常管理上,应从制度上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维护与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注意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着力于防患,以避免LPG站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2.2发生泄漏时事故的预防

LPG站发生LPG泄漏时,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应从防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8、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防爆设计要求

在工业厂房建筑的设计中,不同生产工艺对建筑物有不同的要求。精密仪器仪表的生产厂房要求恒温、恒湿、洁净等;而一些热车间、有粉尘的车间要求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设施;对于化工、医药、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的厂房,由于生产过程中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厂房设计时,除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必须认真考虑防止爆炸问题,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尽可能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现就工业厂房防爆的设计问题谈一些看法。? 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人在爆炸的当时是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的,因此工业厂房防爆设计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法规,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合理的抗爆结构,解决处理好泄压设施等。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安生生产,防止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 1设计中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 (1)对整个厂区都存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如乳化炸药厂),在整体规划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生产工序、生产品种、生产特征、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后进行分区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设施等的距离,都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按规范要求取其最大值。当相互间距离因厂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做防护屏障,如采用防护堤、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对A级建筑物必须设置防护屏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以达最佳合理布局。? ?(2)对于一般工业厂区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统一处理。? (3)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最上一层。? (4)在一般厂房、车间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 (5)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防爆设计的通用要求

1.防爆外壳材料 1.1 金属材料 常用的有铸钢、铸铁、焊接钢板、铸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如采用铸铝合金时,对Ⅰ类电气设备外壳,铝、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15%(质量比),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超过6%;对Ⅱ类电气设备外壳,含镁量不允许超过6%(质量比)。金属外壳的厚度:对隔爆型外壳,应能承受内部爆压和外部冲击能量的考核;对其它防爆类型外壳,应能承受外部冲击能量的考核。 1.2 塑料材料 塑料外壳在增安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用的较多。主要考虑结构轻便,抗环境化学腐蚀能力优的特点。但材料的老化和变形是塑料制品的关键缺陷。某些塑料能克服以上的缺点,如DMC、SMC 塑料制品已大量在防爆电气产品的外壳中使用。选用塑料牌号时要考虑材料的热稳定性至少比设备产生表面温度高20K;低温特性至少比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下限低5-10K的条件下能耐规定的冲击或跌落试验不损坏。对移动电气设备及可能被摩擦或擦拭的塑料表面要考虑静电荷的影响,这可按表2的要求来进行设计。 2、紧固件 2.1 设计原则 2.1.1 紧固件的尺寸和材料要满足防爆类型的结构要求,如隔爆型设备紧固件的抗拉强度要承受爆炸压力;增安型和其它设备的紧固件应保证外壳充分压紧,达到规定的防护等级。 2.1.2 铝合金和塑料外壳的紧固件如采用轻金属或塑料制的螺栓,则螺栓的材料和螺纹形状要满足紧固要求就可使用。 2.1.3紧固件的紧固应保证只能用专用工具才能开启的结构。 2.2 特殊紧固件按GB3836.1-2000第9.1条规定。

3、粘接材料 防爆电气部件之间需用树脂复合物进行粘接来达到规定的接合强度时,应考虑复合物的配方和工艺,并应考虑粘接材料的极限温度至少应比设备表面温度高20K。 4、电气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防爆电气设备外部电缆或导管的引入,除用*电缆方法引入外,绝大部分在接线腔内进行的。设计接线空腔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尺寸,便于导线可靠连接。外壳的防爆型式要符合使用的爆炸性危险环境。接线腔内设置的接线端子,其导电螺栓的规格应有余量。 5、连接件 防爆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应设置内、外接地连接件。外接地连接件应尽量靠近电缆引入装置处,内接地连接件应在接线腔内。连接件的尺寸应能至少和4mm2以上的保护线可靠连接,并应有防松措施保证可靠压紧,在接地连接件处应设置接地符号,以示正确连接。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有金属导管连接的电气设备,可不必设置接地连接件。 6、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可以和防爆外壳制成一体,也可制成防爆部件(Ex元件)固定在防爆外壳上。关于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技术要求见GB3836.1-2000 附录D。电气设备上不装电缆和导管的通孔须用封堵件封堵。 7. Ex元件 防爆外壳、接线端子、电流表、小型开关、小型按钮、指示灯、仪表显示器引入装置、等部件,如制成Ex元件,就可方便的安装在增安型外壳内,达到结构轻巧,安装维护方便的目的。

防爆视频监控设计与技术要求

. 安防系统设计及技术要求 总则 1. 设计中选用的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通 过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审查和检验合格,防爆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 2. 系统的设计应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前提下, 注重安全性、 可靠性和稳定性, 做到功能先进,易于管理、易于维护,可扩充性强。 3. 本技术要求提供的配置清单为最低配置,若变更产品,其防爆等级、技 术 参数、功能要求不得低于本技术要求的配置。 4. 操作应简单实用,利用控制键盘可将系统中的任意一路图像在电视墙上 进行放大显示,对前端设备(视频采集、报警信号、数据采集、现场开 关、防爆 LED 显示屏等)进行遥控。 5. 在系统授权的情况下能通过网络终端随时察看各个部位的生产情况,能 进行回放和下载历史记录。 6. 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如有新的标准,则应执行新 的 或更高的技术标准: ? 防爆标准要求 ?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电视监控工程程序与要求 ?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电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计算机网络规范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01 *系统主要功能要求 GB3836·1;.2-2000 GA/T74-2001 GA/T75-2001 GB 50348-2004 JGT/T16-92 GA/T 75-94 GBJ115 -98 GBJ232-92 ?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08-2001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要求

粉尘爆炸是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到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破坏力极强。 现代工业生产中,随着粉体加工业的发展,粉尘大量产生,粉尘爆炸以及污染对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威胁显著增加。广泛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的爆炸性混合物,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为防止粉尘爆炸,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措施,以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的形成及爆炸的发生。 那么,粉尘防爆对电气产品的设计一般有哪些要求呢?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一、设备材料选择方面的要求 电气设备外壳材料应热稳定性好,具有足够高的强度,能承受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坏和变形,其隔爆接合面应能承受爆炸而不传爆。 二、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方面的要求 限制粉尘外壳最高表面温度的形成是防止粉尘点燃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由于电气元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发热,所以要保证安全,限制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值范围就显得格外必要。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物质具有不同的点燃温度,所以,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范围也应有所不同。气体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与粉尘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一致。 三、非金属部件方面的要求 设备的非金属部件,也应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的耐热、耐寒要求。

四、IP防护方面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GB12476.1的要求,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还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 1、防尘外壳:虽不能完全防止粉尘的进入,但进入量尚不足以影响到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外壳防外物能力为5级; 2、尘密外壳:外壳的结构设计成隔尘结构,粉尘不能进入,外壳防外物能力为6级。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粉尘防爆意识的加强,要求产品进行粉尘防爆认证的厂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国外知名品牌厂家,其产品一般都经过粉尘防爆认证。 由于对粉尘防爆认识不够,国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厂家的产品在设计之初并没有做粉尘防爆方面的设计,更没有进行粉尘防爆方面的认证,这无疑为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留下了安全隐患,进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足于华南地区,是一家专注防爆认证和煤安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务涵盖防爆3C认证、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测、ATEX认证、IECEx认证、防爆设计、现场防爆检查、防爆工程、防腐等级测试、煤安&矿安认证、KY认证、防爆培训、SIL认证等。为客户提供从防爆设计、检测、认证、安装、检修、现场检查、防爆施工、防爆改造等一站式防爆技术咨询和服务。

-防爆墙设计要求

防爆墙、泄压墙体设计要求 1.防爆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 5。构造配 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4)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2.泄压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5h,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25h; (2)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纤维水泥中波瓦、阻燃型玻纤增强聚酯波形瓦或压型板、聚氯乙烯波形瓦或压型板、轻质GRC板等,可采用金属波形瓦或矢高不大于35mm的金属压型板; (3)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不燃的珍珠岩板、岩棉板、超细玻璃棉板等;亦可采用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4)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摘自石油代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1999)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1 总则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

防爆墙设计要求

防爆墙设计要求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爆墙、泄压墙体设计要求 1.防爆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 5。构造配 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4)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2.泄压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2)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纤维水泥中波瓦、阻燃型玻纤增强聚酯波形瓦或压型板、聚氯乙烯波形瓦或压型板、轻质GRC板等,可采用金属波形瓦或矢高不大于35mm 的金属压型板;

(3)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不燃的珍珠岩板、岩棉板、超细玻璃棉板等;亦可采用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 (4)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摘自石油代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1999)

《民用建筑防爆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爆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 (1) 2符号和术语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建筑防爆设计基本要求 (4) 3.1基本要求 (4) 3.2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5) 3.3设计原则 (8) 4建筑防爆风险评估和安全规划 (11) 4.1基本要求 (11) 4.2建筑爆炸风险评估 (11) 4.3建筑防爆安全规划 (13) 5爆炸荷载 (15) 5.1一般规定 (15) 5.2室外爆炸荷载 (16) 5.3室内爆炸荷载 (19) 6材料的动态特性 (1) 6.1材料的动态设计强度 (1) 6.2材料的动态弹性模量 (4) 6.3材料的动态本构模型 (4) 7建筑构件抗爆分析 (5) 7.1一般规定 (5) 7.2等效静载法 (5) 7.3等效单自由度体系法 (6) 7.4压力-冲量图法 (11) 7.5数值模拟法 (11) 8建筑结构抗爆设计 (12) 8.1一般规定 (12) 8.2钢筋混凝土结构 (12) 8.3钢结构 (15) 8.4砌体结构 (16) 9建筑结构防连续性倒塌设计 (17) 9.1一般规定 (17)

9.2防连续性倒塌概念设计及构造措施 (18) 9.3防连续性倒塌设计 (18) 9.4结构连续性倒塌分析 (20) 10建筑外围护系统与防爆墙的抗爆设计 (23) 10.1一般规定 (23) 10.2玻璃幕墙和门窗 (23) 10.3防爆门 (24) 10.4围护墙 (25) 10.5防爆墙 (25) 11既有建筑结构抗爆安全评估与加固设计 (27) 11.1一般规定 (27) 11.2初步评估 (27) 11.3详细评估 (27) 11.4加固设计 (28) 附录A 车辆阻挡装置 (30) 附录B 其他化学爆炸品等效TNT当量折算系数 (32) 附录C 室内爆炸平均反射压力峰值图 (34) 附录D 室内爆炸平均比例反射冲量图 (43) 附录E 室内爆炸比例气体冲量图 (52) 附录F 常见建筑材料的动态本构模型 (59) 附录G 改进的非线性动力分析方法 (6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1.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 二 三 四 五 2.排烟防火阀应当烟气温度超过()℃时能自动关闭 3.一类高层建筑内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秒内供电 . 泡沫灭火系统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 5.防火水幕带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6.《人防》规范要求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7.建筑面积不大于㎡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度值的() 8.《高规》要求走到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米 米 米 米 9.当采用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选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平方毫米

10.高层建筑中的自备发电机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为() 正常照明照度 不要求 1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 感烟探测器 感光探测器 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防爆探测器 12.在走道内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时,走到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米 米 米 米 13.应急广播的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后再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 倍 倍 倍 倍 14.红外线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米 米 米 米 15.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场所,应选择()探测器 火焰 感光 感烟 紫外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显示器和()等设备的电源,宜由装置供电 消防广播 声光报警 报警控制器 消防通讯 17.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的水平距离不应(),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一米大于一点五米 大于零点五米大于两米 小于一点五米小于零点五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

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在进行防爆区电气设计工作之前,应对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环境危险区域进划分,根据环境中存在的爆炸物形态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在进行区域划分前应由熟悉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验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放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 ○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防爆设计规范

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 LPG爆炸需要同时具备LPG、氧气和引燃源。因此要避免LPG 站发生火灾,就要保证在发生LPG泄漏时站内的电气设备不成为引燃源。这对LPG站危险区域的划分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危险区域的划分 1.1划分的原则 国际电工委员会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爆炸危险区域做出了如下划分:0区是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 000h/a的区域;1区是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h/a 的区域;2区是事故状态下存在危险性0.1~10 h/a的区域。 我国也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划分原则,规定0区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l区是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2区是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通风条件适当调整。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好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由此可见,LPG站在正常运行时,站内的生产设备,如烃泵、压缩机、阀门等的密封处都存在LPG泄漏的可能。因此,站内的储罐区、烃泵房、压缩机房、灌瓶间、瓶库等生产场所均为1区。

1.2区域的划分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LPG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和等级作了明确的划分。 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2.1 防爆标志 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除注明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外,应以防爆标志(见图1)作为选型的依据,依次标明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级别、温度组别等。如E。:dlIBT3为隔爆型、工厂用类、B级耶组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①设备选型 爆炸危险环境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及爆炸性粉尘环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防爆电气产品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标准生产,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㈨。按照所采取的防爆措施,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a、ib)、正压型p、充油型。、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等多种防爆型式。几 ②分类、分级及分组 防爆电气设备分2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电气设备。Ⅱ类电气设备又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昆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3级——ⅡA、ⅡB、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 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0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 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条的规定,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 表3.4.3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13.0m。

防爆设计要求

防爆设计要求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在工业厂房建筑的设计中,不同生产工艺对建筑物有不同的要求。精密仪器仪表的生产厂房要求恒温、恒湿、洁净等;而一些热车间、有粉尘的车间要求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设施;对于化工、医药、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的厂房,由于生产过程中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厂房设计时,除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必须认真考虑防止爆炸问题,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尽可能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现就工业厂房防爆的设计问题谈一些看法。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人在爆炸的当时是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的,因此工业厂房防爆设计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法规,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合理的抗爆结构,解决处理好泄压设施等。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安生生产,防止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1 设计中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1)对整个厂区都存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如乳化炸药厂),在整体规划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生产工序、生产品种、生产特征、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后进行分区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设施等的距离,都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按规范要求取其最大值。当相互间距离因厂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做防护屏障,如采用防护堤、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对A级建筑物必须设置防护屏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以达最佳合理布局。(2)对于一般工业厂区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统一处理。(3)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最上一层。(4)在一般厂房、车间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5)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6)对于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近外墙、*窗的位置或置于露天,使其破坏力减弱。 (7)凡不同性质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8)爆炸危险部位,不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因通风不好,发生事故时影响很大,而且不利于疏散和抢救。2 要设置减压面积对有爆

防爆墙防爆板设计规范

防爆墙防爆板设计规范 防爆墙设计: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降低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 MU7.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4.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 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需要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防爆墙定义:防爆墙指的是耐爆炸压力较强的墙,也称耐爆墙、抗爆墙。多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中。

1、防爆砖墙:只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和仓库。 构造要求:柱间距不宜大于6m,大于6m加构造柱;砖墙高度不大于6m,大于6m加横梁;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砖标号不应低于Mu7.5,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每0.5m垂直高度不应少于构造筋;两端与钢砼柱预埋焊接或24号镀锌铁丝绑扎。 砖标号:根据抗压、抗折强度分为:Mu7.5、Mu10、Mu15、Mu20四级。 砂浆标号: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M0.4、M1、M2.5、M5、M7.5、M10六级。 2、防爆钢砼墙:理想的防爆墙。 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多为500mm、800mm,甚至1m; 砼强度不低于C20;钢筋由结构计算,但不小于砼强度等级: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C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十二级。 3、防爆钢板墙: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按做法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1)单层或双层钢板防爆墙:钢板厚不小于6mm,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应大于1.8m。 (2)双层钢板中间填砼防爆墙:中间填砼或砂,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大于1.2m。(3)钢板木板防爆墙:木板厚大于50mm。 (4)型钢防爆墙:既防爆又泄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 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5.1.2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 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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