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

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
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

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在食品安全监管链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监管工作的难点。宝塔区地理位置特殊,人口众多,小作坊生产的传统食品是人们既喜爱又离不开的食品,其质量安全政府和群众关注度高。目前我区小作坊生产状况如何,我们做了全面的调研。

一、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现状

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宝塔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如下:

1、无任何证照的生产户居多,家庭式小作坊经营方式普遍。

调查显示,宝塔区现有居民50万人,食品加工小作坊共计265户,从事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人数约为800人,主要产品有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熟食及其他。其中豆制品加工48户、米面制品加工116户、糕点加工46户、熟食47户、其他3户。

2、生产规模较小,销包区域较窄。

食品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投资少,设备简单,生产规模

小、分布散乱等现象,一般都局限在本地销售,有些产品属于季节性生产,易出现新增和停产现象,隐蔽性强,监管十分困难。

3、生产工艺简单、销售方式单一。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流程比较简单,将农产品经过简单工艺加工转换成食品,使用的添加剂单一,而且销售方式也比较单一,大多是前店后厂,食品也基本是裸卖。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问题

1、因原辅材料造成潜在安全风险。

小作坊主在购进原材料时只进行简单的外观验收,无进货记录,调查所涉及的小作坊大多数直接把农产品经过简单加工制成食品,由于没有很好的储存条件,农产品易发生变质。这就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2、因生产条件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环境普遍较差。多数小作坊在乡镇中或者城乡结合部。经营者多数为耕地少不能维持家庭生计的农民或者没有土地的城镇无业居民,由于环境限制,多数小作坊没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原料区、加工区和产品区不分,生产与生活居所在一起混用,且无防虫、防尘、防鼠措施,卫生较差。原料不把关,出厂不检验,易受各种污染。目前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差是引起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之一。

3、因人员素质,卫生习惯和人员健康状况造成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在食品加工中缺少专门的防护措施,如口罩、手套等。在生产过程中,家庭成员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生产场地,缺少操作人员必需的卫生要求。小作坊操作人员素质、健康状况和卫生习惯差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4、其他问题。

调查中发现,有的家庭小作坊主为图便宜,购买的添加剂为工业用添加剂,有些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知之甚少或没有相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全凭主观感觉任意添加,对人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三、对策:合理布局、集中生产、统一管理

合理布局,根据宝塔区的地理环境,宝塔区基本可以区分为东、南、北三个片区。在三个片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将同一地域分散经营同类食品的小作坊整合在一起,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设计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引导小作坊入驻,实现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同时,根据现实需要,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各乡镇设立各种小作坊加工点,供本地居民消费,如豆腐、豆芽、手工馍等等。

集中生产,小作坊在节约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较为先进优良的生产设备及质量安全的原辅材料,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发展,且各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互相监督、良性竞争,可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因为不良竞争而产生的偷工减料、乱使用添加剂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使百姓饮食更加安全放心,更有利于扩大产品优势。

统一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生产制度和监管流程,规范所有加工场的卫生设施和各功能间的布局,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生产、卫生知识培训,从而实现从原料进货、生产过程、成品出售整个环节的统一监管。可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大大提高各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并使食品加工小作坊走向规范。这样既便于政府监管,又利于小作坊的发展。我区目前正在进行豆制品加工的集中化生产管理,且已初见成效。

四、小结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我们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定期进行调研活动,结合宝塔区小作坊现状,继续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加大食品安全宣传,从根源上确保食品安全。

二O一二年六月

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8页)

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 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ZD-01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ZD-02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工匠精神心得体会800

工匠精神心得体会800 所谓的工匠精神并不是只有精益求精,而更为重要的是一种态度,能否意识到这一点,决定了你以后能否干出一番大事业。下面是X整理的关于的600字心得体会范文,欢迎查阅! 工匠精神心得体会600字篇1 上下五千年,中国曾引领着一个时代的制造行业发展,精密探测的地震仪,深埋千年依旧锋利的古剑,无不彰显着当时顶尖的工业技术。然而反观现代,沿海城市的大型乃至超大型代加工厂比比皆是,均是以增加熟练度或扩充人力来提高产能,却无丝毫创新之法。中国工业已然被称为“世界加工厂”,长此以往,中国工业将无以为继。 近日,德国政府提出的工业理念风暴席卷全球,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工业发展战略让国人悚然惊醒。德国制造业是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制造业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德国在已有顶尖工业水平上的持续创新力以及德国人专注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熟练无失误,仅以为“工”,而未成“匠”;由表及里,精益求精乃为“工匠”。 中联重科作为全球工程机械先驱企业,不断有新型产品的技术参数突破世界纪录,每年的专利发明质量和数量也都远远走在其他企业前面,创新研发力度不可谓不强。但作为

基层员工,如何在管理岗位上实现自己的“工匠价值”,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也必须思考的问题。 先成为一个优秀杰出的“工”。每个岗位所在都是公司整体运行中重要的一环,要保证自己在岗位上的工作无差错无拖延,需要耐心、细心和决心。耐心完成自己分内的事情,多坚持,多努力,对待工作和同事不骄不躁,始终如一;细心了解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多发问,多求知,做到胸有成竹,心中有底;决心克服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多取经,多探索,勇敢尝试,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 后成为一个自我升华能力的“匠”。如何才能在人力有限的条件下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如何才能在本职工作完成后额外完成力所能及的细节使工作流程更顺利?如何才能针对自身岗位的优劣现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只有深层次的思考延伸才能让个人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与工作相辅相成,真正实现从“工”到“匠”的价值升华。 企业作为员工发展共同体的同时,也是员工价值体现的重要载体,两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长久以来,日本老字号企业的前瞻性令世界感到不可思议,他们怎么能从一瓶小小的酱油,看到一个巨大生态链的延展?因为背后的素直之心,对自己事业的执着精诚之心,对自己职业的高度认同感和归属感,纯洁无暇,不受名利侵染。工作已经不再是赖以为生的手段,而是人生的根本意义和最高追求,这,才是工

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办证指南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二、受理机构: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申办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剂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4、生产加工人员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五、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申请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 4、生产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 9、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以县疾控中心出具的为准); 10、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核查小组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经审核,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作出《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食品生产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生产品种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按照所在地设区市治理监督部门公布的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品种规定填写。 5.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6.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 7.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申请人在岗的从业人员一览表 6、申请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申请人陈述 1、本申请人小作坊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2份。 4、本申请人功能布局及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2份。 5、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 6、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各项制度文本2份。 7、本申请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加工食品,附有关产品配方、标签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各2份。 8、本申请人自愿签署并履行《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附承诺书2份。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小作坊名称:

目录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七、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八、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进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清洁卫生规定。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处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二、生产场

地规定。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禁止堆放零件及其他杂物; 5、交接班前必要做好设备周边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他杂物。三、库房规定。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要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规定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二、新进作坊人员必要通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要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要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四、直接接触食品加工人员必要戴口罩。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六、进入车间前,必要认真洗手、消毒。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处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九、清洁度不同生产区人员不得互相串岗。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依照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允许证和产品

赴湖北、湖南线企业调研报告

赴湖北、湖南线企业调研报告 对接企业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赴湖北、湖南线企业调研报告 一、调研概况 1.调研时间:2016年9月10日-9月15日 2.调研企业: (1)湖北武汉凌云集团 (2)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 (3)中航工业南方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3.调研人员:车美娟、冯娟、许磊、姚瑞 二、调研目的 1.加强与航空维修企业和中航工业集团下属企业的沟通交流,推荐学校专业,加固彼此关系; 2.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服务,适时建立订单班; 3.回访毕业生,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他们对我校教育教学环境、专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我校教学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4.采集优秀毕业生信息,展现校友们的风采,激励和教育广大在校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

三、主要调研内容 1.企业情况 2.企业高技能人才的上升渠道 3.企业对大专层次人才的基本要求 4.企业用工方式,是否再培训,培训时间,如何考核 5.企业目前急需的岗位(专业)有哪些 6.企业对我校毕业生的总体意见 7.企业对学校培养人才的建议,对新专业建议 8.毕业生对母校的建议 9.了解企业岗位(群)设置及对人才结构类型的要求、企业岗位(群)对知识技能素养的要求、对相应资格证书的要求等 10.企业转型升级中企业技术变化、运营方式变化、劳动组织变化等内容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岗位(群)职业能力的变化情况 四、调研数据分析 1.企业情况 (1)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湖北武汉市,是一个以飞机修理、建筑装饰为主业的企业集团,在国内外10多个地区设有分公司和工程部(陕西汉中燎原),总资产近30亿元,员工310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00余名。近半个世纪以来,凌云集团在中国航空装备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形成国内在役各型运输机,以及新舟-60、EMB-145、波音-737、空客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提升工作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技能提升工作建设情 况调研报告 现阶段,我国产业工人主要是指在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工人。在产业工人队伍日益壮大,作用发挥日趋明显的今天,工会的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引领产业工人“争当主力军,建功新时代”,如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的建设,是当前工会系统值得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近期,xx市总工会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就全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产业工人队伍基本现状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各类企业工会组织x个,覆盖各类产业x个,产业工人x万人。其中,非公产业x个,覆盖产业x个,产业工人x万人,占建会企业数的x%。技术工人x万人,占产业工人总数的x%的工人在非公企业从事技术工作,x%分布建筑、服务、纺织、采矿等产业;全市共有x万多名产业工人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师x人。有x万余名职工文化程度不高,主要从事环卫、小区保洁、保安等技术含量低的工作。

以上数据说明,xx市技能人才总量偏少,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仅为x%左右,与我国发达地区高技能人才占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具体做法 思想状况方面: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xx市在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出了一批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两学一做教育等在产业工人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市总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了“两学一修一争”教育活动、道德讲堂、“好家风”评选、演讲比赛、劳模事迹报告巡回宣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同时,还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宣讲活动,通过身边职工讲故事、说心得、谈经验、提观点等灵活形式,深刻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技能提升方面:强力打造“五位一体”技能人才长效机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共5页

吴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 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县食品小作坊现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能力水平发展参差不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大量地存在,占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城中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甚至有部分小作坊无证照生产,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但根据我县的发展现状,其仍将是地方经济发展、部分人员就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重要手段,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的原则,加大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工作目标 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店铺、小餐饮店(馆)、小集市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彻底改善,使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严惩。 四、责任划分 (一)关于在商场、超市等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包括小作坊、现场制售、前店后厂的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质监部门做好配合。 (二)关于在商场、超市等市场外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包括小作坊、前店后厂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工商部门做好配合。 (三)关于早、夜市及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单纯销售食品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关于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农业(水利、畜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进入市场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2020051519160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在县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 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本行业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患上述疾病的,不得带病参予生产经营活动。病俞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 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发现有患传染病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 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 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 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 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干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小作坊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孽生有害昆虫 的场所。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 防止交叉污染。 三、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前要先洗手消毒。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进行 操作。 四、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 长指甲、涂指甲油。 五、从业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 食。严禁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时,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 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七、生产人员下班对车间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 消毒工作场地,地面、下水道沟槽、墙、窗等保持清洁,用不污染食品的洗涤剂刷洗。 八、生产设备及器具须用无毒无味、抗辐射、不吸潮、不变形的材料。设备里面与四周要有 足够的空间来做清洁卫生工作。器具须平滑、易清洗。 九、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密闭或规范放置,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 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原料、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 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作坊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

自制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小作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专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名字、相片、身份证号、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中途培训. 2、对于新招员工,在本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中考核成绩达标后,方可上岗.

3、专门制作培训记录本.其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身份、培训内容、受培训员工人数及姓名、考核成绩等。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5、当单位改进技术后,单位将及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专门制作进货本。进货本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另外,还应有厂家的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属于从下面收购上来的未经抽检的原料,公司还应做自检或委托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若检验合格,才可做原料. 3、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化验员应取得化验员证,应该具备相应能力。 2、化验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决不能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3、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4、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

匠人匠心工匠精神优秀演讲稿

匠人匠心工匠精神优秀演讲稿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匠人匠心演讲稿篇一大家好! “传统服装行业竞争压力大,学艺的过程又很枯燥乏味,工资待遇也不高,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来做学徒。即使有也很难熬过三年学徒期,无法出师。”3月31日,静安区政协委员马颖慧在静安区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指出,上海传统技艺正面临人才断层、后继无人的窘境,引起委员们的强烈共鸣,大家一致呼吁弘扬“工匠精神”,救救沪上“老字号”。 静安区拥有丰富的沪上“老字号”资源,漫步陕西北路,“白玉兰”真丝、“第一西比利亚”、“美新点心”等。其中,鲁庵印泥制作技艺、亨生奉帮裁缝缝纫技艺、龙凤旗袍手工制作技艺、鸿翔女装制作技艺、王家沙点心制作技艺、陆氏伤科疗法、大美华布鞋制作技艺等等,都是沪上“老字号”非遗技艺的典型代表。 但近年来,众多沪上“老字号”品牌陷入青黄不接、人才断档、后继乏人的继承荒。一项调查显示,在上海被调查者中仅有1%的人愿意当工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龙凤旗袍制作技艺第四代传承人方素文告诉记者,这些年在“君子不器”等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年轻人已经不愿意从事技术工作,这种人才发展中“匠人精神”的

缺失,不仅让“老字号”品牌甚至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继承荒,也抑制了老品牌自身创新创造活力的迸发,更让中国制造遭遇“人才瓶颈”。 有委员指出,一些“老字号”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历史负担重、人员结构老化等原因,市场化能力和品牌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明显不足。加之“老字号”品牌的工匠整体收入不高,国家级、市级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难以得到与自身精湛技艺相匹配的收入,学徒收入则更加有限,造成了像方素文这样的“老字号”技艺非遗传承人招不到学徒,或者只能招收外地学徒。但在上海生活成本日益提高的压力下,部分有发展潜力的学徒无法安心学艺,跳槽离职率很高。 委员在调研中还发现,被认定为静安区级非遗传承人的,目前尚只是荣誉,没有相关津贴。此外,根据现有国家相关政策,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个项目只限一位,这让该技艺师承的其他中高级技师看不到希望,从而导致动力不足、人才流失。 那么,如何拯救“老字号”呢?有委员倡导,当今社会需要重视匠人、匠艺、匠心的培养,加大对劳动技术能手、手工艺能手等特殊人才的关注和扶持力度。还有的委员发现,静安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曾牵线逸夫高级职校与“老字号”企业对接,为非遗传承人输送了一批学员,取得了显著成效和社会反响。因此建议让静安区域内众多的国家、市、区级的非遗技术、“老字号”品牌文化和历史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同时关心好区域内各级非遗传承人、中高级技师队伍,进一

2020年工匠精神调研报告

一、建设背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势如破竹,但与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仍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在市场经济发的驱动下,企业更加迫切的希望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精准对接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并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专业始终保有一种高标准、严要求的敬业态度,而这种信念的培养首先应来自职业院校的一线。 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并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等指导精神,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实施意见》,对的职业教育提出重大改革举措,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遴选名校长开展“领航校长”专项培训、遴选骨干教师开展“工匠英才”专项培养,深化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 面对当前职业教育的形势,我们要用工匠精神理念正确引导学生,积极担负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让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让“工匠精神”成为职业教育的灵魂,而我们需要将这种灵魂深深地镌刻在每一位学生的心中。所以如何培育具有“匠魂、匠技、匠志”的学生是职业教育的迫切要求。

四、物联网专业培育学生工匠精神机制现状及问题 1、专业课程缺乏工匠精神融入 为了全面了解中职学校专业课程融入“工匠精神”的必要性,课题组通过“问卷星”对中职教育工匠精神情况做了调查,共收回问卷XXX份,参与者包括中职院校教师、学生、毕业学生及用人单位。通过调研问卷结果发现,中职学生年龄偏小,欠缺思考能力,也没有经历太多生活,社会实践,没有积累实践经验,导致他们所学文化知识、实训实践、自身成长均缺乏思考与理解,所以需要教师充当好“人生导师”的重要角色,“工匠精神”在职业院校对学生实践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将“工匠精神”融入到课堂是中职教育当务之急,引导学生以“大国工匠”为目标,看清现实、学会思考、建立目标势在必行。 2、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包含工匠精神培养理念 为了全面了解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企业用人单位对“工匠精神”的认知和中职院校培养工匠精神的情况,课题组通过“问卷星”对中职教育工匠精神情况做了调查,共收回问卷XXX份,参与者包括中职院校教师、学生、毕业学生及行政事业单位、教员。调查显示,对工匠精神认知来看,%的被调查者表示对工匠精神熟悉或有一些了解,多少认为工匠精神包含精益求精、追求完美、耐心专注、严谨细致等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已经2011年12月8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施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上公开,各地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6013470129.html,下载相关文本。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意见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活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及证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统一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列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内的食品,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生产上述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生产许可。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产加工场所只能申领1张生产许可证,不得分装、接受委托加工其他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个体生产者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属于传统、低风险食品,且在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范围内。 第七条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距离25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第八条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专用固定场地,以及必要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并符合《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指南》(见附件1)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确保食品安全的传统工艺技术或者其他技术,相关工艺技术地方特色明显,技术成熟,在当地有一定的生产加工历史。 第十条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规范,有关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管理、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等均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使用统一的工作衣帽,并配备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的人员对食品感官、净含量及标签等项目进行检测。 第三章发证程序

浙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您带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全文细则,欢迎浏览!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本规定所称的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调研报告:高职学生对“工匠精神”掌握情况的调研报告

高职学生对“工匠精神”掌握情况的调研报告 1 研究背景 历史和实践证明,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在职业教育中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充分认可“工匠精神”价值的国家,在高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中都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培育“工匠精神”是职业教育和高职院校发展的需要,是高职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更是国家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关乎着国家在国际制造业竞争中的前途和命运。然而,尽管我国有着优良的“工匠精神”传统,但对如何在现代职业教育中融入“工匠精神”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因此了解高职学生对“工匠精神”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是十分有必要的。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报告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和定量分析法,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为调研对象,随机发放问卷1200份,收回问卷1142份,有效问卷997份,所有得到数据采用Excel 2010进行分析处理。

3 调研结果及分析 3.1 高职学生了解“工匠精神”的基本情况 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的结果显示(见下图),被调查的学生中有16%的学生对“工匠精神”非常了解,18%的学生比较了解,22%的学生一般了解,29%的学生不太了解,15%的学生完全不了解。尽管对“工匠精神”有所知的学生占据大多数,然而在比例上并不占优势,仍有44%的学生对于“工匠精神”知之甚少。 高职学生对“工匠精神”的了解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学生了解“工匠精神”的渠道中,电视、广播、网络占35%,杂志报纸占21%,政府部门的宣传工作占19%,学校宣传活动占22%,通过亲戚、朋友、同学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工匠精神”的只占3%。显而易见,电视、广播、网络是高职学生了解“工匠精神”的最主要渠道,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这与新媒体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规律是相契合的。 3.2 高职学生对“工匠精神”内涵与实质的理解情况 在涉及“工匠精神”内涵与实质的调查中,47%的学生认为“工匠精神”最本

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细则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活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及证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统一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列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内的食品,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生产上述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生产许可。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产加工场所只能申领1张生产许可证,不得分装、接受委托加工其他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个体生产者符合"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属于传统、低风险食品,且在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范围内。 第七条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距离25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第八条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专用固定场地,以及必要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并符合《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指南》(见附件1)的规定。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讨论稿)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职责,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零售食品摊贩和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遇监管职责不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教育、商务、公安、民族事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按其规定实施监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和发展予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清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清单项目必备清单 1、证件、管理制度要求1.1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1.3有制度文本、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等。 2、原辅料管理2.1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做好台帐登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应保存厂家生产许可证、采购发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 2.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2.3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单独存放,并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3、生产加工场所3.1生产区外部环境整洁、有序,生产区与生活区适当隔离,生产区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20m以上。 3.2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库、食品加工间、成品库。 3.3生产流程布局合理,生熟分开,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应分开,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保持规定距离,无相互交叉污染。3.4食品加工间:干净整洁;屋顶、墙壁、地面光洁、平整,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墙壁应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和易清洗的材料(如瓷砖)制成的墙裙。 3.5有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①防鼠设施:要求门和门框、门的底边与地面间隙要小于6毫米;车间仓库有高度60厘米防鼠板,库房、窗户、排气扇、通气孔、排水孔等都要加装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铁丝网;所有的管道和电缆通过墙壁的地方都要用水泥抹平缝隙。②防蝇设施:在车间、熟食间等场所都必须设置纱门纱窗;在车间、熟食间的出入口处可安装宽幅塑料门帘以阻挡苍蝇进入,或安装风幕机;灭蝇灯设置高度在离地2米左右,远离生产加工操作区,一般每25平方米安装1盏。③防尘设施:出风口有防尘罩。门窗选料以不易变形、坚固耐用、密封性能好、不易被虫蛀鼠咬、不易集灰的材料。 3.6原料及成品库: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食品原料和产品的存放要离地离墙各20cm。 4、生产设施及工具4.1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和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4.2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设施均应采用食品级、无毒、无害的材料,通常使用不锈钢等。 4.3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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