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 T 810-2010)

浙江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 T 810-2010)
浙江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 T 810-2010)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T 810-201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公白、林爱瑜、王俊、吴才满。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肖歌、程钢、骆骏、苏少敏、殷明发、聂献忠。

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及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工商登记注册设立的旅游集散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T/T 20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DB33/T 65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集散中心

为游客(主要是散客) 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服务的组织实体,同时具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3.2旅游集散服务

通过发售联票等方式组织游客来本地、外地旅游;或组织游客在集散中心就地换乘后继续游程。

3.3旅游咨询服务

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或有关载体,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展示等服务的过程。

3.4旅游换乘服务

1 DB33/T 810—2010

为进入本地区、景区的旅游车辆提供停放场地,游客可在旅游集散中心通过旅游专线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

4.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与依据

4.1等级划分

旅游集散中心划分为三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4.2依据

等级划分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要求、服务要求、经营管理等为依据。

5.基本条件

5.1 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2 按照相关规划设置旅游集散站,设施设备齐全。

5.3 配备旅游专线交通工具,经过当地车辆监理部门年度检验合格。

5.4 旅游线路的设计应方便、安全、合理。

5.5 应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旅游专用票证,所出售的旅游套票应记载日期、班次、发车时间、座位号、乘车地点、到达站名及提供的服务内容等。

5.6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员工手册、组织机构、服务操作规程,有预防、检查、督导和改进措施。

5.7 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接受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和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等级划分条件

6.1 一级

6.1.1服务场地

6.1.1.1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主要景区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等,交通便捷。

6.1.1.2应在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集散中心周边应有导入标识,符合DB33/T 657的要求。

6.1.1.3指示用标志以中外文对照表示,清晰、实用、美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

6.1.1.4旅游集散中心布局合理,功能分区科学,应有售票窗口、停车场、候车厅、咨询接待功能区域、旅游产品展示区、吸烟区、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和行政管理用房,宜设置旅游购物店、休闲服务区、医务室等。

6.1.1.5候车厅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布局合理、整洁干净、配置室内绿化。

6.1.1.6停车场设置符合JT 200规定,面积不小于5 000平方米,应有明确标识和发车时间标示牌,道路平整干净。

6.1.1.7公共卫生间在数量上应满足游客需求,分布合理,设有残疾人厕位。

6.1.1.8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合JGJ 50的要求。

6.1.2设施设备

2 DB33/T 810—2010

6.1.2.1办公设施设备齐全,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具有计算机联网系统。

6.1.2.2应有适合旅游集散中心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

6.1.2.3应配备票务系统,统一出售旅游票证。

6.1.2.4应建立具有一级域名的网站,可提供在线预订和支付等功能。

6.1.2.5应设有自助查询电脑等设备。

6.1.2.6应配备覆盖候车厅和停车场的语音播报系统、视频信息播放系统,全方位播报、显示车辆发车、游客出行信息和旅游信息。

6.1.2.7应设有咨询接待服务台和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方面的图文资料。

6.1.2.8候车厅座位能满足高峰需要,饮水设备等齐全、卫生。

6.1.2.9应配备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监控管理系统。

6.1.2.10应配备必要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6.1.2.11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设计合理畅通,安全标识符合GB 2894规定。

6.1.2.12停车场应配备车辆调度室、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6.1.2.13旅游汽车的车况应符合LB/T 002的要求;宜配备车载电视、冷暖风设备、灭火器等设施且工作性能良好。

6.1.3人员要求

6.1.3.1应配备管理人员、票务人员、安检人员、咨询人员、车辆调度人员、司机和导游,各类上岗人员应获得相关的上岗资质。

6.1.3.2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

6.1.3.3对旅游者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尊重旅游者的道德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1.3.4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6.1.3.5工作人员表情应自然亲切,使用规范服务用语,能提供三种以上外语服务。

6.1.4服务要求

6.1.4.1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自助旅游信息查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的畅通。

6.1.4.2应准确、简明扼要地回答游客的问题,对于不属于自己解答或解决范围的问题,应告诉游客

其它可行的解决途径。

6.1.4.3应严格按中心的营销政策和有关规定出售票证,售票准确、快捷、唱收唱付无差错。

6.1.4.4应通过网络化交易平台,与长三角主要旅游目的地城市联网,实现实时出票。

6.1.4.5认真做好票据报表日清工作,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

6.1.4.6应提供小件物品寄存服务,做到记录和标签填写齐全、准确,挂签、存放、提取正确。

6.1.4.7应及时通告检票时间、班次调整、线路变更等情况,并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6.1.4.8检票前对车辆进行清车,组织游客排队检票上车,检票人员认真填写检票记录及行车路单,并办好交接手续。

6.1.4.9应为每辆旅游车配备至少1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应符合GB/T 15971要求。

6.1.4.10导游应严格按照合同所确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特殊情况下,可征得游客同意后进行路线调整。

6.1.4.11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应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的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3 DB33/T 810—2010

6.1.4.12导游应注意游客的旅游安全,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6.1.4.13提供旅游换乘服务。

6.1.4.14提供餐饮、购物、住宿预定、联运售票、门票代售等服务项目。

6.1.4.15应提供40条以上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400人次以上。

6.1.5经营管理

6.1.5.1应建立健全综合的管理协调机制和机构。

6.1.5.2应建立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具备统一的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应设立统一的旅游集散中心标识,

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网站、分中心、信封等。

6.1.5.3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在候车厅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投诉电话,并保证电话拨打畅通。

6.1.5.4应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6.1.5.5应建立旅游质量投诉档案、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反馈和分析报告。

6.1.5.6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与制度,定期举行安全培训与宣传,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6.1.5.7应针对车辆、场所、票务、网络系统等,分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二级

6.2.1服务场地

6.2.1.1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主要景区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交通便捷。6.2.1.2应在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醒目位置设立中英文标识和名称。

6.2.1.3指示用标志以中外文对照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

6.2.1.4旅游集散中心布局较合理,有售票窗口、停车场、候车厅、母婴及残疾人专用休息室和咨询接待功能区。

6.2.1.5候车厅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整洁干净。

6.2.1.6停车场设置符合JT 200规定,面积不小于2 000平方米,应有明确标识和发车时间标示牌,道路平整干净。

6.2.1.7公共卫生间在数量上能满足游客需求,分布合理。

6.2.1.8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合JGJ 50的要求。

6.2.2设施设备

6.2.2.1办公设施设备较齐全,应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具有计算机联网系统。

6.2.2.2应配备票务系统,统一出售旅游票证。

6.2.2.3应加入第三方预订系统。

6.2.2.4应设有自助查询电脑等设备。

6.2.2.5应设有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方面的图文资料。

6.2.2.6应配备摄像头等公共区域监控设备。

6.2.2.7应配备必要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6.2.2.8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设计合理畅通,安全标识符合GB 2894规定。

6.2.2.9候车厅座椅数量应满足游客需求,配备饮水设备。

4 DB33/T 810—2010

6.2.2.10停车场应配备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有序引导车辆和游客。

6.2.2.11旅游汽车的车况应符合LB/T 002的要求,旅游专线车宜配备车载电视、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且工作性能良好。

6.2.3人员要求

的上岗资质。

6.2.3.2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

6.2.3.3对旅游者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尊重旅游者的道德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2.3.4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6.2.3.5工作人员表情应自然亲切,使用规范服务用语,至少能提供一种外语服务。

6.2.4服务要求

6.2.4.1应提供现场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电子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的畅通。

6.2.4.2应准确、简明扼要地回答游客的问题,对于不属于自己解答或解决范围的问题,应告诉游客其它可行的解决途径。

6.2.4.3应严格按中心的营销政策和有关规定出售票证,售票准确、快捷、唱收唱付无差错。

6.2.4.4应认真做好票据报表日清工作,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

6.2.4.5应提供小件寄存服务,做到记录和标签填写齐全、准确,挂签、存放、提取正确。

6.2.4.6应及时通告检票时间、班次调整、线路变更等情况,并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旅游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

6.2.4.7检票前对车辆进行清车,组织游客排队检票上车,检票人员认真填写检票记录及行车路单,并办好交接手续。

6.2.4.8应为每辆旅游车配备至少1名导游或导乘人员,服务质量符合GB/T 15971要求。6.2.5经营管理

6.2.5.1应建立健全综合的管理协调机制。

6.2.5.2应设立统一的旅游集散中心标识,并应用于集散站、交通工具、网站、分中心、信封等。

6.2.5.3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并保证电话拨打畅通。

6.2.5.4应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或负责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转达。

6.2.5.5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与制度,定期举行安全培训与宣传。

6.2.5.6应提供20条以上旅游线路,日均客流量在200人次以上。

6.3三级

6.3.1服务场地

6.3.1.1应设置在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主要景区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交通便捷。

6.3.1.2在集散中心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等明显处设置中文标识和名称。

6.3.1.3候车厅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布局合理、整洁干净。

6.3.1.4设有指示用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6.3.1.5旅游集散中心有售票窗口、停车场、咨询接待功能区域。

6.3.1.6公共卫生间在数量上能满足游客需求。

5 DB33/T 810—2010

6.3.2设施设备

6.3.2.1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具有计算机联网系统。

6.3.2.2停车场应配备停车站台和发车线路牌。

6.3.2.3应设有咨询接待台和旅游宣传册展示台、架,为游客提供旅行、游览方面的图文资6.3.2.4应配备摄像头等公共区域消防设备。

6.3.2.5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设计合理畅通,安全标识符合规定。

6.3.3人员要求

6.3.3.2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

6.3.3.3对旅游者礼貌、热情、亲切、友好,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旅游者的道德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3.3.4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牌。

6.3.3.5工作人员表情应自然亲切,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6.3.4服务要求

6.3.4.1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保证服务的畅通。

6.3.4.2应准确、简明扼要地回答游客的问题,对于不属于自己解答或解决范围的问题,应其它可行的解决途径。

6.3.4.3应严格按中心的营销政策和有关规定出售旅游票证,售票准确、快捷、唱收唱付无6.3.4.4认真做好票据报表日清工作,保证票款相符、票帐相符。

6.3.4.5应及时通告检票时间、班次调整、线路变更等情况。

6.3.4.6检票前应对车辆进行清车,组织游客排队检票上车,检票人员认真填写检票记录及行并办好交接手续。

6.3.5经营管理

6.3.5.1应建立健全综合的管理协调机制。

6.3.5.2应设立统一的旅游集散中心标识。

6.3.5.3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并保证电话拨打畅通。

6.3.5.4应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或负责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转达。

6.3.5.5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制度,定期举行安全培训与宣传。

6.3.5.6应提供旅游线路。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GB/T26358-2010) 时间:2013-12-09 10:28:13 来源:作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所采购的物品符合罐头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头产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并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3.2品管部: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和分级管理。 4.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按照罐头食品的加工特性,生产加工所需物资可分为: a、原料:肉类、禽类、水产类、果蔬类、粮食类。 b、辅料:香辛料、调味料。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相关产品:空听、盖子、纸箱、容器、机器设备等。 4.2对供方的评价: 4.2.1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生产办、品管部、工程设备部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出合格供方。 评价内容:

a)、评审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 b)、审核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 c)、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度情况; d)、调查供方的财务状况,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等。 4.2.2对a、b、c类物资的评价 4.2.2.1对大宗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材料,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b)、对a、b、c类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此外,对肉类产品还必须有《屠宰许可证》。肉类产品还必须随货附有“三证”:《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非农副产品原辅料必须随货附有该批产品有效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注:1、重庆市范围内属非疫病区,凡重庆市范围内采购的肉类原料可以不附《牲畜五号病非疫区证明》。2、未实施“三证”管理的地区,要提供《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c)、对供方产品供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d)、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 e)、本公司对供方其它顾客的满意度调查。 4.2.2.2对初选供方的评价: 供方提供样品,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后,派员到供方调查相关情况

评定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标准

评定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标准 一、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较好。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至少二级以上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等便捷交通工作。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作,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二、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游客中心有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2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设计有特色。 三、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四、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b)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 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 9667规定的要求。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全部厕所具备水冲、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GB/T26358-2010)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和依据2 4.1等级划分2 4.2等级划分的依据2 5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2 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2 6.1资源2 6.2区位2 6.3市场2 6.4空间环境3 6.4.1自然环境3

6.4.2规划和实施3 6.5设施与服务3 6.5.1休闲活动3 6.5.2住宿接待3 6.5.3餐饮3 6.5.4旅游购物4 6.5.5区内交通4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4 6.6管理5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5 6.6.2游客管理5 6.6.3社区协调5 6.6.4组织经营5 6.6.5安全管理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内、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杨锐、范立义、宋晓波、朱至珍、张树民、邬东璠。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诚信评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A级、AA级、A 级和B级。 由“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信息网”根据企业填报材料以及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自动评分定级。 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950分及以上。 (二)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850分至949分。 (三)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700分至849分。 (四)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评价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未发生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4、系统评分达600分至699分。 (五)评价期内,被评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等级为B级: 1、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重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列入省交通厅安全重点监管对象(黑名单)的; 5、系统评分低于600分的; 6、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评价等级为B级的; 7、不按照要求参加年度评价,或者不按照填报评价材料,拒不改正的; 8、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 1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X、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路面有特色,或航道水质良好。 d)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2游览 a)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b)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c)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d)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

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不少于40%。 e)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f)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符合GB/T 10001. 1的规定。 g)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有特色,有艺术感。 3旅游安全 a)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4卫生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 说明: 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 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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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 说明: 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85(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其中游客分70(含)分以上。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细则(暂行0709)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细则 (暂行) 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

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认证标准 1.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的分值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其中基础分总计350分,游客问卷总计85分。其中,按分值类型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类;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三类。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900(含)分以上。其中基础分310(含)分以上,游客分7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 总得分750(含)分以上。其中基础分260(含)分以上,游客分60(含)分以上。 2标志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统一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3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评分细则 本细则从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等6个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与管理,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参评度假区首先要满足“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强制性指标”(3.1)相应条件,然后再使用“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评分表”(3.2)进行评分。 3.1 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强制性指标 1)具备1项以上优质度假资源,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空间边界明确,具有统一的总体规划并得以有效实施,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不小于8km2,省级不小于5km2; 3)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4)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不小于2.5天(即1.5夜),省级不小于2天(即1夜); 5)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不少于2000床,省级不少于1000床; 6)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住宿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2; 7)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不小于75%;(游客问卷第11题) 8)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GB3838的III类标准,土壤质量达到GB15618的II类标准; 9)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9663、GB16153、GB9664、GB9665、GB9667、GB9669、GB9670、GB9672、GB9673、GB5749、GB12941、GB 8978、GB9666、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等级划分评价标准 文件编号: JX-ZY- ZC -03 版本:A 修改状态:0 受控号: 制定: 审核:批准: 2014—10—27发布2014—10—28实施北京金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1.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2页 2.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2页 3.等级划分、评价标准…………………………………………………………………………3页 4.依据评价标准的评价输入……………………………………………………………………4页 5.样表:《设备重要度评价表》 (4) 页 6.修改履历记录表………………………………………………………………………………5页

一、设备等级设定的目的 1.对所有的设备都进行最好的预防保全不仅需要很多保全费用,同时也背离生产保全的目的,因此应当考虑“对设备最经济的保全”。 2.适当的保全运行必须是在考虑了投入(保全费用)和产出(品质、安全、环境、停止损失)之后所进行的最合适的保全。 3.本标准书是确定“保全力量重点投向哪台设备(生产线)”的判断标准,是实施最合适保全的基本。 二、设备等级评价的思路 1.重要性分类(等级)区分 对每台设备进行A、B、C等级分类,根据各等级采用相应的保全方法。 (本标准书是对设备进行整体评价,然后进行等级划分。根据设备的构成不同,有时需要设定各个构成部件的重要性等级,此时的思路与本标准书一样) 3.重要性评价尺度 从Q、D、C、S各方面评价点的累加值来进行等级划分 ★各等级的评价范围: A等级:16-10点B等级:9-6点C等级:5-4点 例:各评价点:Q 4点、D 4点、C 4点、S 4点的情况下,4+4+4+4=16点,则划分为

2018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比标准 一、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 (一)旅游交通140分 1、可进入性70分 ①抵达依托城市便捷程度,直达机场距依托城市距离在30公里以内。 ②依托城市有高速公路进、出口;客运火车站、航运码头。 ③依托城市到达景区便捷。 ④抵达公路及客运航道等级为一级公路或最高级客运航 专业整理分享

道。 ⑤景区外部交通引导标识,要求在颜色、外形上有别于一般交通标识。 ⑥护坡良好。 ⑦有旅游专项交通方式。 ⑧有直达旅游专线。 ⑨公交通达。 2、自备停车场30分 ①自备停车场地,要求停车场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 ②停车场设停车线、停车分区、回车线、分设出入口、专人值管。③车场内有方向引导指示标识。停车场或码头要求美观,有特色或文化性,与景观相协调。 3、内部交通40分 ①游览线路进出口设置合理,不过分邻近,有利于游客疏散。 ②景区特色游步道,要求游步道设计特色突出, 体现景区文化,采用生态或仿生态效果。 ③游道或线路设置合理,线路设置形成环线,观赏面大,有利于游客游览。 专业整理分享

(二)游览210分 1、门票10分 ①设计制作精美 ②有突出特色 ③背面有游览简图,咨询、投诉、紧急救援电话。 2、游客中心65分 ①游客中心位置优越、标识醒目、规模恰当,游客中心外明示免费服务项目。 ②在游客中心内部设置电脑触摸屏,介绍各景点设施及服务。 ③在游客中心内设置影视介绍系统。 ④提供游客休息设施。 ⑤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 ⑥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 ⑦提供游程线路图。 ⑧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 ⑨提供导游人员明细公示。 ⑩提供饮料及纪念品服务。 ○11提供特殊人群服务项目,包括残疾人轮椅、盲道、 专业整理分享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 目次I 前言II 引言III 1围1 2规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等级划分和依据2 4.1等级划分2 4.2等级划分的依据2 5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2 6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2 6.1资源2 6.2区位2 6.3市场2 6.4空间环境3 6.4.1自然环境3 6.4.2规划和实施3 6.5设施与服务3 6.5.1休闲活动3 6.5.2住宿接待3 6.5.3餐饮3 6.5.4旅游购物4 6.5.5区交通4

6.5.6其他配套设施与服务4 6.6管理5 6.6.1资源与环境保护5 6.6.2游客管理5 6.6.3社区协调5 6.6.4组织经营5 6.6.5安全管理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室、户外休闲活动设施类型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学、锐、立义、宋晓波、朱至珍、树民、邬东璠。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市场的细分,度假旅游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本标准旨在制定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以利于引导旅游度假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度假区依法经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度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度假区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 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组织 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 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 内的事故(含500元)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 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 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 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 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2010-09-12 16:46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

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家政服务机构评价,也用于机构自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T 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GB/T 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家政服务机构 提供家政服务的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等。 专家评审委员会 由与家政行业有关的专家组成的,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的组织。 4 等级划分规定 4.1 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设置 家政服务机构设置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二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三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四星级家政服务机构、五星级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级依据服务质量、服务机构实力等方面,从低到高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星级,字母数量越多,表示家政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越强。 4.2 等级评定原则 等级评价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全面准确、前瞻性原则。 4.2.1客观公正性原则 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独立判断,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的结论。 4.2.2科学严谨性原则 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评价。 4.2.3全面准确性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 1、重伤事故: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伤害部位在重伤事故伤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 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 三、说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压力,如单位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仅作统计不占单位考核指标,员工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4、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举一反三,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最终目的。 安全健康环保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使用说明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 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分值标准 1.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1.2旅游度假区等级分值标准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总表》满分为2000分。《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满分为120分,对应游客评价包含在2000总分以内。另设加分100分,细则要求分项加分不得超过细则规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700(含)分以上 省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1500(含)~1700分 2旅游度假区等级具体评定方法 (1)本标准从度假资源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空间环境条件、核心度假设施及服务条件、支撑性设施及服务条件、管理条件等7大方面考评度假区规划建设,每一部分由若干小部分组成,每一小部分都给出了具体细则及相应的分值。 (2)具体评定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及其附件中的《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强制性指标一览表》(表A)、《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附录B)、《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汇总表》(表B1)及《旅游度假区游客问卷》(附录C)执行。其中表A为度假区进行等级评定的强制性前提条件,附录B为具体评定细则、标准、分值和说明,并注明分项的评定人,表B1为评分汇总表,附录C为游客评价。 (3)评价步骤:检验待评度假区是否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检验游客问卷10.1~10.23项统计结果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值是否大于等于75%;在满足表A全部相应指标且游客综合满意度百分比大于等于75%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及统计人员进行打分。专家评分项目由专家组各专家根据附录B的要求打分并分别填写表B1相应项目,由统计人员统计有效数据,将算术平均值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技术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并直接填入表B1评分汇总表;游客打分项目由统计人员将有效问卷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并计入表B1评分汇总表。统计参评度假区的最终得分以表B1为准。 3标志 旅游度假区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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