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18.1-1989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机动车

GB 918.1-1989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机动车
GB 918.1-1989 道路车辆分类与代码 机动车

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22

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内容 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内容主要有;路试行车制动性能检测、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和台式检验制动性能。 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标准 主要标准有; 一、路试行车制动性能检验标准。 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三、台式制动性能检验标准。 一、路试行车制动性能检验标准; (1)用制动距离检验制动性能。 <1>制动距离;是指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所驶过的距离。 <2>制动稳定性能的要求;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人车宽的部分除外)不允许超过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对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下列数据; 乘用车; 制动初速度50km∕h。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20.0m。 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19.0m。 试验通道宽度2.5m

总质量不大于3500k g的低速货车; 制动初速度30km∕h。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9.0m。 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8.0m。 试验通道宽度2.5m.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 g汽车; 制动初速度50km∕h。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22.0m。 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21.0m。 试验通道宽度2.5m。 其他汽车,汽车列车; 制动初速度30km∕h。 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10.0m。 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9.0m。 试验通道宽度3.0m。 (2)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汽车,汽车列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能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 乘用车; 制动减速度50km∕h.

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5.9km∕s2。 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6.2km∕s2。 试验通道宽度2.5m 总质量不大于3500k g的低速汽车; 制动减速度30km∕h。 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5.2km∕s2。 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5.6km∕s2。 试验通道宽度2.5m。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 g的汽车; 制动减速度50km∕h。 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5.4km/s2。 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5.8km∕s2 试验通道宽度2.5m。 制动协调时间; 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 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 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和铰接无轨电车不应大于0.80s,协调时间;是指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规定的机动车充分发出平均减速度(规定的力)的75%时所需的时间。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二、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结构术语说明) 汽车

两种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技术对比

两种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技术对比 摘要:机动车制动性能是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中的重点项目,其高低对机动车的行车安全及运输效率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介绍了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装置,重点对两种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技术进行对比分析,并阐述了这两种检测技术的可用性和特点,以供参考。abstract: braking performance is a priority in vehicle safety performance testing projects; its level is important to traffic safety and transport efficiency of motor vehicle.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braking performance detection device of motor vehicle, focuses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wo motor vehicle braking performance test techniques, and describes the usability and features of both detection technology for reference. 关键词: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方法;特点 key words: motor vehicles;braking performance;detection methods;features 中图分类号:u4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67-02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机动车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机动车制动性能是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机动车的速度性能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1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附件一: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 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大型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 (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载客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汽车微型升。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中型载货 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750kg。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普通大于50ml。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轻便小于等于50ml。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最三轮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不大于4.6m,宽不 大于1.6m,高不大于2m。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70km/h,最四轮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4500kg,长不大于6m,宽不大于2m,高不大于2.5m。 大型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w。拖拉机小型发动机功率小于14.7kw。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挂车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分类结构术语说明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普通客车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双层客车的载客汽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卧铺客车的载客汽车。载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客铰接客车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车身结构为一箱式或者两箱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 越野客车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 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轿车 坐人数不超过7人的载客汽车。但同一型号车辆可增加乘坐人数的除外。汽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普通货车车车。 厢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载封闭货车货汽车。载罐式货车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货平板货车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七章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七章 来源:163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9-04-24 7 制动系 7.1 基本要求 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 7.1.1 机动车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 7.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 7.1.3 机动车(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具有驻车制动装置。 7.1.4 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7.1.5 制动系应经久耐用,不允许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7.1.6 某些零件,如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主缸和踏板、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和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应视为不易失效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应易于维修保养。若这些零部件的失效会导致汽车无法达到应急制动规定的性能,则这些零部件都必须用金属材料或具有与金属材料性能相当的材料制造,并且在制动装置正常工作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 7.1.7 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7.1.8 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路。它们的安装必须保证其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它们必须有适当的安全防护,

以避免擦伤、缠绕或其它机械损伤,同时应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机动车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制动软管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其它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允许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 7.2 行车制动 行车制动必须保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机动车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且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就能实现制动。 7.2.1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 7.2.2 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上。 7.2.3 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 7.2.4 机动车(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同一车轴左右轮之间相对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合理分配。 7.2.5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 7.2.6 采用真空助力的行车制动系,当真空助力器失效后,制动系统仍应能保持规定的应急制动性能。 7.2.7 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 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 货车, 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越野车·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车·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柳州五菱、天津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小货车,如小轿车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小轿车厢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jeep等越野汽车越野车厢式货车小货车轻型小货车pickup 小货 车国汽车分类标准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汽车制动性能评价指标

汽车制动性能评价指标(总4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3-2 汽车制动性能评价指标 导入新课:制动性能的评价指标包括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三个方面。 一、制动效能 制动效能是指汽车迅速降低行驶速度直至停车,或在下坡时维持一定车速及坡道驻车的能力,是制动性能最基本的评价指标。一般用制动减速度、制动力、制动距离等来评价。 1、制动减速度 是指制动时单位时间内车速的变化量。它反映了地面制动力的大小,与制动器制动力及附着力有关。 2、制动力 1)地面制动力 2)制动器制动力 3)地面制动力、制动器制动力和附着力之间的关系 汽车的地面制动力越大,制动减速度越大,制动距离越短;而地面制动力首先取决于制动器制动力,同时受地面附着条件的限制。因此只有汽车具有足够的制动器制动力,同时地面又能提供高的附着力时,才能获得足够的地面制动力 3、制动距离 是指车辆在规定的出速度下,以规定踏板力急踩制动踏板时,从驾驶员右脚接触到制动踏板到车辆停止时车辆所使的距离。 影响制动距离的主要因素:制动器起作用的时间、最大制动减

速度(有附着力和制动器制动力决定)、制动出速度。因此及时维护车辆能缩短制动器起作用时间以及制动性能的稳定。 二、制动效能的恒定性 1)热衰退性 制动效能的稳定性是指汽车制动的抗热衰退性,是指汽车高速制动、短时间重复制动或下长坡连续制动时制动效能的热稳定性。因为制动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制动器温度上升,制动器在热状态下能否保持有效的制动效能是衡量制动性能的重要指标。 2)水衰退性 当制动器被水浸湿时,应在汽车涉水后多踩几次制动踏板,是制动蹄和制动鼓摩擦生热迅速干燥。 三、制动时的方向稳定性 制动时方向的稳定性是指汽车制动时不发生跑偏、侧滑及失支转向能力。 1、制动跑偏 主要是由于左、右轮(尤其是前轴)制动器制动力不相等。为限制制动跑偏,要求前轴左、右制动力之差不大于该轴符负荷的5%,后轴为8% 2、制动侧滑与制动时转向能力的丧失 侧滑是指制动时汽车的某一轴或两轴发生横向滑移。 制动时转向能力丧失是指弯道制动时。汽车不再按原来的弯道行驶而沿前线方向驶出,或直线行驶制动时转动转向盘不能改变方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基础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

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试点联盟,探索开展联盟标准化与当前标准体系并存互相补充的标准管理方式。

营运车辆制动性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制动性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1.1 车辆应具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 1.2 行车制动系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原厂规定的有关技术条件。 1.3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对于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500N,对于其它车辆应不大于700N。 1.4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下同)不得超过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节间隙装置的车辆的踏板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踏板行程不得超过120mm,其他类型车辆不得超过150mm。 1.5 驻车制动应能使车辆在即使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施加于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力:手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4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时,座位数小于或等于9的载客汽车应不大于

500N,其他车辆应不大于700N。 1.6 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储备行程,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性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不允许利用液压、气压或电力驱动来获得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 1.7 气压制动系统必须装有限压装置,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 1.8 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发动机在75%的额定功率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6min,城市铰接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为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按400kPa计)。 1.9 车辆的行车制动必须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 1.10 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粮食行业相关代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以下简称“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一项大型的基础性标准,是与国际通行产品目录协调一致的国家产品分类编码标准体系。规定了全国可运输产品的分类原则与方法、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分类与代码。主要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一、《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的组成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可运输产品,第二部分为不可运输产品。第一部分由五大部类组成,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PC)1998年10版的第1部分相对应,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对《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7635—1987)的修订。主要变化有: 1、对GB/T7635—1987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2、对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进行了修改。GB/T7635—1987代码结构是四层8位数字码,每层2位码,采用了平均分配代码的方法。“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代码结构是六层8位数字码,前五 —1 —

层是一层1位码,第六层是3位码,采用了非平均分配代码方法; 3、产品分类和类目的设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4、采用了GB/T10113-1988《分类编码通用术语》中确立的术语;产品类目采用了规范的产品名称。 二、我国主要粮食与机械产品分类代码介绍 在“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中,与粮食行业相关的产品分类代码涉及我国原粮、米面油产品和粮油加工机械产品等三个方面。摘录如下: —2 —

车辆类型中英文对照表

车辆类型vehicle type 道路车辆road vehicle 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机动车辆motor vehicle 电动车辆electric vehicle 摩托车motorcycle 轻便摩托车moped 轿车passenger car 微型轿车minicar 普通级轿车subcompact car 中级轿车compact car 中高级轿车intermediate car 高级轿车limousine (pullman saloon) 活顶轿车convertible saloon 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短头轿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 小型轿车coupe 敞蓬小轿车drop head coupe 跑车sports car 赛车racer (racing car) 单座小客车one-seater 七座小客车seven-seater 越野车off-road vehicle 轻型越野车light-off-road vehicle

中型越野车medium off-road vehicle 重型越野车heavy off -road vehicle 超重型越野车extra heavy off- road vehicle 吉普车jeep 硬顶吉普车hard top jeep 客车bus 微型客车minibus 轻型客车light bus 中型客车medium bus 大型客车large bus 客货两用小客车estate car (estate) 多用途客车multipurpose vehicle 厢式小客车closed car 出租小客车taxicar 城市客车urban bus 大客车coach 城间大客车intercity bus 长途大客车long distance coach 旅游客车sightseeing bus(touring bus) 铰接客车articulated bus 无轨客车trolley bus 双层客车double-deck bus 团体客车private coach 货车truck(lorry)

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规范

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规范 D.1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D.1.1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如下: a)机动车制动检验宜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并应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检验台。 b)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所有称重板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度差不应超过±5mm。 c)滚筒反力式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具有台体举升功能,且空载检测高度应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主副滚筒高度差为30mm时,副滚筒上 40 mm。当滚筒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副滚筒上 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为5 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或减小2mm;当主副滚筒高度差减小10mm,副 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4mm。 e)停机滑移率符合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带有第三滚筒的制动台,驱动电机自动停机时的滑移率应在25%-35%范围内。 f)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可用于两轴汽车制动检验。 D.1.2 检验前准备 检验前应准备工作如下: a)制动检验台滚筒(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 b)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符合规定值; d)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e)使用乘用车牵引旅居挂车、中置轴挂车开展检验时,乘用车应符合GB 7258—2017中4.16.1的要求。 D.1.3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检验步骤如下: a)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依次逐轴停放在轴(轮)重仪上,并按规定时间(不少于3s)停放,测出静态轴(轮)荷; b)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松开制动踏板,数据采集系统清零;对于全时四驱和适时四驱车辆,非测试轮应处于 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辅助自由滚筒组上,变速器置于空档;采用具有举升功能的滚 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时,对于多轴车辆及并装轴车辆,台体在D.1.1d)规定的空 载检测高度、与制动检测状态一致时,测得该轴空载轴荷(或测出出左右轮空载轮 荷计算得出该轴空载轴荷); c)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逐渐慢踩制动踏板,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来源:机动车驾驶人作者:周发布时间:2007年8月2日浏览次数:9735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行业分类 国标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A 农、林、牧、渔业2011年08月18日 ·B 采矿业2011年08月18日 ·C 制造业2011年08月18日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11年08月18日 ·E 建筑业2011年08月18日 ·F 批发和零售业2011年08月18日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1年08月18日 ·H 住宿和餐饮业2011年08月18日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J 金融业2011年08月18日 ·K 房地产业2011年08月18日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11年08月18日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11年08月18日 ·P 教育2011年08月18日 ·Q 卫生和社会工作2011年08月18日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11年08月18日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11年08月18日 · ·T 国际组织 2011年08月18日

A农、林、牧、渔业 本门类包括01~05大类 0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 011 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 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013 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 棉花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0133 糖料种植 指用于制糖的甘蔗和甜菜的种植 0134 烟草种植 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0142 食用菌种植 0143 花卉种植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015 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指苹果、梨、桃、杏、李子等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0153 柑橘类种植 0154 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指香蕉、菠萝、芒果等亚热带水果种植 0159 其他水果种植 016 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 植 0161 坚果种植 0162 含油果种植 指椰子、橄榄、油棕榈等的种植 0163 香料作物种植 0169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0170170 中药材种植 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 物的种植 0190190 其他农业 指上述未列明的农作物种植02林业 021 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 林木育种 指应用遗传学原理选育和繁殖林木新品种核心 的栽植材料的林木遗传改良活动 0212 林木育苗 指通过人为活动将种子、穗条或植物其他组织 培育成苗木的活动 0220220 造林和更新 指在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疏林地、灌木林地等一切可造林的土地上通过 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 式培育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30230 森林经营和管护 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 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 木场的生产活动

行业分类国标代码

行业国标代码: A: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A02:林业, A03:畜牧业, A04:渔业, A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B11:开采辅助活动, B12: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C14:食品制造业, 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C16:烟草制品业, C17:纺织业, C18:纺织服装、服饰业, 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C21:家具制造业, C22:造纸和纸制品业, 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C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7:医药制造业, 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C33:金属制品业,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C36:汽车制造业,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40:仪器仪表制造业, C41:其他制造业,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E47:房屋建筑业, 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E49:建筑安装业, 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F51:批发业, F52: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53:铁路运输业, G54:道路运输业, G55:水上运输业, G56:航空运输业, G57:管道运输业, G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G59:仓储业, G60: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H61:住宿业, H62: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J66:货币金融服务, J67:资本市场服务, J68:保险业, J69:其他金融业, K:房地产业, K70: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L71:租赁业, L72: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 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 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 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 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 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 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 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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