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1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

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屋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一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一手房屋是指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房屋,包括一手住房和一手商业用房。

第三条个人房屋贷款种类

,一,住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住宅、公寓或别墅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二,车库,位,贷款,指我行向购买车库,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三,商业用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一手房屋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个人房屋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共同与我行建立的一笔借贷关系.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并符合当地房屋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1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五,同意在我行开立阳光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授权我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授信方式分为单笔贷款和额度授信,下称,循环贷款,详见第七章,。

第八条住房贷款额度

,一,首次利用贷款购买一手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购买一手非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须小于80%。

贷款金额超400万元或所购房屋为别墅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二,过购房合同总价的70%.特殊情况按照政策例外办理,其贷款最高额度须小于80%。

,三,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60%.

第九条车库,位,贷款额度

,一,车库,位,不超过三个且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可比照住房贷款额度规定执行,

,二,单独申请车库,位,贷款且所购车库,位,在三个以内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车库,位,合同价款的70%,购买第四个及以上车库,位,时,其贷款额度最

高不得超过车库,位,合同价款的50%。

第十条商业用房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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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50%,其中,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房”…按照预,销,售许可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

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5%.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应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经济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保证或抵押物我行状况、房产使用年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的贷款

期限可按年龄最小的核定。

,一,住房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70周

岁。

,二,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车库,位,贷款期限按照住房贷款期限规定执行,单独申请的车库,位,贷款期限最长10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

,三,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10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应不超过65周岁,其中,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按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一,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性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间不予调整,贷款期限

在1年以上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在合同期内按年调整,即在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1、住房贷款依据我行的利率规定执行。各分行应区分普通与非普通、首次利

用贷款与非首次利用贷款购房、自住与投资需求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制订实施细则。

2、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车库,位,贷款,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贷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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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规定执行,单独申请车库,位,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最低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

3、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

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其中,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房”的贷款利率按照个人

商业用房贷款规定执行。

,二,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三条还款方式

,一,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先还息后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比累进、组合还款等。

,二,商业用房贷款和车库,位,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组合还款法,仅限随心还A,三种方式。

,三,还款方式的使用与还款金额的计算参见《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使用说明》,附件1,.

,四,住房贷款“天天省”方式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参见《“天天省"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附件2,。“天天省"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客户取得额度授信前提

下,银行通过系统批处理,每日自动将借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活期存款按一定比例用于提前偿还贷款,并于次日将上日所还金额重新发放至所扣账户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个人房屋贷款实行抵押担保、抵押+阶段性担保或抵押+全程担保和住房臵业担保公司全程保证方式.

,一,房屋抵押担保方式,是指以借款人所购房产设定抵押,取得预抵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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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后发放贷款。

,二,抵押+阶段性担保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所购房产的抵押手续未办妥前

追加阶段性担保,在符合我行的放款条件后发放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限从贷款发

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所购房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小

产证,复印件,或房产登记部门的房屋产权查询单,和《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

我行收妥之日止,由我行认可的担保人为借款人全部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殊情况下,阶段性担保期限须纳入楼盘项目准入进行审议,按《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业务项目额度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流程进行审批,但阶段性担保到期日不得早于办妥预抵押/抵押登记手续。其中,我行员工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仅限于住房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员工年度收入,税前,的5倍,年度收入以我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收入数据为准。

,三,抵押+全程担保方式,是指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抵押,并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人对其房屋贷款存续期间的全部贷款本息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住房臵业担保公司全程保证方式,指由住房臵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全程全额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将其本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房产依法向住房臵业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贷款合同执行完毕后解除担保。该方式下住房臵业担保公司须按总行法人客户授信办法核定担保额度.

第十五条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按照《中国光大银行涉及授信业务的外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私分册,第一部分基本制度,”中对合作方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贷款流程

第十六条楼盘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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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个人房屋贷款前须对楼盘进行准入。具体准入标准与项目额度核定参见《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业务项目额度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楼盘须与我行经办网点在同一城市或同省地级市市区范围内,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市。

贷款受理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我行要求填写完成的《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

,二,依照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条件”的规定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四,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八条贷款调查

客户经理收集齐全借款人资料后,负责审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客户经理必须面谈借款人,充分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贷款调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调查商业用房的投资风险。严格核实房产交易真实性,对商业用房贷款,应从商业用房商业氛围、经营前景预测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撰写单独授信调查报告。所购商业用房应有独立产权,独立式隔间,禁止对非独立隔间的商业用房或以租金返还方式销售的商业用房发放贷款。

,二,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还款来源或资产证明,审核其家庭资产情况,核查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要求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需要在收入比中将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计算在内的,也应相应的把其债务一并计入。

,三,核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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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我行个贷系统,查询借款人房贷次数、信用记录和其他负债情况,如借款人

在银行的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且不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情况说明,则我行不得发

放任何贷款.

1、现有贷款状态为逾期,

2、近2年内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6次,

3、信用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账户为非正常状态,且欠款金额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含,?。

第十九条贷款审查、审批

客户经理经过贷前调查和风险分析,在个贷系统内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及《个人贷款业务调查表》,签署明确意见,并须经经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单笔贷款或授信材料提交零售授信中心审查审批。

第二十条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审批意见,通知借款人、担保人面签相关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妥贷款的抵押或预抵押、保证等担保手续.

第二十一条办理保险和公证手续

,一,借款人可自愿选择购买“房贷险”。对于以下出险概率较高的房屋,借款人须购买保险,保险单正本及缴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由我行代为保管.

1、台风、龙卷风高发的沿海地区临海房屋,

2、泥石流高发地区的临山房屋,

3、砖木结构容易发生火灾的房屋,

4、用于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的房屋.

,二,借款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须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提供一名贷款行所在地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联系人,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有关信息在我行送达该联系人时即视同送达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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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放款条件

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或抵押登记人员须根据审批意见落实相应放款条件。

,一,办妥正式抵押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或

,二,取得抵押或预抵押收件收据,并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或全程保证担保,或

,三,办妥购房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手续或取得预售备案登记回执,并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或全程保证担保,或

,四,凭网签购房合同并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或全程保证。该放款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楼盘品质优良,开发商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全国百强或当地前十强开发商。

2、仅适用于住房贷款。

3、楼盘中已有他行采取此种模式放款.

对于房屋销售的未实现网上联机备案或可网上联机备案但备案控制不完4、善的地区,分行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参与备案手续的办理并监控合同备案状态。

第二十三条贷款发放

上述授信条件及相关手续完成后,经营机构将整理完毕的授信资料移交分行放款审核中心.分行放款审核中心审核确认相关贷款条件落实后发放贷款,按借款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经借款人阳光卡或储蓄存折账户划款至合作单位账户.

第六章转按揭贷款

第二十四条转按揭贷款,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归还其本人在他行尚未清偿的原房屋贷款的贷款。

第二十五条除以下规定外,其余条件均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转按揭房产须为我行区域准入范围内的楼盘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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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产,

,二,借款人拟偿还的原个人房屋贷款状态正常,近2年内无连续2个月

以上或累计6期逾期的还款记录,

,三,转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原房屋贷款本金余额,

,四,贷款申请时,须提供借款人原借款合同及尚未清偿贷款本息金额的证

明,

,五,贷款发放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1、先放款再抵押。在由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或全程保证担保情况下,我行可先发放新贷款至借款人账户,接受借款人委托,将贷款转入其指定账户,专项用于归还原贷款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委托我行或我行认可的

担保公司办理房产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我行持《贷款合同》及相关申请资料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妥房屋他项权证。

2、先抵押后放款.由借款人或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先筹措资金将原贷款还清,取得注销抵押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小产证,后,我行持《贷款合同》及相关申请资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收妥房屋他项权证后发放贷款。

第七章循环贷款

第二十六条循环贷款是指我行授予个人房屋贷款的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所购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后,在额度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第二十七条基本规定

,一,授信额度

1、以住房设定抵押,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以商用房设定抵押,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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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物价值按照购房总价确定,如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抵押物价值有

异议,则可要求对房屋进行正式评估。

3、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每5年后调减5%.

,二,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为30年。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首笔贷款须为房屋贷款,按本办法期限政策执行,其他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的最长期限为10年,个人经营资金周转的最长期限为3年,

2、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授信额度到期日。

,三,单笔贷款利率

授信项下首笔贷款按房屋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其他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或予以上浮。

,四,单笔贷款用途

除首笔贷款用于购买房屋,其余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和个人经营资金周转。

第二十八条贷款流程

,一,循环贷款申请、调查、审查和审批

1、新购房屋模式,填写《循环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与一手房屋贷款一并申请.

2、已有抵押模式,在我行已办理单笔一手房屋贷款的基础上,再次申请额度授信贷款时,借款人仅提供身份证明和《循环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

3、授信额度的调查、审查和审批参照房屋贷款执行.

,二,循环贷款须以所购房产设定最高额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已在我行办理个人房屋贷款抵押的房产,须查询该房产无查封或保全,以及其他顺位抵押的情况后办理最高额抵押,并移交放款中心启用授信额度。

,三,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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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信额度项下首笔贷款,经在线审批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2、授信额度项下其他单笔贷款,办妥最高额,预,抵押登记手续后,用途

为个人消费的,经审查人员审核用途及信用记录符合要求后即可放款,无需另行

审批,用途为个人经营的,按《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助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审查审批流程和要求执行。

,四,贷后管理

1、贷款行视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定期或非定期现场检查,如出现抵押物价值下降15%以上的,要及时下调或冻结授信额度,并向借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

2、授信期限内,贷款出现连续3期以上逾期或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我行有权自行调整或终止授信额度,并向借款人发出《授信额度调整通知书》.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楼盘维护

指定贷后管理人员对入库楼盘状况进行动态维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有贷款余额且尚未办妥产权证的项目进行走访,了解以下情况并及时进行入库楼盘信息更新.

,一,了解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销售情况、价格变化和开发商的财务状况.

,二,了解开发商房屋竣工验收、办理大证以及换发小证的流程进展情况。

,三,了解入库楼盘的价格变动状况。

一旦发现或预计出现对我行个贷业务造成风险的现象,须逐级报告相关部门停止贷款发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十条抵押品管理

对于采取网签购房合同或取得预售备案登记回执放款的贷款,须按楼盘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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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预抵押或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阶段性担保管理

分行零售业务部应建立员工阶段性保证住房贷款台帐,按季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员工调离或申请辞职时,分行人力资源部应征得分行零售业务部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贷后管理的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我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对私分册,第一部分基本制度,"中对贷后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各项规定仅为业务办理的基本要求,各分,支,行在没有突破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在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开办资格后,在本办法范围内依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同时报总行备案,其中涉及对外的委托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资料须经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7月7日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发布的《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和2008年4月3日发布的《中国光大银行“天天省”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使用说明

附件2,中国光大银行“天天省”贷款还款方式使用说明

附件3,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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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还款方式使用

说明

一、还款方式

我行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还本、先还息后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比累进、组合还款,移动按揭,、到期一次还本

?付息,利随本清,等7种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又称“按期,月,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期归还的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按还款间隔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已还至第k期,“分期还款额”又称“每期还款额",“贷款余额”又称“贷款剩余本金”,则,n

Yi1,ink 1,i,1,i,,分期还款额,,,,,n贷款余额,,Y1,i,1n,,,,1,i,1

,二,等额本金

又称“按期,月,等本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期须偿还等额本金,同时付清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而每期归还的本金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数.

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贷款利率为i,已还至第k期,则,

Y Yk,1k,,,,分期还本额,K期还款额,,1,,Y,i贷款余额,1,,Y,,,,nnnn,,,,

,三,按期还息到期还本

借款人每期须偿还本期应付的贷款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与当期利息。仅限于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且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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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还息后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是指在贷款发放后指定的时间段,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按期偿还贷款利息、不偿

备注?,

还款方等额本等额本利随本按月还息到期还组合还等比累先还息后等额或

式息金清本款进等本

业务占

83.5% 14.9% 0.7% 0。2% 0。1% 0。08% 0。02%

上表为各还款方式的业务占比情况统计.建议客户经理重点推荐使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还贷款本金,待指定时间段期满后,再根据贷款本金和剩余贷款期限采用按月等额或按月等本方式计算的分月还款额还本付息的一种还款方式。

原则上一手房屋贷款的还本宽限期应控制在2年,含,以内,二手房屋贷款应控制在1年,含,以内。

,五,等比累进

又称“等比累进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一定比例累进的金额(递增或递减)偿还贷款,其中每月归还的金额包括每月应还利息、本金,按约定的还款周期归还,在贷款到期日前全部还清本息。等比累进还款法包括等比递增还款法、等比递减还款法。

1、相关规定

,1,等比递增还款法,首次分期还款额须大于当期应计贷款利息,

,2,等比递减还款法,递减比例必须大于负100,,小于零。

2、计算规则

,1,等比递增还款法.首先对借款期限按一定基础,累进时间t期,单位为月,划分若干时间段,借款人首先在第一时间段,Wb期,内每期按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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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A,以相等额度归还贷款本息,在第二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A,按定比,s,累加,即每期以新分期还款额[A×,1,s,]归还贷

款本息,在第三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二时间段的分期还款[A×,1,s,]按

定比,s,累加,即每期以新分期还款额[A×,1,s,×,1,s,]归还贷款本息,

依此类推,以后每隔一段时间t期,新分期还款额都较前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

按定比,s,累进,直至贷款本息偿清。

,2,等比递减还款法。首先对借款期限按一定基础,累进时间t期,单位为月,划分若干时间段,借款人首先在第一时间段,Wb期,内每期按分期还款额,A,以相等额度归还贷款本息,在第二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A,按定比,s,递减,即每期以新分期还款额[A×,1,s,]归还贷款本息,在第三个时间段,t期,内,较第二时间段的分期还款[A×,1,s,] 按定比,s,递减,即每期以新分期还款额[A×,1,s,×,1,s,]归还贷款本息,依此类推,以后每隔一段时间t期,新分期还款额都较前一时间段的分期还款额按定比,s,递减,直至贷款本息偿清。

由上可知,对等比累进还款法,当s〉0时为等比递增还款法,当s=0时为等额还款法,当s〈0时为等比递减还款法。

设贷款总额为Y,贷款利率为i,贷款期数为n,并设n=wb+t×v+We,其

n,Wb

t中1?Wb〈n,t〉0,v?0且为不大于的最大整数,0?We〈t,实际做法

nYi1,i,,A,vtv中一般设wb=t,余数We为0,,当1+s?(1+i)t时,则, 1,i,1,i,,,,vt,WWtWv,1Weeeb,,,,,,,,,,,,,,,,,,,,1,i1,i,1,1,s1,i,11,i,1,s1,i,1t,,,,1,i,1,s

,六,组合还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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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移动按揭还款法”,是一种将贷款本金分段偿还,根据资金的实际占

用时间计算利息的还款方式.即我行根据借款人未来的收支情况,首先将整个贷

款本金按比例分成若干偿还阶段,t,,然后确定每个阶段的还款年限。还款期间,

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在规定的年限中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每月偿还额,未

归还的本金部分按月计息,两部分相加即形成每月的供款金额。包括随心还A 和随心还B两种.

1、计算公式,

假设P为贷款本金,I为月利率,N为贷款年限,t为分段数,A为每月还款额,则有,At=[P-(P1+P2+….+Pt)]×I+Pt×I×(1+I)nt×12?[(1+I)nt×12-1]

其中,

,1,At为第t期内的每月还款额,且A1>= P×I

,2,Pt为第t期内的应偿还贷款本金,且P??=P1+P2+…。+Pt,Pt一般应为万元的整数倍

,3,Nt为第t期内的还款年限,且N1+N2+….+Nt =N,Nt应为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2、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应按如下公式重新计算月供额。

At=[P—,P1+P2+….+Pt,]×I’+ Pt’× I’×(1+I)Nt’×12?[

(1+I)

Nt’×12—1]

其中,Pt’为第t期内的剩余本金,I'为调整后月利率,Nt’为第t期内的剩余贷款期限.

3、随心还A 还款方式,仅限于个人房屋贷款,。

,1,定义,将贷款期限分为2段,并约定每段应还贷款本金比例,各段内应还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其月还款额,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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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还款方式。

,2,贷款期限限定为3年期和5年期两种。每段的还款期限规定如下,

贷款总期限,年、第1段,月,第2段,月,

月,

3年,36, 34 2

5年,60, 58 2

,3,每段偿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规定如下,

贷款总期限第1段第2段

3年 ? 10%?90%

5年? 16% ?84% ,4,其他规定。

满足《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光大银行个人

二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 原则上须为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

,贷款还款能力考核。原则上应将借款人第1段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第1段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

55%以下,含,。

,5,操作要求。

, 按照《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光大银行个

人二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操作业务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填写《个人住房“随心还A”贷款申请书》,见操作文本,, ,《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的《补充条款》中增加“继续融资"和

“重大违约”约定,具体内容见操作文本。

,贷款到期前,如借款需要再融资的,其再融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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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还A"住房贷款尚未还清剩余贷款本金及根据房贷次数确定的贷款金

额。再融资期限不得超过授信期限。

,在贷款第2段启动前3个月就开始提示、跟踪客户进行剩余贷款本金的偿付安排。对于不能按时结清贷款,且不符合继续融资条件的客户,要

做好清收工作,确保中国光大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4、随心还B还款方式

,1,仅限于个人一手/二手住房贷款,

,2,贷款期限须在5年以上,原则上贷款最多分为5段,每段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3,每段偿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规定如下,

贷款总期限每年偿还贷款本金的比例

5年,不含,,贷款期限?,,8%

10年

贷款期限,10年,不含,,,5%

,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1,又称期末清偿法,指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日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计算公式,

到期应还利息=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本金实际占用天数

,2,本还款方式仅适用于一年期以下的个人贷款,含,。

二、还款日

个人贷款从放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每1个公历月为1个还款期,还款日可设定为对应日、统一日和任意日.对应日为放款日,统一日为每月20日,任意日可设定为每月的1—31日,还款当月无此设定日时将默认为月底最后一天,。均按月计收利息,贷款还款首期和最后一期按照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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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还款宽限期

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每期还款额的,视同正常还款,不计收宽限期罚息, 超过宽限期还款的,将按实际违约天数,含宽限期天数,计收罚息。

1、仅限在住房贷款,

2、宽限天数和客户群体由各分,支,行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和借款人情况合

理地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0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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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天省”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一、定义

“天天省”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通过系统,每日自动将借款人贷款还款账户中活期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提前偿还贷款,同时自动于次日将上日所偿还金额重新发放至借款人还款账户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基本概念

,一,借款人当日提前偿还金额,以下简称“提前偿还”,是指按照本产品规则计算出的借款人当日还款账户内可供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活期储蓄资金。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项目合作 第四条贷款分类 一、贷款购买的住房按工程进度,可分为现楼贷款和期房贷款 (一)用于购买现房的贷款称为现房贷款。现房指已封顶、地价缴清、相关手续完备、工程验收合格的楼盘,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竣工、入住、办理房地产证的不利因素或未决事项,该楼盘应该满足有关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所有要求或房地产证已办妥。 (二)用于购买期房的贷款称为期房贷款。期房原则上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的楼盘。 二、按贷款办理的形式,贷款可分为批发性个人商品房贷款与零售性个人商品房贷款。

(一)批发性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开发商就某一楼盘向本行申请商品房贷款项目额度后,分批分期介绍购房者向本行申请商品房贷款并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行据以对该楼盘购房者批量发放的贷款,一般为一手楼。 (二)零售性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单个购房者为购买一手房或者二手房(住房)而直接向本行申请的贷款。 第五条楼盘的开发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商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状况,没有烂尾工程记录,具备连带责任保证能力。 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发的楼盘,必须是通过竣工验收的现楼方可办理贷款。对于实力雄厚,经营良好,信誉卓著的专业房地产开发商为某一项目单独设立的项目公司,在落实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允许办理期房贷款。 三、对于批发性的个人商品房贷款,在与本行签订额度协议后,开发商应在本行开设售房款专户,并将售房款存入本行,委托本行对售房款进行监管。同时,开发商应保留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至少在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留存于本行。 第六条对合作项目楼盘的要求 一、合作项目楼盘要求地理位置好,具有较强的升值潜力和变现能力。 二、对于一手房要求开发手续齐全,具备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建筑质量监测合格证明等。

1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1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 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屋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一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一手房屋是指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房屋,包括一手住房和一手商业用房。 第三条个人房屋贷款种类 ,一,住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住宅、公寓或别墅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二,车库,位,贷款,指我行向购买车库,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三,商业用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一手房屋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个人房屋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共同与我行建立的一笔借贷关系.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并符合当地房屋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1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五,同意在我行开立阳光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授权我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授信方式分为单笔贷款和额度授信,下称,循环贷款,详见第七章,。 第八条住房贷款额度 ,一,首次利用贷款购买一手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购买一手非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须小于80%。 贷款金额超400万元或所购房屋为别墅的,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二,过购房合同总价的70%.特殊情况按照政策例外办理,其贷款最高额度须小于80%。 ,三,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60%. 第九条车库,位,贷款额度 ,一,车库,位,不超过三个且纳入住房贷款一并办理的可比照住房贷款额度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商业用房,下同,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的贷款。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和组合贷款。自营性贷款是指以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收益和风险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组合贷款是指以信贷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部分的收益和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按照交易性质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房贷款、集资建房贷款。一手住房是指首次交易的住房,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主体(以下统称“售房人”)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一手房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其购买一手住房的贷款。二手住房是指再交易住房,即已取得分户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允许上市的证明文件,可以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合法交易的住房。自建房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建设自有房产的贷款。集资建房贷款是指银行向集资建房单位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借款人集合资金建设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自营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自营性贷款部分。 第二章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港澳台自然人和外国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二)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房合同或协议; (四)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或已经用于购建房; (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其他住房作为抵押物,或由具备保证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作为连带责任

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2013版)

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一手房屋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屋贷款是指我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一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一手房屋是指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房屋,包括一手住房和一手商业用房。 第三条个人房屋贷款种类 (一)住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住宅、公寓或别墅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二)车库(位)贷款:指我行向购买车库(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三)商业用房贷款:指我行向购买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商业用房(押旧购新)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非本次贷款所购房设定抵押,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一手房屋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个人房屋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共同与我行建立的一笔借贷关系,但借款人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中如有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并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措施要求的购房人条件。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并符合当地房屋交易管理相关规定;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 (五)同意在我行开立阳光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授权我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授信方式分为单笔贷款和额度授信(下称:循环贷款,详见第七章)。 第八条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一、引言 房屋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购买住房或进行房屋 相关投资的一种贷款方式。为了规范房屋贷款市场,保护借款人和 金融机构的利益,制定本房屋贷款管理办法。 二、贷款申请条件 1. 个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企业申请人需提供合法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3. 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贷款用途说明,并承诺按时还款。 三、贷款审批程序 1.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2. 金融机构核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并进行评估。 3. 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4. 批准贷款后,申请人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四、贷款利率与期限 1.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由金融机构定期公布。 2. 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根据贷款额度和借款人的还款 能力进行评估确定。

五、贷款保障措施 1. 借款人需提供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作为贷款的保障。 2.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需按时还款,逾期还款将承担相应的罚 息和违约金。 六、贷款监管与处罚 1. 政府部门将对金融机构的房屋贷款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其合法、规范操作。 2. 金融机构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七、权益保护与申诉机制 1. 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透明的权益保护。 2. 如发生借款纠纷,借款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八、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政府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房屋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为了促进房屋贷款 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在申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主要是指银行向个人提供购买住房的贷款业务。这种业务在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展和个人实现居住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应明确对贷款利率的规定。目前,我国普通住房贷款的利率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银行不能随意提高贷款利率。这是为了保护个人借款人的利益,确保其能够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购买住房。 其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应规定对贷款额度的限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并且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的范围。这样可以避免因个人贷款额度过高而导致的贷款风险。 再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应明确对贷款期限的规定。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期限。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根据个人的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与个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这样可以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因贷款期限不合理而导致的债务问题。 此外,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还应规定对还款方式的规定。目前,银行普遍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方式,即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利息支付方式不同。个人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

务状况。 最后,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应规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如果个人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采取合法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催收债款、提起诉讼等。同时,银行也应该尽力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总之,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保护个人购房权益和银行的风险防范。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个人来说,购房贷款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决策,应该谨慎对待,并积极了解相关制度和规定。对于银行来说,发放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一项风险管理的工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并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购房贷款业务更加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除了以上所提到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的规定外,还应该对其他关键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个人借款人和银行的权益。 一个关键问题是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的规定。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涉及到大量的贷款申请和审批工作,因此建立明确的流程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个人借款人应该向银行提供必要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银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个人借款人审核结果。如果符合贷款条件,则应尽快发放贷款;如果不符合贷款条件,则应明确告知个人借款人具体原因,并提供必要

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x银行个人一手楼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一手楼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首次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两个以上(含)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同时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

2.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的,按照我行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期限: (1)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利率 1.一手楼住房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 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的,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 2.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四、贷款担保 (一)所购房产必须抵押给我行。 (二)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的,原则上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措施。 (三)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所购房产的购房人。若借款人不是购房人(之一)的,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购房人代付房款的原因,并声明自愿向我行申请贷款用

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念 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商用房提供的一种长期贷款。该贷款以住房或商用房作为质押物,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 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借款及还款。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借款人应年满18周岁,未满70周岁。 (二)收入条件:借款人应具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还款,且其家庭收入/支出比应不低于25%。 (三)信用记录:借款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欠款、失信等记录。 (四)房屋购买条件:房屋需具有法定权属、符合建设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购房者需能够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利率:按揭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根据不同银行政策而异。 (二)还款方式:按揭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是开始时实际还款金额中较大部分为利息,每月逐渐减少为本金。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本金相同,但实际还款金额中开始时较大部分为本金,每月逐渐减少为利息。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贷款额度:按揭贷款一般根据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和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最高可达全部房款的70%。 (二)贷款期限:按揭贷款期限根据购房者和银行的协商而定,一般为5年到 20年不等。 五、抵押物管理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购房者所购住房或商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在贷款还清之前,银行有权处置贷款抵押物。购房者应当保持所购房屋处于良好的状态,不得进行改建、割让、抵押等不利于贷款安全的行为。 六、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进行按揭贷款时需要对购房者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同时,购房者也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减少违约风险。 (二)市场风险:购房者需要对所购房屋的价值趋势和市场情况进行分析,以减少贷款抵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此外,购房者还需要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防范利率上涨对贷款还款造成的影响。 (三)操作风险:购房者在贷款还款过程中需要遵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七、结语 按揭贷款是购房者常用的贷款方式之一,具有灵活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较低的利率等优势,可以有效地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然而,在进行按揭贷款时,购房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变化,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并注意信用、市场和操作等各种风险。

管理与人事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

管理与人事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一) 管理与人事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一份详细 规定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文件。它的实行对于住房贷款的管理有着 关键性的作用。以下是关于该实施细则的介绍。 一、背景与概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一定比例的工资月缴存额为 基础,采取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建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按揭贷款 等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归集和管 理做出了规定。而《管理与人事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则是在该条例的基础上,对住房贷款的具体操作进行规范。 二、实施细则内容与条款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贷款合同管理、还款管理、90天以上逾期未还贷管理、附则。其中每个部分均规定了详细的 条款,对于贷款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岗位的职责都有明确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贷款合同管理:规定贷款合同签署、贷款申请、贷款批复等各个环 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还款管理:明确了还款方式、还款截止日期、逾期还款罚息、减免 等各项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还款管理职责。

3.90天以上逾期未还贷管理:对逾期未还贷的贷款人及时催收并进行 适当处理,包括向债务集中处理机构申请债权转让等。 4.附则:对于相关名词及定义、适用对象、生效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实施细则的意义与影响 《管理与人事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它通过规范贷款、还款 等各项管理操作,提高了贷款管理的透明程度和合法性,保证了职工 的权益,也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健运行。 对于个人而言,该实施细则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变得更加公开、规 范和安全。这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合理发展,也提高了职工购 房的积极性和购房能力。 通过本次的实施,我们看到了政府在住房贷款管理方面的用心。政府 的举措不仅规范了公积金的使用、归集和管理,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 利益。这种积极作用不仅对于住房领域,也对于其他领域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启示。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实施时刻】1998-05-09 【宣布单位】银发(1998)1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撑城镇居平易近购买自用通俗住房,规范小我住房贷款治理,爱护假贷两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贸易银行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公则》,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小我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钱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通俗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小我住房贷款时,借钱人必须供给担保,借钱人到期不克不及了偿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典质物或质物,或由包管人承担了偿本息的连带义务。 第三条本方法有用于经中国人平易近银行赞成设立的贸易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前提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的天然人。 第五条借钱人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优胜,有了偿贷款本息的才能;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定;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小我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承认的资产作为典质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才能的单位或小我作为包管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借钱人应向贷款人供给下列材料: 一、身份件(指居平易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钱人家庭稳固的经济收入的证实; 三、相符规定的购买住房合赞成向书、协定或其他赞成文件; 四、典质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实以及有处罚权人赞成典质或质押的证实;有权部分出具的典质物估价证实;包管人赞成供给担保的书面文件和包管人资信证实;

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个人住房需求逐渐 增加。为了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逐渐引入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政策。文山州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也不例外。本文将对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核心内容 1. 贷款申请资格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在本市参 加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存一定的时间,且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此外,还要求申请者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2. 贷款额度和期限 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对于首次购房者和改善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房屋评估 价值的80%,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对于二次购房者的贷款额度和期限有所限制。

3.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确定, 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一般而言,利率相对较低,具有一 定的优势。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常见的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 种方式,贷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 4. 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身份证、户 口本、购房合同等。申请者需要咨询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评估和核实。一旦通过审批,申请人即可领取贷款。 三、管理机构和监督 文山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主要为市级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该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收集、审核和管理贷 款申请材料,协助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以及对贷款发放和还款情 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风险控制和补救措施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业务,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商业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包括一手商业用房贷款和二手商业用房贷款。本办法所称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商住两用房和办公用房。 第三条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实行“贷款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适用于xxx村镇银行各经营机构。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第六条基本规定 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50%的购房首付款,对商住两用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对个人商业用房首付款支付比例有所变化,则从其规定; (五)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六)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商业用房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一般要求位于成熟的商业圈或商务中心(CBD),或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或有一定知名度,并且属于永久性建筑的商业用房。拟叙做贷款的商铺必须为独立产权、有物理分割、易于变现处置。严禁发放没有独立产权、没有物理分割的、不易变现处置的商铺贷款。 (二)一手商业用房应手续齐全,项目合法,开发商应符合本行准入条件,具体参照《xxx村镇银行个人房产按揭项目准入指引》。 (三)二手商业用房产权应明晰,并能办理过户交易和正式抵押登记,由房屋产权人出售、可在房屋交易二级市场流通、出售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购买了房产的单位或个人未能使用、转让、出租该房产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为我行优质客户,且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强的可酌情接受。房屋如处于出租状态,且承租人非购买人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应按我行的要求签署房屋交易及抵押的知晓声明。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实施办 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我县城镇职工购买自住房屋,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明确贷款人、借款人和受托金融机构三方职责,维护有关各方利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是指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金融机构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用以购买自住房屋的一种个人贷款形式。 第三条职工购买自住房屋支付房款时,可先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购房资金不足部分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中,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购房人为借款人,受托办理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受托银行。 第五条贷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由贷款人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支取的前提下,贷存比暂按最高不超过50%确定,以后年度随公积金归集额度和贷款回收情况做适度调整,每年年末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贷存比例余额编制下年度贷款计划,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委托受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在职职工。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二)在境内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自住房屋,借款人为房主; (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于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同意按农村信用社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要求的险种、期限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载明农村信用社为保险的第一受

益人; (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借款人的借款需求.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对男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5岁;对女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借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借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县级联社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此项规定随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而随时调整。 第八条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农村信用社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

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乡居民购买房屋,规范一手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造并向社会销售的在建或已竣工的初次交易的商品房的贷款。 具体包括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和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其中: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已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不指定楼盘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未与贷款人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非指定楼盘所属的商品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可以开办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条件规定的利用房屋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自然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具体分为住宅房和商用房。住宅房是指用于居住的房产;商用房是指以出租、出售或经营等以营利为

目的的房产,包括营业房、办公楼等。 第六条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七条贷款人开展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不良嗜好; (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本行个人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业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开发适合本行客户的个人贷款产品; 二、负责客户的营销及维护; 三、负责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四、负责收集个人贷款业务需要的材料,并核实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根据借款人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的综合资信情况,出具贷款金额和期限的意见; 六、作为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负责进行贷后管理及逾期催收;

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调查审批。 第五条授信审批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和修订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市场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二、负责评估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和负债状况,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三、负责对业务部门提交的个人贷款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批。 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行内定价标准及流程,审定产品的利率定价; 二、法律合规部负责相关个人贷款产品和制度、合作协议、借款合同等进行法律合规审查; 三、客服中心负责提供产品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等客户服务; 四、信息科技部负责提供新产品需要的科技资源,配合提供业务及风险管理部门日常监控中的报表数据,负责维护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及网络安全; 五、风险管理部负责参与产品的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政策、偏好、限额等风险意见;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六、风险管理部及授信审批部负责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资产质量表现,对贷款风控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风险政策及风险策略,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三章业务办理流程 第七条客户基本准入条件 一、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年龄为18周岁(含)至60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一手住房(商铺)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联社)个人住房(商铺)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权益,根据《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本规程所称贷款人是指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商业性个人住房(商铺)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有关合同。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发放的一手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辖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期房(建筑工程进度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同时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项目与贷款人有按揭合作协议的除外); (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含)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 第七条贷款币种:个人住房(商铺)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八条贷款成数:一手个人住房(商铺)贷款的最高成数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两项以其中价值较低一项为准),单笔贷款的成数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逐笔确定。 第九条贷款限期: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以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浮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则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的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或半年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半年)度利率。 第四章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者需同时提供其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本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可不再提供);未婚者须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婚声明等。 (三)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包括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银行交款

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个人合理的购房消费需求,规范我行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购房贷款是指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向个人发放用于购置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个人购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再交易住房、房产置换房等; 个人商用房包括商铺店面、商业经营用房、单独的车库车位等商业用房。 第三条个人购房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贷款应遵循“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购房贷款实行授权审批制。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申请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个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所购房产为首套住房的,首付款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住房全部价款的30%,所购住房为二套房的,首付款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住房全部价款的60%,三套住房及以上的贷款申请我行暂不予受理;所购房产为商业性质用房的,首付款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商业用房全部价款的50%; (五)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落实证明; (六)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个人购房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年龄、贷款担保措施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综合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年,个人商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第八条所购房产为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所购房产为二套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1.1倍;利率浮动比例按照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贷款操作流程 第九条个人购房贷款的基本流程为:受理客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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