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23

•【字号】吉市政办发[2006]10号

•【施行日期】2006.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

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步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是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是建设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明确目标,大力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坚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逐步向节能65%的标准过渡;深化供热收费方式改革,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二)实心粘土砖禁止使用的时限和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1.吉林市(市本级)到2007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各区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2.各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目标;

3.新型墙材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推广节能建筑目标

1.我市城镇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新建建筑逐步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县(市)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2.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技术改造,政府机构率先实行办公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到2010年年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率达到30%,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率达到15%。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一)实行经济激励政策

1.对在2007年年底前投产、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承重型新型墙材生产线,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享受的优惠政策经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政府审批。

2.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禁低额“包税”。利用粉煤灰等工农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在条件成熟时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

4.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营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社会氛围。一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本评选条件;二是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定《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奖励办法》;三是建立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执行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标准的督查制度。

5.加大科研投入,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一是在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政策性信贷等方面向新型墙材产业倾斜,加快新型墙材的发展步伐和节能建筑的推广;二是加大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采用粉煤灰等非粘土承重烧结多孔制品等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的产品开发及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用于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力度,特别是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1.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对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科学确认其过渡期,加快产品转产、升级换代工作。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用地的

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烧砖。对违反相关规定,仍然继续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坚决禁止违规减、免、缓征政府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行为,加大基金收缴力度。二是提高产品标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产品。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对于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单位不按节能标准审图的,建设与施工单位擅自改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监督使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及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严肃处理。

3.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工程验收备案中增加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进行备案管理。

4.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管理部门,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禁实”和推广节能建筑标准规定,积极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其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

5.各经济开发区、各工业企业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市统一要求执行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相关规定。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

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重要意义的宣传;二是发挥网络优势,设立“墙材革

新与建筑节能”专栏,提高服务水准;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将发展新型墙材和推广节能建筑纳入建设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提高其执业能力。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市政府调整原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于国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健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臣市建委主任

成员:何宝林市建委副主任

李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宏市经委副主任

孙长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士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国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亚男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景和市纪委常委

卓然市国税局副局长

孙文海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中石市工商局副局长

沙建立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邱鹏市环保局副局长

翟国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王发市农委副主任

白树新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在原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吉林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的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18 •【字号】吉建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发〔2014〕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8日 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及任务指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为核心,以最低的资源,最少的环境污染获取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建筑业运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 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国办发[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进下,我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以得了积极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不断增加。但是,全国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为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一)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我国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10%强,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据主导地位,生产粘土砖每年耗用粘土资源达10多亿立方米,约相当于毁田50万亩,同时,我国每年生产粘土砖消耗7000多万吨标准煤。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增加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而且导致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1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几十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着周围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三)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瓦,下同)的170个城市,要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粘土砖。力争到2006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 节能建筑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运及市营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加快我市向资源节约型城市迈进步伐,确保全市所有城区2010年底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晋经资源字[2006]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函[2006]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

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视现实,提高认识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几年努力,我市墙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以实心黏土砖为主要墙体材料的建筑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黏土砖生产呈增长态势,形势十分严峻。2005年国务院为巩固墙改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入新阶段,以国办发[2005]33号下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财综[200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第八条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九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自治区、

建筑节能办公室文件(禁止使用粘土砖)

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文件 墙办发[2000]06号 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墙改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和《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文)精神,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现三年内在各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o.8亩省份的大中城市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现将经调查核实的160个城市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墙改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做好实心粘土砖的限时淘汰工作,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并据此尽快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分年度目标。原则上直辖巾定于2000年12月31日前,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定于2001午6月30日前,地级城市定于2002年6月30日前,其它县级城市定于2003年6月30日前,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的最迟日期。 国家三部一局墙改办 二OOO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限时淘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大中城市名单(共计160个) 一、直辖市(4个)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二、沿海省份的大中城市(140个) 1、河北省(11个) 石家庄市、唐山市、邯郸市、张家口市、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承德市、 廊坊市、衡水市 2、辽宁省(17个)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早新巾、锦州市、丹东市、辽阳市、营口市、 盘锦市、葫芦岛市、铁岭市、朝阳市、瓦房店市、海城市、北票市3.江苏省(25个) 南京市、徐州市、无铅市、苏州市、常州市、镇扛巾、南通市、连云港市、扬州市、盐城市、淮阴市、泰州市、通州市、海门市、扛阴市、溧阳市、常熟市、如皋市、宜兴市、东台市、 泰兴市、兴化市、丹阳市、启东市、江都市 4、浙江省(10个) 杭州市、宁波市、沮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台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萧山市 5、福建省(7个)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7.19 •【字号】云政办发[2005]124号 •【施行日期】2005.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文件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相关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m5]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抗震减灾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常抓不懈。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业厅、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等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经委要继续牵头与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全省的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有关职能部门内设立专门的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做到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调控力度 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第89号令),强化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调控作用,认真落实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等工作。 四、抓好落实,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根据《通知》要求,到2010年年底,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中,昆明市要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限制和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的工作;2m8年底前,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到2010年,实现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建建筑节能率力争达到50%以上。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完善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05 •【字号】泰政办发[2006]202号 •【施行日期】2006.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2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经贸委、国土局、财政局、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 (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12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

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节能工作紧迫感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据统计,我国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的2至3倍。现有建筑基本都达不到节能标准,新增建筑节能不达标的仍占绝大多数。目前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0.8亩的警戒线,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6%左右;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粘土砖仍占据我市墙体材料的主导地位。近年来,我市在“禁实限粘”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每年耗用粘土资源仍然达到300万立方米,相当于毁田2250亩,每年生产粘土砖消耗近30万吨标准煤。我市是新型工业化城市,各项建设日新月异,迅猛发展,资源紧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办公的舒适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冬季采暖和夏季降温的需求使空调使用数量急剧增加,资源不足成为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是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迫切需要。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以非粘土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为先导,坚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坚持淘汰粘土砖与发展优质新墙材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发挥好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向纵深发展。 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是: (一)“禁实限粘”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 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92.11.09 •【文号】国发[1992]66号 •【施行日期】1992.11.09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2]66号1992年11月9日国务院发 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局《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国务院: 目前,我国墙体材料产品95%是实心粘土砖,每年墙体材料生产能耗和建筑采暖能耗近一亿五千万吨标煤,约占全年能源消耗总量的15%。全国砖瓦企业占地约四百五十万亩,煤电企业每年要排放二亿多吨粉煤灰和煤矸石,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污染环境。因此,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以来,国家建材局、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土地局联合成立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先后在哈尔滨市、成都市、江苏省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进展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项工作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难以起步;现有的政策不足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竞争能力,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配套的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尚未纳入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影响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缺少资金投入,砖瓦企业利润低微,无力自我改造。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加快墙体材料的革新及开发和推广节能、节地、节材住宅体系的精神,特提出“八五”期间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总的奋斗目标如下:“到一九九五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折合标准砖比一九九0年净增五百亿块,占墙体材料年产量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15%;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和节能建筑竣工面积占当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20%;到一九九三年末,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住宅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其采暖能耗在一九八0年--一九八一年通用设计水平的基础上降低30%,其中部分降低50%;一九九五年起,全部按采暖能耗降低50%设计建造。与一九九0年相比,一九九五年节约体材料生产能耗四百万吨标煤,其中乡镇砖厂节能三百万吨标煤;建筑采暖节能四百万吨标煤,节地一万亩,利用工业废渣七千五百万吨。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法规的调控力度,创造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外部环 境 (一)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实行鼓励政策,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30 •【字号】长府办发[2006]17号 •【施行日期】2006.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 3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2号)中提出的要求和《长春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墙体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感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证,也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切实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程,积极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要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城市规划内(不含双阳区)实行“禁实”(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加快各县(市)、双阳区的“禁实”步伐;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搞好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和政策引导效能,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禁实”时限 长春市(市本级)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现“禁实”; 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2008年年底前实现“禁实”; 农安县、双阳区和各类试点镇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 2.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 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07 •【字号】辽政办发[2006]47号 •【施行日期】2006.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 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调整墙体材料工业产品结构,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列入国家第一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个城市要巩固成果,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列

入国家第二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4个城市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2010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在农村要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要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分批分期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内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二)大力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开发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加快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大中城市达到90%以上。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一)有关部门要适时发XXX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 (二)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成套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培育品牌产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加快示范推广工作,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三、严格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19 •【字号】晋政办发[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 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同时对促进墙体材料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建筑功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全省各地发展情况来看还不平衡,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呈快速增长势头,2005年我省耕地面积约6300万亩,人均耕地1.9亩,与“十五"初期相比耕地面积减少330万亩,平均每年因水

土流失、生产性用地损失耕地60多万亩。其中,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规模也不断扩大,是占用耕地、破坏农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我省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更显得迫切和重要。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1.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镇分步实施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6号)要求,我省各市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全省地级市城区(包括郊区、矿区、开发区)在2008年底前全部禁用实心粘土砖,县级市2010年前禁用实心粘土砖。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30亿块。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00亿块以内。 2.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50%,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 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使用的各项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完善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墙改工作的发展。 2.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和墙改

墙体材料新建宣传工作意见与墙革办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汇编

墙体材料新建宣传工作意见与墙革办工作总结及工作 打算汇编 墙体材料新建宣传工作意见 为了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粘土实心砖生产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新型墙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逐年递增。但是,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以粘土实心砖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烧砖毁田、破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生产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仅9家,且规模小、产量低,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县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不到20%;而全县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就有55家,年产粘土实心砖约3.5亿块,烧砖耗用粘土约65万立方米,相当于毁田200多亩,同时烧砖耗煤约7万吨,排放有害气体约3.3万吨。如果继续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墙体材料,将使我县土地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压力进一步加大。省、市要求我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最后时限是XX年10月

底。因此,此项工作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乡镇、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二、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重点 根据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我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本着先城区、后乡镇,先公共建筑、后个人自建建筑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从XX年9月1日起,凡在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个人自建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营业及住宿建筑(不含农民自建自住房)±0.00以上部分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二步:从XX年9月1日起,乡镇一级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程±0.00以上部分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第三步:从XX年9月1日起,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农民自建自用的低层建筑±0.00以上部分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凡全县各级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等,必须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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