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行业基础知识篇

(一)电信行业基础知识篇

1、通信行业概况

(1)通信行业:总体来讲,我国目前有三大电信基础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其中中国电信是在1998年由中国邮电集团正式拆分成中国邮政和中国电信的。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是在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移动是在1994年时中国邮电集团成立了移动通信局,1999年信息产业部决定对中国电信进行首次拆分重组,原中国电信拆分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公司3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公司,此时,中国移动成立。

2001年11月,信息产业部对我国电信业进行重新布局,将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形成了以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为主体的“5+1”格局。

2007年,工信部将六大运营商重新重组成三大运营商,将中国联通的CDMA交由中国电信运营,将中国卫通并入中国电信,并向中国电信颁发CDMA20003G运营牌照,将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合并,同时颁发了WCDMA3G运营牌照;将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并向中国移动颁发了我国自主研发了TD-SCDMA3G运营牌照,使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成为了全业务运营商(包括固网业务、移动业务的2G、3G业务等),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的通信市场环境。

(2)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成立于2000年5月17日,注册资本2204亿元人民币,资产规模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年收入规模超过3300亿元人民币。中国电信是中国三大主导电信运营商之一,连续多年入选《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作为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电信为客户提供包括宽带互联网接入、移动通信、信息化应用及固定电话等产品在内的综合化信息解决方案。

中国电信在国内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欧美、亚太等区域的主要国家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宽带互联网络和CDMA 2000移动通信网络,具备为全球客户提供跨地域、全业务的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和客户服务渠道体系。中国电信旗下拥有“天翼领航”、“天翼e家”、“天翼飞Young”等著名客户品牌、以及“号码百事通”、“翼支付”等多个知名产品品牌。中国电信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截至2012年底,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规模超过1亿户,移动用户规模约1.6亿户,固定电话用户规模约1.7亿户。

近年来,中国电信紧紧把握住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和行业信息化需求日趋旺盛的市场机遇,定位于“智能管道的主导者、综合平台的提供者、内容和应用的参与者”,持续深化战略转型,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实现有效益规模发展,并着力持续提升创新、服务、集约、运营等四大能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优势,努力实现企业价值和客户价值的共同增长。

中国电信在保持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把企业运营融入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中,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我们大力推进“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建设,持续扩大城镇地区光纤覆盖范围,着力打造国家级的“信息高速公路”;并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宽带网络,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彰显国家信息化建设主力军风范;我们注重环境保护,秉承“低碳电信、绿色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移动基站共建共享,为社会节能减排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面对突发的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我们总是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先恢复灾区通信,为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充分显示了中国电信的社会责任意识;我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捐款捐物、扶危济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3)安徽电信: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设立的分公司,下辖16个市级分公司和65个县级分公司,拥有员工1.2万人,

注册资本38.71亿元,固定资产原值超过260亿元,是安徽省内规模最大、网络资源最丰富、服务最广泛的通信运营企业。

作为全省通信行业的领航者,安徽公司顺应中国电信的全业务经营和转型战略,倾力打造领先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业绩考核连续多年处于全集团前列。安徽公司先后被授予“全国诚信维权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数字安徽五年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省十六个地市和省公司机关全部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安徽公司与全省所有市级政府和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签署了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更是投入260亿元推进“无线城市?数字安徽”建设,从电子政务到城市管理,从行业应用到企业服务,从数字校园到农村通信,中国电信安徽公司已将基业之树深深植根于江淮大地,成为数字安徽建设的主力军。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秉承“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共创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号召广大员工弘扬“亮剑”精神,公司上下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氛围浓厚,“以业绩论英雄”、“让每块金子都能发光”、“没有不合适的员工、只有不适应的岗位”、“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等理念已成为广大干部员工普遍共识和价值导向。公司在帮助客户提升价值的同时提升企业和员工价值,企业活力竞相迸发!

2、通信法律规章制度

通信属于服务性第三产业,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及服务消费者等多个方面,学习、了解并掌握通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十分必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于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电信业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电信条例》体现了四大原则:①贯彻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②体现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③反映当代通信和信息技

术进步的要求;④考虑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我国电信业行政监管八项重要制度: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②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③电信资费管理制度,电信资费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④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⑥电信建设保障管理制度;⑦电信设备进网制度,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电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国家实行进网许可制度;⑧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①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③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④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⑤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的权利: 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④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⑤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

的监督。③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④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⑥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电信服务规范》

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品质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

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答复用户投诉时限,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对于用户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用户。

3、教育行业需求特点及趋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强调党与人民的关系,承诺“向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国务委员刘延东在2012年9月5日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把当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目标概括为建设好“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这些宏观认识与决策将成为2013年校园信息化应用发展的指南。

(1)教育行业需求主要体现在信息化上,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领域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过程,其结果必然是形成一种全新的教育形态。

教育信息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和教育层面。从技术层面上看,教育信息化的基本特点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从教育层面上看,教育信息化的基本特征是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

与协作性。

综合来看,信息化教育具有教材多媒化、资源全球化、教学个性化、学习自主化、活动合作化、管理自动化、环境虚拟化等显著特点。

(2)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作为教育信息产业,首先,产品研发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研究国内具代表性的信息化应用模式,包括适合西部落后地区、中等发达地区及沿海发达地区等,开发高中低档次的教育产品;其次,解决方案以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为导向,从实际应用出发,结合不同地区及学校的经济投入水平建立高中低的应用模式,为不同经济基础的用户提供量身订制的校园信息化解决方案,包括信息化环境建设及师资培训方案等;第三,教育信息企业应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熟悉教学实验项目,能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顾问指导;第四,教育信息企业应具备到位的服务能力,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包括教师培训、实验指导等。

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学校需求的不只是产品,需要的是整体应用方案,因此在选择产品时除了要考虑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售后服务,还要考虑产品供应商的方案及解决应用问题的能力。学校会更加看中具备综合实力的教育信息企业,并与之建立深层次合作关系,各施所长,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培养创新人才。

2.1高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通过几年发展,高校信息化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未来几年高校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趋势,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完善网络基础建设,特别是高校城域网建设;

2.1.2整合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校内和高校间资源共享和应用。如校园卡的统一标准以及校园卡的跨校区应用等;

2.1.3强化教学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一方面是在多媒体教学方面,要加强网络教学和电子课件共享服务,一方面是加强校园卡等应用与多媒体教学等应用的融合;

2.1.4信息化队伍建设会逐步加强。通过几年建设,高校已经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投资,更需要相对稳定、敬业的信息化队伍,

未来高校会逐步强化自身信息化队伍建设,也有可能采取外包等模式提升信息化运维能力。

2.2中小学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2.2.1加快教育教学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以及教学教育资源覆盖。

2.2.2智慧校园成为信息化发展新热点。由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新技术日益成熟,以基础设施网络化,教育管理智能化,主体发展智慧化为鲜明特色的智慧校园逐渐为中小学校所接受。

2.2.3构建教育云成为智慧教育、数字校园的优选方式。“云计算”将进入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教育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学校终端管理等领域,提升管理效益,降低建设成本,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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