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广西警察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广西警察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广西警察院校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摘要通过对广西警察类学校的防卫与控制课程教学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该课程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学内容滞后、不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加强师资队伍力量,改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材的实用性。

关键词防卫与控制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0—0064—04

1 前言

防卫与控制课程,是警察院校警务技能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警察类院校(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及公安专业等专业的必修课。防卫与控制技能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及实战中打击和制止各种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和自身安全所必须具备的实战技能之一。

2 研究对象及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广西政法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广西警专)、广西警官学校在校学生、在政法机关警务部门工作的毕业生及部分任课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为研究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2014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日报 2014-11-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 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三章从业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特种行业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印刷业;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七)开锁业; (八)寄卖业; (九)二手机动车交易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根据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需要,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发现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 第六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_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可以重点参考)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9年第6期(总第158期) 在履行职责与正当防卫之间 ———对警察防卫权的再认识 张正新3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问题,人民警察依法制止和打击犯罪的行为一般不宜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发生暴力袭警等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警察可以实行自我防卫,这种防卫适用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 主题词:警察 履行职责 正当化事由 防卫权 警察作为一种站在社会矛盾最前沿的职业,决定了警察工作具有荣誉和风险并存的特点。除了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过程中可能遭受伤亡之外,抗拒执法、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也给警察工作带来诸多风险因素,有些案件直接导致了警务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为此,不少观点提出警察应该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即使是当警察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暴力侵害时,他们往往也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特别是开枪防卫更是倍受争议的事情。实践当中认定警察是否正当防卫的案件更是鲜有耳闻。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让我们不能不思考这个问题: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究竟有无防卫权,这种防卫是否可以归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笔者也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见解。 一、我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警察的防卫权 我国刑法第20条分三款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正当防卫,现行刑法和1979年刑法都没有对警察等特殊职责人员的防卫问题作专门的规定。虽然1997年刑法对原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作了很大修改,尤其是增加了对特定犯罪的特别防卫权规定,而且将防卫过当表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些实际上都是放宽实施防卫行为的限制。但在“宽”的指导思想下,新刑法也没有就警察等特定职责人员的防卫问题进行单独规定。这一点与紧急避险制度有明显不同。 现行《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在这里,紧急避险制度同样也是由三款构成,但其第三款专门规定了“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避免本人危险”。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其一,负有特定职责的人的工作本身具有排险性质,涉及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如果允许他们避险,这与排险救助工作背道而驰。其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一般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与职责有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果在那时刻,他们不去排险救难,就是在逃避困难,躲避危险,给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与紧急避险不同,正当防卫是要以对不法侵害人直接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而制止不法侵害本就是警察的任务和职责。我国《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3湖北省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731

警察院校排名

(本科前十名)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605235199.html,/ 理由:公安届的最高学府,警校中的清华北大.优秀的生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市) 理由:扎根东北,有着国内最好的警犬和侦查专业.在冰天雪地里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只为了保卫祖国 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保定市) 四山东警察学院 在合并了省内的几个警察学校之后,实力大涨,成功的成为了国内不多的本科院校之一.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605235199.html,/ 五广东警官学院 地处开放发达的广东,自然是财大气粗,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 六云南警官学院 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七江苏警官学院 八湖北警官学院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605235199.html,/ 该校的学生在近年的全国性散打比赛中,频频取得优秀的成绩.放眼华中,独领风骚 九浙江警察学院 大量的投资使该校校园环境优美,高居不下的录取分数线和高居不下的就业率成正比

十福建警察学院 (司法警校本科只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公安专科的前十名)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605235199.html,/ 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培养出一群铁骨铮铮的硬汉,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不见天日的深山老林 二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直属铁道部,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铁道警察,为祖国的铁道运输做出巨大贡献三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四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605235199.html,/ 五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六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七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九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十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孙载祥) 摘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2009年6月 第2l卷第3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nanPublicSecurityCollege Jun.2009 V o1.21Nn3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郑卫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3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能 有效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警察;侵害;控制与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3—00121—03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 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广大公安警察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 合;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天天 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减少警察的流血和伤亡,保证警察的生 命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警 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的专业人员,笔者深入到济南市公安 局一线,就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 冀以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减少警察在实战中的伤亡,有效

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第一是文献资料研究法.阅读,查阅了相关的着作,论文 和有关的统计资料.第二是案例调研法.对济南市公安局某支队在执行职务时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第三是座谈访问法.利用给某区公安分局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治安,防暴,巡警中队长和部分民警进行了座谈. 3.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6月份,济南市某支队共接处警43276 起,其中处置各类案件8184起,提供救助服务11879起,处 置纠纷17640起,其他警情5573起.在接处警过程中遇到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问题253起,占接处警总数的0.58%. 在这253起案件里,从发生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形式看:持械袭击的5起,占2%,殴打撕扯的74起,占29.2%;人身威胁的64起,占25.3%;人身侮辱的6l起,占24.1%,撒野耍泼的49 起,占19.4%.从处理情况来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 占2%;治安处罚的13起,占5.1%;未作处理的235起,占92.9%.其中与警察有身体接触较为严重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占31.2%. 3.2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常见形式和处置方法 3.2.1当事人借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 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最普遍的问题.处置这类问题警察一般采取克制态度,对当事人的谩骂侮辱不予理睬,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对拒不改正或进一步攻击值勤警察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约束,直至酒醒,然后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 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 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是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保障执法自身安全的重要技能。在面对暴力冲突时,警察的战术意识,心理准备,身体状况,徒手防卫,警械使用,安全执法的策略和方法得当,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安全,执法过程顺利。根据控制与防卫技能的特点,正确认识控制与防卫技能的作用,从而使警察控制与防卫技能在公安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训练中,以从观念层面上强化警察的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兼备,警察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强烈的安全意识,还能促使主体坚持不懈地、有目的地改造自己,从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从涉警事件谈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 近年来,涉警事件的增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陆丰乌坎、贵州瓷安“6 .28”事件、上海闸北区“7.01”袭警等事件是典型代表。涉警事件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些是警察权力违法行使或者行使不当造成公民权利的损害,有些则是公民对警察权力的公然对抗。涉警事件的发生,对警察形象造成严重的损毁,警察的权威被严重弱化,折射出社会转型背景下部分地区警察权和公民权的严重对立冲突。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稳步推进阶段,警察权和公民权保持基本的动态平衡,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文拟从警察权和公民权两者之间关系入手,就警察权的限制和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警察权的基本概念 警察权是公权力的典型代表,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法定性。警察权由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权的配臵、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规范,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在警察权自由裁量的情况下,要符合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二是强制性。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可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公共性。警察权的创设是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成员的共同福利出发,是公共的产物,不是服务于个人

或者部分人的利益,是作为保障性手段或者制度性工具而存在。四是双重性。公安机关具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的双重职能,治安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行政职能,而刑事案件侦查是一种司法职能,警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性质。 二、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关系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宪法与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维护公民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尊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权利,是公民自由决定自己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权利。公民权既包括法定的权利,也包括更广泛的非法定权利。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已经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保障公民权必须推行“负面清单”,即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禁止的不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均可以做。公民权和警察权的关系表现为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最为理想的一种动态平衡应是:公民权能够制约警察权的不当运行和肆意侵犯,同时警察权能够排除公民权的非法妨害。这种平衡是权力与权利之间基于法律的和谐,是一种利益的协调,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均衡,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警察权和公民权的统一。根据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权力来源于个人通过社会契约对自己权利的让渡, 在本质上权力是由权利组成的, 没有权利的让与就没有权力。我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警察权在内的一切权力也都是人民通过立法赋予的,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各种公安学校新排名

关于公安本科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理由:公安届的最高学府,警校中的清华北大.优秀的生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市) 理由:扎根东北,有着国内最好的警犬和侦查专业.在冰天雪地里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只为了保卫祖国 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保定市) 四山东警察学院 在合并了省内的几个警察学校之后,实力大涨,成功的成为了国内不多的本科院校之一. 五广东警官学院 地处开放发达的广东,自然是财大气粗,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 六云南警官学院 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七江苏警官学院 八湖北警官学院 该校的学生在近年的全国性散打比赛中,频频取得优秀的成绩.放眼华中,独领风骚 九浙江警察学院 大量的投资使该校校园环境优美,高居不下的录取分数线和高居不下的就业率成正比 十福建警察学院 (司法警校本科只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各种公安专科排名 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培养出一群铁骨铮铮的硬汉,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不见天日的深山老林 二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直属铁道部,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铁道警察,为祖国的铁道运输做出巨大贡献

三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四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五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六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七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九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十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司法专科前十名)一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三武汉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五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六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八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九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十福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警察防卫与控制课中常见损伤的处理与康复

警察防卫与控制课中常见损伤的处理与康复 摘要: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也是制服犯罪分子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一门实用技术,在国内警校都开设有警察防卫与控制课程,但作为一门实战课程,训练中难免会有跌打损伤,损伤的处理与康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关键字:警察、防卫与控制、损伤处理与康复 徒手防卫与控制是警务技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公安院校和警察培训的重要内容。所谓徒手防卫与控制是指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遇到不能或不便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时,使用徒手制止暴力侵害,保护自身安全,抓捕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技术。掌握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对于提高警察执法活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察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的科学运用,目的是对非法暴力活动的防止、控制和制止,具体来说就是围绕以执法控制为目的而适时、适度地打击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行为,制止暴力犯罪,预防袭警,在彻底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其抓捕归案。 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

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也是制服犯罪分子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一门实用技术,在国内警校都开设有警察防卫与控制课程,但作为一门实战课程,训练中难免会有跌打损伤,损伤的处理与康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常见的格斗训练主要是上肢、下肢、腰力的训练。 格斗上肢的力量训练,用俯卧撑就可以了,有条件的可以用哑铃、杠铃训练,效果会更好,虽然上肢不是主要的格斗武器,但具备一定的格斗力量还是必须的,当然不用训练成举重运动员或大力士的水平。 下肢的力量训练,用深蹲或蛙跳,都可以空手或负重来训练,非常简单的,不多说的,主要是训练股四头肌的力量,股四的力量决定你在格斗中能不能踢出致命的一腿。 腰力的训练,可以用双手抓住一个固定的东西,然后一只手向前推,一只手向后拉,这样就可以训练到腰力了,但在格斗中你不一般不会感觉到腰力的,虽然你的每一个动作几乎都是在腰力的参与下完成的。 此外还有腹肌力量的训练,膝法的运用离不开腹肌的参与,不过对于不是进行专业格斗训练的人来说腹肌力量的训练与否对膝法的运用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来训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供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经费及供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办法。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经费由省级统一供应和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配发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生产、

供应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一)从事治安、户政、交通、巡逻、防暴、监管、出人境管理、督察、信访等刑事执法、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人民警察,按照供应标准配发警服。 (二)从事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禁毒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午起每人发年均化装服费300 元。 (三)从事秘书调研、信息指挥、政工纪检、法制、外事、科技、计算机通信、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 元。 第六条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各级边防

警察防卫控制技能训练方法研究

警察防卫控制技能训练方法研究 朱洋志 (湖北警官学院警体战训部湖北·武汉430034) 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进步的转型阶段,社会矛盾频发,导致暴力犯罪频发,给公安执法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伤亡问题往往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通过有效的培训模式提高警察的防卫水平,已成为公安部门发展的关键步骤。警察防卫控制技能是警察用来保护自己和控制罪犯的一种特殊技能。它也是警察有效控制暴力犯罪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暴力犯罪依然严重的今天,警察的防卫控制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先建立警察的“逢晋必训警体”制度,高度重视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加强警察人员学习方法的指导,正确认识并提高警察防卫控制技能水平,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关键词警察防卫现状原则控制技能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G812.1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防卫控制技能训练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和控制犯罪,减少或避免执法战斗中的伤亡,对警察进行的一种物理、技术和战术训练。探索一套适合警察实际情况和警务工作需要的简便、科学的训练手段和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1警察防卫与控制训练体系现状 随着警察执法实践和警察培训实践的发展,科研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对警察防控培训体系的研究却很少,特别是对新形势下警察防控培训体系建设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保障越来越复杂。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在新形势下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保障警察在执法中的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我国的警防训练体系和技术标准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场景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防控技术标准尚未完全建立,需要逐步构建和完善系统、全面、贴近实战的防控训练体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系统的指导,我国目前的警防训练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训练目的和训练效果,与战争实际需要脱节的现象更加严重,难以适应警察执法实践的需要,这个问题在新形势下更加突出。实践的需要与研究的滞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形势下,迫切需要科研人员致力于公安防控训练体系的建设。 2防卫控制技能的必要性 警察的防卫和控制技能是警察有效遏制暴力犯罪的技术技能。在执法活动的各种情况下,对警察的内在规律、特点以及实际应用和经验的总结,具有捕获特殊敌人的控制技能。它是警察用来保护自己和制服俘虏以及控制囚犯的一项特殊技术技能。也是警察执行职务的强制手段之一。在暴力犯罪依然严重的今天,警察的防卫和控制技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根据警察体能测试的标准,大部分警察体能测试不能完全通过。他们的身体素质相对较差,抵抗跌倒和打斗的能力也不令人满意。一些警察在力量、耐力、速度、灵敏度和灵活性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警察的防御和控制技能,保持和稳步提高警察的国防水平和控制技能,并提高警察队伍的战斗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在警察教育和警察部队建设新时代。 3防卫控制技能训练内容 警察防卫与控制技能是人民警察有效遏制暴力犯罪的警察技术技能。它们是通过研究警察的内在规律、特点以及在各种情况下的实际运用而形成的特殊的警察特征,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徒手或警察的武器、拳打脚踢、扭打和擒拿等手段。掌握和控制技能。警察防卫控制技能训练主要包括体能训练、防卫与作战技能训练和实战能力训练三个方面。 3.1体能训练 体能训练是提高警察的结构和功能,采用合理有效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警察履行职责的潜在能力,和适应外部环境的综合运动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训练。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的身体素质也与警察的心理因素和意志素质高度相关。因此,警察身体素质是人体形态结构、功能和代谢状态以及心理素质的综合表现。警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和平社会环境下一支不可或缺的特殊战斗力力量。 3.2防卫与作战技能训练 如果说体能训练是防守与控制技能训练的基础部分,那么防守与控制技术训练则是其核心内容。所谓防控技术,是指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违法违章行为,不允许警察使用警察装备、武器或者制服的情况下,徒手使用警察装备、武器或者制服的专有技术。防御和控制技术的培训不仅包括基于踢徒手格斗技术的训练,跳动,摔跤和四个技巧,但也训练警察装备和武器的使用,以确保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更多的选择。 3.3实战能力训练 实战能力是指警察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作战和控制技术、战术和武器,完成当前一线执法作战任务。如果说警察的身体素质、徒手防卫和战斗、控制技术和装备是执法作战任务的客观条件,那么战术运用的熟练程度和心理素质则是主观条件。实战能力的训练与训练可以使警察训练的内容落到实处,缩短训练与实战的距离。为了使训练更贴近实战,训练实战能力是最有效的方法。 4防卫与控制技能训练原则 4.1简易原则 警察的职业有一些特殊性,他们很少有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在这种情况下,简单易行的培训模式和方案更容易受到警察的欢迎。经过简单实用的训练,所学的防卫技能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应用到日常工作中,这是公安岗位对防卫控制训练的关键要求。 4.2全面发展 技术素质、实战能力、心理素质和环境将对警务任务的执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国防和控制技能的培养上应注意全面发展的原则。一方面要在技术上做到攻防并重,同时加强警察心理素质的培养,避免因面对敌人犹豫不决而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防御和控制技能的训练不能总是在一个固定的领域进行,尽可能在不同的环境和地区进行,从而训练警察。临时适应性和环境适应性。 体|育|视|界 —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年第16期/6月(上)—243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持械、持枪暴力拒捕袭警的案件显著增加。由于警察在执行勤务中与犯罪嫌疑人距离较近,袭警抗警案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警察的伤亡。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其外在客观的因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结合实际,为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必须加强和谐执法环境建设,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加强恩惠并重的慰藉制度建设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因此,预防和正确处理袭警事件,确保警察执法权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已成为当前对敌斗争的新课题。 【关键词】暴力袭警执法权益预防保障 警察权益不可侵犯。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然而,警察的权威近年来正在受到暴力行为的挑战。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袭警手段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暴力袭警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体人身权利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的破坏,对国家公权力的公然挑衅。暴力袭警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的多种应对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袭警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预防和解决暴力袭警,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和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研究防范和处置暴力袭警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暴力袭警的理解 (一)暴力袭警的含义 所谓暴力袭警是指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受暴力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二)暴力袭警的特点 长期以来,暴力袭警始终是导致警察因公伤亡的主因之一,也是世界各国警察所共同面临的职业风险。暴力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袭警向有组织的集体性袭警发展;二是暴力程

警察学院教学中拓展训练的应用研究

警察学院教学中拓展训练的应用研究 作者:林军 来源:《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19年第1期 林军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拓展训练在警察学院教学中的应用意义,接着从明确拓展教学目标、细化拓展训练教学活动、注重拓展训练教学过程实施三个方面提出了警察学院教学中拓展 训练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警察学院;拓展训练;应用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民警察在法制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起到 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作用。警察学院是培养未来警察的场所,警员只有强化训练 才能成为符合国家发展要求的警察。所以,要认识到警察学院教学中拓展训练的重要性,为提 升学员的身体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拓展训练在警察学院教学中的应用意义 所谓拓展训练,就是我们所说的外展训练,其理念就是“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学习”,在警察学院教学中一种相对比较新型的教学模式。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人皮赫把拓展训练 的理念引入到学校教育中,受到了美国教育局的支持,这也为这种理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 国在院校教育中应用拓展训练是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开始是企事业单位作为团队训练的一种方式,比如,人力资源拓展培训,之后才开始在教育中推广。这种教学模式强调的是先行后知, 属于体验式教学,能够挖掘学生的潜能。 在警察学院教学中应用拓展训练,丰富了课堂教学资源,不再把教育局限在理论课堂中, 很好的利用了自然环境,学员在户外教育训练,让学生跟大自然融合在一起,能够提升学员的 动手能力。在训练中,教官不会直接教给学生怎样去做,需要学员依靠自身的能力去完成,为 激发学生的思维提供了舞台。此外,应用拓展训练有利于教学模式的改革,把挑战性以及教育 性等结合,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的体现,为警察学院的教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在拓 展训练中,学员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前进,在前进中体会成功,收获奋斗。在这样的氛围中进 行拓展教学,学员之间可以获得深厚的友谊,这是作为警察必备的综合素质。 二、警察学院教学中拓展训练的应用策略。 (一)明确拓展教学目标 在警察学院教学中应用拓展训练,首先要明确拓展教学的目标,这是前提也是基础。进一 步细化分析,开展拓展的最终目标就是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员在拓展活动开展之后得到 不同方面的强化,比如沟通课程活动、团体课程活动等。所以,教官在开展拓展训练的时候, 要跟传统教学模式结合在一起,细分教学目标,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体能目标,一种是 心理素质目标,一种是个人综合素质目标。体能训练目标是不断强化训练警员的体能,让他们 体能达标,通过科学的拓展训练,提升警员的危机应对能力。表现在心理素质目标方面,就是 通过体能训练让学员具备积极的人生态度,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够,能够与他人合作,以过硬 的综合素质来应对未来警察职业的压力。表现在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目标方面,除了规范学员个 人行为,还要规范团队行为,两者综合提升才能更好的为社会的发展服务。

警察执法权威性思考

今年发生了几期轰动的袭警事件,全国上下沸沸腾腾,一时间袭警成了热点。 警察的执法权威性现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树立警察的权威性,如何平衡警察的权威性与服务性,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的问题。偏向任何一方面都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警察,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国家便有了警察,警察是社会公众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扞卫者,可是“保护神”也是人,也需要被保护,如果警察的自身权益和权威都不能得到应有的维护,那社会的稳定从何谈起?保护我们13亿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从何谈起呢? 一、从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看,人民警察权威必须维护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达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约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我国公安机关以其他国家1/3甚至1/4的相对警力,在保障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警力不足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人均工作量不断增加,民警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极易导致疾病突发;办案人手不足,民警疲于应付,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及时办理,同时影响办案质量;执法时特别是抓捕过程中力量单薄,形不成震慑力,诱发暴力对抗导致伤亡等。 从死亡人数上看,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9000多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人数20多万人,平均每天是20多人。在牺牲的民警中,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派出所、刑警、交警、治安等四个警种,可以说,这支队伍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警察的职业目的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职业目的,才有了“勇于牺牲”的职业道德。世上的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却是一种毋庸置疑的高尚行风。

论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论警察执法防卫与控制 摘要:警察防卫控制术是警察效制服暴力犯罪的警务技术,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以徒手或警械武器为手段,以踢、打、摔、擒拿等技法,通过对防卫控制技能本身固有规则,特点及各种情况下实战运用和经验总结,从而形成的具有警察特色的特殊擒敌控制技能.是警察用来用来进行自我保护和制服、抓获、控制人犯的一种专门技术技能,它是警察执行职务中所使用的强制性手段之一。 关键词:警察、防卫与控制、能力、袭警 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是警察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执行缉捕、捉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等任务时,能有效制服、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保护好自身及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所具备的徒手实战能力。尽管每个警察自身的防卫与控制能力不同,但在警察行业中却体现了共同的特征:法制性、行业性、体育性。警察防卫与控制能力是公安工作这一特殊职业能力的体现,它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支配。警察在公安工作中运用防卫与控制技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事。法律既为警察使用格斗技能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同时又严格制约着警察的格斗行为。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可以因工作需要,实施摔、打、拿、夺、押、铐、搜等技能和手段,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打击罪犯和控制犯罪为目的。近几年来,随着暴力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严重暴力犯罪越来越向着多元化,武装化,智能化演变,犯罪行为越来越凶残,人民警察在执法行职务中伤亡人数不断增加,警察防卫控制技术面临着如何进一步适应警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及向系统化、实战化、法制化和战术化方向发展的问题。 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公安民警思想汇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公安工作核心就是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认真领会市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动员部署大会的精神,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产党员、一名普通民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服务人民的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争做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先锋,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而奋斗。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和认识: 第一练好基本功,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作为一名普通民警,要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把时间用在钻研本职业务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要在学习工作中提高自身的修养。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随着“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更加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以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时刻激励自己,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保一方百姓平安。 第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今年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对我们提出了“人性化监督、感情化

服务、规范化执法”的公安工作理念,变管理为服务。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更新更科学文明的理念为人民服务。人民赋予了人民警察执法权,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牢记神圣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才能让老百姓切实感到公安执法环境和公正、公平。才能有效的消除治安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点敷衍和疏忽,都是对国家和人民重托的辜负,任何一点搪塞和玩忽职守,都是对同志和人民不道德的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对于那些渴望得到我们人民警察帮助的人民群众,我们将何以自处?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就代表了支撑天地的脊梁,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 第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始终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与“八荣八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学习认识与提高素质相辅相成,实现双赢;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共产党员必须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刻认识党的群众基础的份量,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把党和人民赋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规定 一、学籍管理规定 (一)培训中心凭调训通知和参训名单确认参训学员资格。 (二)学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有关个人证件按时报到。学员因故需推迟报到或不能参训的,由参训单位提前向调训单位请假。未按规定请假而延时报到的,不予接收。 (三)学员报到后,发现不符合参训条件的,报调训单位批准后取消其参训资格。 (四)参训期间,按照《广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末位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由培训中心提出意见,报调训单位批准后予以退训,并通知参训单位。 (五)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前,由培训中心对学员进行训练鉴定,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登记表》,经调训单位审核后,存入学员个人档案。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培训班组织编成及职责 (一)培训班编成及职责 培训班一般按大队、区队、班建制组织编成,并按照工作岗位归类和异地交叉的原则进行分班。 1.大队:每期培训班一般编为1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大队长由培训中心指派,主要负责培训班的日常行政管理、教学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培训班根据需要可设政委1名。政委由培训中心指定,主要负责培训班学员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大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2.区队:大队下设若干区队。每个区队设正、副区队长各1名、学习委员、警体委员及生活委员各1名,主要负责本区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各项学习、训练等活动。 3.班: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设班长1名,主要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内务卫生等有关工作。 (二)学员干部职责 1.区队长职责:(1)向大队领导负责;(2)抓好队委会和学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3)负责制订队委会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4)负责队委会日常工作,每周一晚上主持召开全队班干会议,总结、检查、布置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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