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货及报损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及报损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及报损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及报损管理制度范文

一、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二、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

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分

管院长审批。

三、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四、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交仓库保管员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药房负责人与保管员要有交接签字手续。

七、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在进

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并有签字。

八、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市卫生局,并由市卫生局监督销毁。

二、药品报损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写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金额、报损原因等内容,报科主任、主

管院长、院长逐级批准后进行报损销毁。

三、临床科室申购的专科药品,因不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赔偿责任。

五、药库、财务根据批准的药品报损单对药品数量和金额进行财务调整。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凡是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药品报损制度。

一、各部门均应该填写三联报损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进价、数量及报损原因,并有药房主管签名,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

审批。

二、药品采用火烧或者土埋的方式进行,要有药房主管或者医务科领导等两人以上在场,并在报损单上签名。

三、药房主管应把报损单装订成册,两联交会计,一联留底。

四、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财务部记帐一联,留底备查一联,年终计算报损率。

五、原包装损坏药品,采购与进货商进行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 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 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药品报废制度

药品报废制度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确定因过期、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或公告通知查处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⑵专业仓库要与经营单位联系,经经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⑶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

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管领导审批 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上级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⑵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 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财务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⑶销毁时要由药房负责人,主管领导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 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 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药房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为了及时清理药库,不造成报废药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6、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十年。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编号:SM-ZD-50224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对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退货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药品退货:指顾客退回药品、进货退出药品、既在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发现的有质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货的、滞销的药品。 6、内容: 6.1、各环节退回药品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在质量无异情况下,门店应及时将货退回公司: 6.1.1、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准经营的品种; 6.1.2、自购进三个月以内的滞销品种; 6.1.3、公司通知收回的相关品种;

6.1.4、顾客有过敏、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 6.2、以下情形公司不予退回: 6.2.1、药品包装有污点、陈旧、退色的; 6.2.2、原包装已拆封过的; 6.2.3、批号不符,无随货票据的; 6.2.4、门店自已要求购进的,活动期间一次性购进的; 6.2.5、由于门店自己保管不当引起质量不合格的。 6.3、门店顾客退回药品是指顾客购买后退回的药品。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应坚持药品一经售出,非质量原因概不退换原则。 6.4、门店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5、配送后由总公司召回的,由公司质管科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门店收到后,填写“退货通知单”退回配送中心;(一式三份记录,其中一联留门店备查)。 6.6、滞销品种退货:由门店负责人填写“退货通知单”及时退回配送中心,退出药品应记录于“退回记录”表中,此记录留存5年备查;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编号:SZHKQM0142013 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2013.7.31 批准日期:2013.10.02 执行日期:2012.10.03 版本号:04 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发至部门:购进、营业、养护、质管。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 - 28 - 品,可简化程序,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填写《不合格 药品报损审批表》,报质量负责人处理。4、售后使用过程中出 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 协商处理。四、质量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 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合格药品存入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五、上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

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篇二: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各科室:

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10%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10%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贮存的原则是:安全贮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二)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 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贮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 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贮存保管。 1. 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贮存于阴凉库、常温库、低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一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 0℃;④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2. 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贮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 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 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⑤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 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区。③红色:为不合格药品区。 6.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 保管员依据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差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上级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做好仓库温、湿度等管理,正确贮存药品。 10. 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药品盘点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及其帐物相符,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药剂科负责规划全年盘点的具体计划及时间,负责对每次盘点的具体的组织、盘点方案、执行、数据.、各类盘点报表的审核与保存。 2、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在药剂科的部署下邀请审计科、财务科监督每半年盘点一次,各调剂室应每季度盘点一次。 3、各调剂室、药品库房应加强在库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所有药品帐物相符,并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每次盘点应有财务、审计、督查科派人监督盘点工作。 5、为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为尽量减少盘点对日常工作的影响,盘点应尽可能安排在下午正常工作以后或患者较少的时候进行,并尽可能在三小时内完成对药品的实际数量的清点。 参加盘点人员依据盘点表,对多有药品逐一进行认真清点,如实填写所盘药品实物数量,现场盘点后由参加盘点人员认真整理并予以签名,药品盘存表一式四份,监督人员签名及负责人签字确认。 6、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品库房、各调剂室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根据帐面数字和实存数编制盘点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应存数、实存数、购进价单价、零售单价、零售总额、盘盈/ 亏金额进行汇总,由盘点人员对盘存表进行审核、整理,包括正数、负数药品、冲账药品、过期破损药品等,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交盘点监督人员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下月5 日前)一式四份上报药剂科。 7、盘点数据的处理: 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剂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药品库房、各调剂室上报的盘存表进行认真的审核,准确无误、无异常后,报主管领导、院长签名批准后后,到药剂科进行帐务处理. 8、盘点要求: (1)、要求每次盘点帐物相符率应》95%; (2)、药品亏盈管理:药品库房、各药房盘点报损率应不得高于药品总销售 金额的0.5%。,报损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变质、破损药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0.5%。的数额,查不出正当原因的应由该部门自己承担。 (3)、如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盘点药品数量、金额出现数目不相符时:I、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药品的退货操作,加强对退货药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2范围 适用于销后退回与购进退出的药品管理。 3职责 质管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实施 4退货药品的涵义 4.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4.2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本企业购货单位要求退回的销货。 4.3购进退出的药品包括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和 本企业验取时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而拒收的药品。 5退货药品管理要求 5.1药品退货原则: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退换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5.2.1药品购货单位有要求退货时,由销售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矢手续。销售部接到购货单位退货要求时,由销售人员填写《销后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部长审核同意,如有质量问题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凭《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 5.2.2销后退回药品退回后,销售人员凭经相尖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告单》和销售退

货清单随同退货药品交仓储部收货人员。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确认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对比原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和退回药品实物,确认是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放于对应的待验区,并悬持明显标识。 5.2.3 收货人员将相尖凭证传递给质量验收员,并通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 524验收员凭相矢部门签字后的《销后退回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 > 按进货药品验收程序的相尖规定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整件包装完好的,按照制定的抽样原则加倍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须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5.2.5 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的,计算机系统应拒绝退货操作。 526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 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尖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 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给予拒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27销后退回的药品应建立专门的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包括退货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或产地)、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528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528.1验收人员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将销售退货清单传递给收货员。 528.2收货员凭验收员签字后的销售退货清单收货入库,并认真核对退 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后,在销售退货清单上签名。同时建立药品退回记录。退回记录应保存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2.9 经检查退货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时 5.2.9.1如果不合格原因不是由本企业造成的,质量验收员应先行拒绝收货。由负责办理退货手续的销售人员与相尖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5.2.9.2经验收判断为不合格的药品,若为仓储部收货后待处理时,由库管人员将不合格药转入不合格药品库,做好不合格品标识,建立不合格药品管理台帐。并报告质量管理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制度)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 法(制度)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⑵专业仓库要与经营单位联系,经经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⑶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公司储运部、业务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经三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⑵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⑶销毁时要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十年。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3、不合格药品、必须由药剂科质量负责人确认。不合格品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应有专人保管、专帐记录。 4、对来货经验收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入库。并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通知药剂科质量负责人处理,属于假劣药品的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5、对养护、复核及使用各环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破损、过期、包装污染等)的药品,应停止使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见附表),及时上报药剂科,并将该品种即时移入不合格库区,作好记录。由药剂科在规定时限内(30天)对该不合格品进行审核处理。 6、由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停止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作好记录,等待处理。对于各级药检所检验出的以及药监部门质量通报列出的不合格品,应听候药监部门处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7、药剂科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库房停止出库、使用,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 8、凡需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对实物如实登记(即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有数量、品名、批号、生产厂商、原因等。药剂科负责人核对实物与登记,准确无误后实施监销,并在监销栏签名。 9、对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按季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进货质量评审的依据之一。 10、药品使用部门或科室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报告、报损、销毁程序: (1)怀疑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召回→报损或销毁→记录。 (2)怀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损坏)→召回→主管领导批准→向增城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增城市卫生局负责监

药品退货的管理规定

药品退货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销售退回药品、召回药品、购进药品退出和退换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保管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退货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销售药品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需退回配送中心或由厂家召回的,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核准后,由销售部填写出具退货单。 2、未接到退货单或相关批件,验收员或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原则上不得退货,若必须退货,对方要求对方提出退货申请(写明情况并签字)、提供储运证明。 3、所有退回的药品,应由验收员凭销售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挂黄牌标识。 4、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原发货记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方可办理冲退;不符的,应及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5、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件检查。 6、所有退回的药品,均应按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做出明确的质量结论,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 (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过程控制处理;

(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可办理入库手续。 7、质量无问题,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知购进部门及时处理。 8、药品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记录并签章。 9、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药品控制的各种记录。 10、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退货药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新版GSP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的职责,使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退回、采购 退出规范合法,在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 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退回 1.1、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退货必须事先征得业务部主管的确认及同意方可进行退货。 1.2、业务部必须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原销售日期、销售客户及销售批号进行确认,非 公司销售的药品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退货。 1.3、第二类精神药品退回验收按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规定验收到最小销售包装。 1.4、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退回入库时应及时进行扫描,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退回第二 类精神药品数据。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退出 1.1、在购销活动中发现的假冒第二类精神药品或劣质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停止销售, 通知供货商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1.2、发现有质量可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暂停销售,质量管理部应及时与供货企业联 系,进行质量查询,落实药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及采取处理措施,如有必要送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该由生产企业召回的通知生产企业(供应商)及时召回。 1.3、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后,滞销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1.4、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退出由采购部和供应商协商好后,采购部打印退货单由仓储 部发货,并和代货方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1.5、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退出出库时应及时进行扫描,向药品监管部门上传退出第二 类精神药品数据。

药品销毁制度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报损、销毁处置流程,及清理、销毁报损药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院《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中药品及库存物资处置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一)报废药品是指:经二次验收确定过期、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不能在临床使用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或公告通知查处不合格的药品。 (二)报废待销毁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特殊药品库或专柜内划定区域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三)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报废药品登记册见附件1,报废特殊药品登记册见附件2)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四)报废药品要按规定时限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见附件7) (一)普通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 1、普通药品报损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药品报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药品会计作报损药品核准确

认。报药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院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审批,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作报损下账处理。 2、销毁药品由药库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普通药品销毁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请医院保卫部门组织实施。需向当地环保监管部门报批及监销的,由院保卫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危险性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 1、本规定所中的危险性药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性和处理不当会导致人畜身体损害或环境污染等情况的药物及化学品。 2、危险性药品报损流程与普通药品报损相同。 3、销毁、处理危险性药品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危险性药品销毁申报表》(见附件5),并提请医院保卫部门组织实施。需向当地环保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报批及监销的,由院保卫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殊药品的报损销毁申报流程 1、本制度中的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放射性药品及毒性药品按危险性药品处理。 2、特殊药品报损流程与普通药品报损相同。 3、销毁特殊药品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人民医院特殊药品销毁申报表》(见附件6),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监销。销毁、处理应提请医院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三、销毁周期

药品报损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报损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凡是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药品报损制度。 一、各部门均应该填写三联报损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进价、数量及报损原因,并有药房主管签名,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 审批。 二、药品采用火烧或者土埋的方式进行,要有药房主管或者医务科领导等两人以上在场,并在报损单上签名。 四、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财务部记帐一联,留底备查一联,年终计算报损率。 五、原包装损坏药品,采购与进货商进行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一、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二、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 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分 管院长审批。 三、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四、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交仓库保管员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药房负责人与保管员要有交接签字手续。 六、报废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审核后上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七、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在进 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并有签字。 八、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市卫生局,并由市卫生局监督销毁。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 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 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 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 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 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 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 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不合格药品最新版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惠康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购进、陈列、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陈列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 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3、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号,有效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5、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6、药监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使用的药品 7、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填写《药品拒收报告 单》,同时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视合同是否允许退货情况按相应手续进行。 1、在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养护员应将药品移入待验区或挂上黄色的“质量可疑”标志,填写《不合格(可疑)药品确认、报告表》,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如复核确认不属于不合格药品,应将药品移回合格区或去除“质量可疑”标志。 2、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如购销合同规定可以退货的情形(假劣药品不得退货),将药品移入退货区,按退货手续办理,不能退货的品种进入按报损程序处理。 3、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如将药品掉落地面造成药品污染等情况)产生不合格药

药品退货及报损管理制度范文

药品退货及报损管理制度范文 一、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二、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 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分 管院长审批。 三、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四、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交仓库保管员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药房负责人与保管员要有交接签字手续。 七、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在进 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并有签字。 八、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市卫生局,并由市卫生局监督销毁。 二、药品报损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写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金额、报损原因等内容,报科主任、主 管院长、院长逐级批准后进行报损销毁。 三、临床科室申购的专科药品,因不及时使用造成过期失效者,由申请科室承担赔偿责任。 五、药库、财务根据批准的药品报损单对药品数量和金额进行财务调整。 为了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凡是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药品报损制度。

一、各部门均应该填写三联报损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进价、数量及报损原因,并有药房主管签名,特殊情况报主管领导 审批。 二、药品采用火烧或者土埋的方式进行,要有药房主管或者医务科领导等两人以上在场,并在报损单上签名。 三、药房主管应把报损单装订成册,两联交会计,一联留底。 四、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财务部记帐一联,留底备查一联,年终计算报损率。 五、原包装损坏药品,采购与进货商进行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目的 规范药品的退货操作,加强对退货药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2范围 适用于销后退回与购进退出的药品管理。 3职责 质管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实施 4退货药品的涵义 4.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4.2 销后退回的药品包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药品和本企业购货单位要求退回的销货。 4.3 购进退出的药品包括在库药品中非质量原因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和本企业验取时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而拒收的药品。 5退货药品管理要求 5.1药品退货原则: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退换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5.2.1药品购货单位有要求退货时,由销售人员负责办理退货药品的相关手续。销售部接到购货单位退货要求时,由销售人员填写《销后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部长审核同意,如有质量问题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凭《销后退回通知单》与购货单位办理退货。 销后退回药品退回后,销售人员凭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售退货通告单》5.2.2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确认和销售退货清单随同退货药品交仓储部收货人员。出库复核记录和对比原销售记录,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退回药品实物,确认是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放于对应的待验区,的专用待验场所,并悬持明显标识。收货人员将相关凭证传递给质量验收员,并通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 5.2.3.收。 5.2.4验收员凭相关部门签字后的《销后退回通知单》和销售退货清单,按进货药品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整件包装完好的,按照制定的抽样原则加倍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须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5.2.5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的,计算机系统应拒绝退货操作。 5.2.6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

【2020实用】医院制度-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实用医院制度 加强制度完善,冲刺等级评审 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水平 齐心协力、鼓足干劲、全力迎接“三甲”医院复审。 创“三甲”是每一个人的事,重在全院参与。 以“创三甲”为契机,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水平。 人人都是得分手,“三甲”复审作贡献。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争创“三甲”医院称号。 热烈欢迎三甲评审工作组莅临检查指导 全院参与,共创“三甲”。 加班加点只争朝夕时不我待誓过三甲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转以评促管 三甲目标困难大,创建要靠你我他。 争创三甲院,全员齐努力。 树岗位新风,争“三甲”荣誉。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销后退回及购进药品退出等退货事宜的处理。2.销货退回管理原则 2.1药品退货事宜,由购货方提出后,原则上满足顾客的退货要求(生物制品 等需冷藏药品除外); 2.2无退货手续,退货管理组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要求。 2.3本公司在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按销货退回办理退货: 2.3.1不符合顾客要求者; 2.3.2有差错者; 2.3.3有破损、短缺者; 2.3.4其他经本公司确认应退换货者。 2.4下列情况退货必须提供书面文件要求: 2.4.1如属药品内在质量问题,则应附有加盖有购方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 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 2.4.2如属发货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短缺破坏时,则须附有运输部门的有关证 明文件。 2.5书面要求应详细说明要求退换货的理由、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价、数 量、金额、批号、到货时间等。 3.销后退回处理程序 3.1药品销货退回事宜,由购货方提出后,经销售部审核同意开具《已销出药品退 货通知单》方可退货。必要时报质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销货退回药品,退货员应查核原销售记录(电脑)、原出库通知单(红单),核 对退回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号、数量及生产厂商等与原发货是否相符,进行核实性验收; 3.3销后退回的药品经核实性验收后,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开出《已销出药品 退货开票单》,由质量验收员按购进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必要时抽样送

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药品质量后,填写好《销后退回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并注意做好销后退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 3.2销货退回药品,应注明退货单位、退货原因等有关内容,并及时如实地录 入《销出药品退回台账》; 3.3销后退回的药品,经质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的药品应入合格品库(区), 以供销售; 3.4销后退回的药品经质量检查验收确认为不合格时,则应按《不合格药品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购进药品的退出处理规定 4.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规定》和《药品入库 检查验收操作规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如不符合规定,应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经质管部复核确认应退货时,先移至退货区,由药品采购部门与供方联系后退货。 4.2在库储存、养护发现问题的药品,经质管部复核确认应退货时,先移至退 货区,由药品采购部门与供方联系后退货。 4.3对于在库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已失效的药品等,应按《不合格药品 管理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退货。 4.4在库药品如发现有滞销、近效期的,仓储部门征求销售部门同意后,向购 进部门提出退货。 4.5销后退回药品经确认应退货时,先放退货区,并通知质管部和计划采购部。 4.6药品采购部门通过与供货方的口头协议或合同规定与供方提出退货要求, 说明退货理由。 4.7药品采购部门责任业务员待征得供方同意后,通知退货组办理退货手续。 4.8退货药品应力求原包装,并妥善保管,避免因保存不当引起外部和内部质 量变化而导致纠纷。 5.退货费用由计划采购部与供货方协商制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退货员应及时做好《购进药品退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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