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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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卫生标准 

 

第一节 环境卫生标准概述

一、环境卫生标准的概念 

环境卫生标准(environmental health standard)是从保护环境和人群健康出发,对生活环境(大气、水、土壤等)中各种有害因素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限量要求和为实现这些要求所提出的相应措施的技术法规。

环境卫生基准(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是根据生活环境中有害物质与机体间的剂量 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机体健康不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作用的限量或浓度。通常又称为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基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环境卫生基准是一个纯卫生学概念,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环境卫生标准的制订,是以环境卫生基准为主要依据并且要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经过综合分析制订的,并由国家管理机关(如卫生部)批准颁布,具有法律的制约性。因此,没有环境卫生基准就不可能有环境卫生标准。没有环境卫生标准只有环境卫生基准,就没有法律的制约性,也就达不到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的目的。

环境卫生标准具有立法意义,有关企业和生产单位,要按照标准的要求,从设计、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对工业“三废”的排放和农药使用等各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环境卫生标准得以实现。卫生、环保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卫生标准,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卫生评价并提出建议,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因此,环境卫生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在于:它是阐明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对居民健康影响的依据;是为消除“三废”危害,制定卫生防护措施的依据;是评价各种卫生技术措施( 如净化处理设备等)效果的依据;同时也是制定工业废气、废水排放标准的依据。

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方面的属性。因此,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也将得到不断的发展。

我国标准分三级,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准又分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是指对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有重大意义,须在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地区统一执行的标准。环境卫生标准都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图8-1列出了环境卫生标准体系表。它完整地显示出我国环境卫生领域应有的标准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清楚地勾画出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发展的前景。从标准体系表中可以看出,为

了保护城乡生活环境,预防和消灭有关疾病并增进居民健康,许多新标准有待制定。通过卫生标准体系表还可以清楚地了解我国正在执行哪些卫生标准,以及还有哪些卫生标准需要制订或修订。还可以了解哪些标准是基本的,哪些是从属的,哪些是通用的,哪些是专用的。

纳入卫生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是以对人群或实验动物的健康影响为基础,或以生理学反应基础而制订的,以保障各种人群的健康为直接目的的标准。不论是限量标准( 如最高容许浓度、居室净高不得低于多少)或是至适量标准(如水氟标准曾订为0.5~1mg/L,夏季住宅内适宜温度),不论是量值标准或是行为标准,均列入本标准体系。

二、环境卫生标准的种类

生活居住环境(大气、水、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作用途径与方式不同,因此,在制订环境卫生标准时,一般首先是分别对大气、水、土壤中的有害物质的毒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研究,制订出相应的卫生标准,如大气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卫生标准,土壤卫生标准等。

(一)大气卫生标准

大气卫生标准即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它是从保护居民健康出发,并考虑到老、幼、病、弱等敏感人群及昼夜长时间接触等特点而制订的。根据有害物质作用的特点和接触时间,又可分为:一次最高容许浓度(single exposure MAC)和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mean daily MAC)。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它是保证水质适于直接饮用的一项标准,因此,它与居民健康的关系十分密切。它是卫生部门开展饮水卫生工作和评价各类水质净化消毒效果的依据。

(三)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

它是指对地面水用水点的卫生要求,而不是对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排放口附近地面水水质的卫生要求。其目的在于防止地面水污染,保证地面水的自净作用,并适于生活利用和工农生产。因地面水水质过分恶化,即使通过自来水厂的一般净化处理,出厂水水质也难于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因此,它是卫生部门评价地面水污染状况和对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地面水进行卫生监督的依据。

(四)土壤卫生标准

它是指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其目的在于防治因土壤污染而影响人健康和土壤的自净作用。因土壤受到严重污染时,蓄积在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和难分解的有机物)可迁移到水、空气和食物中而进入人体,危害健康。因此,土壤卫生标准是评价土壤卫生状况的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大气、水和食品卫生标准的实现。

三、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发展简史

从20世纪初开始,一些国家陆续颁布了保护大气、土壤、水利资源的法律,二十年代美国最先提出饮用水卫生标准,三十年代前苏联颁布了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规模,把工业进行分类,规定出相应的卫生防护带的标准。

我国自解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的关怀,已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卫生标准。于1956年就分别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和《饮用水水质标准》,前者规定了“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大气卫生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与“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即地面水卫生标准),后者包括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则”。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对上述标准进行过2-3次修订。《工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次修订是1962年,第二次是1979年,内容更加充实,如大气中有害物质标准由过去的19种增至34种;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标准由37种增至53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次修订是在1959年, 当时将原来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和水源选择暂行规则合并, 改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年第二次修订时,改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其中水质标准由15项增加到35项。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环境卫生标准的研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首先,卫生部为了加强对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于1981年设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一些不配套的标准现在也逐步得到配套。如1985年同时颁布了与之相适应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85)。还将颁布“居民区大气卫生标准检验法”, “水源水标准分析方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卫生标准的种类也日益增多,目前除了上面提到的标准外,还陆续颁布了一些环境卫生标准,例如:为了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 危害人体健康,1983年颁布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83),为了防止化妆品对人体产生近期和远期危害,1987年颁布了《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 及《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法》(G7917-1-7917·4-87)。1988年为了搞好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除害灭病技术指导,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颁布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还颁布了“农村住宅卫生标准”,“土壤卫生标准”等。总之,我国环境卫生标准的研制工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环境卫生标准的体系也日趋完善。

还应当提出的是我国政府鉴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盲目发展工业,造成了环境严重污染的教训,在全国大力发展了环境保护,并于七十年代初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环境保护组织,各行业也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陆续颁布了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如为控制工业“三废”排放,于1973年颁布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1979年颁布了《渔业质量标准》(试行,TG35-79),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标准》(试行,TG24-79),1982年颁布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1982年颁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等,这些标准的颁布和执行,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改善居民生活卫生条件,促进生产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

 

四、军队环境卫生标准

1. 军队环境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⒈ 国家环境卫生标准能满足军队要求的,应当贯彻执行;

⒉ 国家各行业部门制定的环境卫生标准(专业标准),凡能满足军用要

求的,应当直接采用;

⒊ 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应当结合我军实际,认真研究,引进采用;

⒋ 对军队特殊环境,根据国家环境卫生标准制定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结合军队实际,研究制定。

2. 军队环境卫生标准的分级

根据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军队环境卫生标准可分:

⒈ 为国家军用标准(GJB,简称国军标),如《军队战时饮用水标准》(GJB

651-1989);

《军队战时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JB l096 91);《军队营区集中式给水卫生管理规范》(GJBll09 91);《坑道进驻人员时空气中二氧化碳容许浓度》(GJB 229l

95)。

⒉ 总后勤部卫生部军用标准(WSB,简称卫生标),如《军队医院污水处

理技术规范》(WSB 13-1997)。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来源:考试大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0 年 2 月 25 日
环境保护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 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 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l(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 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 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的种类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 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 污染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等。(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 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 措施。国土规划被认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的战略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要从整体出发,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拟定环境规划,采 取防治结合、人工处理和自然净化等措施,以技术、经济和法制等手段,实施防治污染的最 佳方案,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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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篆城币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与要求内容

为了合理规范我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可比性,特作如下规定及要求: 一、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监测项目,严格遵守规定的监测时限,真实规范采样,完整填写申请单。按时(每月底前)做好报表工作。 二、各科室(部门)对每月监测结果要进行效果评价并将资料妥善保管。对不合格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达到不断持续性改进的目的。 三、各科室(部门)对此项监测工作,要务真求实,对不合格项目应如实上报。避免单纯追求合格率,而虚报、闹假、走形式。经核实将按奖罚条例进行重奖、重罚。 四、检验科(细菌室)保证对全院各科室(部门),监测所需合格采样试管、培养皿的供应,并每月做无菌试验。按要求做到培养时限准确、中和剂添加正确、报告结果规范。 五、检验科(细菌室)对各科室(部门)送检的采样标本有不合格,采样不规范,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出示报告结果。 六、感染控制科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并开展随机抽查采样监测。各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对在随机抽查采样中态度不端正、找借口、推诿等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奖罚条例进行扣罚。 七、各科室(部门)监测时间具体安排 ㈠重点科室(部门): ⑴Ⅰ、Ⅱ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手术室、新生儿里间、监测时间:每周一次(周二)。 内镜室1w、供应室3w、产一科1w、产二科1w、母婴同室1w、分娩室2w、人流室1w等。 监测时间:每月一次。(第1w、2w、3w)、(3*、9*) ㈡普通科室(部门): Ⅱ、Ⅲ、Ⅳ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外科(换药室)3w、五官科1w、儿一科3w、儿二科3w、儿三科3w、新生儿科3w、妇一科2w、妇二科2w、、检验科3w、血库3w、医疗废物储存室2w、放射科2w、病理室1w、外科3w、注射室2w、换药室2w、泳吧1w、妇科门诊1w、儿童乐园3w、儿科门诊治疗室3w、手足口病诊室2w 监测时间:每月一次。(第1w、2w、3w)、(3*、9*) 注:有*号的月份加紫外线强度监测。 八、各科室(部门)监测项目、监测时限、采样方法、评价(合格)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1) 采样方法 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C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IM处;室内面积>30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lm处。 2)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min,盖好立即送检。 3) 检测方法:将送检的平板置37℃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并分离致病菌。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 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3.2.1.1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1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3.2.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果皮(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 /1000m2) 痰迹(处 /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 /1000m2) 一级≤4 ≤4 ≤4 ≤4 无无 二级≤6 ≤6 ≤8 ≤8 ≤0.5 ≤2 三级≤8 ≤10 ≤10 ≤10 ≤1.5 ≤6 四级≤10 ≤12 ≤15 ≤15 ≤2.0 ≤8 无乱贴、乱画。

2017年最新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案

医院环境卫生学等监测方案及质量持续改进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及其他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的有关具体要求,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制定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提高监控效率,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二、监测范围 全院重点部门及各科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消毒后物品、污水等的监测。 三、监测要求 各科室负责采样前的清洁消毒等准备工作,按时规范采样,检验科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院感科负责制定监测计划并指导科室完成监测工作。当可能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要及时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不合格,检验科要向院感科及所在科室报告,院感科与科室一起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复检至合格为止。 四、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1、紫外线灯管强度的监测频次 新领紫外线灯管使用前进行强度监测,使用中紫外线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强度监测。 2、消化内镜室各项指标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监测。(必要时适当增加频次)项目包括:使用中的消毒剂染菌量、消毒胃镜、消毒肠镜、手卫生、诊疗室及洗消室的空气、物体表面。 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消毒物品的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的科室有:手术室、人流室、急诊科。 轮流循环(或必要时)监测的科室有:门诊、各病区、后勤。 4、污水监测: 微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每月1次,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季度1次。 理化指标:PH值、余氯每日两次。 五、监测标准

1、紫外线灯管强度 新领紫外线灯管强度≥90μw/cm2,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70μw/cm2。 2、消毒内镜,细菌菌落数应≤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监测 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1)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 cm2。 (2)空气、物体表面: 5、污水处理指标: 粪大肠菌群≤500MPN/L,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PH值6-9、余氯3-10mb/L。 六、监测项目质量持续改进 1、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 2、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如有超标,应及时查找分析超标的原因,改进各环节可能的影响因素后再次监测,直到合格为止。 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第二次修订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21号发布月3日建设部建城[1997]年(199721 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3.1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 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环境卫生学(整理).

1、原生环境:天然形成的未受人为活动影响的自然环境 2、一次污染物:污染源直接排出的化学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其理化性状保持不变。 3、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进入环境后,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学作用,或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产生与原来污染物理化性状完全不同的新污染物。 4、接触生物标志物:体内可测到的外来物及其代谢产物,或外来物与靶分子的结合产物。 5、效应生物标志物:体内可测定的由外来物引起的生理、生化等改变。 6、易感性生物标志物:机体对某环境因子反应能力的先天性或获得性缺陷指标。 7、生物放大作用:污染物随着食物链的逐级传递而使高位营养级生物体内污染物浓度增高。 8、温室效应:大气中的某些气体如 CO2等能吸收地表发射的热辐射,使大气增温的作用称为温室效应。温室气体主要有 CO2、 CH4、 N2O 、氯氟烃(CFCs 。 9、 hormesis 效应:某些物质低剂量对机体有刺激(有益作用,高剂量则有抑制作用。 10、环境污染:污染物进入环境,如果其数量、浓度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以致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人体健康。 11、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类似激素作用,干扰内分泌功能的环境化学物。 12、空气离子化 ---空气中气体分子形成带电荷的阴阳离子的过程。 13、烟波着陆点:有组织排放时,烟气自烟囱排出后,向下风侧逐渐扩散稀释,然后接触地面,接触地面的点被称为“烟波着陆点” 一般认为有害气体的烟波着陆点是烟囱有效排出高度 10-20倍

颗粒物的着陆点更接近烟囱。 14、烟囱的有效排出高度 ----烟囱高度加烟气上升高度 一般认为, 污染源下风侧的污染物最高浓度与烟波的有效高度的平方呈反比。即有效排出高度每增加一倍,烟波着陆点处断面污染物的浓度可降到原来的 1/4。 15、气温垂直递减率 ( r ----正常情况下,高度每上升 100m , 气温下降 0.65℃ 16、气温逆增 (逆温 ----一定条件下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而上升的现象 (r<0 17、干绝热垂直递减率(rd 大气中作垂直运动的空气团, 由于外界压力的影响, 发生自身温度的绝热变化, 干空气团每上升 100m , 气团内温度下降 0.986℃ 大气稳定度取决于 r 与 rd 的相对值和 r 的绝对值 18、大气的自净:指大气中的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作用下,逐渐减少到无害程度或消失的过程,主要有 3种方式:扩散和沉降、发生氧化综合反应、被植物吸附和吸收。 19、煤烟型烟雾事件:主要由燃煤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排入大气, 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能充分扩散所致。 20、光化学型烟雾事件:由汽车尾气中的 Nox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在日光紫外线的照射下,经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生成刺激性很强的浅蓝色烟雾,其主要成分是O3、醛类以及各种过氧酰基硝酸酯。 21、酸雨:降水的 pH 值小于 5.6

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创建省级卫生城 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一)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 1、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1. 2. 3. 3.1 保洁道路范围及等级 3.2 3.3 4 4.1 4.2 4.3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附录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 1.0.2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 1.0.4 2.0.1 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

2.0.2 带状屏障。 2.0.3 2.0.4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 表3.2.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4≤4≤4≤4无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环卫机械化清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环卫机械化清扫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为了不断提高我市街路洁净度,进一步规范机械化清扫保洁 行为,特制定本规范及质量标准。 一、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 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重点突出机械化效能。 1、运行模式。具备路况条件下,应以大小型扫道车普扫、多 功能洗扫车洗扫、小型电瓶车巡回清扫保洁、高压洗道车冲刷、洒 水车降温除尘,结合人工清扫保洁。 2、作业时间。机械化作业划分二个时段,每天2:00时—6:30时为普扫和高压冲洗作业时段;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洒水降温除尘作业时段。 3、日常管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应设调度岗,负责 调度派车和填写作业日志,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如出收车时间、作业路线、运行时长、行驶距离及车辆状况等。 二、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一)大型扫道车。每日6:30时前,对主要道路快车道进行普扫,并做到: 1、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2、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3、杜绝只跑空车不清扫,作业车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

宽度小于6米,清扫效率大于80%。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路牙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做 到路见本色。 4、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二)多功能洗扫车。根据实际需要,可全天24小时安排清扫保洁、喷雾降尘作业,并做到: 1、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 2、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3、杜绝只跑空车不清扫,合理使用扫道、洗扫、清洗路沿、喷 雾降尘等功能。注意作业控制流程顺序:模式选择开关—启动-停止选择开关—PLC可编程控制器—各继电器—各电磁阀。一般洗扫 作业车速10—12公里/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1700r/min(正常档),路面较脏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在2000r/min(强洗档),并应开双侧吸嘴喷杆喷水;日最低气温5摄氏度以下时,应停止洗扫功能,进行干扫作业。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路牙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做到路见本色。 4、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环境卫生标准

兴隆一中厕所卫生清扫标准及要求 1、门及门框:要求每日擦洗,尤其是门及门框下方部位必须干净无污渍。 2、洗手盆及盆下水池:要求洗手盆及大理石面干净无杂物,洗手盆要每日坚持彻底擦洗一次,盆下水池内不能有杂物、垃圾,如有积水堵塞要及时报告督导室,找相关人员清理疏通。 3、大小便池:要求池面无垃圾、无积水、无较大污渍,池内不能有存物、垃圾等,每节课间都要认真、彻底冲洗,如有便池堵塞现象要及时报告督导室,找相关人员清理疏通。 4、地面:要求无积水、无垃圾、无污渍,每节课间都要认真清扫、墩擦。 5、墙面:四围墙面要求每周至少彻底擦洗一次,不能有污渍,尤其是墙面与地面接近部位要随时清理,做到时刻干净卫生。 6、房顶:要求无蜘蛛网,每周要清扫一次。 7、各种外露管道:要随时擦洗,管道上不能有杂物、污渍等。 8、男厕小便池放水量要适量,即达到应有作用,又尽量做到节约用水。 9、要求厕所值日生每节课间上课前做好值日,掌握好值日时间,值日不能太早,也尽量不要因为值日影响上课。 10、在学校有重要活动期间,值日生更要及时到位,认真检查、清扫、墩擦,创造干净、卫生的厕所环境。 2009-9-13

男生宿舍卫生内务量化细则 1、门窗玻璃 门窗玻璃无破损,门上玻璃擦拭干净;门板内外无破损;门内玻璃左侧贴卫生标准,右侧贴值日表;窗台每日擦拭两次,随时保持干净,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反上述四项规定其中一项扣0.3分。 2、地面清扫 每日清扫两次,务求干净彻底,无任何垃圾、杂物、水渍、痰迹;干湿适度。地面未扫静扣0.3分,未扫地或未倒垃圾扣0.6分。衣橱周围、门后两侧不得存放任何物品,违者扣0.3分。 3、衣橱内外 橱顶、橱内所放物品整齐有序。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4、床下物品 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每两周定期彻底清理一次;皮(木)箱、纸盒放在床下里半部;左侧床下放脸盆,右侧放鞋,鞋子要分类摆放,鞋尖朝里,鞋跟对齐整齐划一。违反上述三项规定其中一项扣0.3分。 5、屋顶墙壁 无蛛网、无乱写乱画、无乱张贴、无乱钉钉、无乱拉绳、无乱挂行包。随时检查,有违反规定行为扣0.3分。 6、物品摆放 毛巾两折叠好搭放在脸盆上,牙缸、皂盒放在脸盆内;随穿衣物放在枕下;扫除用具放在未放衣橱一侧门后,撮子开口朝下放置;暖壶放在床头一字排开(沿床头栏杆)。违反上述四项规定其中一项扣0.3分。 7、内务整理 按军训要求叠好被子,棱角分明,平滑齐整,放在床的外侧;全宿舍上下床、前后床的被子位置要同一;枕头平行放置在床的里侧,枕巾干净整洁;床单要铺好抻平,整个展开,务必将各色床垫、褥子、毡毯、海绵垫遮盖严实;床单下垂幅度要视本宿舍情况确定统一标准;蒙被单要从两侧向中间、由外向内折叠,宽度与被子一致,上面的“一中”字样要在上面和前面两个面的交接处;床单、被罩上的文字、号码要正面朝外,正对门口;床单、被罩要保持干净、无褶皱、无破损。违反上述八项规定其中一项扣0·3分。未叠被子的每人次扣0.6分。 2010年3月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XX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道路清扫和保洁 1、道路清扫无论单双班早上7:30分必须普扫完毕。保洁时间分为单班:早上8:00上班,11:30下班;下午2:00上班,6:00下班。双班:“上班”:早晨7:30-中午12:00,“下班”:中午12:00—晚21:00(夏季22:00),中午12:00交接班。 2、清扫时满打满扫,不能只扫街道不扫人行道,也不能只扫街道边沿不扫中间。 3、规定路线必须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 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 主干道车行及人行道、公共广场(场所)、河堤、桥面、车行隧道果皮、纸屑、塑膜≤3处/1000㎡,烟蒂、痰(涕)≤5处/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2处/1000㎡; 小街小巷道路和公用通道道路上果皮、纸屑、塑膜≤4处/ 1000㎡,烟蒂、纸痰(涕)≤5处(条)/1000㎡,乱弃垃圾(袋)及其它污垢≤4处(条)/1000㎡; 5、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撮,不得久堆不撮(20分钟内)。 6、城区道路下水道水箅子应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7、垃圾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

道、水箅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8、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清洗,恢复原貌。 8、街道两旁果屑箱应保持完好率在98%以上。 9、每周对道路护拦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二)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 1、每天对果屑箱(清掏、擦洗)、垃圾桶(擦洗)1次;做到无痰(涕)迹、无灰尘、无污垢;清洗完后应摆放整齐,盖好盖子,对损坏的果屑箱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以及更换。 2、果屑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满溢和散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3、街道两旁果屑箱若是检查需按规定更换垃圾袋,并保持桶内垃圾袋完好率在98%以上。 4、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对分布在市区的垃圾桶(柜)、果屑箱、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安全操作,文明作业,消杀彻底,可视范围内,苍蝇≤3只/次·处。 (三)门面垃圾收集 1、沿规定线路收集,文明用语,服务规范,不得漏收、拒收。 2、收集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 3、装卸垃圾符合要求,无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四)规范作业要求 1、上班时穿(戴)环卫工作服(帽)和上岗证,衣着干净,规范着装。

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2013年7月3日抽检单位:林业二中 序号检查内容分值得分 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109主要道路路面整洁、路边无垃圾杂物堆 54 2 放 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四 108 3 周清洁 4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54 5卫生间管理规范、设备完好、卫生整洁54 办公楼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垃圾 54 6 箱密闭

7 建有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环境卫生工 作,有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09 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2013年9月25日抽检单位:联营商场 序号检查内容分值得分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109 2主要道路路面整洁、路边无垃圾杂物堆放 53 3 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四周 清洁 108 4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54 5卫生间管理规范、设备完好、卫生整洁54 6 办公楼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垃圾箱 密闭 54

建有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环境卫生工作, 7 109有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2013年10月20日抽检单位:林海日报社 序号检查内容分值得分 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109 2主要道路路面整洁、路边无垃圾杂物堆放54 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四周 109 3 清洁 4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54 5卫生间管理规范、设备完好、卫生整洁54 办公楼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垃圾箱 54 6 密闭

建有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环境卫生工 7 109作,有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13日抽检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序号检查内容分值得分 1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109 2主要道路路面整洁、路边无垃圾杂物堆放53 环卫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四周 108 3 清洁 4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54 5卫生间管理规范、设备完好、卫生整洁54 办公楼内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垃圾箱 54 6 密闭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建城(1997]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江苏省内设市城市市区以及决定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各县、建制镇和其他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2.0.2 道路清扫垃圾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和其他露天公共场所及废物箱中清扫与清除的垃圾.

2.0.3 粪便 从人类和动物消化系统与泌尿系统排出的生理排泄物,包括人类粪便和禽畜粪便. 2.0.4 保洁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洁,在责任区范围内所从事的清扫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5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6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7 机动车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8 废物箱 设置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公交站台、车站、广场和公共场所等处供人们丢弃体积较小废弃物的容器,包括果皮箱、垃圾箱等. 2.0.9 特种垃圾 产生源特殊,成分特别,具有挥发性、腐蚀性、病毒(菌),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危害,需要采用特种方法收集、清运、储存和处理的垃圾. 2.0.10 建筑垃圾 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1 工业垃圾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2.0.12 粗大垃圾 人类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些体积较大的耐用消费品.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道路清扫和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997年2月3日建设部建城[ 1997]2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统一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 1.0.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1.0.4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2.0.2 绿化隔离带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 2.0.3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0.4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0.5 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应急而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室外垃圾转运场地。 3 道路清扫和保洁 3.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 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保洁等级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1)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环境卫生学简答题(全)

环境卫生学简答题 1、简述人与环境的辨证统一关系。 答:人与环境的辨证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人与环境在物质统一性;②机体对环境的适应性;③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④环境因素对人康影响的双重性。 2、什么是环境物质的迁移和转化作用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发生的迁移和转化对环境因素的暴露会产生哪些影响举例说明。 答:无论是人为排放的还是天然的环境化学物质,在进人环境以后会在空间位置、形态特征或化学性质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复杂的变化。(1)环境物质的迁移是指环境物质在环境中发生的空间位置的相对移动过程。(2)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中通过化学的或生物学的作用转变成另一物质的过程叫化学物的转化,通过转化作用可形成二次污染物。(3)环境化学物和污染物通过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和转化,对环境因素的暴露可能产生的影响:①扩大人群暴露的范围;②增加暴露途径;③改变污染物性质和毒性;④影响暴露剂量。以汞、SO2等环境污染物的实例说明。 3、环境污染物的暴露途径、暴露剂量和时间与产生的有害效应有何关系。 答:环境暴露是环境因素产生健康有害效应的决定因素,暴露的途径、剂量和时间等特征与其效应的产生密切相关。(1)环境物质和有害化合物往往通过多种途径暴露,暴露途径通过影响总暴露量、吸收率、作用的靶器官和组织而影响对人体产生的效应。(2)环境暴露剂量与暴露产生的反应有剂量一反应关系,根据阈值的存在,剂量-反应曲线包括无阈值和有阈值两种类型,无阈值和有阈值物质的环境毒理学特征不同。(3)环境污染物的暴露,往往是在较低的剂量下的重复暴露,重复暴露的时间包括暴露频度和暴露持续期,暴露频度和持续期与靶器官和靶组织中的剂量(浓度)有关,是影响有害效应产生的重要因素。 4、试说明环境有害因素作用的多样性,研究环境因素联合毒作用的意义是什么 答:(1)环境作用因素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环境有害因素的类型多、数量庞大,以致人体吸入的空气、饮用的水、摄人的食物中的污染物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物质同在。(2)多种环境物质同时存在时对人体的作用与其中一种单独存在时有所不同,它往呈现复杂的交互作用,彼此影响生物转运、转化、蛋白结合或排泄过程等,使的毒性效应发生改变,加强或减弱。在阐明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混合污染物的卫生标准以及采取防治对策等方面具有实际意义。 5、人群健康效应谱的含义是什么了解人群健康效应谱有什么意义(很重要) 答:(1)环境有害因素可引起不同程度的健康效应,不同级别的效应在人群中的分布为健康效应谱。①污染物在体内负荷增加,但不引起生理功能和生化代谢的变化。②体内负荷进一步增加,出现某些生理功能和生化代谢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多为生理代偿性的,非病理学改变。③引起某些生化代谢或生理功能的异常改变,这些改变已能说明对健康有不良影响,具有病理学意义。不过,机体处于病理性的代偿和调节状态,无明显临床症状,可视为准病态(亚临床状态)。④机体功能失调,出现临床症状,成为临床性疾病。⑤出现严重中毒,导致死亡。(2)在环境有害因素作用的人群中,健康效应谱有“冰山”现象。了解和掌握整群有害效应的分布,才能对其危害作出全面的定量评估,为制定预防措施和决策可靠依据。 6、什么是健康危险度评价健康危险度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答:(1)健康危险度评价是按一定的准则,对有害环境因素作用于特定人群的有害健康效应进行综合定性、定量评价的过程。 (2)健康危险度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危害鉴定、剂量一反应关系的评定、暴露和危险度特征分析4大部分。(3)健康危险度评价的方法:1)危害鉴定:依据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的研究资料,确定在一定的接触条件下,被评价的化学物是否会产生健康危害及有害效应的特征和类型。2)剂量-反应关系的评定:是暴露与健康效应之间的定量评价,有阈值化学物和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评定不同。来自于动物实验的资料需要外推到人。对有阈化学物,应用未观察到有害效应的剂量或最低观察到有害效应的剂量来计算参考剂量。对无阈化学物以致癌强度系数来表示化学致癌物剂量与致癌反应率之间的定量关利用动物致癌试验的结果外推时,需应用数学模型从试验高剂量的反应外推至低剂量。3)暴露评价:是要确定暴露剂量和暴露人群的特征。暴露剂量分为外暴露剂量和内暴露剂量,暴露人群的特征包括人群的年龄、性别、职业、易感性等情况。4)危险度特征分析:根据上述3个阶段评定结果,对该化学物在环境中存在时所致的健康危险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不确定因素。 7、按粒径大小,大气颗粒物可分为几类(很重要) 答:大气颗粒物按粒径可分为:①总悬浮颗粒物TSP:指粒径≤l00μm的颗粒物;包括液体、固体或者液体和固体结合存在,并悬浮在空气介质中的颗粒。②可吸人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颗粒物;因其能进入人体呼吸道而命名,又因其能够长期漂浮在空气中,也被称为飘尘。③细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直径≤μm的颗粒物;④超细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直径≤μm的颗粒物。 8、简述影响颗粒物生物学作用的因素。(很重要) 答:(1)颗粒物的粒径:颗粒物在大气中的沉降与其粒径有关。一般来说,粒径小的颗粒物沉降速度慢,易被吸入。(2)颗粒物的成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多达数百种以上,可分为有机和无机两大类。颗粒物的毒性与其化学成分密切相关。颗粒物上还可吸附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3)呼吸道对颗粒物的清除作用:清除沉积于呼吸道的颗粒物是呼吸系统防御功能的重要环节,呼吸道不同部位的清除机制有所不同。(4)其他:某些生理或病理因素可影响颗粒物在呼吸道的沉积。例如,运动时呼吸的量和速度都明显加快,这样将大大增加颗粒物通过沉降、惯性冲击或扩散在呼吸道的沉积。 9、试比较基准与标准的差异。 答:(1)定义不同:基准是指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考虑敏感人群和暴露时间而确定的对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剂量(浓度)。标准是指以保护人群健康为直接目的,对环境中有害因素提出的限量要求以及实现这些要求所规定的相应措施。它是评价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危害的尺度。(2)两者的关系:标准以基准为科学依据,标准是基准内容的实际表现。(3)法律效力:基准无法律效力,标准有法律效力。 10、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各级的基本要求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地区。(2)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适用于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地区。 (3)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适用于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地区。 11、我国制订大气质量标准的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制定环境卫生标准的总原则是卫生上安全可靠、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引起急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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