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杭师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杭师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杭师大〔2010〕107号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进教学整体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省物价局《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5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按学分选课、按学分交费、按学分审核毕业的教学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二、学分学费按选课学分计算,每学分75元。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标准见下表:

各类本科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每生/学年)

1. 适用于2005、2006级

2. 适用于2007级及以后年级

三、学分学费的收费方式第一学年采用预收制,第二学年开学收取按第一学年实修学分的学费收取,依次类推,最后一学年按第一学年预收的学费

结算应缴学分学费,多还少补。新生在交纳学费后方可报到注册,经注册的学生方可参加网上选课。

四、学生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缴纳学费。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被确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申请延缓交纳学费的,在承诺交费期限后,可凭学生处的相应证明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五、各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参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六、课程正常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各种形式的重修学分学费收费均按照学分学费7折收取。学生副修课程(除校际副修)学分的,均按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学分学费,不另收专业学费。

七、转专业或专业分流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分别按前后专业学费的二分之一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在下一学年(多还少补)收取。

八、学生提前一学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的,按月收取专业学费(学年专业学费按10个月计算)。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情况,以学校批准文件日期为准按月结算专业学费。

九、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算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按规定结算,未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十、学生学费结算程序:第一学年采用预收制,第二学年开学收取按第一学年实修学分的学费收取,依次类推,最后一学年按第一学年预收的学费结算应缴学分学费,多还少补。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已缴费情况。

十一、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不允许参加选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

十二、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应缴清所有学费,未缴清学费的,不予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和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杭师大〔2008〕158号文件自行废止。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抄送:省教育厅计财处、省物价局、市教育局高师处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某某大学关于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办法,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和代收费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 第三章学费结算 第八条学生在每学年初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在每学期选课数据确定后按实际修读学分交纳学分学费,即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收取一次,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收取一次。 第九条学生交纳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交纳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修课和课程考核资格。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入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重修学分课程需按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分学费。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credit system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r aining reserve cad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贯彻落实《xx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方案》,切实提高 后备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xx年资格过渡及公开考选的全部后备干部。 1.学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每1 天为6个学时,每学时记1学分。请假不记学分,集体培训 时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双倍扣学分,不足1学时按照1学时扣。从个人所得总学分中扣除。 2.沙龙:每年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参加读书交流、论 坛活动,以小组为单位捆绑式考核计分,每次活动抽取各组代表参加,按优秀(50%)良好(50%)分别记10分和7分,代 表得分即是该组成员每人得分。 3.教科研:积极撰写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在正 式刊物(增刊除外)发表一篇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10分,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记20分(与他人合作减半记分);主持课 题研究并圆满结题一项则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国家级15分;出版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记20分;上公开课或者优质课,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作经验介绍,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4.考试:培训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每次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5.作业:根据培训实际内容布置作业,聘请评委对学员 作业评定,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6.其他:按相关规定计分。 1.加强对后备干部培训的考核,如实反映、登记培训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培训学分,并将认证结果每年公示;严肃纪律,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培训学分作为后备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Measures of USST on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The Measures is form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 of USST and Notice on Pilot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at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 Shanghai issued by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Price Bureau and Shanghai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with a view to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of the University.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学费收费管理工作。 I. Application The Measures is applicable to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system based charging work targeted at all full-time undergraduates of USST. 二、收费原则 II. Principles for Charging 1.各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不含重新选修及超出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学分)要求完成学业,以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1. Students of all specialties shall meet academic requirements for graduation on the basis of

浙江工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商大财〔2009〕2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规定及《关于同意浙江工商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5〕325号)、《关于浙江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90号)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和成人学历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总额。如实际应收金额大于已预收金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如实际应收金额小于已预收金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减;学生于学年结束或毕业前进行学费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四年制本科为160学分,每学年按40学分计算。“3+2”、“2+2”学生根据实际就读年限,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 (二)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函授、业余学习形式四年制为100学分,三年制为75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平均25学分类推。 第六条学生所注册专业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修读第二专业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修学分的,根据所修课程规定学分,按70%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第八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与原专业不一致,在第一学期发生的,全年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在第二学期发生的,转入当学期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多退少补。 第九条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年级相同学籍身份学生的收费标准,如果其休学当年已缴清学费但原收费标准与复学后收费标准之间存在差额的,根据其复学后的实际就读的时间,按月计算应补缴差额,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条学生从其它学校转学转入的,发生在学年第一学期的,全额收取专业学费;发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5月修订)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2010年5月修订) (浙大发计〔2010〕11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和《关于浙江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3〕157号)精神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分制收费与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相适应,是将原学年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正常完成学业的,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分制收费按月计收学费时,1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 二、学费构成 (一)专业学费 每学年的专业学费为原学年制学费减去每学年40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差。 专业学费的学年标准为:一般专业1800元,艺术类专业4000元,农林师范类专业1000元,软件学院三年级13000元、软件学院四年级7000元,第二学士学位9000元。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或延期毕业,均按在校学习的实际时间按月计收专业

学费。 (二)学分学费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计收,按每学分75元收取。 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五周确定的学生最终选修的课程学分,作为学分学费的收取依据。 三、收费方式 (一)每学年开学缴费 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专业学费按学生注册专业的学年标准收取;预收学分学费按平均学分数即40学分/学年(按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计算)预收学分学费。 学年结束时,计算学生的学分学费总额。总额超过预收学分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到预收学分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除。每学年开学应缴学费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学费=专业学费+预收学分学费±上一学年的差额 (二)毕业时学费结算 学生毕业离校前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学费。学生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40学分×学制年数)的, 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毕业结算的应退学费公式如下: 应退学费=最后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 +(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40学分×学制年数)×75 其中,最后学年修读学分学费=正常学分学费+重修学分学费 +辅修学分学费 (三)其他有关收费规定 1.关于标准培养方案外的选课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重修的课程学分学费按70%计缴。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公司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讨论稿)一、总则“职工培训”和“研发创新”是我公司管理的两把利剑,是公司的文化标志。公司有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培训。培训是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的重要方法。因此,经公司认真研讨,特制定本办法。 二、员工学分标准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职工教育的专门机构。公司所有员工执行教育培训积分制度,即:在一个年度内应修满100分,如不足100分,应补修,直到修满100为止,超过100分的可计入下一年度的培训学分,但转入下年度的最多不超过20分。 三、学分获得的方法及途径培训由人力资源培训部制定月度培训计划、聘用师资力量、协调培训 1、受训 按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不计分,60-80计3分,80-100计4分,100计5分。 3、其他学习分年度内获得与本职相关的证书(以证书原件到培训部登记为准,与第一项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5分/证 4、从事项目研究的,研究成果分组织并完成项目取得专利、高新技术等相关证书,主要承担者5分/项目 5、带徒分本年度从事并完成带徒工作的,5分/徒 6、培训主讲分获得内部培训师资格,并担任公司或部门培训的主讲,按第1条同听课者享受相同分数。 四、奖惩措施培训学分与年终奖、升职、员工聘用、职称评定直接挂钩年终奖:培训学分的完成情况作为员工年终奖考核的一项指标,不足100分的,按差一分扣年终奖的1%作为处罚,超过120分,按多一分奖年终奖的1%作为奖励,最多不超过20%; 升职:年度未修满100分的不予升职,同等条件下历史培训学分高的优先考虑;

员工聘用:年度累计培训学分未达到80分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职称评定:年度培训学分未达到100分者,原则上不能参与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定。 五、实施细则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应收集、汇总和保管公司全员的培训记录,完善培训资料,为每一位员工建立《员工个人培训学分档案》。新入职员工在入职时发放《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老员工在每年年终时发放下一年度《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并回收本年度《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本《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对每一员工是唯一的,年终时作为年度培训学分统计的依据。 参加公司及部门培训时需携带本《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在培训过程中由人力资源培训部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包括培训主讲)。 参与社会组织的经人力资源培训部认可的各类培训,外出前告知人力资源培训部做好备案,回来后需携带相关培训证明和《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到人力资源培训部做好登记。 从事其他提高自身素质学习的在每年12月由本人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的《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到人力资源培训部登记。 个人培训学分应按季公布,并在每年一月十日前由人力资源培训部对上一年度个人培训分数做好统计、整理,并全公司张贴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后一周内提出。 年度个人培训学分记录表姓名: 档案号: 序号培训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8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院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学年学费减去9000元确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40元。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售结算制方式。预售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交学费。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不含重修取得的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员工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完善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培训积极性及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及其成效性,明确培训与员工个人业绩及其发展之间的关系,将怡和和儒龙打造成一个高效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儒龙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省巴中怡和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管理规定 3.1课程设计 3.1.1课程分类:根据培训课程学习性质,将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 3.1.2必修课:指该职位必须参加培训并获得学分的课程,课程内容为完成本职工作职责必备的工 作技能或素质要求; 3.1.3选修课:指与该职位工作内容或职责相关联的素质课程,并能更好地支持其完成本职工作或 扩大其知识面或作为今后晋升的条件而设计的培训课程内容; 3.2学分设计 3.2.1 以各岗位的素质模型要求设计培训课题,根据不同岗位或不同课程来确定每个课程的积分, 单个课程学分最高2分(核心素质课程),最低1分(其他课程),低层级职位可以修更高层次的课程并得学分,高层级职位可以修更低层次的课程,但不得学分; 3.2.2 素质课程不包括因企业文化或提升绩效所需要的临时性补充培训课程(如企业文化、制度或 流程讲解、日常工作案例分析、临时性课程等); 3.2.3 各岗位在每个课程培训后并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否则需要重新参加这个课程的 培训,直到考核或考试合格后方能积分; 3.2.4 门店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以季考中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为依据,该专业知识考试得分在60%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并得学分,得分在60%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且不得学分; 3.2.5 各职能部门内部组织的本职能的专业知识或专业素质培训也可纳入积分范围,但必须提供完 整的培训讲义、培训记录及签到表、考试题目库等资料,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 员工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编 号 人管2011—001 版 次 01 ■ 通用 □衔接 □ 部门 □临时 编 制 周美军 复 核 唐平 陆富德 审 批 肖斌 签 发 李笃维 日 期 2011.10 日 期 2011.10 日 期 2011.10 日 期 2011.10 阅 文 范 围 ■ 全体员工 □ 店长级 □ 部长级 □ 经理 室 执行日期 2011.11.1 精品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实行学分制,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学习内容和学业进程的重要举措,学分制收费也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缓解家庭困难提供帮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之第二十四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报审批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公示执行。”等精神,结合学校试行学分制改革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制收费与学校试行学分制改革相配套的基本制度,是按照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总学费,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则下,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第二条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全校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每学年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毕业最低总学分,以及其每门课程学分,依据学校颁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专业规范)的规定进行核定。目前我院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均为120学分。学生选修课程按《学分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据学校不同类专业的培养成本的差异,学分制学费收费参考标准如下表: 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应以当年学校公示的为计算依据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学校按照所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预收一年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第二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课程学分学费结算,以后学年以此类推。 第六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根据批复结果及时办理注册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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