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批准:检验员:

稻谷检验报告

稻谷、大米检验数据记录表

产品名称抽样地点 检验号代表数量抽样时间 检验项目数据处理及结果 出糙率M0= g试样质量(净稻谷) M1= g生芽粒糙米质量 M2= g脱壳后的糙米质量 M3= g不完善粒糙米质量出糙率(%) = (m1+m2)-(m1+m3)/2 m0×100 = 整精米率M0=20g左右试样质量(净稻谷) M1= g整精米质量整精米率(%)= m1 m0×100 = 杂质含量M0=约500g大样质量 M1= g大样杂质质量 M2=约50g小样质量 M3= g小样杂质质量M、大样杂质含量(%)= m1 m0×100 N、小样质量含量(%)=(100—M)× m3 m2 杂质含量(%)=M+N 水分含量M0= g铝盒恒质 M1= g烘前试样和铝盒质量 M2= g烘后试样和铝盒质量水分含量(%)= m1-m2 m1-m0×100 = 黄粒米含量M0= g试样质量 M1= g黄粒米质量黄粒米含量(%)= m1 m0×100 = 谷外糙米含量M0=约50g试样质量 M1= g糙米粒质量 谷外糙米含量(%) = m1 m0×100 =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产品名称抽样地点 检验号代表数量生产时间 检验项目检测数据数据处理及结果 加工精度 碎米总量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W=50g大米样重 W1= g小碎米重量 W2= g大碎米重量A、小碎米(%)= W1 W×100 B、大碎米(%)= W2 W×100 碎米总量(%)=A+B = 不完善粒W=200g大米样重 W1= g不完善粒重不完善粒(%)== W1 W×100 糠粉W=200g大米样重 W1= g糠粉重A、糠粉(%)= W1 W×100 矿物质W=200g大米样重 W1= g矿物质重B、矿物质(%)= W1 W×100 带壳稗粒W=500g大米样重 W1= 粒/kg矿物质重带壳稗粒(粒/kg)= W1 W×1000 稻谷粒W=500g大米样重 W1= 粒/kg 稻谷粒(粒/kg)= W1 W×1000 其它杂质W=200g大米样重 W1= g其它杂质量C、其它杂质(%)= W1 W×100 杂质总量A=糠粉百分率 B=矿物质百分率 C=其它杂质百分率 杂质总量(%0 =A+B+C 水分W0= g空铝盒重 W1= g烘前试样和铝盒重 W2= g烘后试样和铝盒重 水分(%) = W1-W2 W1-W0×100 黄粒米W=50g大米样重 W1= g黄粒米重黄粒米(%)= W1 W×100 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稻谷检验程序

粮食检验程序A稻谷检验程序:

一、检验扦样、分样法 1、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样品(稻谷、大米)采集的标准,包括检验单位、扦样工具、扦样方法、扦样规则及分样方法。 2、检验单位: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200吨。 3、扦样工具:扦样器、取样铲、取样容器。 4、扦样方法及扦样规则: 4.1散装扦样法:散装的粮食根据堆形或面积大小分区设点,按粮食堆高度分层扦样。 a)分区设点: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各区设中心、四角共五个扦样点,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 b)分层:堆高在2m以下的,分上、下两层;堆高在2-3m的,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食面下10-20cm处,中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0cm处。如遇堆高在3-5m时应分四层;堆高在5m以上的酌情增加层数。 c)扦样时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层扦样,各点的扦样数量保证一致。 4.2包装扦样法: a)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 b)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保证一致。 4.3流动粮食扦样法: a)机械输送取样先按受检数量和传送时间,定出取样次数和每次应取的数量,然后定时从粮流的终点横断接取样品。 b)流动取样每一小时取样一次,每次取样50克。 5、分样方法: 四分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后,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

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原辅料进货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对进货原辅料进行检验,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合格。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原辅料(厂前收购的菜籽除外)的进货检验。 3 工作程序 3.1 原料到货检验 3.1.1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将品管部提供的质量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此要求也是货到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3.1.2 采购部根据具体到货情况提前一天通知品管部。 3.1.3 货物到达后,品管部化验员首先要求对方提供随车的质检单,确认质检单 与到厂货物对应且各项指标合格开始取样化验。 A 取样时上、中、下部要均匀、够量,能反映整批货的质量。检测后的样品, 根据比例留存一部分样品,标清产地、品种、车号(船号)、取样日期、取样员等内容。每份样品保留至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可将旧样品清理。 B 袋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不少于5%的件数进行抽样。 C 散装原料按照每车(仓、罐)上、中、下和表、里部位按比例抽取不少于 1.5kg的样品。 3.1.4 对原料进行取样必须有客户或客户代表在场,并共同完成取样,样品保存 至合同执行完毕。 3.1.5 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品管部出具《检验报告单》,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办理入 库,并留存检验记录,整理归档,至少保留3个月或保留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 3.1.7检验不合格,品管部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采购部,如因生产经营的要 求,需要让步接收的,由提出部门(生产部或销售部)、品管部和采购部共同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征得供货方同意后执行,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单》。 3.2 辅料到货检验 3.2.1 采购部应在到货前一天通知品管部,并告知品名、规格、数量、到达时间, 必要时提供进货合同的品质指标,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完整版)

鞋业行业标准之鞋类产品出厂前的最终检验标准 (1)实施原则 以全数及抽验的方式检查产品自成型结束后至装盒、配号、装箱、打包、进库、待运出厂的全部作业过程,保证产品品质正确。 检验分两个方面:一为品管检验,此为生产完成前对产品做100%全数检验;一为产品包装结束、进库待运出厂时,QC依公司所定的抽样比例抽样开箱检验,目的是防止厂方将不合格产品混装入箱出货。 (2)检验准备 A.QC应根据出货计划和工厂实际生产进度,安排最终检验时间。检验一般应安排在出运日的前两天。除特殊情况,QC应在生产和包装全部完成后进行检验;如情况特殊,也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完成百份之八十后进行检验。 B.QC应要求工厂将待检产品按款式、颜色、配码、包装分类别整齐堆放。 C.检验前,QC应仔细查阅待检产品的有关物性测试记录,只有在确认所有测试项目都已完成并已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参照物性测试标准) D.检验前,QC应带齐最终确认样、合同、包装资料及与产品检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检验方式 A.QC必须亲自到现场抽点箱号,严禁工厂人员替代抽点箱号。 B.检验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具体方法按AQL标准。抽检箱号必须至少间隔5箱,避免箱号连续,以保证被检产品的代表性。 (4)产品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原则以手感、目视方式进行,目测有疑义时以量具检验。 A.整体外观:手感与目测检查成鞋是否端正、对称、平附、色泽一致、清洁,标志齐全清晰及鞋帮、鞋里、鞋底、鞋眼等各部位有无缺陷,需要确认尺寸的点状缺陷时钢尺测量,确认线状的缺陷应以鞋用带尺测量。 B.前帮长度:以鞋用带尺贴紧前帮面,测量前帮子口端点至前帮面沿口边沿中点或特定部位(如前帮与鞋舌接缝处等),同方法可测外包头长度。 C.后帮高度:以鞋用带尺紧贴鞋后帮面,测量后帮子中点至后帮面沿口边沿中点的高度。D.特征部位:以鞋用带尺贴紧鞋,从某参照点量至某一考察点,检验同双两只鞋的差异。E.后缝歪斜:将鞋放置在水平物上,用宽座角尺垂直边对准后帮子口点,以钢尺测量帮后缝至角尺垂直边的最大距离。 F:缝线:目测缝线针码是否均匀,缝线是否整齐,是否有跳线、断线、翻线、开线、并线重针及缝线越轨等。针码密度用游标卡尺测量。 G.外包(后)跟、主跟(内后跟):目测外包(后)跟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后)跟两侧压,察看其变形及复原情况。 H.包头:目测外包头是否端正、平服,同双两只鞋的外包头是否对称,以拇指按压包头,察看其变形情况。 I.外底长度:以鞋用带尺(拉紧)测量外底面前端点至外底面(跟面)后端点之间的长度。J.外底宽度:将外底内侧底墙接触水平物体并垂直侧立,以钢尺垂直测量其外侧底墙距平板的最大距离即为外底宽度。 K.外底厚度:一般以钢尺测量底墙相关部位厚度,必要时沿外底轴线将鞋底切开,以钢直尺在切开处测量外底相关部位厚度,底墙异型或圆弧状等,用鞋用钢尺无法测量时可用游标卡尺测量。 L.内底长度:剪掉鞋带,以鞋用带尺贴紧内底,测量内底前后两点之间的距离,或抽取被检产品同品种同型号内底进行测量。

原辅料检验验证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CHX/ZY07-2011-A/0 原辅料检验/验证规范 编制: 批准: 发放号: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6-10发布2011-6-15实施

原辅料检验/验证规范 1 目的 1.1 确保进入生产的原辅料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1.2 使本公司产品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保证本公司食品的质量安全。 2 职责 2.1 品控部负责原辅料的验收,对不合格的原辅料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2.2 品控部负责提出本规范,并负责成品检验;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的监控和过程产品的检验。 2.3 供销部负责就不合格的原辅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3 检验/验收规范 总体要求: 所有产品要有索证,索证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畜禽类产品需有检疫证,无疫区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涉及许可证生产的必须有许可证书,;数量达到交货要求;包装完整,清洁。 抽样原则: 面粉及米粉类原料每批抽3-5袋。 猪肉和蔬菜、食盐、白砂糖、鸡精、酱油、黄酒、味精、白胡椒粉、葱、生姜按进货量的20%,少于10件,100%抽样。 包装袋、纸箱按进货量的5%抽样。 食品添加剂按进货量的100%抽样。 3.1 肉类 符合GB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感官要求符合表1要求 表1 鲜、冻禽产品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固有的色泽 弹性、组织状态肌肉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容易完全恢复气味具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猪肉检验动物产品验疫合格证明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 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1999 前言 G 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 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 B135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 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 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 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 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稻谷品质测定指标与方法

测定指标及其方法 总体指标:杂质、不完善粒含量、出糙率、黄粒米、整精米率、(色泽、气味、口味)鉴定、异品种粒、垩白粒率、垩白度、特型长宽比、胶稠度、食味品质、直链淀粉含量、粗蛋白含量(13种)具体方法如下: 1.杂质和不完善粒含量 杂质: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以下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无机杂质。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稻谷粒、异种谷粒和其他有机物质。 不完善粒:包括以下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霉变粒。 1.1仪器与用具 天平:精度0.01g、0.1g、1g。 谷物选筛:直径2.0mm 电动筛选器 分样器或分样板 分析盘、镊子等。 1.2 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分大样、小样,大样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午;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的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按GB 5491的方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者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4、5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4个三角形,取出其中2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约500g)。 1.3 操作步骤 1.3.1大样杂质检验 将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称取制备好的样品 (m)(大约500g,精确至1g)放入筛上,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筛选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r/min-120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中,卡在筛孔中的颗粒属于筛上物。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重(m1),精确0.01g。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QD-T-02-003 文件名称: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版本号: A 编制: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7-8-20 实施日期: 2017-8-2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提升产品品质控制手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腾亚环境所有产品。 3引用标准 GB/T13914-2013 冲压件尺寸公差 GB/T 13915-2013 冲压件角度公差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GB/T 1804-2008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1087-2007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JG/T 22-1999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落体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5-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4矛盾处理 4.1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4.2与原出厂检验规范冲突部分按本制度执行。 4.3未提及部分按原检验规范执行。 5质量符合性检验 5.1产品质量检查内容 5.1.1产品外观检验 a)外观要求 ?机组外表面无明显划伤、桔纹、流痕等缺陷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颗粒Ф≤0.4mm,数量≤2个;颗粒Ф≤0.2mm,数量≤4个,点距应大于50mm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细划伤0.2×10mm,数量≤2个;0.2×5mm,,数量≤4个,线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原辅材料技术要求和检验规范

原辅材料技术要求和检验规范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单模光纤制造用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范。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制造的光纤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检验。3.职责 1)光纤技术部负责技术要求和检验规范的制定和更新工作。 2)质保部负责检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质量判别工作。 4.相关文件 1)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主体内容 5.1 依照附件中的检验规范,对原材料、辅料和产品进行检验。 5.2 如出现检验不合格,依照附件检验规范的要求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做相应处理。6.记录保存: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检验记录保存3年 7.发放范围: 光纤技术部,原材料仓库,质保部

预制棒技术要求 备注: (1)预制棒内部或外部出现光斑或缺陷,需要在供应商提供的预制棒检验报告上体现出来。 (2)根据历史检验数据、供应商的预制棒质量跟踪情况、预制棒检验带来污染的实际可操作性,技术部经过讨论决定不进行预制棒的进货检验工作,而利用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发现异常及时停用、隔离、联系供应商处理。 (3)预制棒的光学特性估计值,为预制棒生产厂商的推荐建议值,由于光纤的拉丝过程对光纤的光学特性有影响,因此该估计值只作为参考,最终要以光纤的实际测试值为准。如果拉制光纤的光学特性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共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涂料技术要求 1)存储条件:涂料在室内的保存温度为15~30℃,常温下有效期为12个月。 2)根据历史检验数据和供应商的涂料质量情况以及实际的可操作性,技术部经过讨论决定不进行涂料的进货检验,而利用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发现异常及时停用、隔离、联系供应商处理。

粉末产品原辅材料入库检验规范

芜湖市四捍粉末涂料有限公司SH-GL-030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规范版本号: 为了保证产品正常生产,使用合格的原辅材料,杜绝不合格原辅材料进入生产环节,原辅材料入库必须按下列步骤进行检验:1?检验项目: 供应商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合格供应厂商清单”确定),应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材料,凭检测报告入库。 包装质量:应有供应商标志,物料标识和型号,且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 净重:符合来料包装标识。 色质:符合已封样的材料(小样)颜色。 细度和杂质含量:硫酸钡、碳酸钙等填料350目分样筛水洗完全通过,且无明显杂质、杂色;树脂完全粉碎后通过120目分样筛后喷涂应无不熔物和可见杂质、杂色。 填料挥发份:<% 综合性能:树脂和颜填料按4/3的比例制作的粉末涂膜性能常规指标应符合“企业标准”或“内控标准”。 环氧树脂604 (E-12)技术标准: 5:5型聚酯树脂技术标准

: 户外羟烷基酰胺固化型聚酯树脂技术标准 户外TGIC固化型聚酯树脂技术标准 TGIC固化剂技术标准: 钛白粉 批次色差w,且50um完全遮盖底材

ROHS/RECH 监控 监控供方环保物料有无ROHS/RECH环保标识,有无提供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所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需每年提供更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如逾期未提供,停止供货,直至提供后重新审核供货。 2.抽样方法:按每批次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查,每样两份。检查结果不同时应重新取样检查。 3.检查方法: 供应商应符合要求:供应商应符合“合格供应厂商清单”,且每次送货必须有随货同行的合格证(或质检书)及送货单。 包装:应有供应商标志,物料标识和型号,且包装整洁完好,无破损。净重:应和送货单上注明的重量相同。 色泽:应符合已封样的小样颜色(目测对比)。 细度和杂色: 树脂:采用粗粉碎后,丙酮溶解检查,应无不溶物和杂色; 完全粉碎后应通过120目分样筛,静电喷涂样板(膜厚50士5um)检查,应无杂色,明显粗粒不多于2粒(m2);通过清洗后的挤出机进行挤出压成片状,对光检查,应显透明状,且无不熔物。以上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或两种进行检验其结果均有效。 钛白粉:采用350目的分样筛用水筛(干净的毛刷轻刷)的方法检查,无筛余物和可见的杂质、杂色。取上批次与本批次的样品,按相同的配方制作纯白色粉末(钛白粉含量/ 20%),喷涂固化后,相同膜厚色差应W,且50um完全遮盖底材。金红石型钛白粉TiO2含量》 94%,锐钛型》98% 颜填料:对亲水性的颜填料,采用350目的分样筛用水筛(干净的毛刷轻刷)的方法检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产品名称稻谷规格 g /袋 进货 日期 进货数量 供应单位— 验证 数量 检验 时间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感官 、 色泽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气味 水分 W GB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105℃恒重法 计算: 100 1 2 1? - - m m m m 1#2# 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m1(g)1#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 m2(g) | 2# 称量瓶的质量m0(g)平均值% 试样的质量m(g)报出结果% 杂质]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糠粉:称取试样(W)g 1. 2. 其中糠粉(W1)g 1. 2. 糠粉 (%)=(W1/W)×100 计算结果(%):1. 2. 平均值(%)报: 矿物质:报: 带壳稗粒:报: 稻谷粒:报: 杂质总量(%)= 出糙率GB/T 5495-2008粮油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 * m1:1. 2. m2:1. 2. m3:1. 2. m0:1. 2. 计算结果X(%):1. 2. 平均值(%)报:整精米率GB/T 21719-2008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

m0:1. 2. m:1. 2. 计算结果H(%):1. 2. 平均值(%)报: \ 稻谷检验报告 样品名称规格kg /袋数量 稻谷类型粳稻谷 | 进货 日期 检验 日期 检验依据:GB1350-2009稻谷检验 项目 杂质、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色泽、气味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 结果 单项 结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五级 1感官色泽 一批稻谷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气味 2水分含量% ≤ 3! 杂质% ≤1 4整精米率%≥# 5出糙率%≥ % 检验结论 该批稻谷按GB 1350-2009标准检验,符合()不符合()标准要求。 化验员:日期:年月日

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审核标准

检验练习题 页脚内容1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审核标准 1 目的 建立实验室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审核的标准操作标准。 2 范围 公司所有物料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审核。 3 责任者 质量技术部经理、QC主管、QC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程序 4.1 QC检验员根据请验单按检验操作规程完成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计算检验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汇总,连同请验单(原辅材料还应包括供应商的该批出厂检验报告单)一起交QC主管审核。 4.2 QC主管依据该样品的检验操作规程逐项审核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并由QC检验员出具正式的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或原辅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签字确认。 4.3 QC主管审核项目及处理程序。 4.3.1 核对请验单与原始记录的品名(代号)、检验单号、批号(流水号)、规格是否一致,操作过程的记录,数据的书写、更改是否按规范要求签字。 4.3.2 核对原辅材料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单的项目与指标是否符合我公司《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规定的要求,不符合的应向供应商重新索取,负责做检验不合格处理。 4.3.2 核对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辩认。 4.3.3 逐项审查检验操作过程、检验结果、数据的处理和计算。属于检验员主观操作错误或客观误差超限的,即责成原检验员复检;属于数据的处理、计算错误的,即责成原检验员按规范要求更改并签字确认,待所有原始记录补齐后才予以审核。 4.4.经QC主管复核签字确认后的检验报告单,盖质量技术部质检专用章后,交质量技术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QC发到仓库。

食品公司原辅材料检验规范标准

原辅材料检验规范 一、目的:制定原辅材料检验的程序规则,从而对原辅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 的检测和控制。 二、范围:本公司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白砂糖、代可可脂、可可粉、奶粉、香 兰素、纸箱、包装膜等。 三、原辅材料进货检验管理办法: (一)原辅材料进厂时,由仓管员根据送货单逐一验收,核对其品名、规格、 数量,并通知质检员对该批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 (二)检验步骤: 1. 质检员对进厂的原辅材料按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在不同部位上随 化验抽样量为检测量的三倍。 2.对所有的进厂原料由质检员对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进行验证, 并根据《原料检验抽验表》对原辅材料包装、感官性状进行抽检,必要时送 国家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3. 对原 料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必要 时应送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根据 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确保产品的品质安全。 4.判定原则:抽取试样的指定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原辅材料检验标准的要

求,特别是化学指标应全部合格(只要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就判为不合格)。若需条件允收方式处理时,应得到主管的批准。生产时发现之缺点可 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以作改善。 5.对于检验后的原料在检验结果报告中应写明:品名、数量、进货时间、

判定结果。 6.让步接收:如进厂的原辅材料的感官质量不合格,但因生产需要且不合格程度不是很严重而采取让步接收时,应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三).注意事项 1.对原辅材料进行取样时,需力求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因此取样时要尽量多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2.试验前,对所需用到的仪器设备注意校正,使仪器设备具有合乎要求的精确度。 3.检验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准确。 4.测原料水分时,抽取的样品应立即放入塑料袋并密封防止水分蒸发,确保其准确性。 (四).原辅材料的抽样检验要求详见。

最新版原材料检验规程

原材料检验规程汇编目录

1 非生产类物料及辅助物料检验规范第2页 2 型钢原材料检验规范第4页 3 钢板类原材料检验规范第7页 4 钢管类原材料检验规范第9页 5 铜板原材料检验规范第11 页 6 其它板材类原材料检验规范第12 页 7 U-PVC 管原材料验收规范第13 页 8 五金件进料检验规范第15 页 9 包装材料进料检验规范第16 页 10 电子元件进料检验规范第17 页 11 塑料件进料检验规程第18 页 12 注塑用胶料原材料检验规范第19 页

1 非生产类物料及辅助物料检验规范

1 目的 对非生产物料及部分辅助物料的符合性、适用性进行初步验证,使采购物资能初步符合使用效果。 2 范围 适用于非产品用途的小五金配件、易燃化危品、工具、切削刀具、机电维修配件、模夹具材料、办公用具、厂房维修物料等,以及用于产品的部分辅助物料、低值易耗物料。 3 检验细则 3.1物资供应商应为合格供方。(临时供方物资由使用部门试用证实 合格后方可确认。) 3.2 验证物资的合格证、说明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3.3 查验是否有图纸要求、规格型号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等资讯。 3.4 检验物资的适用性及坚固耐用、安全性。 3.5 部件、配件是否齐全。 3.6 电器构件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范。 3.7 接电试验后无异常声音、运转灵活,其应用性能完好。 3.8 验证有使用期限的物资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3.9 物资有没有变形、变质、掺杂或沉淀严重等现象。 3.10 如属用于产品上的新物料,应做有关试验或试用。 3.11计量器具验证如下内容: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厂址、出 厂编号及出厂日期,检验外观应完整无损、配件齐全,按相关 内校检验规范进行校验或送外校。 3.12 易燃化危品在验证时应注意远离火源,做好现场防护。 3.13焊接工艺用的设备、电焊条、防护罩涉及特殊过程增加以下检测内容: a 电焊条药皮不能有裂纹、气泡、杂质、剥落、凸节、破头等 缺陷。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号生效日期 公司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

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 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6.2.3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3.1 更鞋脱衣:在一更区脱去一般区工作鞋,穿上无菌检验室工作鞋;脱去一般区工作服。 6.2.3.2 洗手:首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再用流水连续冲洗20秒,洗净泡沫。 6.2.3.3 更衣:在二更区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穿戴无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等),要求裤子掖在上衣里,口罩掩住口鼻,帽子包裹所有头发。 6.2.3.4 手消毒:用消毒液浸泡双手5秒以上或用浸过消毒液的棉球擦拭双手。消毒液可用洗必泰、新洁尔灭、碘伏、75%酒精等。 6.2.3.5 人员进入:经缓冲间进入无菌检验室。 6.2.4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后,进一步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戴无菌手套。 7 无菌检验操作要求 7.1 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7.2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7.3 所有操作均应在近火焰区进行,且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中的尘埃微粒。 7.4 使用金属接种器具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7.5 在接种培养物时,动作应轻、准,防止培养物溅出,产生汽溶胶,造成污染。 7.6 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带菌物品,用后均应作消毒、灭菌处理。可在检验过程中随用随时放入消毒液缸内浸泡或消毒桶内,或在检验完成后经传递窗传至一般区,立即用压力蒸汽灭菌锅121℃灭菌30分钟。 8 培养基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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