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公司法基本原理

1.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2)独立性;财产独立,指公司的法人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和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完全分离,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构成了公司的财产基础,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投资的财产。责任独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时采用破产还债方式。(3)社团性。公司是社团法人。公司成立基础在于章程,具有法人地位。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完全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集团,是指由若干个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共同利益而联合而成的企业团体。公司集团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母公司或者支配公司。公司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构成集团的核心------------集团公司才是法人实体。公司集团只是表明母公司和众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

4.公司成立的要件:(1)主体要件,股东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及资格。(2)财产条件,股东出资要件(3)章程条件。(4)组织条件。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等。

5.公司注册登记的意义:(1)确认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向社会公示公司的基本情况。(3)便于国家管理。

6.公司名称是公司形象的主要构成要素。具有区别经营主体的功能,还有与特定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相联系,是构成公司形象的主要因素,属于公司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认的保护对象之一。

7.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2)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标志。(3)确认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的依据。(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分公司不是法人,我国法律不承认公司可以由多个住所,所以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具有住所的效力和地位。

8.《公司法》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按照此规定,公司法人不得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我国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是董事会,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

9.公司代表人:(1)范围:《公司法》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2)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合法的代表人身份。在我国,确定公司代表人身份有两个要素: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经工商登记并依法公示。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工商登记为准,没有工商登记的,法律部承认其身份,第三人可以由此作为抗辩理由。(3)行为人应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行为。是否以公司的名义行为时判断公司代表人行为性质的标准。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来源:法律、法规的直接限制;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限制。

10.公司意思表示的外在推定形式。(1)法定代表人签章。(2)公司印章。

1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

公共利益直接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制度特征:(1)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为前提。(2)是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只有当公司人格被滥用且损害到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才可以在个案中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直接追索股东责任。对于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其效力仅仅及于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定事实,而不涉及同一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修正和完善,是对失衡的公司利益的一种事后救济措施。(3)后果是由股东直接清偿公司债务。

1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并非是指公司资本不符合法定最低资本额,而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公司资本是否不足,应以公司设立时为准。(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比如,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竟业禁止义务、不制造特定商品义务);为逃避债务而成立新的公司(如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原公司或原公司宣告破产等方式,以原公司的条件和经营项目设立新的公司,以达到脱逃原公司债务的目的);利用公司对债权人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如出资人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后利用公司的虚伪信用从事欺诈交易,股东或董事个人从中非法获利并转移出公司,逃避债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如股东为了洗钱、逃税而成立公司,为了获得法律的某种优惠成立公司。(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在一人公司和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如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

13. 我国法律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规定:(1)《公司法》20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64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3)2003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35条:“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4)1994年《最高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当企业开办的企业没有实际投入资金,或投入的资金达不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即使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院可否认其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14. 公司股东:(1)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的股东。(2)一般,登记机关有相关姓名或名称记载的,即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必须经登记机关的登记才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要在登记机关登记记载(如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所有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都进行登记),而且登记机关的登记记载只具有程序性的意义。实践中,股东资格确定往往是需要实质性要件(是否出资、是否实际获得公司股份)和形式要件(章程记载、工商登记)结合的结果。

15. 股东诉讼:(1)直接诉讼,股东为了自己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损害赔偿之诉。(2)股东代位诉讼,也成股东代表诉讼或股东派生诉讼,指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股东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和针对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时的诉讼。

16.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股东,或者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独立董事实际上行驶部分监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对经理的经营行为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事项进行评价和监督。

17.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享有的权益,分为四个部分,即资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可分配利润。必须明确指出:股东权益只是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抽象价值的权利,不是对任何具体形态资产的权利,股东权益无论多大,都无权直接支配公司的财产。

18. 公司高级人员的忠实义务:(1)禁止获得非法利益。(2)禁止越权动用公司资金。(3)竟业禁止义务。(4)禁止与本公司交易或者篡夺公司机会。(5)禁止擅自披露公司秘密。19.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的主体:(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2)监事会或监事;(3)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

20.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1)股东具有相应的资格;(2)履行前置程序;必须首先在公司内部寻求救济;(3)董事会或监事会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或情况紧急。分三种情况,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书面请求拒绝起诉;或者30日内不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1.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分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公司会计制度两部分。

公司的财务制度,内容涉及公司的资金筹措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管理及成本费用管理。

资金筹措管理包括资本金管理和公司负债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建筑、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机器等。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大修理费用。

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一年内或长于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动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应收预付款等。

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版权、商誉等。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或大修理支出等。本质上是一种费用,但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来,且这些费用数额较大,若把它们与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要递延处理。

成本费用是指有关生产经营的各种耗费。成本费用的范围;坏账准备金制度。

22.公司的会计制度。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所有者(股东)权益。损益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费用、净利,说明其经营成果的报表,是计算一定时期内的损失和收益状况的动态会计报表。是最重要的会计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资金表)反映公司资金运动的动态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1)财务状况说明书。(2)利润分配表。

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为了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所作的解释。

23.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的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批准。分配顺序:(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支付股利。

24.公司变更。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一般无需股东会决定,母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

25.公司解散。《公司法》183条:“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6.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据其自身或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并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和分配的法律制度。公司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有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3)清理公司财产和负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5)确定清算方案,并经清算

主管机关(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6)分配财产。(7)清算收尾工作。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含义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包含如下内涵: 1.公司是社团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含义 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团法人。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 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企业。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设立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社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结合而组成。 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根据捐助人的意志而从事某种事业。公益社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存续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如学校、托儿所。 营利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强调法人的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10月27号,十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公司法》总结了我们《公司法》实行十年来的一些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司管理制度这些年来的最新成果,《公司法》的修订和颁布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今天我就《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公司法》修改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做个介绍,大致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修改的简单过程;第二部分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公司法》修改的几项主要制度,包括公司的设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债权人的保护,还有《公司法》新修订加入的司法介入机制等等。 第一章《公司法》的修改 第一节修改的背景

下面我讲解第一个问题,先给大家介绍这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公司法》93年颁布,94年实施以后,经过了10年,现在我们认识到《公司法》在制订之初有一些先天的不足性。主要是当时我们国家严格的讲没有比较成形的、公司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所以说当时《公司法》的起草和制订基本上是我们对于国外一些 现成模式的借鉴和学习。 《公司法》起草之初就缺了一条腿,这条腿就是现代公司运行的模式,通过这十几年的研究,我们感觉《公司法》的理论在当时还是比较粗浅的。这十几年来我们有了一套完整的公司运作实践,而且国外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安然事件出现以后,各国公司制度都在进行一些创新和改造,所以说这十年来,我们对公司制度,国外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同时,在十年前起草《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对于企业改革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十年前企业主体立法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晰。现在企业主体整体立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比较混乱的,我们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等,大多是以所有权作为划分企业的形式,《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第一次确立了以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的理念。但是无可置疑,现在《公司法》实行以后,仍然存在着所有制立法以外的一种分类方式,所谓的两条腿走路、并轨的现象还存在。近十年来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大家对

企业和公司法(四)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 )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2、关于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以制定法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 B、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 C、规定了普通公司和贸易股份公司 D、由国五路易十四颁布的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人是( A )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休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B )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转让公司债券,须( A ) A、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依国家统一规定价格 C、以背书方式转让 D、交付即生效力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D )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D )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以外的决议的通过条件是( A ) 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 B、全体会议成员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 C、全体会议成员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或其所代表的债权数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l 共四节: l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l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l 第三节、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l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l 本章重点讲授: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一、公司的概念 1、“公司”词义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l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 l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l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l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l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学理定义 l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见赵旭 东《公司法学》P2) l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见范健《商法》P90) 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 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特征 l 1.营利性—— l 2.社团性—— l 3.法人性—— 第一、关于营利性------------------------社会责任 一、概念 广义: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 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责任的缘起: 理论上: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 立法上: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就首开公司法变革之先河,于1989年修正其公司法,要 求公司的经营者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s)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stock holders)一方利益负责。 第二、关于社团性------------------一人公司

《公司法》知识习题及答案

公司法》知识习题 (160 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 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 有公司名称 D.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 六千元 B. 三万元 C. 十万元 D 十五万元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 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

的: A 应当是无形财产 B 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 法定代表人 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D.公司注册资本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 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A.股东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D.会计账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A. 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 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A. 修改公司章程 B.增减注册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变更公司形式 1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试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

试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论文 [摘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方实行市场经济已经有数百年历史,商品经济发达的原因之一是有着完备的商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商法才逐渐从民法和经济法中分立出来,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密切。法学界关于商法的原则,观点不一,本人赞成四原则的分法,即现代商法分为强化企业组织、讲究经济效益、维护买卖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四大原则。 [关键词] 商法、商事关系、商人、商行为、原则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的商事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具体体现为商人和商行为,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商行为就是商人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活动。商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商事立法的宗旨和营利性的价值追求,对各种商事活动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市场经济体制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近代资本主义商法以契约自由、平等和诚实信用等为原则,带有强烈的反封建色彩。到了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的高度社会化、经济全球化带来市场交易的专业化和普遍化,知识经济和网络信息对商法规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学界关于商法的原则,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和五分法。本人赞成四分法的观点,也就是说现代商法有强化企业组织、讲究经济效益、维护

买卖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四大原则。 一、强化企业组织 计划经济年代,国营企业是最重要的经济主体,国有企业法是龙头法,改革开放后,尤其是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公司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是最有实力、最有活力和最有影响力的市场要素。因此,健全企业组织,完善企业功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企业是法律上的人格者,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现代企业的典型形态是公司法人。组建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产权清析、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强化企业组织,就是要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素质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交易能力,有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法律制度。例如,公司法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大大降低投资风险。实行公司资本三原则制度,可以使公司资本在公司成立或者公司设立时拥有充足的财产和可靠的信用,从而具备必要的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维护社会公平正当竞争,形成良好的优胜劣汰机制,该破产的要破产,不破不立,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注册成立,也应该有亏损企业倒闭破产。当然,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兼并、和解重整或者组建集团公司、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等。完善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一、名词解释 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9.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0. 外国公司:有两种法律上的含义:其一,从普通法律意义上讲,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计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其二,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往年真题) 1.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章程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均具备的关于其组织和活动的规则性文件,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其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业务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内部 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 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各办事处、经营单位等独立核算的会计实体。 第四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以下主要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任何个人都不 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任何业务都不得 超越内部控制程序处理。 (三)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应合理设置,其职责权限应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 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 第三章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第八条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 (二)实物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三)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 (四)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 (五)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商法的基本原则探析

商法的基本原则探析 摘要:本文在对国内学者关于商法基本原则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上,指出了其存在的理论缺陷,并尝试性地提出了作者关于商法基本原则的见解,即商法的基本原则应为规范、保障、促进营利。 关键词:商法;基本原则;规范营利;保障营利;促进营利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商法理论的建构及商法的实际运作均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民商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此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故而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概况与反思国内学者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二原则说。该学说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体现其特色的基本原则有两个:(1)保障交易简捷原则;(2)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 2.三原则说。该学说认为,商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1)尊重私有权和服从国家权力原则;(2)人格平等与自己责任原则;(3)生产商品化与契约自由原则2。 3.四原则说。该学说认为,商法基本原则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演进的。近代商法以契约自由、方式自由和诚实信用为原则。现代商法则有四大基本原则:(1)强化组织原则;(2)提高经济效益原则;(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4)保障交易安全原则3。 4.五原则说。该学说认为,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和规制商行为因素这两种类型,具体来讲,商法有以下五个基本原则:(1)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3)保障交易迅捷原则;(4)保障交易确定性原则;(5)维护交易安全原则4。 综观上述诸观点对商法基本原则的表述,笔者认为大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理论缺陷,这主要反映在: 1.将非法律的原则表述为一种法律原则,如“生产商品化原则”。生产商品化是指社会生产按商品经济的要求来进行,它并未反映出权利义务运作之要求或特点,严格地说,将其作为法律原则纳入商法范畴,有失妥当。 2.将法律的一般性原则作为商法特有的原则,如“尊重私有权与服从国家权力原则”。对私有权的尊重与对国家权力的服从固然是商法应当遵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师365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鼓励投资原则。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公司首先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投资’便利投资,激励投资。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

品、市场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制度的竞争,无论是顶端竞争,还是底端竞争,其实质都是比试谁的规则最优,谁更能吸引投资者,谁更能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最优越的制度环境。因此,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一改原来过分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的立法价值倾向,转向对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与激励的立法价值取向,如大幅降低最低资本额、放宽出资形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审批等,都是鼓励投资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公司自治原则。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内的体现,含义是: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允许以章程、决议及约定排除任意性条款的适用,审慎设置强行性规范,努力维护公司行为的效力。原有公司立法留给公司自治的空间过于狭小,2005年修正率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股东权利,加强公司自治,从片面、过度的防范、管理与控制转向对公司自治的尊重,适应了公司法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 2、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指在各股东之间基于股东身份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该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股东平等的出发点是主体平等、实质平等,包括四重含义:所有股东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基于同类股权,股东的权利义务的性质与类型是相同的,禁止歧视待遇。股东平等原则不排斥股权在具体内容的差异,如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差异。股东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在现实状态下存在差异’如因为股份多寡而形成的分红差异,这一差异可以依据股东所持股份增减而发生转化。股权行使应基于诚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题-及标准答案

《企业和公司法》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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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公司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A、50万元 B、30万元 C、10万元 D、3万元 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 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 B、公司规模更大 C、公司治理结构更合理 D、公司经济效益更好 3、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1/3 B、1/4 C、1/2 D、2/3 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公告。() A、30 B、45 C、60 D、90 5、下列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须特别决议的事项的是() A、公司合并、分立 B、公司解散 C、董事长的选择 D、修改公司章程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生境内上市外股的,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无人民币() A、3000万 B、5000万 C、1.5亿 D、3亿 7、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的管理上,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完全经营自主权,无需向任何机关报告 B、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纳税可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年度检验 8、国家试点公司集团的设立审核() A、国家试点公司集团人核心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政府专门机构 C、国务院 D、国务院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 9、一般来说,纯粹控股公司(母公司)的行为有() A、拥有自己的办公楼 B、拥有土地 C、从事商业活动 D、直接与公众进行交易活动 10、所有者权益是公司股份对公司的所拥有的权益() A、资本 B、资产 C、利润 D、净资产 11、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公司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管理 B、业务 C、组织 D、运营 12、下列不属于公司集团成员之间法律联系纽带的是() A、章程 B、合同 C、人才 D、股权 13、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未认定的那部分资本,授权在公司成立后,根据需要随时发行募集()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 14、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A、一名 B、一至两名 C、两名以上 D、两名以上奇数名 15、从法学角度讲,根据公司集团成员所处行业性不同,可将公司分为() A、纵向系统联合型和横向系统联合型 B、股权式公司集团和契约式公司集团 C、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综合型 D、行业联合型和跨行业联合型 16、下列不属于公司合法性的表现是() A、公司必须依照法定条件成立 B、公司必须依法定程序成立 C、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D、公司成立后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17、下列对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都有独立人格 B、都有独立财产 C、都有诉讼主体资格 D、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18、较为确切地概括了公司设立行为性质的是() A、协议行为 B、单方行为 C、共同行为 D、公司行为 19、关于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股款连带认缴责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过失责任 B、是连带责任 C、以公司已注册成立为条件 D、以公司发生股份未被全部认购或公司股份金额经认缴后未被实际缴纳为条件 20、下列不属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的是() A、不允许授权发行资本 B、规定了相对较高的最低资本额 C、增资条件不严 D、减资条件过严 2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A、50% B、10% C、5% D、10%-15% 22、下列关于公司形式变更时净资产折股问题的表述,错误的是() A、净资产折股后,股东权益等于净资产 B、国有独立公司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C、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D、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也可能为负债 23、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由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A、人民法院 B、债权人 C、清算组 D、公司股东 24、下列可提出破产申请的是() A、职工代表大会 B、债权人和债务人 C、职回权人D。别除权人 25、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1000万公司债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 B、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C、发起人必须认购债券发行总额的35%以上 D、募足后应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6、下列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 A、党政机关 B、该公司自身 C、该公司的子公司 D、另一独立公司 27、现行公司法中,废除了对公司法人成立的审批。() A、公司登记管理机关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政府主管部门 D、工商局 2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A、足额缴纳出资 B、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C、选举董事 D、依法行使权利 29、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到我国设立公司实行() A、审核制度 B、自由设立制度 C、审批制度 D、准则主义制度 30、从理论上讲,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中,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股东会决议 B、制作验资报告 C、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D、申请登记 二、多项选择题 31、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有() A、购销业务中的转移定价 B、提供劳务过程中的转定价 C、租赁业务中的转移定价 D、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的转移定价 E、管理费支付中的转移定价 32、关于合资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表述正确的是() A、毛利润缴纳所得税后,则为净利润 B、应提取储备基金 C、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D、应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E、提取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33、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被永久停止其挂牌交易的情形有()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B、公司决议解散的 C、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D、公司股本总额、股份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E、公司有重大违法委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4、下列属于公司自愿解散事由的是() A、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B、股东会解散公司的决议 C、被宣告破产 D、公司所从事的事业不能完成 E、被责令关闭 三、简答题 35、简述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36、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内容。 3

公司法小知识点

第一题: 1.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总的来说公司的特征如下: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组织;2、公司是以股东的投资为基础设立的;3、公司应依法成立,应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3.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两条?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法人独立原则 第六题: 1.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条件?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条件。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设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设立失败时均无股东资格取得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 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25条);(2)股东应当承担出资责任,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不出资或者出资不实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28、29、30、32、36条);(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公司法是对公司的成立或者是公司的破产等一些规定,不符合公司法,是不可以成立公司或者是宣布破产的。公司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颁布的,国家会根据社会的发展,由人代代表进行更改更适合当今社会的公司法。

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自考)

重点老师试卷 公司法与企业法 第1章企业与企业法 P2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识记) 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 (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 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 (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 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P7 企业的分类 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简称公司。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P10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 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 (1)法定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最简单、最古老) 特点: 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公司法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商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 司考商法知识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司考商法知识点:保险合同分类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合伙人责任承担 一、公司概述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人格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2)社团性:两个以上成员,组织体 (3)营利性 3.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4.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起止时间;性质;目的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登记)。 (2)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对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来实施。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属于表见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转投资和对外担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公司设立

公司法知识复习题与答案

《公司法》知识习题 (16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有公司名称 D.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六千元 B.三万元 C.十万元 D.十五万元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是无形财产B.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法定代表人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或者名称及住所D.公司注册资本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股东的住所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D.出资证明书编号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 A.股东会会议记录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D.会计账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D.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A.代表百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主席D.董事长 11、下列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是: A.修改公司章程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变更公司形式 12、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 1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哪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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