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除非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检查外,不得侵犯。

2、只给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法搜查的权利,若法院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来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诉愿权(监督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

1、对一般工作有疏漏时的批评权;对没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议权,如水价上涨听证会,民主评议会。

2、对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权,如执法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时的权利;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如受害人对执法人员的索贿行为的告诉。

3、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如旁人看到行贿受贿时的举报。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不得放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比如,九年义务教育。

2、休息权的主体不是公民而是特指劳动者。因为此处的休息权比如双休、法定节假日,是会写进劳动合同中,属于劳动者的必要权利的。

3、国家给公民的物质帮助是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会给予,比如,在我国,9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七、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总结下来,主要有这几类人:妇女、母亲、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残疾军人、烈士家属。

考题中,尤其要注意不包括老少边穷、精神病人。

综上所述,关于公民基本权利,涵盖了人的生理需求和精神需求等方方面面,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考点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2.法律关系的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①法律规范;②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

①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②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3)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如死亡。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共同影响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形,称为“事实构成”。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 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考点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2)可裁判性:法官依据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 考点三:法的作用

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 @理论法学周悟阳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9.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考点

导读: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 20 个考点,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论 导读: 述题必考的考点,这些都是司法考试比较青睐的出题点,也是大家平时 最疏忽的考点。希望大家在考前一定要背一遍,把基础理论记牢论述题 就可以做到有理有据,具体内容汇总如下:
1. 法的局限性 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 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 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 自由 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 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 己的活动.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 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 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 一种和谐的状态.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 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 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 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法律就是秩序, 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法学上所言秩 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 状态.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秩序是法的 基本价值, 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 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 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 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 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但是, 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 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4. 正义 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 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 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从实质内容上而言,正义体现在平等、公正等诸多我们所熟悉的具 体形态中.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是评价体系,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形成了法律 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也提高了法 律的实效.法律的执行不仅要有利于秩序的维持,更主要的是要实现社会正义.正义不仅应当 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 5.法的实施与实现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精简版不含真题)-杨帆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精简版不含真题)-杨帆法理学 杨帆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说明】 (2)法社会学(含现实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因素。法律社会学认为习惯也是法律。现实主义法学认为:真正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纸面上的法律仅仅是对法官将要做什么的预测(霍姆斯)。 2.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必备要素,不排除其他要素。(1)自然法学派:以内容为唯一要素,主张“恶法非法”(2)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三要素同时考虑。 二、法的本质 三、“国法”及其外延 四、法的特征 五、法的作用 第二节法律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续上表 第五节法律部门(部门法)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法的效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八节法律责任 【说明】 1.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2.归责的原则有: 3.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律责任。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故法理学中不以其为免责事由。 4.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但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适用的目标 【说明】

1.可预测性是形式主义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2.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依据法律做出决定,限制和削弱其自由裁量权。 3.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和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实质价值和道德主要是指特定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一些该国公民都承认的、法律和公共权力保障和促进的实质价值,如自由、平等、人权。 4.从作为整体的法治来说,它要求做法律整体决定的人应该努力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寻找最佳的协调。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二者兼备。 5.对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 二、法律适用的步骤 【说明】 1.在实际的法律生活中,三个步骤界限模糊并可以相互转化。如查明事实的过程就是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流连反转来回穿梭的过程。 2.法律人通过法律解释就是要对一般和个别之间的缝隙进行缝合,解释要解决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 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说明】 1.内部证成是为了证明案件的结论是否成立的。外部证成是为了缝合事实和规范之间的空隙。 2.法律推理或法律适用在整体框架上是一个三段

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 理论法,作为性价比极高的科目,是复习当中不容小觑的黄金得分点。本文是百分网我搜寻整理的关于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攻略,供参考借鉴,预祝考生们考出自己理想的成果!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命题特点 01政治性强。 理论法的命题风格和高中政治还有考研政治类似,很多选项都需要有超群的政治意识,而且这些选项不愿定能在书上或者老师的讲义中找到。 02基础性强。 理论法的题目考察难度并不大,都是很基础的东西,没必要在疑难杂症上纠结太久。不过,对于宪法来说,对法条的需求量也很大,所以不同的部门法有不同的复习方法。 03考察多样性。 法理学现在也趋向于案例化的考察模式,有时候一道题会有不同的考点消逝。但是对于宪法来说,照旧停留在传统的考察模式,而且大多考察法条的原文规定。 复习建议

01重视考点、把握基础。 理论法对于基础学问的把握特殊重视,大部分的选项并非疑难选项,不怕不理解,就怕不知道。很多考生过分深化争论各种晦涩理论,但司法考试根本不会来考察,导致铺张时间,也没有巩固好基础学问。 02把握理论,理解制度。 理论法现在很留意对理论和制度的考察,尤其是宪法。但是理论是制度的基础,假如理论不了解,或者不把握的.话,那么读生涩的法条便会不知所措。 03争论真题,明确考点。 不每年理论法学,有80%的学问点确定是历年真题消逝过的考点,因此对历年真题的案例和选项,都要有深化的争论,除去那些已经过时的考点,对于众多重要考点,确定不能模糊。 备考时间的建议 一、基础精讲阶段。这个阶段,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是对基本概念的把握,尤其要尽快树立理论法的框架和体系。 二、系统强化阶段。这个阶段,需要开头真题的演练和重点的把握。对于真题来说,假如时间少的考生,建议做近5年的真题,2遍以上;假如时间多的考生,建议做近10年的真题,4遍以上。同时在做真题的时候,确定要搞清楚主次,比如对于简洁的题目,比如一些政治性考点,少做甚至无需做;对于疑难考点,比如法律论证,法律关系,法律渊源等等,则需要多做。

2022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2022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与位阶 (一)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根据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楚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需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章的有效性进展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依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依据参加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提醒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加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根底之上。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展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需以肯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3.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争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展解释。它的详细内容是:第一,正在争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其次,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解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消失,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或许不被赞扬。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展证成,而且要对“F

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展证成。 4.比拟解释,依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展解释。假如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已经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拟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立法状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拟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5.体系解释,也叫做规律解释或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它法条之间的关系进展解释。它的详细形式是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1与已被成认的有效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冲突,那么R1必需被成认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规律中的冲突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此也被称为规律解释。 6.客观目的解释:这种学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不是在于探求历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法律从被公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打算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二)各种解释方法的功能 1.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使法律使用者在做法律打算时严格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这两种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确实定

2022年司法考试入门知识及备考方法

本文“2022年司法考试入门知识及备考方法〞,跟着(gēn zhe)司法考试频道来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法律(fǎlǜ)职业规划之司法考试认识 绝大多数人对法律职业的认识皆源于影视媒体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中抗辩搏弈的精彩场景(chǎng jǐng)。在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的渲染之下,许多年轻人在童年时期就充满了对从事上述职业的向往,以致于在其青年时期就开场积极规划法律职业生涯。 那么法律职业到底有那些?我国?国家司法考试施行方法?第一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条规定:为建立和标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进步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方法。因此,我国法律职业当然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四类职业。由于我国正在进展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了填补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现象,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下发(xià fā)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参谋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企业法律参谋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参谋的归口管理机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管理方法?也规定了基层法律效劳人员资格的考核方法和申请程序,该方法的施行也相应的填补了社会各基层对法律效劳人员的需要。因此,在笔者看来广义的法律职业当然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参谋和基层法律效劳人员六类人群。但是,无一例外的是上述法律职业皆须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其中司法资格考试以其权威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处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顶端。 二、法律(fǎlǜ)职业规划之司法考试备考范围 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大门的敲门砖。那它考些什么?这是众多潜在的法律职业从业者热衷讨论的问题。下面笔者以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科目为蓝本,帮助大家理解司法考试的考察科目及分值分布情况。 1、试卷一考察科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2022年新增的考察科目,在卷一试题中占有较大比重,如单项选择题的前五道全部都是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外,卷四第一道简答题更是直接考察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悟。该科目的总分到达了25分,俨然成为司法考试新贵; ?法理学?一科考了7道单项选择题、6道多项选择题和4道不定项选择题,加上卷四一道25分的阐述题,总分为48分; ?法制史?照旧是考察(kǎochá)分数最少的科目,共考了5道单项选择题、3道多项选择题共11分; ?宪法?考了6道单项选择题、6道多项选择题和2道不定(bùdìng)项选择题,共计22分。; ?经济法?的分值比2022年增加了5分,总分到达45分,是卷一分数最高的一科,考察的形式(xíngshì)是5道单项选择题、12道多项选择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三国法〞方面; ?国际法?考了4道单项选择题、2道多项选择题、1道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0分;?国际私法?考察7道单项选择题、4道多项选择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国际经济法?考察7道单项选择题、4道多项选择题和1道不

2022年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

2022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 一、共同犯罪的特别问题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 1.定罪身份 无身份者是共犯+有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即按有身份者定罪)。 无身份者是正犯+有身份者是共犯:按正犯来定罪(即按无身份者定罪)。 A身份者是共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即按B身份者定罪)。 A身份者是正犯+B身份者是正犯:按正犯来定罪,此时存在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总结:谁是实行者,就依谁来定罪;大家都是实行者,依想象竞合处理;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最终定罪不需要定同一个罪名(局部犯罪共同说的结论)。例外: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依司法解释处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

罪。主犯确实定通常根据职位的凹凸来确定(即不分重罪,所以是例外)。 2.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在量刑时对无身份者不能适用量刑身份的法定刑。如甲(一般公民)和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同诬告陷害别人。甲乙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共同犯罪,对乙应从重惩罚,但对甲不能从重惩罚。 3.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 有特定身份才能成立正犯;没有特定身份不能成立正犯,但可成立共犯(帮忙犯、教唆犯)。无身份者(共同实行、教唆、帮忙)与有身份者一起共同犯罪:利用了身份定有身份之罪,没有利用身份定无身份之罪。 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成立共犯,但有身份者成立甲罪的正犯(可能是乙罪的从犯)。无身份者为乙罪的正犯(可能是甲罪的从犯),应认定为较重罪的共犯。但二者可能会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 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犯罪,实行犯者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无身份者不能实施的犯罪(如受贿罪),但实行者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无身份者属于间接正犯的帮忙犯。有身份者教唆无身份者,实施无身份者能实施的犯罪(如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害通信自由罪),但实行者利用了有身份者的身份,对于有身份者属于无身份之罪的教唆犯与有身份之罪的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 4.不同身份者的共同犯罪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难点(二)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难点(二) 1、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依据肯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个客观标准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第一,粗细恰当。其次,多寡适宜。第三,主题定类。第四,规律与有用兼顾。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讨论法律体系的意义) 1、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标准,根据肯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全都、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2、法律体系与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 3、意义。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分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1、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分。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私法包括民法、商法。社会法是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的主见,认为调整公共利益、混合利益的法为社会法,即有国家利益,也有私人、私人组织利益成分。 2、当代中国主要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商法。(5)经济学。(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爱护法。(8)刑法。(9)诉讼法。 专题六:法的效力(第六节)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和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行为,必需听从。 2、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和法的对事的效力。 3、法的效力层次:是指标准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依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 二、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原则:(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爱护主义。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点资料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点(2) 民法(十一) (注:这里旳“优于”是指优先合用、权利优先、效力优先,在考试答题旳时候用语要精确) 一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 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四是:商定优于法定(此处旳法定是指任意性规定)。 五是:税收优于无担保债权;债权优于罚款。 六是:基于自物权产生旳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她物权产生旳优先购买权;基于她物权产生旳优先购买权优于基于债权产生旳优先购买权。 七是:遗赠抚养合同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 八是:经登记旳抵押权优于质权。 九是:留置权优于其她担保物权。 十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于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税款优于破产债权。 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旳过错)。 民法(十二) 一、一种最典型旳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种最典型旳免费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旳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欺诈、胁迫成立旳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旳婚姻为可撤销。欺诈、胁迫成立旳遗嘱和其她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旳仲裁合同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旳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继承人以继承旳财产为限承当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旳变价款承当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通过后来,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旳价值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旳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五、五个典型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亲权;亲属权。 六、六个旳典型发生债旳因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错。 七、七个典型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 八、八个典型旳抗辩:同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权利未成立旳抗辩;权利已经消灭旳抗辩(如通过了保证期间);权利阻碍旳抗辩(诉讼时效已经完毕旳抗辩);先诉抗辩权;免责旳抗辩。 九、九个典型效力未定旳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旳合同;无权代理签订旳合同;无处分权人签订旳合同;事先未征求债权人意见旳债务承当合同;事先未征求定作人意见旳重要工作任务旳转承揽合同;事先未征求发包人意见旳非主体工程旳分包合同;事先未征求出租人意见旳转租合同;有也许被(承租)优先购买权人击破旳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优先权旳买卖和转让合同。 十、十个典型旳可撤销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旳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因胁迫建立旳婚姻关系可撤销;免费转让、债务免除、不合理旳买卖可撤销(保全撤销权);抵押物不合理旳折价合同可撤销(保全撤销权)。 民法(十三)

2022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28—35分) 基本理念:属于公法,代表国家公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旳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社会公众旳选项往往对旳。 一、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 限制公司: (1)垄断合同: 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旳勾结); 纵向垄断(上下游公司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与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浮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与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备 两个大型公司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旳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合同; (3)工商局:垄断合同。 3.反垄断调查 基本: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断:公司提出改正,调查中断,限定期间改正。未改正,恢复调查。

公司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虽然在惩罚阶段,也可以减轻惩罚。(2)终结:已改正,终结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合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合法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合法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干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旳,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旳,经济法惩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种或多种特定对象、同行、有关产业,都是诋毁); 二、消费者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调节对象:个人生活消费;公司不合用,非生活消费不合用。 2.消费者权利(十项权利):即经营者旳义务。 新消法新增:隐私权; 经营者旳义务:安全保障 3.退货与补偿 退货:有质量问题,不合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补偿:退一赔三,最低五百;欺诈行为,全额补偿(治病、营养、误工等),再加两倍。 4.责任:生产者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是过错责任,两者是连带责任。 经济法往往突破民法理论,消费者可以找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商(非合同也非侵权)。 5.召回: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均有召回义务,政府可以责令召回。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学的研究方法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资料:法学的研究 方法 法学的讨论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讨论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包括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和各种法学方法两个层次。 二、法学方法论的根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打算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进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正义的标准是进展的。 三、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看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1、对待阶级分析方法时,要反对两种倾向:教条主义、虚无主义。 2、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 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立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开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究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历史进展规律的根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讨论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3、怎样以科学的态度精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1)正确把握不同历史类型社会的阶级冲突的不同特点。 2)正确把握同一历史类型社会的常态进展时期和危机时期阶级冲突的不同特点。 3)正确把握阶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 4)正确把握现实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状态及其进展趋势。 四、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提醒、批判和确证肯定社会价值或抱负的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熟悉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在法学理论讨论和法律实践中具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 1) 证成:供应关于法律的思想,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值性。 2) 批判:对恶法保持警觉和排斥,促进法律合理化。 3) 选择: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协调法律价值的冲突。 4) 同质化(对法律人)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同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确保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2、价值分析方法应用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讨论,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需遵循肯定的标准和原则。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重要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重要考点:公 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根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广泛性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特别广泛;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特别广泛。 (二)公平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公平;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公平。 (三)现实性 1.公民根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于公民根本权利和根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四)全都性 1.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主体是全都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和受训练。 3.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根本权利 一、公平权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训练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公平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公平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公平地受到爱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担当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公平,又包括守法上的公平,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公平。 5.法律面前的公平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公平,而不是事实上的公平。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训练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202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 根据司法考试“新增必考”的考试规律,小编特整理2022年司法 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列表,总共新增考点44个(含新增子考点):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三国法、刑法、行政法没有新增考点, 经济法新增1个考点,法职道德新增1个考点,刑诉法新增12个考点,民法新增4个考点,商法新增4个考点,民诉法新增22个考点。司法 考试大纲各科新增考点的具体变化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 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 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1个新增考点) 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 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

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 点“劳务派遣岗位”。 六、国际法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七、国际私法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八、国际经济法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个新增考点)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大纲作了部分修订完善,第四章第二节“律师”中,新增考点 “律师宣誓制度”。 十、刑法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十一、刑事诉讼法(12个新增考点) 与2022年相比,2022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02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2022年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与社会的 一般理论 1.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为根底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中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标准。在这个复合体中,任何一个社会因素的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的均衡和稳定。 2.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亲密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构造,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亲密。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稳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3.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互之间乃是有着亲密联系的统一体,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种制度形态、一种标准体系,是与其他社会现象不行分割的。 (二)法的社会根底 1.社会性质打算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打算着法的本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2.社会是法的根底。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根底的,那是法学家的梦想。相反,法律应当以

社会为根底。法律应当是社会共同的,由肯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根底,国家权力以社会力气为根底;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根底,“纸上的法”以“活法”为根底。 (三)法对社会的调整 1.法对社会的调整以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在历史的进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法律、道德和宗教。自16世纪以来,法律已经成为对社会进展调整的首要工具。全部其他的社会调整手段必需附属于法律调整手段或者与之协作,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 2.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展疗治。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3.要使法律有效地掌握社会,还必需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安排系统进展协作。 (四)法与和谐社会 1.和谐社会的含义和特征 (1)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理性、人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和谐进展的社会。以和谐理念为主导,经济富强,社会稳定,人们和平相处、安居乐业,是和谐社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与物权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物与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全部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伴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1.主物与从物 (1)概念。主物,指为从物所帮助之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成分,但常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同属一人的物。从物特征有四:①不是主物的重要成分。②在功能上帮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③与主物具有肯定程度的场所上之结合关系。④从物与主物归同一人全部。 须留意:我国民法认为,不动产亦可为从物,如厨房、厕所、猪圈、车库可为房屋的从物。 (2)区分的法律意义:①除非另有商定,主物转让,从物伴同转让。 ②主物抵押、质押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自然孳息,由全部权人取得;既有全部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取得;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交易习惯取得。 2.原物与孳息 (1)概念。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需与原物分别,与原物分别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孳息分为两种:①自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或者根据物的用法而产生的物。如鸡蛋、剪下的羊毛、牛犊、猫仔、牛奶、开采的煤炭。②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金或奖品(射幸孳息)。 (2)孳息全部权的归属。①自然孳息:(a)根据当事人的商定。(b)没有商定的,由全部权人取得;既有全部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②法定孳息:(a)根据当事人的商定。(b)没有商定的,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须留意:抵押权人(于抵押物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而不是取得孳息,在其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实现担保物权之前,不能取得孳息的全部权。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根据登记的先后挨次清偿;挨次一样的,根据债权比例清偿;(二)

202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2022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1)直接记忆相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要依据相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别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两条根本规律: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除外;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与案件事实有亲密联系或者行为地的法院。如票据纠纷中,最重要的行为是付款行为,所以与票据纠纷最亲密联系的自然是票据支付地等。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对于当事人而言,常常考察的是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第一,要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诉讼中的当事人。即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提起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为原告,与其发生法律关系得对方为被告,与其中一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见独立恳求权的人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恳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得人为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其次,把握《若干意见》关于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规定。 第三,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经过分析可将必要共同诉讼人行成的缘由归纳为:特别身份关系、共同侵权或者共同危急行为、内部不行分合同

关系。详见《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四,其他学问如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与追加、有独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等可以直接记忆相关法条。 (2)对于代理人,把握法条相关规定即可。 3、民事证据局部 (1)法律根本没有详细规定的局部,只能借助对有关学问的理论理解来把握。如证据中的物证与书证、证据的理论分类在实际案例中的鉴别,案件中详细证明对象确实定等。 (2)直接理解记忆法条即可。如证人确有困难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举证时限制度、二审与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详细情形等。 (3)需要总结规律帮助记忆的。如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考生可以依据以下规律确定举证责任:一是举证责任制度适用于侵权纠纷案件;二是原告应当就其患病侵权行为损害所依据的事实负责举证;三是被告需要就自己的行为合法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与原告损害事实之间无因果关系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通常审判程序,即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视程序 (1)需将相关内容联系起来把握。如从一审中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恳求,到二审程序中的调解与裁判,再到审判监视程序中的详细程序适用以及调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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