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及法规整理-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药事管理及法规整理-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药事管理及法规整理-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二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一节:药品及其管理分类

药品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

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管理分类:

1. 传统药与现代药

传统药是各国、地区、民族传承的历史上的药物,包括植物药、矿物药、动物药。其发

现、生产、应用均基于传统医学的经验和理论。我国的传统药有中药、民族药(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傣药等)。

现代药一般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

2.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3. 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

新药(new drugs)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仿制药是指仿制国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4. 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national essential medicines)是指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必不

可少的药品。

医疗保险用药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所列且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一定费用的药品。

新农合用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可以支付费用的药品。

公费医疗用药指公费医疗经费中可以报销费用的药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药品目

录。

5. 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加严格的管制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除对上述 4 种药品实行特殊管理之外,《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家对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此外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兴奋剂(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品种,国家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药品的质量特性和特殊性

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特殊性:专属性两重性质量的重要性时限性第二节:药品监督管理

1.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名称、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药品质量的差异直接关系到人体的生命安危。因

此,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

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药品监督份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证制度,如GLP, GCP,GMP,GSP,GA 等来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现分别简介如下:

⑴《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它是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定。要求药物研究过程中,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脸 .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依赖性试验、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及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毒性试验。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关成分及其制剂;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 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⑵《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为了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

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它是进行各期临床实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实验时必须遵守规定。

药品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品系统性研究,包括方案设

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的作用及

不良反应等,对正确评价新药的安全有效、保证合格药品上市起到积极的保证作用。

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

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2013年1月22 日,卫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新修订的药品GSP主要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药品 GSP相关要求。新修订的药品GSP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其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

订药品GSF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⑸《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其英文全称是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简称为 GAP是2012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 是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度,它和GLP,GCP,GMP,GSP共同形成较为

完备的药品质最规范化管理体系。GAP前在欧共体、美国、日本等国家受到广泛的重视。并

成为国际共识和药材生产质最发展的方向。

2.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类型

概念: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提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抽

样、检测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是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离不开检验手段,检验的目的是为

了监督,如果检验技术不可靠、检验数据不真实,必然导致质量监督工作的失误和不公正,因此应当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

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

类型:

1. 抽查检验

评价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掌握、了解辖区内药品质量总体水平与状态而进行的抽查

检验工作。

也可以直接向中

监督抽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对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抽验。 药品抽查检验分为国家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国家药品抽验与评价抽验为主, 省级 药品抽验以监督抽验为主。抽查检验结果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省(直辖市、区)药品质 量公告予以发布。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注册检验

是指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药品注册丰请人所申请注册的药品进行的

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包括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品等的注册检验。

3. 委托检验

是指对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检验中,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检验申请的药品进行检测、

验证。包括行政委托、司法委托、其他委托检 验。

4. 指定检验

是指由国家法律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某些药品在销售前或进口时, 必须经过指定的政

府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才准予销售或进口。

包括口岸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不得 销售或者进口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②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③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口岸检验:是指SFDA 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药材管理办

法(试行)》的规定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 进口药材进行的检验工作, 包括现场核验药品、

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样和检验以及复验等。

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是指由SFDA 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申请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出厂上市或进口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5. 复验

药品被抽检者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而向药品检验机构提出的复核检验。 当事人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 7日内提出复验申请,逾期不再 受理复验。

复验申请应向原药品检验所或原药品检验所的上一级药品检验所提出,

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除此以外的其他药品检验所不得受理复验申请。 第三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

我国于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 GMP 至今已执行 20多年,期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 修订。根据

药品的风险程度,采取了分剂型、分阶段、分步骤强制实施的政策,到2004 年

7月1日,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化学原料药均实现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生产.为了进一步

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质最意识,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2011 年1 月 17日,卫生部以第 79 号令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自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 新版GMP勺主要特点

(1)加强了药品生产质最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理体系勺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勺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勺提高。(2)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勺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勺条

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现行版GMF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勺资质和应履行勺职责。

(3)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操作性

(4)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了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新版GMF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十条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

(1)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2)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3) 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 ①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的人员;②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③适用的设备和维修保障;④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⑤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⑥适当的贮运条件。

药事法规与药事管理学

2018年6月(专科)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药事法规与药事管理学》试题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8:00。 题目: 请概况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分类;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意义和范围。 要求: 1.字数不得小于1500字。 2.要求条理清楚,按答案要点酌情给分。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药事法规与药事管理学》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药学_____学习中心:_______内蒙古______ 请概况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分类;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意义和范围。 要求: 1.字数不得小于1500字。 2.要求条理清楚,按答案要点酌情给分。 答:2015年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下同)监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报告数量和报告质量目标全面完成,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视频会议上得到点名表扬。 为确保我县2016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全省药品不良监测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点》(赣食药监办〔2016〕4号)、《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四项监测任务的通知》(宜药监测〔20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监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卫计委”)研究,现就加强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片管理 设立“宜丰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由县市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卫计委医政股长、县市监局药械股长为副组长,各市监分局、县餐保化所和各监测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监局药械股。为适应监管体制调整和增强监测工作效能,将全县划分为七个监测片区,各片区均明确监督单位和报告单位,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附件2)。 各监测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四项监测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监测人员,建立规章制度,确保依法履职,人员名单请于7月30日前报所在片区监督单位(附件1)。 二、调整监测结构、确保报告质量 要落实医疗机构在监测报告的主体责任,继续运用部门联动、培训交流、检查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发挥好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履行监测职责的意识,落实企业监测报告责任;要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收集和评价能力;要加强公安、司法等多部门配合联动,适时启动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各单位既要坚持“可疑即报”的原则,努力提高报告数量,又要着力提升新的、严重报告的数量和比重;要加强日常报告工作,实现均衡上报,避免出现急、赶任务,集中填报的现象;要确保报告完整、真实、准确、科学,坚决杜绝虚假报告行为。 三、强化信息运用、注重风险防控

药事管理案例

一.请分析该药店买药品赠商品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这条是规定不允许买药赠药、买其它商品赠药品(如买食品赠药、买服装赠药等)的行为,但买药赠日用品等并不违反我国的药品管理办法,所以只要赠的东西不是药品就可以。至于会员制等,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即可。 二. 药房自2006年11月起,擅自出租柜台给该药品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叶某设专柜经营该药品。 问题:1、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主体,其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2、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款等进行处理? 答案:1、违法主体有:药房、药品生产厂家。 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作出处罚。 2、药品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8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作出处罚。 三:经营地址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 第一种意见:应定性为“无证经营”。第二种意见:应定性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事项。请讨论:哪种意见更合理,为什么? 答案:应按第二种意见执行。 首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本案中的变更经营地址属于变更许可事项。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的规定,走完“三步曲”之后才能定论为“无证经营”按《药品管理法》第73条加以处罚。 四: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药,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生产假药,应依据第七十四条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应依据第七十三条处罚。 请问:本案该采取哪一条意见?为什么? 答案:应采取第二种意见。 首先,《药品管理法》中第73条和第74条是针对不同行为的两条法律依据,第73条着重强调的是“无证生产”应受处罚;第74条则强调于“药品质量不合格”应受到的处罚。其次,通过比较可知,第73条对于违法行为要求予以取缔,即不允许生产,而不论生产的药品是否合格。而第74条中要求撤销批准证明文件或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这就要求有证才可以吊销。所以,第73条针对的是“无证生产”的行为,而74条针对的是有证生产假药的行为。 五:未取得《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情况下A委托B药品生产感冒胶囊,由A厂提供原料。请问:A、B企业分别有哪些违法行为,其依据是什么。它们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案:A、B企业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委托与接受委托生产,A 企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3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74条处罚,B企业同样也按照《药品管理法》74条处罚。所以,对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依照生产假药论处。 六:医药公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伪造的,于是认定该医院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医院不服,称对该公司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之事完全不知情。 请问:医院的辩称有道理吗?为什么? 答:无道理,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建立执行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法定的义务。鉴别真伪并不难,上网可以查询。所以,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应尽的查验义务,应予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七:A医院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配制的制剂“一抹平”消炎药也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A医院将“一抹平”消炎药销售给当地的B医院,B医院将此制剂给本院患者使用。 请问:A医院、B医院的行为是否违法? 若违法,其违法行为及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 答:A医院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4条处罚。 B医院擅自使用A医院配制的制剂是违法的,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6条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0条处罚。 八:2盒药品是假药;而其他药品是真药,是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该药店销售的2盒药品假药是被掉包的。 请问:能否以销售假药为由对药店进行处罚? 为什么? 答:不能,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可免责,即没收没售出的假药,但可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九:涉嫌非法添加消炎镇痛类化合物双氯芬酸盐。SFDA决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标识为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 请问: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如何定性? 如何处罚?其处罚依据? 答案:新加坡某制药公司生产的“××镇痛片”应定性为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有关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为假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进行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小张领导收到检举小张拿到该厂“分红”2万元的举报,经调查,举报属实。 请问:小张有哪些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其处罚依据是什么? 答案: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0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和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95条规定,退股、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分。十一:达克宁乳膏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为假冒产品。本案中的达克宁乳膏经检验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能否定性为假药?为什么?对生产该药的企业应该处罚吗?如何处罚?对某医疗机构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依照本法必须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二:个体诊所老板杨某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医药公司购进药品。 对某医药公司: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杨某的个体诊所: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十三:喷鼻药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书,也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对“喷鼻药”性质的界定 假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假药论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实施条例》第68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又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即《药品广告审查表》被查获。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科嘉艺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此项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发布药品广告、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1、本案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 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武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某中医门诊部的制剂设施设备,没收违法的药丸、售药所得款项,并出罚款。 1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管理技术_习题集(含答案)(1)

《药品质量管理技术》课程习题集****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 习题 【说明】:本课程《药品质量管理技术》(编号为07014)共有单选题,填空题1,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判断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简答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第一部GMP是在( )国家版布 A.美国 B.英国 C.日本 D.中国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日期() A.2000年7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 C.2000年12月1日 D.2000年1月1日 3.《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日期() A.1998年8月1日 B.2000年7月1日 C.2002年6月1日 D.2003年9月1日 4.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A.按假药处理 B.按劣药处理 C.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 D.可以继续申报新药 5.产品质量评定不包括() A.评定产品质量 B. 评定管理质量 C.评定工序质量 D. 评定工作质量 6.下列认证,目前哪一个不是强制实施的() A.GAP B.GLP C.GMP D.GSP 7.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GSP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B.GLP为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C.GCP为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D.GMP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8.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QA为质量保证 B.QC为质量控制 C.QM为质量规范 D.GSP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9.目前我国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关是() A.国家医药管理局 B.国家药品管理局

C.国家药品监督局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药事管理职能涉及() A.药品储备管理 B.药品研制管理 C.药品、药事组织、执业药师管理 D.药品研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管理 1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取得()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1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药品经营许可证》 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13.药品必须符合() A.国家药品标准 B.省药品标准 C.直辖市药品标准 D.自治区药品标准 14.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 A.《进口许可证》 B.《进口药品许可证》 C.《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D.《新药证书》 15.下列药品标准,哪一个不是国家药品标准() A.中国药典 B.部颁标准 C.局颁标准 D.省市药品标准 16.设置有洁净室(区)的洁净厂房与交通主干道间距宜在()米以上 A.20 B.50 C.80 D.100 17.下面哪个不是中药材生产企业厂区布局应遵守的原则之一() A.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排水明沟 B.厂区功能设施一定要配套 C.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厂房应放在制剂厂房下风侧 D.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18.洁净室内温度应控制在( )℃ A.18-24℃ B.15-20℃ C.18-26℃ D. 20-26℃ 19.洁净室内相对湿度控制在( )% A.40-60% B.45-65% C.50-70% D.55-75% 20.对于进入洁净区的人员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其中水针车间洁净区人数最多能容纳()人,固体制剂车间洁净区人数最多可进入()人 A.20 30 B.20 40 C.30 40 D.25 45 21.动态监测时洁净室内噪声不超过()dB A.70 B.65 C.60 D.75 2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大于()帕 A.4.9帕 B.5帕 C.7帕 D.9帕 23.批生产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 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应保存( ) 年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4.按药品抽样原则,药品抽样应具有()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p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p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药事管理与法规时间总结 (一)处方限量 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适当延长的情况 ②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关键词:注射一次,控缓7日,其他3日) ③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④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用量 ⑤一类精神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用量。 ⑥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可适当延长的情况:慢性病或特殊患者总结:注意上述几种情况的对比,尤其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不同患者的适用情况。 ⑦一次常用量的情况: a门(急)诊患者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b需要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c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d盐酸哌替啶,仅限医疗机构使用 ⑧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⑨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二)药品各种记录、文件保存时限 1、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的情况总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按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 (2)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 (3)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超过有效期两年的情况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汇总

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 案情简介: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 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 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 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8 4、药品列管理制度﹒﹒﹒﹒﹒﹒﹒﹒﹒﹒﹒﹒﹒﹒﹒﹒﹒11 5、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2 6、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4 7、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6 8、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8 9、质量事故与投诉管理制度﹒﹒﹒﹒﹒﹒﹒﹒﹒﹒﹒﹒﹒﹒20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3 11、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26 1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9 1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0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1 15、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32 16、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4 17、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36 18、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39 19、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41 20、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43 2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46 22、企业药学服务管理制度﹒﹒﹒﹒﹒﹒﹒﹒﹒﹒﹒﹒﹒﹒﹒48

23、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50 24、执行电子监管的规定﹒﹒﹒﹒﹒﹒﹒﹒﹒﹒﹒﹒﹒﹒﹒﹒﹒5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习题集(含答案)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课程习题集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编号为07015)共有单选题,名词解释题,计算题,简答题, 填空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简答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1.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 ) A、GAP B、GCP C、GLP D、GMP E、GSP 2.日本药局方的英文缩写是( ) A、BP B、JP C、USP D、ChP E、以上都不是 3. GLP的中文全称是( ) A、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B、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C、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D、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E、分析质量管理规范 4.下面哪些指标不是药物分析常用的效能指标() A、准确性 B、回收率 C、精密度 D、检测限 E、选择性

5.我国现行药品质量标准有() A、国家药典和地方标准 B、国家药典、部标准和国家药监局标准 C、国家药典、国家药监局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准 D、国家药监局标准和地方标准 E、国家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标准) 6.对于制剂的检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片剂的一般检查不包括含量均匀度检查 B、重量差异检查 C、溶出度检查属于片剂一般检查 D、防腐剂的检查属于注射剂一般检查的范围 E、片剂检查时常需要消除维生素E的干扰 7.注射剂一般检查不包括() A、注射液的装量检查 B、注射液的澄明度检查 C、注射液的无菌检查 D、pH检查 E、注射剂中防腐剂使用量的检查 8.单剂量固体制剂含量均匀度的检查是为了() A、控制小剂量固体制剂、单剂中含药量的均匀度 B、严格重量差异的检查 C、严格含量测定的可信度 D、避免制剂工艺的影响 E、避免辅料造成的影响

药事管理和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考查目的重在评价、培养和指导执业药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从而确保准入人员具有合法执业能力、高尚职业道德,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基本权利、尊重患者隐私。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国家新修订的或新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需要纳入考试内容范围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在当年考试的6个月之前予以公布。 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 一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一)执业药师管理 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执业药师制度的内涵 (2)执业药师管理部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 注册管理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3.执业药师职责执业药师主要职责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2)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二)执业药师职业 道德与服务规范 1.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我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 容 2.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 范 我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规范的主要内 容 (三)药品与药品安 全管理 1.药品和药品安全(1)药品的界定、质量特性 (2)药品安全的重要性 2.药品安全管理(1)药品安全风险的特点、分类 (2)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3.我国药品安全管理的 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2)规划指标 (3)主要任务

(4)保障措施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 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1)基本原则 (2)总体目标 2.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 生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 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本 内容 3.完善保障医药卫生体 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 机制 完善体制机制的基本内容 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主要要 求和内容 (二)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内涵 (1)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界定与主要内容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3)基本药物管理部门及职能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 理 (1)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和范围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依据和周 期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构成 3.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 理 (1)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机构及职能 (2)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要求 (3)药品电子监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 4.基本药物釆购管理(1)基本药物集中釆购总体思路 (2)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主要措施 5.基本药物的报销与补偿(1)基本药物报销规定 (2)基本药物补偿规定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2015年4月 以典型案例分析来说明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重要性 摘要:如今制药行业飞速发展,药品事故却频繁发生,体现了部分人不重视药事法规的现象。我们则更应当认真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来体会其重要性。本文就从“欣弗事件”入手,着重分析该事件所违反的药品生产法规,以及对于此事件的对策和感悟。 关键词:药事管理;法规;GMP;欣弗事件 1.药事管理学课程及其特点 药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在微观上组织药事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药事管理不论对公众、对药事组织都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药事管理是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和生命健康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为药事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药事管理学是药学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以药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类边缘学科,是运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现代药学事业各部分活动及其管理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质量好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劣质的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于死地,所以对药品的质量要求,非同小可,

必须达到GMP 要求。我认为本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药品规范知识,使我们具备一定的GMP 认证方面的知识,对产品的申报,注册以及监督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以后的工作实习中,得以充分运用。 2. 典型案例及分析 2.1典型案例 2006年7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欣弗”后[1],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省等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分别报告在本地发现相同品种出现类似的临床症状的病例。2006年8月3日,卫生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停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2006年6月至7月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按照批准的工艺,该药品应当经过105℃、30分钟的灭菌过程,但该公司却擅自将灭菌温度降低到100-104℃不等,将灭菌时间缩短到1-4分钟不等,此外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相关样品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2006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结果:现已查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良事件发生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了果断的控制措施,开展了全国范围拉网式检查,尽全力查控和收回所涉药品。经查,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份以来共生产欣弗产品3701120瓶,售出3186192瓶,流向全国26个省份。除未售出的484700瓶已被封存外,截止8月14日13点,企业已收回1247574瓶,收回途中173007瓶,异地查封403170瓶。 欣弗事件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仅黑龙江省就有6人死亡[2],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6年8月13日,安徽华源药业公开对“欣弗”不良反应的患者及家属深表歉意,并作出四点承诺:全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调查;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司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规定批次“欣弗”的召回工作;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依据有关部门的医学鉴定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善后处理工作。此举受到社会舆论的积极反应。2006年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在“欣弗”不良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收回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 证书》;撤销该企业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 2.2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每一位药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无论在药学工作的哪一个岗位都需要了解药品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药事管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篇1 大三第一个学期,根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我所在的制药工程专业开设了《GMP与药事法规》课程,这门课是药学与管理科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的体制、机构以及药事活动的主要环节及其基本规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并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该课程也是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都必考的科目之一《药师管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占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考试总分的比重为25%。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这门课程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分不开的。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性质和内容,

包括这门学科在我国药事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了我国国家药物政策及其监管;在课堂中蒋老师还教导我们药师和药学其他职业的相关情况、法规,以及作为一名药师和药学从业者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并对各种药事组织做了简单的介绍,包括药品监管组织、药学教育科研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外要是管理体制和结构;而且,我们还学到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相关细则和药品管理的一些 规定,包括药品管理立法、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并且老师还对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系统的讲解,包括药品专利保护、药品商标保护、还有文学习《药事法规》的体会与收获献著作权的保护。 蒋老师特别在课上强调了这门课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考试 中占的比重很大,并为我们介绍了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所应准备的科目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信息,这为我们以后毕业之后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基础,是我们更有目的的去准备,而不是盲目的涉猎知识。 在课堂授课中,蒋老师还精心的穿插了许多中药知识进去,为我们讲解中医望、闻、问、切的学问,以及五行相生相克的规律,并为我们系统的揭示了中医与西医、中药与西药的区别和联系;还对目前我国中医的发展情况做了简要概括,指出我国重视国粹中医,并力争发扬光大的政策。这让我们对中医、中药在国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医院药剂科是负责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的医技科室,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由院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订。 二、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内容 (一)国家和行业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三)本院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情况 (四)患者反馈信息:指用户的的药品质量查询、药品质量反映、药品质量投诉 三、准确收集原始记录各部门应认真、真实、实时地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使院领导能及时了解各部门药品质量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意见。 四、及时的反馈质量信息对异常的、突发的药品质量信息要迅速向分管院长、药剂科、市采购办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 1.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我院发生药品供应关系的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经营单位。 (二)对于首营企业,要对其进行有关资料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由药监局颁发《营销人员合格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等。由药剂科对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合格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 (三)采购使用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供货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规定有经营范围及期限的委托书原件。 3.《营销人员合格证》营销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药事法规

药事法规 一.名词解释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 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 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 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 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 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4.批: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 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 5.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 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 6.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 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 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本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 二.问答 1.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 处方药非处方药 疾病类型病情较重、需要医生确诊小伤小病或解除症状 疾病诊断者医生患者自我认识和辨别,自我选择 取药凭据医生处方不需处方 主要取药地点医院药房、药店药店(甲类);超市(乙类)剂量较大较小,剂量有限定 服药天数长,医嘱指导短,有限定 品牌保护方式新药保护、专利保护期品牌 宣传对象医生消费者 广告不可上广告批准后,可上大众媒介或广告

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条件?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专业的进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3)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5G分别是指什么,分别规范什么过程?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者兼营企业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发布的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以保证药材质量的法规性文件。 GCP:药品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 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临床实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起安全。药品进行各期临床实验,包括人体生 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需按GCP执行 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是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定。 4.假药和劣药的判定? 一、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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