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期评估自查报告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期评估自查报告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期评估自查报告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期评估自

查报告

XX县位于宁夏平原北部,辖7镇6乡144个行政村,总面积2059.78平方公里,人口31.2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15.37万人,实种耕地95.31万亩,人均耕地6.2亩。XX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40.56亿元,农业增加值36.65亿元,占全县GDP的13.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6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9.94亿元,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99.8元,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181.1元。XX年12月,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县。按照改革试验要求,我们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试点任务有机结合,立足实际、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紧紧围绕“坚持两个原则,成立一个机构,搭建两级服务平台,明晰各类权属,建立四项交易机制,探索三种交易模式”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改革试验,确保了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一、试点进展情况

坚守改革底线,维护群众利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不动摇,坚守改革底线不突破。

一是坚守三条红线。即:坚持守住土地所有权集体农民所有、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遵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三条红线。二是坚持农民自愿。一切改革都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下达硬性指标。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由群众“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防范和化解了矛盾纠纷,确保了各项改革有序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邀请自治区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指导组,加强试点工作政策指导;印发了《XX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把试点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分值权重,同各项农业农村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同奖罚,确保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落到实处。

成立一个机构,搭建两级交易服务平台。为给农民群众搭建一个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经申请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于XX年12月挂牌成立了全区首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XX年,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每个交易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3名,明确1名乡镇分管领导为责任人。XX年12月,经

自治区编委会批准成立了“XX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挂X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是全区首家成立的农村综合改革正式机构,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县交易服务中心开发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软件,实行县、乡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化管理。县、乡交易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产权流转信息发布,县乡两级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为农村产权交易双方提供登记备案、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鉴证、权证变更等服务。

制定完善制度,健全流转交易政策体系。先后制定了《XX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XX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XX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流程》和各类产权《交易指南》、《交易鉴证书》等制度和规范性文本,确保流转交易公平、公正、规范、合法。通过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解决了农村集体土地等产权私下流转交易不规范、集体资产流失、交易双方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

明晰各类权属,夯实产权流转交易基础。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农村各类产权,是产权流转交易的基础,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XX年以来,我县开展了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实地丈量、三榜公示、农民确认、依法颁证,明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XX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

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印发了《XX县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将农村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所有权、农村“三资”股权等纳入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范围,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通过确权颁证,明晰了各类农村产权,扩大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拓宽了农民融资渠道,夯实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

建立四项机制,探索开展产权流转交易。制定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XX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办法》等办法,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格评估机制、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农村产权重新获得保障四项机制,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了“两降低两解决”。一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格评估机制。以区域位置、地力条件、经济效益和土地流转价格等因素,确定土地产权基准参考价,由交易双方根据参考价作为抵押贷款和退出转让时协商价格的依据,降低了交易成本;二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抵押贷款融资,并给予利率优惠,解决了农户以往贷款需要三户联保、担保人不愿互保等难题,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了贷款利率;三是农村产权退出转让机制。以农民自愿退出为前提,且退出产权的农民有稳定收入、固

定住所,探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自愿永久退出转让交易,并给予合理补偿,解决了愿意退出产权农民资产变现难题;四是农村产权重新获得保障机制。以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收储承包地的20%作为机动地,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因生活保障等原因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可再次获得承包经营权,允许按退出承包地面积继续有偿承包经营,解决了退出产权农民的后顾之忧。

探索三种模式,规范产权流转交易行为。重点探索了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农民产权自愿有偿转让三种交易模式。目前,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达12.3亿元。一是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多等问题,制定了《XX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不断促进土地规范化流转;探索建立了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考评、扶持、退出机制和风险保证金制度;为规模流转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并赋予抵押融资权能;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内容并对签订的流转合同进行司法公证;经营主体一次性流转农民土地500亩以上进行报批和风险评估;对县外工商企业流转农民承包地,收取风险保证金,有效降低了土地流转交易风险。对经营主体新增流转土

地、示范场地建设、购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全县培育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356个,流转农民承包地27万亩,交易额2.54亿元,承包和租赁村集体荒地25笔9万亩,交易额1亿元。二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为有效破解农民和经营主体生产融资难题,探索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用本人或流转、转让、租赁的农村产权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50%执行,最大限度降低了农民群众的贷款成本;将抵押额度20万元以下贷款业务下放给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办理,其产权价值评估由借款当事人和信贷人员协商评估,20万元以上的,由借款人选择县级组织的协商评估组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保了评估结果公平、公正,保障了交易双方权益;县政府设立了300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基金,对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产权抵押贷款损失,由风险防范基金和金融机构分别按80%、20%的比例承担,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参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全县8家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办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49万笔6.7亿元,其中:办理流转经营权证书抵押贷款70笔3557.8万元;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抵押贷款5笔770万元,为农民和经营主体节约利息1800万元。三是

农民产权自愿有偿转让。针对进城农民城乡之间“两头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保障想退地、进城经商农民土地流转后资产变现缓慢等问题,探索开展了农民产权自愿有偿转让交易,并出台转让交易办法,严格按照农户产权共有人书面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协商评估、签订补偿协议、交易中心鉴证、兑现补偿费并变更权证六个程序进行。县政府设立了500万元的收储基金与移民安置资金捆绑使用,在村集体暂无条件支付收储费时,用收储基金垫付,农民退出产权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产权自愿有偿转让交易1750笔2.06亿元,其中:结合插花安置移民,收储农民退出宅基地和房屋1300宗,转让耕地面积6600亩,插花安置移民1174户;对418户农民自发转让“三权”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权属变更颁证,转让耕地3090亩;新型经营主体转让农民宅基地32宗,建设示范场地11个。据统计,全县1044个自然村庄中,有10%的房屋常年闲置,闲置半年左右的有30%。我县农民“三权”自愿退出中,退出宅基地和房屋的青年农民占70%,退出承包地的老年农民占65%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初步明晰了农村各类产权,为农村产权依法、有序、规范流转交易搭建了平台,化解了农民私下交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激活了农村闲置资源,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实现了农民资产变现,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风险保障能力不强。政府财政出资设立风险防范基金并承担80%风险,对于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起了关键作用。但是,因风险防范基金规模较小,不具有可持续性。我县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基金规模为300万元,目前抵押贷款规模已达6.7亿元,远远超过1:10的放贷比例,根本不能满足风险控制需求,银行对此有顾虑。

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使一部分农民向市民转变,进一步加快了城镇化发展步伐。但受资金、政策等因素制约,农民产权转让进城入镇后,城镇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保障压力加大。全县农村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口有3.2万人,参加职工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1万人,仅占34.3%。

缺乏专业评估机构。改革试点过程中,需对进入交易的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如果外聘评估公司评估,评估费用太高,大幅增加了交易双方的经济负担。我县为了降低农民负担,出台了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指导价格,成立了评估委员会并依据指导价进行评估,因没有专业评估资质,评估结果虽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科学性。

抵押物处置机制不健全。由于农村产权的特殊性,一旦出现贷款违约,金融机构既缺少处置抵押物的法律依据,也

缺少流转变现的渠道,抵押物无法或不能在短时间内处置,资产变现很难。

权属变更工作滞后。由于部分农户家庭采用了“打包”退出转让,有的保留自己的承包地,退出子女的宅基地和房屋,有的保留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退出子女的承包地,导致权属变更工作进展缓慢。

退出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难保障。在农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在国家征占农民承包的集体荒地时,按规定提取30%土地补偿费,其他产权流转交易不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收益。当地农民自愿有偿退出“三权”后,因承包地没有彻底退出,既未进城落户,又未完全脱离农村,其集体经济组织身份难以确定,导致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无法保障。

三、下一步思路

完善流转交易体系建设,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不断提升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体系;健全流转交易运行机制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办法、权益保护、风险防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杜绝农户私下交易。引入社会或其他法人开展农村产权交易,逐步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平、公正、合法、有序。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交易机制。一是建立

政策性担保机构或担保机制,成立农村融资性担保公司,专职负责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担保。二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涉农保险产品,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探索“贷款+保险”的产权抵押融资模式,健全和完善各类产权抵押协议、评估、担保机制,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将政府兜底的风险逐步推向市场化。

加强流转交易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交易平台。在现有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从事交易信息发布、签证、权属变更、权属处置的交易专业服务队伍,使各类交易主体能及时、充分掌握交易信息,更多地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农村各类产权交易,逐步形成专业的交易和价格形成机制。

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扩大交易品种。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以出租、互换、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农村自愿有偿转让产权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结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以地养老、以权养老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产业基金融资贷款、设施农业用地抵押和担保相结合机制,不断扩大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盘活农村各类资源,激活经营主体和农民资产,拓宽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畅通资产变现渠道。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在保证农户

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依法采取流转、变更债务人、拍卖、变卖、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农村产权经营公司,对承包土地和农民住房进行收储,对流转违约的土地和抵押产权及时开展生产经营,减少政府负担。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交易质量。结合金融机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户的信息采集和适用范围,积极推进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同时,加强政银合作,建立高效、便捷的风险防范机制,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准确、完整、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交易质量。

五环节规范农村产权交易

五环节规范农村产权交易 作者:吴兆明蔡琳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11期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 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近日,江苏 省扬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环节操作规范》,明确“前置审核、 公告报名、组织交易、公示鉴证、督查问责”五个环节的操作规范,推动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 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开展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防止违规暗箱操作,防范农村基层不正之 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前置审核——严把进场关口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着重对转让方提交的权属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承包农户委托村(居)组集体统一组 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还要审查承包农户出具的委托书。符合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由农村产权 交易市场与转让方签订委托交易协议。 公告报名——面向社会公开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将集体资产转让信息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 媒体上发布,同时在集体资产所属村组公开栏张贴公示,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发布期限 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接收并审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 条件要求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 组织交易——规范交易秩序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依据征集到的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情况,组织开展交易 活动。在公告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根据交易标底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或者招 标方式进行交易,并邀请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单笔交易标底额5万元以上或单笔连片流转土地 面积300亩以上的,在县级或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其他的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公示鉴证——维护双方权利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媒体上及时公示交易 结果,同时要求集体资产所属村组要张贴公示。成交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 范合同,对合同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1个月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完 成对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督查问责——推进履职尽责 各级农经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发 现场外交易、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后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3.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4.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6.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调研

一、如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的成效 如皋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试点运行以来,获得了省委农工办相关领导的肯定,相关经验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一年来,如皋市委农工办先后接待了包括陕西省委农工办在内几十个县市的参观学习,成效显著。它的建成推动农村产权有序规范流转和交易,推动了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促进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如皋市有效引导和鼓励农村各类资产资源进场交易,利用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更大范围发布供需信息,实现农村资产资源要素流转收益的最大化。如皋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新华社区施庄老厂房出租”项目,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登记审核并发布公告后,3个受让方来到该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竞标,竞标后,每年租金成交价比交易底价高出12000多元,按项目租期10年计算,该社区增加了12万多元的集体收入。平台运营一年来,全市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数共计195宗,其中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成交142个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75万亩,资产交易项目数32宗,完成年交易额3061.09万元。

(二)破解了农民融资无抵押的瓶颈。如皋市出台了《如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行办法》,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现“银行-平台-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新模式,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支农力度,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创造了条件。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平园池村土地流转项目”,受让方不仅通过平台公平、公开、公正、规范交易获得了土地经营权,而且银行也认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通过规定程序对其发放了200万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经营主体资金流通困难的问题。目前已有19家农业经营主体与农商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已经发放贷款19笔合计1784万元。 (三)推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引导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土地,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的区域价格指导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主体准入机制、纠纷调处机制等,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解土地对农村居民的束缚,有力推进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截止去年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37.75万亩,流转率36.22%。同时,也带动各类新型农业主体的快速发展。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推进措施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推进措施2013年以来,我镇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地拓展了业务辐射的深度和广度,各项创新工作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一)抓科学发展,明确农交所发展战略。一是提出农交所做大做强战略。为保持领先优势,促进农交所可持续发展,借鉴他人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交所做大做强战略思考,向武汉社会科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等征求意见,进行理论论证。二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交所发展问题。如两度召开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提炼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成功经验,讨论解决探索发展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梳理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思路 (二)抓创新突破,不断推进服务工作走向深入。立足服务“三农”,在开展“长链条”、“一条龙”产权交易服务的同时,拓展了业务辐射范围的深度和广度,更加注重体现武汉农交所的大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在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农业资金等领域开拓出一片为农服务的新天地。 一是不断创新交易品种。我们联合市农机办、农机监理所,将二手农机交易纳入农交所平台,实现规范化的二手农机具交易。此前我市二手农机市场一直没有交易规范和标准,市场交易多是在非透明渠道下进行,交易秩序混乱,交易双方利益得不到保障。农交所这次交易品种创新,一举解决了交易前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中缺

乏权威的交易鉴证、交易后双方利益受损的诸多问题。为建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积极拓展交易品种,调研学习新交易品种的产权量化方法、交易规则等,并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了论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推进。 二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解决农村产权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在前期交易鉴证的基础上,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指导价格着手,选取了部分交易项目作为样本进行价格分析。指导价格及相关分析发布后,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农业部将武汉农交所作为全国土地流转价格仅有的两个市级监测点之一,湖北日报、省农业厅网站等媒体对指导价格、分析进行了报道、转载。 三是不断创新服务领域。为拓展农交所服务领域,积极展开沟通,取得了涉农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资质,通过农交所平台,涉农项目公开招投标产生了极大的投资效应,辐射带动农户致富。

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负责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县分别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在本区域内行使统筹协调、监督规范、指导服务等职责。

农业、国土、林业、建设、水利、财政、金融及知识产权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加强对本区域内对口产权流转交易的行业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各县(市、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由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组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具体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等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级农业、国土、林业、建设、水利、财政、金融及知识产权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到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提供确权颁证、资格审查、变更登记等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查询交易标的权属提供便利。 第七条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产权经纪、项目推介、代理代办及其他中介服务实行备案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三)承诺遵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 (四)承诺为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必要性、问题及对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18215547.html,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必要性、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李树超丁慧媛 来源:《江苏农业科学》2016年第02期 摘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有利于强化市场力量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实现“人的城镇化”。但受交易行为不规范、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社会保障不均等因素影响,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流转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社会保障均等化进程,打消农民农村土地产权流转顾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交易过程和事后监管,确保交易过程的规范性和农民权益。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农民;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 F323.1文献标志码: A[HK]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2-0001-03[HS)][HT9.SS] 收稿日期:2015-02-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编号:13YJC630021);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编号:QDSKL130441);青岛农业大学人才基金(编号:632004)。 作者简介:李树超(1963—),男,山东临朐人,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方向研究。E-mail:lsc@https://www.360docs.net/doc/618215547.html,。 通信作者:丁慧媛,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方向研究。E-mail: hi54dhy@https://www.360docs.net/doc/618215547.html,。 党的十八大确定了我国社会经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其中城镇化将成为未来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载体,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因此在“四化”中居于重要的位置。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土地城镇化[1]。但农民进城面临许多困难,要使农民在城镇 留得住、过得好,不仅需要政府在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好配套改革,而且更需要促进农地房屋资本化进程,实现市场化配置土地,让农民从房地转让中获得收益,为农民进城体面地生活积累一定的资本,因为劳动只能让进城农民解决温饱,不能解决居住问题[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2个方面确定了比较明确的改革取向,但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却仍然没有清晰的表述。因此,加快农地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让农民不仅拥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还有转让权和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之欧阳光明创编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 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教程文件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 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分布广、数量大、额度少、规模小、监管难、交易多、机制滞后等问题。该平台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集体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资产激活变现、农民财富有效增加,是实现农村综合产权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的有效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切入点。 该项目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依托平台,又是乡镇交易中心进行管理监督的入口。平台以一个门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一个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系统)为实现内容,立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面向供应方、采购方、基层群众提供交易新闻、政策、公告、交易信息查询、监督投诉等功能;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后台处理系统,实现对交易网的后台支撑、服务、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 该门户能够为各类农村资产、资源的供求主体提供统一对接的渠道,汇总、分析、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的整体信息,指导、规范、推进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建设贯穿县、镇、村的立体式综合服务网站,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市场中心。 1.政策资讯发布 平台将网页上需要经常变动的信息,类似本所动态、业界新闻、通知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和其它要闻等更新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的

共性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化、标准化发布到网站上的一种网站应用程序。网站信息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界面进行信息管理,通过已有的网页模板格式与审核流程发布到网站上。该平台的设立是为了让用户能够及时地获得、利用有效的信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申请条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文字及多媒体内容可以通过平台展现,提高相关资讯的知晓度、受益率和覆盖面,为交易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宏观数据,方便决策。 2.供求信息公告 平台主要实现产权供求信息的发布、展示和查询。供应者或者求购者可实时搜索到需要的信息。操作员可以在后台录入不同类别的产权信息,并能够通过Excel表格直接导入;普通会员注册后也可以发布已制定类型的产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便能够在网站中发布。所有需求信息、供应信息发布后,系统将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甑选和鉴别,对匹配合适求购与供应者,系统自动进行电话、短信或邮件提醒,引导其下一步交易。 平台可以设置到各乡镇街道分所,乡镇街道平台只显示本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将网站内容同步发布到产权交易大厅的LED显示屏中,同时其发布信息将统一汇总到总的网站平台之中。 3.重大项目推介 平台可以展示当前关注度最高的交易项目,发布最新的项目交易数据。通过设置重点项目推荐区域,系统在发布项目设定为重点项目后将在前台推荐区域配合图片和文字显示其简介信息,点击进入具体信息后,平台将进一步营造“低成本、高效率、零障碍”的综合服务环境。 4.成交信息公示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经发[2016]9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经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现印发供参照执行。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交易运行规则,督促尚未建立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抓紧建立市场并完善规则,推动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农业部 2016年6月29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工作指导,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内,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 第二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四)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分析 刘洁卫学玲 产权交易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历经几次限制、关停,几度沉浮,现在又在各地渐渐兴起,截至2005年,全国各地有220多家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所为何会有较大的发展?它们的生存现状怎样?未来走向如何?为此我们走访了上海、北京和西部产权交易所,了解其目前主要的业务内容和经营状况,听取了业界人士对产权交易所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发现尽管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它在目前的生存环境下,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资源配置、价格发现、融通资金等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研究,试图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对我国产权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些许思考。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 为了顺应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有关“将企业产权的有条件转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的精神,1988年5月湖北武汉成立了“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它是现代产权交易市场的前身。后四川乐山、河北保定及江苏南京、福建福州等地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到1989年底,全国已有25家产权交易市场正式挂牌营业。1992年随着各地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全国掀起了建立产权交易所的热潮。据统计,1992——1993年期间,新建产权交易市场达122家,其中省级15家,但其后不久,有些市场就偏离了其主营业务,从柜台市场变相成为股票市场,如四川乐山的“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搬上柜台交易,以至于当地人将这些股票装在箩筐里出售,演变成为所谓的“箩筐交易市场”。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宣布“暂停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机构的活动”,由此,产权市场步入第一个低潮。 1995年,为纠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当时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月,国务院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角度出发,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国有产权的登记管理和转让进行了规定,使产权市场有了发展的依据。适值党的十四大会议首次提出了“产权交易”这一概念,因此,全国范围内又出现了产权交易市场。据不完全统计,至1996年底,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已多达210余家。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有些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不明确,甚至一些省市的产权交易所不满足于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交易,利用山东淄博产权交易所成立的报价系统1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拆细交易,截至1997年,全国有12家产权交易所与淄博联网,有的外地企业也将股权拆细成单股在淄博产权交易所交易。同时,一些地方将大量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明卖实送”,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产权市场的这些不正常现象再次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涉及拆细交易和权证交易的“场外非法股票交易” 1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93年9月在山东淄博试点组建区域性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后,当地产权交易所建立了报价系统

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2020)

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保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原则。 第四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统称“流转交易中心”)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的公开市场。流转交易中心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五条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负责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财政、发改、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和引导农村产权在流转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第六条市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汇总和整理,负责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及全市跨区域、交易额100万元或面积500亩以上(含100万元、500亩)大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服务,做好省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及县级流转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流转交易中心负责为本行政区域内交易额100万元或面积500亩以下农村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专题研究: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2009-05-12 16:22:53) 博注:对于产权交易,小兵以前只知道“招拍挂”,本文没有多少 技术含量,只是简单做了一些整理,为方便大家吧。 一、产权的概念 在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产权”概念,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一般也是比较模糊,据小兵猜测,产权的概念是我国官员在政治上比较喜欢的一个概念吧,比如国有产权的说法就比较流行,与法律无关。 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样的规定一看就不怎么专业,股权这样的说法也能在这样重要的文件中出现,其实该规定就是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 1、三公原则: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表现为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2、进场交易原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若干问题思考_吴群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农村产权交易是深化改革极为敏感的话题。随着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村产权市场——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各省市都在努力探索农村产权交易的新模式。这些立足农村、服务农民的专业化市场,强化了市场力量对农村资源配置的影响,营造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对推动农村产权合理流转、整合农村资源、加快农村资产资本化进程、促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农村综合 配套改革闯出一条新路 农村产权包括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林业产权、水利产权等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改革方向。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紧紧围绕确地、确权,坚持赋能、放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创新,构建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和核心。目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发展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数不多的专业市场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有的股权及实物资产、农业生产资料及涉农知识产权等的流转交易、农村经济事项的规范操作等,为农村生产要素高效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平台。 1.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营造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规范化的市场环境 产权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新兴平台,产权市场的构建是产权市场运营模式的创新。产权交易市场基于公开、公平与公正的交易行为,具有发现市场与发现价格的功能。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本质就是通过资产的资本化交易,求得资产价值或利益获取的最大化。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的核心环节是基于农村产权流转上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激活了农村沉睡的资本,是农民获得土地流转及增值收益的最大保障,对加快农村资产资本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实中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很多问题,包括缺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少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兴起,规范了交易行为,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化发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价值体现,以及与社会资本结合,都可以通过这一重要平台来实现和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完善农村资源交易方式,构建产权交易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了农村各类资源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特别是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从土地流转需求对接到融资协调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同时农民通过农业承包地抵押,有效缓解农业资金困境,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2.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能有效突破现代农业发展瓶颈,推进农村各项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现实中一直存在诸如农村建设征地、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宅基地及房屋销售等农村产权交易现象。这些交易包括地方政府行政力量主导的农村建设征地、村集体主导与农民自发自由的隐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若干问题思考 吴群 内容提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营造了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合理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措施。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产权交易发展模式,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公益性服务机构,依托区域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规范化发展。政策支持与市场化、社会参与相结合是农村产权交易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实现途径。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产权交易资产资本化综合配套改革 中图分类号:F7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82(2014)10-0041-03 三农问题DOI:10.13891/https://www.360docs.net/doc/618215547.html,ki.mer.2014.10.009

2020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XX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 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X政办字〔20XX〕X号)及《XX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X政办函〔2020〕X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区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原则。 第四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统称“流转交易中心”)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

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的公开市场。流转交易中心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五条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负责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财政、发改、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保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和引导农村产权在流转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第六条区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汇总和整理,为本行政区域内交易额100万元或面积500亩以上(含100万元、500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服务,做好省、市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方案

北京飞富瑞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 概述.......................................... 1.1. 建设的背景 (6) 1.1.1. 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环境 (6) 1.1.2. 农村产权交易的筹备建设 (9) 1.2. 项目建设依据 (10) 1.3. 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10) 2. 项目需求分析 (12) 2.1. 需求分析 (12) 2.1.1. 数据需求 (12) 2.1.2. 面向用户 (12) 2.1.3. 面向网络 (12) 2.1.4. 功能需求 (12) 2.1.5. 技术需求 (12) 2.1.6. 安全需求 (13) 2.2. 建设目标 (13) 2.3. 建设内容 (14) 2.3.1. 数字资源建设 (14) 2.3.2. 应用系统建设 (14) 2.3.3. 基础设施建设 (14) 2.3.4. 标准规范建设 (14) 2.3.5. 安全保障建设 (14) 3. 项目设计方案 (15) 3.1. 应用系统设计方案 (15) 3.1.1. 技术架构 (15) 3.1.2. 设计原则 (15) 3.1.3. 主要功能 (16)

1. 概述 1.1. 建设的背景 1.1.1. 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将如何维护农民利益、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政府表示,将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在食品供应压力日益增大、经济增长逐渐放缓之际,此举旨在恢复农村经济的活力。 鉴于农民收入停滞不前、粮食生产无法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国政府希望为有7.3 亿人口的农村地区找到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这一改革思路是,使中国农业摆脱一家一户在小块土地上从事生产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政府希望后一种模式能够提高农业生产力。 政府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将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鼓励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决定》称,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 《决定》还说,这些改革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经济学家们将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比作上世纪90 年代末城镇住房市场的私有化,当时居住在政府分配住房里的居民大多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这项改革使数千万城市居民立时获得了一份可以出售或出租的资产,从而为过去10 年来住房市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虽然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受到的限制比出售城镇住房所受限制要大,但这两项改革都体现了给予个人更多财产权这一原则,人们因此希望,像当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大大推动了城市发展一样,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也能对农村经济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调研报告

做活产权交易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关于广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促使农村产权由“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中心成立了调研组,先后深入旴江镇和头陂镇,通过座谈交流、随机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现状 1、交易种类单一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旴江镇的清水村沙子岭、彭家桥、大屋下村、羊面岭等村小组,以及头陂镇西港村等村小组中,所流转的只是老百姓的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而农村中的其他的如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均未有交易。 2、交易方式固定化。二个镇的村小组在流转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中,是以村小组名义或村民个人去实施,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和见证。租赁方既有外省农户,也有本村和本地的农户,还有私人成立的合作社,而且在签订协议时有的竟然只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的,但因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具体内容都不大

关注,只重视签订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存在很多的漏洞,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3、交易价格随意化。旴江镇清水村沙子岭的84亩农田流转是350元/亩;25亩低洼地流转是204元/亩,因是本地村民养殖龙虾,政府还为农户每年补贴600元/亩;彭家桥有10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集体流转出租给本村10个村民;大屋下村小组有7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本村村民种植烟叶;羊面岭村小组有15亩的土地以10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2个人种植草莓;头陂镇西港村有山地600亩,以1000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私人成立合作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农田、土地流转的价格随意性很大,造成的结果是有时候不能物有所值,难以保证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损伤了农民的权益,也不便于政府对流转交易实施公平性、合规性监管。 二、制约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因素及分析 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更能推动农村资产要素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目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市场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制约和影响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 1、服务体系不健全。县里在整体推进这项工作时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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