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为了使我公司羊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健康羊肉进入市场,本公司由畜牧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羊养殖制定此项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以规范羊的健康养殖,防止滥用抗生素,保证我公司生产健康的羊产品,特制定此项规程。

本规程适用肉羊的饲养管理,内容包括肉羊生产过程中羊舍环境、选种、饲料、兽药、防疫、饲养各环节。

一、场址和圈舍建设要求

羊圈舍选建在地势干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排水良好的地方。应置于居民区下风区域。要求周围3公里范围内无大型厂矿企业、肉类加工厂以及其它畜牧场污染源。

羊舍要求通风、干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在羊舍里设有专用饲料槽,饮水槽。

根据生产的不同需要对羊场进行分区,分为生产区、隔离区、污粪处理区、饲料储备区、管理人员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有5-10米的隔离带,防止疾病的互相传播。

二、污粪及污水处理

排污系统:羊舍每天分上、下午进行两次清扫,保持栏内和周边环境清洁,羊粪清扫后,收集运往发酵池无害化处理,减少污染。三、消毒制度

羊圈(舍)周围环境定期用生石灰消毒。羊场进出口、污粪池及下水管道等用消毒液定期进行消毒。

在进入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消毒室,对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进行紫外线消毒。

定期对生产区饲料槽、饮水槽、饲料车及运输车辆、饮水设备等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对生产区的各分区用生石灰定期进行消毒。四、羊只的引入及繁育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选择优质的种公羊,有利于羊只繁育的成活率及养殖场的发展。利用波尔山羊、黑山羊等优良羊种的冻精,采取人工授精和自然交配的方式进行繁殖培养后代。或购进本地羊,购进的羊应隔离观察,经临床健康检查无病,并附有检疫合格证,方可进入羊场。

五、饲草料的管理及使用

5.1粗饲料包括苜蓿、玉米秸秆、稻草等。属基地种植,无发霉、变质、异味的饲料。

5.2 饲料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发霉、变质、结块、异味的原料不得使用。

5.3 小羊平均每天喂给牧草1kg;成羊平均每天喂给牧草2kg。

六、药物的使用及疾病预防、治疗

6.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预防,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防止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6.2饲养肉羊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预防,建立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肉羊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使用。

6.3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口蹄疫和羊四联,在每年的3月份、9月份每头羊分别注射1m1口蹄疫和羊四联灭活苗;预防羊痘,在5月份,按每头羊0.5m1的剂量,注射羊痘疫苗一次。

6.4确需使用治疗用药的,在严格遵循兽药使用准则的前提下,需在畜牧部门指定的兽药饲料供应商处凭兽医处方购买,在畜牧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6.5 兽药的供应来自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禁止使用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

6.6抗菌药、抗寄生虫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使用,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6.7养殖区羊发生眼角膜炎时,应及时采取肌肉注射青霉素消炎,用量为2万单位/公斤,外用眼药水涂擦,消毒羊舍及场地;当羊发生感冒发烧症状时,应及时采取肌肉注射青霉素消炎,用量为2万单位/公斤;当羊消化不良、鼓气时,采取肌注维生素B1,用量0.2ml/公斤,另灌服鱼石脂+食醋油。

6.8 养殖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对重大疫情应先封锁、隔离,取样确诊,并同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6.9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测。定期对羊群进行布病、结核病的检疫。

七、管理

(一)总的管理:羊场不应饲养任何其他家畜家禽,并应防止周围其他畜禽进入场区。羊场内不准屠宰和解剖羊只。饲喂肉羊时应按制度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的草料。采用固定的饲养员,每天中午对羊体进行刷拭,确保羊舍环境的稳定和避免人为应激,及时发现或观察育肥羊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冬季要防寒,避免冷风直吹羊体,羊舍后窗要关闭,夏季要注意防暑,避免日光直射。(二)人员管理: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调出羊场。

九、运输

肉羊上市前,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产地检疫,获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屠宰场屠宰。运输车辆在装运前和卸货后都要进行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得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十、病死羊处理

需要淘汰、扑杀的可疑病羊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取措施处理,传染病羊尸体按国家规定处理,养殖区不能随意出售病羊、死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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