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1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一)资料

最新《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1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一)资料
最新《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1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一)资料

精品文档教学课题:3.1数据电文的概念

3.2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

3.3数据电文的效力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了解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掌握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掌握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掌握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重点: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教学难点:电文的法律效力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每课一案:(由学号2号同学提供)

8月14日上午10时许,王先生收到其父亲的QQ信息,要求其汇款3万元给其父亲的朋友。由于王先生开启了视频聊天,发现显示的是其父亲的图像,便深信不疑。随后,王先生通过网络银行将3万元汇到对方账号。汇款后,父亲的QQ又发来消息要求汇款5万元,这引起王先生的警觉,马上电话联系父亲,结果发现父亲根本没有让其汇款,同时得知父亲的QQ号码于三天前被盗.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分子常常是利用黑客软件盗取他人的QQ后冒充受害人熟人

与事主聊天,继而利用受害人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种种理由诱骗受害人汇款到指定账

户或进行网上购物。犯罪分子还利用一种叫强制视频的软件,强行把对方电脑上的摄像头打开,拍下对方的一举一动,然后通过截取QQ所有人图像进行视频聊天,因此,具有很强

的欺骗性。由于网速的问题,视频画面在传输过程中会出现停顿,导致音画不同步,骗子正是利用这一点,钻了空子。更有甚者,一些骗子在作案时还利用了视频传输时声音失真的效果进行语音聊天,让人防不胜防。

讲授新课:

一、数据电文的概念

精品文档

关于数据电文的具体含义,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指出: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

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注: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

二、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案

(一)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矛盾(自主学习)

(二)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

1、解决方案之二:法律扩充解释方法

2、解决方案之三:当事人约定的方式

三、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一)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

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

(二)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

1.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形式的基本标准

2.确定书面形式基本标准的意义

3.书面形式功能的界定

(三)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1 .数据电文中“原件”的界定

2.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3.我国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作出了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障;

(2)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一)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1、非歧视原则的确立

《电子商务示范法》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该法第5条规定:

精品文档

“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争取与纸介形式同等地位做出了原则性规

2、我国法律的态度我国《合同法》也承认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

(二)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时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接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接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在法律上承认了数据电文在订立合同上的效力,而且对在订立合同时数据电文的发送和到达及其时间做出了界定。

(三)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1、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b)(参见教材

P38)

2、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给予应有的证据力。

课堂小结: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作业布置:1、思考题1

2、案例分析1

教学反思:

最新《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3.1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一)

教学课题:3.1数据电文的概念 3.2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 3.3数据电文的效力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了解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掌握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掌握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掌握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重点: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电文的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教学难点:电文的法律效力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每课一案:(由学号2号同学提供) 8月14日上午10时许,王先生收到其父亲的QQ信息,要求其汇款3万元给其父亲的朋友。由于王先生开启了视频聊天,发现显示的是其父亲的图像,便深信不疑。随后,王先生通过网络银行将3万元汇到对方账号。汇款后,父亲的QQ又发来消息要求汇款5万元,这引起王先生的警觉,马上电话联系父亲,结果发现父亲根本没有让其汇款,同时得知父亲的QQ号码于三天前被盗.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分子常常是利用黑客软件盗取他人的QQ后冒充受害人熟人与事主聊天,继而利用受害人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种种理由诱骗受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或进行网上购物。犯罪分子还利用一种叫强制视频的软件,强行把对方电脑上的摄像头打开,拍下对方的一举一动,然后通过截取QQ所有人图像进行视频聊天,因此,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由于网速的问题,视频画面在传输过程中会出现停顿,导致音画不同步,骗子正是利用这一点,钻了空子。更有甚者,一些骗子在作案时还利用了视频传输时声音失真的效果进行语音聊天,让人防不胜防。 讲授新课: 一、数据电文的概念

关于数据电文的具体含义,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指出: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注: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示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 二、传统书面形式与数据电文的矛盾及其解决方案 (一)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矛盾(自主学习) (二)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 1、解决方案之二:法律扩充解释方法 2、解决方案之三:当事人约定的方式 三、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一)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 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 (二)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 1.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形式的基本标准 2.确定书面形式基本标准的意义 3.书面形式功能的界定 (三)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1.数据电文中“原件”的界定 2.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3.我国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作出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障; (2)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一)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1、非歧视原则的确立 《电子商务示范法》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该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该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争取与纸介形式同等地位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2、我国法律的态度我国《合同法》也承认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

电子合同存证服务协议

电子合同存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乙方:江苏买卖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提供产品/服务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且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云签平台《隐私声明》相关规定。 2. 乙方是一家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服务机构,获得工信部“可靠电子签名”验收认可,是国家标准委批准的电子合同国标主持起草单位,专注于为各类用户提供中国云签(https://www.360docs.net/doc/6217355140.html,)电子合同签约服务及电子证据存管服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子合同存证服务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购买的本服务详细清单 第二条约定内容 2.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需委托存证电子证据的相关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数据,且对所提供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2乙方负责同时采取第三方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为甲方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不可篡改和不可抵赖的电子证据技术处理。

2.3乙方负责向甲方或甲方提交的电子数据交易相关方免费提供《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报告》。 2.4甲方按需负责承担涉及到国家公证机构的保全和公证费用。 2.5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除国家司法权利机构或诉讼取证等需要外,不得将甲方所有存储数据泄露,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协议总价及支付方式 3.1甲方须于协议签订2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协议总价款壹万元整。乙方收到甲方协议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甲方转账/汇款给乙方账号为: 第四条交货与验收 协议价款到账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给甲方进行安装测试,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验收测试。 第五条通知及联系人 按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发出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为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原件形式。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乙方联系人:胡志霞,联系电话及邮箱:。如以上联系人变更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以符合以上形式通知对方,如未发送变更通知对方按原有联系方式联系的均视为送达。 第六条知识产权 电子合同存证服务中包含的软件产品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着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篡改、复制本软件产品网站程序或内容。第七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安全和技术保密条款,保护彼此商业秘密及相关安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产品知识产权、策划方案、用户资料、协议、技术文档、程序文件、程序控件或源代码、各种账户密码等。不得泄漏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 一、课程设置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 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 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 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

论述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规则

一、论述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规则 法律效力: 一、数据电文的一般确认:该条是对数据电文效力的一种原则性的确认,它标示了,它标示了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出发点。其主要目的是在法律上为数据电文的运用,建立公平的、非歧视性的待遇。 二、参见条款的法律的承认:在数据电文中的某些条款与条件,没有完全说明,或仅仅只是提示了,但是只要被提示的内容在所指示的数据中完全包含并清楚说明了,就应该同样承认参见条款的效力。 三、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效力: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 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接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因采用了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来否定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数据电文有可接受性和证据价值,该条对如何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提供了有用的指南。 相关规则: 一、收到确认的效力:包括收件人的推定处理及发端人的推定处理,收到确认的效果和收到确认的技术指标。 二、数据电文的归属: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将电讯的发出与其发出者相联系的基本规则,它是确定交易当事人之间,因数据电文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前提性规范。 三、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内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另有其他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应以发端人所设立的营业地,视为其出发点,而以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为其收到地点。 四、数据电文的保存:法律要求某些文件。记录或信息予以留存,则此种要求可以通过留存数据电文的方式予以满足,但须符合如下条件,如:所含信息可以调取,按其生成、发送或接收的格式留存数据电文等。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效力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效力 一、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书面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数据电文属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数据电文的证据形态——电子数据 由于数据电文的载体、传送方式、存储形式等与传统的书证有很大的区别,因此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书证、物证等七种证据类型之外,新增一个证据种类,即“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三、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 (一)具备要约和承诺两大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买方向卖方发送一封订货邮件,载明了订货数量、单价等内容,即表示买方向卖方发出了要约。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卖方收到订货邮件后,同意以邮件载明的订货数量、单价等将货物出售给卖方,并通过邮件形式回复买方,即完成承诺,承诺到达买方,则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一览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定义 一、国际金融法 ★概念: ★研究特点 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本国法与外国法 ★国际金融著名判例 第二节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一、国际金融新秩序 ★历史背景 ★概念 二、国际金融新秩序的理论 ★汇率目标区控制理论 ★托宾税理论 三、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体系与重要性 第十五章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 第一节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与法律 一、定期贷款概述 ★定期贷款概念 ★定期贷款合同 ★定期贷款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二、定期贷款合同的术语解释 ★贷款的提取 ★提款的先决条件 三、合同生效的法律问题 承上 ★订约人必须适格、协议内容、协议形式必须合法 ★贷款合同签订地的法律意义 四、定期贷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执行性条款 ★货币和金额条款 ★利率和费用条款 ★贷款期限条款 ★贷款提取条款 承上 ★贷款的使用条款 ※禁止用于非法目的 ※贷款支出管理 ★偿还贷款条款 ※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偿还期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 ◆不规定宽限期,从提款日起逐次分期偿还

承上 ※提前还款 (二)陈述与保证条款 ★声明:※法律事项 ※财务及商务事项 ★违约 ★不得否认 (三)先决条件条款 ★总括性先决条件 承上 ★每笔贷款生效的先决条件 (四)消极担保条款和比例平等条款 (五)其他约定事项条款 ★财务约定条款 ★税务约定条款 (六)违约救济条款 ★违约事项:※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救济渠道:※合同补救※法律补救承上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权条款 五、本票在贷款中的使用与贷款证券化 ★贷款具体安排 ★贷款的证券化 ★贷款的转让 第二节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 一、国际银团贷款概述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 (一)文件的种类及法律性质 ★委托书 ★义务承担书 ★信息备忘录 (二)过错责任 (三)保密与利益冲突的处理 承上 三、代理银行 四、银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的分担 ★加速还款 五、参加银团的方法 第十六章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国际项目融资 一、概述 ★概念及特点 ★追索权与有限追索权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各种风险 ★外汇管理的风险

合同法教案

合同法教案 主编赵旭东 责任教师胡静 合同法立法历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留下可圈可点的一笔。 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 合同的定义来源 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允诺”。 在我国古代,“契”与“约”最初是分开用的 “契,刻也。刻识其数也。” --《释名.释书契》 “约,缠束也,从系,勺生。” --《说文》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 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调整对象和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第三条) 自愿原则(第四条)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相互作用 (一)案例综述 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原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诉。此前,该公司其他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公司巨额亏空及造假事件2000年10月经新华社披露后,中国证监会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调查。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该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 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3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l4390万元。 另外,还存在股本金不实、上市报告书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该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李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诉。 中国证监会还发现原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该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证券法规对该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于2001年9月对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立案侦查,查明:l997年底,该公司各分公司把1997年的报表报到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主任都某把公司l997年报表显示严重亏损的情况报告给董事长李某。李某当面指使都某必须完成l997年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为1998年公司配股做好准备,报表退回去重新做。 为此,李某还专门召集分公司会议,会上李某要求各分公司必须完成l997年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呆账不能显示出来,预提返利全部入账,并要公司财务处主任都某督办。会后都某按照李某的指示,让财务处会计周某把l997年的报表退回家电分公司,家电分公司主管会计按照财务处的要求让家电各部再做虚假报表,与董事会下达的指标一致,同时向家电公司的财务经理杨某汇报。 杨某认为这样下去公司会亏空更大,就会同副经理给董事会写了一个报告,交给了总经理卢某,卢某于l998年2月初同都某一起到深圳去向董事长李某汇报。李某不听汇报,指示公司财务报表必须与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一致。按照董事长李某的要求,家电公司重新做报表,造成某公司财会报告虚假。现已查实,该公司家电分公司1997年年底第一次上报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当年亏损l5429.9万元,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显示盈利9369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不实视而不见,为该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该公司依据重新制作的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开披露。 (二)分析与提示 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各种思想观念同时存在,影响、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会计职业道德不可能成为每个会计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会计法律规范予以保障。这就要求把会计职业道德中最起码的要求用会计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强制性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会计法规与其他法律一起严肃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显示法律的威力,同时有助于对广大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会计职业道德舆论的开展和效果的提高。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法律义务卓有成效时,可受到不同形式的奖励;在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时,会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罚,这对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形成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习惯都具有重要作用。该案例中的某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是一起严重违反法律、道德的会计处理事件,该公司虚报盈利,骗取在股市的配股权,使广大股民蒙受重大损失。该公司的会计人员违反

传统合同与电子合同之间的异同及成因

论文 专业:电子商务 学号:61441610132001 姓名:刘康 学习中心:宝鸡学习中心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7年8月14 日

目录 摘要 一、“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1) 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 (2) 2、合同订立觉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2) 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2) 4、合同当事人发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 (2) 5、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2) 6、电子合同形式上的变化对与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2)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形成原因 (3)

摘要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方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提出要约和接受要约,并最终缔结合同.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均是通过电子数据的传递来完成的,一方电子数据的发出即可视为为要约;另一方电子数据的回送(回执)即为承诺.由于电子数据交换在功能上具有自动审断的功能,因此,电子合同的签订过程是通过互联网在计算机的操作下完成的.这是电子合同区别于传统合同的关键特征。 关键词:电子合同传统合同成因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的异同及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电子合同不同于传统纸质合同,它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设立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以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签订的协议。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口头或电话等直接表达的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非直接表达方式即文字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一、“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包括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 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地协商,而电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的对方,他们的身份要靠密码的辨认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 官方QQ群:318549896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13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4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5年预测分值15——20分。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三个: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要审批)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①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商业银行的变更(要审批) 3.商业银行的接管(重点) (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案例分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案例分析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具体案例 09年综合题A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和事项: 1、1月,公司会计科原科长张某因退休与新任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2月,信任会计科长李某发现原会计科长张某2006年曾经办支付的一笔货款与发票金额不符,遂找张某询问。张某认为,自己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 2、5月,B企业人员到A公司要求调阅A公司有关会计档案资料。会计科长李某考虑到B企业是A公司的长期供货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遂让会计科人员予以配合,并经过会计科科长李某签字同意后,将A公司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借出。 3、7月,公司外购一批材料,货款已付。会计科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收到的篝火发票“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并在更改之处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财务专用章。会计科经审查相关购货合同,确认更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之后,据此登记入账。 4、11月,公司档案科会同会计科清理会计档案,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查明,在销毁的该批档案中,有若干张系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5、12月因经营管理和市场等原因,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滑坡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要求会计科“动动脑筋,确保完成全年利润目标”。

之后,会计科长李某通过虚增营业收入、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手段调整了公司财务报告,“完成”了当年利润目标,并按法定要求将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与新会计科长李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原会计科长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对外提供查阅和借出会计档案资料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收到的“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迹象的购货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7、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公司会计科长李某违反了哪些职业道德要求?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

金融全球化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 摘要:近三十年来,国际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等金融实践活动的发展对传统 金融监管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积极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希望在最大限度的享受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带来利益的同时,有效地将金融风险降至最低。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从金融监管法律的角度,研究国际金融实践活动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这正是本文选题的现实意义之 所在。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金融全球化;系统性风险 前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在国内与国际经济中都占有重要地位。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 和高级发展阶段。金融全球化的形成是经济、法律、科技、政治乃至思想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其根本原因在于, 生产和资本的全球化发展客观上提出了金融服务国际化的要求。对效率的内在不懈 追求与外在竞争压力的加剧, 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国际市场、调整业务范围、更新服务方式以及改善服务质量,以更好应对国际范围内的竞争。与此同时, 金融的自由化与一体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此外, 金融的自由化也意味着金融风险的加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各国纷纷加快了金融监管法治建设。因此, 在以金融创新为“龙头”的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积极回应与更好促进金融创新, 也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的有序进行, 各国纷纷进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构与改革。因而, 经济领域里的金融创新浪潮也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 一、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监管法律的影响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6.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

教学课题: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二) 教学目的:知识目标:掌握电子合同的条款,了解网上“Click-wrap”合同条款及网上格式 合同条款的问题,了解电子合同的形式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教学重点:电子合同的条款,电子合同的形式 教学难点:网上“Click-wrap”合同条款及网上格式合同条款的问题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过程: 每日一课:由贵春霞同学提供 2009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王学武采写《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长篇报道。该文报道了2005年7月初,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使原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原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副科长齐坤(于兵、张鹏云、齐坤均已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的假案,这一假案使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无辜锒铛入狱,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受阻近3年,企业蒙受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2月19日、2月25日,瑞星信息技术公司针对该报道发表了“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和“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的声明,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诽谤,引起互联网大量转载,严重侵害了本报记者名誉权。为此,本报记者王学武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瑞星公司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海淀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瑞星信息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王学武撰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为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学武存在勒索行为,并操纵他人炮制虚假文章违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即在涉诉声明中多次使用“勒索”、“受贿”、“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等词语,亦将王学武描述为操纵他人炮制虚假文章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中国法律案例大全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中国法律案例大全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1、乙企业会计主管离任, 由李某接任。李某接任后其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故安排其女儿任出纳。因财务人员较少, 乙企业未设立会计档案机构, 李某要求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一天, 反贪局到乙企业调查上任会计主管经济问题,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得到李某同意后, 将部分记账凭证和数本账册借给反贪局。由于记账凭证太多, 李某要求财会人员将保存满的会计凭证销毁。 问: ( 1) 李某的女儿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李某能否安排其任出纳? 为什么? ( 2) 出纳能否兼管会计档案? ( 3) 会计档案能否借给反贪局? ( 4)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凭证应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 2、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 2月, 会计科长王某退休, 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 因厂长在外地出差, 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 8月, 产品转型急需外购一批原材料, 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 2月,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 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 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

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 ( 1) 该企业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 2) 哪些单位有权对该企业签发空头转账支票行为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金额是多少? ( 3) 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3、 10月10日, 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在办理报销工作中, 收到二张乙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均有更改现象: 其中一张发票更改了用途, 另一张发票更改了金额。两张发票均盖有乙公司的单位印章。张某全部予以报销。 要求: 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均予以报销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4、 4月, A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 1) 会计王某休病假, 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 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 2) 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料, 取得收入( 含增值税) 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项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 回答下列问题: ( 1) 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中国会计法的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 2) 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说课讲解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电子合同范本格式范本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分类, 电子商务可分为四类:即商业商业(BtoB),商业消费者(BtoC),商业政府机构(BtoG),消费者政府机构(CtoG).其中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业机构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 例如政府机构可将采购办公用品清单在因特网上发布,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回应,经过选择确定供方,与之达成电子合同.再如:政府机构可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利用因特网为企业提供纳税、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出口配额招标、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等服务.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是在个人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例如对个人社会福利基金的发放以及个人纳税交费等. 上述电子商务活动无论属于哪一类,其实质都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都是合同契约关系.因此,这些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都必然要受到新合同法的调整. 2、电子合同形式受新合同法调整 新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表明了电子合同必然属于新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实施的是无纸化贸易,通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磋商结果做成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贸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标的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交易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服务、索赔等合同条款后,双方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形成电子合同,传递订单、提单、保险单等,这些电子单证被记录和保存在磁性介质中,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内,采用的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此为国内外电子商务市场通行的做法. 我国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因此特别规定了书面合同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合同合法的法律地位,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3、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金融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第6版复习笔记 第九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1.金融与金融市场及其社会控制 (1)金融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主要包括货币发行、银行、票据、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金融衍生业务、金融租赁、外汇与金银管理活动等内容。 金融一般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直接金融,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形式;间接金融,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介入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3)金融的社会控制 金融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也必然要借助于以社会规范为中心的社会控制的各种手段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法关系进行有效调整。根据对金融活动控制的社会规范和手段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的社会控制划分为伦理道德性的社会控制、政策性社会控制和法律性社会控制等。其中,法律性社会控制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控制手段。 2.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称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3.金融法的体系 按照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可将金融法规范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1)金融机构组织法 金融机构组织法作为金融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规范金融机构的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金融调控法 金融调控法是调整中央银行在控制与调节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量等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金融监管法 金融监管法是调整金融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金融经营法 金融经营法是调整在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法律渊源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各类金融法规范中: ①商业银行法,即调整商业银行经营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政策性银行法,即调整政策性银行经营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证券法,即调整证券管理关系和证券经营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保险法,即调整在保险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⑤信托法,即调整信托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信托财产的范围、信托关系的权利义务;二是规定信托机构的设立、运作的程序等。 ⑥外汇法,即调整外汇管理关系和外汇流通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定外汇收支、外汇兑换和外汇进出国境等制度。 ⑦票据法,即调整票据管理和票据流通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⑧证券投资基金法,即调整证券投资基金流通关系及其监督管理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⑨金融衍生品法,即调整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经济法—合同法》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目标:通过了解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的三大机制,从而知道合同法律的必要性以及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探索目标:通过学习掌握通过本讲的学习,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完善企业的交易机制。 教学要求:熟悉几种典型的有名合同。学会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案例。 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终止与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教学策略:现实案例,引起兴趣,自主探索,实际应用。 (一)教学准备阶段 课前教师的准备: 1.教师根据课本相关知识及课外关于合同的一些拓展知识,制作好课件。 2.教师创设情境,设计引导性的问题。 3.观看经济合同案例,寻求解决途径。 4.确定对学生评价的方面和标准,制定评价量规框架。 5.预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准备对应策略。 (二) 学情分析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合同及经济问题,同学们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对于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同学们的知识系统还不够全面,在现实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存在疑惑,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同时,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近年来出现的各种热点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深思,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这就引发他们解决问题的兴趣,从而能够使教学更为轻松。(三)教学过程

(四)学习评价 一、课堂练习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 2、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 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5000元,求购25辆自行车。对此事件分析正确的是: A)自行车厂发出的函电构成要约 B)甲公司的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C)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 D)甲公司与自行车厂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李广与甲小学达成初步协议,李广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 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6月初,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后李广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学校诉诸法院,要求李广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李广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法院应() A)依据违约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B)依据侵权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C)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判令李广赔偿学校损失 D)不予受理,李广仅负道德责任,而无法律责任 二、课后讨论 (一)讨论题: 谈谈你对“欧典地板事件”的认识。(选取一到几个角度展开论述,拟定标题) 1.你如何看待儿童半价机票高于成人打折机票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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