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王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

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应当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并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

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第十四条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本规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或者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员指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内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遵守相关秘密规定。

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参与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损失评估等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事故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在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独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接受委托的技术机构或者专家应当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并对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

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

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向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其事故调查报告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意见主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送达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档永久保存。

立档保存的材料包括现场勘察笔录、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调查笔录、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件等。

第四十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并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上报事故结案报告,应当同时附事故档案副本或者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原因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提请制定或者修订。

第四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

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三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和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辖区域本月、本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结案批复情况及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其以下等级事故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

(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事故报告、调查协调、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一、事故报告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直接目击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情况和可能的原因等内容。 3.设备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事故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 1.设备管理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调查小组应尽快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等,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调查小组应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原因以及设备的运行状况等,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三、事故报告和通知: 1.设备管理单位应编制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同时,设备管理单位应通知相关责任人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并告知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处理: 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设备管理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包括设备维修、更换、停用等。 2.设备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定期跟进和检查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3.如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设备管理单位还应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赔偿工作。 五、事故预防措施: 1.设备管理单位应针对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培训操作人员等。 2.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评估,并及时消除隐患。

六、事故记录保存: 1.设备管理单位应将事故报告、调查记录、整改措施等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以上是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详细完整版。在运行特种设备时,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该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加强设备安全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操作流程及要点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操作流程及 要点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 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环境破坏。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该得到充分 的重视和严格的执行。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操 作流程及要点。 一、事故报告的操作流程 (一)及时发现事故 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巡查和 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的迹象。一旦发现事故或者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事故 1.收集事故信息 在发现特种设备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尽快收集事故相关的信息,包 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受伤人数、受伤程度等。这些信 息将有助于事故的后续调查和处理。 2.联系上级部门

运行人员应立即联系上级部门,向他们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 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上级部门将协助运行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3.编写事故报告 在事故发生后,运行人员应编写一份详细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的 原因、经过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环境因素等。这份报告将被用于事故 的调查和分析,并对今后的事故防范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的要点 (一)确保人员安全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是确保人员的安全。运行人员应立 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如疏散人员、提供急救等。同时,应尽 快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寻求援助和支持。 (二)封锁事故现场 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运行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封锁事故现场, 防止事故扩大化和二次事故的发生。这包括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以 及维持现场秩序等。 (三)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 故的背景、原因以及可能的责任人,并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事故 的评估和分析。调查报告将作为今后防范同类事故的依据。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一、事件概述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业中特种设备的使用日益广泛。虽然特种设备能够带来我们诸多的便利,但是由于它的安全风险较高,一旦显现事故往往会给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威逼。本文将从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入手,为企业和个人订立出一套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和登记 1. 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类 2. 登记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程序 1. 初步报告 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相关人员应当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安全,而企业方面则应当快速进行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等,同时需要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详实、精准,确保信息流畅。 2. 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 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企业方面应当快速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并完成调查报告。实在流程如下: (1)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2)整理和收集有关原始记录和资料; (3)对调查报告相关数据的精准性进行核实,并进行修正; (4)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措施; (5)撰写调查报告。 3. 报告审核 事故调查结束后,必需进行报告审核,以保证报告内容精准无误。对于检查人员,应当对报告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以及实行的措施等方面内容正确无误。 4. 报告批准 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方面应当快速依据调查报告执行实行措 施并批准报告,重点是批准的人员必需具备肯定的管理和应急处理 阅历。 四、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的规定 1. 事故处理分为四个阶段: (1)事故现场处理阶段; (2)封锁事故现场阶段; (3)进行事故调查阶段; (4)疏散受伤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恢复生产等阶段。 2. 进行立刻救助 一旦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企业方面应当立刻布置专业人员打开 救助工作,并在现场布置急救设备。救助工作必需进行全面、适时、专业,以尽量削减事故所造成的伤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背景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二、主要内容 1. 报告要求 根据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 事故发生的设备类型和名称;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 -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 相关责任方的信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工作。 2. 调查处理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和要求: - 安全监察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调查组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并采集现场证据; - 调查组应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 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条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责令停产停业;

- 扣押违法所得; - 撤销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 吊销相关负责人的职务; - 行政罚款等。 三、责任追究 条例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原则: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 特种设备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应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 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的,还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救济与申诉 对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存在不公正、不合理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请求救济。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根据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2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处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事故报告相关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处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处理原则应当以及时、严肃、公正、公开为基本要求,保证主管部门和相关方共同参与,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处理应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后果分级处理,根据不同等级的事故制定不同的处理程序。 第二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程序 第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个人、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等内容,由事故发生单位或相关人员填报,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调查。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现场勘查、目击证人询问、相关资料收集等。事故调查组应当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和证词。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一周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第九条主管部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对事故进行等级认定,并根据事故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人员发放事故调查报告,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可以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包括事故的起因、过程、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相应的图纸和照片,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事故。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填报人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对事故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能力。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规范的编写。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是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管理、报告和处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重伤、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特种设备事故,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发现事故:特种设备的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发现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并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 报告上级部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以及可能的原因等。 3. 报告监管部门:上级部门在收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的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 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 编制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事故调查结果,编制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原因及损失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 上报和公布:事故报告应当上报给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并根据需要公布给社会公众,以提醒其他特种设备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注意类似问题。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紧急救援: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伤员,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2. 设备封存: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事故设备进行封存,以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3. 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管部门应当组织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处理意见:基于事故调查结果,监管部门应当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包括惩处事故责任人员、要求整改措施、对事故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范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和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报告要求 第一节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和事故情况,可以要求使用单位提供更详细的报告。 第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原因等。同时,还应当提供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方式进行,但是书面报告是主要的记录方式。 第二节事故报告的时限和责任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五条如果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同时报告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责任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负责人代为报告。 第三章事故处理要求 第一节事故现场处理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清理,同时保护现场的证据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特种设备事件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和协助人员调查工作。 第二节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围绕事故的原因、责任以及救援工作等方面进行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第四章处罚和补救措施 第一节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相关经济处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范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范文 一、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特种设备事故可以分为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管理不善引起的事故等。 二、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首先应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并采取紧急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避免事故扩大。 2. 紧急情况解除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型号、操作人员等信息。 3. 单位主管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包括事故原因的查找和责任的划分。 4. 前期调查完成后,单位主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5.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6. 处理方案确定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设备维修、责任追究、罚款等。 7. 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向单位主管和事故发生单位下达处理结果,并做好事故的文书记录。

三、事故防范和处理的经验总结 1.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 4.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5. 处理事故时要公正、公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不能有任何私心和偏见。 6. 制定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7. 加强事故经验的总结和分享,及时推广先进的事故防范和处理措施,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四、结语 特种设备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严重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加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可有效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拟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修理和使用单位的一项重要标准。该导则为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下面是一些与该导则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事故报告要求 1. 首先,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受伤或死亡人数等。此外,还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的设备操作情况,以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可能的原因和影响。 2. 报告还应详细描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根本原因是指从更深层次上解释事故发生的因素。例如,直接原因可能是设备的故障,而根本原因可能是设备维护不当或操作错误。 3. 报告也应提供事故后的处理情况,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影响的恢复工作。同时,还应描述事故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关注的程度,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和处罚情况。 二、调查处理程序 1. 首先,事故调查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人员组成。调查人员应有丰富的特种设备相关经验,并具备独立、客观的调查态度。 2.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并严格按照调查流程进行。调查过程中需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询问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检查设备和现场等。同时,还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在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和相关责任。调查报告还应提供改进措施和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报告应经相关人员审核和批准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 三、事故调查的要求 1. 事故调查应力求客观、真实、全面。调查人员不应受到任何影响或压力,应根据证据进行调查,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人员还需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确保调查结论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风险分析和安全预警。他们应能够深入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性能,识别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3. 在事故调查中,应注重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调查人员应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和措施,包括设备维护和检修、操作规程和培训等方面的改进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4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是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的报告和处理程序,旨在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和分析特种设备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将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步骤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述。 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压力、温度、流量等特殊工作条件和技术要求,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具有严重性、复杂性、隐患性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及时掌握特种设备事故情况: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及时了解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基本信息,从而为事故原因的查找和处理提供依据。 2.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通过报告制度,可以收集和汇总特种设备事故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3. 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性、频率和趋势,为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4. 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向各级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相关利益相关方通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要求、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等方面。 1. 报告要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告程序: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首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然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报告内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伤亡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等。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三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主要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有效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1.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的生产、运营、维修、保养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2. 特种设备事故可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类。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一般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1. 发现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稳定。 2. 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受伤人员的姓名和伤情等信息。 3. 报告中要附上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 重大事故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

2.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损失等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3. 对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等。 4. 一般事故应由当地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行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和预防措施 1.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2. 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3.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合格运行。 4. 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正和改进工作措施。 五、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 1. 对于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及时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4篇)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程序和要求,提高事故报告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和等级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但不满50万元的事故。 四级事故:造成设备停产、停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的上报程序

第五条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程序包括事故的报告、立案、调查和整改。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拨打事故报警电话,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保障人员安全后,应立即向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事故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可以采用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口头报告等形式。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等级等。 2.事故的原因: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以及管理不善等方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3.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

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二.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023年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避免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指由于特种设备本身的缺陷、维护保养不良、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外界环境影响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人身伤亡等不安全事件。 第三条对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及时得到处理和改进。 第四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坚持依法、科学、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职责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报告和处理流程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直接发现事故或者接到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和勘察工作,并及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情况,确定报告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报告人受到不良后果的影响。 第三章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中,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原因、损失情况、应急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中,应当优先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避免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中,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中,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知,告知事故原因、处理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处罚和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或者虚报、隐瞒事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处理原则 (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分车间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车间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报告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车间设备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生产设备科、安全环保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生产设备科、安全环保科、公司领导报告。 (二)接到事故报告的生产设备科、安全环保科,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四)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五)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六)事故所在车间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所在车间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2.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3.分析事故原因。 4.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遵守相关秘密规定。 9.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生产设备科或安全环保科批准,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事故信息。 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11.事故发生分车间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4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本科室领导、设备科和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技术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院领导、设备科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单位《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设备科负责保存。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二) 一、目的 为严格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减少和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过程。 三、事故定义及划分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损坏,造成减量、停车等影响生产或修复费用超过规定数额的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分类分为重大、一般和微小三种。 1、重大事故。特种设备损坏,造成公司停产____小时或修复费用超过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 2、一般事故。特种设备损坏造成修复费用达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 3、微小事故。特种设备损坏,影响生产和修复费用低于____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 四、事故报告程序 1、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尽快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当班调度,由当班调度____实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4.2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三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一、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使用场所有限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其使用不当或发生故障可能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各国纷纷建立了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本文将以中国为例,探讨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概述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这类事故常见的原因包括设备本身故障、人员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特种设备事故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危险性,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因此,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始终以预防为主,强调事前安全措施的落实,如设备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只有在事前做好安全措施,才能有效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2. 责任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商、使用单位、管理部门等。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

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只有责任明确,才能推动各方的积极行动,减少事故发生。 3. 快速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强调快速处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扩大范围和后果。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排除、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4. 赔偿公正: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公正。在特种设备事故中,受害人可能面临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等损失,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四、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监管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措施,如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制定等。各级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 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事前准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控制事态,减少事故的后果。 3.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应包括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方面的内容。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明确事故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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