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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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九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当年度《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产品名单》,并向产品所在单位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

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3万向集团公司 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6普天东方通信集团 7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8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9正泰集团 10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14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5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6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19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21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22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3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26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7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9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巨化集团公司 31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32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3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34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35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36浙江华孚集团有限公司 37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38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40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41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2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43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浙江赐富化纤集团有限公司45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46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47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8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9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50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5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52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5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54光宇集团有限公司 55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 56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57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58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59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62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63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64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国石化集团杭州炼油厂 66绍兴滨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67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68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经信综合[2017]79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3 【实施日期】2017.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 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7〕790号) 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发展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办,散装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下同)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新建或技改(含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科研开发、新墙材应用试点及示范等三类。由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新墙材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原则上从已列入《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库》的项目中推荐。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墙改办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个,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用,具备健全财务核算管理体系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以及新墙材应用试点和示范单位。 (二)关于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分生产技改、科研项目两类,由各设区市、县(市)散装办和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设区市(含辖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散装办申报,其中: 2015年以来已经获得省级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本次申报扶持的技改项目,原则上从申请纳入省级散装水泥项目库管理的单位中选取,并按要求及时向省散装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2、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发展散装水泥相关装备生产企业和技术研发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1、新建或技改项目 (1)产品节能、利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符合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

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的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经信委 文号: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印发时间:2011-12-28 索引号:ZJJX-02-04-201202-00013 主题词: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键字: —1 —

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化工企业布点、建设和生产行为,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加快我省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

附件: 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工行业的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淘汰落后设施,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浙江省内从事化工建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研究、设计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全省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选址和总图布置 第四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依法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集聚区或园区内进行建设。园区和集聚区外的企业要逐步向园区和集聚区搬迁集聚。 第五条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布点应充分考虑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及相邻周边企业所使用物料的特性、生产工艺特点和风向频率等因素,企业与敏感点之间应设置必要的缓冲带,性质相同或相近、或产品与设施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宜相邻建设。 第六条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应充分利用厂房、装置、管廊(架)等空间,节约占地、减少能耗。结合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将重点污染源远离敏感点布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化工企业内的设施、设备布置应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同类设备适当集中; —3 —

2018年江苏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申报指引-江苏经信委

2018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现制定2018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招标指南如下:一、前沿新材料制造装备领域 专题一:12英寸半导体硅单晶炉 1.总体要求 通过自主研发,掌握先进成熟的单晶生长工艺,开发出适用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链上游原料生产的设备,形成从设备到单晶生长热场与工艺的整套解决方案。单晶炉拉晶过程要求全自动控制,工艺稳定性好,能耗低。 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关键技术指标 单晶棒直径:≥12英寸; 晶向:100,111,110; 晶体直径控制范围:±2mm/1000mm; 等径功率:≤65kW; 热场:≥32英寸; 一次装料量:≥400kg; 主要热场部件寿命:180炉次。 专题二:硅片智能在线检测分选设备 1.总体要求 通过自主研发,实现光伏硅片几何尺寸和线痕、翘曲、崩缺、表面瑕疵、隐裂、电性能等的高速检测和分选,可兼

容砂浆、金刚线、树脂等不同切割工艺生产的黑硅、多晶硅、单晶硅硅片产品;采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对海量产品瑕疵特征实现自动归纳和建模;与MES系统无缝对接,满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体化需求,实现数据管理与可视化分析统计功能,支持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 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指南未列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关键技术指标 设备检测分选能力:≥8200片/小时; 误判率:≤2%; 漏检率:≤0.55%; 碎片率:≤0.05%。 专题三:高效异质结HIT-PECVD设备 1.总体要求 自主研发基片损伤低的高效频率匹配系统快速生成稳定等离子体;自主研发可双层生产的真空腔体,保持稳定、清洁的高效沉积成膜环境;腔体间连接传输工艺先进、生产流畅;控制系统的界面友善、操作简单、数据采集方便。 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指南未列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关键技术指标 设备产能:≥2800片/小时(生产N型M2单晶硅片时); HIT电池平均效率:≥22%; HIT电池效率非均匀性:≤3%。 专题四:分子束外延生长—扫描隧道显微镜(MBE-STM)集成设备 1.总体要求 研制兼具STM、MBE产品的所有功能的分子束外延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4]15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 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4]15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发改委(局)、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健康信息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2014年12月19日 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优化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健康信息服务内容,培育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十、千”目标:建立1朵健康云;发展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药品与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健康养老信息服务、智能健康医学装备研发、中医药信息服务、个性化健康信息管理、健康信息安全等10个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现状_问题与发展对策_朱有明

Vol.7No.4Dec.2008 第7卷第4期2008年12月 摘要: 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装备制造业是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要点。因此,对浙江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比较优势与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与分析,思考如何把浙江省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装备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打造。 关键词:浙江;装备制造业;对策中图分类号:F40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9565(2008)04-010-03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朱有明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TheStatus,ProblemsandDevelopmentStrategiesofEMIinZhejiangProvince ZHUYou-ming (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Commerce,Hangzhou310053,China) Abstract:EMIbeinganimportantpillarofthenationaleconomy,developingEMIisthestrategicpointinbuildinganadvancedmanufacturingbaseinZhejiangProvince.Therefore,thispaperhasananalysisofthedevelopingstatus,comparativeadvantagesandtheproblems,aimingtobuildamodernequipmentmanufacturingbaseinZhejiangprovince.Keywords:Zhejiang;EMI;strategy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的产业,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中其它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缓解资源要素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7年4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浙江要成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因此,立足于浙江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现状,系统地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策略,对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十分必要。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现状 1、产业规模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主要包括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 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7大类行业。2006年,全省共有装备制造企业1.54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6.8%;拥有资产总额7824.04亿元,同比增长21.2%,占规上工业比重上升至33.3%;拥有从业人员257.16万人,增长 8.6%,占规上工业比重升至36.9%。2006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7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2.5%,比2000年增长3.7倍,年平均增长29.3%,对2000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33.8%;创造工业增加值1976.7亿元,比上年增长27.4%,比2000年增长 3.1倍,年平均增长26.7%。装备制造业在规上工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成为推动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已经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收稿日期:2008-09-28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编号07B7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朱有明(1978-),男,辽宁开原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创新方面研究。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ZhejiangBusinessTechnologyInstitute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经贸委解读

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苏经信交通〔2010〕507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发挥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将授予我省物流业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行业影响的省重点基地和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对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定条件 (一)申报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江苏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铁、公、水、航等多式联运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如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结算、信息等,下同)。 2、江苏省区域性综合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5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区域性综合物流的企业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 3、江苏省城乡物流配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物流企业的配送客户200个以上,或配送客户占总客户数的70%以上。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工业设计是科学与艺术结合产生的新的生产力,是制造业价值链中最具增值潜力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全省制造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业设计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引领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实

现从规模、速度增长到技术、质量、品牌领先转变,从商品出口向系统、服务输出转变。 ——坚持工业设计与新材料、新技术等相结合。利用设计与材料、技术的耦合关联,在工业设计中掌握并熟练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提升集成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工业产品的更新换代。 ——坚持工业设计与互联网相结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仿真、智能控制等网络信息技术,推广网络设计和智能设计,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和制造效率。 ——坚持工业设计与服务型制造相结合。推动工业设计与企业战略、品牌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设计在产品设计、系统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商业模式和服务设计中的应用,实现制造业由加工生产向服务型制造发展。 ——坚持工业设计与文化相结合。依托丰厚的文化资源,深层次挖掘文化特点,提炼文化的精髓,不断融入到工业设计中去,创造具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新产品,实现实用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人才,新增专职工业设计人员突破1万名。培育50家知名的工业设计公司和20个左右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

浙江省的装备制造业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浙江省的装备制造业 (三)提升块状经济,发展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充分发展浙江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块状经济,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为载体,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结合装备制造业发展,科学规划和统一协调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大企业、大项目及其他配套产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为指导,以产业链为纽带,着力建立和完善区域服务体系,促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间分工协作,形成浙江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集群新优势。重点培育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船舶修造,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纺织机械,环保设备,塑料机械,服装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电机、轴承、阀门等基础件产业集群十大产业集群(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培育产业集群详见附件三)。 (四)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使其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上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集中力量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采取联合、购并、控股等方式实施企业间、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资产重组。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原材料基地、研发基地、制造基地、运营中心和营销网络,加快向跨国公司发展。积极引进跨国公司、中央属企业和省外大型民营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设立生产、研发和营销基地,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以技术、品牌、出口、零部件为主导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大力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把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作为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口,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或省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替代进口,通过技术攻关研发一批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降低选用国产首台(套)设备的风险,引导项目业主、装备制造和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鼓励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秩序,加强对设备采购的引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扩大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 减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8]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减免名单的通知 (苏价工〔2018〕6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精神以及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工〔2018〕20号)要求,为落实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政策,经各有关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7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予

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自2018年2月1日起,对上述公布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费减半收取。请省电力公司及时与相关企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各地在资料齐全、通过初审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表(第一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江苏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表(第一批)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

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的通知(浙制造办[2008]2号) 2008年07月30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资金合理投向,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40号令)及其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精神,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浙政办发[2004]113号)等相关产业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修编形成了《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由鼓励、限制和禁止淘汰三大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内容。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浙江省省域内的各类企业。为便于今后对鼓励类产业、产品在我省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此目录在编制时原则上采用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工业行业分类目录》标准。 鼓励类目录主要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有利于增强我省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资源环境承载条件以及人民提高生活品质的诉求,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建设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限制类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各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禁止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节能减排需要,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禁止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或保全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期限淘汰。在淘汰期限内省市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办法提高资源能源供给价格。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依据国

江苏经信委干部任职前公示

干部任职前公示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分副处职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意见》,经动员部署、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委党组会议差额票决,徐军同志拟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耀武同志拟任研究室副主任,柯瑶同志拟任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韩晶同志拟任企业发展服务处副处长,李永明同志拟任经济合作处副处长,王小飞同志拟任电子信息产业处副处长,顾明事同志拟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吴天寿同志拟任信息安全处副处长,张北虹同志拟任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副处长,常慧芹同志拟任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协调处副处长。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0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纪检组、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3393368(纪检)、83392413(人事)。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徐军等10名同志简历 徐军,男,1975年5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办公室主任科员。主要经历:1998年8月溧水县晶桥乡党政办秘书;1999年3月溧水县晶桥乡团委书记;1999年10月溧水县委组织部干审科干部;2001年11月溧水县晶桥镇党委组织委员(副科级);2002年9月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经济合作处副主任科员;2004年1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办公室主任科员;2010年4月任现职。

刘耀武,男,1959年2月生,汉族,安徽太和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综合规划处副调研员。主要经历:1976年12 月起先后任陆军180师539团机炮3连战士、文书、3营代书记,60军参谋训练大队学员,陆军180师539团司令部参谋,南京陆军学校后勤训练大队第一教研室教员,后勤第16分部司令部战勤科参谋,南京军区后勤部司令部训练科技处参谋(副团职),南京军区联勤部司令部训练科技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10月省经贸委综合处副调研员;2010年4月任现职。 柯瑶,女,1975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经济运行局主任科员。主要经历:1997年8月省石化厅计划处干部;1998年8月省石化厅计划处科员;2000年8月省经贸委干部;2001年1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科员;2002年11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副主任科员;2005年12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主任科员;2010年4月任现职。 韩晶,女, 1975年7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中共党员,南京农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公共管理硕士,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企业发展服务处主任科员。主要经历:1997年8月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外经处干部;1998年2月随省扶贫促小康工作队赴灌南县小窑乡挂职锻炼;1999年2月省乡镇企业局外经处科员;2001年1月省经贸委培训处科员;2002年11月省经贸委培训处副主任科员;2005年12月培训处主任科员;2010年4月任现职。 李永明,男,1972年10月生,汉族,安徽庐江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办公室副调研员。主要经历:1995年8月中国矿业大学外事处英语助理翻译、办公室秘书;1999年9月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习;2002年8月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干部;2003年3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干部;2003年7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4年12月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科员(2004年12月国家商务部借用,派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2006年8月驻新西兰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2007年6月驻新西兰大使馆经商处二等秘书);2009年5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副调研员;2010年4月任现职。 王小飞,男,1977年8 月生,汉族,江苏东台人,中共党员,苏州大学货币银行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产业投资处主任科员。主要经历:2000年8月大丰市龙堤镇政府组织干事、工业干事、监察干事,借调大丰市委

浙江省双软认定操作指南

“双软认定”申请指南(浙江省) 双软认定即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简称,二者可以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办理时首先登录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38148613.html,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企业版)”,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流程(见附件一)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流程(见附件二)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一、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638148613.html,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菜单“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然后自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后保存的申报表内容,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4)企业向所在省市认定机构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将企业信息的数据选定后选择“导出数据”保存,存储介质任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38148613.html,/zsia/index.jsp)。

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2010年度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苏经信科技[2011]99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10.13 【实施日期】2011.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省地税、南京海关关于公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2010年度运行情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1〕992号) 各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 为不断提高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我们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2010年度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应参加2009-2010年度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共367家。除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重组、搬迁、停产等原因,未上报评价材料,自动放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外,其他

364家企业均按要求报送了评价材料,参加了评价。 二、364家企业技术中心中,评价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的68家,为优秀; 60-85分(含60分)的287家,为合格,其中60-65分(含60、65分)的34家,给予警告(其中1家已连续两次警告,应予撤销资格);60分以下的9家,为不合格,应予撤销资格。具体见附件。 三、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撤销江苏中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徐挖约翰迪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泰事达电气有限公司、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华源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威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对评价得分在65-60分之间的33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警告。 请各市经信委向各省认定技术中心企业通报2009-2010年度评价结果,对评价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要宣传总结他们的经验,并在下一年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予以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尽快提高运行质量水平;对被撤消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要通知企业停止使用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负责收回原授牌。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09-2010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省经信委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

中国100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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