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0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9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6年6月2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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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由于国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

(苏人社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时间的规定

1、我校工作人员的退休时间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连续工龄满十年,都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此类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3、我校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继续按校发〔2013〕28号《关于高级专家退休年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即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不分性别)如身体条件许可,单位工作需要,可年满70周岁退休;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分性别),如身体条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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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需要,可年满65周岁退休;其他博士生导师的退休年龄按人社部规定执行。因学科发展等特殊需要的学科带头人,本人身体许可,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可延迟退休。

4、如国家退休政策发生变化,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退休手续办理

1、按照上述退休时间规定,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下月起正式退休领取养老金。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至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2、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中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高级知识分子,如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延迟退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按校长办公会决议办理延迟退休或正常退休手续。

三、本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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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

东南大学2015级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 2015级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门类:工学专业代码: 080301 授予学位:工学 学制: 4 制定日期: 2015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符合国家发展需求,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能够在传感器、测试技术、智能仪器、测控系统、复杂工程等技术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教学等方面的工作,能够跟踪本领域新理论新技术,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等专业技术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在毕业五年左右的预期目标: 预期目标1. 熟练地掌握测量信息的获取和预处理、控制系统的分析与设计相关的软硬件开发技能,能够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系统,能够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仪器系统解决方案及应用系统; 预期目标2. 能够作为成员或者领导,在一个由不同角色人员构成的团队中独立承担某一项专业领域的工作; 预期目标3. 有良好的修养和道德水准; 预期目标4. 在测控技术与仪器领域具有就业竞争力,或有能力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预期目标5. 能够通过其它学习途径拓展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预期目标6. 有意愿、有能力服务社会。 二. 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及专业知识,通过实践环节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注重人文科学素质修养,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本专业所培养的学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设有十二项。 1)工程知识:具有从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所需的扎实的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知识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知识以及经济和管理知识,并能够综合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复杂的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特别是通过电子网络、期刊资料等渠道了解相关的器件、产品、系统及技术的进展与前沿,并充分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调研分析具体的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技术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能够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提出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综合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伦理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培养科学思维,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对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保持跟踪和了解。针对复杂工程问题,能够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对行业发展,项目规划具有前瞻意识,能对工程问题进行合理的预测与准确的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和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于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专业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并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个人和团队:培养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能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各种角色; 10)沟通:培养有效沟通能力,撰写报告,陈述发言等全方位交流能力,能够就复杂工程问题域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竞争和合作;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够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终身学习:对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有正确的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三. 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 主干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 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是融合多学科内容的交叉性学科。以信息获取为主要任务,与信息传输、处理应用紧密结合,主要探讨和研究测量理论、测量方法和测量系统的集成技术。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总则 一、学生课外通过科学研究而学习(称为:课外研学)已作为我校本科教学的一种新模式,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三位一体”模式的组成部分而落实到各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从2003级起,方案规定每位学生在四学年中必须通过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学年作品等活动取得2学分,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该性质的学分即为“课外研学学分”。 二、学生能否获得课外研学学分,重在参与和体验科研的全过程,并看其是否得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训练。 三、学生取得课外研学学分的主要途径是 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包括校和院系两级SRTP项目) 2、参加学科竞赛 3、提交研学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 4、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或被邀请作 报告) 5、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研学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 6、其他研学活动 组织 四、为保证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院系应成立“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日常工作,主持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评定。各院系现有的“SRTP活动指导小组”即日起改称“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学分认定 五、参加S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SRTP活动,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由学校和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联合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结题验收时,项目组全体成员应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认定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以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学生取得的学分应在完成结题验收后由专家组当即评定,并明确记载在《东南大学SRTP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一)上。 学生在S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并提交全套资料这一科研全过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2020年最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以下是最新版20xx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20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20xx年的; ㈡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20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xx年至20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20xx年至20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20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东南大学导师

东南大学硕士生导师名单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 ●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未注者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院系专业指导教师名单 建筑系050403 美术学高祥生;赵军;赵思毅;方晓珊等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朱光亚;陈薇;周琦;周小棣等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王建国;仲德崑;黎志涛;韩冬青;单踊;龚恺;冷嘉伟;张彤;张宏;王静;马晓东等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段进;董卫;阳建强;孔令龙;刘博敏;胡明星等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杨维菊;戴航;陆可人(土木学院)等 081320 ★景观建筑学杜顺宝;丁宏伟;成玉宁等 081321 ★建筑遗产保护与管理朱光亚(兼)等 机械工程系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钟秉林;易红;贾民平;汤文成;许超;许飞云;蒋书运;彭英;孙蓓蓓;幸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蒋全兴;史金飞;王兴松;颜肖龙;毛玉良;张传海;赵坚玉;李刚;张赤斌;贾方;韩良;陈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钱瑞明;陈云飞;李健康;庄萍;陈敏华;林晓辉等 080204 ●车辆工程陈南;张建润;任祖平;李普等 080220 ★工业设计薛澄歧等 动力工程系080104 ●工程力学陆颂元;臧朝平;谭平等 080402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吕震中;王式民;朱小良;丁维明;周斌;沈德明;田新启;陆勇等 080701 ●工程热物理施明恒;袁竹林;归柯庭;郝英立;王素美等 080702 ●热能工程赵长遂;沈湘林;林中达;王式民;周克毅;顾璠;沈炯;段钰锋;张永福;张军;杨亚平;沈来宏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徐治皋;陆颂元;吕剑虹;周克毅;杨建刚;王培红;傅行军;杨建明;胥建群;葛斌;冷杉石红;卢荣军;程懋华;刘振祥等 080704 ●流体机械及工程杨建刚;韦红旗等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张小松;袁竹林;杜垲;陈九法;董卫;陈亚平;张宝怀;王晓等 080706 ●化工过程机械朱晓东;葛仕福;郭宏伟等 080720 ★能源信息技术徐治皋;吕震中;林中达;沈炯;吕剑虹;王培红;雎刚;张雨飞;司风琪;于向军等 080721 ★能源环境工程金保升;沈湘林;归柯庭;段钰锋;仲兆平等 080722 ★新能源技术施明恒;顾璠;董卫;肖军等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张小松;虞维平;张辉;陈振乾等 083002 ●环境工程金保升;赵长遂;吴新;熊源泉;杨林军等 无线电工程系080902 ●电路与系统王志功;黄风义;朱恩;冯军;孟桥;李文渊;李智群;胡庆生等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孙忠良;章文勋;洪伟;戎敖生;窦文斌;徐金平;崔铁军;朱晓维;于东海;钱澄;周健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毕光国;尤肖虎;沈连丰;赵春明;高西奇;陈明;曹秀英;陈晓曙;徐平平;郭强;赵新胜;王捷;黄清;潘志文;仲文等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doc-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doc-东南 大学文件 校通知[2007]18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教人厅[2007] 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东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及《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方法》,特制定《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东南大学治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及《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举荐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2、《东南大学治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举荐条件》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岗位聘用文件通知 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 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21日印发 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试行) 按照《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方法》,特制定我校专业枝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级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岗位分级工作的指导,负责审定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分级条件,负责审定二、三级岗位聘用名单。 (二)成立院(系)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二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和聘用与考核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1、图书档案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由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等单位组成),负责全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建筑学院、建筑研究所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3、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4、能源与环境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5、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6、土木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7、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举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计划方案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和谐员工关系,规范员工退休管理,明确有关事宜,结合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退休办理流程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45日,按照《退休审批表》(附件1)中的内容,在EHR系统中填写退休员工基本信息后,发起退休审批,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退休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主要办理流程为:退休公示→退休员工档案整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享受。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5日前,在公司范围内对员工退休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退休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等。

第七条退休公示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并 填写员工退休申报资料,即《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附件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2)、 《职工退休申报表》(附件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审核表》(附件5)。 第八条员工需同时提供办理退休所需的其他资料,包括所获的 职业及职称证书原件、个人照片等。 第九条资料完备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8-24日至合 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手续办理 完毕的次月开始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及医疗待遇)。 第十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梳理公司人员情况,员工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两个月在EHR系统中发起退休审批,在履行 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退休员工必须做好工作、实物等交接工作,完成交接 手续后方可正式离岗,如未完成有关交接及手续即离岗,视作旷工,并 依据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退休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按职工股管理规定办理 备案或减持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审批结束后,填写《职工退休 备案通知》(附件6),向职工股理事会通知员工退休事宜,由职工股理 事会安排员工股份备案或减持手续。 第十三条退休员工的年度剩余绩效奖金在当年度清算结束后一

#东南大学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表格

东南大学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门类:专业代码:授予学位: 学制:制定日期: 一. 培养目标 二. 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 三. 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 四. 主要课程 五. 主要实践环节 六. 双语教学课程 七. 全英文教学课程 八.研究型课程 九. 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学分绩点要求 参照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满本专业最低计划学分要求150,即可毕业。同时,外语达到东南大学外语学习标准、平均学分绩点≥2.0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十. 各类课程学分与学时分配

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分 (3)外语类6学分(必修) “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级教学,学生根据分级考试成绩分别推荐学习“2级起点”、“3级起点”或“4级起点”系列课程,详见附录二“大学英语课程设置表”。

(5)自然科学类学分(必修) (6)通识选修课程10学分(选修)

2. 专业相关课程,共学分 英文、双语、研讨、企业课程请在课程名称后用“(英)”、“(双)”、“(研)”、“(企)”标注 (2)专业主干课,共学分 (3)专业方向及跨学科选修课,共学分 3. 集中实践环节(含课外实践),共学分

十三. 辅修专业与辅修学位计划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建议学分:20~24) 注:学生按照本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可以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辅修学位教学计划(建议学分:45~55) 注:在完成第一学位学业的基础上,完成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可以获得由学校颁发的第二专业证书;学分绩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可以获得由学校颁发第二荣誉学位。

东南大学学科设置,排名及分布

一.学科设置 建筑系 建筑系城市规划系环境设计系景观学系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分子电子学、医学影像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电子学 人文学院 哲学与科学系政治与公共管理系中国语言文学系旅游学系医学人文学系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经济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金融系、会计系、经济学系、电子商务系和物流工程系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力学、工程管理 交通学院 道路工程系、交通工程系、桥梁工程系、地下工程系、运输与物流工程系、港航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地理信息工程系 基础医学院 学院设有遗传学与发育生物学系、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系、生理学与药理学系、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系、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系 机械工程学院 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工程 能源与环境学院(动力工程系) 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通信与信息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电路与系统、信息安全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显示工程、光纤技术与光纤通信、微电子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系统工程、微波与毫米波技术、光子学和光通讯、真空电子技术和电子信息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院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及其应用、数据库及信息系统、人工智能及其应用、软件工程及理论、理论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系统结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设有金属材料、土木工程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和先进材料制备与应用四个方向 (研究生)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 电气工程学院 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应用电子与运动控制、电气信息技术和新能源技术 外国语学院 英语及日语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研究生)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微系统与测控技术,导航、制导与控制 艺术学院 工业(艺术)设计、美术学和动画 数学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础数学、概率与统计、信息与编码、信号与系统、计算机应用、科学计算、金融统计 物理系 物理学、应用物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材料物理和化学、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制药工程 法学院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院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的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现有教育资源确定,原则不超过本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20%。 第三条原则上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高考入学为理科生。 第五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6.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报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传、帮、带的目的,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经聘用部门申请,公司批准,同意聘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岗位范围:原则上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岗位为主。特殊岗位需要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2、返聘对象:在公司或集团系统内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返聘岗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暂时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 4、能帮助公司解决业务、公关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时。

5、经公司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岗位。 第四条返聘人员条件 1、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具有拟聘专业技能和特殊专长的。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3、管理、技术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一般员工岗位: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返聘期限 1、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 2、临时聘用能帮助公司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返聘人员时,一事一聘。 第六条返聘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返聘手续。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劳务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4、《劳务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工作。 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东南大学2017级电子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东南大学 2017级电子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门类:工学专业代码: 080702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学制:四年制定日期: 2017年6月 一. 培养目标 培养以电子器件及其系统应用为核心,重视器件与系统的交叉与融合,能跟踪新理论、新技术的发展,在微电子、物理电子、光电子或光通信等技术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程设计及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人格健全、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宽广的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二. 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素质 (1)工程知识:具有从事电子工程所需的扎实的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并能够综合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单元、模块、系统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能够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针对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进行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职业规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微电子或物理电子或光电子或光通信等电子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沟通:能够就电子工程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12)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三. 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四. 主要课程 1.通识教育基础课程: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类、通识选修课程等。 2.大类学科基础课:电路基础、计算机结构与逻辑设计、信号与系统、电子电路基础、

东南大学近几年分数线

2005年东南大学各专业复试分数要求院系所专业复试条件 建筑学院美术学 50/90/349(其中总分≥369 且设计≥140,单科(限一 门)可降2分) 其他专业 50/90/320(其中总分≥340 且设计≥140,单科(限一 门)可降2分) 机械工程系50/75/310 动力工程系50/75/310 无线电系信息安全、微波50/75/334 其他专业50/75/340 土木学院结构工程50/75/345 环境工程50/75/335 管理科学与工程55/83/335 桥梁、岩土50/75/320 其他专业50/75/310 电子工程系电路、微电子50/75/330 其他专业50/75/310 数学系50/75/300 自动控制系54/90/340 计算机系50/75/310 物理系50/75/315 生物医学工程系50/75/310 材料工程系50/75/320 人文学院马克思思想教育50/75/328 政治学理论50/75/321 伦理学55/83/323 科技哲学55/83/341 马克思主义哲学55/83/331 外国哲学55/83/369 旅游管理55/83/355 民商法学50/75/306 艺术学50/75/320 设计艺术学50/75/337 行政管理55/83/349 中国古代文学50/75/342 经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55/83/355 区域经济55/83/337

金融学55/83/350 产业经济55/83/330 国际贸易55/83/338 会计学55/83/341 企业管理55/83/349 技术经济55/83/330 行政管理55/83/375 管理工程55/83/333 系统工程50/75/328 系统分析50/75/331 MBA 50/100/160 电气工程系50/50/80/90/331 外国语言系日语50/75/350 其他专业50/75/317 体育系50/75/300 化学化工系50/75/310 交通学院港航、测量、地理信息50/75/330 其他专业50/75/342 仪器科学与工程 系 50/75/310 艺术学系50/75/300 基础医学院50/75/300 公共卫生学院社会保障55/83/330 其他专业50/75/300 临床医学院50/75/305 建研所50/75/310 高教研究所50/75/330 情报所55/83/330 软件学院50/75/310 职业教育学院50/75/300 远程教育学院50/75/300 集成电路学院50/75/310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4〕226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1—

(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基本条件(试行)》 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 件(试行)》 东南大学 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 —2—

附件1 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3—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 办法 年月日()人字 第号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退休种类分为: (一)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二)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龄满60岁。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分一次退休金和一次退休金及年金两种。 服务15年以上者,退休职员可以选择一种方式领取退休金,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丨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且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第六条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人职务年资: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七条年龄的认定以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第八条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九条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条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一条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二条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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