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8〕5 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
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标办〔2018〕20 号)的要求,现
对《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 号)中有关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 11%调整为 10%,工
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其中 10%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二、工程计价应用软件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于
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电子评标
交易系统。
四、《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 号)
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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