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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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

维护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三、日常维护

基本要求

3.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1.2.使用设备必须执行四定(定岗、定员、定量、定责)、三包(包人、包机、包修)制度,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安全规则等,懂得设备维护保养技术,并经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方能操作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3.1.3.维修人员应全面掌握设备技术性能与维护使用要求,具有快速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

3.1.4设备的维护保养分为点检、巡检、季检和日常保养。

设备点检

操作人员每班开工前应进行设备点检,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对设备的机械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点检内容根据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点检内容顺序进行,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

. 设备巡检

3.3.1 巡检要求

设备维护人员按设备维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巡检。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简易诊断仪器。巡检人要与使

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 巡检范围

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 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种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配线、接地线是否牢固。

c.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使用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自检自修范围执行如何。

. 设备季检

设备的季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人员在日检的基础上,对设备外设配件进行检查,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并对设备的全面性能指标进行校验。

校验及标定

3.4.1.轮轴探伤、检测设备每班开工前必须进行日常性能试验,压装机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性能试验并打印或填写相关日常性能校验记录。检验内容按照相关附件要求执行。

3.4.2.设备上的仪表、传感器及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按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定,禁止过期使用。

日常保养

3.5.1检查电源开关外观和作用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齐全。

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严格按照润滑规定依据润滑图进行注油,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启动液压系统电机,检查各密封部位和管路有无堵塞和泄露情况。

3.5.5 清扫工作台,擦拭设备,做好必要的润滑。整理、清扫工作场地。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6:轮对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

1.技术条件

设备功能

在货车定期检修中,轮对各部的几何尺寸的检测十分重要,检测数据是否正确直接影响轮对的检修质量,关系到行车安全。

为了提高检测效率,降低人为检测误差,实现信息化管理,变人控为机控,我们采用全自动测量方法,应用高精度面阵CCD及精密传感器作为检测元件,集成光、机、液(气)、电、软件一体化的测量装置。

轮对自动检测机是一套全自动测量轮对几何参数的系统,由外观检查装置、检测装置、气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控系统组成,其中检测装置由八套高精度面阵CCD、两套精密传感器及四套线性精密导轨气缸定位机构组成。

测量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测量,关键传感器在静止状态下完成测量,只要将轮对置于外观检查装置中就能自动完成检测工作。因而整个系统精度高,稳定性好,无磨损,寿命长,且CCD生产及装配测试完全采用军工系统全套工艺,除此之外系统采用知名品牌的精密传感器及电控元件。是一套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管理的智能设备。

整个系统可按货车车统-51轮轴卡片输出并与HMIS系统联接,能做到数据输出、储存、上传,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准确度,同时还可以满足检修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该设备能够适应铁路标准轨轮对RD2、RE2A、RE2B等型轮对的测量。

主要技术指标

1.2.1 检测项目及范围

1.2.2 生产率: 30条/小时

1.2.3 气源:压力:流量: 0.5m3/min

1.2.4 液压系统:压力:托起11Mpa 22L/min 推出 3Mpa

1.2.5 总功率: 15kW 电源电压380V

1.2.6 工控机: 不低于P4 /256M RAM/40GHD

2.点检标准

3.巡检标准

4.季检标准

5.检修标准小修标准

铁路货车轮轴信息化管理办法

铁路货车轮轴信息化管理办法 7.1综合要求 7.1.1 铁路货车HMIS轮轴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轮轴子系统,下同)是HMIS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铁路货车轮轴制造、检修、运用、报废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为实现铁路货车轮轴全寿命数字化、动态化技术状态管理和质量追溯提供基础信息。 7.1.2 HMIS轮轴子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是轮轴造修单位生产过程管理的基本条件和质量标准之一,须随着工艺流程变更、技术条件的升级而及时升级。 7.1.3 HMIS轮轴子系统须实现采集、共享、统计、上报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等信息功能,信息须包括轮轴新组装、检修、装车、站修换轮、故障、报废等,并实现质量追溯。 7.1.4 HMIS轮轴子系统由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公司)大三级系统和车辆段(公司)、车间(分厂)、工位小三级系统构成。 7.1.5 HMIS轮轴子系统各级应用单位须将该系统纳入本单位的技术和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7.1.6 HMIS轮轴子系统的基础数据编码须符合HMIS相关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组织编制、发布。各应用单位应根据工作

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提供基础数据编码的修改建议。 7.1.7 HMIS轮轴子系统输入、输出的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是货车轮轴造修的原始资料,是进行轮轴全过程管理、掌握造修质量、进行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货车轮轴基础信息需实现电子存储、传递、校核、上报,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并打印记录进行保存,逐步替代手工记录,HMIS轮轴子系统打印的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签章后与手工填写的记录具有同等效力。 7.1.8 HMIS轮轴子系统中原始记录须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输入、输出符合HMIS技术规范的要求,信息存储期限须符合轮轴质量记录和台账报表存储要求。 7.1.9 HMIS轮轴子系统信息采集、存储、处理、传输要及时便于数据检索利用。各级主管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须核查分管范围内的系统信息数据,主管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工程技术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 7.1.10 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公司)网络和硬件配置须符合铁路车辆信息化规划总体要求,保证轮轴生产、管理信息的正常存储、传输和应用。 7.1.11轮轴造修用微控、工控智能设备须具备HMIS轮轴子系统数据交换的接口,系统间信息交换须符合铁路货车信息系统相关技术规范和公用数据编码规范要求。 7.1.12 HMIS轮轴子系统应具有与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等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2) 1 总则 制动装置是铁路货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货物运输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货车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恢复制动装置的性能。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需要,保证运用货车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适应制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制动装置检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制动技术发展趋势,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的专业化操作性文件。适用于铁路货车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要求。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在现车上的检查和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及要求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其他有关文件、电报规定执行。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工艺规范、装备先进、质量可靠、管理科学。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以状态修为主,逐步扩大换件修、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主要零部件的检修周期与货车检修周期一致。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铁道部批准的单位进行,检修单位的工艺条件须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货车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艺控制,提高工艺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检修单位应设置制动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掌握本规则和车辆检修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制动装置检修、试验人员须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上岗资格。铁路货车重要制动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装车使用的货车空气制动阀、空重车阀、折角塞门、组合式集尘器、制动缸及缸体、编织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制动梁、闸瓦、闸瓦托、橡胶密封件等零部件,须由铁道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教育文库中查看更多范文。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15条 客车借用期间,借用车辆视为借用局、段配属,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2条

路用客车分为铁道部统一管理的路用客车和铁路局自行管理的路用客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5条 凡需将运用客车改为铁路局自管路用车辆的,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7条跨局直通旅客列车每运行一个往返必须安排入库检修;单程运行距离在2000km及以上的旅客列车,在折返站原则上应安排入库检修。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可按走行公里确定入库检修周期,原则上运行4000km须入库检修一次。旅客列车入库进行技术检查作业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6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8条凡入库检修的车辆,出库前必须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附件2);未完成检修或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上线运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9条 标记速度为160km/h的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1年)实施A1级检修,其他各型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8个月)实施辅修。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四章质量标准●第33条 运用客车每年应进行三次集中整修。春运前,实施春运整修;春运后至暑运前,实施春季整修;暑运后,实施秋季防寒整修。每年三次运用客车整修除执行《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外,还应结合各次整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三、日常维护 3.1基本要求 3.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1.2.使用设备必须执行四定(定岗、定员、定量、定责)、三包(包人、包机、包修)制度,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安全规则等,懂得设备维护保养技术,并经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方能操作设备,严禁无证操作。 3.1.3.维修人员应全面掌握设备技术性能与维护使用要求,具有快速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 3.1.4设备的维护保养分为点检、巡检、季检和日常保养。 3.2 设备点检 操作人员每班开工前应进行设备点检,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对设备的机械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点检内容根据每台设备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点检内容顺序进行,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 3.3. 设备巡检 3.3.1 巡检要求 设备维护人员按设备维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

巡检。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简易诊断仪器。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 巡检范围 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 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种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配线、接地线是否牢固。 c.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使用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自检自修范围执行如何。 3.3. 设备季检 设备的季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人员在日检的基础上,对设备外设配件进行检查,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并对设备的全面性能指标进行校验。 3.4 校验及标定 3.4.1.轮轴探伤、检测设备每班开工前必须进行日常性能试验,压装机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性能试验并打印或填写相关日常性能校验记录。检验内容按照相关附件要求执行。 3.4.2.设备上的仪表、传感器及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按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定,禁止过期使用。 3.5 日常保养

轮轴段修技术条件

6轮轴 6.1综合要求 6.1.1基本作业条件 6.1.1.1须具备满足各主型铁路货车轮轴检修和轴承退卸、压装要求的轮轴段修工艺线,配置铁路货车段修轮轴管理信息系统。 6.1.1.2轮轴探伤、轴承压装须在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铁路货车段修轮轴管理信息系统宜从工艺装备中采集基础信息,实现电子存储、交互。 6.1.1.3应配置以下主要工艺装备:轮轴转动检查装置、轮对清洗除锈机、轴承退卸机、轮轴荧光磁粉探伤机、微控轮对超声波探伤机、多通道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前盖后挡清洗装置、微控轴承压装机、微控标志板打号机、微控自动测温轴承磨合测试装置、轴端螺栓智能扭力扳机等。 6.1.2须按工序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录入铁路货车段修轮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 6.1.3备用轮轴、轮对、轴承在工序间周转过程中须进行防护,防止磕碰伤;有轴承的轮对冲洗除锈时须在轴承上安装防护罩 6.2轮轴检修 6.2.1轮对需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除各部位表面的油漆及锈垢,车轴外露表面及有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须露出基本金属面(不退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 6.2.2轮对需按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符合加工修理条件时须加工修理并符合段修限度要求,符合送厂修条件时送厂修。 6.2.3分解下来的前盖、后挡、轴端螺栓须分类存放,送指定地点清洗、检修,检修合格的前盖、后挡非配合面须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对检查不合格的旧型前盖(图号:SLH26-00-02 26型(梅花形))不允许加修和使用。轴端螺栓不涂白色反光油漆标记。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2.4滚动轴承符合退卸条件时须退卸,按规定分别送一般检修、大修或报废。 6.2.5滚动轴承压装前,须对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进行选配,压装过程中应旋转轴承外圈并保持其旋转灵活,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2.6轮对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涂刷醇酸清漆。 6.3轮轴支出 6.3.1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段修标准。PB、P65、G70系列、X6K、JSQ5等型车须装用RD2型提速轮轴。无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可装用在提速货车上,有卸荷槽的D1等级修车轴不得装用在提速货车上。。 6.3.2同一转向架不允许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同一车辆不得装用异型车轴;轮轴左端须装在车辆的奇数位,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3.3同一转向架最大与最小车轮直径差: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120 km/h的车辆不大于15 mm,装用其他型转向架不大于20 mm;同车辆最大与最小车轮直径差:装用交叉支撑装置或运行速度120 km/h的车辆不大于30 mm,装用其他型转向架不大于40 mm。 6.3.4各型新造或大修轴承在6个月至1年内达到退卸条件规定的使用时间或里程时(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如不退卸,限装用于12个月内厂、段修到期的段修车上。 6.4轮轴检修限度表(表6-1) 表6-1 轮轴检修限度表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总体要求 1.1(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 (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 (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

艺和作 1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2

铁路货车轮轴四级检修作业指导书

铁路货车轮轴四级检修作业指导书 4.5.1 基本作业条件 4.5.1.1基本工序 主要包括轴承修程判定,轴承退卸,轮对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车轴)清洗除锈,轮对分解,车轴穿透探伤检查,车轴检修,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车轮检修,车轴与车轮选配,轮对压装,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轮对尺寸检测,轴颈、防尘板座擦拭,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检测与选配,轴颈、防尘板座涂脂,轴承压装,轴承压装到位检测,刻打标志板,轴承附件组装,轴向游隙检测,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检查,轮轴支出。 4.5.1.2 主要工装设备 固定式轴承退卸机、轮对(车轴)清洗除锈机、轮对(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轮对退卸压力机、数控车床、外圆磨床、成型磨床、数控立式车床或数控镗床、轮对自动压装机或轮对自动组装单元(含专用样板轮对)、轴承附件清洗装置、轴端标记刻打机、微控轴承压装机、标志板刻打机、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 4.5.1.3 主要检测器具 车轴全长及轴肩距测量尺、车轴圆弧检查样板、轴端螺栓孔螺纹塞规、轴端三孔位置度综合量规、游标深度尺(深

度游标卡尺)、粗糙度测量仪、粗糙度比较样块、外径千分尺、车轮检查器、轮径尺(仪)、轮对内侧距检测尺,轮位差测量尺,车轮滚动圆跳动测量器、内径千分尺(表)、标准样环、前盖、后挡检测样板(尺)、轴承轴向游隙检测仪、力矩扳手。 4.5.2 技术要求 4.5.2.1 轮轴收入 4.5.2.1.1车辆段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A),车辆工厂(公司)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D)。 4.5.2.1.2检查轮轴信息,确定轴承修程。 4.5.2.2 轴承退卸须符合第4.4.2.2条要求。 4.5.2.3 轮对技术状态检查 4.5.2.3.1清除各部位表面的油漆及锈垢,车轴外露表面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4.5.2.3.2按规定对轮对车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 4.5.2.3.3检查轮对表面状态,测量轮对内侧距离、车轮直径、轮辋厚度、轮缘厚度等各部尺寸,并确定施修范围。4.5.2.4 轮对分解 4.5.2.4.1 车轴的中心线与压力机活塞的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轴颈蹾粗和磕碰伤,车轮压退时的最大压应力不超过车轴材质的下屈服强度。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5 转向架 C70、C70A、P70、NX70、X4K、GQ70、GN70、GF70、KZ70、KM70等型车须装用转K6型转向架,C70H、P70H、NX70H、GQ70H、GN70H、GF70H、KZ70H、KM70H 等型车须装用转K5型转向架。 5.1 转K6型转向架 5.1.1 侧架 5.1.1.1 导框两侧摩擦面单侧磨耗(含局部磨耗)大于2㎜、两侧磨耗之和大于3㎜,内侧面磨耗(含局部磨耗)深度大于3㎜或组装间隙超限时,堆焊后加工。 5.1.1.2 承载鞍支承面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5.1.1.2.1 偏磨大于1㎜时加工,磨耗大于3㎜时堆焊后加工,恢复原型。 5.1.1.2.2 加工后承载鞍支承面与导框两侧摩擦面未磨耗部位的垂直度为1㎜,承载鞍支承面至支撑座安装孔中心距离为412±2㎜。 5.1.1.3 卡入式滑槽磨耗板裂损或磨耗大于3㎜时更换。磨耗板材质为47Mn2Si2TiB 或T10,材质为47Mn2Si2TiB时硬度须为43~58HRC,材质为T10时硬度须为36~42HRC 或332~392HBW。 5.1.1.4 侧架立柱磨耗板丢失时补装,磨耗大于3㎜、裂损时更换,松动时更换折头螺栓。组装时,须采用ZT型平头折头螺栓,螺栓紧固力矩为500~550N·m,折头端须低于侧架立柱磨耗板平面,新组装磨耗板与侧架立柱的间隙,用厚度为0.8㎜(顶部用1㎜)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得大于13㎜。侧架立柱磨耗板材质为45号钢,热处理后硬度为38~ 50HRC。 5.1.1.5 侧架立柱与摇枕挡内表面配合处磨耗大于3㎜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型。 5.1.1.6 侧架制动梁滑槽无防止制动梁脱出挡块时,须按图样QCZ133JX-20-01焊装挡块。 5.1.2 摇枕 5.1.2.1 摇枕斜楔摩擦面磨耗板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 5.1.2.1.1 焊缝开裂时焊修,裂损、磨耗大于3㎜时更换。 5.1.2.1.2 焊装磨耗板前摇枕斜楔摩擦面(基准面)须平整,不平整时须堆焊后磨平,磨耗板的焊装如图5-1所示。

修制修程

修制修程(厂修)内部检修标准 综合要求 1.各型转向架均须架起车体推出转向架入地沟线检查,各螺 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须分解检查。 2.车钩各零部件须全部分解落地检查,钩体、钩舌、钩腔内 配件、钩舌销、钩尾框、钩尾销、牵引杆、钩尾销插托均除锈探伤。 3.制动阀、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橡胶制品、开口销全部更换。车钩及钩尾框 1.钩舌内侧面及上、下弯角处,13号、13A型、13B型钩体的钩耳及内侧弧面、钩颈距钩肩50mm的范围内,17型钩体的钩耳及内侧弧面、钩颈距钩肩50mm的范围内、钩头正面、钩尾销孔、钩尾端面到钩尾销孔上、下平面及尾端球面部位须进行湿法磁粉探伤。 2.13号、13A型、13B型、17型钩尾框后端上、下弯角50mm范围内及钩尾框两内侧面须进行湿法磁粉探伤。 3.钩舌、钩耳边缘、钩耳内侧弧面上(下)弯角处、牵引台、冲击台根部、钩颈、钩身、钩尾、钩尾销、钩尾销插托、从板及座、钩尾框裂纹时更换。 4.13号、13A型、13B型、17型钩尾销孔后壁与钩尾端面间裂纹时更换。 5.13号、13A型、13B型上锁销孔前后磨耗之和大于

3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 6.钩腔上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或更换,前导向角磨耗大于2mm时须恢复6mm凸台原形,钩腔下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长度方向为16mm。 7.钩身下部有磨耗板凹槽或钩身下平面原焊装磨耗板者仍须焊装磨耗板。钩身磨耗时堆焊磨平后焊装磨耗板。磨耗板磨耗超限时更换,丢失时补装。磨耗板须焊装在钩身下平面距钩肩50mm处,规格按《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第4.1.3.12执行。 8.13号、13A型、13B型下作用车钩钩体须有防跳插销安装孔;无防跳插销安装孔的钩体须按要求加工安装孔。 9.13号、13A型钩体更换新品时须为13B型。 10.钩尾框一侧弯曲大于3mm时更换。 11.13号C级钢、13A型、13B型钩尾框框身厚度磨耗深度大于2mm,其他部位大于3mm时纵向堆焊后磨平。17型钩尾框框身剩余厚度小于22mm时更换。普碳钢钩尾框磨耗超限时更换。测量部位:框身厚度以深入边缘10mm为准,其他部时更换,丢失时补装;下框身下平面磨耗时堆焊磨平后焊装磨耗板。钩尾框磨耗板规格,13号为250mm×100mm×4mm,13A、13B型为250mm×100mm×6mm,16型、17型为150mm×100mm×6mm,以钩尾框后端内壁为基准面焊装,磨耗板后端距钩尾框后端为130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2015)223

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旅客服务质量,确保旅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局对客运电梯的管理。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客运电梯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客运电梯是指铁路客运车站为旅客服务的电梯,包括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办公和生产用电梯除外)。 第四条客运电梯的管理工作,包括购置、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等,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客运电梯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科学设置、方便使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客运电梯使用安全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铁路局应当建立客运电梯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制度,保障客运电梯维保、大修、更新、检验检测等费用和管理岗位人员配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公司负责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负责对铁路局、客运站(车务段)客运电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铁路局客运部门是客运电梯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铁路局客运电梯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站段落实和执行。 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客运电梯的安全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是客运电梯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客运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客运电梯管理、监督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支持。如铁路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站)不具备相应资质,应采用市场机制,聘请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部门与技术支持单位以下统称技术支持部门)。 第九条客运站(车务段)作为客运电梯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客运电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客运电梯管理细则、措施,并组织落实。

铁路货车制动钳工现车制动作业标准

铁路货车制动钳工现车制动工作业标准 1 、范围 1.1 本方法适用于铁路局货车车辆段制动钳工对段修货车现车制动的检修。 1.2 本方法中所称现车制动装置,包括现车制动管系及附件,现车各阀及塞门,现车风缸、降压气室、 制动缸及附件,现车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现车闸瓦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现车脱轨自动制动装置、人力制动机及现车基础制动装置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运〔2008〕15号)。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12〕202号)。 GB/T7306.1第一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5780六角头螺栓C级 GB/T41六角螺母C级 3 、人员及工具、样板配备 3.1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上岗证及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并掌握现车制动装置检修组装的技术要求,熟练使用有关工装量具。 3.1.1 基本素质 3.1.1.1 文化程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1.1.2 专业要求:铁路机车车辆及相关专业毕业或经三年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3.1.1.3 职业资格:持有制动钳工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证书。 3.1.1.4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听力、视力正常,无色盲,能胜任本职工作。 3.1.1.5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服务现场,严格检查,坚持标准。 3.1.2 应知理论 3.1.2.1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路货车检修工艺》等与本岗位有 关的规程、规则的有关要求。 3.1.2.2 铁路货车主要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 3.1.2.3上级下发的货车制动检修规程、规章、文件、电报中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3.1.2.4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制度。 3.1.2.5 其它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内容。

《铁路货车段修要求》word版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技术条件(暂行) 1 基本原则 1.1 70t级铁路货车段修的根本任务是:维护货车的基本性能,保持在下次相应修程之前各部状态、性能良好;延长车辆及配件的使用寿命;减少临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1.2 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1.3 本技术条件是对《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运〔2002〕93号)的补充,未规定的内容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文件、电报。 1.4 本技术条件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是70t级货车段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须严格执行。 2 基本要求 2.1 检修周期 2.1.1 70t级货车定期检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修程。两级修程周期的规定见表2-1。 表2-1 定期检修周期表 2.1.2须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段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当厂修、段修同时到期时须做厂修,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2.2 主要配件的寿命管理 2.2.1 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一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 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 2.2.1.2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5年,钩舌使用 时间满20年。 2.2.1.3摇枕、侧架、车轴、钩体、钩尾框及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 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2.1. 3.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 2.2.1. 3.2车轴横裂纹。 2.2.1. 3.3钩体的钩身、冲击台、牵引台横裂纹。 2.2.1. 3.4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纵裂纹长度大于30㎜。 2.2.1.4 MT-2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 2.2.1.5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6轴箱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 2.2.1.7弹性旁承体使用时间满6年。 2.2.1.8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 2.2.1.9弹簧托板组成使用时间满8年。 2.2.1.10摇动座使用时间满8年。 2.2.1.11滚动轴承经大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 2.2.1.12.1 353130A、353130C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7年(或70万km)。 2.2.1.1 3.2 353130B、C353130、SKF OR-7030A ITALY紧凑型轴承使用时间满8 年(或80万km)。 2.2.2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不足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 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负一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 2.2.3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必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厂 代号标记。标记应清晰,标记位置须在非磨耗部位。 2.3质量保证期 2.3.1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段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段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2-2质量保证要求时,应返段修理;经当地车辆段同意代为修理时,须由责任车辆段承担修理费用。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总则 1.1总体要求 (1)空气制动装置作为铁路客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铁路客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技术状态,统一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根据《铁路客车厂修规程》、《铁路客车段修规程》、《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2)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的目的是消除影响空气制动系统运用安全的故障和缺陷,恢复空气制动装置技术状态,保证客车空气制动性能。 (3)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随客车定检周期进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换件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空气制动装置及其主要零部件从车辆上拆下的分解检修范围按铁路客车各级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4)本规则是对客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空气制动装置零部件检修及试验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适用于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主要零部件分解后的检修、试验和装车使用及试验。 (5)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的检修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按本规则制定检修工艺和作

业指导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6)对主要空气制动零部件应实行质量保证、寿命管理和生产资质管理。 (7)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单位须配备必要的工装设备、设施、检测量器具,满足检修工艺要求,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逐步实现检修、检测自动化和信息化。 (8)本规则作为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和追溯的基本依据,检修单位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遇有本规则的规定不明确或与检修实际有出入时,检修单位在保证行车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驻(厂、段)验收室共同研究解决。意见不一致时,按检修单位总工程师的意见办理,检修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并将不同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9)本规则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前发有关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方面的规程、规则、文件、电报及技术标准与本规则有抵触时,均以本规则为准。 (10)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综合要求 4.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轮对检修和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1.2 轮轴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一级修除外;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或非苯类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4.1.3轮轴、轮对、车轴及车轮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4.1.4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 4.1.4.1 货车入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时。 4.1.4.2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4.1.4.2.1轮对需分解时。 4.1.4.2.2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4.1.4.2.3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 4.1.4.2.4轴承经技术状态检查或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轴承(包括外圈、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

(2)密封罩、密封座、油封、密封组成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密封组成高于外圈端面,SKF 197726、353130B、353132A(352132A)、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影响密封性能。 (3)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 (4)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5)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 (6)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 (7)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 (8)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 (9)发生热轴故障或车辆滚动轴承故障轨边声学诊断系统(TADS)预报需退卸的轴承。 (10)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 (11)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2mm及以上的轮轴上的轴承。 (12)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 (13)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4.1.5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由退卸单位就地报废: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2015)2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基本要求 (8) 第三章客车车辆管理 (11) 客车配属 (11) 客车转属 (12) 客车借用 (13) 客车代管 (14) 客车报废 (14) 路用车 (16) 国际联运客车 (18) 专运客车 (19) 自备客车 (19) 地方客车 (20) 第四章运用检修 (21) 日常检修 (21) 专项检修 (22) 客车整修 (23) 客车辅(A1)修 (24)

临客整备 (24) 第五章质量管理 (26) 质量标准 (26) 质量监督 (26) 质量分析 (27) 质量追溯 (27) 第六章客车运用 (29) 列车编组 (29) 列车运行 (31) 车辆摘挂 (37) 客车加挂 (39) 客车回送 (40) 客车试运行 (41) 客车存放 (42) 客车添乘 (42) 第七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 (45) 库列检 (45) 客列检 (47) 车辆乘务组 (52) 第八章行车设备故障管理 (58) 应急处置 (58)

客车故障调查处理 (59) 第九章客车安全监控 (61) 地面动态检查 (61) 车载监测 (62) 第十章客车防火与防冻 (64) 客车防火 (64) 客车防冻 (68) 第十一章爱车工作与备品管理 (70) 爱车工作 (70) 备品管理 (72) 第十二章基础管理 (73) 工作制度 (73) 标准化管理 (76) 信息化管理 (76) 职工培训 (77) 第十三章附则 (79) 附件1 术语解释 (80) 附件2 客车运用限度表(备注: 车轮踏面剥离测量方法) (83) 附件3 列车干线绝缘测试值表 (88) 附件4 客车检修周期表 (90)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2016版本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 1 总则 (1) 2 基本要求 (3) 3 轮轴新组装 (8) 3.1基本作业条件 3.2车轴加工 3.3车轮加工 3.4车轴、车轮选配 3.5 轮对组装 3.6 轴承压装 4 轮轴检修 (18) 4.1综合要求 4.2一级修 4.3二级修 4.4三级修 4.5四级修 4.6轴承检修 4.7轮对检修限度 4.8轴承检修限度 5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54) 5.1车轴标记

5.2车轮标记 5.3轴承标记 5.4 标志板标记 6 轮轴探伤 (66) 6.1综合要求 6.2探测规定 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 6.4 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 6.5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 6.6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6.7轴承零件磁粉探伤 7 信息化管理 (101) 7.1综合要求 7.2输入、输出数据规范 7.3数据信息管理 7.4信息共享与应用 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107) 9 备用轮轴管理 (109) 9.1管理机构及职责 9.2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 9.3备用轴承管理 10 附则 (117)

TG/CL224—2016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3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1.5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货车轮轴“检修及加工数控化、检测及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积极推进轮轴技术及管理现代化进程,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6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装备,改进作业方式,不断完善轮轴造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光电化。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

铁路货车检修规程(铁运[2002]72号文发布)摘录 1. 总则 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是完成铁路货运任务的物质基础,货车厂修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货车厂修的任务在于恢复货车的基本性能。近年来,随着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发展,老、旧型车辆及其零部件被逐步淘汰,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被广泛使用,为了统一厂修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货车的实际状况及厂修技术水平和今后发展方向,特制订本规程。 1.2 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上装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实现安全稳定、质量可靠、工艺科学、装备先进、管理规范,检修单位须认真地妓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制厦。广泛采用新技木、新工艺,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提高修车质量,延长货车使用寿命。 1.3 要根据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凡与货车厂修技木管理有关的信息工作均须符合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工厂对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检查人员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技术问题。对本规程的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1.5 对于规程以外(含新型的零部件)及规程内无明确数据或无具体要求者,工厂应在保证运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和方便检修,并且不低于奉规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厂级技术标准,并征得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同意,报部备案,认真执行。 1.6 遇有本规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现车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由工厂和铁道部驻厂车辆验收室共同研究,实 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并在“货车检修记录簿”内注明。 1.7 货车厂修采用定期修为主,状态修为辅的修理制度。本规程既规定了厂修的基本周期,又考虑到货车的实际技术状态,并且逐步扩大抉件修、状态修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范围,车体部分的修理,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式检修工艺,进一步提高货车零部件的可靠性。货车各级修程定期检修周期见表1.1。 表1—1 定期检修周期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轴修棚车P 60、P 13、P 61等型普碳钢车5年1年P 60、P 65S型行包快运车6年1年P 62 6年1.5年其他型耐候钢棚车9年1.5年续上表车种、车型厂修段修辅修敞车C 16、C 16A、C 62A(车号为44字头)5年1年C 61Y、C 63、C 63A、CF、C A12 6年1年C 62A(车号为45字头开始)6年1.5年C 61、C 76A、C 76B、C 76C 8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敞车9年1.5年罐车碱类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液氯罐车等4年1年其他型罐车5年1年矿石车K 17、K TF、K TRF、KF 60等型普通钢车5年1年其他型耐候钢矿石车8年1年水泥车U 15、U 60、U 60W 5年1年U 61W、U 61 9年1.5年冰冷车普碳钢车4年1年耐候钢车6年1年集装箱平车6年1.5年平车(含NX系列)、家畜车、粮食车、守车、长钢轨车、60 L的凹型车5年1年毒品车10年1年1996年以后生产的D 22C、D 12、D 70、D 10(经轴承密封改造)9年3年厂修、段修周期原分别为9年、1.5年的不常用专用车10年2年其他型不常用专用车、载重90 t以上的车辆8年2年6个月注:1.专用车指: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磅秤修理车、生活供应车、战备车等。2.滑动轴永车辆轴检周期为3个月。毒品车厂修为扩大段修。3.因裴用转向梁型式的变化而引起约车型变化(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K、T、H的车辆),原检修周期不变。 1.8 须按现丰检修周期标记扣修厂修车,以月为准,不得提前。如确因事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扣修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1.9 货车及其主要配件的状态修和寿命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客车厂修规程资料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 (试行) 2014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总体要求 (1) 1.2 基本要求 (1) 2 车体 (6) 2.1 钢结构 (6) 2.1.1 基本要求 (6) 2.1.2 底架各梁 (7) 2.1.3 裙板 (7) 2.1.4 其它 (8) 2.2 通过台及风挡 (9) 2.2.1 脚蹬、翻板 (9) 2.2.2 扶手 (9) 2.2.3 风挡装置 (10) 2.3 车端阻尼装置 (12) 2.4 木结构及内装饰 (12) 2.4.1 分解 (12) 2.4.2 检修 (13) 2.4.3 组装 (15) 3 车钩及缓冲装置 (18) 3.1 15号系列车钩缓冲装置 (18) 3.1.1 钩舌 (18) 3.1.2 钩体 (19) 3.1.3 缓冲器 (19) 3.1.4 其它 (20) 3.1.5 组装 (20) 3.2 密接式车钩缓冲装置 (22) 3.2.1 连挂系统 (22) 3.2.2 缓冲系统 (23) 3.2.3 安装吊挂系统 (24) 3.2.4 组装 (26) 3.2.5 油漆及标记 (26) 3.3 15号托梁式车钩 (26) 3.3.1 15号法兰车钩 (26)

3.3.2 托梁、托架、磨耗板 (27) 3.3.3 组装 (27) 3.4 CA-3车钩缓冲装置 (27) 3.4.1 CA-3车钩 (27) 3.4.2 其它零部件 (30) 3.5 其它型号车钩 (30) 4 转向架 (31) 4.1 构架 (31) 4.1.1 209T(P、PK)、206G(P)型构架 (32) 4.1.2 209HS、CW-2(1)、SW-160(H)、CW-200K、SW-220K、AM96、PW-220K 型构架 (32) 4.2 轴箱定位装置 (32) 4.2.1 导柱及附件 (32) 4.2.2 定位转臂及箍 (33) 4.3 轮对及滚动轴承轴箱装置 (34) 4.4 中央悬挂装置 (34) 4.4.1 摇枕 (34) 4.4.2 弹簧托梁(托板) (35) 4.4.3 空气弹簧装置 (35) 4.4.4 悬吊装置 (36) 4.4.5 旁承装置 (37) 4.4.6 横向缓冲器 (38) 4.4.7 抗侧滚扭杆装置 (38) 4.4.8 AM96中央悬吊装置 (39) 4.4.9 横向梁、安全吊 (39) 4.4.10 高度阀调节杆组成 (39) 4.4.11 防过充安全钢丝绳 (39) 4.4.12 其它 (39) 4.5 钢弹簧 (39) 4.6 牵引装置 (40) 4.6.1 心盘、中心销 (40) 4.6.2 牵引销(回转支座、牵引支座、中心销组成) (40) 4.6.3 牵引拉杆 (41) 4.7 油压减振器 (42) 4.8 基础制动装置 (42) 4.8.1 制动梁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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