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措施

1、针对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安全台帐,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⑴配备专职文件和资料控制员,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⑵建立《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奖惩制度》。

⑶在进行施工前,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办法的规定。

⑷制定《文件和资料的收发制度》。

⑸按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施工管理文件、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和安全台帐的五个方面,落实收集计划、编制收集情况登记表,明确责任到人。

2、施工过程中:

⑴做好甲方、设计单位有关文件的收到和发放登记工作,并保留原件一套存档。

⑵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联系有关部门收集下列有关原始资料(原件):

①与技术部联系,收集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②与材料部联系,收集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

③与工程部联系,收集设计施工管理文件。

④与技术部联系,收集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

⑤与安全部联系,收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台帐。

⑶所有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做到齐全。

⑷为了记载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随时拍摄有关工程照片录像,提供给今后评优质工程杯和评安全生产标化用。

3、施工过程后:

⑴根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办法,做好归档、整理。

⑵施工中,施工后阶段穿插绘制工程竣工文件,如收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决算和编制全套竣工图,收集拍摄建筑物有关照片、录像。

4、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

⑴要求分包工程落实专职的文件和资料控制员。

⑵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培训、交底。

⑶定期检查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⑷执行《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奖惩》制度,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⑸竣工后,协助和指导分包工程做好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符合要求。

5、严格按竣工文件材料、竣工图以及重要的工程声像档案,涉及的综合工程的整理和编制要求,做好竣工档案的归档。

6、在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在十五天内向业主移交一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的档案资料,其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移交,并密切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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