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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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冲出灰色地带尽享灿烂阳光

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布,该通知提出:“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然而,对于民间融资究竟如何“健康发展”,并没有清晰的细则。

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对“非法集资”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并说明了不属于非法集资范围的一些集资活动,《人民法院报》对此的评论是:(该意见)无疑成为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在“缝隙市场”茁壮成长的“阳光雨露”。

最近对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的讨论甚多,源于浙江“吴英案”,但所有的法律条文和地方法规似乎都无利于吴英本人,唯有学术界和舆论普遍对她有同情。转型时期,我们更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深入剖析,

如此,方能对个案认识更加理性。

毋庸置疑,对于依然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而言,有“阳光”才能健康发展。那么,这样的“阳光”从何而来?本期“中国经济时报圆桌论坛”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是:山西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劲民,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

济师朱敏,浙江资本与企业发展研究会理事长应宜逊。

圆桌论坛■主持人:岳振

民间借贷“允许试,可以缓,适度放”

中国经济时报: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两项罪名被批捕,后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引发各界争议,有人认为,吴英案与2008年的杜益敏案有本质区别,杜益敏有非常明显的诈骗行为,而吴英却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企业,很多人认为吴英罪不至死,也有人认为吴英本应无罪。在类似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集资性质如何界定,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那么各位怎么看待“吴英案”?应该如何界定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

李劲民:现在分析这个案件,我们应该区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如按照现在的事实和现行的法律根据和准绳,作出目前的判罚不能说是不正常和不正当的;但是从社会普遍的反应和未来民间投资发展趋势来看,这个判例的负面作用可能比较大、比较久。我们现在需要借鉴改革开放初期处理许多争议事件的思路和办法,允许试,可以缓,适度放,出现问题及时纠错。

王曙光:关于非法集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有非常有名的孙大午案,我还参加了声援他的讨论。当时,由于资金问题,孙大午向他企业的职工和周边的村民吸收资金,承诺一些回报,后来引起地方监管部门的重视,逮捕了,之后在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实际上,孙大午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企业家,为当地村民

做了不少好事。

关键是怎样来界定非法集资。在我们的法律中,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叫非法集资,在刑法上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来,在学术界形成一个共识,就是既然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才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像孙大午那样向企业职工、周边村民集资,是不是违法行为?这就有收缩的空

间了。

朱敏:“吴英案”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姑且不论法律对“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至少从法律角度看,“吴英案”应该是符合现行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判定标准从而构成犯罪的,该如何判,法律自有明

文规定,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

至于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社会集资的界限,我个人认为,在目前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社会集资大量存在的现实情况下,只要不触犯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被认定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应

受国家有关法律如《合同法》的保护。

我国民间融资之所以有“黑色”、“灰色”嫌疑,主要是有关法律缺位造成的。老百姓之间相互借钱,收取利息,作为私有产权的处置,没有涉及法律问题,之所以被看作“不合法”,正是因为法律缺位。迄今为止,我国民间金融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民间融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订立借款合同完成交易。我国有两个司法解释涉及民间借贷,第一个是企业的借贷,企业从民间的借款按

照民间借贷处理;还有一个是关于借款利率,如果借款的利率超过同期普通银行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受法律保护。后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其实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率都是市场化的,不存在“高利贷”一说。“高利贷”也属于一种金融服务,应由市场进行认定和选择。

民间金融与制度内融资应平等竞争

中国经济时报:不可否认,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确存在难以解决的资金问题,银行贷款不到位,企业生存就很麻烦,通过民间融资,也的确是很多中小企业的生存途径。民间融资活跃在“地下”,国家层面的阳光法案千呼万唤不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其体制性根源何在?

应宜逊:体制根源在于,我国目前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远远没有真正开放。目前,我国存在千方百计阻止改革推进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集团的力量还相当强势。

李劲民: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有金融业的进入壁垒客观存在;二是民间金融的试错成本由谁来承担?我以小额贷款为例来分析。我国现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是由各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照企业法人而不是按照金融机构法人来管理的,公司也未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因而并没有纳入银行业监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显然不是实体经济性质的工商业务,而是虚拟性质的货币信贷业务。主要根源在于我国金融部门实行国有银行垄断经营体制。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本质上说是金融机构,但它是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因此,它们要进入国有垄断的金融领域必然要遭遇各种各样的壁垒。这些壁垒综合地反映出来就是有关部门的认识与政策相左,对小额贷款公司地位要么不承认,要么要求纳入国有体制,要么将监管责任外推下卸。

王曙光:我说说试错成本的问题,比如高利贷、洗钱之类的非法融资行为,从政府监管层面来讲,是很难观察到合法与非法的,即使是有些双方自愿的借贷行为,一旦出现无法还款的问题,像地下钱庄之类的组织就没办法处理风险,只好借助暴力来解决,这就对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威胁,所以,这是一个监管非常困难的问题。没有一个阳光化的法律,就会导致资金的恶性循环。

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得不到承认,恐怕和我们的文化有关系。长期以来,在我们的金融体系中,都没有给民间融资以正当性,我们长期的计划经济排斥所有体制外的金融运行形式。改革开放初期,贩运东西都是非法的,实际上这些人做的事情很好,就是物流,就是销售。但是在我们的文化里面,这就是扰乱经济秩序。在金融领域也一样,认为体制内机构的资金是安全的,在体制外的资金是不安全的,甚至我们的监管层也在道德上给它一个评判,说它是坏的。在制度根源上,民间融资和制度内融资形成一种对峙,这种对峙实际上是竞争的结果,其实谁更高尚,还真说不准。

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宜疏不宜堵”

中国经济时报:中央提出“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对其进行“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应该是什么样的地位?

王曙光:应该讲,我们以往的国家金融体系着重于制度金融,对非制度金融我们一概是歧视的,认为它不应该是这个体系的一部分,今天看来,这个理念应该修正了。就是说,国家金融体系既要包含制度金融,也要包含非制度性的金融,比如民间借贷、亲友借贷、互助会、合作基金会等,这些都有合理存在的

必要性,至少它能满足一些小额的金融需求。

应宜逊:主要是承认其合法性,允许其依法组建金融机构,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民间融资是我们国家金融体系必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地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正因为如此,民间融资一

直“扑而不灭”。目前,我们应当承认这一现实。

朱敏:经济发达水平与民间融资的活跃程度存在正相关性,说明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是一种共存和互补的关系,民间融资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性。重要的一点,是应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使民间融资合理化、合法化,尽快使其由“地下”走到“地上”来。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借贷利率、额度,按规定到管理机关登记、向税务部门纳税,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将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国家正规金融监管的范围。在放开民间融

资的同时,应加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圈钱活动。

李劲民:有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注意,就是刚才王曙光教授讲的,民间借贷是否会成为国有金融部门的对手?以山西平遥县为例,据去年我们的调研统计,平遥县有工、农、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农信社、邮政储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计40余家,连续多年的存贷比均不足50%。从平遥农村金融的现状看,农村金融体系和运作机制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供给短缺是最主要矛盾,为此应该大力培育多层次、广覆盖、

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分类分层,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大中小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不是零和,而是多赢和互补的,由于农村金融需求是多样化的,所以应该有多样化的供给。民间信贷业的发展方向是,动员民间资金介入,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微小型企业解决一些小额信贷。从全局看,由于信贷量少、额度小,只能作为金融市场的补充,但在局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它的作用是非常现实重要、甚至是无法替代的。

中国经济时报:民间融资要正常发展,法制建设和信用构建不可或缺。各位对民间融资法律规范和民

间信用保障有什么建议或看法?

朱敏: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宜疏不宜堵”,首先应在法律上为民间融资“正名”,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定位和相关法律问题。其次,在具体管理模式上应建立完善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最后,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规范化,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

应宜逊:要做到允许民间融资、民间信用存在,不要动不动就给它戴上“非法”、“扰乱金融秩序”等帽子。要给予其进一步发展的“出路”,也就是要允许民间融资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利率,如现在为基准利率的4倍还是必要的。过高的信贷利率确实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做

法仍然应当视为违法。

王曙光:我也理解,立法当局对民间融资的立法应该是非常谨慎的,但是,中国民间融资确实到了应该立法的时候了,《贷款人条例》出台势在必行,如果中央出台这样的法律时机不成熟的话,我建议先让地方出台地方法规。在民间融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谈信用问题是不现实的,机构和行为本身不合

法,有什么信用可谈?

李劲民:我还是说说小额贷款公司,尽管小贷公司属于典型的“关系型融资”,信用和声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约束机制,但假如违约的利益大于维护声誉成本时,理论上讲,外部人的契约资金会失去保险。因此,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委托——代理关系的增多,对其风险的监管是必要的,甚至需要创新针对这类公司

信贷的某种避险机制。

我特别建议央行指导地方和企业处理好小额信贷公司与国外机构的合作问题。现在国外不少机构参与小额信贷公司经营的积极性较大,如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德国AFC公司就与平遥日升隆进行小额信贷业务长期合作。但是究竟应该如何与国外有关公司深度合作,同时又不带来大的负作用,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

予以研究指导。

“这意味着在政策上对民间资本开始转向利好,民间融资可以正式浮出水面,走向前台。”

5月25日,在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发布之后,温州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界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这个首度发布的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名为“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的专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这被外界普遍解释为央行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且将其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

“下一步将是民间融资的组织化和机构化。”这位温州金融界人士说。

存在

吴永(化名)是锡星一家印刷企业的负责人,这家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在过去十多年里,他没有向当地的银行借过一分钱。他在生意上需要的钱都来自亲戚朋友或者熟人。

“连借条都不用写,1000万元1个小时内就能到账。”他说。

要是在银行贷款,从手续备齐到审批,到贷款下来,吴永估计得个把月。而且,有时候还不一定能借到钱。

靠类似的民间融资方式解决企业需要的资金在温州相当普遍。除了直接借贷之外,支撑民间融资的,也有少部分通过中间人借贷的间接借贷。在温州他们被称为“搞民间信用的人”,专指那些“道上有人,不怕借款人不还钱,并且神通广大,知道谁想借钱,谁有钱想借出去的人”。

这些人一般都有一个可以“见光”的身份,比如典当行老板、担保公司总经理和租赁公司负责人等,他们根据客户需要接一些间接借贷的“单子”,根据客户信用程度和资金性质,收取一定的佣金。他们经手的资金规模能够达到上百万,放贷基本不需要任何担保和抵押,而全凭关系和信任程度。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胡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间间接融资资金来源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资金,一些企业老板原来做企业,不想做了,就转行做资金生意;也有一些是有比较好的信誉和人头关系,能够吸引一些想把钱借出去的人。

温州的数据显示,上个世纪80年代,温州企业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各占1/3左右;目前,三者的比例分别是35%、57%、6%。民间借贷的比例在缩小,但是在企业的自有资金中,却包括企业向职工集资,这实际上仍然是变相的民间直接借贷形式。

在温州当地,政府和学界对民间金融基本持肯定态度。

2004年末,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只要不存在中介机构参与,利率不是太高,民间借贷就是合法的。”

但是央行一直没有对民间融资有正式的定性。200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M2/GDP的比例已达189%,是世界上比例最高的国家。但社会仍然反映企业融资困难,以致民间融资异常活跃。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直率地说,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她说,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增加了银行借贷的风险。

因而,对民间融资网开一面,对于央行来说,多少有些无奈。央行5月25日发布的报告说,国有银行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对中小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支持弱化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报告肯定民间融资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并且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中小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

央行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450亿和350亿,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总量的15%-25%。

这些资金大部分都用于了生产。抽样调查显示,浙江宁波民间融资85%用于生产经营,在温州,比例为93.3%,福建为98.2%。

对民间融资的作用,去年12月,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马津龙曾对本报记者说:“是民间资金弥补了宏观调控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使一些濒临绝境的企业活了下来。”

担心犹存

“对于民间融资,高层一直最担心的问题只有两个:一是对正规金融体系的冲击,二是害怕引起地区性金融危机。”上海银行界一位资深人士称,“央行这次发布的报告,显示出央行对上述两个问题略微放心了,有可能出现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共荣时代。”

央行在报告中肯定,从2004年宏观调控以来,民间融资行为渐趋于理性。根据央行调查,民间融资目前已形成特定的市场准入制度,违约现象很少,江西的调查显示,偿债率在95%以上。

这跟以往观念中民间融资意味着巨大风险的传统看法大相径庭。但是,民间融资对所谓正规金融的冲击,也使得一些官员对民间融资的活跃一直存有疑虑。

“他们已经开始对温州的正规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温州市银监局一位官员称,“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很大,有的银行甚至开始变相地利用高息,温州的银行贷款利率基本都是上浮的。”

“龙港现在正规的金融体系状况不好,贷款大于存款,现在金融系统的存款为24亿,去年为27亿,拉存款的任务非常艰巨。主要是由于龙港民间金融太活跃。”温州市龙港镇政府官员杨道敏说。

80年代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曾经给温州农信社带来了繁荣的机会。龙港金乡信用社成为第一个试点浮动利率的信用社,试行以贷定存、存贷利率浮动的制度,存贷上浮的幅度均为国家基准利率的100%左右。金乡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为1分5,民间利率为3分,但是却比国有银行高出1/3。

龙港镇政府一位官员说,“之后由于高层监管部门担心风险,取消了这次利率市场化的突进,将农信社作为正规金融体系来监管,从此农信社也就失去了活力。”

“和银行相比,目前农信社的生存状况直接受到民间金融的冲击,应当把农信社还给民间,将民间借贷的形式纳入到农信社中。”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胡向东认为。

从宏观面来说,民间融资对货币政策制定也产生着微妙的影响。

从温州的现实看,民间融资已经成为央行检测真实资金价格的准确工具。

江浙一带的民间金融一直十分准确地反映着资金的真实价格,并对于央行的利率水平十分敏感。央行自90年代初,连续降息,温州的民间利率也一路下滑。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检测报告,“加权平均的民间利率自2002年以来已经降到9%左右,和基准利率相差无几。”最近一次的升息使得民间利率也略有高企,目前维持在月利1分左右。

但是,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央行在确定货币供应量的时候也多有困扰。

2004年,在信贷不断紧缩的情况下,投资规模依然在不断扩大,央行曾专门派人调查资金来源情况,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亚洲首席分析师陶冬估计,2004年7-8月,大约有1000亿-1400亿的民间资金流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

2005年,央行确定的信贷增长目标为15%,尽管这一指标被认为偏紧,但是今年3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陶冬也曾表示,体外循环资金是不在金融统计中体现的,但这部分资金大体相当于M2的2%-3%。如果2005年M2确定17%的增长率,实际增长率就会接近20%。

央行报告也指出,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呼应的地方产业政策,民间融资因其

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以及高利润行业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融资进入受控制行业,这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容易出现风险。

出路

监管问题一直是决策部门对于民间融资态度游移的原因之一。去年8月底,还在央行副行长任上的郭树清就曾警告说,循环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迅速增长,将全面增加中国的金融风险。央行在5月25日发布的报告也说,民间融资https://www.360docs.net/doc/6416038962.html,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其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社会不稳定隐患。

为此,央行在报告中称,首先应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合规经营。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年2月份曾公开表示,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的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她认为,最好也立一个《放债人条例》,根据这个办法来规范民间金融。

但是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马津龙说,民间融资网直接借贷行为很难被规范,而且也根本没有必要。因为这样的行为很少会出现风险,即使有也不会引起连锁债务危机。

温州不愿具名的金融界人士说,央行的报告意味着民间资本的组织化形式将会出现,接下来可能出现民间资本向民营银行靠拢的形式。但就目前而言,现在政策的出台不会对民间资本有太大的影响。

“不能实现完美的监管方案,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边走边纠正。”他说。

建议:

海南给力"三农"融资担保建议加快经营权抵押

2011-01-19 22:25: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海口1月19日电(记者吉羽)为支持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金融机构贷款发展生产,海南省农业厅1月19日召开全省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36415万元,支持了100多家中小企业。针对“三农”企业融资抵押难、担保难,业界建议农业部门应尽快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贷款抵押办理登记手续,盘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据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至2010年底该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36415万元,其中担保贷款25060万元,委托贷款8280万元;小额贷款3075万元。特别是对水产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最大,其中对5家水产出口龙头企业的担保贷款就达到了5200

万元。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的发展。

海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省农业蓬勃发展,产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呈现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良好发展势头。至2010年底,海南省在册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7家,省级龙头企业1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520家,农业产业的组织体系日臻完善。海南省农业已经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海南冬季瓜菜、南繁育种、热带作物、优质畜产品、休闲农业等热带特色农业的地位将日显突出。但是农业整体现代化水平还不高,农业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还比较低,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信贷投放不够,信贷机制不顺,“三农”金融体系建设滞后。农业信贷投放之所以难,难就难在抵押难、担保难。

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议,银行对担保贷款应做到“双降”、“双优”,降低利率、降低保证金比率;优质服务、优先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时效。设立农业企业、合作社贷款专项资金,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补贴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农业厅(局)应尽快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贷款抵押办理登记手续,完善有关管理办法,盘活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据了解,今年该公司对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化种养殖、畜禽标准化生产、畜禽良种工程等方面的信贷加大担保支持,支持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以及示范合作社做大做强。

自2008年7月,我市首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兴化市永泰诚公司开业以来,到2010年底全市已有18家公司开业,在苏中地区总数第一,全省排名第四,注册资本21.05亿元,分布在四市三区,规模最大的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达3亿元。据统计,2010年累放贷款近60亿元,净利息收入2000多万元,超过一半公司的90%以上的贷款投上“三农”,支农惠农效果十分显著,投放利率最低仅为3.465%,最高为21.24%,平均年利率为13%,远低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调查表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起点高,运行质态好,发挥的作用明显,其灵活的贷款方式、简便的手续、放款的及时性等优势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弥补了农村金融功能缺陷,有效配置了金融资源,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激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活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需求矛盾。但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宏观层面上主要体现在法律框架亟待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不够成熟;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融资瓶颈有待疏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政策力度有待加大。微观上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通过加强监管、严格自律是可以解决的。一是资本金未足额到账,融资规模小;二是部分公司贷款集中度高;三是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缺少激励机制;四是监管力量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与优势不言而喻。一方面,其为民间资金的正常借贷提供了合法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使民间借贷“阳光化”趋于规范;另一方面,有效的改善了民间借贷行为,促进了地方金融秩序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其以制度设计,定位服务于“三农”,成为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新36条”明确提出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解决办法:就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尽快成立金融办并统一规划管理。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农工办功不可没。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金融业务,称之为“草根金融”也好,准金融机构也罢,从长远看,

由市委农工办或其他部门牵头似乎不妥,应成立政府金融办,可从农工办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统一管理规划,承担监管职责。二是编制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农村市场广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大,现有的公司数量和融资规模难以满足“三农”发展的合理需求,也难以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整体效用。市委张雷书记提出“泰州五年实现新跨越”,那么我市科学制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规模要充分适应这一要求,思想解放一点,步伐再大一点,突出社会效益,突出规模发展,突出运行质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力求扩大覆盖面,数量和质量都有一个大的提高。三是规范运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承担和管理风险的金融业务,要确保其健康发展,必须规范运作,提高运管水平,高度防范风险。要时刻关注运行质态,重点了解各公司贷款真实性情况以及贷款结构和投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严格防范出现变相吸储、高利放贷、账外经营、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运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鼓励各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业务,增强自身服务功能,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开展评级服务,实施分类监管,提高风险控制水平。要让守法合规经营者,不仅允许发财,而且要支持其发展、做大;同时加大对违规经营者惩处力度。四是尽快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只能靠贷前调查获得,有时很难获得真实资状况,骗贷现象时有发生。如能得到人民银行信用体系支持,就能将那些思想素质差、还款意识差、缺乏诚信的人拒之门外,从而有效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急于解决的问题,也是人民银行应提供的服务。五是全方位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和城镇中小金融领域逐步退出,究其原因就是农村金融市场收益较低,风险较大。全部以民间资金支持,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理应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享受到同等甚至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市金融办应牵头组织税务、财政、工商、农工办、人行和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系列优惠政策,帮助研究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问题和困难,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六是向上争取政策,扩大融资渠道。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存在资本金与业务发展需要之间的资金缺口矛盾,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规模已成当务之急。高港三泰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经省金融办协调,已从国家开发银行融资7000万元,通过股东借款1亿元,较好缓解了资金缺口。建议对经营效益好的公司允许多渠道融资适当扩大经营范围。譬如与银行联姻,特别是邮储银行,向其拆借资金,让邮储银行充分发挥储蓄银行的作用,使邮储银行的大量信贷资金较快的转变为小额贷款,让“抽血机”抽走的农村资金回归农村,服务“三农”。总之,要真正借助小额贷款公司这个平台实现引导工业资金支农、引导城市资金下乡、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借贷。七是打造一直高素质的管理和业务团队。加大对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金融知识、业务技能、相关政策及思想素质的培训,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考核,着力塑造一支恪守职务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懂信贷、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队伍,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新生事物不断壮大的根基。

关于“激活三农融资助推农户增收”的对策建

政经资讯加入时间:2011-2-18 17:12:16 来源:中国金融网点击:61 编辑:张建平

为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县政协组织经济委部分委员于4月中旬开始,就如何激活"三农"融资,助推农户万元增收开展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到县内部分乡镇和金融部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农业企业、种养大户、村民和金融部门的意见,并赴丰都、万盛等区县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三农"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信贷融资总量偏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竞争力弱、比较效益低等因素的制约,各层面对农业的投资行为异常谨慎。银行为加强风险控制,层层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在吸走农村大量闲散资金的同时,削弱了对农村地区的资金供应,使农村中小企业、农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投入总量与占比明显偏低。截止3月,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87.7亿元,贷款余额39.6亿元,其中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仅4.5亿元,占 11.4%;涉农贷款不足20亿元,且很大一部分移用于非农产业,农业生产经营所占贷款比例明显偏低。从所调查的乡镇来看,今年一季度,辖区农业贷款额度同比下降了约10%.在农村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因其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但其风险控制和管理亟待规范。

(二)融资风险保障体系缺失。一是农村金融征信体系不健全。政府对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少长远规划和持续推动,银行开展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乏力,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地采集整合,信用评级缺乏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二是融资担保平台尚未构筑。全县农村经济担保类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且市场化运作不够规范,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农业担保以及补助基金未设立,农业保险滞后,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三是贷款抵押担保物匮乏。由于农村土地性质等因素决定了已形成的资产大多不具有合法的抵押资格,全县有90%以上的农户、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等资产的确权登记,普遍缺少现行《担保法》规定的有效贷款抵押物品。四是少数农户和农业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逾期还贷、拖欠贷款、挪作他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财政"撬动"作用不明显。近年来,县财政从资金、项目和政策上不断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制定出台扶持农业融资优惠激励政策滞后,引导和激活社会各方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投入"三农"的力度不大。在资金的扶持投入上,也存在投资主体相对分

散、重复投入、监管松散等现象,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佳,财政" 撬动"效应不足。

(四)金融信贷服务滞后弱化。一是金融部门思想不够解放,服务创新意识不强。对涉农贷款方面,只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忽视分类指导和产品创新。二是贷款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不少农户反映,因受文化不高、常年外出务工、找担保人难、结婚证遗失、无担保物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及时完整提供贷款所必要的有效证件,加之实行层级审批,办理时间过长,利率无优惠,贷款成本普遍偏高。三是金融服务网点不足。信贷业务重点转向县城和中心集镇,农村原有金融服务网点萎缩,新建网点少,从业人员被精简,导致金融服务农村的功能弱化。

二、激活"三农"融资,助推农户万元增收的对策建议坚持以"政府搭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银农对接、合作共赢"的思路,通过政策激励、市场调节、法制规范的作用,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筑良性互动融资平台,应是我县激活"三农"融资,助推农户万元增收的有效之举。

(一)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拓展"三农"融资渠道

1、政策倾斜支持,加大融资考核力度。一是设立农户增收融资协调机构。成立以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农委、"万元办"、各金融部门参与的全县农户万元增收融资协调小组,负责对农户增收工程中全县农村融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二是完善惠农融资政策体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应市委、市政府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在金融信贷等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及时研究出台我县贷款贴息、担保业发展、金融信贷、激活民间资本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尤其是要研究出台对农村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普惠政策,为"三农"扩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提供政策支撑。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中的融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对争取市上信贷支持、放贷总量及增幅、放贷户数、资金监管、银企对接帮扶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金融部门和相关涉农部门进行奖惩。

2、建立对接机制,加强征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县、乡镇"万元办"牵头组织实施,论证、推荐、储备更多更好的农业项目供银行和担保机构筛选,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质企业和农业生产大户,以项目带动信贷资金投入。二是实行定期对接通报制度。组织安排县内各银行机构与一定数量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结对帮扶,经常性地组织银行部门参观考察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及时让农户了解金融信息,让金融部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定期通报融资政策和涉农存贷款特别是新增农业贷款在全市所占份额等情况。三是将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活动,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

融机构、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银行信贷支农的信心;依托人民银行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人行、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劳动等部门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在全社会培育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

3、加大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注入。县级财政应把扶持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作为财政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积极争取市上以及国家级的各项"三农"融资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二是加大财政的投入。每年从财政中安排预算专项资金,与农业、国土、扶贫等项目资金整合,集中投入到增收工程上。同时严格把握支农资金的使用导向和投入重点,对于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对农业项目的扶持要以综合效益为标准,分步实行奖励性质的补贴政策,通过农户贷款贴息、提供生产资料、免费培训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方式,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发展,尤其是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购销环节与农民利益保护的贴息政策;三是财政"撬动"社会资本注入。可试行建立政府、行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基金,如成立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将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贷款担保、直接投资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涌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放大政策性支农资金的投资效应。同时,针对我县农村存款量大、民间借贷活跃的现状,在加强监督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制定激励措施,激活农村民间资本参与,引导其通过借贷、参股、投资、捐助等方式,参与镇村产业发展、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学校、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农村建设领域。

4、激活金融资本,促资本存量变融资增量。一方面,督促金融部门积极向其对口上级部门争取信贷指标和金融业务创新试点的优惠政策,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推进信贷机制创新。通过完善金融风险分散保障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扶持小额信贷银行或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等措施,激活金融资本,尽量减少我县存量资金外流。

(二)创新担保方式,建立融资风险保障体系

1、设立政策性助农贷款担保基金。即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由县财政拔出专款给县农委设立担保基金,专项用于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担保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承贷银行按担保基金存入量,进行一定倍数的比例放大发放贷款。对逾期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由县担保基金和承贷银行按一定比例承担。

2、鼓励和支持商业性担保业发展。一是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社会商业担保业务。出台优惠政策激励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承诺对新开办注册资金在一定规模以上且担保额度较大的担保公司,经县政府研究认可后可给予定额补助。可探索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官民合办担保公司的运作模式,引进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开展商业性的农村贷款担保业务,或者政府可通过担保基金注入一定资金入股,合伙开展商业性的涉农贷款担保业务,所得收益反哺于农业。二是创新担保贷款运行机制。可建立"担保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农户逆向为担保公司反担保、县级财政为担保贷款贴息、金融机构为农户高效放贷、保险公司为增收项目保险、相关干部为贷款监管担责"的"六位一体"担保贷款机制,农户用林权证、宅基地权证、土地流转合同等作抵押,经村、镇(街道)及"万元办"审查并出具介绍函,承贷银行按简便程序发放贷款用于产业发展。

3、创新扩展农村担保物范围。按照中央和市级金融惠农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政策,试点操作,激活农村静态资产,依法明晰产权、经营权等事实法律关系,扩大农村融资有效担保物范围。对万元增收工程中需要贷款融资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经申报,可通过县农委、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7 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完善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农用车辆、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相关手续,使之作为有效担保物,降低金融放贷风险。

4、助推农业参加商业保险。为应对农民增强抗御农业风险能力的客观需求,政府加强引导,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采取给涉农保险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参保农户一定的保费补贴,对农户万元增收项目和品种进行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推进金融创新,强化银行服务"三农"功能

1、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创新。政府引导商业银行围绕农户增收工程,在继续实行农户小额信贷、实物抵押贷款的同时,不断开发符合农村现阶段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特点的诸如季节性收购、森林资源抵押、存货质押贷款以及专业大户生产经营、农民工创业等贷款品种,探索实行农户联保、企业联保机制,对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可采取联保、订单质押、动产抵押、农机具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支持。

2、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政府指导和协助县内各金融机构在人口和金融业务相对集中的乡镇恢复和增设金融办事服务网点,增加从业人员,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服务"三农"融资的专业团队。

3、创新金融贷款服务方式。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开辟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贷款绿色通道。改变金融授信"一刀切"的做法,分级分类设置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和信贷准入条件,简化手续,简化程序,实行一次授信循环贷款和限时审批办理等制度,降低"三农"贷款

成本。二是增加信贷额度,贷款利率优惠。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业企业、种养大户信

用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放宽到5万和50万元,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惠农利率政策,严禁

擅自上浮。

农村、农业、农民事关国计民生,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从2003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都在强调对“三农”的信贷扶持,近3年又进一步提出将“县域金融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然而,“三农”融资难没有根本解决,贷款增长依旧缓慢。“十五”期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5万亿元,年均增长24%,其中涉农贷款年增速仅12%。这与中央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与“三农”旺盛的资金需求极不相称。究其原因,“三农”贷款风险高、商业金融忧虑风险是主因。

从根本上治理“三农”融资难,当从风险破题。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不失为积极的治本之策。

风险补偿机制的可行性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之一,农村往往是重灾区,加上农村至今尚未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专项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成为风险承担者,今年上半年,从南方罕见雪灾到汶川特大地震无不如此。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削弱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和实力。由此,凸显建立“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对“三农”贷款风险,财政资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先行探索的省市已有成功开局。浙江省省级财政从今年开始实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各地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专门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他们还对用于“三农”的信用担保机构也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以鼓励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努力改善“三农”融资环境。杭州市政府从去年开始,每年在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杭州市农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他们以年日平均担保额在600—18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年日平均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年日平均担保额在1800万元(含1800万元)以上部分,按年日平均担保额的2.0%给予补助。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0%,且不超过100万元。江西省财政去年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了500万元,作为市场风险补偿金,并按当年新增涉农项目年末贷款余额的5%预先付给相关银行,作为风险抵押。享受了政府风险补偿的商业银行,降低准入门槛,创新信贷方式,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和优惠。当年该省实行风险补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初期贷款规模达2亿元,较好地满足了授信签约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需求。即便是上海市,今年也安排了5000万元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各区县再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他们银保联合,创新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品种,有效缓解了“三农”贷款难。

值得借鉴的国外经验

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日本、印度、墨西哥等国家十分注重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商业银行增加涉农贷款。比如美国,早在上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机构、商业金融机构及私人信贷组成的农业金融体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确保农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及其它服务。政府对那些向农民提供优惠贷款服务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和补贴,并随着涉农贷款的增加,补贴率也相应增加。同时,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实施农场风险管理及农作物保险,如多险种农作物保险计划(MPCI),政府通过提高保险费补贴,吸引更多农场主参与,基本覆盖了主要大田作物;收入保险,在农作物总收入低于特定水平时实施赔付;灾害补贴,当恶劣的生长条件导致农作物产量异常低时,政府直接补贴给农场主;非保险援助计划(NAP)用于那些农作物保险项目未涉及的农作物,为农民提供补贴等。目前美国农作物保险已覆盖100多个农作物品种。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机构提供高额补贴及其它优惠政策。这些有效的保险等于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加了一道保险杠。

日本早在1929年就颁布了《家畜保险法》,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农业灾害补偿法》。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如水稻补贴70%,小麦补贴80%。日本农业保险是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凡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种养业实行强制性,他们还于1966年建立了全国性农业信用保险协会,为商业金融涉农贷款风险负责。

印度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以推行现代农业技术、农业信贷、财政补贴等内容的绿色革命。凡有农业生产性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农业保险。这样贷款一旦产生风险,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解除了银行风险忧虑。

墨西哥早在上世纪中期就制定了《农业保险总法》和《农业保险和农民生命保险法》。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出资,并免营业税。农业参加保险后,商业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风险基本可以锁定。

国外破解商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的经验集中于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前者主要是通过贷款贴息、减免税收、风险补贴等;后者主要是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业,贴补保费,发展农业担保公司,实行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这不仅破解商业金融风险忧虑,还有利于促进农业资金用于农业,非农资金回流农业。

风险补偿机制的政策取向

根据国内先行省市的探索和国外的经验,我以为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涉“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其政策取向有二。

首先是建立直接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要拓宽政策补偿思路,对农村金融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和过高的金融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措施,进行合理补偿。建议分别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金融支农风险基金。省级财政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拨付,市、县两级财政再以相应比例配套,形成合力。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可以对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的增量进行风险补贴;可以对涉农贷款风险控制较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可以对商业银行涉农

贷款业务,提供利差补贴和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呆账贷款损失弥补。实行财政贴息补偿,对应由国家承担自然灾害造成支农贷款的损失和支农实行基准利率造成的让利损失,实行财政贴息予以弥补;对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欠发达地区以及受灾地区的支农贷款,应降低或减免其税金;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减免营业税、降低或返还所得税。对信贷支农力度大的商业银行,应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和差别利率政策,增加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拓展“三农”业务。对农业银行发放涉及粮棉油、农村基础设施的涉农贷款,当参照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通过财政补贴进行政策性补偿;对支农税收减免部分,可以按正常税率提取留给农行用作贷款损失拨备,用于冲销农贷损失。对股改前和股改过程中消化固定资产损失、抵债资产损失等历史包袱,应简化税前扣除的审批流程,放宽审批条件。实行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待遇,如新增存款一定比例以上用于支持“三农”,财税部门当分档次实行优惠税率;对农行设立在县以下的农村网点,减免营业税。同时比照农信社的政策,对农行涉农业务执行优惠税率。财政、税务还当为商业银行完善自身的风险补偿机制创造条件,除继续执行按贷款余额1%提取呆账准备可免税外,对提取专项准备实施优惠税率,以扭转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抵补沉积呆账能力下降的困境。加大财政资金对涉农贷款的担保力度,建议切出一块资金,建立财政贷款担保基金,明确规定涉农贷款财政担保范围、担保条件、担保流程等,这样既可以加快商业银行贷款流程,放大“三农”贷款规模,还可以让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吃“定心丸”。

其次是建立间接风险补偿机制。就目前来看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议通过财政拨款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也可在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农业贷款保险新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免交涉农保险营业税。为防止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保险公司的损害,建议由财政、保险公司和商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农业保险基金,或创造条件组建再保险公司以实行再保险,以增强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此外,建议由政府出资或多方筹资组建农业贷款担保中心和农户融资担保公司,或引进境外涉农担保机构,强化涉农贷款担保业务,以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看法

在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小额贷款规模被控制的状况下,资金的供需缺口明显加大,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从银行货不到款,大多数企业微利经营、亏损经营,甚至将生产规模压缩至了极限,“关门大吉”的企业数目快速上升,只好把民间借贷视作企业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铤而走险借钱,这是“全民”得以风行的直接现实原因。

也并非一无是处。在国家收紧银根的背景下,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为企业周转资金、维持经营、提供就业机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融资成本高,促使融资者改善经营,调整结构,以科技创新求蜕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全民放贷一是助推通胀预期,形成价格泡沫,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把一些企业被逼入绝境,最终侵蚀实体经济。二是分流了正规融资市场的资金,银行、邮政、信用合作社等将因存款减少受到冲击。三是民间借贷容易陷入借新还旧、越滚越大的恶性循环,一旦还不起,资金链断裂,就会面临巨额资金无法收回的局面,容易引发家庭悲剧、社会矛盾。四是过高的直接融资成本,导致企业在战略、可持续发展、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缺失,形成巨大的社会性隐患。如果融资成本越来越高,势必引起资金逃离实体经济形成产业空心化的严重后果,

中国经济的发展后劲也将受到威胁。

全民放贷有利有弊,将全民放贷视之为洪水猛兽,并采取打压的态度与做法,并非良策。政府应该鼓励把闲置的民间资金更多地引入实体经济中,合肥民间借贷提升实体经济的活力。

风起于青萍之末。为民间金融“正名”,决策层已酝酿多时。5月25日,央行在其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首次公开承认,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日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应把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的轨道,放在明面上。怎样认识这一复杂的经济金融现象?如何对其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就这一问题,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

问:何谓民间金融?它在我国的发育程度如何?

苑德军: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各种民间金融组织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近年来,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金融规模逐渐扩大。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抽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8300亿之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81%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6%和60%。花旗银行2005年1月份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04年5—10月间,中国国内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被分流的居民存款有相当部分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现实情况和活生生的数据表明,在农村借贷市场上,民间金融占据了绝对优势,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主要渠道。

问: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具体的金融形式,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目前,民间金融活动呈现哪些特点?

苑德军: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使民间金融呈现出一些新的运行特征。表现为:

民间金融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直接相关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我国的民间金融是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的。民间金融是为解决一定地理区域内经济主体对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一种“内生金融”。民营经济比重较大和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也比较大。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比重较大和发展较快的地区,全省经济增量的70%

来自民营经济,而该省的民间金融规模也相当庞大。相对于东部,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因而尽管民营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依赖程度很高,但民间金融规模要逊色于东部。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经营重心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撤并了一大批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县域金融体系萎缩,民营企业难于从正规金融处得到贷款这样一种情况,客观上为民间金融提供了发展空间,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一种“你进我退”的关系。

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风险约束有所强化

民间金融活动中信用关系的达成,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双方彼此相互了解、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即贷方主要是以借方的信用做保证实现借贷行为。贷款双方不了解,则通过双方都高度信任的第三者居间牵线搭桥来缔结信用关系。从实际情况看,县域经济中的民间融资是民间金融活动的主体部分,在民间金融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县或县以下的民营企业及农户分布较广、数量众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大多不高且资金需求差异很大,因而与他们相关的民间融资行为也不具有地域上的集中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除少数私人钱庄融资和民营企业的内部集资外,大多数民间融资活动都是分散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很低,使我国的民间金融仍然带有“血缘”、“地缘”、“业缘”的鲜明特点,对传统民间金融具有较强的历史继承性。由于合约双方多为个人,彼此之间信息高度对称,加之借款人一般情况下都能恪守信用,按时还本付息,较之正规金融具有更强的信用可靠性。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对正规金融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大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推进,也使民间融资主体的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对借款人的信誉要求增强。为了降低信用风险,有的融资方甚至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抵押或由中间人做担保。所以,尽管民间融资是一种自发的借贷行为,但实际上违约比率并不高。

问:由您上述可见,民间金融的生长有其必然性,那么,民间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苑德军: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可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其一、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是资金不足,而这种情况又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缓解。民间金融则为一些求贷不能的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了燃眉之急。这些经济主体既可通过民间融资解决创业资本的不足,也可通过民间融资补充追加资本。从民间融资的用途看,借款人用于生活急需的只是一小部分,而生产性融资则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正是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使众多民营中小企业摆脱了资金困境,获得了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支持。

其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融资是一种和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合约双方之间信息高度对称,作为资金供给方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所投资项目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因而有利午其正确确定融资决策,并对贷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由于其融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行政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主动做出的,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因而这样一种融资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个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个人,相应强化了其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其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其三、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形成了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和发达国家相比,民间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所具有的互补效应也更加强烈。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当以亿计的农户的庞大的资金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

就具体的交易过程而言,民间金融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一是制度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融资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二是信息优势。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经常存在的,有的借款人为了得到贷款甚至不惜编造虚假的财务数据或实施其他造假行为,而民间融资中的当事人由于彼此之间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且高度透明。三是成本优势。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也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因而融资交易成本较之正规金融明显为低。四是速度优势。民间融资无烦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到所需资金。民间金融的这些独特优势,也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形成互补效应的重要原因。

当然,在肯定民间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民间金融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一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当投资主体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时,便求助于民间金融来实现投资目的,这无疑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没有严格的手续,也容易引发民间纠纷。有些民营企业的内部集资款到期无力偿还,或是民间金融组织倒闭破产,都可能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但比较而言,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超过了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问:荚国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说,对经济造成阻碍的金融压抑,源于金融制度安排上的缺陷。避免金融压抑,需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对此,我们应采取怎样的操作思路?

苑德军:民间金融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金融产业政策取向,关系到国家的整体金融改革和发展战略。从现实情况出发,引导和支持民间金融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允许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以吸收股本金、职工内部集资等方式融资。应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非公经济36条”,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等行业扫清了障碍。应该遵循“非公经济36条”的基本精神,尽快制订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实施细则,对民间金融组织的参股、控股、设立、市场退出、经营和监管等做出全面的制度安排。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构建民间融资服务体系,改善民间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我国的中小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财务信息既不完整又不透明,有的私营企业把财务状况视为个人秘密,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由于缺乏完备的社会征信系统,也无处搜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记录,而有关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硬信息”,恰恰是融资债权人迫切需要了解的。所以,应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财务制度,并把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正在建设中的征信系统。同时,应组建专门机构,为融资合约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这些基础性工作,对推进民间金融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资料:https://www.360docs.net/doc/6416038962.html,/images/ll6/hg618.htm

回答者:ailinbo|五级| 2005-11-18 09:55

1.

风起于青萍之末。为民间金融“正名”,决策层已酝酿多时。5月25日,央行在其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首次公开承认,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日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应把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的轨道,放在明面上。怎样认识这一复杂的经济金融现象?如何对其规范引导、趋利避害?就这一问题,近日,《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

问:何谓民间金融?它在我国的发育程度如何?

苑德军: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各种民间金融组织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

近年来,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金融规模逐渐扩大。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抽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8300亿之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

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81%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6%和60%。花旗银行2005年1月份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04年5—10月间,中国国内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被分流的居民存款有相当部分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现实情况和活生生的数据表明,在农村借贷市场上,民间金融占据了绝对优势,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主要渠道。

问: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具体的金融形式,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的,目前,民间金融活动呈现哪些特点?

苑德军: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使民间金融呈现出一些新的运行特征。表现为:

民间金融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直接相关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我国的民间金融是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基础的。民间金融是为解决一定地理区域内经济主体对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一种“内生金融”。民营经济比重较大和发展较快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也比较大。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比重较大和发展较快的地区,全省经济增量的70%来自民营经济,而该省的民间金融规模也相当庞大。相对于东部,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因而尽管民营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依赖程度很高,但民间金融规模要逊色于东部。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经营重心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撤并了一大批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县域金融体系萎缩,民营企业难于从正规金融处得到贷款这样一种情况,客观上为民间金融提供了发展空间,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一种“你进我退”的关系。

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风险约束有所强化

民间金融活动中信用关系的达成,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双方彼此相互了解、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即贷方主要是以借方的信用做保证实现借贷行为。贷款双方不了解,则通过双方都高度信任的第三者居间牵线搭桥来缔结信用关系。从实际情况看,县域经济中的民间融资是民间金融活动的主体部分,在民间金融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县或县以下的民营企业及农户分布较广、数量众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大多不高且资金需求差异很大,因而与他们相关的民间融资行为也不具有地域上的集中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除少数私人钱庄融资和民营企业的内部集资外,大多数民间融资活动都是分散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很低,使我国的民间金融仍然带有“血缘”、“地缘”、“业缘”的鲜明特点,对传统民间金融具有较强的历史继承性。由于合约双方多为个人,彼此之间信息高度对称,

银行工作总结:银行“三农”服务主要做法总结

银行“三农”服务主要做法总结 上栗富民村镇银行作为上栗县土生土长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从201X年成立以来,根植“乡村”这片沃土,践行“支农支小”定位,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深耕农村成效凸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8605户,户均贷款余额9.65万元,201X 年度纳税800余万元,201X年纳税将超过1000万元。现已逐步成长为上栗县乃至萍乡地区一家灵活、高效且拥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服务进乡村,富民惠民“零距离” 为满足辖区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行领导班子经常利用休息时间下乡,了解当地老百姓“金融难”问题,“村里没有金融网点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贷款难”……在得知村民们的困难后,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先行一步,正式启动乡村金融联络员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零距离”。 上栗富民村镇银行选取辖区行政村内有一定声望的居民或者人流量大的超市等,作为其的乡村金融服务点,同时抽调银行骨干,对金融联络员集中进行了专门、系统培训,并为培训合格的金融联络员授牌。201X年,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己在全县设立金融服务点100余个,基本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开展贫困户联络帮扶、贷款咨询推荐、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为近万名农户提供“零距离”的金融服务。 全力推进整村建档,深耕农村“小贷市场” 上栗富民村镇银行成立初始,便始终在想如何践行好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如何将上栗富民村镇银行扎进上栗乡村这片沃土?经多方调研,最

终决定以上栗县高山村为突破口,开展整村建档,深耕农村信贷市场,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激发乡村经济发展。 在班子成员的带领下,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全体客户经理坚持“5+1白+黑”模式,在每周一至周五至少安排两个晚上,深入乡村,挨家挨户走访,宣传金融知识,了解村民金融需求。并与该村委会成员联合组成整村建档授信评议小组,由村委会成员根据村民日常表现,对本村各农户进行授信初评,上栗富民村镇银行信贷人员根据村委会评定的授信额度,结合实地走访调查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后的授信核定,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农户建档授信仪式,逐一发放贷款证。上栗县高山村作为我行第一个开展农户建档的村,共建立信用档案350户,发放贷款证305本,授信金额1782万元,该村农户建档贷款余额最高时达1000余万元。目前,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已在上栗镇、金山镇、杨岐乡、福田镇、赤山镇、桐木镇共计6个乡镇、23个行政村开展整村建档工作。现己完成16个村的建档工作,建立农户档案7736户,走访户数7676户,走访率99.22%;授信户数5201户,授信率67.2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惠及村民安居乐业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参与到上栗县“百名代表精扶百名贫困户活动”,多次走访慰问帮扶对象,鼓励、引导、扶持其脱贫;针对贫困户设置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发放免担保、纯信用、低利率贷款,利息较普通贷款客户优惠近30%,扶持金山镇山田村村民邱昌旺等一批贫困户开展、扩大家庭养殖,成功实现脱贫,盖起了新楼房……这是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开展精准扶贫、履行社会责任的切实举措,以实际行动推动贫困户“摘帽”,被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时代主人》(201X年第10期)刊发。

农村信用社宣传标语

农村信用社宣传标语

农村信用社: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是亿元农民身边的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农村信用社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 农村信用社是城乡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 农村信用社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农民致富的好帮手 存款人是我们的永恒上帝借款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信用千万家合作你我她 农村信用社与城乡人民心连心 农村信用社愿为千家万户架起致富桥梁 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居全国金融机构第一位 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信合真心帮 信用合作经营活存贷可*好处多 选择信用合作共创美好生活 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主渠道 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信合真心帮 农村信用合作农民致富依托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坚强后盾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农村金融的基础

农村信用社情系“三农”服务大众 贴心贴已信合人知冷知热信合情 信合诚信诚天下农田三农兴寰宇 信合铺就小康路农户描绘大地春 信合架金桥利如雨露八方润联社展矫姿缘似春潮四面来 托致富希望架富民桥梁。 心贴心的服务手握手的承诺。 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优服人。 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讲诚信。 创立三信兴三农信用工程讲信用。 走遍神州村和镇满意服务在农信。 为民理财三农兴旺真诚合作三信辉煌。 接待一次顾客,奉献一份爱心存入一缕阳光,还您一轮太阳。 农村合作金融托起绿色繁荣 奉献真诚一片情暖客户万千 选择中国信合共奔小康生活 信用架起连心桥合作谱就双赢曲 追求卓越提高人生品位奉献信合收获幸福生活 与农朝夕相伴共谱绿色篇章

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

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能力 周密 2013-05-15 10:42:11 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05月07日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典型代表,积极发挥集中农村闲散资金、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作用,在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独特优势,更好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近年来,随着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网点,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也应看到,一些长期积累、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营定位不准。对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人优质客户缺少系统研究,对适合农村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开发重视不够,对农业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二是营销功能较弱。习惯于按上级指令和计划办事,市场营销意识淡薄、观念落后,制约了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三是网点布局不合理。在区域间和同一区域内网点分布不尽合理,存在金融覆盖的空白点。四是产品创新滞后。培育和发展高端优质客户的能力不足,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多。五是员工知识结构老化,优秀人才存量有限、增加困难。 根据2003年下发的《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农村信用社的定位就是服务农民、农业、农村,改革任务就是要理顺产权关系,加强管理体制和约束机制建设。以此为方向,现阶段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其服务“三农”的能力,应在以下几方面着力。

优化网点布局,健全服务功能。根据服务“三农”的区域性金融组织定位,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网点,提高经济效益。立足农村地区重点集镇,面向商贸服务区、产业园区、居民区,增加有效网点,减少或撤并低效网点,改造陈旧网点,打造精品网点,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厘清经营层次,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各基层网点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控制水平的差异,逐步下放个贷、小企业快速贷款等零售信贷业务审批权,减少审批层次,缩短流程。将营销体系重心下移,充实业务一线人员。根据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模式的不同,建立相应的金融支农服务体系,支持特色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业超市和种养大户发展。 培育重点客户,提高经济效益。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尤其是支持专业村、专业镇以及农副产品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抓住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培育优质客户特别是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在服务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中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经济效益好的金融产品。 构建个贷平台,创新经营方式。构建符合农村个人信贷业务经营需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平台。对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特别是对信誉好、无拖欠贷款记录的农户,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农户大额贷款,可在确保信贷资产真正用于支农的前提下采取质押、抵押、联保等灵活方式。 深化人事改革,积累人力资本。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员工队伍培训,积极引进人才,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解决人员结构、素质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待遇,增强基层网点对人才的吸引力。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2009年3月 前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 中国农业银行多年来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县域机构网点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服务已基本覆盖全国县域。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十六字"方针,中国农业银行进入建设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新时期。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实施总体方案》,2009年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站在新的起点,中国农业银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服务好"三农"放在改革发展的首要位置,深入研究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模式与路子,切实加强面向"三农"的体制机制保障,推动"三农"金融服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历程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从1979年到2008年,根据不

同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特点和中央对中国农业银行确立的支农定位和职责,中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专业银行时期(1979-1993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率先在农村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经济总量逐年上升,粮食及农副产品购销两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经济呈现跳跃式、超常规发展。 按照当时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中国农业银行遵循"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并举,提高经济效益,活跃农村经济"的指导方针,围绕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中心,将全部贷款的98%以上集中投向了农村。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和技术改造;支持国家商品粮、棉、糖生产基地建设;开办粮棉转化转产专项贷款、副食品基地专项贷款、土地治理与开发专项贷款;支持"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实施,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和乡镇企业发展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将每年涉农信贷计划的60%和2500亿-3200亿元的累放信贷额度,用于支持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和乡镇企业发展。对乡镇企业贷款计划实行专项管理,确立了"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十六字方针,颁布了《中国农业银行乡村工业贷款暂行办法》,对促进农村工业化、增加农民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向商业银行转轨时期(1994-2006年)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立足农信、服务三农,为三农发展撑起一片蓝天

立足农信服务三农 为三农发展撑起一片蓝天 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农信、服务三农,为三农发展撑起一片蓝天》。 在宝丰联社这艘大船里,大家敬业爱岗、开拓进取,并同信合结下了不解之缘。面对党和国家负于的殷殷厚望,面对九亿农民兄弟给予的深深信任,我们农信人一定会不辱使命与时俱进,为“城乡一体化”“共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篇章再谱新歌! 我们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城乡经济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要求和使命。当前,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能否做好支农服务工作与农村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目前我国最具金融潜力的阵地在农村,对象是农民,范围是农业。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广大农村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可以说,如果脱离了农村、农业、农民,农村信用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去赖以生存和壮大的土壤。同时,也应该看到,只有经济发展了,特别是农村经济能保持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势头,农村信用社才能保持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势头。 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立身之本、强身之道。我们宝丰农村信用社要主动适应新的形势,抓住新的契机,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联保贷款,在确保农户生产生活贷款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现代农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等对贷款的需求,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和担保机制,强化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农村金融对“三农”更加积极、更加重要的支持作用。当然,

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情况报告总结

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情况报告总结 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情况报告总结 受市长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十分重视发挥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下功夫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衡,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少、服务品种单一,金融服务总量和结构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总体情况 在全市各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止末,全市农业存款余额为50.3亿元,占全省余额的10%,比年初增加13.65亿元,增长37.24%,增加额占全省的7.5%;农业贷款余额82.91亿元,占全省总额的8%,比年初增加9.37亿元,增长12.74%,新增金额占全省的5.97%。全年累计投放粮食购销贷款12.38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72638万公斤,圆满完成粮食收购预期目标。累计支持企业销售粮食79468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14.21亿元。全年为38.5万农户和12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较为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为全市做好“三农”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市金融服务“三农”的主要做法 (一)加快建设满足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 着眼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大了三个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农村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增强支农实力。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营业税返还、专项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信用社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为目标推进改革。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有效化解,资金实力显著增强。该社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要求,积极推进“支农惠民工程”,截止末,各项贷款余额162.1亿元,累计发放支农贷款656116万元,为474319户农户提供了金融服务;支持基地(园区)24个,规模经营户1342户,农业龙头企业1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7个,供销社(流通企业)45个;重点支持青年创业项目1355个,重点支持创业项目315个,贷款余额9957.18万元。同时,农村信用社还积极发放农民工银行卡,全年累计受理农民工银行卡取现业务10698笔,累计取现金额1447万元,笔数和金额均列全省之首,成为名副其实的支农主力军。 二是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三农”服务业务领域。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加对涉农信贷资金投入,截止目前,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0.8亿元,较上年增长1.8亿元。其中,为屯留、平顺、潞城市4个项目投放贷款23900万元;为振东集团公司、金泽生物公司、沁州黄公司等8个农业龙头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产品升级及产业链延伸,投放贷款59850万元;为13个县(市、区)粮食购销企业投放收购贷款12.38亿元,支持企业开展多渠道收购农民余粮7.2亿公斤,为我市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成立民间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注重发挥我市民间资本丰富的优势,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机构。目前,我市已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家,注册资本金2.5亿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795万元,成为民间资本支持“三农”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加快推进适应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创新

浅谈当前“三农”金融服务效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当前“三农”金融服务效率中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201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此次意见中主要强调银行怎样去进一步贴近式服务农村市场,提供更加全面、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做为农业大市的信阳地区,我们同样面临着在快速发展的“三农”市场中,如何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顺应本地农业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一、信阳市农村金融机构情况简介 信阳市下辖八县二区,地处大别山片区8个县都是贫困县,农业面积大、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60%以上。2014年,信阳市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439.81亿元,增长4.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0.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68元,比上年增长11.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2%。

我市共有金融机构16家,2014年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2094.96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488.43亿元,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净增200亿元,其中全市新增涉农贷款119.2亿元,同比增长23.8%,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1.2亿元,同比增长24.4%,涉农类贷款成为了2014年全年贷款增长的重要渠道。通过2014年“三农”经济发展的数字与金融指标可以看出,农村地区增长绝对值与增幅速度飞快,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对金融需求度也势必会越来越强烈。目前,我市在发展与金融支持方面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金融产品不够丰富,服务渠道单一,贷款需求与供给不平衡,贷款流程复杂贷款形式僵硬不适合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低、服务覆盖率低、服务效率低等“三低问题”较为突出。这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我们要认真思考怎样才能支撑“三农”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效率,通过金融助推“三农”发展破茧成蝴。 二、影响当前“三农”金融服务效率的几点原因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 目前我市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仍以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二家金融机构为主要构成,农行也仅在部分县的较大乡镇保留着数量不多的支行。虽然近几年逐渐引入了珠江村镇为代表的4家村镇银行和以民生银行为代表的3家股

浅谈如何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质量(同名3252)

浅谈如何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质量(同名3252)

浅谈如何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给客户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是在金融服务方式日渐多样化的金融市场面前,面临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客户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在这当中,如何提高优质服务是赢得客户、获得先机、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更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下面就农村信用社如何提高优质文明服务提出几点浅见。 一、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 优质的服务需要诚心。在农村信用社实际工作中,真诚的心灵在优质的服务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的角色之一就是服务。也就是说,要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要热爱农村信用社,要以社为家。要时刻记住:服务千般好,微笑第一招。重视服务理念,树立“服务第一、客户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信誉高于一切,信誉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作为信合员工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搞好服务,“社盈我荣、社亏我耻”,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把优质文明服务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二、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树一流服务形象 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树立“四优”的窗口形象是关键。一是优雅言行。要求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讲究语言艺术,语气亲切、礼貌,在使用电话办理业务、接受客户咨询时语气平和,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优质服务。二

是设立便民措施。要在营业室柜台外应配备沙发、座椅、老花镜、验钞机、笔、饮水机等便民措施。三是“四心”服务。信用社员工要时时刻刻尽最大努力想客户所想,提供实实在在的“四心”服务,即接待客户热心、回答问题耐心、处理问题细心、解决问题诚心,达到热情礼貌、耐心周到、业务精通、办事利索,让广大客户感觉到其他金融机构办不到办不好的事,到信用社就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办理。四是优美环境。各营业窗口达到统一服务规范标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标识。办公用品墙上挂件摆放整齐,做到“四净三无”,即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桌椅净;无灰尘蛛丝、无纸屑垃圾、无堆放杂物等。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员工的素质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石,决定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的高低和竞争能力的大小。农村信用社应逐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培训教育体系,强化员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对员工开展上岗、在岗、转岗、晋级等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员工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员工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通过开展岗位练兵等方式来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全体员工敬业爱岗精神和奉献精神,讲职业纪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不断提高信合员工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金融服务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服务的要求。 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打造服务精品营业网点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怎么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进展的作用,是银监部门关注的一具重大课题,本文拟从为“三农”服务的要求来探讨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向的咨询题。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及其评价 我国农村信用社进展大致记忆了四个时期,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进展时期(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时期(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打算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要紧渠道。三是农行代管时期(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治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8月,国务院公布《对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治理,要紧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治理,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理顺外部关系、明晰产权、强化内部治理的改革。 从1996年以来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看,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过一系列改革,但不管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制银行,依然信用合作社,离完善的产权制度仍有一定距离。县联社统一法人形式,沿袭了原有的信用社产权结构特征,仍存在所有权缺位的咨询题,民主治理有名无实,成立县联社统一法人,使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对信用社的参与程度越来越低。在信用社扩大规模和信贷业务高度专业化未来,信用社的民主治理更加难以实现。在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在组织形式上,省联社是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规范与治理县联社的职责,而实际上,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作为一级法人,它有合法经营的自主权,省联社对县联社的治理成了法人管法人,会浮现县联社别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东所占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东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较大比例,可能造成内部人操纵或者是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为信用社偏离其经营目标埋下了隐患。合作制银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咨询题,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多,股本小,农民的无知和对合作社的别关怀,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治理无法降实。而且,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使大股东也没有对合作银行的实际支配权,而成了行长说了算。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农村经济进展的妨碍 (一)积极妨碍 1、农信社交由省级政府治理,使地点政府与信用社的关系从行政干预到对其负责。 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治理,一方面有利于降实治理责任,发挥地点政府的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和进展业务;另一方面,地点政府治理信用社后,直接承担了信用社的盈亏责任,如此,地点政府会加大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力度。如此,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地点经济进展的良好环境。其实,由于充分调动了地点政府的积极性,地点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信用社的进展,各地纷纷出台了支持本地信用社进展的政策措施,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开始得到改善。 2、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有利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城乡一体化进展。 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三产业迅速进展,农业产值和农业就业的比重都日趋下落,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进展所需资金量大,信用社已别能满脚其需要,因此,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农村经济进展的迫切需要。

关于三农发展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关于三农发展金融服务调研报告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农村金融市场面临外资银行、民营投资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随着新的金融格局的形成,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只有不断深化经营体制改革,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最近,笔者就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6末,全县农村信用社提供农业贷款***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万元,涉及农户***家,占贷款总额的***%。以上数据说明,农户贷款占比低,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强。全县银行业金融各项贷款***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万元,农业贷款占比***%。真正支持农村农户的贷款占比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品种单一,信贷服务缺乏创新,资产抵押登记收费过高,贷款方式有待简化,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乏力。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发展失调,整个金融服务体系没有真正建立 从现有农村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情况来看,表现极不平衡。银行机构发展较为迅速,保险机构发展相对滞后,证

券机构整体发展缓慢,典当机构、信托机构发展严重不足,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充分。为中低端客户服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量薄弱,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这些机构失调的现状,成为“三农”经济大发展的束缚与阻碍。 (二)渠道狭窄,投融资体系没有培育起来 得到投融资体系的支持,是农村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壮大的基本金融需求。在开创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引进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小额贷款机构与村镇银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规范与探索民间金融和互助融资、完善企业投融资体系等方面有所不足,融资难问题依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目前,农村现有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很好体现投融资的调节作用。 (三)不讲信用,金融生态环境不理想 一些贷户欠贷不还,甚至有意思赖着不还。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信用社放贷,造成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金融债权诉讼存在“执行难”现象,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担保体系不完善,产权制度亟待完善,产权需进一步明晰;信用评级、信用奖惩、信用文化不够健全。 (四)自身限制,农村金融机构形不成良性发展 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导致一部分农信社资本规模较小。同时,具有大额资金的存

银行“三农”服务主要做法总结银行工作总结.doc

银行“三农”服务主要做法总结-银行工作 总结 “植根沃土”扎根农村显成效 上栗富民村镇银行作为上栗县土生土长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从2014年成立以来,根植“乡村”这片沃土,践行“支农支小”定位,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深耕农村成效凸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8605户,户均贷款余额9.65万元,2017年度纳税800余万元,2018年纳税将超过1000万元。现已逐步成长为上栗县乃至萍乡地区一家灵活、高效且拥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服务进乡村,富民惠民“零距离” 为满足辖区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行领导班子经常利用休息时间下乡,了解当地老百姓“金融难”问题,“村里没有金融网点”“金融知识宣传不到位”“贷款难”……在得知村民们的困难后,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先行一步,正式启动乡村金融联络员建设,实现农村金融服务“零距离”。 上栗富民村镇银行选取辖区行政村内有一定声望的居民或者人流量大的超市等,作为其的乡村金融服务点,同时抽调银行

骨干,对金融联络员集中进行了专门、系统培训,并为培训合格的金融联络员授牌。2017年,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己在全县设立金融服务点100余个,基本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开展贫困户联络帮扶、贷款咨询推荐、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为近万名农户提供“零距离”的金融服务。 全力推进整村建档,深耕农村“小贷市场”。 上栗富民村镇银行成立初始,便始终在想如何践行好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如何将上栗富民村镇银行扎进上栗乡村这片沃土?经多方调研,最终决定以上栗县高山村为突破口,开展整村建档,深耕农村信贷市场,助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激发乡村经济发展。 在班子成员的带领下,上栗富民村镇银行全体客户经理坚持“5+1”“白+黑”模式,在每周一至周五至少安排两个晚上,深入乡村,挨家挨户走访,宣传金融知识,了解村民金融需求。并与该村委会成员联合组成整村建档授信评议小组,由村委会成员根据村民日常表现,对本村各农户进行授信初评,上栗富民村镇银行信贷人员根据村委会评定的授信额度,结合实地走访调查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后的授信核定,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农户建档授信仪式,逐一发放贷款证。上栗县高山村作为我行第一个开展农户建档的村,共建立信用档案350户,发放贷款证305本,授信金额1782万元,该村农户建档贷款余额最高时达1000余万元。

信用社扎根三农服务先行心得感想

信用社扎根三农服务先行心得感想 当今社会竞争无处不在,作为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信用社来说,无一例外会受到这样那样的冲击,无论是信用社还是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竞争都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当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存在较大差距面前,我们显的更是相形见绌,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只有奋起直追,改善软、硬件设施,创新思路、健全内控、紧抓窗口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使服务工作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更好的为“三农”经济发展服务。 一、立足“三农”,互惠共赢 信用社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好帮手,在不断的发展探索中,始终坚持了以信贷支农工作为重心,不断深入农村、农户,广泛收集农业资金需求信息,并根据农户需求,坚持不误农时、择优帮扶、简化手续的原则,及时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有效地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血液。 二、转变思想,提高服务意识 信用社作为最基层的金融单位,大多数都坐落在乡镇,经济相对并不发达,加上“等、要、靠”的老旧思想,严重制约着信合事业的发展,针对这样的现状,我们要牢固树立从“请进来”向“走出去”转变的工作思想,不断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充分发挥员工们人缘和地缘优势,广泛收集信息、开辟储源,不断与周边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加强联系,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这样不但给顾客留下了良好印象,为今后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信用社的整体效益也

会得到不断提升,正所谓“服务出效益”。 三、改善服务设施,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目前信用社与商业银行在服务硬件上存在着较大差距,对业务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此次市办事处下发的《文明服务规范》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客户配备休息、饮水等器具,设置一米线为客户营造和谐的办理业务秩序,设置意见簿广听群众呼声,从中发现不足,等等,不断的改善社容社貌,树立良好的金融企业形象。 四、强化窗口服务,把好第一道关 针对《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做为窗口柜员来说尤为重要,这是客户与信用社接触的第一道关,是信用社的一个脸面,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信用社的整体形象,因此,每位员工都要坚持做到配证上岗,统一着装,办公物件摆放有序,业务处理准确及时,接待客户一律使用文明用语,把自己最好的一面留给客户,让客户欢喜而来、满意而归。 “态度决定一切”,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文明服务这句话落实到现实工作中来,才能发挥它的真正作用,更好的为“三农”经济发展服务,从而树立信用社的良好企业文化,为信用社进一步发展打下稳固基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2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摘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2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摘要 2013年5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了2012年《“三农”金融服务报告》,这是邮储银行发布的首份“三农”金融服务报告。报告涵盖了邮储银行服务“三农”的历程、理念、措施、成果等方面内容,向社会大众全面介绍了邮储银行2012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吕家进表示,邮储银行将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把支持“三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一、服务“三农”历程回顾 (一)邮政储蓄全面恢复开办 1986年,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抑制通货膨胀,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邮政储蓄业务正式恢复开办,之后服务领域和产品种类不断拓宽。 (二)储蓄资金实现自主运用 2003年8月,根据人民银行统一部署,邮政储蓄机构实现新增资金自主运用,通过“零售吸储、批发运用”的方式,大量邮政储蓄资金以不同方式向农村地区回流。2006年3月,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在全国试点推广,零售资产业务的开办,开启了邮政金融服务“三农”的新历程。 (三)商业银行谱写服务“三农”新篇章 2007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党和国家赋予了邮储银行服务“三农”的重要责任。邮储银行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主动承担起服务“三农”、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崇高使命,积极把主要资源投向“三农”领域,先后推出了包括小额贷款、人民币理财等在内的多元化惠农、助农金融产品;在金融同业中率先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等新型业务,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 二、服务“三农”总体理念和措施 依托百年邮政的深厚积淀和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立足与农村、农民天然的紧密联系,邮储银行始终将服务“三农”融汇于全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形成了“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普惠金融服务理念。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邮储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指示精神,针对多地区先后下发了多项指导性文件,并将“三农”金融服务指标纳入经营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引导、激励各级机构积极投身服务“三农”实践,举全行之力忠实履行服务“三农”使命。 二是强化资源投入。邮储银行将信贷资金重点向“三农”领域倾斜;在资金成本上对以服务“三农”为核心的零售业务给予重点扶持;在人力资源方面,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劳动密集型业务的用人需求。

农村信用社服务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及支持城镇化发展的现状1.1红花岗区信用联社基本情况。截至2006年12月,遵义市红花岗区信用联社存款总额148617.7万元,贷款金额96869.1万元,贷存比65.18%。服务区域的总人口数54.1万人,其中农村和农业人口45.1万人,分支机构总数35个,社员总数8311户,其中个人(与家庭)8,309户,存款人总数19.38万户,平均贷款余额6.5万元,员工总人数256人,社员持股占比77.4%,员工持股占比20.9%,涉农分社4个,最近三年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情况是(百分比):2004年52.3%、2005年29%、2006年22.2%;近三年涉农产生的贷款利息在总利息收入情况为(百分比):2004年70.4%,2005年40%,2006年21.7%。1.2红花岗区县信用联社服务“三农”及支持城镇化发展的现状。红花岗区农村信用联社下辖17个分社当中,涉农机构只有4个,占23.5%,其余13个分社几乎不涉及“支农”信贷投入,据信贷负责人介绍,信贷资金主要投向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优质的国营企业也考虑了一部分,当然主要还是中小.....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对支持农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至今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贵州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刘乃云同志如是说:“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摆脱困境;只有良好发展,才能产生经营效益;只有自身发展,才能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只有保持良好发展势力,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政府赋予农信社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才能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有效解决历史上遗留的、前进中伴生的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为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针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开拓创新、提高服务”,稳健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在金融领域和竞争性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改革历程及其现状 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立足三农同发展,服务社区共繁荣”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农村信用社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自建立至今的50多年里经历不断的发展和体制变革。在1978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农村信用社交由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在中国农业银行管理的十几年里,于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的报告》,从而恢复了农村信用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继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案》,并首批选择贵州、吉林等8个省(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脱钩成立省联社并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信用社联社,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委托统一管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 如今,农村信用社直接面对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主要开办了个人储蓄;结算业务;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以及以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农户联保、农村经济组织为主的存贷款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随着农户贷款比例的增加,农户贷款已经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2009年10月,伴随着全国通存通兑(农信银)业务的开通,已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联网;之后银信通业务的开通,初步建立手机电子银行信息平台服务功能。随着网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领域市场化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明晰产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核心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也是建立适合我国现代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调研报告

(2014年)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调研报告 下面关于信用社调研报告范文的材料由范文大全整理。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重要的三大产业之一,再我国国民名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它是实现另外两大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采取政策及时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三农政策,以保证农业的顺利发展。但是在三农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三农政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银行、三农、途径 三农指的是农村、农业和农民,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农问题能否有效地解决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解决各地区的三农问题需要各地部门的共同合作才能实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当地的金融机构,应该发挥本身的经济职能,以更好的开展服务三农的工作。 一、三农问题阻碍农业发展 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其包含了很多复杂的内容,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要对它有深刻的了解,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下面具体分析我国所面临的三农的含义: (1)农村问题。农村问题主要指的是农村户口、农村经济和农村土地问题。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农村人口统计不清楚,户籍制度的实施工作效果不理想,使得很多农民的户口定位不准确。locAlHOST而农村经济方面,由于地理位置存在差异,交通的不发达,以及市场的狭窄等原因造成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缓慢,造成城乡经济差距逐渐增大,最终出现两极分化严重的现象。土地使用权则关系到农民的正常生活情况,一些偏僻地区缺乏管理分配意识,对我国的土地分配制度不熟悉,使得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削弱了农民建设农村的积极性。 (2)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负担过重两大个方面。我国多数农民存在着文盲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带来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事迹汇报:立足“三农”服务地方为脱贫攻坚增添金融新动能

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事迹汇报:立足“三农” 服务地方为脱贫攻坚增添金融新动能 XX年,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兴县、循环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稳步推进金融扶贫,全力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年末,XX信合各项存款余额58亿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实体贷款较年初净增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亿元。全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亿元,其中投放精准扶贫贷款9325万元。存贷款总量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的 %和 %,均居全县银行业首位。 加大“三农”支持力度。XX年,XX信合围绕粮油加工、中药材种植、食用菌等农业主导产业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全年累计投放涉农贷款亿元。先后向XX朱鹮梨园有机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8户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2990万元,向银珠有机香米加工项目、牡丹产品融合发展项目投入信贷资金450万元,向XX鹏盛专业合作社等4户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370万元,向101户种养殖大户发放贷款859万元。同时持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发挥“双基联动”工作站作用,截至12月末,已在全县建立“双基联动”工作站271

个,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万户,授信亿元,用信亿元。通过完善工作站“一专两兼”(XX信合客户经理为专职联络员,村支部书记和工作人员为兼职联络员)人员的配备,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将“服农、福农、富农”落到了实处。 全力支持重点项目。XX年初,联社将我县88个重点建设项目按地理位置进行整理,列出项目清单下发至各营业机构,对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XX年累计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信贷资金5600万元,其中向XX永辉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米粉深加工项目投入信贷资金850万元,向市级重点项目——陕西佛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机中药材仓储与超微粉碎精加工项目投放信贷资金XX万元,以金融之力助推XX打造陕南循环发展、生态宜居示范县目标。 助力金融精准扶贫。XX年度,XX信合以“三个到位”继续践行“金融扶贫攻坚、信合一马当先”的庄严承诺。一是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动员,联社印发了2万余份扶贫小额贷款宣传折页,由各营业机构客户经理送达贫困户家中,让贫困户全面了解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准入条件、办理流程和优惠政策,确保宣传到位。二是与村干部座谈、与贫困户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建立起信用社与贫困村、贫困户之间沟通、协作、互动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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