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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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李卫红*

内容提要: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是在刑事一体化范畴内各自独立的学科,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又有一些交叉。犯罪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它们先后出现,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它们之间是面对犯罪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后一学科是对前一学科明显存在不足的发展。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

刑法学作为刑事法学中最古老的学科基本已有定论,犯罪学在19世纪后期也具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而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在全球还处于备受争议的阶段,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1。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应当具有的独立学科属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学科的独立性取决于研究体系的独立与完整,逻辑层次的清晰与分明,研究对象的明确与科学。而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也常常是由浅到深、由表及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人类之初的理念与实践不过是杀人偿命,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人最直接地受到惩罚,以实现人们原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后来人们发现这并没有解决犯罪问题,反而,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因此,人们就想到事前预防,从条件预防、被害预防等等着手,以期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但是,犯罪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一起,而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人们又不得不重新面对已然的犯罪,而刑法规定的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等已被几千年的社会现实证明于犯罪无益。百般无奈之中,扩大解决已然犯罪问题的思路,不仅仅有刑罚还有非刑罚制裁措施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中对于犯罪的处理方式。如实体上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赔偿损失等,程序上的司法转处、恢复性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

上述脉络恰恰是从刑法学到犯罪学再到刑事政策学的发展轨迹,刑事政策学从此脱离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现有框架,具有了真正独立的学科属性。三门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内,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的身前事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一、三者的出场顺序

(一)刑法学的诞生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2

有学者认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的诞生,始于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一书的发表,作者首次对犯罪与

*李卫红(1965——),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1参见拙著《刑事政策学的重构及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高铬暄等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刑罚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论述,确立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等作为刑法支柱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刑法理论的根基。3

(二)犯罪学的诞生

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辩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4

犯罪学诞生于犯罪不断增加而传统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无能为力的历史背景下。“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各种矛盾日益激化,导致各种犯罪尤其是累犯急剧增加,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在犯罪对策上显得无能为力,按照传统的对应于一定犯罪科处一定刑罚的罪刑均衡原则,已解决不了累犯增加等新问题。”5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的著作《犯罪人论》(1876)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有学者认为,加罗法洛撰写的《犯罪学》(1885年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新的学科。6(三)刑事政策学的诞生

刑事政策学是研究刑事政策的科学。

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初始认定,学界基本认可,但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学科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应以马克·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论》作为现代刑事政策学诞生的标志之作。主要是因为该书超越了刑法学的狭窄范畴,同时也走出了犯罪学的纯学科研究方法与全方位的预防与控制犯罪对策,其内容更符合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

马克·安赛尔认为,“社会防卫概念的第一个含义,可以理解为它是针对犯罪问题的一种新的处理方法。”新社会防卫论所倡导的新的处理犯罪的方法,首先反对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刑罚方法,而是倡导通过使个人与社会分离的方法,或者通过对个人适用排除或隔离、或矫正措施和教育措施的方法,把犯罪者变成守法的公民。新社会防卫论要在科学地研究犯罪人格的基础上,根据犯罪人的反社会性和危险性的大小来决定运用什么样的防卫措施,对于反社会性和危险性大的犯罪人,应采取把他们从社会中淘汰与社会隔离的方法,对其进行威慑打击;对于反社会性和危险性小的犯罪人,应当采取矫正和教育措施对其进行改变教化,以探讨更具有科学性和人道性的社会防卫手段取代刑罚7。

由于社会防卫的理念是建立在人权与人道的价值观及法治国的基础之上,由此进一步催生出现代意义的刑事政策及刑事政策学。如果没有这样的导向与根基,就不会有现代意义的刑事政策,当然也就没有刑事政策学这一学科。或许学科的诞生没有一个确切固定的时间,只是在一段时期内开花结果并日臻成熟起来。刑事政策学就是在这一段时间内逐渐从犯罪学中剥离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二、三者各自的研究对象

(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是最广义的刑法学。它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包括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等,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罚的

3参见张小虎著《刑法的基本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4参见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页。

5参见马克昌等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90页。

6参见张小虎著《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注释①。

7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犯罪学引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70页。

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侦查、各国刑法规范等内容。广义的刑法学,是指解释现行刑法、阐述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研究刑法历史、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即对现行刑法做出学理上的解释。

学科的发展使得它的研究对象越来越精细,上述刑法学的流变过程反映了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当今学界通常认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犯罪与刑罚一直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规范意义上的犯罪与刑罚,犯罪与刑罚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学的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刑法学的体系不可能脱离开刑法的体系,但它又不能简单照搬刑法体系。刑法学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它既要参照刑法体系,又要照顾到自己内在的理论联系和逻辑结构以及叙述的方便,从而建立本身的科学理论体系。”8

刑法学包含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具体研究对象包括:(1)刑法本身,如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等;(2)刑法规范与规定,即刑法对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3)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4)对刑法规范的立法解释;(5)对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6)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9

以上两种观点是以目前刑法学界有代表性的两本教科书为例,说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尽管对此学界还有争议,但基本问题已都含在教科书中。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现代犯罪学者一般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犯罪对策中主要是犯罪预防。“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10“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11

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事实,犯罪现象的存在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犯罪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普遍的,不会因为人们的憎恨和治理而彻底消失,而只能是一定数量的减少和一定危害的减轻的一种社会现象。12犯罪现象的存在决定了它的特征: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负面价值;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犯罪现象具有事实上的非理性;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被忽视性。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致罪因素是犯罪原因的构成要素;犯罪原因中的致罪因素(犯罪因素)尤其是指决定犯罪形成与变化的关键性因素。犯罪原因包括宏观现微观两个视角、动态与静态的分析,并且具有时空的特征。13

犯罪对策主要是指犯罪预防。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归宿。预防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犯罪预防,是一种事前预防,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的目的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而广义的犯罪预防是

8参见高铬暄等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9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页

10参见张远煌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页。

11参见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9页。

12同上,第174页。

13参见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107页。

一种传统的预防概念,它包括所有对对预防资金积累磁生影响的事前干预措施和事后的处罚或矫正措施。14

(三)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15

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至今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统一标准,各国学者对此见仁见智。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四个方面:

1、刑事政策的基本观念

它们属于认识论范畴,这些基本观念直接决定刑事政策学的独立学科属性,如刑事政策概念、刑事政策的功能、刑事政策的目标、刑事政策的主体等等,这些基础性的观念都是刑事政策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包括:刑事政策的概念、刑事政策的功能、刑事政策的目标、刑事政策的主体、刑事政策的人道性、科学性、法律性

2、相关犯罪范畴

人们对犯罪的认识也是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刑事政策的起点源于犯罪,人们对犯罪概念、犯罪观、犯罪原因等等的不同认识,会导致制定与适用不同的刑事政策。包括:犯罪概念、犯罪观、犯罪原因、犯罪人受害化的现状描述、犯罪是一种评价,等等。

3、刑事政策的根基

现代刑事政策内化了自近代以来的自由、平等、博爱、公平、公正、效率、人道的价值理念,根植于肥沃的市民社会土壤中,以法治语境下的分权监督与制约为制度保障,以法理学研究的前沿理论为指针。正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都是近代以来的产物。近代以前,几乎世界各国都有非常完善的刑法,但那不是罪刑法定。因为,封建社会以前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等无法孕育生成这样的刑法原则。同样,刑事政策发展至今,也有其特有的生长根基。

4、实然刑事政策

所谓的实然刑事政策,是指实际存在的刑事政策,它普遍存在于各国法律之中,是各国实际存在和正在适用的刑事政策。

实然刑事政策包括宏观的刑事政策和微观的刑事政策,或者称为战略的刑事政策和战术的刑事政策。它们在刑事政策学体系中举足轻重,如果类比的话,它相当于注释刑法学中对法条规范含义的阐明。我们可否称为注释刑事政策学,即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对正在适用的刑事政策的阐明。如自建国以来我国实行的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少杀、慎杀”“严打”“宽严相济”等,微观刑事政策如刑罚(各种刑罚方式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非刑罚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非刑事的手段,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措施,社区矫正等等。

5、应然刑事政策。

应然刑事政策,即应当如此的刑事政策,它是根据对犯罪现象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准确把握而提出的合目的和合理的刑事政策,具有科学性。实然刑事政策是现实的正在被运用的刑事政策。但由于人类认识的不断进步性和法的相对滞后性,实然刑事政策总会与应然刑事政策之间存在差距。刑事政策学的任务之一就是不断的将应然刑事政策转化为实然刑事政策,尽可能地使实然刑事政策更加科学与丰满,进而真正对犯罪人予以合理的,合目的的人道处遇。在一定的时空条

14参见张远煌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21页。

15参见拙著《刑事政策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目录。

件下,刑事政策思想、理论有可能上升为实然的刑事政策。例如,就宏观刑事政策而言“减少、限制以至废除死刑的政策”应取代“少杀、慎杀政策”;就微观刑事政策而言应以人道的具体的刑事责任方式取代不人道的刑罚方法,如刑事和解制度、司法转处制度、缓予起诉制度等等,以实现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

三、三者的关系

三门学科的共同点在于研究并试图解决犯罪问题,虽然发现问题的角度与解决问题的方式存有差异。

(一)刑事法学一体化是刑事法学内在的逻辑演绎过程。从学科的发展脉络来看,近代以来的刑法学、犯罪学及刑事政策学其源头都要追溯到刑事古典学派、刑事人类学派、刑事社会学派以及后来的刑事人道学派,这样同根的一脉相承只是参天大树上的不同枝叉,虽然各有千秋,但殊途同归,一体化是其内在的品格。

古典主义哲学蕴涵的公平正义理念催生了刑事古典学派,刑法学恰恰是其载体,在制度层面以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等形式实践着其种种观念;实证主义哲学孕育的客观精神催生了刑事人类学派及刑事社会学派,形成了犯罪学这一独立学科,描述犯罪现象、寻找犯罪原因、制定犯罪对策,当然在刑法制度上出现了刑罚与保安处分并存的双驾马车,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多地是预防并控制犯罪及犯罪人;人道主义哲学的兴起催生了刑事政策学的诞生,以人为本已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共识,个人的权利最大化,以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的方式凸显个人存在的价值,全新的处理犯罪问题的实体方式方法刑事和解及与其相对应的司法程序恢复性司法,以史上从未有的速度与空间在世界各地弥漫开来,本质上全无文化背景的差异与民族特色的装点,东西方百转千回,在同一或近似的理念指导下共同完成制度上的飞跃。

(二)关于犯罪概念

三门学科均研究犯罪概念,但内涵与外延不同,存有交叉。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应归纳为:犯罪是符合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形式概念虽然没有规定社会危害程度,但并不会导致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因为,形式概念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典中规定的诸犯罪行为必是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犯罪程度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法律也就不会再规定此种行为构成犯罪了。另外,我国刑法条文采取了“定量模式”,即在具体犯罪构成中包括了一定的数量要件。有些是直接规定了数量限制。例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偷税罪等。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超出了上述范畴。犯罪学是事实学,这就决定了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不同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它从功能性犯罪定义出发,将犯罪界定为一切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内容涵盖了法定犯罪、待犯罪化的犯罪、准犯罪、待非犯罪化的犯罪。它不受制于规范,而具有开放性的体系。只要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其核心是对社会危害性的界定。一般而言,大多数人认为,偏离主流社会所认可的、侵犯了公共的或是个体的利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就是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是建立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旨在解决犯罪问题的各种方式方法,而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应该就是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刑罚是刑事政策的主要的基本的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刑事政策不仅仅要考虑如何对付规范意义上的犯罪,还要考虑非规范意义上的犯罪,以及用刑罚以外的手段来解决

犯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就是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由学科性质决定,犯罪学的主旨在于犯罪预防,这种预防既包括对已然犯罪,也包括对未然犯罪,而其核心主要在未然犯罪,即将还未出现的犯罪控制在萌芽状态或是预防其发展及蔓延。而刑事政策学中的犯罪是指已然犯罪,是已然的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刑事政策是一种事后处理措施,只有当各种犯罪行为发生以后,刑事政策才去解决问题。但它又不仅仅是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而是对其有所扩大,刑法没有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如不满14周岁的人及精神病人已经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含在其中。

(三)研究内容的冲突与矛盾

刑法强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事政策强调刑事和解。毫无疑问,两者是矛盾的,如果一个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谈何罪刑法定及罪刑相当?但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它们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框架,在不同情况下,可以解决不同甚至相同的犯罪问题。如果是在单纯的国家传统司法模式的范畴内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定要罪刑法定及罪刑相当;如果是在恢复性司法模式下刑事和解,则不涉及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刑事和解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和解的需要,主要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的配合,因人而异,与罪刑无多大关系;罪刑法定的核心是罪与刑都由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而罪刑相当关注的是刑与罪是否匹配,从而实现正义。

现代社会更加强调每个人的作用。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利益呈多元状态分布,公民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定会将个人的意识与意志发挥到极致,趋利避害,其结果是导致市民社会的发达,每一个体是社会主体的一分子,而不仅仅是被规范的对象,即一部分人是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对象,而最终结果是将国家权力分化,国家无奈地让渡出一部分权力给社会及公民个人,在最大限度内实现每个人的“意思自治”。社会中人人平等,但依然会在法治的旗帜下,不过法律更为公正、公平,在立法者与普通百姓之间,机会也均等,人们拥有更多的选择的权利,即使犯罪以后,也可选择以哪种方式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从被动到主动,对犯罪后的各种结果可以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罪刑法定具有终极价值。只要国家存在,其根本的意义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它带来的益处绝不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它所铸成的抗衡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器的法律屏障,保护了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众所周知的是:每一公民不可能都成为罪犯;但有可能性发生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会在不期之时落到不特定的公民身上。罪刑法定保护的是你、我、他,即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罪刑法定对国家权力是一种恒久的制约。

(四)对同一犯罪的不同处理

以一案件为例:陆某(男,21岁)于2005年8月27日12时许,在某大学学生宿舍B栋406房间内,趁无人之机,将郑某(男,十八岁)旅行箱内的中国银行卡盗走,于次日先后三次从ATM中盗取人民币5000元整,后被查获归案,赃款已起获发还被害人。案发时陆某为某大学中西医结合班04级学生。

诉讼过程及处理结果是:陆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05年9月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于2005年10月1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人通过认真仔细阅卷,并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鉴于陆某主要是由

于家庭十分贫困,其学习成绩优秀且交不起学费;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认罪态度很好,有悔罪表现,赃款已退赔;被害人原谅陆某并请求不追究刑事责任。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提请相对不起诉,最终检查委员会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陆某重回校园。

本案如果依照罪刑法定处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定罪量刑。因为行为人盗取人民币5000元整,依照司法解释,500——2000元为盗窃罪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本案的处理结果是相对不起诉,案件都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在检察院的起诉阶段就化解处理了,行为人既无罪也无刑。事后证明,这样的处理结果无论是对行为人还是对被害人及社会其他成员,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刑事政策超越了刑罚,但它依然是对犯罪的反应。与规范刑法的不同首先在于犯罪的内涵与外延不同,犯罪圈被扩大了,刑事政策要解决的犯罪是犯罪学上的已然犯罪;其次是与犯罪对应的处理措施也扩张开来。现有的刑事法律是解决犯罪问题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以外,还有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及国际的条约准则等等。例如,刑事和解是刑法外的解决已然犯罪的措施,恢复性司法是传统刑事诉讼模式以外的程序,两者是实体与程序的配套,不仅在我国,几乎在世界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适用。刑事政策被纳入一开放的体系中,只要符合法治原则并对犯罪人进行人道化的处理就可采用。

(五)科学与技术的关系

另外,还有一种理解,犯罪学是科学;而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学是技术。科学是原理,是对客观规律的揭示与说明。技术是将科学运用到具体任务中,隶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科学就是得到事实并试图理解这些事实,既不过头,也不未达……科学对于人类的作用,就是帮助我们面对事实,既不过度,也不欠火……由于社会科学正得到人们的认识、并将继续得到人们更好的认识,人类有可能减少世间的苦难,活得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明智。”16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的描述、对犯罪原因的分析为刑罚的制定及刑事政策措施的规范都提供了实证资料及根据,它们是前提,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建立起了恰如其分的因果关系,真正是既不过度,也不欠火。

但是,人类社会的健康、稳定、有序远不是科学就能解决的,将数学、物理学等运用到社会科学中,必须找到它们的合适位置,而不是放之四海皆准。量化固然是人的追求,它能带来简单与省心。但只要人心不可以全部量化,科学就不可能完全解决人的所有问题。人类社会可以靠法律规定的只是针对人的外在行为。

16参见[英]菲利普·鲍尔著、暴永宁译《预知社会——群体行为的内在法则》,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第373——374页。

刑法学总论教学大纲2018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制定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制定人(执笔人):肖秀娟 审核人: 制定(或修订)时间:2018年1月16日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总述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主干课程先修课程无 总学时数48周学时数3 开课院系文法系任课教师肖秀娟编写人肖秀娟编写时间2018/1/16课程负责 人 大纲主审人 使用教材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教学参考资料1.[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2.[日]西原春夫著,顾肖荣等译:《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3.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4.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九)、(十) 7.[德]李斯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 8.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 9.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 10.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3年 课程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及重点罪名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刑法总则及相关理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适应将来

2018年10月自考00235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犯罪学(一) 试卷 (课程代码00235)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C.定量的文献研究 D.定性的文献研究

犯罪学试题库

犯罪学 一、单项选择题 1.对罪犯予以惩罚的目的是( C ) A.给犯罪人造成一定痛苦,使之不敢重新犯罪 B.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C.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 D.满足被害人惩罚犯罪的愿望 2.认为“犯罪不外是一种疾病,故刑罚不应是对既往的,而应是对将来的”,是由18世纪以前西方哪位思想家提出的( B ) A.柏拉图 B.亚里士多德 C.奥古斯丁 D.托马斯·莫尔 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 C ) A.3—5人组成 B.3—7人组成 C.3—9人组成 D.3—6人组成 4.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个层面的防控措施旨在( A ) A.抑制犯罪动机 B.抑制犯罪目的 C.抑制犯罪的机会和条件 D.防止已经犯罪的人重新犯罪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分工协作来抓( C ) A.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B.条块结合,分工负责 C.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D.条块结合,统一领导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 A ) A.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B.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 C.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的有关部门负责 D.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司法机关具体负责 7.综合治理的三个基本环节是:打击、预防和( A )

A.改造 B.教育 C.挽救 D.感化 8.犯罪预测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是指( B ) A.犯罪预测的方法 B.犯罪预测的价值 C.犯罪的预测目的 D.犯罪预测的对象 9.犯罪预测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外推法、因素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 B ) A.回归分析预测法 B.专家评估法 C.临床诊断法 D.问卷法 10.针对犯罪分子和有前科劣迹、露出犯罪形迹的人所采取的刑罚或其他惩戒性措施的预防是( D ) A.改造性预防 B.控制性预防 C.保护性预防 D.惩戒性预防 11.公安保卫机关依法采取的各种预防、减少犯罪发生的专业性防范措施,被称为( C ) A.社会预防 B.心理预防 C.治安预防 D.刑罚预防 12.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A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3.因主动实施了某种刺激性行为,招致加害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在犯罪学理论中被称为( C ) A.轻浮型被害 B.受挫型被害人 C.挑衅型被害人 D.贪婪型被害人 14.依据犯罪预防作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 D ) A.疏导性预防 B.保护性预防 C.惩戒性预防 D.重点预防

刑法学1案例分析.doc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某见儿子又想逃学,顿时怒火冲天,抬手就打了儿子两个嘴巴。当晚,徐某某趁赵某熟睡之际,将一包鼠药(毒鼠强)放进了赵某每天必喝的中药里,并从赵某的钱包里找到160元钱后到一网吧上网玩游戏。次日早上,赵某喝下掺有鼠药的中药后中毒死亡。徐某某回家得知其母死亡,便向其父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在其父带领下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徐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分) 3、徐某某故意以鼠药毒杀其母,致其死亡,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应当受刑罚处罚,且徐某某时已年满15周岁,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因而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分) 4、徐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 5、徐某某属于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分) 6、徐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3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王某,男,23岁,某厂工人。 王某于2004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2005年4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2至4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因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双方扭打起来,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4月2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便立即将王某扑到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到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7分)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王某,男,25岁。1995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8年4月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2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2003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3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3月24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1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分) 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7分)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4分)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修订稿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 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 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 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 A.京蒂 B.施耐德 C.萨瑟兰 D.门德尔松 7、犯罪学家( D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着《犯罪学》。 A.龙勃罗梭 B.贝卡利亚 C.菲利 D.加罗法洛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A )。 A.边沁 B.霍尔巴赫 C.孔德 D.菲利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D )。 A.犯罪人类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理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 ( A )。 A.激进派犯罪学 B.芝加哥学派 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D.社会结构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 A )。 A.贝卡利亚 B.边沁 C.费尔巴哈 D.菲利 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 B )开始的。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 D.暴力犯罪 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 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 A )。 A. 社会危害性 B. 形式多样性 C. 传染性 D. 违规性 15、(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 A.犯罪条件 B.犯罪直接原因 C.犯罪根源 D.犯罪相关因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 B ) 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B.抑制犯罪动机 C.严厉打击犯罪 D.预防重新犯罪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 )

犯罪学复习题完整版

《犯罪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一般认为,“犯罪学”一词最早是由法国人类学家( C)提出来的(p3) A.加洛法罗 B.菲利 C .保罗·托皮纳尔 ? D.贝卡利亚 2.犯罪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D)(p7) A.犯罪现象 B.犯罪原因? C.犯罪治理? D.犯罪预防 3.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A )(p9) A.社会科学 B.人文科学 C.法学学科 D.心理学科 4.从研究的问题上看,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区别在于犯罪学侧重研究(B )(p19) A.社会结构? B.犯罪现象? C.社会规律 ? D.越轨行为 5贝卡利亚认为,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困难的手段是( C )(p40) A.发展经济 ? B.制定法律? C.改善教育? D.奖励美德 6.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了( B)(p49) A.犯罪二原因论 B. 犯罪三原因论 ? C. 犯罪四原因论 ? D. 犯罪五原因论

7.实证派犯罪学将犯罪学的研究从犯罪行为转向了( A)(p51) A.犯罪人 B.犯罪被告人 C.犯罪嫌疑人 D.犯罪被害人 8.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D )(p61) A.消失 B.上升 C.下降 D.发展变化 9.犯罪既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表明犯罪具有(C) A.阶级性 B.相对性 C.社会性 D.政治性 10.边沁学说的核心是(A )(p41) A."幸福计算"理论 ? B.性善论 C.社会解组论? D.刑罚个别化理论 11.犯罪行为的运作机制是犯罪人追求犯罪后果的( C)(p114) A.内容体系 B.组织体系 C.实践体系 D.形式体系 12.1939年,美国社会学家塞林提出了着名的() A.亚文化论 B.亚文化群论 C.文化解组论 D.文化冲突论 13.没有被察觉而实际已经发生的犯罪数是(D )(p63) A.发案数 ? B.相对暗数 C.恒比数 ? D.绝对暗数

刑法学总论

刑法学总论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10分) 1.【但书规定】:《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行政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者是罪与非罪的区别:37条是犯罪,但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13条不认为是犯罪。 2.【预备、未遂、中止的相关概念和处罚方式】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 处罚方式: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第1款) 处罚方式: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23条第2款)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 处罚方式: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2款) 3.【共同犯罪人及其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作用地位为主兼用分工形式(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适当照顾到共同犯罪人行为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26条第1款)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27条第1款)

1月全国自考犯罪学(一)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犯罪学(一)试题 课程代码:0023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是有关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几种学术观点,其中多数人所赞同的并为教材所认可的观点是( ) A.法学观点 B.生物学观点 C.社会学观点 D.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观点 2.古典犯罪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人物是( ) A.康德 B.黑格尔 C.贝卡利亚 D.边沁 3.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表明犯罪具有( ) A.社会性的属性 B.阶级性的属性 C.相对性的属性 D.随意性的属性 4.改革开放后,我国犯罪地域分布出现了向( ) A.西南倾斜现象 B.东北倾斜现象 C.西北倾斜现象 D.东南倾斜现象 5.心理分析法主要用于( ) A.研究犯罪动态 B.研究犯罪工具 C.研究犯罪构成 D.解释犯罪原因 6.经济转型过程中犯罪的增长,意味着经济对犯罪的作用一般是( ) A.直接的 B.事先的 C.被动的 D.间接的 7.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导致了个体犯罪欲念的( ) A.缓解 B.分化 C.扩张 D.收缩 8.下列诸项中,属于犯罪相关因素的是( ) A.气压 B.空间 C.工具 D.引起犯罪的现象 1

9.被害的受容性是指( ) A.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顺应状态 B.被害人在犯罪侵害前容易接受加害者的诱导或容易成为加害者选择为侵害对象的特征 C.被害人由于自身刺激的行为而招致犯罪人对其实施犯罪行为的驱动性 D.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的一种反抗状态 10.短期犯罪预测的预测时段一般是指( ) A.1—2年 B.3—4年 C.4—5年 D.5年以上 11.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的( ) A.临时性措施 B.战术性措施 C.战略性措施 D.被动性措施 12.人民调解委员会任期为( )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3.保罗·费尔巴哈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犯罪预防理论是( ) A.社区参与论 B.环境预防论 C.心理强制论 D.被害预防论 14.在下列方法中属于收集犯罪资料常用方法的是( ) A.问卷法 B.比较法 C.统计法 D.分析法 15.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 A.犯罪经济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物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6.在我国犯罪数量统计一般( ) A.以实际发生案件数为主 B.以警方统计为主 C.以检察院统计为主 D.以法院最终判决数为主 17.已经发生并被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举报或举报了未予统计的犯罪数是( ) A.犯罪率 B.相对暗数 C.绝对暗数 D.明数 18.新中国社会治安最好的时期是( ) A.1950—1955年 B.1956—1965年 C.1966—1976年 D.改革开放之后 2

犯罪学

犯罪学 1、什么是犯罪学:狭义: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的专门科学。广义: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防止犯罪的对策的专门科学。 所谓的犯罪学就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治理、预防犯罪之对策的刑事事实科学。 2、犯罪学中的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犯罪学研究的基础。(1)犯罪现象是相对于犯罪案件而提出的集合概念,它是犯罪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2)犯罪现象是一个与犯罪原因相对的概念。 (3)一定时期一定社会里的犯罪行为。 3、古典犯罪学: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功利主义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一个人犯罪与否正是在“驱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刑罚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使人们不去犯罪。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应对什么是犯罪作出不容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4、刑事古典学派:1、在犯罪观上,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2、在刑罚观上,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3、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释和假释。 5、刑事人类学派:认为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遗传和病理关系两个方面。所谓隔世遗传指犯罪人的身体具有先天的动物特征(如肉食动物及野蛮人)。所谓病理关系指犯罪人身体发育上的缺陷和疾病。 具有这两种先天特征的人,有犯罪的必然性,同“自由意志”没有联系,于是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结论。主张预先对他们采取保安措施,予以隔离,从而进行预防。 犯罪人与非犯罪人是否有本质区别是古典学派与人类学派争论的焦点之一。 犯罪人属于人,仍然具有人类的一般属性; 犯罪人并非先天注定或者生物遗传。 6、刑事社会学派:强调犯罪的发生和消灭、增加和减少,都受社会环境的影响。 不承认天生犯罪人理论,但断言有一种人,由于生理或心理上存在某种缺陷,而处于犯罪的“危险状态”,特别容易受社会上的“犯罪传染病”的传染。 7、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犯罪社会学派--犯罪人不会因为法律规定了杀人要判处死罪而导致犯罪人不再去犯罪杀人,更多的,犯罪人在犯罪杀人后其所做的,都是想尽一切的办法来逃脱法律的抓捕及追究。犯罪辐射是一种犯罪的具体形态,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稳定。从法学应用的观点出发,加强对犯罪辐射的遏制,从而希望达到控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甚至是消灭的态势下,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8、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⒈犯罪根源(各种犯罪因素赖以存在的基础)⒉犯罪原因(引起犯罪动机产生的因素)⒊犯罪条件(犯罪条件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所借助的必要因素。)⒋犯罪的相关因素(犯罪直接原因发生作用的外围辅助条件)

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 1.张某案(本题12分) [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林某仍继续纠缠。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 (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4分) 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 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 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 [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3)吴甲对造成父亲死亡悔恨不已,先是去村委会投案,后因惧怕处罚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逃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1999年6月3日,吴甲被抓获。 [问题](1)对于吴甲致吴乙死亡一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犯罪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为何?说明理由。(6分) (2)吴甲是否构成累犯?说明理由。(4分) (3)如果吴甲致吴乙死亡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法院对于吴甲应当如何决定总和刑期(数罪并罚)?(4分) 答案: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 不构成累犯——假释期间犯新罪 撤销假释,先减后并,(5——3年)并10年,并罚得出的刑期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

精品文档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D.门德尔松萨瑟兰 B.施耐德 C.京蒂 A.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7、犯罪学家( D D.加罗法洛C. B.贝卡利亚菲利A.龙勃罗梭 A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D.菲利B.霍尔巴赫 C.孔德 A.边沁 D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犯罪心理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 B.A. 犯罪社会学理论 D.C.犯罪生理学理论。)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A B.芝加哥学派 A.激进派犯罪学 社会结构理论学派D.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A D.菲利C.费尔巴哈 A.贝卡利亚 B.边沁 )开始的。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B D.暴力犯罪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A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违规性 D. C. 传染性形式多样性A. 社会危害性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B 15、( D.犯罪相关因素C.犯罪根源 B.A.犯罪条件犯罪直接原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B B.抑制犯罪动机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预防重新犯罪 D C.严厉打击犯罪)B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实证犯罪学派A.古典犯罪学派 D .社会犯罪学派C.当代犯罪学派 )、一般认为,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之间的关系是(18 D AB.初犯年龄越大再犯可能性越大.初犯年龄与再犯可能性无关. 精品文档 C.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小D.初犯年龄越小再犯可能性越大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2012-06-14 09:36:07 来源:检察日报查看评论进入光明网BBS手机看新闻 [键盘←→翻页] 犯罪学是什么?犯罪学能为刑事法制改革做什么?为何中、英两国犯罪学研究同时代起步,却有不同发展现状?在提问、回答、争论之中,来自中国、英国、西班牙、墨西哥等国的数十名犯罪学、刑法学学者共聚6月11日在京召开的“犯罪学与刑事法制改革”国际研讨会,围绕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改革、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制、刑罚制度改革等问题展开研讨。 “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 犯罪学以犯罪这一特殊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犯罪事实与对策问题。犯罪作为典型、标准的价值事实的特殊性,决定了犯罪学的特殊性,它很难如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那样总结出具有高度一般性的犯罪现象发展变化规律与系统理论。因此,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王牧教授谈到,犯罪学诞生百多年来,至今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学科理论体系。 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主任伊恩·路德教授对英国犯罪学发展作出介绍,实际上英国的犯罪学发展之初与中国近似同步,都是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逐渐兴起。他说,“犯罪学的发展壮大部分是由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犯罪学研究的客体———犯罪、监管、司法、刑罚、恐惧、受害者、管控、秩序、安全等,开始在英国及其他一些欧洲民主国家的公民生活和意识中、在当权者的演讲和行动中,占据了突出而有争议的位置。” 伊恩·路德总结认为,犯罪学在全球视域内的发展呈现以下趋势:犯罪的政治化;将“刑罚政府”重新置于中心位置;加强犯罪控制的“无声变革”;监管与治安形式的多元化;犯罪与犯罪政策的全球流动等。 然而,犯罪学与刑事法制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从学科意义上讲,犯罪学从属于刑法学或法学吗?抑或犯罪学就等于刑事政策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学者的论述,“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形象析清二者之间的关系。王世洲谈到,现代社会的犯罪扩张问题引发人们对刑法扩张必要

刑法学总论期末考试答案

姓名:胡永阳班级:默认班级成绩:99.0分 一、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1 犯罪论的结构涉及到的三要素不包括()。1.0分 ?A、 罪 ? ?B、 责 ? ?C、 刑 ? ?D、 行 ? 我的答案:D 2 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紧急避险保护了合法利益,但是牺牲了第三者的利益? ?B、 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大于所牺牲的利益 ? ?C、 紧急避险的行为是无害的,因此符合法律规范 ? ?D、 紧急避险实际上损害了合法利益 ? 我的答案:C 3 防卫过当的构成条件是()。 1.0分 ?A、 必须是正当防卫行为 ? ?B、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C、 造成重大损害

? ?D、 以上都是 ? 我的答案:D 4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0分 ?A、 犯罪预备 ? ?B、 犯罪未遂 ? ?C、 犯罪中止 ? ?D、 犯罪既遂 ? 我的答案:D 5 关于因果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1.0分 ?A、 刑法中,若一个行为直接导致一个结果的发生,不需要再做因果关系判断。 ? ?B、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有刑法意义的危害行为与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的关系,而非刑侦意义上的犯罪原因。 ? ?D、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相同的意义。 ? 我的答案:D 6 财产性犯罪中,()是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0分 ?A、 犯罪是否得逞 ? ?B、 是否着手 ?

?C、 结果是否发生 ? ?D、 结果是否造成危害 ? 我的答案:C 7 特殊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一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1.0分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四年 ? 我的答案:C

犯罪学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犯罪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答案具体见教材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对 三、简答题 1、简述恢复性司法的基本模式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调解模式;(二)小组会议模式;(三)圆桌会议模式 2、简述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基本互动模式 (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在此互动关系中,犯罪人觉得被害人具有某些可予“利用”的特征,或者,被害人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某些令犯罪人感到系属诱惑的行为。 (二)冲突模式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因某种社会性联系而形成了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互动关系,并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常常互换角色,即出现被害人易位现象。互动的结果使得双方既是加害者又是被害人,而共同构成一个不断冲突着并发展到一方最终被害为止的社会互动过程。 (三)被害人催化模式 被害人因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促使、诱引、暗示或激惹犯罪人实施了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不过是对于被害人“催化”、“刺激”或“推动”行为的一种还击或过当反应,其发生恰好是被害人的此类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合乎规律的结果。 被害人的“催化”行为包括诱引、暗示、挑衅、激惹甚或加害对方等足以刺激对方不适当地采用侵害行为作为反应的行为。 比如:伤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争端并诉诸暴力”而招致对方的伤害;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性诱惑”,即被害人针对具体对象或泛对象进行性诱惑,从而招致被诱惑者的性攻击。 (四)斯德哥尔摩模式 1973年斯德哥尔摩发生的一起银行抢劫案中,两名恐怖分子将部分银行职员扣押在金库内,人质中的一名女性竟与一名恐怖主义分子产生了爱情。这种被害人与加害者之间彼此产生赞赏、喜爱的情感并结成融洽、友好关系的情况,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症状” A: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由开始的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即以“打”起始而以“交”告终; B:被害人对当局和法律抱持怀疑与敌视态度,回忆自己的被害过程时,被害人更多想起的是加害人的友好行为而不是其暴行。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学术思想 古典犯罪学派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贝卡里亚、边沁和费尔巴哈。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 案例1: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 【解析】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等人经密谋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尾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管和导火线,偷运香港。此外,被告人张子强一伙在广州等地经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月和1997年9月在香港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赎金。在本案中,就走私枪支、弹药罪而言,从内地走私到香港,属于跨境犯罪。就绑架罪而言,预备行为发生在内地、实行行为发生在香港。那么,内地的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呢? 【解析】张子强案虽有一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但同时也有一部分行为发生在内地,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由于张子强在内地被捕获,因而内地司法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正确的。 案例3:被告人高建生,男,24岁,某市建筑工人。1985年7月16日上午,高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本市城区中山南路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此时恰逢三轮车工人康桂泉(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至该贸易中心门前。康认为摩托车“碍事”,将车挪开。高建生不让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建生便用右手打了康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沿儿下,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称:(1)死者康桂泉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包填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侧有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此一拳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在本案中,被告人高建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解析】本案高建生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那么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应当认为是有因果关系的,因为高建生虽然不知道康某患有动脉瘤,但康某已是66岁高龄,拳击致其胸部左侧皮内出血,这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李卫红* 内容提要: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是在刑事一体化范畴内各自独立的学科,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又有一些交叉。犯罪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它们先后出现,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它们之间是面对犯罪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后一学科是对前一学科明显存在不足的发展。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 刑法学作为刑事法学中最古老的学科基本已有定论,犯罪学在19世纪后期也具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而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在全球还处于备受争议的阶段,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1。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应当具有的独立学科属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学科的独立性取决于研究体系的独立与完整,逻辑层次的清晰与分明,研究对象的明确与科学。而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也常常是由浅到深、由表及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人类之初的理念与实践不过是杀人偿命,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人最直接地受到惩罚,以实现人们原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后来人们发现这并没有解决犯罪问题,反而,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因此,人们就想到事前预防,从条件预防、被害预防等等着手,以期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但是,犯罪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一起,而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人们又不得不重新面对已然的犯罪,而刑法规定的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等已被几千年的社会现实证明于犯罪无益。百般无奈之中,扩大解决已然犯罪问题的思路,不仅仅有刑罚还有非刑罚制裁措施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中对于犯罪的处理方式。如实体上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赔偿损失等,程序上的司法转处、恢复性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 上述脉络恰恰是从刑法学到犯罪学再到刑事政策学的发展轨迹,刑事政策学从此脱离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现有框架,具有了真正独立的学科属性。三门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内,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的身前事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一、三者的出场顺序 (一)刑法学的诞生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2 有学者认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的诞生,始于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一书的发表,作者首次对犯罪与 *李卫红(1965——),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1参见拙著《刑事政策学的重构及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高铬暄等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刑法学总论模拟题1

刑法学总论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 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A、为了犯罪,事先调查被害人行踪的行为B、尾随被害人的行为C、守候被害人的行为D、着手实施某罪构成的实行行为3、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包括()。 A、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B、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C、帮助犯D、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4、防卫不适时的情况有()。 A、事前防卫B、假想的防卫C、防卫挑拨D、事后防卫5、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B、以犯罪事实为根据C、以刑事法律为准绳D、罪责自负原则 6、下列哪些情节属于量刑的法定情节( )。 A、累犯 B、立功 C、未遂犯 D、胁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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