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实与华丽:一对并不矛盾的概念

朴实与华丽:一对并不矛盾的概念
朴实与华丽:一对并不矛盾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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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实与华丽:一对并不矛盾的概念

作者:蔡伟

来源:《语文建设》2007年第04期

编者按:本栏目蔡伟和王立根两位老师的文章是对2007年第3期谭海生老师《中小学生写作用语应提倡华丽反对朴实》一文的讨论。

在写作学中,华丽与朴实表达的是两种风格,或曰两种境界,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概念,也不存在优劣高下之分。中国古代文人学者对此早有精见,他们一方面认为“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另一方面又强调“言之无文,行而不远”,〔1〕认为“作诗虽贵古淡,而富丽不可无。譬如松篁之于桃李,布帛之于锦绣也”。〔2〕

那么,为什么中小学作文教学会出现朴实与华丽之争呢?个中原因有很多,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1.误解

由于没有对语言的华丽与朴实进行明确的界定,更没有提出语言华丽与朴实的评判标准,误解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反对华丽提倡朴实的人,误把“华丽”当成了“无病呻吟”“乱用词语”“堆砌辞藻”的代名词;而另一些反对朴实提倡华丽的人,则误把“朴实”当成“粗糙”“粗制滥造”“词语贫乏”的代名词。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读者对文章的接受与鉴赏,并带来程度不同的误判,也使中小学语文教学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2.偏见

有的作家、文章学家或文艺理论研究者,其实也知道语言的华丽与朴实是怎么一回事,也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语言华丽与朴实的标准,但由于受个人好恶左右,对这两种语言风格进行了极端的褒贬。喜朴实者,见到华丽的语言就觉得虚情假意,思想空洞,形同奶油小生;喜华丽者,见到朴实的语言,就觉得蓬头垢面,面目可憎,形同邋遢瘪三。他们的这种偏见,影响到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教案

第九课1框1节矛盾的普遍性性和特殊性教案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矛盾普遍性的含义和矛盾特殊性及其三层含义;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坚定“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仰。【重点难点】 1、重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2、难点: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大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探究法、情境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三、合作探究,新课教学 师:从以上举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结论? 生: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也可称“共性”或“一般)” 理解矛盾普遍性要注意几点: 第一,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都有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才构成矛盾关系) 第二,人们不易觉察的矛盾,不等于矛盾不存在。 注意:矛盾的普遍性有两种含义 (1)第一种含义指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第二种是指同类事物共同的状态本质和属性。简单理解就是同类事物的共性(共同点) 那么,我们怎样来对待这些矛盾呢? 提示: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问题情境1:“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引导学生阅读课本70页探究内容。 问题探究1:(1)上述事实说明了什么哲学道理? (2)你还知道哪些类似的成语? 提示: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逢山开路,逢水搭桥。 学生回答略。 2、矛盾的特殊性(也可称“个性”或“个别”) (1)含义:即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特点 (2)矛盾特殊性的三种情形: A. 不同事物有不同矛盾。如农业、商业、工业矛盾不同,班里同学样子,爱好也不同 一学生提出:“打人与被打有何不同”,请教老师。 历史老师:打人是侵略者,被打是受害者。 英语老师:打人是主动式,被打是被动式。 物理老师:打人是施力,被打是受力。 教导主任:各记大过一次。 上述事例告诉我们不同的学科研究的矛盾不同。 问题情境2:材料一:“吾十有五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 材料二:童年是一场梦,少年是一幅画,青年是一首诗,壮年是一部小说,中年是一篇散文,老年是一部哲学。 问题探究2:这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B. 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 问题情境3:卖方:花言巧语、王婆卖瓜、软磨硬缠、迫不及待 买方:半信半疑、货比三家、挑三拣四、不慌不忙

如何理解企业文化冲突的含义

安徽科技学院《企业文化概论》 课程论文 学期15-16学年第一学期 所在学院农学院 专业班级植物保护122 学生姓名陈辉 学生学号1108120201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

目录 1企业文化冲突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1) 1.1什么是企业文化冲突 (1) 1.2企业文化冲突的表现 (2) 2为什么国际市场大环境中企业冲突会时有发生 (3) 2.1在价值观方面 (3) 2.2在选择市场领域和方法方面 (4) 2.3在经营思想和管理方式方面 (4) 2.4在制度文化方面 (4) 3解决文化冲突的途径探索。 (5) 3.1选择科学的整合模式和程序,并尽早制定周密的整合计划 (6) 3.2引入专职的整合人员 (6) 3.3加强沟通 (7) 4参考文献 (8)

摘要: 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企业以信息化为主导,是逐步走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企业。在现代云谲波诡的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要完成从创业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而且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更加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所谓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它既指跨国企业在他国经营时与东道国的文化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又包含了在一个企业内部由于员工分属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而产生的冲突。 关键词:文化冲突企业文化精神之柱 1、企业文化冲突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1.1什么是企业文化冲突 所谓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它既指跨国企业在他国经营时与东道国的文化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又包含了在一个企业内部由于员工分属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而产生的冲突。 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并购后的新企业都要进行业务整合,包括有形整合和无形整合。有形整合主要包括资产债务整合、组织结构整合、经营战略整合、员工整合等;无形整合主要是企业文化整合。 许多企业在并购前,往往会仔细调查被并购方的财务、市场和管理状况,而对企业文化方面的情况却极少考虑。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内

如何管理四种常见的冲突

如何管理常见的四种冲突 一、如何管理人力资源冲突 所谓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的,且能够创造价值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知识、技巧、态度是影响工作进行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态度扮演着带动的角色。据此,人力资源冲突可以分为知识导致的瓶颈冲突、技能导致的瓶颈冲突、态度导致的瓶颈冲突三种类型。如图1所示: 图1 人力资源冲突的类型 1.知识导致的瓶颈冲突 概念 知识导致的瓶颈冲突是指个人因知识结构和文化背景不同、知识面过于狭窄,导致无法融入团队交流之中,从而引发的冲突。 化解方式 化解此类冲突的方法是:大量阅读,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知识量,了解不同地域与民族的文化习惯。 2.技能导致的瓶颈冲突 概念 技能导致的瓶颈冲突是指因个人能力有限或技能不足,无法胜任某项工作而引发的冲突。 化解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冲突中最有效的法则是借力原则,即借助别人的力量达到自身想要的结果。孔子曾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在职场中,如果技能遭遇了瓶颈,就要悉心向周围

的人请教学习。 【案例】 聪明的小孩 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小孩去逛街。一家糖果店的柜台上摆放着五颜六色的糖果,非常诱人。小孩被吸引住了,站在糖果柜台前不想离开。 糖果店老板觉得小孩很可爱,于是对他说:“小朋友,你喜欢吃糖果的话,自己去拿吧,想吃多少就拿多少。” 小孩摇摇头,仍然在那站着。 老板说:“不要害羞,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小孩仍然没有动。 老板觉得小孩子可能不好意思,于是自己抓了把糖果塞到了小孩布兜里。 回到家后,妈妈问小孩:“今天糖果店老板让你自己拿糖果,你为什么不拿呀?” 小孩说:“因为我的手没有叔叔的大呀!” 案例中的小孩知道自己的手很小,抓一把不划算,抓两把不礼貌,于是借助糖果店老板的手,获得了一大把糖果,这就是借力原则。这个道理在职场中同样适用,当技能遭遇瓶颈,无法胜任工作时,虚心求教,学习他人长处,就可以弥补自身的不足。 3.态度导致的瓶颈冲突 概念 态度是对外界事物的内在感受、情感和意向。简而言之,就是愿意做或者不愿意做,其中,愿意做是发自内心的,不愿意是被迫的。在现实生活中,以抱怨、冷漠、虚伪、傲慢、主观等负面态度与人交往,势必会被他人排斥和厌恶,从而引发冲突。 化解方式 在理论上,借力是管理人力资源冲突的有效方式。但在实践中,单独依靠借力来解决人手过少问题,会增加人力成本和个人的工作压力,从而导致新的冲突产生。 化解态度导致的瓶颈冲突的方式是跨越工作以外的标准,超越对方的期待。作为一名管理者,不能仅在工作需要的时候才与员工接触,要以真诚、平和的态度与员工沟通交流,融入他们的圈子,与他们建立超越工作之外的友情。只有这样,员工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可、尊敬管理者,即使承担的工作量过大,也不会有太多的怨言。 【案例】 人性化的洗衣店 吴先生居住的小区有四家洗衣店。吴先生习惯把衣服拿到楼下最近的一家,而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教案

第八课第一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教案 课前准备: [学生分析] 哲学上的矛盾概念高度概括和抽象,对于刚接触这一概念的学生来说,理解有难度,容易将生活中某些矛盾与哲学上的矛盾相混淆,因此,教学中应从具体事例入手,遵循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教学思路。 [学生任务] 布置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在预习教材的基础上,每位同学根据自己的理解,找几个包含矛盾的事例,如名言、成语、寓言或某一事件等。 教学方法: 1.讨论法、启发式教学 2.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教学重点、难点: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教学内容分析: 这一框共有两目。 第一目,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矛盾的定义——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这一目的重点是让学生理解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第二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一目的逻辑顺序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前途——矛盾的特殊性及其三层涵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最后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体现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学习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就要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进一步运用所学的知识,处理好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教学过程设计: 导入设计: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着的有机整体。而这种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人们认识世界,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人们改造世界,就是解决事物的矛盾。矛盾分析的方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这些内容怎么来理解呢?从这节课开始,我们就学习——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一、创设情境 1、先请几位同学向全班介绍说明自己找的关于矛盾的事例,学生所讲内容对错与否,教师暂不评价,针对出现的问题,在随后的教学中点评纠正。 学生: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教与学、同化与异化、遗传与变异、自由与纪律…… 2、教师播放一段世界杯小组赛的比赛录像,激发学生兴趣,并启发设疑:“谁来帮我分析一下,足球赛中包含哪些矛盾现象?”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矛盾、“对立”、“统一”的基本含义,理解矛盾的概念,并能通过多种实例对矛盾的概念加以阐释。 能力方面:主要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着重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并使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具体——抽象——具体”的科学方法。觉悟方面:通过对“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原理的教学,使学生明确,没有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是不会转化的,从而认识 到无论在个人成长或是社会进步、国家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必须 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着有利方向转化。教学重点、难点 矛盾的含义,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教学方法 对于难点问题的教学,采用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教 学思路。即先从具体事例入手,通过分析,概括出矛盾概念,然 后运用矛盾概念去分析一些具体的事例。举例中注意运用比较的 方法。整个教学以讲读为主,辅以讨论、谈话等方法。 教具准备多媒体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先听一个故事,古画《一只苍蝇》的来历:三国时代,吴国出了个有名的画家,名叫曹不兴。他的作品形神兼备,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有一次,吴主孙权叫曹不兴给他画一幅屏风。当时,曹不兴刚喝了几杯酒,拿起笔来,一不小心在漂亮的画绢上溅落了一个小墨点。曹不兴不禁吓了一跳。怎么办呢?曹不兴紧张地反复思索对策。突然,他想出了一个绝妙的点子。他急速挥毫,很快就画好了。后来,孙权把那幅屏风画要了去看,他发现屏风上画的是一篮杨梅,在篮子旁边有一只小苍蝇,似乎正在爬动。他就

用衣袖对着它挥动一下,想把苍蝇赶走,不料却挥之不去。孙权定睛细看,原来是曹不兴画的一只苍蝇。孙权大为高兴地说:“曹不兴真是画中圣手,他画的苍蝇,孤家还以为是真的呢!”于是就赏赐给他很多东西。同学们,你们最初肯定为曹不兴的不小心而担心,但随着故事的深入又为曹不兴的因获得福而感到高兴。这其中的祸与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矛盾。那么,哲学上讲的矛盾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这就是本框的内容。 [讲授新课] 一、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板书) [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不是靠猜测,也不是靠直观,而是在继承前人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以自然、社会和思维科学提供的大量事实为依据,科学的揭示出: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 1.矛盾: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板书) (请同学们谈谈对矛盾的理解,) [生]冷与热、湿与干、上与下、长与短、穷与富、对与错、战争与和平、痛苦与欢乐等 (1)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板书) 如自然界中的同化和异化、氧化和还原、作用力与反作用力、遗传与变异等,都是对立的具体表现。又如人类社会中剥削与被剥削、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等也都是对立、斗争的具体表现。可以说内用丰富、形式多样。 (2)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接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它有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 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板书)(多媒体显示)漫画《他敢剪吗》 [师]他敢剪吗? [生]不敢。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方法论意义 3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年份题型分 值 考点 2000年文科第33 题论述 题 10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及其实践意 义 2003年第37题Ⅱ分析 题 10 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2006年第34题分析 题 10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考点链接】 该知识点曾与以下考点结合命制分析题: 《政经》第四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特征和实质; 《世经》第三章:和平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世经》第五章:南北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其中包括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 基础,也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 又有联系。它们的区别是:普遍(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它们的联系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普遍和特殊 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 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着重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 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 35.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年份题型分值考点 1997年文科第27题论述题12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 1998年文科第11题多选题 2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 2003年第16题多选题 2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哲学常用“有两”、“有对”、“有耦”等来说明矛盾的普遍性,用“相反相成”、 “相依相济”、“相形相生”、“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来阐明矛盾双方的辩证关系及其在事物运动发展中的作用,用“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等来分析矛盾的解决方式。 中国传统哲学中阴阳和谐的辩证法曾对欧洲哲学,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产生过深远影响;马克 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有许多相通之处,这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中国的传播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 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以 及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等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36.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对立主要表现在: (1)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 (2)发展变化观点和静止不变观点的对立; (3)全面观点和片面观点的对立。是两者对立的实质在于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 的动力。

如何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冲突性规范的含义

1.与实体法相比较,冲突规范只是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使当事人很难据之预见法律关系的后果,故而缺乏实体规范那样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2.由于冲突规范只是作出立法管辖权上的选择,即通过连结点对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指定一个特定国家具有立法管辖权,而不问该管辖权国家有无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及其具体内容如何,因此,有时会缺乏合理性或针对性。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从各个不同的侧面限制或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又使冲突规范缺少法律规范应具有的稳定性。以上冲突规范的缺陷是冲突规范本身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因此,人们也一直在寻求解决的办法,以期促进国际私法和冲突规范的发展。 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时代,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然是不可能取代冲突法的。 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客观正确的认识它的作用。 连结点也称为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 的根据。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结合概念再在看这两个例子,如扶养适 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其中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就是连结点,又比如“遗 产的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以及不动产所在地都是连结点,对进一步理解冲突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就其调整作用来说,不知道对你理解它有没有帮助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概念之间的矛盾和反对关系—杨林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中公教育考研学员专用资料 报名专线:400-6300-966 1 概念之间的矛盾和反对关系 中公考研逻辑写作教研室 杨林 “概念”作为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在逻辑学习中起到基础的作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概念”,中公考研逻辑教研室重点为大家区分概念之间的矛盾和反对关系。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共同的邻近属概念的外延。比如:“男人”和“女人”这两个概念,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交集和重合,并且两者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人”的外延,即,男人+女人=人。 反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共同的邻近属概念的外延。比如:“桃”和“李”这两个概念,首先这两个概念没有任何交集和重合,但是两者的外延之和并不完全等于其属概念“水果”。显然,“水果”还包括除了这两个概念以外,还有葡萄、西瓜等第三者的存在,显然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 综上,区分“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的关键就在于界定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与它们属概念外延的关系,如果刚好相等,即为矛盾关系,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存在第三者,即为反对关系。 【例】 出席学术讨论会的有三个足球爱好者,四个亚洲人,两个日本人,五个商人。以上叙述涉及了所有晚会参加者,其中日本人不经商。 那么,参加晚会的人数是? A.最多14人,最少5人 B.最多14人,最少7人 C.最多12人,最少7人 D.最多12人,最少5人 E.最多12人,最少8人 【正确答案】C 。 【中公解析】题目给定一个概念的数量及关系,通过这些语言的描述,判断参加这项活动的人最多几个人,最少几个人。这里我们就要利用到概念之间的关系了。例1中的亚洲人和日本人是种属关系,所以四个亚洲人,两个日本人算数量的话,算是4个人,所以当亚洲人、足球爱好者、商人这些概念为矛盾关系时,产生最多人数,即3+4+5=12人。反之当这些概念尽可能重合和包含的时候,产生最少人数,这里注意题目中的特殊条件“日本人不经商”,可以得出,在晚会参加者这个属概念中,日本人和商人是反对关系,存在“第三者”足球爱好者和另外两个亚洲人,同时由于足球爱好者和日本人,商人可以身份重合,另外两个亚洲人可以和商人身份重合,所以最少人数是7人。 通过以上的例子可以发现,概念的矛盾和反对关系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考察我们,需要同学们灵活应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教学设计 盱眙县旧铺中学吴建兵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学会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学会运用从普遍到特殊,再从特殊到普遍的分析法。坚定"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仰。 2.知识与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识记:矛盾普遍性、特殊性的含义。 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重要意义。 运用:联系实例,矛盾普遍性含义及方法论意义;联系生活实例,分析矛盾特殊性含义及方法论意义;结合现实生活,分析说明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能力目标: 学会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分析问题,以提高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初步了解和掌握“具体——抽象——具体”的科学方法。【教学重难点】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教学方法】 1.讨论法、启发式教学 2.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课前准备】 教师:事先收集准备视频,flash小动画,材料 学生:预习教材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找几个包含矛盾的事例如名言、成语、寓言或某一事件等。 【设计思路】 课堂应该是学生的课堂,是培养学生能力的课堂,学生展示自己才华的课堂。本课时,本人运用“情境—探究”模式组织教学。通过教师组织构建各种情境,将知识情境化融入课堂教学中,让学生以自主探究方式得出结论。 【教学过程】 一、感悟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在前面学习的基础上,列举几列生活中蕴涵矛盾的例子。 足球比赛中的攻与守 学习过程中的苦与乐 自身存在的缺点与优点 社会生活中的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等 自然界中的排斥与吸引、遗传与变异、阴电与阳电、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 2、请说出下列两组事物各自的不同

第一章冲突法概述

第一节冲突法的概念 在研究冲突法上的管辖权问题时,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即由于冲突法是以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此冲突法上的管辖权,包括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往往是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一、冲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三个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包括

A.一方是内国人,一方是外国人; B.双方是具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 C.双方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人。 另外,也有人将“住所”(包括惯常居所及法人的营业所)作为确定主体涉外因素对待。如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编纂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二条。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部分或全部地位于境外;3)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 关于涉外与跨国民事法律关系:“涉外”者,说明话语者系以本国为本位,而“跨国”者,说明话语者并非以民族国家为价值

的核心来构筑其理论或阐释其观点。 注意: 第一,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使用了“国际民商事关系”概念; 第二,示范法把“住所”和“惯常居所”也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连接因素之一。 2、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 作为冲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所有的具有跨国性质的私法关系。 有些国家实行民商分立,民法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商法则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即在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代理法及买卖法等。当我们讲冲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这里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由商法来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 在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将婚姻家庭关

朴实与华丽:一对并不矛盾的概念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48861627.html, 朴实与华丽:一对并不矛盾的概念 作者:蔡伟 来源:《语文建设》2007年第04期 编者按:本栏目蔡伟和王立根两位老师的文章是对2007年第3期谭海生老师《中小学生写作用语应提倡华丽反对朴实》一文的讨论。 在写作学中,华丽与朴实表达的是两种风格,或曰两种境界,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概念,也不存在优劣高下之分。中国古代文人学者对此早有精见,他们一方面认为“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另一方面又强调“言之无文,行而不远”,〔1〕认为“作诗虽贵古淡,而富丽不可无。譬如松篁之于桃李,布帛之于锦绣也”。〔2〕 那么,为什么中小学作文教学会出现朴实与华丽之争呢?个中原因有很多,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1.误解 由于没有对语言的华丽与朴实进行明确的界定,更没有提出语言华丽与朴实的评判标准,误解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反对华丽提倡朴实的人,误把“华丽”当成了“无病呻吟”“乱用词语”“堆砌辞藻”的代名词;而另一些反对朴实提倡华丽的人,则误把“朴实”当成“粗糙”“粗制滥造”“词语贫乏”的代名词。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读者对文章的接受与鉴赏,并带来程度不同的误判,也使中小学语文教学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 2.偏见 有的作家、文章学家或文艺理论研究者,其实也知道语言的华丽与朴实是怎么一回事,也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语言华丽与朴实的标准,但由于受个人好恶左右,对这两种语言风格进行了极端的褒贬。喜朴实者,见到华丽的语言就觉得虚情假意,思想空洞,形同奶油小生;喜华丽者,见到朴实的语言,就觉得蓬头垢面,面目可憎,形同邋遢瘪三。他们的这种偏见,影响到

论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是什么

论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是什么?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国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的理论成果。 (3)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方面,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们又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意中国的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即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走自己的路,们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断取得胜利。 SUNYIHAO20082009-04-01 13:56:48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我国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的理论成果。 (3)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意中国的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即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就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走自己的路,我们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断取得胜利。 黄欲飞2009-04-01 15:06:17

矛盾的特点

矛盾的特点 班级:机械124班 姓名:黄修文学号:14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的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是对矛盾的普遍性的简明表述。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过

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

正确理解哲学中的“矛盾”123

正确理解哲学中的“矛盾” 河北省南皮县一中 马秀青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正确理解矛盾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事物自身既指事物内部又指事物之间。 使用价值 商品 价值 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在这里,如果说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了商品内部的矛盾,那么,商品和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构成了事物之间的矛盾。矛盾自身包括事物内部,也包括事物之间。 二、正确理解矛盾的“对立” 1、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 2、矛盾的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所谓无条件性并不是它不需要任何具体条件或不处在任何具体条件之下而是指矛盾斗争即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的限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并创造事物发展所必须的新条件。矛盾斗争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它表明了事物发展的绝对性。譬如:商品退出流通领域,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和斗争消失了,旧的统一体破裂了,但矛盾的对立和斗争却一刻也没有停止,此时,商品还原成劳动产品,其内部又存在着诸如维持事物现状和破坏事物现状的对立和斗争,外部又与商品构成新的事物之间的矛盾。 3、对立离不开统一。 不是所有的对立都是矛盾的对立,只有处于同一统一体中的对立才是矛盾的对立。譬如:甲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乙商品的价值就不能构成矛盾的对立,就是因为它们不处于同一统一体中,不具备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趋势。 4、要把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立”“斗争”同哲学中的“对立”“斗争”区分开来。 哲学上讲的“对立”“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反映,具体的“对立”“斗争”是哲学“对立”“斗争”的具体表现形式,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三、正确理解矛盾的“统一” 1、矛盾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一方面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另一方面,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2、“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任何矛盾都包含着即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处于同一统一体中,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当斗争的结果使矛盾双方的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时,统一体就会破裂,新的统一体就会随之建立起来,可见,这种统一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具有间断性。 3、矛盾的统一是包含对立的统一,即统一离不开对立。例如:任何商品若离开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便不能成其为商品。 4、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是客观的,具体的,方向相反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的含义和意义 (1)普遍性: 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特殊性: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 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互相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 注意: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2)在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程序(例如改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重点,因为::

(1)从理论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正确地认识事物、解决矛盾。 (2)从实践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和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从认识论上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既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也是科学的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的哲学基础。学习这一原理,有利于我们领会这些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逐步学会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同时,这又是教学难点,因为矛盾普遍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理论性很强,又很概括、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其中尤其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更是学生较难理解的问题。 《课程标准》只是在“教学内容”一栏中规定要讲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而在“基本要求”中直接提出“运用”,没有讲明把这个原理讲述到什么程度。大家知道,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内容极其深刻。对高中学生究竟要不要讲,讲到什么程度为宜,是有不同意见的。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把“难题”留给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教材对这个原理的叙述,限定为最基本的东西,着重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教材所述道理是清楚的,也举了不少事例。但是,学生还会感到难以理解。教学要注意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多让学生议论,穿插一些口头练习,纠正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如认为“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 教材关于这个原理的运用,主要讲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几点。它体现了《课程标准》的一些要求,但不能代替《课程标准》的要求,因为《课程标准》的要求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一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说明个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搞懂它。大家知道,学习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个别——一般——个别”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学习来说,上课主要体现了“个别、一般”。学生常常说的“解题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要找出同类型的解法”等等,都包含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学生如果能够自觉地运用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道理,去分析所学的学科知识,提高学习效率,无疑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教师应事先向学生请教,讨论这一问题,然后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谈自己的体会。 《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二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对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谈谈自己的认识。”提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教材的叙述提供了一些基础。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教材为基础,讲明理论观点。然后引导学生就这个问题谈些见解。不必要求学生有全面深刻的认识,那是办不到的。但学生的认识也应达到会用原理来解释这个结论。建议采取以讲授为主,以读、议为辅的方法,同时选放一些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程(如农村改革、西部开发等)的纪录片,以增强学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直观感受,从而加强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从刚才的表演的小品中,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结的。 (l)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矛盾及其特点

矛盾及其特点 1.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2)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 ①矛盾双方的“对立”:第一“,对立”又称“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第二,矛盾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②双方的“统一”:第一,“统一”有两种情形,即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并依据一定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第二,矛盾双方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3)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 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③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矛盾是普通存在的 (1)矛盾普通性原理的基本内容: ①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通存在的。这就是说事事有矛盾。 ②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每一事物从它产生到死亡,时时刻刻都存在着矛盾。在新旧矛盾之间绝不存在哪里是一刹那的无矛盾的状态。这就是说时时有矛盾。 ③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所不在,矛盾无时不在,这就是矛盾的普通性。 (2)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②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2.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1)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2)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不同事物的矛盾都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正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 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这是区分事物发展不同阶段的依据。 ③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其特点。这是在总体上、在相互联结上把握事物的依据。 (3)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1)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表现在: ①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任何事物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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