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处方行为分析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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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处方行为分析的研究综述

医生处方行为分析的研究综述

摘要:医生的处方行为是医疗活动的重要环节,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对这些影响和制约因素,很多学者正在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简要回顾,阐述了各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医生处方行为的模式,希望能对我国的药物政策优化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处方行为影响因素政策优化

一、关于医生处方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1、《药品目录》——医生处方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指导临床用药。

现行《医保目录》中,西药品种有1027种,中成药品种有823种,远远多于WHO 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此推荐目录仅300多种药物。品种过多有违“基本药物”的初衷,在临床用药指导上势必带来偏差,使“基本药物供应”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助长不合理用药滋生。WHO估计,全球每年死亡人群的1/2并不是死于自然衰老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其中患者中约有1/3的人死于不合理用药。(史强,凌沛学,2006)

《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限定了用药指征。遇到的实际问题是,有些药品限定指征在概念上模糊,有些药品的限定指征过窄,甚至不切实际,临床药学进展已打破了这种局限临床大夫通过实践中再认识,将某些药物治疗指征调整或改变药品配伍,不乏传统药物新用 ,提高了治疗效果,如果固守理念限定药物应用指征或病种,显然会影响参保患者接受目前公认的合理治疗。(刘永刚,2008)

2、医疗机构——医生处方

2.1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决定了医疗机构具体的用药的供应商,决定了医生处方中药品的质量、价格等品质。

药物本身因素对医生处方行为产生影响包括:药品的疗效、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使用时是否方便(如不同的剂型) 。同时,药品的价格对医生的处方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于坤,曹建文,傅华,陈惠芬,周益众,2002)

2.2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医院为了生存,只有要求医生多开药、多开检查,从药品的批零差价中寻找补偿,就这一点来说,医生的不合理处方行为其实是一种被动行为。后果是造成大量药品的浪费,这种浪费有直接的、量上的浪费。另外一种相对的浪费,即从药物经济学角度看,盲目使用昂贵的药品治疗,也是一种浪费。(于坤,曹建文,傅华,陈惠芬,周益众,2002)

3、营销人员——医生处方

市场力量在很呆程度上影响医生处方行为。(BARRY J. SELDON ,CHULHO JUNG,ROBERTO j. CA V AZOS,1998)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能过剩,研发能力薄弱。(葛建华,王列军,2009)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导致制药企业的恶性竞争和药品营销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医药代表和医药营销人员穿梭于医院之间。医生的处方权正间接或直接地药品供应商和医药代表的影响。(黄丽英,2003)回扣行为是药品消费畸高,医院药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处方权的医生与药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宋岩,于姗姗)面对纷繁的药物和厂家的宣传促销,医药代表的频繁说服,处方医生很难有更多精力搞清楚药物提供者给到的信息的真伪。在一个个事件后,医生开具药品处方时,手中的笔越来越难以书写处方签。2006年4月“齐二药”事件,2006年8月的“欣弗”事件,2007年12月的“甲氨蝶呤药物”事件,2008年10月的“刺五加注射液”事件,2009年1月的“糖脂宁胶囊”事件,都与药物的提供者有关。(柴,2009)

4、患者——医生处方

Hart、Shleifer和Vishny(1997)的研究表明,有些诱导需求是由于不对称信息和代理问题而存在的。在就医行为中,医学科学的专业性、医疗消费的特殊性决定了患者不可能完全占有所需求医疗服务的完全信息,即患者在相关医疗机构情况及其服务的具体过程、价格、质量等方面与服务提供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医院和医生不仅在专业服务方面具有绝对技术优势,而且在现行制度下对医药定价以及治疗方案有绝对的信息垄断和控制权。(李湘江,李士雪,2007)

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支持和引导,病人错误地认为贵药即好药。不管疾病的具体情况,只要用贵药,就觉得比便宜药管用,患者就觉着放心,以致造成药物的巨大浪费,同时也为医疗过程中“寻租”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边博洋,陈永法,邵蓉,2007)

患者的非理性因素,在医疗机构选择时具有盲从性患者,首先是流向高级别医院,过度信赖高费用的诊疗方案,即使医生提出专业的合理建议后,也难改变患者的选择。(吴传俭,丁元林,2011)

迷信权威追求高档的就医观念是相当多的参保人员患病后缺乏理性判断盲目涌入三级大型医院就医的原动力。(辛燕,李钢强,周良荣,2011)

5、保险部门——医生处方

不同支付方式下的诱导需求,投保人增加,医疗费用大幅增长;不同支付制度下的诱导需求,实行按病种付费后,费用全面下降。医生诱导需求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只要医生面对患者有直接利益关联, 诱导需求就不可避免。(周良荣,2007)

在医疗保险和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医生更加倾向于诊疗范围内的高层,由于不会与患者产生纠纷,诊疗方案必然走向允许的最高点,第三方付费使就诊过程的利益各方普遍受惠。(吴传俭,丁元林,2011)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第三方付费制度使医患关系发生了变化,医疗保险成为连接医患关系的第三方。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对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医

患双方的和谐。(赵红梅,姜经伟,杨爱荣,2008)

二、相应问题的改进措施

1、《药品目录》应适当调整,适当增加甲类药品的种类,适当增加乙类药品住院的报销品种。《药品目录》调整,应及时不断规范药品使用限定范围,使限定范围方便在临床中的操作,对有歧义的限定范围应有解释条款,常用药物的限定范围应满足临床必需。地方性疾病用药和民族用药要符合地方医疗的特点。建立《药品目录》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苏明丽,2008)

利用药物经济学中“费用—效益”分析和“费用一效果”分析等方法,对《药品目录》中不同药物间的成本效果进行评价,同时对同一药物不同来源、不同剂型、不同给药途径和同类药物不同品种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学研究 ,最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高效、价格合理的药物进入《药品目录》。(石岩,丁长勇,2006)

必须改革“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才能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才能真正降低医疗费用。(宋岩,于姗姗)

2、落实监管组织的责任,制订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韩希成,2005)

现有的国家药物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将药物经济学纳入其中。我国的药品评价还基本上停留在安全性、有效性两个方面,对它的经济性很少考虑,即使考虑也大多只是考虑药品的直接成本,而对间接成本、隐性成本往往考虑不够。重视药物经济学评价促进合理用药。(边博洋,陈永法,邵蓉,2007)

在医疗保险领域引入澳大利亚医保目录的药品准入谈判机制,构建谈判机制来解决医疗保险中的价格形成权责关系利益协调等问题。(陈蕾,冷明祥,胡大洋,周建春,2011)探索新时期医院医疗费用补偿新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收入,把有限的医疗资源用于最急需的患者身上。(高巍然,鱼敏,陈永鹏,2006)

3、借鉴英国的医疗体系即通科—专科体系,私营医生作为补充,发挥医疗资源的作用最大化。(吴建文 , 沈莉 , 乔延清,2006)

4、采取措施,强化政府责任,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确定按病种付费标准和病种,加强对医院的监管与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宣传,形成共识,推进按病种付费有效实施,实现对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控制,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田粮祯,2010)

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便存在着增加服务量来增加收入的动力,在住院治疗以住院日为支付单位的情况下,医院便有延长住院天数来增加收入的动力。在按病种支付的情况下,医院便有增加住院次数来增加收入的动力。在进行支付方式改革、改变支付单位时,需要考虑如何对医疗服务的数量进行监管,不然便无法控制医疗费用。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监控医疗服务质量的变化,促使医疗服务方确实通过改进绩效,而非降低质量来控制风险。(蔡江南,2011)

三、简要评述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从多方面证实了现在的医生处方行为存在的不足,并且从多方分析影响医生处方行为要素,解释了多种因素对医生处方行为的作用模式,同时分析了各个作用要素涉及的缺陷及其通过医生处方行为造成的不良结果。这些文献中的研究对我过现行的医药政策的优化和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根据。但这些研究还有一定的缺陷,不能形成一个系统,形成结论的依据有一定的局限,在推广大局的时候还有一些障碍,一些针对具体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在具体实行中还需要多方考量,效果不是很明显。总之,围绕“医生的处方行为”为中心的医药消费者行为,其行为模式是复杂的,相互作用,造成现在社会保障遇到的难题。因此,在这些问题上,还需要做更多更全面的研究,用更多量化的指标来说明一些论断。

史强,凌沛学.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研究.食品与药品,2006,8(12A):55-59

刘永刚,《医保药品目录》缺陷分析及建议. 中国社会保障,2008,(11):82-83

于坤,曹建文,傅华,陈惠芬,周益众,影响医生处方行为的因素分析,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18(2):92-94

苏明丽,对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范化管理的探索和思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1):24-25\39

石岩,丁长勇,让药物经济学作用于《目录》管理,医保导刊,2006,(8):43-44

李湘江,李士雪,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患者的医疗消费行为,卫生软科学,2007,21(3):246-247\260

边博洋,陈永法,邵蓉,重视药物经济学评价促进合理用药,中国处方药,2007,(60):54-56

韩希成,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监督管理亟待加强,中国药房,2005,16(13):964-966

黄丽英,医师处方行为的伦理思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3,(2):147-149\178

周良荣,医生诱导需求的经济学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07,(6):12-16

吴传俭,丁元林,医疗服务费用增长的非理性因素与控制措施研究,当代经济,2011,(1):138-140

辛燕,李钢强,周良荣,医保患者就医流向现状分析,中国医药导报,2011,8(13):141-142

蔡江南,论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中国社会保障,2011(12):72-74

陈蕾,冷明祥,胡大洋,周建春,澳大利亚医保目录的药品准入谈判对我国的启示,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11,(5):364-367

田粮祯,制约按病种付费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9):71-72

葛建华,王列军,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演变和内容,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09,(101):42-43

罗爱玲,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求实,2004,(11):80-81

赵红梅,姜经伟,杨爱荣,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医患关系的作用分析,卫生软科学,2008,22(4):299-300

宋岩,于姗姗,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增长原因分析,实证分析,51-52

Market Power among Physicians in the U.S., 1983-1991,The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1998, 38(4):799-824

Giovanni Fattore, Francesca Frosini , Domenico Salvatore ,Valeria Tozzi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in primary care: The impact of interactions on prescribing behavior,Health Policy,2009,(92):141–148

PA TRICIA PAREDES, MANUELA DE LA PElqIA, ENRIQUE FLORES-GUERRA, JUDITH DIAZ ,JAMES TROSTLE ,FACTORS INFLUENCING PHYSICIANS' PRESCRIBING BEHA VIOUR IN THE TREATMENT OF CHILDHOOD DIARRHOEA: KNOWLEDGE MAY NOT BE THE CLUE,Soc. Sci. Med. V ol.

42. No. 8. pp. 1141-1153. 1996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处方共享平台分析报告

处方共享平台分析报告 处方外流是近年医药领域最火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在医药分开、带量采购等背景之下,处方外流不仅带来原有医院药品渠道的重构,也激活了院外药品市场千亿空间增量,有无限的遐想空间。 随着相关政策推开,各方积极探索处方外流解决方案,一时间,第三方处方共享平台模式在全国开花,政策力推、产业跟进。 处方共享平台模式到底如何运作,它如何解决监管、医院、药店、药企、患者等产业链各角色的痛点,它是否会带来新的商业模式,会不会产生新的行业“独角兽”?动脉网拟通过产业实例详解处方共享平台这一模式。 医药分开背景下,处方外流大势所趋 处方外流产生的原因是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让医院回归医疗本质,弱化对处方的“独占性”。医保控费、零加成、控制药占比等政策,是医院有动力放开部分处方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处方外流既是“政治任务”,又讲“市场调节”。处方外流流转的是处方,原来在医院完成就诊、开具处方、获得药品,现在不再限制处方自由流动,药品由社会药店提供,就诊和药品分离。 政策方面,最早可追溯至2000年国务院医改办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首次指出,医药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统一上交、

合理返还”,正式提出要落实“医药分开”。2009年“新医改”政策提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3号文”,进一步指出,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同年5月,进一步明确提出: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处方共享平台模式,探索处方外流解决方案 过去,患者在医院开具纸质处方,不仅不便于携带、识别、存储,也很容易进行造假,不利于监管,所以处方外配一直是低频事件,缺乏有序引导,处方外流很难实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出现了电子处方、互联网诊疗行为,为处方有序外配提供了条件。 处方外流有赖于电子处方得到支持,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今年9月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文件中延续了以上规定。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名称:认知心理学 姓名:张瑞 学号: 201141000144 学院:心理学院 班级:应用心理学一班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后来哲学家塞尔(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最终使其成为语言学以及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本文将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概述,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不足,并对我国近几年来言语行为理论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关键字:言语行为理论应用综述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学研究重点,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广泛关注并起到极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在理论上越来越完善,取得不少新的发展和成就,同时它的应用价值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如今,言语行为理论已被应用于研究语言中的多种现象,并且都取得了不菲的成果。 一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思想,他“把语言视为一种游戏,是对语言的分析从语形和语义的层面转向于语用层面,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使用,语言只有在使用中才有价值”[1]。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和“意义使用论”的启示下,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初始阶段,奥斯汀划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s)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 。奥斯汀把表达有所述之言的句子称为“表述句”,而把表达有所为之言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简称“施为句”。表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而施为句的目的是以言行事[2]。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这种简单的两分法并不科学,表述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施为句。所以在这种理论的缺陷上,奥斯汀又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也就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第二阶段。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以言指事”( 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 act) 、“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 三类。在这三类行为中,语用研究最关注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所以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言外行为上。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国哲学家塞尔(J.R Searl) 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理论,“把对言语行为的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3]。塞尔认为奥斯汀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塞尔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 断言类( asser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 、承诺类( commissives) 、表达类(expressives) 、宣告类(declarations)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发展是他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就是解决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思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4]。 奥斯汀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语言交际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让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与此同时,也提高了言语行为理论在多个领域中的应用价值,拓宽了应用的范畴。 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但事实上,自然语境中的施事行为与仪式、典礼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境中的施事行为绝然不同,而且规约性更小。现实生活中只有小部分施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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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沉默的概念与分类 在商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谁占了先机,谁获得成功的机率将大幅增加,而获得商业先机的重要先决条件是决策的质量,员工作为企业最重要“零件”,他们身处生产的第一线,对企业的运行情况了如指掌,他们对企业发展的建议或意见将极大地提高企业高层做出决策的质量。但是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如员工担心遭到报复或同事的嘲笑而选择明哲保身的态度—保持沉默。 员工沉默对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的负面影响,例如美国能源巨擘安然公司的破产倒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此,员工沉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虽经过十多年的研究发展,但是学术界对员工沉默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认知和界定。Morrison(2000)将员工沉默定义为一种集体现象,是指员工对组织潜在的问题保留个人观点的行为。尤其在沉默氛围的组织中,员工不说出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是因为担心得到负面的结果或认为其观点对组织无足轻重。Pinder和Harlos(2001)将员工沉默定义为:当员工有能力改进当前组织效能时,却保留了对组织环境等方面的行为的、认知的或感情的观点和建议。在此基础上,Pinder 将员工沉默分为默许性沉默和无作为沉默两种。默许性沉默是指消极地保留观点,意味着消极地顺从;无作为沉默是指比较积极地保留观点,为的是保护自己或由于担心发表意见会产生人际隔阂或淡漠。Van Dyne(2003)则认为员工沉默是员工有意保留与工作有关的想法、信息和意见,其前提是对事件有所认知,那些对事件没有认知而产生的不发言现象不能称作员工沉默。Van Dyne在Pinder 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无作为沉默细分为防御性沉默和亲社会性沉默。防御性沉默是由于担心而忽略事实,保留相关观点的一种有意的和主动的自我保护行为。亲社会性沉默是基于利他与合作的动机,为了他人和组织的利益而保留相关的信息和观点的行为。和防御性沉默相比,亲社会性沉默的内在动机是关注他人,而不是担心进谏对自身产生的负面结果。 结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员工沉默的定义可概括总结为:员工本可以基于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提出想法、建议和观点,从而改善所在部门或组织的某些方面的工作,但却因为种种原因,会选择保留观点,或者提炼和过滤自己的观点。同时员工沉默行为和“声音”行为并非相对的两极,沉默也可以是过滤观点后发出“声音”,例如报喜不报忧,而且“声音”行为和沉默行为的动因也并不相同。在关于道德的一些文献中,Nyberg就认为在任何时间都说出事实既不现实也不实际[12]。相反,他认为隐藏和收回信息对于维持高质量的人际关系很重要。在较早

3儿童亲社会行为研究综述

现代 交际 57金雪莲 张丽红 (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 吉林 吉林 132013) [摘要]儿童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和共享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即为 亲社会行为。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养成受着外在因素的影响。本文分别对亲社会行为的国内外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儿童 亲社会行为 合作 [中图分类号]Q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1-0057-02 儿童亲社会行为研究综述 一、对于亲社会行为涵义的理解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行为,对个体的社会性发展及社会适应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关亲社会行为研究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到70年代出现实证研究,主要围绕合作、分享、助人、捐献等亲社会行为展开。 1972年,美国学者威斯伯在其《社会积极形式考察》一文中首次提出“亲社会行为”这一概念,他用这一词来代表所有的与侵犯等否定性行为相对立的行为,如同情、慈善、分享、协助、捐款、救灾和自我牺牲等。 此后,对于亲社会行为理解,不同心理学家,从各自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例如:亲社会行为是由那些对行为者无明显利益,但对接受者有益的反应组成(美国《心理学百科全书》);亲社会行为是那些任何以有益他人为目标的行为(Aronson,2004);亲社会行为包括任何帮助他人或目的是帮助他人的行为,不论助人者的动机如何(Taylor,2004)。 我国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已经取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我国心理学学者对于亲社会行为涵义的理解也有着各自的见解:周宗奎认为亲社会行为一般与援助行为、积极性社会行为和利他主义在同样意义上使用,指个体帮助或打算帮助其他个体或群体的行为或趋向(1987);白利刚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的行为(1997);俞国良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对行为者本身并无明显好处,而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利益的行为(1999)。 儿童亲社会行为是指儿童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谦让、帮助、合作和共享等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二、国外关于亲社会行为研究的现状 (一)研究变量更多更广,为更加准确地解释和预测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依据 例如,Knight等人考察了影响6~9岁儿童捐助行为倾向的心理因素。他们发现一些变量,诸如移情(同情心)、情感推理和对金钱的认知等,单独的这些变量与捐助行为之间的相关很低,但同时考察这些变量发现,可以对亲社会行为进行预测。日本近几年对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也多集中在情绪认知、移情、自我等个体内在因素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 (二)统计方法逐步发展,更关注自然情境中所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 例如日本学者运用录像技术较系统的研究了从幼儿到初中学生班级内自发的亲社会行为,结果显示,幼儿为每小时2.85次、小学五年级学生每小时1.38次,小学五年级学生自发的亲社会出现率多于初中二年级,证实亲社会行为出现率 并不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三)关注亲社会行为过程中社会信息加工过程与模式的作用 例如,Nelson和Crick(1999)最早对儿童亲社会行为进行了SIP模型的实证研究,发现亲社会儿童的确存在独有的SIP模式:友善的归因倾向而非敌意的归因倾向;关系性目标定向而非工具性目标定向;对亲社会行为反应做积极评价而对攻击性反应做消极评价。 (四)跨文化研究逐步发展 比如美国跨文化的研究显示,来自于非工业化社会的儿童往往有更多的利他行为,过于强调竞争和个人目标而非群体目标的西方社会儿童的利他测验分数比较低;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中国儿童对从亲社会行为中赢得表扬持冷淡态度,他们把否认自己所做的好事看作是更加积极的行为,这是中国文化强调谦逊和虚心的结果,而相比之下,加拿大的儿童认为爽快的承认自己做的好事是应该的。Stewart与Sunita等人(2000)通过对西方和亚洲小学2年级的儿童进行跨文化研究,发现父母教养方式可以训练和强化儿童对他人的关注,并且儿童的道德推理能力与捐献行为相关。Nirmala与Sunim等人通过对72对中国和印度儿童(4岁)进行跨文化研究,发现集体主义文化对儿童的行为以及分享者和受助者之间的互动产生影响。 三、我国亲社会行为研究的现状 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从无到有,从有到精,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足。 (一)亲社会行为与年龄、性别的关系研究 宗爱东、李丹在研究中发现2岁儿童亲社会行为的性别差异不大,分析原因这可能与2岁儿童性别角色尚未定型有关。马娥、丁继兰采用自然观察的方法,对103名3~6岁幼儿进行为期一周的观察记录,对各年龄阶段幼儿自由活动时间中亲社会行为类型的性别差异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各年龄阶段幼儿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即幼儿亲社会行为随年龄增长而增多;幼儿亲社会行为总体上性别差异不显著,但就每个类型的亲社会行为来看,分享和安慰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其他行为性别差异不显著。刘志军等人的研究表明,高中生的亲社会行为不存在性别差异。 (二)亲社会行为与移情的关系研究 主要强调移情的认知、情绪情感两方面以及与其他因素的交互。丁芳在《儿童的观点采择、移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由移情的认知成分之一的角色采择能力人手,发现儿童的道德判断与移情对其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有明显的交互作用;女孩在移情及亲社会行为表现上优于男孩。 收稿日期:2010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景泉金雪莲:任职于吉林医药学院人文社科部。 (转56页)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

摘要:近年来,医疗腐败导致的药价虚高现象日益严重,而作为医疗腐败现象之一的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的行为虽然有不少被查处,在刑法的适用上却引发了很大争议,本文从司法界争议的内容切入,继而对“公务”、“处方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现有刑法无法对此现象进行规范的结论,最后就刑法上的这个缺憾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生、处方回扣、受贿近年来,药价虚高、医疗价格畸高问题日益严重,与此相对应的是医疗购销“回扣”、医疗服务“红包”、医疗设备“暗箱”等不正之风或非法行为愈演愈烈,成为百姓普遍关切又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对于商业贿赂范畴的医疗购销“回扣”已被中央列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其行为的违法性质没有引发什么争议,但对于公立医院中临床医生利用开处方收受医疗用品销售人员的回扣行为的性质在学术界及实务界均引起了广泛争议,尤其是2004年5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浙江瑞安:巨额药品回扣案搁浅》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司法界引发了激烈的反响,至今仍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本文将就该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期为我们的司法实务提供一些参考。一、处方回扣定性之争议由于公立医院临床医生的主体地位、医生的处方权性质等问题在我国刑法未见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对此有所涉及,致使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千差万别,司法界对此颇有争议,其中主流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三类: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说、受贿罪说、无罪说。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说认为,虽然公立医疗卫生部门是国有事业单位,但并不是该单位中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象那些无任何行政职务的职业医师,由于他们并不从事公务,因此不符合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由于我国目前的公立医疗卫生部门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益性质的,都带有一定程度的营利性质,其运作近似于企业化,因此,对于利用手中的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行为,应当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受贿罪说认为处方行为从表面上来看是一项技术工作,但实质是对药品的管理工作,是国家公权力的表现,故此可以认为医生是属于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为公立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都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即使有的单位目前并无财政拨款,但其初期投入仍是国有资金,从历史延续性考虑,目前这些单位的工作也应看作公务行为。只要行为人是在由国家设立、由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部分依靠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事医疗、护理和预防等工作,其开处方收受回扣的行为就应该按受贿罪来处理。医生处方权应视为“公权力”,而不是与生俱得的“私权力”。其代表人物为学者曲新久等。无罪说的主要观点是公立医院的普通临床医生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开处方非为执行“公务”之行为,不符合现有刑法中受贿罪的规定,因而不构成犯罪。学者赵秉志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刑法上一个特定的概念,不能认为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就等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医生开处方的行为只是一项公共服务活动,不具有管理性和职权性,自然也不能认为医生开处方的行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公务活动。由于医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中的受贿罪,也没有触犯相关刑律,对此作为犯罪处理,难以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①学者陈兴良认为“刑法意义上的公务应当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因此公务活动的实质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临床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并不属于公务活动范畴,是利用了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当然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公立医院的普通的临床医生不行使国家权力,亦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的规定。”②[!--empirenews.page--] 不难看出,受贿罪说和无罪说的分歧在于对“公务”的认定标准不同,对“公务”不同的理解导致结论的迥然相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说也是在同意无罪说关于公务的认定的基础上,转移思路所得。笔者认为,要厘清医生处方回扣的性质,需要分两个层次来考量:第一、对“公务”概念的正确理解,对公务与劳务的正确区分;第二、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开处方的行为是

医生处方行为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分析

医生处方行为利益相关者界定及分析 首先对医生处方行为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进而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行为模式,以及对医生处方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为完善医生的处方行为提供努力的方向。 标签:医生;处方行为;利益相关者 医生的处方行为(prescribing behavior)是基于医疗工作的特点,在社会宏观环境、医疗保健制度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医生结合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临床经验而表现出来的行为习惯。它不是一个静态的标准化的过程,而是一个动态的高度个体化的行为过程。处方行为是医生最重要的医疗行为,同时也是卫生服务质量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医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界因素影响着医生的处方行为,大处方、用贵药等现象屡见报端,给患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同时,药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也显著增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医院用药结构的变化是我国卫生费用逐年高涨的主要原因,而影响用药结构的因素很多,其中医生处方行为对用药结构起到关键的作用 。 本文将从医生处方行为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切入,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行为模式,进而探讨医生处方行为的影响因素,为改善临床处方实践,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医生、患者的共同权益指明努力的方向。 1 医生处方行为的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是由斯坦福大学研究所于1963年首次明确地提出来的,其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没有其支持,组织就不可能生存的这样一些团体。许多学者在后续的研究中对该定义进行了扩展和应用,1984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弗里曼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广义定义。他从企业目标与影响作用的角度出发,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一个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或是被组织实现的目标所影响的人”。国内学者张静远(2004)提出:“利益相关者是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包括投资者、雇员、债权人、顾客、供应商、政府、管理者等。”综合上述定义,本文认为,医生处方行为涉及到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医生和患者等。 2 医生处方行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行为模式 医生的处方行为受到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多方利益相关者,同时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对于同一问题,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其行为模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下面将分别介绍医生处方行为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行为模式。

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语用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引言 很久以来,哲学家(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语言学家奥斯汀则认为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由此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理论第一次在西方学术界把言外之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应。 二、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兰索·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他在1962年发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论言有所为》)被认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著作和核论。奥斯汀在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他行为。换言之,语言不仅是描述和陈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奥斯汀针对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着三种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语行为。继奥斯汀之后,其弟子—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语言哲学分析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以言行事行为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系统化、严格化,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

从建立信任_到打破沉默_信任对员工沉默的影响机制分析重点

CHINA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年6月号总第228期 当员工发现组织问题时,可能会出于某种理由 而保持沉默。Dyne (2003)界定了沉默的边界,认为沉默,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行为,不包括不动脑筋的无意识行为。员工保持沉默的动机很多,在特定的组织情境下,如组织已处于混沌状态或者矛盾比较激化时,员工沉默可减少信息过剩和人际冲突;而从组织长远发展角度看,如果负面信息被过度隐瞒或过滤,就可能令组织丧失判断和纠错能力,不利于组织学习和创新(Edmondson ,2003)。此外,沉默还会降低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增加离职率。 员工沉默的背后或许存在一个基本假设:发表意见可能会无济于事,甚至会带来丢面子、恶化人际关系,遭到打击报复和直接利益损失等结果。这种判断主要来自于员工对他人或组织的反应和可靠性的评价。员工是否会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他对其他员工,所在的群体或部门,乃至整个组织可能的反应行为的预期。Boon 和Holmes (1991)认为,在具有一定风险的状况下,对其他人可能采取的与自己有关行为的一种正面的预期就是信任。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信任对员工沉默的影响机制,即个体层面、群体层面和组织层面。 一、员工个体间信任对其沉默的影响 Bowen 等(2003)认为员工是否公开发表意见 很大程度上会受其所感知到的同事的观点的影响, 因此员工沉默是一种集体现象。员工个体信任对沉默的影响机制包括两方面: (一)降低人际关系的风险预期

员工作为“社会人”,具有对其工作环境中和谐人际关系的需求,其沉默或谏言行为会受到其感知的同事评价的影响。无论是沉默或谏言都可能具有一定的人际关系风险,对风险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到员工是否保持沉默。沉默的风险可能来自于其他员工对你能力的否定,从而他们对你能力低估或不信任;而谏言的风险一方面是如果意见影响到同事利益,自己的道德水平可能遭受质疑,以致影响自己在组织中的信誉;另一方面,发表意见可能会招来 嫉妒或不屑,充当“出头鸟”或锋芒太露,同事可能会选择保持距离,逐渐疏远关系。 Nyhan 和Marlowe 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关系基于组织成员人际互动后对彼此的认识和了解。当员工间建立了足够信任,就会对彼此的行为进行更多的正面感知,从而降低个人对人际关系风险的顾虑,对是否选择沉默做出理智的判断。相互信任能促进相互理解,减少同事间的误会,同时还有利于在组织中建立和谐、宽松、自由的话语氛围。 (二)降低“面子”对发表意见的负面作用 员工有时保持沉默有时是出于保护“面子”。员工公开发表意见会有两方面的顾虑:一是担心自己的观点不正确或不够成熟,二是担心自己的谏言不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员工沉默对企业和个人均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信任是扭转员工沉 默的重要因素。文章从个人、群体和组织三个层面探讨了信任对员工沉默的影响机制,构建了一个综合的逻辑框架,提出了研究信任如何影响员工沉默的新视角。 关键词信任员工沉默个人群体组织 从建立信任,到打破沉默

员工沉默论文

《饭店员工沉默的问题及对策》 课程名称饭店管理 姓名 学号 专业 任课教师陈雪琼

目录 封面 (1) 目录 (2) 摘要、关键词 (3) 引言 (3) 一、饭店员工沉默定义及类型 (3) 1.1、饭店员工沉默定义 (3) 1.2、饭店员工沉默类型 (4) 二、员工沉默产生的弊端 (4) 2.1 饭店员工沉默对饭店的决策会产生严重影响 (4) 2.2 饭店员工沉默对饭店的不断进步过程带来严重影响 (5) 2.3 饭店员工沉默对员工的行为和认知等方面有着严重影响 (5) 三、影响饭店员工沉默因素 (5) 3.1文化因素 (6) 3.2、组织结构因素 (6) 3.3饭店缺乏有效激励措施 (6) 四、员工沉默行为的解决对策 (6) 4.1营造饭店信任文化氛围,塑造开放的管理风格 (6) 4.2建立顺畅的沟通体系 (7) 4.3 运用有效的激励措施 (7) 4.4 塑造开放的管理风格 (8) 4.5 建立融洽的饭店氛围 (8) 五、总结 (8) 参考文献 (9)

饭店员工沉默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员工因为个人或酒店的某些原因有意地不发表与酒店工作有关的信息、问题或看法,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员工沉默”。员工沉默对酒店生存和发展极为不利, 使得员工出现各种顺从和放弃的行为, 影响其对酒店的忠诚。酒店发展离不开员工的积极参与, 需要一线员工建言献策。本文在对员工沉默产生的弊端和根源的分析基础上, 通过建立信任的企业文化、顺畅的沟通体系、适度的激励措施、学习型组织来打破员工沉默。 关键词:饭店;员工沉默;影响因素;对策 引言 在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需要员工针对某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观点,以便于组织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改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员工选择沉默并保留观点。或者提炼、过滤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使管理层得不到真实有效的信息,降低了酒店管理层对错误的察觉和改正能力。目前,对员工沉默行为的界定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是Dyne 提出的。他根据员工持有但不表达关于工作改进方面的建议、信息和观点的动机不同,将沉默行为分为默许性沉默、防御性沉默和亲社会性沉默三种。我学学者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分为默许性沉默、防御性沉默和漠视性沉默。本文讨论的是后者。 一、饭店员工沉默定义及类型 1.1员工沉默的定义 Dyne(2003)认为,员工沉默是多维现象,和进谏并不是简单对应的,并强调沉默的目的性。根据员工保持沉默的动机将他们员工沉默划分分为默许性沉默、防御性沉默和亲社会性沉默三种。中国的研究者根据本国情景也提出了员工沉默的定义,是指员工有能力改进当前组织状况时却保留了对组织环境在行为、认知或情感上的评价,没有把这种真实感受报告给自己认为能作出改变或矫正的人,是一种员工对组织中潜在问题保留个人观点的组织文化现象。 1.2 饭店员工沉默类型 1.2.1 默许性沉默 默许性沉默是指饭店员工由于顺从或屈从,有意地隐瞒有关的意见观点或信

亲社会行为的社会匹配效应文献综述

晕轮效应对亲社会行为动机归因的影响 ——亲社会行为动机归因的社会(身份)匹配效应 1.亲社会行为 1.1利他主义 研究者对亲社会行为、助人行为、利他行为等概念的界定莫衷一是,但总体上均从亲社会行为的行为表现、行为动机和行为效果三个方面进行阐释。 一般而言,亲社会行为在概念上要比利他主义广泛,而利他主义(altruism)是最高意义上的亲社会行为。沙莲香将利他行为定义为不期待任何回报的亲社会行为,并概括了利他行为的四个特征:①利其目的是有益于他人,而不是自己的私利;②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不是迫于外面压力;③不求任何回报的; ④具有自我牺牲性,需要个人付出一定代价,但个人并不计较。 石里克从纯度、程度、广度三个维度来衡量利他行为1,从纯度上可将利他行为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可称作“软”利他行为,即以寄希望于受惠者日后将施惠于己为动机的利他行为。其二,可称作“硬”利他行为,即行为者并不指望从受惠者的回报中取得满足,只是单纯从利他行为本身获取满足。从程度考虑,“硬”利他行为又可分为两种情况:有限的(或适度的)“硬”利他行为何无限的(或彻底的)“硬”利他行为。 1.2亲社会行为 由于对于利他行为,研究者时而从行为角度考,时而又结合当事者的行为动机考虑,难有定论,所以本研究将采用亲社会行为这一概念。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泛指一切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者社会有益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是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好处。关于亲社会行为的大部分文献都不考虑行为者的动机2,它是一个连续体,从最无私的利他行为,到完全被自己利益驱动的助人行为。 归结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有如下特点:其一,在研究视角上,许多研究者从亲社会行为的起源、机制和发展过程出发,探讨其本质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其次,在研究被试上,为了避免被试受社会赞许性的影响,研究者大都选择婴幼儿、儿童为研究对象,对青年以及成人的亲社会行为研究甚少。最后,在研究方法上,以往的亲社会行为研究多采用观察法、访谈法、假设情境测验法、评定法、同伴提名法、问卷法和自我报告法,也有采用实验室实验;卡利罗斯基采用由一些小故事构成的“不完全投射测验”来编制“亲社会行为动机调查表”,这其实类似于假设故事情境,即在某些亲社会行为场景故事后,附有被选的动机及其他社会认知选项。 2.亲社会行为动机归因 任何一个行为,其行为主体本身具有某种动机,而处在“事外”、作为知觉者的人们对其动机也会形成某种知觉、判断——这正是社会行为和社会认知研究中归因理论的研究领域。所谓归因(attribution),就是指人们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原因知觉和判断。原先的归因研究主要集中在成就领域的自我归因和个人动机方面,Weiner将归因从总体上分为两种:其一是自我归因(intrapersonal attribution)或个人归因,即对自身行为结果的原因的知觉;其次是人际归因(interpersonal attribution)或他人归因,即对他人行为结果的原因的知觉。本研究的“动机归因”主要指第二种,即对他人亲社会行为的原因的知觉。 由于归因和动机紧密联系在一起,本研究在论述中,不将它们做出区分。研究者主要动机归因的理论、模型、偏差进行研究,也有对其类型进行的研究。目前有关亲社会行为的动机理论有两种研究取向:一是利他取向的亲社会动机理论, 包括基因决定论模型、移情利他主义假设、消极状态缓解模型、移情式快乐假设;二是利己取向的社会交换理论3此不具体展开。(附表一中有部分亲社会行为动机归因的罗列) 巴塔尔(Bartal)根据行为的目的不同,将亲社会行为分为利他行为和偿还行为。斯陶布(E?Staub,1984)用亲社会价值取向来表示人们帮助他人的动机和目标,认为亲社会价值取向体现了三种动机源:一是作为利他的无私行为的动机源,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人,是以他人为中心的;二是以规则为中心的道德取向为特征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一、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医师工作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护士工作职责 1.负责门诊医生处方各种针剂的注射、外伤处置工作、出诊以及各项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等工作。 2.认真做好“三查七对”尽量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4.配合门诊、急诊的抢救工作。 5.负责领取、保管各种注射药品及其所属物品,经常清点注射药物,对超过治疗期的药物,应予及时处理。 6.发现差错事故及注射反应,要立即向医生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要进行检查原因,吸取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四、诊所(卫生所)工作制度 1.医师要坚持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 2.认真规范地做好就诊记录,真实详细地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医生处方行为分析的研究综述

医生处方行为分析的研究综述摘要:医生的处方行为是医疗活动的重要环节,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对这些影响和制约因素,很多学者正在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简要回顾,阐述了各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医生处方行为的模式,希望能对我国的药物政策优化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处方行为影响因素政策优化 一、关于医生处方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1、《药品目录》——医生处方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指导临床用药。 现行《医保目录》中,西药品种有1027种,中成药品种有823种,远远多于WHO 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此推荐目录仅300多种药物。品种过多有违“基本药物”的初衷,在临床用药指导上势必带来偏差,使“基本药物供应”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助长不合理用药滋生。WHO估计,全球每年死亡人群的1/2并不是死于自然衰老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其中患者中约有1/3的人死于不合理用药。(史强,凌沛学,2006) 《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限定了用药指征。遇到的实际问题是,有些药品限定指征在概念上模糊,有些药品的限定指征过窄 ,甚至不切实际,临床药学进展 已打破了这种局限临床大夫通过实践中再认识 ,将某些药物治疗指征调整或改变药品配伍,不乏传统药物新用,提高了治疗效果,如果固守理念限定药物应用指征

或病种,显然会影响参保患者接受目前公认的合理治疗。(刘永刚,2008) 2、医疗机构——医生处方 2.1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决定了医疗机构具体的用药的供应商,决定了医生处方中药品的质量、价格等品质。 药物本身因素对医生处方行为产生影响包括:药品的疗效、药品的毒副作用、药品使用时是否方便(如不同的剂型) 。同时 ,药品的价格对医生的处方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于坤,曹建文,傅华,陈惠芬,周益众,2002) 2.2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医院为了生存 ,只有要求医生多开药、多开检查 ,从药品的批零差价中寻找补偿 ,就这一点来说 ,医生的不合理处方行为其实是一种被动行为。后果是造成大量药品的浪费 ,这种浪费有直接的、量上的浪费。另外一种相对的浪费 ,即从药物经济学角度看 ,盲目使用昂贵的药品治疗 ,也是一种浪费。(于坤,曹建文,傅华,陈惠芬,周益众,2002) 3、营销人员——医生处方 市场力量在很呆程度上影响医生处方行为。(BARRY J. SELDON ,CHULHO JUNG, ROBERTO j. CAVAZOS,1998)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能过剩,研发能力薄弱。(葛建华,王列军,2009)我国医药行业的现状,导致制药企业的恶性竞争和药品营销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医药代表和医药营销人员穿梭于医院之间。医生的处方权正间接或直接地药品供应商和医药代表的影响。(黄丽英,2003)回扣行为是药品消费畸高,医院药品价格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处方权的医生与药商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宋岩,于姗姗)面对纷繁的药物和厂家的宣传促

处方权管理制度

成都市XX人民医院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处方权的管理,根据新《处方管理办法》、《成都市XX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该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病区主任和科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科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的执业医师,个人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备案,并将医师签字式样存药剂科备查。 2、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务科对其进行麻精药品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3、医务科向临床科室进行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医务科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签字式样及所在科室。同时上报成都市卫生局备案。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 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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