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政在线业务平台面向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实行网上审核,为管理者提供船舶信息和过程控制管理支撑,为船舶所有人提供申请、查询和监督服务。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六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和补贴资金管理。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负责船舶拆改及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核准,船舶拆改现场监督和完工验收工作,拆改船舶建档和管理;负责船舶拆改工作组织实施和进度调控;负责补贴资金预算编制,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贴资金的申请;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公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机构,落实“一门式”服务制度,为船舶所有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八条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补贴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申请中央补贴资金,落实地方安排的补贴资金;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清算、监管及财务档案管理。

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财务档案建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顺利实施。

鼓励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门式”服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网上审核同步进行、互为补充的审核管理模式。

第三章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向船

【交通运输】江苏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核准工作流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 2 职责 2.1 本处分管处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审批工作。 2.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实质审查工作;包括安排人员对申办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对涉及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还应写出全面资质评估报告。 - 1 -

2.3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负责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和液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咨询服务、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初审、相关文书制作、证件发放、台帐登记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起草上报“申请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请示文件”。 3 质量要求 3.1 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3.2 许可文书和许可程序规范合法。 3.3 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开(停)业、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核准工作,液 货危险品、沿海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准工作和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3.1 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 3.3.2 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递交的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实质审查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分管处长。 3.3.3 分管处长接到港口货运管理科分管科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许可的决定,并将申报材料送港口货运管理科。 3.3.4港口货运管理科水路货运管理员接到分管处长递交的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等关于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保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重要抓手 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龙头骨干企业)是在道路运输行业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强竞争力、代表行业先进水平、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企业,是行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市场集中度低,经营主体“小、散、弱”,致使运输资源难以集约配置,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缓慢、技术应用水平偏低、服务质量不高。加快形成并壮大一批在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使其成为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和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成为诚信经营、规范竞争和安全、节能、环保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扶持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切实改变运输企业“小、散、弱”局面,带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是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战略部署、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鼓励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放在加快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突出位置,按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形成一批以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特点的龙头骨干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通过提高龙头骨干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现代道路运输业的发展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运输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在自我发展中提高综合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和行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环境。 --扶优扶强与引领带动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引导道路运输业中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道路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基于运输行业门类多、企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以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等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维修、驾培等子行业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其他领域延伸。 --因地制宜与分类引导相结合。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条件,因地制宜探索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路径。结合道路运输不同子行业和不同类别企业的特点,分业施策,分类引导,探索企业多种做大做强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

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

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建立综合运输体系,部党组在在今年的交通工作会议上突出强调“交通运输行业是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在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专项部署了“努力提高装备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工作,而且将信息化建设贯穿于“一条主线”、“五个努力”全过程之中。认真贯彻部党组对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紧迫要求,我们必须要认真梳理既往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特别要全面的把握信息化建设资源和潜在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行业信息化下步发展的起点、目标和路径,推进其对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宏峰部长的指示精神,经过近一个时期的认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行业信息化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资金投入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信息化基础条件、系统建设、保障体系和业务应用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提高业务管理效率、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交通运输信息化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先后建成并完善交通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和行业信息传输专网,形成了基础网络体系。实现了部与4个省厅级单位、90多个大中型港口以及190个政务信息报送单位的行业专网连通。初步建成覆盖海事系统14个直属海事局、所有分支机构和部分派出机构的海事信息网。高速公路专用光纤通信网络已超过6万公里,并有20个省市已实现省内联网。拥有与国际接轨的海事卫星系统、低级轨道卫星搜救系统、交通运输VSAT安全应急宽带通信系统、沿海沿江水上无线电通信系统。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得到充分重视。部机关相继建设使用了水运生产快速统计、交通政务信息、路况信息报送等50多套业务应用系统,组织建设了20个港航EDI中心;

我国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和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优势研究

《我国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和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优势研究》是交通部“十一五”交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之一,于2002年11月由交通部通过招投标确定我所作为课题研究的承担单位。该课题在研究期间,经交通部组织部内领导和专家分别对开题报告、中间成果、研究报告初稿等进行审查,并于2004年2月召开课题成果审查会,通过了对最终研究成果的审查。本课题研究成果共包括:《我国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框架研究》(总报告)、《我国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和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优势研究》(简要报告)、《我国公路交通发展优势研究》和《我国水路运输发展优势研究》两个分报告。其中,《我国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和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优势研究》(简要报告)于2003年11月提交交通部,作为当年度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参阅文件。此外,课题组还内部发表了《交通运输发展的若干主要问题研究——公路占用土地资源与适当超前建设》和《交通运输发展的若干主要问题研究——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概念和发展思路》两篇文章,得到了交通部领导的批示,并作为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的参考材料。 新世纪以来,随着全面紧张状况的基本缓解,我国交通运输已从基本数量扩张转向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建设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的关键发展时期。该课题通过对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框架的研究论证,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构想,为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提供指导依据,使我国综合运输体系可以在各种运输方式的大发展过程中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结构调整得以不断完善,以减少弯路和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该课题研究由综合运输研究所郭小碚、贾进、罗仁坚负责,包括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共10多名研究人员参加。 【摘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国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面对未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高效率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以适应未来的运输需求和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交通物质基础支持,是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综合运输体系框架是综合运输体系的核心。构建什么样的综合运输体系框架,将直接关系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方向、规模和重点,关系各种运输方式的分工配合和一体化运输系统的建立以及系统效率等。 一、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现状及评价 1. 综合运输体系概念及发展 课题组对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定义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是指适应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地理要求,各种运输方式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在物理上和逻辑上实现一体化的交通运输系统的总称。具体为:基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建立形成的符合区域经济地理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运输方式优化配置的交通基础网络系统,与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和合理的运输组织方式,在物理上和逻辑上实现运输过程各个环节无缝连接的一体化运输系统的有机集成。

江苏交通厅文件-江苏交通运输厅

附件1: 参加第三期培训班从业单位(投标人)名单: 1 宝应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 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环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 10 淮安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 淮安市山河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都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9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武进公路苗圃 21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3 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 南京嘉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5 南京金埔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7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 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 30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3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4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5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 盐城市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9 扬州花木盆景有限责任公司 40 镇江市古典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41 南京新世纪草坪科技有限公司 42 南京市雨花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3 南通绿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 苏州市顺和景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5 苏州市平江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6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47 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48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申请书)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实施方案(申请书)以前,请先查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选题指南》内容和有关规定,按照实施方案(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实施方案(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二、主管部门是指科技示范工程申请单位实施的依托工程(或工作)所在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等职能管理部门,或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省属以上项目)。 三、格式:采用标准A4纸、竖装,于左侧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字体为四号宋体字,1.5倍行距。 四、申请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517663815.html,),进入“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按提示注册用户、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实施方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每年申请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五、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科技项目管理需要,按相应程序确定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库)。 六、本实施方案(申请书)表格样式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下载。

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基本信息表

一、概述 包括:(1)科技示范依托项目概述,包括工程类型、地理位置、建设规模、技术特点、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2)基础设施建设类需提供前期工作审批文件;管理服务类工作内容需提供相应文件。(3)科技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包括示范的意义和总体目标以及示范后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建设理念创新的促进作用。 二、前期工作和科研基础 包括申报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示范工程的配套条件以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包括科技成果的来源、技术特点、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等(附示范应用技术鉴定证书或已取得科技成果应用权利相关文件的复印件);需依托项目进行研究的科技成果。 四、示范的主要实施内容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的内容、方案、规模及组织方式、技术保障措施等,以及在示范过程中需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五、示范项目的考核指标 包括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以及最终成果的提交形式等。 六、示范项目的进度安排 分季度说明示范的进度安排及所要达到的阶段目标。 七、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概况、项目主要负责人情况及主要参加人员表等。(填写附表1、2、3,在此章节插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3]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4.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规[2013]7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加强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于2011年制定了《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以来,对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期间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含桥隧),下同)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救援服务收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9〕7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1—

(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2—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信息化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的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业务应用及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运输信息网络、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运输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置。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运输厅(含直属

单位)信息化建设、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 (三)审定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技术、交通运输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2014第5号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2019年)

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2019年) 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xx年) 目录 目录I 一.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结构图1 二.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明细表7100 基础通用7101 术语及符号7102 分类与代码7103 数据元与元数据10104 通用规则14200 基础设施15201 硬件设备15202 网络与通信19300 数据资源24301 数据表示24302 数据采集26303 数据交换26304 数据管理33400 信息应用34401 技术要求34402 测试维护52500 网络安全54501 安全技术54502 安全管理54503 网络信任55504 安全服务55600工程规范56601 工程建设56602 工程管理59603 工程运维59 三.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统计表61 四.编制说明62 (一)编制目的。62 (二)编制依据。62 (三)编制原则。63 (四)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范围界定。64 (五)标准体系构成。64 (六)其他65 II

一.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体系结构图注:标准体系类别说明100 基础通用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100 基础通用在综合交通运输.公路.水路信息化(表中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具有广泛适用范围的基础性或特定领域的通用条款的标准。主要包括:术语.符号.分类.代码.数据元.元数据.规则等。 101 术语及符号交通运输信息化及其应用涉及的相关术语类及符号类标准。 102 分类与代码交通运输信息化及其应用涉及的分类标准.代码标准。 103 数据元与元数据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元与元数据标准。 104 通用规则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普遍适用的规范.规则等技术要求。 200 基础设施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200 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的硬件设备.有线(无线)通信.卫星通信技术类标准。主要包括:硬件设备.网络与通信技术标准。 201 硬件设备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的硬件设备类标准。主要包括:电子收费.IC卡类.卫星定位类.监测信息采集类.基础设施装备类.移动终端类.物联传感设备等技术标准。 202 网络与通信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的网络与通信技术类标准。主要包括: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类.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 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知识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第一阶段实际操作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尽量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理论知识 第二阶段实际操作

浅谈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浅谈加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发表时间:2014-03-24T10:03:14.717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3年第12期供稿作者:王兴 [导读]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公路管理信息化工作。对建立全国公路数据库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同时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和开发。 王兴辽宁大连普兰店市公路管理段116200 摘要随着我国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在交通行业的广泛应用,切实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交通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是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更好为公众服务的必然趋势。因此,借助和应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不断推动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我国交通行业才能适应交通建设、生产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发展需求,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关键词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必要性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源已经成为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同等重要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信息化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带动作用明显,信息化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国家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把信息化作为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制定了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信息化将对增强国家、地区和行业竞争力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信息化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必然选择。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全方位的交通信息服务,实现旅客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要求交通设施和环境进行全面运行监测和感知,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和规范管理服务流程,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信息化既是促进和实现交通运输一体化、集约化、智能化、人本化主要内容,也是要发展现代交通业的必然选择。 3.信息化是交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支撑。交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达到一定的积累,就要更加注重提升质量和服务。实现交通“三个转变”,必须充分发挥发挥信息化集约效益和倍增效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整合交通运输资源,优化组织模式,提高交通运输装备利用效率,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占用,推进交通运输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我国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现状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公路管理信息化工作。对建立全国公路数据库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同时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和开发。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自行研发的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逐步推广应用,为道路管理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全国初步实现了公路基础数据资源的计算机管理,部分省份还初步建立了公路数据库,并实现了公路属性数据与地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查询,建立了不同比例的电子地图,基本满足了日常道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数据需求,为可视化、现代化、科学化的道路管理工作提供了支持平台。 信息化成为现代公路管理的重要工具。这体现在以下几点: 1.公路管理信息化实现了以管理公路信息资源为工具,解决所管养公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问题。这样,公路管理部门能够准确、详细的掌握最基本的公路的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应能同步在电子地图上进行显示,从而构建可视化的电子公路,使宏观决策、行业管理等工作更方便、快捷。 2.公路管理信息化实现了及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服务。通过信息化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人性化的出行信息,如公路基本情况、堵塞、断交、封闭、施工等信息。这项工作是新形势对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更是体现全行业服务理念,树立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措施。 3.公路管理信息化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公路管理工作的许多决策都是以海量数据为基础。如公路养护计划管理、超限运输路线安排等,应结合公路技术状况、公路病害、交通量、公路基本情况等综合因素。 三、加快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交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级保护、公路路况信息采集发布、信息化建设管理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构建一个职责明确、组织协调、科学高效、开放和谐的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体系,达到交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 2.加大资金投入。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交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建立信息化资金补助制度,对符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整体架构和发展方向,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补助,对一些具有探索性、开创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探索建立多元的信息化投资机制,分层次、多渠道地筹措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资金,逐步形成行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局面。 3.统一规范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应用系统。首先,要以规范运管业务为基础推进软硬件建设。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各方面的业务操作,并不断提高软硬件建设的针对性,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以不断适应运管行业发展的需要。其次,要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完善的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以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为保证,按照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目的,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标准化。 4.重视信息化培训和人才培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健全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他们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队伍素质。转变引才理念,科学规划人员结构,合理引进人才,创新用才方式,由"引才”向“引智”转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技术咨询、科研攻关、短期聘用、合用管理等方式,与信息管理、应用和开发高端人才建立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利用他们的智力资源为交通运输发展服务,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强、层次合理,既熟悉交通专业知识,又懂信息技术的交通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实现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5.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在建设信息网络系统时,应同步建立安全保密体系,坚持内网外网分离,利用数据备份与恢复、身份认证、实时检测与监控、访问控制、病毒防护等手段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并通过定期培训、教育等方式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安全防护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公路信息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总之,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以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宗旨。因此,必须进一步解决客观现实

2017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指南

2017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指南

2017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 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指南 依据国家、部省有关“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相关要求,为了支撑江苏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应用为根本,重点推进重大专项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究,以科技创新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经需求调研、意见征求等,编制了本指南,供各单位申报选题参考。 (一)技术应用推广(含重大科技专项)(占省预算经费约70%) 1、重大科技专项 支撑腰沙-冷家沙海域通州湾港区开发决策关键技术研究。 通州湾港区位于辐射沙脊群南部的腰沙-冷家沙海域,港区开发已列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推进深水海港建设,针对通州湾港区复杂的水道沙洲系统自然格局和开发现状,研究通州湾港区的开发途径,网仓洪-三沙洪航道建设、港区开发过程中对“腰沙-三沙洪-冷家沙”水道沙洲系统稳定性的影响,以及港区开发实施时序等关键技术问题,为通州湾港区开发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 -1-

根据我省推广应用钢结构桥梁的部署,依托示范工程,解决在设计、施工、养护中的关键技术及标准化缺失等问题。开展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安装、养护、检测等方面规范和标准研究;研究编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跨航道钢结构桥梁等相关标准化通用图;开展钢结构桥梁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体系标准研究;开展钢结构桥梁抗疲劳损伤、腐蚀及涂装防护等技术研究。 3、交通基础设施应用BIM技术 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行业BIM技术应用标准,以及全寿命周期BIM技术应用中的关键技术。依托公路、桥梁、隧道、枢纽、船闸、轨道交通等复杂构造物的建设,开展建设管理、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关键技术研究应用。 4、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 科技创新促进“平安交通”建设,在公路水运工程、城市客运、公路水路运输、在役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关键技术以及应急处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方向:公路、水运、枢纽、运输、海事、城市公交等领域系统运行安全监测评价、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技术;危险品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技术;营运车辆驾驶员主动安全防控技术;船舶检验与安全监管技术;船闸安全运行管理故障排除等模拟仿真技术;超限运输管理技术。 5、交通运输标准化 以运输服务管理、安全应急、信息化、节能环保、建设养护领 -2-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盐淮高速公路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16]20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10.19 【实施日期】201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开 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价服〔2016〕209号)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第417号国务院令)及《省政府关于同意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等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16〕108号)的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以下简称盐丰高速)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站点、站名 盐丰高速公路设置大丰港1个主线收费站,海丰收费站、大丰北2个匝道收费站。以

上收费站点,从通车之日起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盐丰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外,凡准许通过盐丰高速的其他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计收,具体车型划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4〕56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货车分类一律按出厂核定的载重吨位分类,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分类。客车按出厂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折算吨位(每十座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载货汽车(含客货两用车、特种车辆)实行计重收费,并对超限部分加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紧急情况下启用按车型收费,并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 盐丰高速公路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核定收费年限为25年。 五、收费管理 (一)盐丰高速应按规定缴纳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费。盐丰高速公路收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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