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

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7]1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鄂建文〔2017〕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切实提升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一)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建筑总承包企业应负责组织本企业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检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方案。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应按总承包企业要求,结合自

身工程实际,补充完善培训内容,落实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规定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活动。

(二)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档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并保存所有施工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培训档案应记录人员身份信息、参训时间、参训科目、考试成绩等相关内容,并按月汇总保存。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应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有效协调;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封闭施工管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应高于1.8m。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第七条围挡墙应采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美化,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堆放材料、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工作人员凭工作卡出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上墙明示。 第九条施工中的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 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厅头〔2021〕1065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头〔2021〕10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 2021年6月13日,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巨大,损失惨重,教训深刻。7月4日,宜昌市高新区发生一起施工组织不严,挖掘机挖断地下中压A级天然气管道,造成天然气大量外泄事件。近期,全省逐步进入梅雨季节和高温施工作业时段,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呈多发态势,涉及土方坍塌、机械打击、高空坠亡等事故类型,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违法建设、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2021年是湖北疫后重振关键之年,各地住建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好工作落实,尽快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要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隐患,严格监督执法 (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继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检查落实。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风险大、隐患问题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施工环节,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水平。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把危大工程“方案编审、安全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四个关口,切实落实带班检查、班前喊话、旁站监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两张皮”“假资料”“不到岗”“少配件”等现象,要督促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危大工程作业,要摸清底数,重点排查。发现周转材料不符合标准、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一律先停工再整改。 (三)装牢防护设施,规范安装拆除程序。施工现场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07 •【字号】鄂建[2010]119号 •【施行日期】2010.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 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 (鄂建[2010]1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实际,决定自2010年10月起,除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湖北省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外,对我省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验收合格及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的,禁止投入使用。禁止使用非原厂家生产或未得到原厂家许可的替代设备或配件。房屋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应使用额定起重力矩超过400kn?m的塔式起重机。

2、使用单位应重点加强对额定起重力矩400kn?m及其以下的塔式起重机的管理,发现其部件或整机存在无法立即弥补的缺陷或无法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3、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全的简易起重设备,禁止使用门式立柱为三角形截面架体的物料提升机。 4、严禁现场改制物料提升设备,因工程需要确需使用自制的起吊重量超过0.5t起重设备,而且起重平台上有人员作业时,应首先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严格按方案执行。 5、建筑层数达到或超过12层,或建筑顶层楼面高度超过35m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施工人货电梯。 二、关于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管理 1、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系统,支撑高度达到或超过2.6m的模板支撑系统禁止使用木支撑体系以及无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的脚手架支撑体系。 2、禁止将报废的起重钢丝绳用作悬挑脚手架保护钢丝绳或卸载平台的钢丝绳,禁止使用竹篱笆代替施工脚手板。 3、凡使用附着式整体或分片提升脚手架的,必须组织市州专家库5名及5名以上专家进行单项方案论证。 4、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进行外装高空作业。正常施工条件下,禁止三人及三人以上作业人员在吊篮上施工。 三、关于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总配电箱禁止使用自制配电箱,三级配电箱、设备控制箱禁止使用电子式漏电开关。 2、建筑施工配电系统中的PE接地点必须设置明确的标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5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的通 知 正文: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4〕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全国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4】29号)精神,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省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和省厅与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情况,各地本次安全督查开展情况和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带班、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安全履责情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巡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巡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号】厅头〔2022〕697号 •【施行日期】202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2年3月上旬以来,按照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我厅先后组织5个巡查组赴武汉、潜江、荆门、宜昌、荆州、恩施、黄冈、鄂州、孝感等9个市州进行了巡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巡查通过调阅工作台账、现场座谈交流和随机抽查工程项目等方式,检查了受检地区住建主管部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落实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抽查了24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197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督促受检地区住建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

从巡查情况看,受检地区住建部门能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推进落实预防高坠事故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武汉市着力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智能监测系统,严格实施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一体化”管理。宜昌市以预防高坠和起重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保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荆门市严格控制工地宿舍居住人数,加强对未集中居住工地人员的进出场管理,禁止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的人员进入工地,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聚集性疫情。鄂州市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积极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安全知识考试。葛店开发区深刻汲取“12.8”事故教训,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了10个事业编制。孝感市复工复产前加强对起重机械维保、运行验收工作,成立专班对在建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进行巡查,对重视不够、防范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集中开展培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黄冈市委、市政府重视住建领域安全工作,整合力量,充实队伍,调整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编制,组建了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消防审验等7个中心,开展节后复工专项检查和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恩施州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十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通过持续推进防高坠行动、畅通有奖举报渠道、严格失信惩戒、装备技术革新等措施,提升事故防范水平。荆州市狠抓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强化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非标构配件和高大模板、脚手架专项整治。潜江市建立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红黑榜制度,定期发布管理优良和较差工地名单,实行分类管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巡查发现,个别地区对省厅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动作不快,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不严等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3.05 •【字号】鄂建办[2014]43号 •【施行日期】201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14〕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近5年来,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8起,死亡47人,均发生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为了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全省近5年发生的8起较大及以上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我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还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全省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

重视,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下真功夫,用硬措施,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组织施工工作 (一)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 (二)方案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严禁简单的网上下载和照搬套用。专项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三)方案论证。省、市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按专业类别建立两级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管理制度和专家诚信档案,2年应至少调整更新1次,并及时发文对外公布,市级专家库专家名单报省厅备案。 施工单位应从省、市两级专家库中选择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1人为组长,并组织召开论证会,其中,省级专家库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人数的50%。在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6 •【字号】鄂建办头〔2021〕117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 履职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头〔2021〕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省建设施工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突发状况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保障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

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大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人员规范化管理,提高在建项目施工人员跟踪管理成效,促进企业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提出严格要求,建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轮流值班制度,在危大工程施工、节假日施工、连续生产作业施工以及特殊天气下施工等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现场轮流值班带班工作;带班人员要实时掌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筑工人数量信息,对重点区域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定时巡查人员作业情况,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作业人员台账进行核查;建设项目要建立带班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排班表,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对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对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考勤率排名后10名的项目,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在场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以后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项目人员必须全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范畴,保证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并实施考勤管理。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应保留所有在场工人信息及现场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下班后保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的通告-厅头〔2021〕81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的 通告 正文: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的通告 厅头〔2021〕8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在省内注册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7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本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自行整改。 二、省住建厅将从2021年4月起,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4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相关规定,依托《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对全省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管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安管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企业,视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6.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管理工 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 6月13日,十堰市张湾区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给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住建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

各地住建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燃气行业重点检查排查城镇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天然气加气站、大型商业用气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餐饮用户和农贸市场、天然气门站和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的安全供用气情况,坚决关停取缔“黑气点”。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高空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基坑(槽)垮塌、土方坍塌、高坠、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落实极端天气下施工现场的应急防范措施。 既有房屋领域重点检查城镇及农村老旧危房的安全情况,城镇小区、高层建筑的外墙及其附着物的牢固可靠情况。 其他领域重点检查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既有道路桥梁、排水、路灯、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转情况,公园游园及其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停并督促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检查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巡查、入户安检等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一患一策”,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整改真正到位。各级燃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千方百计确保城镇燃气运营安全。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督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 知 正文: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2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强化薄弱环节管理,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施工现场不同阶段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要求,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项目各分包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共同管理下,负责各自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落地。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至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2.05 •【字号】鄂建文[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13]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就抓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几年来,因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违规搭建等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施工现场非文明施工行为,破坏了市容环境整洁,损坏了建设行业形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从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建设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创新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强化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

施工责任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培育典型。各市州要确定3至5个、县(市)确定1至2个有影响的工地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指导,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场地布置和施工,采取典型引路,带动本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二是组织观摩。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观摩和区域性观摩活动,各市州每年要至少组织2至3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参加国家“AAA”文明诚信工地的评选,承担市州级观摩活动的工地,在评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予以优先考虑。三是加强检查和执法。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同时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施工违规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等文件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 (一)施工场地必须实行封闭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出入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二)施工场地必须实行硬化处理。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必须铺设混凝土路面,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铺设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工程基础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平整场地,并在建筑物周边和主要通道上铺设混凝土后,才能进行上部施工。建筑物周边混凝土硬地坪必须结合外架基础一次成型,并制作混凝土排水沟,与场内排水主管相连。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区必须铺设混凝土硬地坪,并与场内路网相连。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 (三)现场临时设施实行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提倡使用符合规定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4.27 •【字号】鄂建办[2012]76号 •【施行日期】2012.04.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督促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自4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是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是施工现场消防监管制度与动火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食堂环境卫生状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省市县逐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条自查和整改。 (二)5月20日前,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数检查。 (三)6月10日前,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应随机抽查30%以上的施工项目。 (四)6月中旬开始,省厅将对全省各地进行督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建专班,制订具体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一方面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按时完成本级的检查任务;另一方面要督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0.08 •【字号】鄂建文〔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2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全力压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违法建设,选择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发包工程,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改。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涵盖所有分包单位、作业队伍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分包单位、作业队伍安全管控,承担施工现场的危大工程管理、安全标准化、扬尘整治及文明施工等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严把危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关,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旁站监理。 (二)切实履行各级监管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系统风险,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防范专项整治,推进在建工程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对危大工程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督促和技术支撑,每年开展监督机构考核,不少于两次全覆盖督查,督促地方落实落地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市、区)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省厅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谈通报机制,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可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确保安全监督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监督人员力量,保障办公场所、设备、车辆等正常安全监督工作条件。积极对接当地司法部门,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申办行政执法证。开发区(园区)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纳入统一监管。按照“责权对等”的原则,凡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权限的开发区(园区),必须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建设规模配备相应监管力量。各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政治素养。充分利用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督App开展工程安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鄂建文[2011]212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 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1]2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目前,我省已进入冬雨季施工季节,又临近元旦和春节的到来,加强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持今年全年建筑安全生产的平稳形势,为明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好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关于通报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做好第四季度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安〔2011〕15号)要求,现就我省建筑工程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冬雨季和“两节”期间,历来都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也是施工现场易发火灾的高危期。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咸宁、武汉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冬雨季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在巩固前阶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制度。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针对冬雨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制定冬季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到位。要以“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火灾”作为冬雨季施工安全的工作重点,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安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6号),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落实冬雨季和“两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开展冬雨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施工企业要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开展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和冬季施工操作规程的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二)开展冬雨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高空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装卸、施工用电等易发事故的薄弱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开展冬雨季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施工企业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动火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厅头〔2021〕124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 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厅头〔2021〕12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关于立即开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4-6月,省住建厅组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以及上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4月23日至5月31日,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附着升降脚手架、高支模和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和实施,以及现场

的安全管理。共检查工程2652项次,抽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8部,高支模项目315个,起重机械5762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共计7932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15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94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30.7万元。 6月2日至6月15日,省住建厅共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15个市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1个。重点督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危大工程管理、高坠事故防范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除隐患”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住建部门能够全面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提升工程质量。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一证两书”制度,实施见证取样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从生产和施工两大环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二是强化安全监管。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开展扬尘治理和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宜昌市整合视频监控、实名制、扬尘监控等信息系统,并延伸至危大工程监管,组织编制《施工现场高处坠落常见风险源辨识及预防措施指引》。荆门、黄冈、黄石、宜昌等地积极运用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管控不严。一是重点质量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没有实质性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相关的体系、制度还建立在公司层面,未落实到项目部层级。二是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管控不到位。有的项目存在混凝土蜂窝、孔洞、露筋、夹渣问题。如仙桃市御府一号院。三是钢筋工程施工不规范。有的项目箍筋弯折角度未达到规范要求的135度,剪力墙钢筋拉钩设置不规范。如咸宁市嘉鱼县雍豪府一期。四是工程施工记录资料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6.29 •【字号】鄂建文[2016]43号 •【施行日期】2016.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16〕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附着)、维护、保养活动的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含提升、下降)活动的单位应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安装拆卸、司机、信号司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项目作业。 二、严格建筑起重、升降设备使用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继续推行“一体化”管理,即租赁、安装拆卸、升降、附着、维护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资质和相应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担。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选择“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工作。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住建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安装验收等资料进行登记。 (三)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更换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相关构配件和零部件,应选择同型号产品;自行采购零部件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配置要求。鼓励在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安装实时监控装置。高处作业吊篮应采用定型产品。 (四)建筑起重、升降设备检修维保单位应定期培训作业人员。非设备产权单位或安装单位人员不得调整和改动限制器、限位器、防坠器、联动开关、同步控制等安全保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严禁改变设备电器控制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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