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部分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5)

第一章总体要求 (5)

第二章主要内容 (5)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10)

第三部分村庄建设规划 (11)

第一章总体要求 (11)

第二章主要内容 (12)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20)

第四章附则 (21)

附表:村庄规划相关统计表 (22)

附件:术语 (24)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建设美丽乡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2条村庄规划包括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3条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城市(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镇)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4条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5条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6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7条各地应结合村镇撤并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相关政策和村庄发展实际情况,修编完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第8条村庄规划的期限应与《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保持一致。其中,近期规划为3年左右。

第9条村庄规划应由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部分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10条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局规划)的任务是对县(市、区)域内各乡镇和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11条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按照《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主体”,“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

第12条编制村庄布局规划要与市域、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由于城市扩张、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

第13条规划应结合我省相关政策,对于关中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陕北800人以下的行政村、陕南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撤并。

第14条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的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15条村庄发展条件分析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情况进

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县(市、区)域内村庄发展的条件、优势和主要问题,为确定规划布局提供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综合评价村庄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不利因素。

第16条村庄布局体系规划

村庄布局体系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1、村庄体系规划

村庄体系规划是指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一般将县(市、区)域的行政村划分为建制镇(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

中心村确定原则:中心村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区域的村庄。

2、村庄布局规划

通过对现状村庄布局的特征和问题、影响村庄布局因素的分析,合理安排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

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现状区域内村庄空间分布特点和存在问

题;分析影响村庄空间分布的因素;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及发展策略;明确撤并(迁移)新建、控制发展、聚集发展三种基本类型的村庄,提出村庄撤并和迁建布局方案。

存在以下情况的村庄建议迁移:人均耕地偏少,且缺乏产业支撑的村庄;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无法配建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蓄洪区、交通和工程管线管制区域、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内,发展受到制约的村庄;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

第17条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

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分乡镇细化村庄规模、类型、产业发展等规划内容。

1、村庄规模确定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要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此外,还应考虑村庄的职能等级、村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

2、村庄产业发展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发挥村庄现有资源条件,明确村庄的主导产业。村庄产业发展类型有林业型、牧业型、种植业型、渔业型、养殖业型和传统手工业型、农产品初加工业型、采矿业型、旅游型等。

第18条基础设施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应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针对不同等级村庄的配置要求,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

域城镇体系规划,体现基础设施适度集中布置的原则,实现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道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和能源供应。

1、综合交通规划

分析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和交通流量,重点研究村庄的交通需求,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综合交通布局方案,明确各级公路的走向和等级标准,合理确定重大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2、给水排水规划

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方案和措施,统筹安排水厂,明确供水方式。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庄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经济发达、村庄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电力电信规划

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力供应设施,确定电网结构。

按照县(市、区)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电话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

4、能源供应

结合各地村庄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庄的采暖、燃料等能源供应及布局方案,鼓励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村庄的供热和燃气问题。

第19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应按照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相关要求,并依据村庄的职能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综合确定,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20条空间发展引导

可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以下四类区域,制定各区域和村庄的建设和管控措施。

(1)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2)引导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3)限制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4)禁止发展的区域和搬迁村庄。

第21条环保环卫

根据县(市、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和治理对策、功能区划,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

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规模、位置和服务范围。

第22条综合防灾规划

依据县(市、区)域综合防灾规划,明确村庄在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抗震、人防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和布局。

第23条近期规划

确定近期规划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

第24条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根据实施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第25条规划成果

村庄布局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

(二)规划图纸:规划图纸表达清晰、规范,内容及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可参照以下图纸目录进行绘制。

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l、区位分析图

2、村庄分布现状图

3、产业布局规划图

4、村庄布局规划图

5、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图(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

6、基础设施规划图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8、空间发展引导图

9、环保环卫规划图

10、综合防灾规划图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三部分村庄建设规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26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规划应以改善生活、方便生产为前提,以现状改造和整治为重点,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

第27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以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使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

第28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全面收集各项基础资料。

第29条规划应当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上位规划中提出的产业安排、村庄布局、村庄规模、各类设施布局等内容进行落实。

第30条依据《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针对村庄建设整治重点的不同,将村庄分为特色村庄和一般村庄两种。特色村庄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有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

1、新型新型农村社区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应同时符合《陕西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2、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在编制规划时,应重点突出保护历史村庄的整体环境、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延续传统村落的布局和肌理,强化村庄特色风貌;在保持村庄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的前提下,提出村庄各类设施改善和提升的整治措施。

3、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编制规划时,应注重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挖掘景观特色资源及地方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提出村庄绿化美化、景观风貌和各类设施等方面的整治措施及建设方案。

4、一般村庄编制规划时,可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对于现状条件较差、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等基本生活要求的村庄,以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为重点研究内容;对于住房、饮水、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已相对完善的村庄,主要通过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提高村庄人居环境。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31条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产业发展规划、村民居住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各类资源保护规划等内容。

1、产业发展规划

在充分研究村庄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区位和资源优势,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合理布局各类产业。

2、村民居住点规划

确定村域范围内各村民居住点的位置及规模。

3、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资源保护

确定村域内重大基础设施的位置、级别、走向、范围等,提出村庄与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措施与建议。明确村域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等资源的范围,提出各类资源保护的措施。

第32条村庄用地布局

1、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2、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及选择

通过勘察和调研,对村庄用地进行适用性评定,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对村庄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村庄布局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村庄特色。

表1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

第33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相关规范和上位规划的要求,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表2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指标

第34条基础设施整治规划

1、道路交通

明确村庄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1)道路等级

村庄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巷路3个层次。主要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m;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m;巷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到停车)合理确定。

(2)道路铺装

村庄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和青砖路等传统巷道。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道路标高

村庄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4)停车场设置

村庄内停车位应灵活设置,方便出入,充分利用村庄内部的零散空地,并与道路、建筑景观设计相结合。

2、给水排水

(1)给水

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村庄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村庄靠近城市或集镇时,应依据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应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

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对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地周围100米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达到安全饮水标准。整治后生活饮用水水量标准不应低于40~60L/(人.d)。

(2)排水

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

综合考虑相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结合村庄的污水量、水质、所接纳的水体以及原有的排水设施来选取适合的排水体制。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选在村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或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或集中存储净化利用。

3、电力电信

(1)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

(2)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

4、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村庄炊事、采暖、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5、环境卫生

(1)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及垃圾清运工具;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

(2)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3)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的区域提出整治方案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

6、竖向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第35条村庄安全与防灾整治

1、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群防群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平灾结合,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安

全。

2、消防整治应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村庄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市场、娱乐等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5000人以上的村庄应设置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消防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m。

3、防洪整治应根据灾害类型确定防洪标准,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村庄排涝应结合实际状况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应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山区村庄重点防御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村庄重点防御地面塌陷和沉降等灾害,并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证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5、村庄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1500人以上村庄中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指扣除灾后堆积物的道路实际宽度)不宜小于7m,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m;避灾疏散场地应与村庄内部的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等综合考虑。

第36条绿化与景观整治

1、绿化整治

依据各地乡土自然特点,充分考虑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和布局;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的措施;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

2、景观整治

针对村庄闲置房屋和闲置用地情况,提出整治和改造利用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

3、建筑风貌保护

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给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对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进行规划引导。村庄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体现地方乡土特色,并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杜绝出现千村一面。

第37条近期建设与投资估算

近期建设应围绕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提出规划目标和整治重点;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

第38条管理机制

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第39条规划成果

(一)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

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 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 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

云南经济增长方式探究

云南经济增长方式探究 本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把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这是“十一五”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云南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对应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对应于较为落后的经济发展阶段,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对应于较为发达的经济发展阶段。当一个经济体较为落后时,它的经济增长只能依赖于资源、土地、劳动、资本的投入,因为这时候它没有实力进行大规模的科研投入以实现科技创新。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单靠资源、土地、劳动、资本的投入已远远满足不了增长的需要和发展的要求,因为这些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率在不断下降。这时候就必须靠技术的进步、靠制度的完善、靠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靠要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去推动经济发展。从全国来看:尽管我国早在“九五”计划中就明确提出要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表现出比较粗放的特征。我国重要资源的产出效率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年,我国约占世界的’,但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石油为,-’、原煤为.%、钢铁为,、氧化铝为、水泥为’。我国用水总量与美国相当,但仅为美国的%/&;消耗每吨标准煤实现的,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从云南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云南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在:科技教育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增强,能源和电力的消耗强度有所下降,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量降低。但与国际水平相比,我省经济仍然呈现出明显的粗放型增长特征:传统产业比重较大,单位资源的产出效率较低,单位产出的能耗较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推动。尤其是随着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对资源的过多依赖,各种资源将难以为继。从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数据解读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重要指标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经营净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等,把握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解读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机构和个体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比重统 计 (3) 四、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比重统 计分析 (7)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二)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三)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途径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途径 摘要:近几年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周期以来,宏观经济总体处于一种平稳快速的发展态势,但一直以来经济的高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比较突出地显现出来,使得经济的发展面临资源环境方面越来越大的约束。这种情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关键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实力迅速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存在一个突出的弱点,那就是经济效益不高,我国经济长期处于粗放经营的速度型增长方式之下。这种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同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其实质就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有效运行,达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目的。经济增长的方式由不可持续性向可持续性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出口拉动向内需拉动转变;由结构失衡型向结构均衡型转变;由高碳经济型向低碳经济型转变;由投资拉动型向技术进步型转变;由技术引进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由忽略环境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转变增长方式需要采取综合措施,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将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坚持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尤为艰巨。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转变经济发展观念。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前提。 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经济增长方式。要摈弃片面追求GDP 增长而不考虑资源投入和环境成本、只重视物质财富积累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只考虑当代人需要不顾及后代人利益的发展观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努力实现速度、结构、效益相协调,投资、消费、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保障。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以经济体制的转变为前提。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粗放型增长状态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改变增长方式首先要改革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市场经济具有优化生产要素组合与配置、协调供需关系的功能,促进竞争、优胜劣汰,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技术、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因此市场经济一般来说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所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条件。 3.优化经济结构。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 3.1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目前,我国需求结构中投资率偏高、消费率较低。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衡,导致国内市场规模受限,生产能力相对过剩。消费的持续下降,还对扩大内需造成严重制约,使得经济增长对出口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因此,无论是着眼于改善民生,还是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收支平衡,都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鼓励合理消费,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经济增长方式

经济增长方式 ●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换 1、经济增长方式的内涵及类型 经济增长方式是与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增长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过程,经济增长方式则体现了人们对这一增长过程的总体特征的看法和评价。当经济增长只有一种方法或途径时,就不会产生经济增长方式这样的概念,正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增长呈现出了多样性的特征,才有了经济增长方式这样的概念。 经济增长方式所要说明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增长是如何实现的,即经济增长是通过什么方法和途径实现的,这种增长有哪些特征。由于经济增长的过程表现为各种生产要素、各种资源的组合和配置过程,因此,经济增长方式是指资源的总体配置方式,即决定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各种要素组合起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 由于要素的组合方式不同,以及不同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同,经济增长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从而有了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一般分为粗放型经济增长和集约型经济增长两种类型。 2、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阶段 粗放型增长是指主要依靠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投入来增加产品数量、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集约型增长是指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来增加产品数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 3、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容和途径 (1)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两个重要转变,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两个转变是紧密相关的。转换经济增长方式首先要转变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优化生产要素组合与配置、协调供需关系的功能,能促进竞争、优胜劣汰,能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技术、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的基本前提。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的基础在企业。我国国有企业多数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不能不带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这是我国国有企业长期活力不足、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企业财产组织制度,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3)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整合优化经济结构,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数据解读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农村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等,对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 最大化,是了解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比重统计.3 四、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指标分析 (7) 一、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比重统 计分析 (7) 四、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经济增长方式的原则及措施.pdf

本文作者:傅茂淑工作单位:农九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增长有粗放型增长和集约型增长两种方式,前者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投入实现经济增长,后者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实现增长。而一个地区甚至大到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增长方式,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九师是一个农牧自然资源单一,矿产资源相对匮乏的师,依靠生产要素投入获取经济长期增长困难很多,经过近40年的建设,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发展,九师经济总量和规模得到一定的积累和扩增,在此基础上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保持九师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农九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思路 坚持“农业稳师、牧业强师、工业立师、商业活师、科教兴师”的发展战略,以“做强农业、做大工业、做活三产”为主线,以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转变九师经济增长方式。不仅着眼于规模和总量,更强调质量和效率;不仅着眼于已达到的水平,更强调潜力和后劲,建设“经济型、效益型、环保型”产业,面向疆内和疆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内进行资源配置和经济扩张,提高参与疆内和全国分工协作及竞争的能力,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农九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挥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必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条件、有效益,就要努力加快发展。(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厉行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三)坚持师、团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师、团协调发展。把解决“农业、农场、农工”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新型团场、新型连队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深化改革开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三、农九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举措 (一)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新型团场建设的着力点1.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加有机肥投放,提高耕地产出率。贯彻落实好兵团“1+3”文件和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导职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以“转包、股份、租赁”等形式,推动土地的使用权合理流转,逐步减少一产承包职工的人数,促进土地、资本等要素集聚,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2.根据区域比较优势,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形成四大产业区。即沿山一带(164团、166团、167团、168团)的小麦种植区;水土条件相对较好(163团、164团、167团、168团、团结农场)的甜菜种植区;土壤条件较好(161团、163团、、165团、167团、团结农场)的打瓜种植区;光热条件相对较好(163团、169团、团结农场)的加工番茄种植区。继续扩大土豆、北方保护地蔬菜园艺业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加快“六大基地”的建设步伐,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势产业带,以“块状经济”促进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3.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十大主体技术”和“六项农业精准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控、良种繁育、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测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转变增长方式为途径,始终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加大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积极申报特色农产品品牌并建立原产地保护制度,培育特色农产品营销体系。(二)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围绕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适度规模养殖场的圈舍改造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职工成立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实用技术,加强畜牧科技培训,实施好科技入户工程,不断提高畜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提升产业可持续能力。1.继续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一步扩大人工草场种植面积,为草地畜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资源保障。2.推行“冷季舍饲,暖季放牧”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3.切实改变单纯追求牲畜数量增长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以德系美利奴细毛羊为主加快品种改良步伐,扩大肉牛、奶牛的养殖规模,在提高牲畜质量和科学化养殖上下功夫,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路子。4.加快10万只优质牛羊育肥基地建设,在大力发展家庭牧场的同时积极培育500个育肥大户,逐步形成养殖户—养殖小区—养殖基地(培育发展畜牧养殖专业户和专业连)相连的产业发展格局,使现有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向规模化养殖、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饲养方面转变。5.以161团、165团、170团为重点建好优质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强化外引内联,不断引进优良品种、资金、技术。6.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加快建设疫病防治、质量标准和畜产品市场体系。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使人工饲草料基地发展到50万亩,牲畜最高饲养量达到100万(头)只,畜牧业对第一产业的贡献率达到54%,畜牧业发展成为九师农业经济的支柱。(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团场二、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方向,是实现农业增效、职工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工不仅能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带动职工和基地生产,而且能广开职工转岗转业渠道。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出了从2007年起将兵团工业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以2005年为基数,超基数增长部分全额返还兵团的重大决定,这必将对兵团发展工业产生重大的激励作用。虽然要避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格局,但团场仍要把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结合起来,吸引社会资金和龙头企业到基础条件较好、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的

社会养老保险(最最终版)

引言 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5亿,比重为13.7%。2013年,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预计2013年至2033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峰值4.83亿,比重高达34.1%,分别占届时亚洲老年人口的2/5和全球老年人口的1/4,比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出1亿。与此同时,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由目前2100万增加到2050年的1.08亿,比重由11.4%提高到22.3%。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率达30%以上,9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不能自理率高达50%以上。可见,我国将来的养老问题不容乐观。 ——摘自人民日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基本养老保险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建设领域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工会应当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农民工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1个月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伤期间的工资。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