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水电费合理吗

物业代收水电费合理吗

物业代收水电费合理吗

物业代收水电费视合理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电费系代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收取,应执行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标准,不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罪与罚——法律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电话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内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电话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违法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物业公摊水电费收取依据方法

公摊水电费收取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其中第十一条如下: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三、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罪与罚——法律分析及 对策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电话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内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电话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违法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罪与罚——法律分析及对策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

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水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水、电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姓名):物业地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因本物业区域实行二次供水,不具备乙方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费用的条件,故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水费的代收代付工作,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 2、水、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水、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应承担本户计量表显示的使用费用,并按比例对总表与各户分表用量总和的差额(按乙方实际使用额占分表用量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每月一次结算付清; (3)为便于按时与水务公司结算缴纳用水费用,不因拖欠水费造成停水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水耗代付费人民币 1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水务公司。 同时为便于及时缴纳电费,不因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等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电费能耗代付费人民币 3 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电力公司。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水耗计量表及附属设施完好,保证电表及附属设施完好,并配合甲方进行抄表,如水耗计量表破损的或是分户电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水耗计量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最高水耗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第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电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平均用电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底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3)乙方承诺按时据实向物业结清水、电费。乙方不能按时结清应承担的水、电费滞纳金,乙方同意甲方仅在乙方预先支付的水、电费范围内承担代缴义务。待该费用代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用水、用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其他约定 (1)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壹式贰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导读: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山东国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小陈税务理解和建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这样也解决了,实务中由于物业公司无开具水电费发票的“资质”,商户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潜在风险问题。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53152085.html,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作者:林如汝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9年第10期 摘要:物业管理是随着房地产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服务行业,是房地产的附属品也是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物业公司除了为业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外,还与房地产企业有着复杂的业务联系。实务中,一些税收政策不适用于物业公司复杂的、多元化的经营业务,例如对于代收代付水电费,到底应作为转售行为,还是代收代付行为,国税总局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270-01 一、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业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物业小区内基本上实行一户一表,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业务主要是针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实务中最常见以下两种情况: 1.水电登记在物业公司的名下,水、电部门以物业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水电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支付,再全额或加价向业主收取。 2.水电登记在房产公司的名下,水、电部门以房产公司名义开具发票,水电费由物业公司向业主全额或加价收取后,直接支付给相关水、电部门。 二、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增值税问题的分析 1.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的增值税问题 在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的增值税问题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公告可知,不论水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抬头是物业公司还是房产公司,只要物业公司有向服务接受方收取以及对外支付水费的行为,就应当作销售行为处理。收取金额与支付金额之间产生余额的,将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不会因为税率差问题,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没有产生余额的,即销售额为零,也不影响公司的税收负担。公告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的税务处理,也解决了因税率差造成的加重企业税负的问题。但实务中有些地方还是需要会计人员谨慎处理的,通常收取业主水费的时间滞后于对外支付的时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而导致捆绑收费,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收费后不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缴纳,致使断水断电;在政府定价基础上上浮收取水电费等损害业主权利的事情层出不穷;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造成的纠纷已经成为政府投诉最多的问题之一。 笔者自己就层因物业公司捆绑收费而被强制收取路面停车场停车费,其中的维权路有多艰难,也只有作为律师的业主们心里最清楚。对于物业捆绑式地收取物业费与水电费,笔者曾致电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以及12315热线、价格投诉电话等,但得到的答复:“小区属于“二次供水”与“二次供电”的情况。小区内的供水与供电设备以及管道线路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产权归属开发商或者物业,其所有的管理也由物业负责,所以收费也由他们收取。”供电公司的投诉电话甚至告诉笔者:“我们电力公司的用户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因此我们只对物业公司收费,不针对业主收费”。也就是说,每一位业主并不是供水或者供电公司的直接客户,他们只是将水或者电送到小区的总线路表之前,进入小区后则由物业来负责了。所以,业主也就不能直接将水电费交给水电供应单位了。 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业主,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的做法统统都是违法的。拿供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均有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企业只能向电力使用者(用户)直接提供电力。例

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供电企业一般不采用趸售方式供电,以减少中间环节。特殊情况需开放趸售供电时,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报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趸购转售电单位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售电,不得再向乡、村层层趸售。电网经营企业与趸购转售电单位应就趸购转售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和义务。趸购转售电单位需新装或增加趸购容量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新装增容手续。” “第十四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所谓趸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为: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也就是说,电力公司只能向用户直供电。如果按照电力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理解,物业公司系电力公司的用户,那么业主即系向物业公司购电,物业公司将电力转售给业主。依据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在中

北京国税解答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山东国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 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销售水电,是否属于“销售水电”和“提供物业”的混合销售,应该根据物业公司的“性质”判断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属于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物业服务开具包含水电费的物业服务发票;同时物业公司公司取得水电费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这样也解决了,实务中由于物业公司无开具水电费发票的“资质”,商户无法取得水电费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潜在风险问题。

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怎么开票

物业公司水费差额征收怎么开票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的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的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 企业选择差额征税,但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情况。 (二) 企业选择差额征税,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如下: 1、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甲企业是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同时收取自来水费。支付自来水公司自来水费价款合计103万元,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万元,并认证相符。由于甲企业未实行一户一表,因此将该自来水费用按照各业主房间建筑面积分摊。收取业主自来水费的价格中包含为业主缴纳水费的服务费共10万元。 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一)按照正常转售自来水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但是不能选择差额征税和简易计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103÷(1 3%)×3%] 贷:银行存款103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13(103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13÷(1 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113÷(1 13%)×13%】 3、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3-3=10万元。 (二)按照53号公告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政策 按照53号公告采取差额征税并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 甲企业账务处理: 1、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103÷(1 3%)×3%】 贷:银行存款103 说明,该分录中的3万元,并不是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而是差额扣除自来水费103万元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103÷(1 3%)×3%=3万元。因选择简易计税,不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 2、收取业主自来水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9.71【113÷(1 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29【113÷(1 3%)×3%】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额=3.29-3=(113-103)÷(1 3%)×3%=0.29万元 3、如果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应转出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物业公司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水电数据的统计及管理,保证公司垫付的用水、用电费用能顺利及时回收,保障公司利益,规范水电费收取作业流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解放路步行街一、二期商业及住宅抄表式用户。 第三条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水电报表的审核、分析,提供插卡式用户营业售水(电)日报表,确定水电费收取单价,制作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水电费收取,月度水电费收取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 (二) 运行部负责每月水电表查抄,水电报表的制作,垫付水电费的办理、缴费和报销,协助财务部水电费收取 (三)客服部负责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向各用户发放水电费收取通知 (四)工程部负责水电计量表计的配套及完善工作 (五)商业公司负责协助财务部水电费收取工作 第四条作业流程 (一)运行部查抄水电,每月10日—17日为水电表查抄时间,各抄表员必须在水电查抄记录表上签字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财务部每月12日(遇休息日或节假日顺延)向运行部提供插卡式用户一个月度内营业售水(电)日报表。 (三)运行部每月25日办理垫付水电费借支和缴费工作。 (四)运行部每月26日—28日根据水电查抄记录表、营业售水(电)日报表、水电缴费发票计算公摊、电损并制作月度水电报表上交财务,填写报销结算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五)财务部每月29日—30日审核、分析水电报表,制作用户

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发往客服部 (六)客服部每月1日根据财务部下发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向各用户发送水电费收取通知 (七)每月2日至10日财务部收取上一月度水电费,并统计、分析水电费收取完成情况,如有必要向客服部和运行部发送协助收取水电费通知单。 第五条对恶意拖欠水电费三个月以上或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商铺或住户,由商业公司和运行部协助采取必要措施(如封铺、断水断电等),协助财务部收取水电费,如仍拒缴,由财务部负责启动法律程序。 第六条附操作流程图

【热门】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及增值税申报

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及增值税申报 案例甲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00元(适用简易计税),向乙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收取水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税额30元。从自来水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4500元;收取电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0元,从供电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384.62元,税额2615.38元;收取物业管理费200000元,取得其他与简易计税无关的进项税额1234元。该物业公司就上述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和进行增值税申报。解析1收取水费应纳增值税:(15000+1030-14500)÷(1+3%)×3%=(16030-14500)÷(1+3%)×3%=44.56元 发票开具:商品编码选择“3040802990000000000其他经纪代理服务”,“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可开具为“代收水费”。 注:目前,有的观点认为:物业管理代收水电煤气费,编码选择代收货物对应的编码,如代收水费、电费,编码分别选择“自来水”、“电力”,发票物品名称栏填写“转售电力”、“转售自来水”。这对于水费的处理显然不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因为目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不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会大大增加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业务的税负水平。而代收电费却不存在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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