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传统的民间借贷受制于亲缘、地缘和业缘,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使民间借贷活动突破了区域限制。但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民间借贷中介自发无序发展将影响到金融的稳定。把民间借贷中介列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借助小额贷款公司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间借贷的平台。

我国的民间借贷一直以“灰色金融”或“地下金融”的形式出现,处于盲目和无序状态。随着专业放债人与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民间借贷由传统模式向专业化模式转变,由区域内交易向跨区域交易转变,民间借贷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社会的多个层面。而许多民间借贷中介在业务过程中超范围经营,在没有取得从事借贷中介经营资格的情形下,受中介服务高利润的诱惑,非法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如果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集中爆发,很可能会引起金融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需要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

一、民间借贷及其分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为标的的资金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在各国长期存在的、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后,随着社会贫富差别的加剧就已经存在了。民间借贷一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存续着,

与正规金融共同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

民间借贷是以货币为标的的合法的民事行为。货币是一种特殊性的动产,公民拥有的货币等私有财产受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公民把自己所有的货币用于借贷也是受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我国《物权法》第39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0 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12章则用一章的篇幅对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借款合同做了具体的规定。我国的司法部门也一直依法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进行保护。20 世纪80 年代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对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民间借贷的性质有互助型和营利型两种。互助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互助为目的而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于具有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关系密切的熟人之间,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互帮互助、互惠互利、以救急为目的的借贷行为,是基于亲情或友情而发生的无息或低息的生活性借贷或生产性借贷。互助型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数额小、范围广等特点。互助型民间借贷一般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或仅有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合同。绝大多数互助型民间借贷关系的缔结和解除都很顺利,较少发生纠

纷。

营利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追求营利为目的而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其利息高于银行利率。营利型民间借贷是在非亲友之间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的3~4 倍。

我国民间借贷就其形式来说可以分为无中介型民间借贷和有中介型民间借贷。无中介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直接进行、无须通过第三方、以货币为标的资金借贷行为。互助型民间借贷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里之间,一般属于无中介型民间借贷。有中介型民间借贷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第三方、以货币为标的资金借贷行为。这类借贷行为一般通过作为第三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并存,共同构成整个民间借贷的全部内容。

二、民间借贷向营利型和有中介型发展

改革开发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发育成熟程度的逐渐提高,民间借贷的目的、特征、组织形式等都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目前,民间借贷的发展有两种趋势,一是由传统的互助型民间借贷向营利型民间借贷发展,二是由传统的无中介型民间借贷向有中介型民间借贷发展。民间借贷的用途也由原来主要用于购建住房、婚丧嫁娶、上学就医等消费性生活需求转变为主要由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用于生产经营和弥补企业流动资

金不足等生产经营性需求。

传统的民间借贷,大多具有互助性,更多地出于亲朋好友之间调剂余缺、互帮互助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的金融意识逐渐提高,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由生活需要向营利性的生产需要转化,民间借贷的付息借贷比例呈上升态势,互助型借贷

逐步开始向营利型民间借贷转变。进入21 世纪以来,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急需生产经营资金。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规模扩大,民间有融资实力和意愿的资金供给者越来越多,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直接交易渐渐不能满足融资需求。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以各种形式吸收民间资金参与,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以获取利差的民间借贷中介(组织或个人)应运而生,各种以典当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抵押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房屋中介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为名而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公司像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些中介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由于专业化的民间借贷中介的介入,借贷双方一般持有中介公司参照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制作的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全面、用语规范,借款人、借款时间、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一应俱全,还增加了保证人、抵押物等防范风险的条款。民间借贷方式更趋市场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受制于亲缘、地缘和业缘,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市场上出现的担保公司和理财公司等中介机构介入民间借贷业务,使民间借贷活动突破了区域限制,开始向组织化、

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民间借贷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介入会使我国的民间借贷沿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拾遗补缺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机构比较混乱,许多民间借贷中介属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有些民间借贷中介已经成为吸纳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的“地下钱庄”。由于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并不直接涉及金融业务,也不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隐含着很大的风险,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一旦信用风险积累后爆发,后果十分严重。

三、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为了更好地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发挥民间资金中介的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民间借贷的发展需要一个监管严格、运作规范的中介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规范活动和管理的平台。适合充当这一中介的不是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而是具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组织形式、性质、经营范围等问题有明确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理由有: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是民间借贷机构。2008年5 月8 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小额贷款公司推向市场。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实践中多由民营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

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意见》的规定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来自民间,服务于民间,自身就是民间借贷机构,由它充当民间借贷的中介是顺理成章的事,可以说它是为民间借贷中介“量身定做”的。

第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相对较规范。《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做了规定,各省还出台各种文件细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如山东省工商局在2008 年7 月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日常巡查、年检审查、信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强化监管的具体要求。2009 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陕西省金融办在2009 年发布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场所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业,必须悬挂省金融办批复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明示贷款利率,公布当地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监督。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资金规模、资金流向、利率水平等,为有关部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减少民间借贷中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总之,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建立和完善对民间借贷的有效监测制度,将民间借贷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体系。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有行业协会的自律。山东、上海、辽宁、山西、重庆、安徽等地都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过协会可以对

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规范行业行为。通过行业协会可以控制行业风险,如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将打造可供所有小贷公司查询享用的“诚信档案查询平台”。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可以加强对民间资本使用的引导,推进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内省与自律,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组织化、系统化管理。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较规范。与典当行、投资公司、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业财务管理制度,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帐准备金。各地还细化了相关规定,以防范不良贷款风险。山东省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流程设计、产品开发、资金结算、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使小额贷款公司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第五,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减少借贷风险。重庆已经有6 家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享受与金融机构同质、同效率的实时在线征信查询。山东省也已经要求各地尽快开通征信系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在民间借贷中存在的有关借款人、保证人资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效减少借贷风险;进而建立起民间借贷借款人信用等级测评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为防范金融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在试点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无款可贷、无事可做”。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事放贷业务,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尚不能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山东省在坚持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已经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展做了有益的尝试。笔者建议把民间借贷中介也列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既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无款可贷、无事可做”的难题,让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利润来源,也可以借助小额贷款公司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让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间借贷的桥梁和纽带,引导民间借贷由灰色地带走上“阳光之路”,以建立一个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良性竞争的、能够为广大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体系。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借款合同范文一借款人(甲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1 流动资金贷款; 1.2 项目贷款; 1.3 按揭贷款;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 4.3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 5.2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 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贷款公司、银行、民间借贷三种借贷方式的比较

一般需要贷款的用户首先会想到三种获得现金的方式,一种是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获得资金进行使用,例如:民营银行、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私人借贷、网络借贷、金融超市、金融集团、民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等。除了这些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典当行也成为民间资本一大新的流向。高利贷是借贷的一种形式,也算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在银行获得现金进行使用,还有是直接通过贷款担保公司获得融资,这里大致分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这两种。那么这三种方式哪个更好呢?面对如此繁烦复杂的融资渠道我们来做个对比: 一、三者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以方便、简单、快捷著称,额度不高,成为民间资本主要的可流通方式。其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这种方式存在一个较大的弊端,那就是其流程范围不在“法律监管”之内,也就是说其安全性还有待加强。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人情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但话又说回来,面对如此“致命缺陷”尤其是以为载体的交易形式,还能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这背后的原因值得玩味,在银行进行资本垄断的背后,民间借贷的这种“夹缝生存”形式在短时间内是不会发生改变,那么我们该怎么办? 其实以民间借贷来说,借贷方与债权方利益都不能得到百分百的保证,为了降低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互相保护双方的的经济利益,在借贷过程中应该留意以下几点: 1、合乎法律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双方必须签订协议 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利率应合法 按照规定,利率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就该按照高利贷的形式进行判断定义。 4、提供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5、及时催收,按时还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6、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如此第2条以及第4条显得尤为重要。 7、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前面所说的高利贷,有些人实在走投无路才去借高利贷,而最后甚至导致家破人亡。这

2020年(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X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样本)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提高X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有关小额贷款X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X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壹)促进X公司树立审慎运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于的问题,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壹)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于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壹个重要参考因素。内于风险是指潜于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情况。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仍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壹借款人于小额贷款X公司监

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于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且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X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壹次贷后检查,于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关联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仍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且以评估借款人的仍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运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仍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仍款来源。 第二章核心定义 第六条评估X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壹)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仍。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仍贷款本息,但存于壹些可能对偿仍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仍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运营收入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壹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仍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于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小额贷款利息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小额贷款利息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利息多少合法? 小额贷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无效。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关于利率这一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利息一般多少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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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企业进行融资的情况下,会采取贷款行为,那么当企业找寻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时,首先肯定要签一份贷款合同,小编在下面带来一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以及签订该合同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范本 【正式版】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______ 。 1.2 金额(大写):_________。 1.3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民间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民间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贷款的时候,除了银行,大家可能想到的就是民间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别却是傻傻分不清。还有到底是民间借贷好还是小额贷款公司了?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它们放贷时间和办理流程有所不同。在贷款历程中,民间借贷的流程容易且快速,所需资料没那么复杂。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所走流程、所需资料较为复杂,一般最快都在10天左右才能放款。 第二、办理贷款的门槛有所不同。民间借贷门槛较低,而小额贷款公司门槛较高。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时候,向来申请者需提供一系列贷款所需资料才能申请到贷款; 第三、是风险不同。民间借贷交易成本向来较高,且涉及部分利息高于国家规定,正因如此,民间借贷的风险较高。而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是走的正常程序放款,大大降低了钱风险; 第四、是贷款利率有所不同。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定,所以没有固定的利息标准;而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利息,一般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幅10%--15%; 第五、它们的手续费不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产生的手续费较低或者几乎没有;而小额贷款公司手续复杂,涉及到评估等高额手续费,正因如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手续费一般都会较高。 纵观民间贷款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不难看出,民间借贷的风险大,利率高,但是借款简单,放款快。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还是不太推崇,最好选择各大银行或者正规金融机构。更多关于贷款的问题,请详询小顶网,免费为您解答。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

业务知识 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非银行机构比较研究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何处? 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下载自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八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含义 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同质化的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以及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担保公司、拍卖行、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各类机构的基本含义为: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独立企业法人。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整word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本溪市明山区伟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

民间借贷的13个法律问题

最高法:民间借贷的13个法律问题 2015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在长沙为湖湘法律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规定》起草人之一,王林清法官授课内容颇具广度深度,表达方式风趣幽默,深受法律人欢迎,其学术观点将有助于法律人更好地理解实务中法院适用的审判规则。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 1、出借人将自己资金账户控制权转移交给他人使用,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 在实践审判中颇有争议,王法官认为个案如何定性,主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比如双方有这样类似约定:不论借用人使用的借用资金账户情况如何,出借人都有权利在固定的期限内,收取固定的资金收益回报的,有这种类似约定的,不论双方的合同名称是理财还是借用,都应该认定为民间借贷;如果无上述类似的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委托理财或者借用纠纷。 2、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以房抵债”,事后,出借人还不上钱,双方在履行阶段达成“以房抵债”,又因以房抵债发生纠纷,该纠纷应按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王法官个人倾向认为,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定性为不动产纠纷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特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指向的是该不动产,此外,双方的法律关系都是围绕该不动产纠纷展开的,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到最后一条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商品房展开的。 第二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99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请示出了批复。该批复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2015年9月1号实施的《规定》相冲突,故不应该继续适用该批复。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第三部分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 1、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王法官认为,首先需要将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相区别,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通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帮互助。金融机构愿意贷款利率是多少没有限制的,但是民间借贷的年利率超过36%无效。故,区别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有实际的意义,而首先确定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排除前者,其他的就是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两类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金融机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履行监管职责;民间借贷的主体并不是上述机构批准设立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由其省级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故属于民间借贷主体。 2、借条中记载的出借人难以直接确定的,如何推定债权人? 《规定》第二条,“谁持有原件的,推定为债权人。”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经过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3、借据上写明的出借人为2人以上,其中一人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王法官认为应该分三种情况讨论: A、如果是按份之债,如:一张借据上写了,甲出借多少,乙出借多少,然后只有乙一个人起诉借款人丙,法院不应该追加甲为共同原告;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2人以上的属于按份之债,每个债权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债权内享有权利(包括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权利),这些债权人全部都起诉也仅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八十六条的实体规定,如若强行追加甲为原告,既违背了实体规定也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 B、如果是连带之债,则法院不得通知连带债权人参加诉讼;因为《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一个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C、如果是不可分之债,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各自分别的财产之外,一律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债权是不可分之债,法院应当通知另一债权人参加诉讼,必须两个主体作为案件的主体参加诉讼。 4、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在诉讼后又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王法官认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依据是:一事不再理。因为前后起诉的案件基于的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行使的是全部债权,是同一个诉讼。那另外一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只能起诉另一债权人,两债权人对内是按份之债。 5、借款人以笔名、绰号、同音字等出具的借条,如何确定被告?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 同合借款

XX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编号XXX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话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 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贷 1. 币种 1. 金大1.期限:日日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 第二利率及利息的计 2. 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 贷款的基准利率上 (大写)个月为一期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1 ;日利年利 /36 2.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 2.条约定执行 2.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 利率,利率浮动水平2.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 利息的计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X贷款天数X日 率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 %,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动利率贷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每季末月2 日结息 )每月2 日结息 第三贷款的发放与偿 3 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放款金 日(大写金额 日(大写金额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 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对银行来说,其工作人员一旦参与民间贷款与融资,那么很有可能会卷入该银行的信贷资金,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损害。 民间贷款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提到这个词,大多数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利息,而且是高额的利息,因此就出现了一大批人参与到民间的借贷中,以赚取高额的利息。但是想要借贷给别人,首先自己手里要有一定的资金,如果没有怎么办呢?这时就在许多人把主意打到了银行贷款上,因为银行贷款利息低,额度大,还容易获批。在这批人中,不乏部分银行职员,他们利用对贷款流程的熟悉和工作之便,相比之下更容易。那么银行职员是否可以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并且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那么为什么要禁止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呢?它有什么危险? 首先,对银行来说,其工作人员一旦参与民间贷款与融资,那么很有可能会卷入该银行的信贷资金,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损害;其次,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凭借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和便利,一旦东窗事发,说明该银行在内部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额贷款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合同范本 导读:本文小额贷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小额贷款合同范本1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

民间借贷公司计划书

民间借贷公司计划书 篇一:贷款公司商业计划书 篇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计划书 小额贷款公司创业计划书 企业名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创作者姓名日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小额贷款公司创业计划书 一、计划摘要 自XX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在各地迅速展开并引起高度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如何设立?采取何种运作模式?怎样控制经营风险?怎样选择公司发展的路线?怎样在农村推广公司业务?等资仍是困扰广大企业融资机构的难题。(一)市场机会分析 1.市场需求缺口 XX~XX年三县农村正规金融“存贷差”持续增大,尽管XX年农信社农户贷款相当于其存款总量的63.26%,但考虑进农行吸收的农户储蓄存款因素后,则比例降到43.99%。金融机构的储蓄动员与配臵职能受到极大限制,也导致农户存款与贷款陷入“非对称性均衡”状态。 2.供需结构矛盾随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村出现了一批拥有数十亩、乃至千亩耕地或养殖水面

的种、养殖业大户,由于缺少资本的原始积累,加上农业资金投入的季节性,他们在经营中普遍感到资金短缺。而农信社农户贷款规模一般在XX~3000元/笔,期限多在半年以内。农业大户融资难的问题在农村愈发突出,影响了扩大再生产规模和耕地水面资源的有效利用。问卷显示,农户资金需求在5000元以上就难以得到满足。生活性贷款难满足。由于农户缺少稳定的现金流,对生活性借贷尤其是急需的家庭消费项目(教育、医疗、建房等),正规金融不提供消费信贷服务,农户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来筹集资金。资金需求和供给存在期限结构矛盾。调查显示,农户一至三年、三年以上的资金需求合计占半数,而农信社已发放的没有一年期以上农户贷款。(二)公司概述 1.公司目标利用小额贷款公司将农村的生产、生活与各类农业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多赢局面,最终实现自身利润可持续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二元目标。 2.公司运作模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站在利润可持续的商业运作模式上考虑,我们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运作模型——商业集团式多角化经营模型。此模型集市场开发,市场培养和市场占领于一体,通过多项业务包围农村市场。 3.公司主要业务——贷款证计划为了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我们提出了一项业务——贷款证计划。贷款证计划的三大核心思想是:提前发放、分类发放、高速办理。 4.公司业务的推广以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编号小额贷款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 年—月—日起,至_______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_____________ 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 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 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 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 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岀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岀,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岀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 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_______ %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 缴纳_______ 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 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

银行信贷客户参与民间借贷识别方法参考

银行信贷客户参与民间借贷识别方法参考 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又具有隐蔽性,如何识别信贷客户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确有难度,但也有其内在规律性。现初步形成“四看法”,即看账目、看往来、看老板、看动机,供参考。 一、看账目,“五比对”。充分运用背靠背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企业资金整体情况进行盘查,摸清会计科目实际数据,并对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应做到“五比对”:一是比对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既有银行融资规模,同时查清企业是否有正常的信托、应付款等其他负债。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判断企业资产形成所需资金量,如果该数额远远超过银行负债、商业信用总额,主要股东又不具备提供超出资金的实力,则企业可能参与了民间借贷。 二是比对应收应付与生产状况。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较大,或者有大额进出,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应根据明细,深入了解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应收、应付账款科目金额较大,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应核查企业是否将应计列入其他应收、应付科目款项列入应收、应付科目,以此规避银行对大额暂借款的调查。应收、应付账款长期固定不变,也可能为民间借贷资金。 三是比对资本公积与发展进程。资本公积与企业财富积累经历应保持一致。如果企业实收资本较小,而资本公积迅速增加;

或者无故提高资本公积;或者大额、连续增资,与企业发展不相符,应对资本公积的来源进行审核,防止一些民间借贷以增资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 四是比对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根据查明的企业银行融资总额,计算企业财务费用。发现无银行融资的企业财务费用为负数,或者有银行融资企业的财务费用数据远大于匡算出的数据,应要求企业作出解释。若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则可能将支付民间借贷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导致财务费用超额增长。 五是比对管理、销售费用与经营状况。根据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数量,管理、销售模式,薪酬制度等,结合该类企业费用的行业平均水平,匡算企业合理的管理、销售费用。如果企业该项费用明显高于同业,或者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要核查是否将民间借贷成本违规计入此科目。 二、看往来,“五关注”。从企业资金流向入手,通过查阅应收应付明细、询问企业工作人员及上下游企业、查银行账户、查政府和司法部门信息等手段,从交易对象特点、资金进出特点等方面,判断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具体应做到“五关注”:一是关注关联关系。一些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往往通过设立关联企业特别是异地关联企业,掩盖民间借贷。除了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关联信息、查看合并报表,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判断。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重大事项不甚了解,则可能存在另外的实际控制人;同业资金往来频繁,又不存在上下游关系,往往是实际控制人为规避监管而设立的关联企业;同班人马、多块牌子或多

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的思考 传统的民间借贷受制于亲缘、地缘和业缘,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使民间借贷活动突破了区域限制。但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民间借贷中介自发无序发展将影响到金融的稳定。把民间借贷中介列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借助小额贷款公司来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间借贷的平台。 我国的民间借贷一直以“灰色金融”或“地下金融”的形式出现,处于盲目和无序状态。随着专业放债人与民间借贷中介的出现,民间借贷由传统模式向专业化模式转变,由区域内交易向跨区域交易转变,民间借贷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社会的多个层面。而许多民间借贷中介在业务过程中超范围经营,在没有取得从事借贷中介经营资格的情形下,受中介服务高利润的诱惑,非法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如果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集中爆发,很可能会引起金融不稳定、甚至社会动荡,需要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 一、民间借贷及其分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为标的的资金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在各国长期存在的、自发形成的民间信用。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后,随着社会贫富差别的加剧就已经存在了。民间借贷一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存续着,

与正规金融共同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 民间借贷是以货币为标的的合法的民事行为。货币是一种特殊性的动产,公民拥有的货币等私有财产受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公民把自己所有的货币用于借贷也是受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我国《物权法》第39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0 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12章则用一章的篇幅对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借款合同做了具体的规定。我国的司法部门也一直依法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进行保护。20 世纪80 年代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对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民间借贷的性质有互助型和营利型两种。互助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互助为目的而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普遍存在于具有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关系密切的熟人之间,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互帮互助、互惠互利、以救急为目的的借贷行为,是基于亲情或友情而发生的无息或低息的生活性借贷或生产性借贷。互助型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数额小、范围广等特点。互助型民间借贷一般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或仅有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合同。绝大多数互助型民间借贷关系的缔结和解除都很顺利,较少发生纠

无抵押小额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无抵押小额贷款合同范本正式 版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无抵押小额贷款合同范本正式版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将约定贷款一次性以形式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该贷款后,应给贷款人书写借款借据。实际贷款以借款借据的数额、日期为准,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同等效力。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实际贷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月利率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具体付息方式为: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拒绝偿还或逾期偿还,视为违约。 第八条双方商定将借款人交由贷款人质押,借款人不得对此质押物做挂失、更换、变更等任何处置行为,以影响贷款方的利益,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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