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期的俄罗斯选举和选举制度

民主转型期的俄罗斯选举和选举制度
民主转型期的俄罗斯选举和选举制度

民主转型期的俄罗斯选举和选举制度

白先愚

2011-03-05 22:20:43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

[内容提要]俄罗斯议会和总统选举制度自初步确立以来,一直处在不断的修改补充之中。民主转型是俄罗斯选举制度的基本特点,超级总统制对选举制度的发展构成了最主要的制约因素。

[关键词]俄罗斯;民主转型;选举制度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5)02-0021-05 自戈尔巴乔夫推行政治改革开始,苏联开启了民主化的道路。随着苏联的解体,独立后的俄罗斯正式迈入了民主转型期。在十多年的进程中,俄罗斯在不断改进中确立起了作为民主化重要内容的一整套选举制度,并成功进行了多次总统、议会和地方选举。俄罗斯的选举和选举制度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个层面,全国性层面又分为议会选举和议会选举制度、总统选举和总统选举制度。这两个选举体系既遵循宪法及联邦法律中规定的有关选举制度的一般原则,又相对独立运作。作为一个正在经历民主转型的传统大国和强国,俄罗斯的做法和经历,显然具有借鉴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一、俄罗斯议会选举制度的演进与历届议会选举

俄罗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议会肇始于1990年5月进行的第一届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1989年,苏联通过差额选举直接产生了苏联最高国家机关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随后,各加盟共和国也相继展开了各自的地方议会选举。1989年10月,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

民代表选举法》。该选举法确定了选举的普遍、直接、平等与无记名投票原则、划分选区原则、被选举人资格的规定、候选人提名程序等一系列民主选举的原则和程序。随后这些内容又写进了《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宪法(基本法)》,从而在俄罗斯宪法条文中第一次出现了有关民主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地位的条款,初步确立起了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机关的选举体制。

根据人民代表选举法,1990年5月俄罗斯选出了俄罗斯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1068名代表,其中900名在全联邦境内按人口数量划分的选区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168名根据不同的代表名额在联邦各主体内选举产生。代表大会再分别从这两种代表中选出人数相等的代表相应组成两院最高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俄罗斯联邦最高立法机关由此正式从一院制改为两院制。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仍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集立法、命令、监督于一身,还具有很多执行机关的职能,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议会。

苏联解体后,围绕独立后的俄罗斯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权力体系,即实行议会制还是总统制,俄罗斯联邦总统与最高苏维埃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发展成为严重的政治对抗。最终在1993年10月,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动用武力,废除了俄罗斯民选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彻底取消了苏联时期建立起来的苏维埃制度。1993年10月1日和11日,叶利钦以总统令的形式分别签署并颁布了《1993年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条例》和《1993年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选举条例》,作为新的国家代表机关选举的基础。两院选举条例继承了已宣布失效的《俄罗斯人民代表选举法》的选举普遍平等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建立选民名册原则以及有关被选举人资格的规定等内容,并对选区的划分、提名候选人的程序、候选人的权利和义务、竞选宣传和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统计选票等问题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两院选举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一是对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的构成和选举方式做出了新规定。新的俄罗斯联邦议会将由国家杜马

(下院)和联邦委员会(上院)两院组成。国家杜马代表共450名,一半按单名制方式与多数代表制原则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半则在全联邦范围内从参加竞选并获得5%以上选票支持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中,根据得票多少,按比例选出;联邦委员会将从89个联邦主体中按多数原则各选出2名代表组成。二是第一次提出了“混合式代表选举制”的思想,即1/2国家杜马代表将在全联盟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有关规定,并相应提出了“选举联合组织”的概念,允许合法政党与政治运动在议会选举的竞选期间组成政党联盟参加议会选举,从而为俄罗斯各类政党和选举联盟通过选举直接进入议会创造了法律前提。

1993年12月12日,按照两院选举条例选举产生了俄罗斯联邦第一届联邦议会,作为临时议会,本届联邦议会任期两年。这次选民的投票率为54·8%,在单名制选区共选出219名代表,其中137名代表是从各选区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其余82名代表分属28个政党或选举联合组织;在全联邦选区,有36个选举联合组织提出了自己的候选人名单,其中只有13个在中央选举委员会获得了登记。根据选举结果,有俄罗斯自由民主党(59席)、俄罗斯民主选择(40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32席)等8个选举联合组织获得了超过投票总数5%的选票,直接进入了杜马。[1]在举行俄罗斯联邦议会选举的同一天,俄罗斯还就联邦宪法草案举行了全民公决,并最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新宪法确立议会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享有立法权,并纳入了两院选举条例规定的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1994年12月6日,叶利钦总统签署并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基本保障法》。该法以联邦法律的形式重申了两院代表选举条例的主要内容,并对“选举联合组织”进行了重新界定,第一次提出了“选举联盟”的概念,是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以后第一部与国家杜马选举有关的正式文件,成为杜马选举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它的颁布标志着俄罗斯联邦议会选举制的初步确立。

1995年6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第一部《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作为第二届杜马选举的法律依据。该法保留了1993年两院选举条例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宪法对某些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特别强调了选民参加选举的自愿原则,将宣布举行新一届国家杜马选举的权力正式赋予了联邦总统,规定选举日定在上届国家杜马任期届满后的第一个星期日。该法还规定每个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在俄罗斯联邦中央委员会登记其全部候选人名单时,必须提交20万名以上的选民支持签名,而且,在每个联邦主体征集到的选民支持签名数,不得超过总数的7%。1995年12月17日,第二届杜马选举产生。与第一届杜马选举相比,这届杜马选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选民选举热情上升,选民投票率达到64%,参选的政治组织也明显增多,在全联邦选区中参加竞选的政党和选举联盟达到71个,其中43个获得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是第一届议会选举的两倍多。二是选票过于集中,仅有俄罗斯共产党(99席)、俄罗斯自由民主党(50席)、“我们的家园—俄罗斯”全俄政治运动(45席)、“亚博卢”选举联盟(31席)4个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获得了投票总数5%以上的选票而直接进入议会。三是代表职业化与年轻化增强,据统计,第二届国家杜马代表平均年龄47岁,几乎所有代表都受过高等教育,其中1/3以上的代表曾当选过第一届国家杜马代表。四是左派营垒占据优势,俄罗斯共产党以总席位157席成为杜马第一大党,以俄共为首的左派营垒控制的席位超过半数。[2] 1999年6月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第二部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作为第三届杜马选举的法律依据。该法在保留1995年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有关比例代表制问题,尤其是有关只有获投票总数5%以上选票的政党有资格进入议会的规定的社会争议,对国家杜马议席的分配方法做了某些修改,适度放宽了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进入国家杜马的条件。新选举法规定,如获投票总数5%以上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所得选票之和小于投票

总数50%时,则获投票总数3%以上的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有权参加杜马席位的分配;如某一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获投票总数50%以上,而其他参选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都没有能超过5%的最低得票限额,则所有参选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都可以参加议会席位的分配。

此举目的在于保障有两个以上的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能够进入议会,维护俄罗斯的多党制议会。1999年12月26日,俄罗斯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国家杜马。在全联邦选区选举中,有俄共等六个选举联合组织、选举联盟获得参加投票选民总数5%以上的选票。这届议会选举的最大变化是,尽管俄罗斯共产党仍以总议席113席占据议会第一大党位置,但它的政治优势已经明显下降。亲政府的“团结”联盟与“右翼力量联盟”的联合席位已经远远超过了以俄共为首的左派阵营,政府从而可以轻易地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提出并通过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3]

2002年12月25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颁布了第三部国家杜马选举法作为第四届杜马选举的法律依据。随着2001年7月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政党法》的颁布和实施,俄罗斯全境的政党、政治性社会联合组织和群众组织性运动由原来的上千个锐减为数十个,多党制从初步确立趋向成熟。顺应这一变化,新选举法强化了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和责任。该法规定,只有政党或者政党及其他社会联合组织结成的选举联盟才有权提出全联邦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单名制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在俄国家杜马全联邦选区选举中所获选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5%选票而进入国家杜马的政党,可以直接在俄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其总统候选人,无需再征集200万选民支持签名。而所获得选票数低于5%的政党、选举联盟,则必须征集到200万选民支持签名,才能在中央委员会将其总统候选人登记为正式候选人;在俄国家杜马全联邦选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总数3%以上选票的政党,

或者在单名制选区有12人当选国家杜马代表的政党,均可以获得国家的财政拨款支持。

2003年12月进行的俄罗斯第四届国家杜马选举,是在俄政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进行的。自普京上台以来,俄共就因为受到当局打压和内部发生分裂而陷入重建以来最深刻的危机。而拥护普京的三大中派组织“团结”、“祖国”和“全俄罗斯”在联合建立“统一俄罗斯”党后,力量急剧壮大。在全联邦选区选举中,“统一俄罗斯”党获得37·57%选票,俄共只获得12·61%。加上单名制选区的席位,“统一俄罗斯”获得222个议席,接近半数,再加上其他亲总统议员,拥护普京的议员已超过议会2/3多数。[4]

二、总统选举制度的变化与总统选举

俄罗斯第一次民主选举总统是在苏联解体前夕的1991年6月12日。1990年3月14日,苏联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修改补充苏联宪法法。该法在苏联历史上首次确认了总统制,并对总统选举制度做了规定。鉴于苏联当时政局动荡,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律通过的第二天选举产生了苏联历史上首位总统,戈尔巴乔夫当选。

为了与联盟中央抗衡并改变国家权力体系结构,在时任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的极力主张下,俄罗斯最高苏维埃决定在1991年3月17日进行全联盟就“是否保留苏联”的问题进行全民公决的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就有关设立总统职位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的结果,有52%的选民支持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1991年4月24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选举法》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法》。由于当时的当务之急是尽快选出俄罗斯总统,这两部法律基本承袭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修改补充苏联宪法法的内容,没有制定出新的条款。这两部法律规定,

总统由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根据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以上。年满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拥有选举权的俄罗斯公民,可以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设立副总统一职,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候选人提名,两人作为联盟者一同参加竞选。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已按照法定程序在俄司法部登记的全俄一级的政党、社会组织、群众运动,这些组织必须为自己推荐的候选人征集到10万个选民支持签名,才能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将其登记为正式总统候选人。总统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用由选民直接投票的绝对多数制,即在选民参选率过半,且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参选的情况下,所得选票超过投票总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当选;如所有候选人所得选票均未超过总票数的半数,则在第一轮选举后15天内,按相对多数制进行第二轮选举,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随后,有关俄罗斯总统制和总统选举的内容作为对宪法修改与补充被写进了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总统制与总统选举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

根据俄罗斯总统选举法的规定,1991年6月12日俄罗斯举行了第一次总统民主选举,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叶利钦、原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和苏联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等六人获得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被确定为总统候选人。74·7%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叶利钦众望所归,在第一轮投票中即以57·3%的得票率当选。[5]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正式确定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该宪法在有关总统选举和选举制度方面,在继承原有相关法律内容的基础上,相应进行了一些调整,对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做了新规定:凡年满35岁,在俄罗斯联邦定居10年以上的俄罗斯居民,可以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也由五年改为四

年。同时,在宪法的过渡性条款里规定,依照旧宪法选出的俄罗斯总统可以行使新宪法规定的权力直至原有任期届满。

1995年5月17日,俄罗斯联邦通过了独立以后的第一部总统选举法,将总统选举的宪法原则具体化,为1996年总统选举提供法律依据。该法对宪法中有关总统选举的基本原则做了补充,增加了公民自愿参加总统选举、总统候选人建立个人竞选基金以及准备和举行总统选举公开等原则。该法规定总统的选举程序包括:划分选区与成立各级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建立选民名册;提名与登记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活动;投票与统计选举结果等。其中,将1991年总统选举法中有关“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全俄性政党、社会组织和群众运动”改为“选举联合组织、选举联盟或者由100名以上选民组成的倡议小组有权提名总统候选人”。同时还规定,每个被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必须征得100万名以上选民的签名支持,在每个联邦主体征集到的选民签名不得超过所征集选民签名总数的7%。该法取消了副总统的设置,并首次规定了总统候选人竞选基金的最高限额。另外,该选举法还列举了宣布总统选举无效的几种情况,规定:当参加投票的选民没有达到选民名册中登记选民的半数以上;获投票最多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反对所有候选人”得票;在选举和计票中有侵犯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行为;1/4以上分区选民的选举属于无效选举或法院做出了有关选举无效的判决后,本次总统选举将被认为无效,并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举行选举。

1996年6月16日,俄罗斯举行了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之后的第一次总统选举。这次选举是在俄国内左右两大政治势力斗争日益尖锐的形势下进行的,双方利用选举的时机,展开了充分的较量。此次共有俄罗斯联邦在任总统叶利钦、俄共主席久加诺夫、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以及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退役将军列别得等十一位候选人获得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在第一轮投票中,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7月3日,对第一轮投票中

得票最多的叶利钦和久加诺夫进行了第二轮投票,叶利钦以53·8%的选票当选俄罗斯第二届总统。[6]

1999年12月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第三部总统选举法。这部新总统选举法增加了境内外的俄罗斯公民权利平等原则,选举委员会保障选民获得真实信息原则,被法院宣布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依照法院判决被监禁在剥夺自由场所里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原则,禁止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国际社会运动或无国籍人士参加竞选运动原则等总统选举原则。该法特别增加了有关提前选举总统的内容,规定俄罗斯总统自动辞职后两周,由联邦委员会宣布提前举行总统大选;选举日期定在自总统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在提前举行总统选举的情况下,竞选活动的期限将缩短1/4;如联邦委员会拒绝宣布提前举行总统选举,则总统选举将由中央选举委员会直接负责进行,选举日也将定在自总统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或第二个星期日。新总统选举法还专门对候选人在竞选活动中的某些禁止行为做了补充规定:如果总统候选人提供的个人材料不属实(包括本人及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情况),或在其被正式登记之前进行了与竞选活动有关的活动,以及在选举活动中从事过贿赂选民、赢利性商业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竞选等非法活动,则选举委员会将不予以登记,或取消其总统候选人的资格。新选举法对由联邦预算拨款的竞选基金的使用也做了某些限制,规定在总统选举中所获选票未达到投票总数3%的候选人,选举结束后须将本人联邦预算部分的竞选基金如数退还。

1999年12月31日,叶利钦突然宣布辞去俄罗斯联邦总统职位。依照新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联邦委员会于2000年1月5日举行特别会议,决定提前进行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2000年3月26日举行第三届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代总统普京、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等十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68·74%的选民参加了投票,获得中派、中右派、右派力量支持,在担任总

理和代总统期间因推行强硬的内外政策而获得国内民众广泛支持的普京,在第一轮投票中就获得了过半数的选票(52·94%),当选俄罗斯联邦总统。[7] 2003年1月1日,普京批准了俄罗斯第四部《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该法强调了政党在总统选举中的责任和作用,规定只有符合2001年政党法规定的政党才拥有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在2003年12月第三届俄罗斯国家杜马全联邦选区选举中所获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总数5%以上选票而进入国家杜马的政党,可以免除为其提名的总统征集200万选民支持签名的义务。该法还显著提高了选举基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25000万卢布,比上一届选举提高了十倍。该法还规定第四届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结果,将根据各选举分区选举委员会的笔录(证明文件)进行确定,以消除在选举结果问题上可能发生的争议。

2004年3月14日举行的俄罗斯第四届总统选举是一次没有悬念的选举。普京在过去四年的任期里政绩显赫,深受国民爱戴,声望无人能及,还未选举当选就几乎成了定局,因而其他获得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的总统候选人都是俄罗斯政坛上名不见经传的人物。选举结果,普京以71·2%的得票率在第一轮选举中轻松胜出,连任俄罗斯联邦总统。[8]

三、俄罗斯选举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发展障碍

俄罗斯的议会和总统选举制度自初步确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从其发展变化以及实际运作过程来看,民主转型是其基本的特点。这表现在,一方面,其基本架构,基本原则,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等,都已经按照民主选举的基本要求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逐步得到确立和完善。比如俄罗斯总统选举法就规定了总统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选举日年满18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都享有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参与提出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参加竞选活动、参与监督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举行情况、参

加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等权利。但是,被法院宣布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依照法院判决被监禁在剥夺自由场所里的人不享有选举权;选举权的平等原则,即俄境内的每个公民在一个地方只有一个投票权,在准备和举行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期间,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居住或逗留的俄罗斯公民享有同其他俄公民平等的选举权;直接选举原则,俄罗斯联邦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俄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差额选举原则,当选票上有2名以上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时,选举才可以进行;以及无记名投票原则、选民自由和自愿参加总统选举原则、准备和举行总统选举公开原则、选举委员会保障选民获得真实信息原则、总统候选人建立个人竞选基金原则、总统候选人如实申报财产收入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是作为民主选举的基本要素而必须确立和遵循的。事实上,已经进行的四次议会和总统选举,也正是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俄罗斯选举制度的取向是民主的,实际运作也是基本符合民主要求的。

另一方面,俄罗斯的选举制度又是处在不断的调整中的。自俄罗斯初步确立民主选举制度以来,分别制定了四部关于国家杜马选举的条例和法律以及四部关于总统选举的法律。这种对法律的频繁修改和补充,折射出确立完整而固定的选举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民主制度尚未充分巩固之前,在每一次选举前颁布一部选举法,既进一步确定基本的原则,又根据不同的实际要求修改增加新的内容,不失为一种灵活而又不丧失原则和方向的做法。比如,1999年颁布的总统选举法所做的关于提前选举总统的规定,固然有为叶利钦辞职和顺利交班做准备的考虑,但这毕竟使得选举法更加完善,为今后处理类似事宜奠定了法律前提。又比如,普京在别斯兰人质事件发生后,为保证国家的统一,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付恐怖主义,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变国家杜马选举制度,取消代表一半由政党提名、由全联邦选区按比例制产生,一半由各地区以单名制选举产生的做法,改为单一的政党参选制,即实行国家杜马完全由全国

性政党按得票比例提名产生。西方一些媒体和政界人士将此举指责为“从民主制度倒退”。事实上,这一改革是有益于强化政党政治的发展的。

十多年来,在俄罗斯选举过程中,确实存在金钱政治、灰色政治交易、收买选票等现象,但这些都不是俄罗斯选举制度发展的主要障碍。其主要障碍来自俄罗斯的现行政治制度。尽管俄罗斯的制度设计遵循“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各自独立、相互牵制,但真正实行的是超级总统制,总统处于议会、政府、法院之上,拥有广泛而巨大的权力。议会无法监督总统,甚至对政府的约束力也只限于批准预算。这样的制度安排,严重制约了政党政治的发展。而政党力量微弱,对选举制度发展完善是有害的,毕竟在民主制度下,政党是选举最活跃而有效的因素。

注释:

[1][2][6]潘德礼主编《俄罗斯十年》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13页,第114页,第127页。

[3]刘向文《俄罗斯转型期国家杜马的选举制度》,参见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65728680.html,.

[4][8]白平浩主编《选举风暴》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65页,第67页。

[5][7]刘向文《谈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制度》,参见 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65728680.html,.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科社部。

[责任编辑:文慧]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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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政治文化和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通过不断的扬弃和积累,逐步形成了当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相对独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本文通过比较中西方选举制度在特点和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出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弊端和缺陷,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关键词】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改革完善 选举制度是民主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并称现代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对中西方的选举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西方国家的民主历程,而且有利于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设计和完善结构合理的选举制度,走上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制度发展道路。 一、西方选举制度 (一)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随后的资产阶级国家成长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不论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怎样不同,一般说来它们的议员和政府首脑,形式上都是由选举产生。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巩固,使人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使社会得到稳定和发展。 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中美选举制度之比较 内容摘要:中美选举制度无论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上,还是在选举机构、选举经费来源、选举过程以及选举规则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文章通过对两种选举制度的比较,发现其差异,并从实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分离,加强对选举的组织与宣传力度,注重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角度出发,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选举政治现实政治中美选举制度相同和差异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是历经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国家,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仅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所以无论从选举的政治理念还是选举模式,选举制度都还相当不完善,西方国家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模板,尤其是美国这个特殊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不仅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而且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故我国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应该保持“拿来主义”的姿态,立足本国国情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当今最成熟和健全的民主体制,所以美国总统选举一直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关注,从总体来讲,美国总统选举方式是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典型,

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的相似之处和差异。 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不同的规定: ( 1)选民: 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 2)参议院议员: 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3)众议院议员: 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 ( 4)总统: 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二、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目前各级各类的选举机构都是非常设性的或暂时代行职权的组织。如果从层次上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中央选举机构、地方选举机构和基层选举机构。美国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三、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在于三点。政党制度不同,政体制度不同以及选举制不同。而中西方经济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同为间接民主,西方的代议制与中方的代表制从本质上看都大同小异。 首先政党制度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制,另一种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多党制。而中方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则为一党专政,即为一党制。政党制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经济基础不同、代表利益不同和原则不同。政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是适应这种私有制而产生的。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尽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基础不同从而导致了代表利益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而多党制、两党制则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的。因此,西方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我国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西方是以主权在民为基本原则,而我国则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原则。 其次政体制度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应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人大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西方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上。 最后选举制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种组织推荐候选人的作法,存在一定的有利之处,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让人感到,似乎选举本身是与选民或代表无关的事情,选民或代表除了被动地给他人投票之外,再无别的作为。西方的选举制度,从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等,有关法律都离不开了组织、管理的色彩;对选举制度的核心问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选举实践中,很多人甚至干脆将选举活动当成了人事安排活动。选举制度的人事制度化,也使选举往往只有举而没有选,当选者有职而无责,民主也因而失去其本来意义,并使国家面临政治民主虚化的风险。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选举在政治生活中都是举足轻重的。

基层民主选举

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然而,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些改革和发展,来完善我国的基层选举制度。 关键词:农村基层选举城市基层选举基层选举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28312个村委会、113690个居委会,40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49万名居委会干部 以往几十年中,中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 一、农村基层选举 从1988年至1998年初,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第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福建、黑龙江等省已进行第四轮村委会选举。为了使选举的法律依据更为具体,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一些省份还专门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农村基层选举日益规范的主要表现是: 1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村委会的选举一直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有的专门订立了适合当地情况的选举方法,如在选举点设立单人划票间、让候选人向选民谈“施政纲领”等,以便选民公平、不受干扰地选择自己满意的人选。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_张立平

美国选举制度剖析 张立平 [内容提要]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联邦制度、分权制有密切的联系,也体现了美国政权体系中权力分散、权力多元、权力有限的特点,更反映了美国的“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的特色。选举人团制和预选制是美国的独创,前者“古老”,后者较新;但从实践看两者都是既有利也有弊。总而言之,美国的选举制度基本上与其他政治制度相适应、相匹配,也基本上能够完成美国民主制的目标,但也存在一些麻烦的、难缠的、短期内不易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美国选举制度 总统选举 国会选举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5)02-0004-08 顾名思义,所谓选举制度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深深地刻上了“美国”的烙印,也就具有了所谓的美国特色。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剖析的主要是联邦层次的选举制度,不涉及州和地方层次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今天的总统选举制是在宪法规定下、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一直保持着宪法规定的基本骨架,并通过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政党改革、各州议会的法律而在具体程序和规则上有所变更。 首先,候选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总统竞选?什么样的人可以当总统?《美国宪法》(178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1)生来就是美国公民,这意味着要么是在美国出生,要么是在海外出生,但父亲和(或)母亲是美国公民的人,通过移民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第一代移民)不能竞选总统,这一条阻碍了无数像基辛格、施瓦辛格、奥尔布赖特这样的政治人物入主白宫;(2)年龄在35岁以上;(3)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14年。自1789年第一次举行总统选举以来,美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就没有改变过。1951年批准的第二十二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当选并担任总统不得超过两次;如在他人当选总统的任期内代理总统两年以上,则不得当选并担任总统一次。这一条修正案虽然没有为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增加新的条件,但其实暗含了当选并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就不能再竞选总统了。 对于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除了以上的明文规定外,还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用时下流行的话就是,还有一些“政治潜规则”:政治顾问和媒体记者认为,最好的总统候选人是白人、男性、新教徒、中年(40多岁或50多岁)、模范丈夫(无桃色丑闻)、担任过州长等等。①当然,这些“潜规则”也是从过去的政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43任总统都是白人男性;近14的总统担任过州长;绝大多数总统是新教徒(肯尼迪是美国总统中惟一的天主教徒);绝大多数总统第一次当选时年龄都在四五十岁左右(里根总统是一个例外,他1980年第一次当选时已年届73岁);在竞选活动中没有被桃色丑闻击倒的廖廖无几(克林顿是一个例外,1992年竞选中他在妻子希拉里的帮助下艰难地渡过了桃色丑闻)。 其次,选举人及选举人团制。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投票选举总统?简单地说是选举人(elec-tors)。《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州应依照该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属下担任有责任或有薪金职务的人,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由选举人团投票,如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如获得 — 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5年第2期 DOI:10.16502/https://www.360docs.net/doc/65728680.html, ki.11-3404/d.2005.02.001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分析 王 颖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D 52;D 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146(2004)04-0025-04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人类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选举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进步程度的标志,成为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狭义的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本文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西方现代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学说。近代西方社会笼罩在封建王权的专制制度之下,封建专制制度是无视人的制度,它只承认一个原则:朕即国家。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激烈地批判这种君权至上的原则,认为封建制度使人类遭受屈辱、丧 失尊严,是既不公平而又荒谬的制度。西方近代意义上的选举活动,是在资产阶级确立经济和政治上的统治之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权在民”思想的创始人卢梭认为,人民的主权至高无上,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运用主权的人应当而且必须是缔约建立国家的人民。根据“人民主权”理论,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由于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身阶级局限性的影响,广大人民因财产、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因素制约,常常被排斥在选举之外,不能真正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前苏联的选举经验,批判地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选举权一直被滥用,它们的选举制度是由财产决定的,“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 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财产。”[1] 1871年,巴黎公社的产生为马克思构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提供了现实的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公社各 收稿日期:2004-09-18 作者简介:王 颖(1963-),女,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现主要从 事政治制度研究。 V o l .6N o.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Jou rna l of W uhan J iao tong Po lytechn ic 2004年12月 D ec .2004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介绍 摘要:美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关心的热门话题,作为世界大国美国总统的提名与竞选也成为了新闻报纸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6年正值美国总统大选之年,究竟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成为为下一届美国白宫的主人,成为大家目前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因此本文就美国的政党制度,美国总统选举流程,美国总统竞选影响因素等对总统选举做一个简要的概括总结,从而了解和掌握整个美国总统选举的制度和进程。 关键词:美国政党美国总统选举流程影响因素 引言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到来。大选将美国民主党与美国共和党两派的斗争再一次推 向四年一度的高潮。2016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美国民主党)与唐纳德·特 朗普(美国共和党)以及其他诸位候选人将在次大选中角逐、对抗。白宫,国会乃至最高法院的两党政治势力都将在此次竞争后重新洗牌。根据《英语报刊选读》第一章所收录的 一文所述的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两大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与巴拉克·奥巴马)之间的差距与问题,作此文以研究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现象、流程、历史与本质。采取了上网调查、图书查阅、和汲取文学影视作品核心内涵等方式收集样本资料,提取有用信息,然后进行整理分类、概括归纳。 美国总统的选举 1美国的政党制度 要想理解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政党制度。 美国实行两党制,即区别于多党制和一党制的政党制度,由美国两大执政党操控国家 政权,在美国三大权力核心白宫、国会和最高法院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共和党是"右派""保守派",代表资产阶层和社会保守势力,在乡村特别是南方力量 强大.主要支持者有宗教组织,大企业,退伍军人,白人特别是男性白人是共和党最重要资源.政策上,共和党支持商界,削减政府规模开支和福利计划,但保证军力,与民主党对立,后者强调政府投资同时削减军队把钱用于国内.共和党比较偏重外交,特别是动用军力干涉国际事物,是所谓"鹰派",与民主党"鸽派"相对. 美国民主党是"左派""自由派",代表中产阶层和贫民阶层, 城市力量较强,主要支持者是 工会和知识分子,及社会边缘化势力如移民,女权主义,少数族群,同性恋团体等.政治上,民 主党重视内政,环境保护,健康保险与社会福利,教育等领域.由此可见,美国总统奥巴马便是属于美国民主党,其所进行的医疗改革法案也符合民主党人的宗旨。 美国国会作为美国民主政治的标志,被视为是制约总统权力的重要形式,虽然国会中两党派人数相差不会太大,但两大党派在国会的所占比例与总统本人所属的党派有着重要联系。 此外,美国总统会在每年的年初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总结上一年的工作与经验,并陈

美国选举制度概述

一、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总统选举、参议员选举和众议员选举。 1、总统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共分为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候选人和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五个阶段。 a)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采用的预选方式。 b)各党确定总统候选人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c)竞选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 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d)选举总统选举人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首个星期一的翌日(2008年是11月4日,2012年为11月6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 e)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2、参议员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以美国选举制度为例 李勇 222009*********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 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本文对中西方选举制度的理论基础、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制度的目的和选举的方式方法等做比较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西方;选举制度;对比;完善 选举制度是当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也是公共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在人类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 选举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显示其进步程度的标志, 成为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 狭义的选举制度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本文所论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各国的选举制度虽有共性,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各自呈现不同的个性色彩。本文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提供借鉴。 一、中国与美国选举制度的比较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之一。选举权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被选举权指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法定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宪法、法律加以规定并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中、美选举制度在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上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较为宽松,完全不受诸如财产、性别、职业、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限制,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选举经费是选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保障,也是保障选举质量的物质基础。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选举法之所以规定“公费选举”的原则,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选举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青年团章程》制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 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每届任期可为两到三年。 (注:团十五大通过的团章对团的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作了新的规定,即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有关该条内容以团十五大团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负责人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次团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成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代表大会选出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十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简评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简评当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摘要: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并随其变化而变化。在人类历史上先后经历过奴隶主政治制度、封建制政治制度、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总体而言,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特别是选举制度,已成为人类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中国而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完善与发展,未来要过渡到共产主义,学习借鉴西方政治制度中的菁华,成为历史的必然…… 关键词:政治政治制度西方选举制度 我们讲“西方”,在地理概念上主要指西欧北美地区,在政治概念上泛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是指近现代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它是在同中世纪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此外,它是西方国情和政治文化的产物,代表了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发展道路。 我们把制度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行为规则,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文化制度……那么,什么是政治制度呢?事实上,政治制度并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也不只是档案架上陈列的文字条例,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关于“政治制度”的界说,古往今来,众多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早可追溯到2300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写道:“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迪威尔热定义政治制度为:“政府机构的总和”。前苏联科学院一致认为:政治制度“是形成个人政治意识和标明参与政治过程的阶级、集团及其组织的相互关系的实际行之有效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政治领导借以实现它对社会的监督和管理特权所用的方法”。如此等等。实际上,政治制度是一个广泛的范畴,不仅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制度,而且还包括一些列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各类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由于政治制度的广泛性和具体性,以及笔者文笔的有限性,本文仅针对西方政治制度中的选举制度展开简要评价,以更好的学习政治学,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美国选举制度的利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 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这样时间长而频繁的竞选,而且几乎是重复同样的过程和内容,自然会使人们感到厌倦。 此外,长时期的竞选,不利于总统和国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是在任总统参与竞争,

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健全和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进程中还存在哪些不足?应 如何健全和完善? 村民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其中,民主选举又是第一位的。 (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面临的现实困境 1、村两委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不能真正发挥。有的村领导班子没能履行好“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的职能,有的村领导班子在选举过程中成为帮忙的服务机构,有的放松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对一些歪风邪气不敢管,不会管,也管不了,削弱了村支两委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2、候选人提名不规范。一般情况下,村委会的候选人主要从三个渠道产生:上届村干部为当然人选、上级领导直接提名和各村民小组推荐。这些不同渠道产生的候选人的竞争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上级指定候选人和原村干部人选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组织或手中的权力控制选举过程。村民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则明显不具有竞争力。 3、村民代表参与意识不强烈,村民代表队伍素质较低。一是科技知识、文化水平却往往相对较低,不符合主流要求。二是政治思想觉悟低。村民代表的产生没有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加之农村较落后的经济条件和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村民代表的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与依法治国的要求

存在着落差。三是参政议政能力差。一些代表由于政治意识淡薄,在决定村里重大事项、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等问题时,往往是盲目地举举手、表表态、投投票,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思想和主见。 4、家族势力影响较大。农民自身的民主意识十分有限,往往都在区分“自家人”和“局外人”这两个概念,因而在选举中,一般的村民都会把选票投向同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各个家族之间的竞争取代了个人的竞争。有些人利用地痞、职业游民势力贿选、拉选票,操纵选举,败坏了社会的道德秩序。有些先富起来或掌握更多经济资源的人通过贿赂、送礼、请客等方式“买”选票,这种“钱权交易”现象的出现,严重损害了民主选举的神圣和庄严。 (二)措施与对策 1、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引。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不断加强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引导和帮助村两委班子改进领导方式,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行使职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如何完善我国基层选举制度

一、如何完善我国基层选举制度? 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选举,为什么要认真对待?因为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也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有民主,也谈不上有政治文明。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的缺陷,除竞争缺位、公开性不足和缺少监督机制外,更主要是利益断链,也就是选举和群众的利益关系联系不紧密。现在我们国家有多种选举形式,但是老百姓最感兴趣的是农村的基层选举(村委会选举)。为什么村委会选举会如此激烈?甚至有不少人冒着违法的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买票来参选,关键问题是这个选举跟他的利益关系非常紧密。 要改进中国的选举制度,做到认真对待选举,宏观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要认真对待选举权。现在选举以后,代表和选区、选民几乎没有联系,能否通过一个办法使代表和选区、选举单位联系起来。给代表提出一些要求,让他们和选民有一个沟通、联系,选民有什么问题可以向他们反映,当然这个问题有一定限度,也就是他们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代表可以根据选民的要求向政府反映,要求政府给出一个说法。如果能够使代表具备这样的职能,老百姓就会知道所选代表是能帮他们解决问题的。其次,密切选举与选民利益的联系,一定要把选举跟选民利益挂起钩来。第三,切实推行竞争性选举。第四,扩大选举的公开性,完善监督机制。

二、村委会选举,当然也包括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的选举,是这30年来在中国选举里面进展最快的,也是成果最突出的。我们创造了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所谓无侯选人选模式,另外海选等等进展的都很快。到现在我们评估,实际上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入了常态化。这个常态化有六个指标,一是选举组织已经完全规范,从中央到地方,从民政部到下面的乡镇,整个组织工作已经规范。整个的选举程序也基本规范,这个程序包括全国除西藏以外,通通实行差额选举,大多数地方实行海选,一人一票提名候选人,一些地方还搞了无候选人选举。尽管有的地方还没有实行候选人竞争,不少的地方还基本上实现了候选人的竞争,并且从总体上看,参选率是向下走,而不是向上走。因为进入常态化,加上流动人口很多,所以参选率下降并不是所谓“奇怪”的现象,现在全国平均的参选率是90%左右,这个参选率大大低于乡镇人大代表的参选率,乡镇人大维持在93%。但是选民真正自己到站投票率,村委会的选举达到70%,乡镇选举在1998年统计不到50%,最近的统计,因为县乡选举合并之后大约在60%,按真的投票率来测算,村委会选举的投票还是相当高的。另外村委会选举的创新现在也开始往下走,已经连续有七年,不再出现能够轰动全国或者全国照着学的创新模式,说明整个村委会的选举已经步入常态化。村民委员会的结构也比较稳定,只有一个不稳定,因为中央提倡两委交叉任职,提倡党员介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党员的比例和一肩挑的比例还在往上走,其他的比例比较稳定。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三章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一节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最基本原则)强调的是选举权、被选举权范围(即选举主体、客体)的广泛性 定义:每个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人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限选举权:财产限制、性别限制、受教育程度限制、种族限制等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1、定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次投票权,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和效力是相同的。“一人一票”和“一票一价”。 2、不平等现象: (1)议会议员名额分配不均;因此代表的选民数不同,存在事实的不平等。(2)每个投票人所投票数不等; (3)每票的价值不等; (4)选区人口比例不均衡造成的选民选票价值的事实差异。 (三)直接选举权原则 定义: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议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直接选举能准确表达民意。一般来说,西方国家下院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和总统,有的国家采用直接选举,有的国家采用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由选民投票选出选举人或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或选举人团)投票选出立法议员或国家公职人员。美国总统、德国总统、意大利总统和法国议会参议员选举。 (四)秘密投票原则 定义: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秘密投票,选票不向他人公开。保障公民意愿的真实表达。 公开投票:就是在公开的环境下选民公开表达自己的投票意向。类型:举手表决、呼声表决、双记名表决、唱名投票 1856年澳大利亚最先实行无记名投票。 第二节西方国家选举类型、选举组织及选举参与

一、大选 选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代表或国家最高领导人,一般来说,是产生国家执政党的选举。 英国大选:议会下议院议员的选举。日本大选:众议院选举 美国大选:总统选举法国、俄罗斯大选:总统选举 二、中期选举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举行的国会选举为中期选举。中期选举通常在11月第一个星期后的星期二举行; 作用:是对执政党执政效果的检验,或者也可以借此形成对主要政党实力变化的评估。 三、预选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中的特殊环节。就是在州的范围内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举行的选举本党总统候选人或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第一轮选举”。在大选年的年初至年中进行。 预选方式:关门预选,开门预选,全开放预选 四、总统选举 美国总统选举:方式:间接选举制度:选举人团制度原则:赢者通吃 法国总统选举:法国的总统任期五年。方式:公民直接投票。制度:多数两轮投票制。 二轮多数投票制:第一轮投票:绝对多数选票当选 否则进入二轮投票: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参选,相对多数票即可当选 五、议会选举 议会选举对于不同国家意义不同。 议会制国家:大选总统制国家:不涉及执政党地位 六、地方选举(自学) 第三节选区划分与选票计算 一、选区划分 (一)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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