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

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
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

某融资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节保后检查的特点

第二条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三条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

第四条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三节保后检查的程序

第五条首次检查。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首次检查要形成《新增担保业务跟踪检查报告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全面检查。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

第七条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

第四节保后检查的方法

第八条信息获取。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

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

验证。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

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

第九条综合分析。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第五节保后检查的内容

第十条收集担保信息资料

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

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

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

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

②经营状况。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

③管理水平。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④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

⑤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指标是:

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

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

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

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⑥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

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

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

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

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

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

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

⑤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投标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同的能力;

承包(负约)保证担保。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

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

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

工程维修保证担保。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

质量保证担保。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

延期付款保证担保。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

租赁保证担保。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

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

3、对反担保的检查:

①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

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4、对其他事项的检查:

①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担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

②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③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

④逾期担保的催收。当被担保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或者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到期银行需要本公司代偿时,风控部和担保部要在逾期、或代偿发生日的1-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发出《担保逾期通知书》,并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含本息)、期限或代偿金额等关键要素,要求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要立即还款。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该通知书的回执联要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在相应处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由担保部存档。对于不配合本公司催收的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风控部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本公司担保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

⑤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保后检查报告

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

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

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2、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

3、担保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第六节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十三条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

第十四条预警信号的表现

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

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

4、产品过于集中。

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7、产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

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

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1、坏账损失增加。

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

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

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露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

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

20、私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

2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

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

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

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

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

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

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

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

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

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例行检查应储了事。

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

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

36、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

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

39、以兼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

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

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

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

43、被担保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

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

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46、打包贷款担保发生后,被担保人延迟交货或故意不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银行打包贷款的回收。等等。

第十五条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

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担保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13、对于为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

第七节代偿后追偿

第十六条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

第十七条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必要时经董事会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十八条追偿方案审批制度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论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意见》、《黑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股份)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xx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股东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二)名称:xx 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系统信用等级评价与衡量管理系统规定

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对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更好地识别、度量和防范担保公司作为我行客户融资担保方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级相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经营部室、各分行、北京地区管理部、在京各支行。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行开展合作,办理公司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同时办理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基金额度承担风险的担保基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本文件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为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司或个人类融资性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人提供居间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指对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和连带清偿义务的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是对其债务偿还风险进行的综合评价。 (3)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融资性担保公司违约风险大小的相对尺度,共分为六等十个级别,分别是AAA级、AA级(AA+、AA、AA-)、A级(A+、A、A-)、BBB级、BB级、B 级。其中: A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行业所要求的经济规模、很好的发展前景、很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很强的担保履约能力,市场竞争力很强,管理水平很高,信誉状况很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风险有很高的业务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担保履约能力有部分处于优秀水平、部分处于良好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风险有较高的业务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着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担保履约能力强,信誉状况良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价值。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章程(完整版)

WORD格式,下载后就可编辑使用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共十五章七十二条) 2016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章公司内审制度 第十章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一章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及破产第十四章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运行,规范运作行为,改善地方信贷环境,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搭建融资平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健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投资、引进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XX省财政厅和xx县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省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人:XXX 第七条公司办公住所:。

融资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况 风险管理的原则:风险管理体系按照相互制约(即业务流程与部门设置既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制衡关系与风险控制,又要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的原则来设置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的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批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 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 1、追究反担保人以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2、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3、租赁、经营或拍卖、变卖其资产,以收入弥补损失; 4、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宜宾联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图: 董事会 总经办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人员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xxx 女 董事长 xx 年xx 月至今 xxx 女 董事 xx 年xx 月至今 xxx 男 总经理 xx 年xx 月至今 xxx 女 财务总监 xx 年xx 月至今 (一)董事会的职责 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挑选、聘任和监督高级管理层人员,并掌高管人员的报酬与奖惩;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二)总经理岗位职责 协助执行董事完成公司的年度担保经营目标,并负责打造担保核心业务;按照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推动担保业务达成;深入了解本行业动态,对担保业务发展进行预测,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保证担保业务的持续增长;对担保业务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对各部门经理的工作进行布置、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管理,签发与其职责权限相对应的业务文件。 (三)业务部岗位职责 负责保后检查,跟踪担保贷款的使用、还款保障、反担保情况、撰写保后检查报告;负责保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监测担保客户还款来源、还款记录、还款意愿及法律责任,对逾期贷款及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风险担保采取补救措施。 风险管理部 业务部 财务部 调查部

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市德信创业投资管理 价值整合资本运营商

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广大中小企业因其资产规模小、经营记录差、部控制弱、融资经验少等诸多原因,整体融资能力较差。主流融资体系是以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运行的,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体系。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 实践中,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存在一定的瑕疵,资金需求量少、急、频等特点;而银行相对门槛较高,融资手段变通性差,难以直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为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突破资金瓶颈、实现快速发展、做强做大,德信公司采用创新的融资模式,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度身定做了个性化、系统化的融资解决方案,加快融资进度,显著降低了融资门槛,提高了融资成功率。 融资模式简介: ?融资主体: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中小民营企业,或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及高管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以制造业为主,不排除服务业)。 ?融资用途:用于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及其他合理的资金用途。 ?融资金额:企业融资金额一般在200—1000万元(企业资产/经营规模大,则融资金额可以进一步增加);若以个人为融资主体,则每个人申请金额一般在100万—800万之间,每家企业申请人不超过3人。 ?担保措施:由银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由德信公司负责安排落实)。 ?反担保措施(即融资主体为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 ?不动产抵押——主要是指由于产权不清晰或没有产权证、银行难以认可的物业等。 ?动产质押——主要是指车辆、设备等。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融资企业的股权(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难以得到中立第三方的有效监管,故银行一般不接受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措施,但担保公司可以接受)。 ?贷款期限:1—3年。 ?还款安排:银行利息的收取是按月或按季的,本金的偿还可以按月等额偿还,或在融资到位后半年/一年后开始按月偿还,具体的还款方式要根据融资主体的实力、融资用途、还款来源以及贷款银行的意向为准,协商确定。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 一、适用行业范围 针对我区实际,重点扶持辖区内优势企业、创新型企业、 “三农”、中小微企业及服务型企业,以及区委、区政府近期出台且明确规定扶持发展的行业领域均包含在范围之内。 二、担保人申请基本条件 (一)企业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担保服务: 1、企业是在东营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在东营区纳税,产权明晰,从事的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 2、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财务报表已经 审计,最近1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 ; 3、企业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4、企业可提供能够覆盖担保额度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业务范围 (一)常规担保业务 1、产品种类 (1)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可分为:一是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 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的临时资金需求或弥补其 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二是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三是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四是最高综合授信项 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及担保额度。 (2 )银行项目贷款担保业务。是为企业申请银行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贷款,如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为三年以上。 (3)银行票据担保业务。是为企业办理流动资金项下 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提供的保证。一是一 般票据担保业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发生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二是最高综合授信 项下票据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 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及担保额度。 (4)银行保函担保业务。是为企业在银行开具的保函 (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保证。 2、反担保措施 原则上可以接受法人信用保证、个人信用担保、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 融资担保公司 、、八 章 年月

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地址:市。 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履约担保,工程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担保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中介服务。 第九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一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每股万元,多认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企业风控能力调研结论与参考文献

融资担保企业风控能力调研结论与参考文献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探究 【第一章】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防控力研究绪论 【第二章】融资担保企业与全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第三章】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影响因素模型的构建 【第四章】企业担保风控能力问卷设计及数据质量分析 【第五章】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相关因素模型实证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融资担保企业风控能力调研结论与参考文献 6 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章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验证,本文对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章节将对以上研究作出总结,得出此次研究的主要结论,阐明该结论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文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局限进行说明,指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6.1结论。 本文主要探讨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素。本文首

先识别了融资性担保企业在风险控制中的五个管理要素,即风险识别与评估、保后管理与监督、担保业务运行环境、人力资源和信息管理与控制;其次,本文借助理论分析五大影响因素与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模型;最后,通过问卷调研等实证方法来验证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素。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①在风险识别与评估方面,主要强调融资性担保企业对于潜在风险的预估和对于既存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评估的的能力,和通过各类担保业务技术手段和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团队进行风险防控的方式。评估工具和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实现能力增长最为稳健的方法之一,而内部制度和措施合理的加强更是为整体的风险控制奠定了基础。结合研究数据,其对于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协整性都具有较为明显的正向影响,相对来讲,对于有效性影响较弱的原因应该归结为其主要是整体的管控方式,对于业务的细节的增长影响较小,这种现象同样也解释了其对于风险控制的协整性的影响情况。 ②在保后管理与监督方面,良好的保后管理制度的履行和保后政策的执行对于担保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有效性有较为直接的正向影响,通过提升担保企业自身的保后管理和监督能够在加强客户管控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实现对于风险的控制和预警机制。但是,保后管理和监督由于其操作上的特殊性和对于各个部门合作较高的要求,在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情况下,过度的强调对于客户的

国务院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云南Ⅹ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或有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 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 国家转移风险。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 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 5.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 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以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营管理各级资产。本办法中的资产比例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产分级 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第五条Ⅰ级资产包括: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存出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金融债券; (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七)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Ⅱ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40%部分;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Ⅲ级资产包括: (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型房产; (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 (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资产比例管理

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讨论稿)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工程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担保、融资信托计划担保、公司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分保和再担保;项目、资产与资金受托经营管理;与担保有关的中介、咨询、评估、代理等。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 比例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昆明农业 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元51% 第六条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本章程于2014年月日经全体董事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九章公司内审制度 第十章担保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一章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及破产 第十四章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运行,规范运作行为,改善地方信贷环境,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搭建融资平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健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投资、引进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贵州省财政厅和xx县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贵州省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人:XXX 第七条公司办公住所:。 第八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 第九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开展担保业务,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公司资本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资本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十条经XX批准,公司主要经营以下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0001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公司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岗位职责,确保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类和个人类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部分职责权限 第三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工作职责与权限如下: 1、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不受公司其 他任何部门的干涉。 2、负责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担保、投资、评估、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 3、制定、修定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 4、对业务部申报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审核,参与担保项目现场调查,监督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工作,独立发表对担保项目的风险审核意见。 5、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贯彻落实评审会决议内容。 6、跟踪公司各项业务的进展,分析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组织执行。 7、制定保后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保后检查工作,报告项目风险情况。 &对出现风险的项目,组织制定处理措施与办法,并贯彻执行。 9、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和合同,为公司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协助公司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10、组织实施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评估,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方案。 11、在担保项目解保前,管理在保项目档案,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2、公司需要风险管理部完成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员工各自职责权限如下: 1、部门经理 ⑴、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全面主持风险管理部日常工作。 ⑵、根据担保公司运营要求,组织制定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努力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⑶、负责指派风险经理参与担保项目尽职调查,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⑷、对担保项目资料齐全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与项目实地调查,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⑸、组织召开担保项目评审会,落实评审会决议,并对落实结果负责。 ⑹、担任担保项目评审小组评委,参与项目评审,独立发表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⑺、督促检查在保项目监管情况,提出风险预警,控制项目风险。 ⑻、负责带领风险管理团队完成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业务操作流程的优化工作。 ⑼、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风险经理 ⑴、根据部门经理指派,协同A角,参与担保项目实地尽职调查,对A角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⑵、独立出具项目风险审核报告,并对风险审核报告提出的意见负责。 ⑶、参与担保项目资料的审核,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监督通过评审会项目的反担保措施的落实。 ⑷、负责督促检查在保项目监管情况,参与在保项目保后检查,审核保后检查报告,并签署意见。

融资担保系统操作说明-融资担保系统全功能解析-互融云

融资担保系统功能解析 (互融云科技创新推动企业信息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融资担保系统产品介绍: 互融云为满足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资金周转等需求,携长期工作在金融战线的业务及技术团队共同研发了担保业务管理系统。 系统实现了在线担保申请、办理、资信评估、逐级审核、签订合同、保后跟踪、逾期代偿追偿、绩效考核、报表管理等的全过程化管理;系统根据角色分工的不同,多人协同处理担保业务,展现了项目的业务处理过程;另外系统可对担保项目状况进行动态统计分析,便于决策层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全面监控,从而控制并降低了业务风险。 系统包含项目代办事项、项目信息库、客户信息库、财务信息库、统计分析库、业绩管理、协同办公以及适用于任意客户业务配置的系统管理等多个模块。每个模块都结合担保公司最真切的需求,采用最先进的技术以保障系统的精确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权威性,并采用可配置的工作流引擎使工作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向更高工作效率的任务式工作模式的转变。 ●标准产品版本号:V4.0 ●知识产权登记号:2015SR268057

●支持版本类型:基础版、流程版、增强版、集团版 ●业务整合类型:线上线下整合、资产端多业务整合、资金端业务整合二、融资担保系统特色: ●业务合流程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协同高效办公 ●提供完事保前保后风控控制手段,全程动态跟踪分析 ●定性/定量风控评分模型,帮助科学评估决策 ●完善的账务管理,标准会计科目式管理 ●精准统计查询,丰富的报表样式 ●支持多家征信对接,综合核查客户征信 ●多类型提醒机制,实时掌握项目动态 ●支持移动化办公,实地调查照片海量上传 三、融资担保系统功能结构图: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1 第五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经济发展~服务于我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2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