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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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1

文件编号沈阳二四五医院

药品采购验收制度执行岗位

001 药品采购第1 页执行日期共2 页

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医药市场情况及本院

的临床用药要求,制定本制度。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等项工作。

一、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

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

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

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3、药品采购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取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证照的公司购药,不得购进药品生产

企业、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不得从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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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药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审批。每个品种、每次计划

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用量,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5、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

6、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二、库房管理

1、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文件名称沈阳二四五医院医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第2 页共2 页

2、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3、药库需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价格、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定期检查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并与相关科室及采购员联系,尽快销售或办理退货手续。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5、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入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三、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1、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电脑请领,领用科室收到药品在电脑确认留存。

四、账目及统计报销

1、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账目,当月

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报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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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新都中心卫生院 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院的后勤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特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订立采购计划,严格规范采购审批制度 1、各科室、部门所需物资应在每月28日前做好下月计划,交综合办公室整理审 核,综合办根据仓库现有库存情况在确需补充时于每月3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交由分管院长审批。 2、采购专业性物资,应当由综合办人员与业务科室共同采购。物资购来后,必 须由仓库及具体使用科室验收后才准入库。 3、增添新的设备及物资,各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递 交综合办。 4、采购医疗器械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质、资料、证件等相关合格证和许 可证。 5、因抢救等特殊情况的零星采购,应采取先请示后采购、急事急办的原则,从 速采购,保证急需。 6、严禁无计划无单据采购,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二、具体采购流程: 1、每月28日前各科室做好下月计划,综合办保管整理。 2、每月3日前,综合办将全院的申购计划进行统计,填写《物品申购表》并打印交于院长审批、签字。 3、综合办收到审批后的《物品申购表》,安排人员3日内采购到位。 4、采购人员将医院所需的物品送至医院,由医院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上账。

三、填制“入库单”严格验收制度 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利于考核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划清采购人员与保管员之间的经济责任,确保入库物资的准确性。 1、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经 仓库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方可记账、领用。 2、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人员、库房人员、具体使用科室负责人三方在场共同验收, 否则不得填写入库单。 3、验收新购物品时,新购物品不得与私人物品调换。 4、各科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四、物资的出库领用制度 1、各科室领用的各种物资,要求库管员认真填写出库单。 2、出库单一式三联,会计记帐联、保管联,科室领用联。出库单上必须有保管员、领料人签名。会计、保管、科室各个物资明细帐都相符。 3、入库单、出库单应在每周一及月末25日由保管送交财务科,及时传递,及时核实,真实反映库存量。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必需以旧换新,否则不给领取。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容 一、药品采购 (一)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 (二)采购药品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三)供货方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如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单或者提供税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 (四)所提供的发票所标明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容相对应。 (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容)。 二、药品验收 (一)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F040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 1、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2、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 3、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人员)处理; 4、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容与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二)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 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人员)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入库复核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 出库工作的管理制度 元江县人民医院 进货与验收 1 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应包括: (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2 对首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 1) 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 2) 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规定; 3) 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3 在签定的购销合同中应明确的质量条款: (一)在工商购销合同中: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 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1)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 日期等项; 2)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 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6 药品验收与检验环节的质量管理 到货质量验收检验是一项管理制度,是分清质量责任、把好质量关的关键环节。 1、药品质量验收 1) 质量验收内容: ⑴药品外观性状检查; ⑵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② 药品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③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请购、采购与验收作业管理制度

江苏***数控装备有限公司 JSANGSU **** NUMERICALLY-CONTROLLED EQUIPMENT CO.,LTD 版次:第1版执行日期:2007年10月26日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9日总经理签核:

类别:行政类名称:请购、采购、验收作业管理办法编号:苏巨司2007-07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使本公司请购、采购、验收作业标准化、程序合理化,并符合品质、成本、交期之要求,以提升工作效率,达到物尽其用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1-2确保原辅材料、零件、外协加工件及市购品之品质能达到本公司之要求。 1-1-3确保原辅材料、零件、外协加工件及市购品之交期与数量适时适量,避免停工待料及货多压库。 1-2、定义: 1-2-1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依实际需要提出申请,除符合预算相关规定外,并经一定程序完成申请核准,称之请购。 1-2-2完成请购作业程序,交付采购部门或承办之人进行所有相关询价、议价、比价、招标、签约、交货等作业,称之采购。 1-2-3交货时,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依据请购之项目、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逐项点检、测试之作业,称之验收。 1-3、适用范围: 1-3-1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研究开发或教育训练所需之物品、设备或劳务之请购、采购、验收作业,包括:机械设备、仪器设备、资讯设备、软件、电气设备、事务机器、办公设备、办 公用品、委托制作或生产设备、材料、书籍资料、设备仪器维修维护及其它杂项。 1-3-2以下情况不适用采购程序,而以签呈方式由总经理核准后指示办理: A特定对象之技术引进、技术辅导、技术咨询或聘请授课等。 B因计划预定、工作执行需要或公司既定目标之委托调查、委托研究分析、委托检验测试 或委托活动办理。 C配合计划执行或公司业务特定需要之机器、仪器、设备、场所、执照、权利等之租凭使 用。 1-4、管理单位:公司。 2、流程说明: 2-1、一般物料: 2-1-1采购主管每月七日前需拟定“月采购计划表”,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签,并作为采购依据。 注:核签之同时需附上部品库存量,以利审核者参考之。 2-1-2采购承办人依据“月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并与库存量进行增减之核对后,打印出“订购单”。 2-1-3采购承办人列出订购单后,呈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后进行采购。 2-1-4“订购单”应明确记载“厂商名称、厂商编号、订购单号、品名、规格、单价、单位、数量、交货地点、订购日期、交货日期及签核栏等” 2-1-5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应核所购物品,若交货数量不足,则进行跟催。 3、采购作业方式及注意事项说明: 3-1、采购单位:A研发部,负责:机械生产之零部件发包采购等。 B营业部,负责:馈赠客户之礼品等。 C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药材公司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的制度,向患者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药剂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划价。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患者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划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药剂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患者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处方应收集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应按要求作好药品销售记录。收集处方和处方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零售药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零售药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管理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品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零售药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零售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时,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零售药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

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所经营的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及产品品质的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应向有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供货商采购有产品注册证的产品。第三条采购部门在进货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质保单,并将所进货物的名称、型号、批号(编号)、规格、数量等详细记录登记在《报验单》上。第四条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且做好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第五条检验部门在接到供方的产品质保单和《报验单》后,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填写《产品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厂、有 限期、质量状况、包装、标签、说明书、检验结论、验收人员、入库 日期等。 第六条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交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货位卡》,进行妥善的保管。 第七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与技术部门联系共同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并交质检部审批。 第八条经质检部审批最终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通报销售进行退货处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将供应商的供货业绩(供货数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退货情况等)记录在案。 第十条对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长期

植入人体的产品记录应永久性保存。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验单文件编号:CXJ7.5.3-02 No.

填表人:日期: 报验单文件编号:CXJ7.5.3-02 填表人:日期: 供方业绩记录表 企业: 产品:

业务员:日期:审核:日期: 不合格品评审表文件号:QZJ 8.3-01

新版GSP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药品采购活动,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及生物制品(冷藏药品除外)的药品采购的管理。 四、内容 1、采购部为公司药品采购的专门业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采购药品。 2、采购部应当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采购活动。 3、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依据《供货单位审核管理规定》,审核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杜绝从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无合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采购药品。 (2)应当依据《采购药品审核管理规定》,审核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杜绝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3)应当依据《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管理规定》,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杜绝从销售人员合法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4)应当依据《质量保证协议签订管理规定》,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杜绝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应先依据《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办理首营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杜绝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 (6)以上(1)至(5)项所涉及的合法资质,应当在通过审批确认后,纳入公司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持其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时更新,真实齐全有效。 (7)采购药品,可以依据公司和供货单位需要,制订书面采购计划,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其二者可以不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但是应当确保以上(1)至(6)项所涉及的合法资质真实齐全有效,并且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批发方式经营。 (8)采购药品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中的采购订单进行。系统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防止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第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条四条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

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第五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第六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九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十条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 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 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 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 三. 内容. 1.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 (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

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批号、数量等内容,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在随货联上签字、再交于微机员输入电脑,票据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至少保存三年。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随货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盖有供货单位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及质量情况,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对其品种可疑无法确认时及时送当地药检部门检验。 (8)对发药后退回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9)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合格品库:三无产品;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整件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从厂家直接采购的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11)药品入库时注意失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

饶阳县中医医院药品质量管理 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 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 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 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 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 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相应的药 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 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

企业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采购物资的验收作业,确保货物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凡是采购进入企业的物资均适用本制度。 第3条主管部门 货物的验收由质量管理部门主导,会同仓储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部共同验收,对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 第4条基本要求 1. 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使用部门对所购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2.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验收人员应当立即向采购部或有关部门报告,采购部或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2章实施检验 第5条收货准备 1. 货物验收人员在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订购单”时,按供应

商、货物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方便收货作业。 2. 对于需要按重量,化学成分等计量的物资,应借助称重仪器、检测工具、容器等进行试测验收,不得虚估。 第6条货物验收规范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就货物的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所需货物制定《货物验收规范》,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7条待验货物处理 对于已经到货等待验收的货物,必须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贴上货物标签并详细注明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并且应与已验收货物的分开储存,并规划“待验区”以示区分。 第8条审核单据 1. 货物到货后,货物验收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依“订货单”、“采购单”、“合同”等采购文件核对货物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或过磅、测量重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订购单”。 2. 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并在上面签字。 第9条急用品验收 紧急货物到货后,若尚未收到“请购单”。验收人员应先与采购部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 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药剂科一体办人员在主管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的支持、审批、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 作,除特殊规定外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 购。 三、采购人员根据医院各科室需求及辖区内卫生室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 总,由院长及药事委员会成员签字审批后进行采购。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区卫 生室。 四、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品),采购人员在采购时需报主管领导和药事委员会批准。 五、采购频率:每月进行两次采购,时间为每月6号-10号、21-25 号。 六、在医院所采购的药品中,基本药物的采购量应该大于等于 65%。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 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八、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并 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应所取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九、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十、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湛技术知识,积极配合上级药采部门工作。 药品采购流程:采购人员:收集--审核--汇总--做出计划-- 药事委员会:研究讨论--签字-- 主管院长:审核--批准--签字--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最新版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房验收员负责。 2、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4、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5、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6、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7、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8、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9、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10、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11、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1)、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2)、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3)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并将记录保存

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

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臵、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管理制度(一)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2)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3)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4)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5)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滾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6)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1)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2)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 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清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3)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4)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5)单品种新药由医务部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院长批准执行。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平邑县中医医院第1页共2页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生效日期: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 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4.内容 4.1 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本企业《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购进通知单及销货退回通知单等凭证,对购进药品和销货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 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习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4.3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4.4 验收的场所 4.4.1 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 4.4.2 对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4.5 验收时间 4.5.1 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7日内完成。 4.5.2 生物制品是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当天及时验

收完毕,如当天未及验收,必须在第二天上午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疗效。 4.5.3 因特殊情况(如周未、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待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 4.5.4 如验收员请假或休息,则由养护员承担药品质量验收工作。 4.6 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验收完一个品种,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严防混药事件。 4.7 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将药品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上封条,并打上“检”字样。 4.8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4.9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验收进口药材应审核实《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4.10 药品质量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11 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齐,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有权拒收,并将药品悬挂黄色待处理标识,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业务进行查询、处理,同时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 4.12 验收工作中发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本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4.13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人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的签章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药品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的购进与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中心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的工作,确保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质量可靠的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X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中心实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员负责本中心所有药品的购进工作,严禁临床科室或者医务人员擅自采购、推销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根据中心药事管理小组审批的采购方案实施网上采购相应药品。 三、药品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如下资料并建立档案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除集中招标药品外,对首营品种,还需索取该品种的药

品批准文号、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资料。 四、购进进口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口岸药检所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索取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由药品采购员负责定期整理,归档备查。 五、药品质量管理员对首营企业(或首营产品)审核合格后报中心主任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药品质量管理员将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六、药品采购员临时需要从其他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的,需要向供应商索取本制度所列的相关材料,报药品质量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审批合格后方可购进。 七、购进的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原始购进票据的保管,应按月装订成册,原始票据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学校物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作好财产物资采购的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1、一般财产物资的采购: 学校在资金综合安排的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以及各科教学的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分期分批地执行。 专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配备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 大批量的财产物资采购以及采购计划中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定手续。并由区教育局设备组统一采购。 2、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 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购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仪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或由区教育局统一采购。 3、仪器设备的自制或改造:

自制仪器设备或改造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在加工制造前应先制定出自制或改造的预算计划;在加工制造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避免材料及零配件的浪费;在试制完成后,应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入帐。 二、作好财产物资的采购工作 1、购物必须先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务处主管签字审核后安排统一采购,(超过500元须经校长签字)大件物品的采购规范,单件物品10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应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2、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劳务费”,确有“回扣、劳务费”发生,应及时入帐,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3、凡属政府采购的商品学校必须在上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时予以申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凭政府采购编号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凡没有列入计划的,又未经领导审核批准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应不予报销。 (二)财产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管理员对采购(调拨、捐赠、自制)来的物品,都应根据采购(调拨、捐赠、自制)进来的实物和有关原始凭证对其名称、数量、金额、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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